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制度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04)04-0051-04
一段时间以来,讨论信息化与工业化问题的文章时常见诸报端,但大多数文章都是从二者互动关系的角度去研究。从技术层面探讨的多,制度层次分析的少,从制度条件的角度去谈如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协调发展的文章并不多见。而笔者以为,恰恰是制度因素将成为信息化难以带动工业化的“瓶颈”,若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制度条件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至关重要的,脱离制度约束条件盲目追求“赶超”将是十分危险的。
一、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需要的制度条件
1.要有公平筛选人才的机制,使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能够有用武之地,靠制度留住人才。重视人才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也都深知人才的重要性,他们也都真诚地希望得到人才,留住人才。但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吸引人才靠什么?物质利益?优厚的待遇固然重要,但若没有一个公平的筛选人才的机制,照样激励不了人才!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现在不少高校都设置了特殊津贴,用以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但在评选有突出贡献者的问题上,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以至于该得奖的可能得不到,不该得的却得了。类似的现象在企业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无疑,这会挫伤人才的积极性,起到负激励的效果。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在当今时代,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所起的推动作用日益增强,人才无论如何也不应被忽视。只有被重视,被重用,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才能“最优”地发挥。我们设计各种各样的激励机制,其目的不就是激发人才的创造性吗?但如何识别人才?靠制度。不能靠长官意志。好的制度应该是能够为各类人才提供公平起点的一种安排,而不是为了取得预定结果而设计的。也就是说,好的制度可以提供一条公平的起跑线,人人皆可参与,不因为身份地位不同而有所不同。人为将某些人才排除在筛选机制之外的做法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但因其广泛存在,很多人对此已经见怪不怪了。为什么我们可以吸引到最优秀的人才却转而求其次呢?为什么我们在能做得更好的情况下却不去争取呢?我们谈了多年的制度创新却只是兜表面圈子,真正公平的竞争机制远未建立。人才的筛选机制问题不解决,信息化的大发展就只能是奢谈,更谈不上什么跨越式发展了。
2.要有顺畅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1956年美国经济学家索洛(R.M.Solow)在他的名著《经济增长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索洛命题”——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永不衰竭的动力。索洛证明了只有储蓄而没有技术进步的经济是不可能实现持续增长的。他利用统计资料对美国经济增长作了实证分析,发现1909年~1949年的40年间,资本积累和劳动投入只能解释12.5%左右的产出,另外的87.5%产出则被归结为技术进步的贡献。近半个世纪以来,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索洛命题,认同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各国在R&D投入上不吝巨资就是一个明证。我们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也符合这一命题。我国对研发的投入较之国力来说也是相当可观的,但是技术进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远没有达到它应有的程度。下表的数据反映了我国制造企业在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与工业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
中国与工业化发达国家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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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及其他工业化发达国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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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产品中技术源于本国│98.4%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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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业新产品贡献率 │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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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周期 │3~6个月│ 12~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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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导产品平均生命周期│3年 │1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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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周平,巫英坚.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初识.http://WWW.mie.gov.cn/down load
我国主导产品平均生命周期长有研发落后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成果转化方面的问题。我国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两张皮”的运行机制还未完全改变,科研是科研,应用是应用,二者难以有效对接,供方与需方之间的桥梁——自由流动的要素市场尚未建立,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速度。由于缺乏顺畅的转化机制,无论是科研一方还是应用一方都将付出更大的交易成本,如信息搜寻费用。由于信息难以有效流动,某企业斥巨资从国外引进的一项先进技术可能已经被国内专家研制出来,正躺在某大学的实验室里,苦于找不到买家。来源于收益极大化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已经对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出了调整要求,我们将不得不变革僵化的体制,应对信息化的挑战。
3.要建立信息自由流动的机制,消除各自为政的局面。要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首先是信息要能够流动。在即将到来的信息社会,传统的以权力行使为特征的管理体制将逐步演化为信息交换与服务的制度,信息将日益成为最宝贵的资源和社会财富。对于信息的流动问题,我们已不能仅仅把它当作要素流动的一种,而应该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去认识这个问题。有资料统计,中国政府部门掌握社会信息资源的80%的有价值信息和3000多个数据库,但大部分都是“死库”,很难流动,更不公开。各省有关部门对于启动省内政府信息资源作了一定工作,但在全国还未形成将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态势。企业和个人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有价值的统计资料信息,不可避免地会给经济造成一定损失,阻碍信息化建设进程。
信息不能顺畅流动与我们长期形成的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有直接关系,不进行彻底的政治体制改革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5月26日《中国青年报》所刊登的一篇题为《我国专家心头之痛:面对SARS中国科学家打了败仗》一文,更让我们对这种部门分割所造成的弊端深感切肤之痛。第一例SARS病人是在中国被发现的,中国SARS病例总数远远超出其他国家之和,中国科学家应当有机会接触第一手资料,而且中国“人类基因组”计划研究中心无论在规模还是技术上,绝不逊于国际同行,可是,截止该文发表之日,从SARS病原体的发现到病毒检测诊断以及理论的阐述,中国首创的记录全部为零!为什么?制度问题。各部门分别占据一块资源,为了可怜的一点部门利益私人名利,拒绝合作!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绝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要与制度变革相联系,如果信息不能流通,各个部门都是壁垒,光把计算机连接起来有什么用!关键是要信息流通,要能形成合力。
二、如何构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制度条件
如前所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并非易事,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系列制度条件作保证。这些制度条件,就是需要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让市场,而不是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让竞争的发现机制去筛选人才,而不是人为指定;让合作,而不是封锁成为经济社会的常态。
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微观经济主体,而不是政府。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所需要做的是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而不是越俎代庖去包办代替。否则政府投入大量的宝贵资源却只能是事倍功半。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及其对传统产业的有力拉动,其过程中掌握丰富知识的专业人员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如果政府可以提供一种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本或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将是事半功倍。近年来西方对信息产业发展的研究表明,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一个企业信息技术发展状况的最主要制约因素,不是物质资本的数量和质量,而是与人力资本潜力发挥相关的经济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等因素。
美国学者A·萨克森尼安的《地区优势:128公路地区与硅谷》,对造成128公路与硅谷这两个地区优势相近而发展结果迥然不同的现象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比较分析,指出: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硅谷那种合作与竞争的不寻常组合连同其他要素共同构成的制度环境给他们带来的成就。128公路地区的大公司具有分散的自给自足的组织结构,使他们偏重于在企业内部孤立地进行技术改造,而对市场信息的重要性往往熟视无睹,在实验和学习中也缺乏自由全面的讨论。新英格兰传统使这里等级森严、僵化、保守;而硅谷的企业家摒弃了传统的企业模式,任何等级制度在这里毫无意义,人们不拘小节,共享理念并迅速行动。许多硅谷厂商的信息传递速度比美国其他任何地方都快得多。正是这种宽松、自由、兼收并蓄、鼓励个性发展和创造的制度环境,焕发了硅谷人的聪明才智,为硅谷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制度环境对信息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影响巨大的,而政府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它在直接的生产和商业活动中不具有微观主体所具有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它的优势恰恰在于微观主体所不具有的方面,即建设有利于创新的经济制度和社会环境,确立竞争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物品及在组织重大基础研究方面发挥作用,而把创新的具体活动交给微观主体去做。政府当务之急是要从许多不该做的事务中抽出身来,集中精力把该做的事情做好。
1.政府该退出的领域要坚决退出,应当有所不为。我国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确实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仍然有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以行政权力固化行业垄断和部门分割,滥用审批权为寻求局部私利而对经济进行不适当干预。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划、方案和法规时,或在处理部门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时,往往将本部门或所管辖的行业利益掺杂其中,对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考虑不够,甚至做出违背公众利益和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同部门兼有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的状况,容易强化部门的既得利益,使某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更加留恋行政审批权力。政府行政权力控制资源配置的传统做法仍未彻底改变。凡此种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产业发展及信息产业的辐射与带动作用的发挥。例如,一些随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扩展已逐渐演变为竞争性产业的原自然垄断产业仍然限制民间资本介入;劳动力跨省区流动仍然受到种种不平等的限制;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主要流向政府控制下的国有企业,等等。我们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微观经济主体就应该是多元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应该是平等地参与竞争,资源要素应该在一个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市场环境下进行流动和配置。应该是市场机制,而不是政府成为推动工业比进程的主导力量。政府退出某些领域做一个专职“裁判”比参与其中进行比赛更能维护比赛的公正性。为了推进信息化及工业化的协调发展,政府必须有所不为。
2.政府该做的一定要做好,应当有所为。政府应当在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即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条件方面大有作为。政府应当是“亲市场”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市场的有效性反映了政府的有效性;政府是否有效率,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市场的有效性来评估。在创造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政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搞好法治建设。法治的第一类问题是立法。立法一定要注意过程的公正,让利益相关者都有充分的话语权,并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法治的另一类问题是执法与司法。执法不能靠“抓”,更不能依靠“大检查”这样的“运动式执法”来维护,加强执法应当是在执法者受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实现的。我国这些年来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不完善之处也很明显:第一,立法机构的立法过程缺乏监督,没有经过透明的与利益相对人的谈判过程,官员主导的立法因无法对其有效规制而使公众对法律本身是否公正产生质疑:第二,执法过程中问题成堆,行政不作为、滥用执法权、玩忽职守、程序瑕疵及执法寻租等等,对此群众意见很大。加入WTO后,如果我们的执法行为与WTO原则相违,人家就可以起诉中国政府机关;如果我们抱着对内紧对外松的心态去处置问题,就等于捆住了国内企业和民众的手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手脚,这将是很危险的。现在到了政府痛下决心以法治国的时候了。法律法规是正式制度安排的典型形式,公正的法有利于非正式制度向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方向演进,从而与正式制度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有效率的市场。
信息产业要想获得蓬勃发展,并带动传统产业的大发展,则比单纯发展传统产业更依赖于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如果说传统意义上的工业化可以在部门分割的条件下通过各搞一套“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来实现,在信息革命的条件下,这种做法则难以行得通。在信息化条件下,各行业、各地区如果标准与规范不统一,不能互联互通,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和交流,就会严重制约信息产业辐射作用的发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继续完成工业化仍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可逾越的艰巨历史任务。在工业化进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信息化的倍增作用和对其他产业的催化作用。在工业化进程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将大大改善传统产业的技术状态与管理水平,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纵观工业时代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成功的工业化都是吸收和应用当时最先进技术的结果,同时,较为完善的市场条件为这种吸收提供了土壤。
三、不应该不顾制度条件地盲目赶超
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大发展的确为全面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看到了利用跨越式发展战略实现赶超发达国家梦想的希望,我国也不例外。国内已有很多学者著书立说,论证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可行性。应该说,这种思路是对的,但实际操作中,不少地区的“赶超”做法有步入误区的倾向。这里我们仅举两个常见例子。第一个例子是数字城市建设。数字城市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一种新兴发展模式,但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才有可能建设数字城市。现在不少地方争先恐后地提出建设数字城市的规划,并设计在若干年内实现种种目标,对于一部分城市来说,这种好高鹜远的做法是很令人担忧的。我们的财力很有限,应该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多搞一些实用的项目,少摆花架子,尽量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如果把宝贵的资源浪费在花架子工程中实在是太可惜了。另一个例子是电子政务。我国于1999年正式启动政府上网工程,为推动该工程的实施,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为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网络技术方案,并出台了“三免”的优惠政策,即在规定期间内“减免中央及省、市级政府部门网络通信费,组织ISP/ICP免费制作政府机构部分主页信息,组织ISP/ICP免费对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上网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至2001年年底,已有20%的地方政府实现了上网目标。推行电子政务当然是件好事,但要真正办好这件事,电子政务不能单兵推进,应该有一些“配套工程”,比如政府职能的转变、办事效率的提高和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向资源、信息流通体制的转变等等方面。令人遗憾的是,个别地区并未重视这些“配套工程”。有相当一部分政府网站如同花瓶,中看不中用,内容长期不更新,没有起到迅速传递信息的作用。另外,“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与电子政务的统一性、开放性、交互性和规模性等特点相冲突,一些地方政府在开展电子政务工作中各自为政,画地为牢,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并没有体现出电子政务的精神实质。实际上,电子政务是技术与内容的结合,是物理技术形态、政务形态与应用形态的有机架构与互动。三者之间,政务转型是根本,技术开发是支撑,实际应用是目的,三者是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但我们一些地方只学了人家先进国家电子政务中“形”的一部分,未抓住其实质内核。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一些初衷良好的加速信息化建设工程,不自觉地演变成花架子工程、政绩工程,难免劳民伤财又收效甚微。
说到底,形式主义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加之好大喜功的心理普遍存在,难免造成局部地区盲目赶超的做法。这方面我们的教训不是没有过,而且深刻得很。超英赶美的大跃进不就是离我们不到半个世纪的实例吗?虽然面临信息时代,可以在跨越某些技术阶段的情况下实现经济的跳跃式增长,从而达到赶超的目标,但这种跨越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国家或一国的任何地区都能具备这种抓住历史机遇的条件。超前的眼光固然重要,但若条件不具备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更为可贵。即使是初始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在追求技术跨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制度建设。技术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跨越,制度则不可以。制度演进具有路径依赖的特点,有其发展的规律性,正常情况下既不可以跳过某一阶段直接进入更高级的阶段,也不应被人为滞后,这两种做法都对经济的持续增长有害无益。
制度建设是一个脚踏实地练基本功的过程,是认认真真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过程,是尽职尽责做好份内工作的过程,是为各类经济主体在不违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谋求个人利益提供条件的过程。尊重个人谋求利益的权利是很重要的,这是我们从沉痛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大家都有积极性去谋福利,创新才能不断,社会才能进步。
创造信息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的制度条件,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是其表象,深层次的决定因素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到位。政治体制改革要塑造一个“有限的政府”和“有效的政府”,有这样的政府才会有一个好的现代市场经济。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有如下关系:首先,有限政府是有效政府的必要条件。经过计划经济的一些历史教训,又有20多年改革经验,我们深刻体会到,一个无限的政府,即一个无所不管的政府,必然会压抑企业和个人的活力。因此,只有有限的政府才有可能成为有效的政府。另一方面,有限的政府并不自动成为有效的政府,只有当政府行为受到法治约束而与经济保持一定的距离时,政府才有可能成为公正的第三方来支持和增进市场的有效运作。对于经济转轨国家,法治建设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只有真正的以法治国,真正充分反映民意和发扬民主,政府才能在纠正市场失灵的同时,防止本身的严重失灵。法治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第二个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竞争。这通常要靠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前提下以经济交易中第三方的角色来操作,起到支持和增进市场的作用。其中法治的第一个作用至关重要。因为政府的权力天然大于企业和个人,给定这一权力,政府对经济随意干预的倾向很难自我控制,经济人理性地预期到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便没有投资激励,或做出扭曲性投资,构成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政治体制改革是最难攻的堡垒,若攻不下来,整个改革难免功亏一篑。近十年来的改革的真正支持力量较之改革初期在减少,改革的阻力在增大,就是这种难度的反映。政治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仅靠有关方面的呼吁是不行的,这需要政府痛下决心“刮骨疗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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