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认识——苏州市乡镇企业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州市论文,几点论文,乡镇企业论文,产权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三年来苏州市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可说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规模很广、影响很大的一次变革。最近,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本文是我们在这次粗浅调查中的所见、所闻、所想。
(一)改制初现成效,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任重道远
由三年前开始启动的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进展很快,且基本上是平稳动作的;成效初现,全市乡镇企业整体运行状况确实有所改善;然而对业已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改制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企业运行质量的提高,这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据统计,全市已有11301家乡镇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 涉及总资产435.4亿元,占全市乡镇内资企业总数的81.6%、 资产总额的64.6%。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3家,占改制企业数的0.12%,净资产14.94亿元,占11.12%;有限责任公司1215家,占10.75%,净资产29.25亿元,占21.77;股份合作制3259家,占28.84%,净资产45.89亿元,占34.16%;混合型企业1435家,占12.7%,净资产16.28亿元,占12.12%;拍卖转让4877家,占43.16%,净资产28.81亿元,占21.45%;兼并破产502家,占4.43%,净资产-8180万元。目前除一部分大中型乡镇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的改制已经告一段落,大多数改制企业的运行情况较好,1998年全市乡镇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362亿元、 工业增加值365亿元、实现利润44.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9.6%、13.3%、11.2%,亏损企业减少,亏损额下降。
苏州市乡镇企业改制启动时间还短,虽基本上还是靠“老班子”、“老产品”在运作,但改制已初见成效,这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原来的单元投资主体变为现在的多元投资主体,拓宽了筹资渠道,吸纳增量资金达30亿元,这使一部分乡镇企业资金极度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二是通过资产重组,盘活了一部分原已“置于死地”的存量资产,全市总计达60亿元,有些濒危企业由此获得生机;三是多数改制企业的管理都有所加强,压缩了非生产性开支,减少了“跑冒滴漏”现象。
改制企业初显成效,但就多数而言,这主要来之于某些浅层效应,或短期效应,乡镇企业的再度辉煌,则有赖于结构升级,科技进步,质态提高,也便是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比之经济体制的改变则更为艰巨。如果改制以后,产品、质量、管理等还是低档的、粗放的、老一套的,那末乡镇企业依然摆脱不了举步维艰的困境。
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改革不能代替发展。改制后的乡镇企业,应当不失时机地把调动起来的积极因素,集聚起来的生产要素,集中到发展生产力上来,把工作重心真正放到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上来,注重市场研究,注重结构调整,注重科技进步,注重外向开拓,尤其要注重人才开发,以此推动乡镇企业冲出困境,再现辉煌。
(二)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认真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
苏州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解决的遗留问题是很多的。特别是有些地方为了追进度、赶时间,工作粗糙,遗留问题更多。有些企业对有关法规不甚了了,改制随意性很大,换了新牌子,走的老路子。因此,当务之急,亟需抓紧组织一次“回头看”,切实做好各项完善工作,当前尤其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件事:
第一件事,引导各类企业依法规范运作。各种形态的企业,不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租赁经营、个体私营等,都有其各自的特征和遵循的原则,以及由此而决定的运作制度。国家已颁布了《乡镇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有的虽然尚未形成正式法律,但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已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章条例,如《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等。所有乡镇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规范运作。然而,调查中发现,已经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能真正做到规范运作的还不多。如有一个乡镇告诉我们,他们所有乡镇内资企业已改制完毕,其中三分之二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仔细一了解,这些所谓股份合作制企业几乎都是少数几个人出资合伙经营的,很明显其属性为合伙企业。许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虽然大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新三会”机构,但并没有到位运作。现在要做的事情,便是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起来,明确“新三会”的职权范围,使其真正到位并严格依法运作起来,形成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组织框架,做到既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又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依靠生产者的共同努力,经营管理好企业。
有一种说法我们不以为然。有些同志说,现在是多种经济共存共处,许多企业已是融多种所有制为一体,成为混合型经济了,今后再要区分什么所有制的属性已无必要了。然而,众所周知,不同形态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尽相同。比如,公司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都是法人企业制度,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充当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其全部法人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制度,只能以自然人身份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业主和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所以,在改制中和改制后,区分和弄清企业形态的属性依然是必要的。
第二件事,妥善处理好财产、债权方面的遗留问题。
一是处理好不合理的剥离集体资产的做法,在改制中,那种半送半卖、“人情剥离”等不合理的现象并不少见。据有关部门对8102个改制企业调查的资料,集体资产被剥离的达21.28亿元, 占这些企业资产总额的25.7%,其中有一部分是明显属于不该剥离而被剥离了的。对存在这类问题的企业,应当通过“回头看”,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合情合理地解决好这部分剥离资产的权属问题。
二是纠正“零资产转让”。一些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已资不抵债的企业,搞所谓“零资产转让”。有一家镇办企业,近几年亏损欠债3600万元,全厂现有固定资产2200万元,评估为1955万元卖掉,采取以划转银行债务的方式实行“零资产转让”,买方来自外地的一名原机关干部,此人下海几年来通过类似方法已“买”了几个企业,还打算继续玩这种“空手道”,有朝一日,待手中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后,组建成集团再上市发行股票。这类不用掏腰包的老板们,发了财是自己的,破了产是别人的。这种做法,必须纠正。
三是盘活挂帐的呆滞资产。大凡集体企业都有一部分呆滞资产,如积压产品、应收款等,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纳入评估处理,有的挂在帐上,有的搁置一边,有些单位虽然还留有管护的机构和人员,但大多无所作为,随时都有流失的危险。对此,有关部门应组织一次专项清理,严加督促和具体帮助这些企业盘活这部分资产,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还要注意某些单位、某些企业在改制中出现的逃债、废债的现象,增强信用观念,强化信用秩序。
第三件事,注意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这次乡镇企业改制中,大家都比较注意照顾经营者的利益,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这无可非议,问题在于,有一些单位和企业,没有同时顾及广大职工的利益和积极性,而我们希望看到的,则是改制中出现的经营者和生产者的两个积极性。
正确对待广大职工参股的问题,是大家所关心的一件事。这次改制中一般职工参股面不大,持股额则更少。原因之一,是一些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把参股作为按职分等享受经济实惠的一种“待遇”,普通职工少有甚至没有这种享受的权利;而在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则也有要求职工必须持股上岗的现象。我们认为,限制职工参股或硬性要求职工参股都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应是全面掌握“经营者持大股,中层骨干普遍参股,一般职工自愿入股”的精神,尽量使职工能够广泛参与。
处理好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我们所到的有些乡镇做得比较好,但也有一些企业改制以后,少数持大股、控股的经营者,尤其是一些拍卖转让为个体、私营企业的业主,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忽视职工权益,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任意加班加点,职工们有苦而不敢言。这就需要有关领导部门出面及时督促纠正。
还有一个“减员增效”的问题。不少乡镇企业人浮于事,改制后减员增效是意料中事。然而,近些年来,农村耕地大为减少,有些职工回去已无地可种,必须寻找稳妥的过渡办法。多数乡镇对待减员较慎重,有的还定期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金,这样做对稳定农村大局是很有必要的。
(三)把握集体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总方向
长期以来,苏州一直以乡办乡有、村办村有的集体企业占绝对主导地位,它在苏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程中,在农村现代化、城镇化发展进程中,都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也表露出,如产权关系模糊,投资主体单一,企业负债超重,经营效益不佳等问题,所以按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制度,从产权制度上进行改革是必要的。值得注意的一种情况是,我们确有少数同志对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信心,认为“集体经济已经走到了尽头”,少数乡村出现“改制”成了“改私”的情况。我们发现一个镇把最好的一个拥有几千万元资产、上百万元年利润的企业卖掉,他们说“现在效益好,过二、三年不行了怎么办,还是收费收税来得稳”,“集体参了股,经营者就没有积极性了”。
目前乡镇企业出现的困难,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国内外宏观环境的问题,有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有政策调整的原因,更有相当部分乡镇企业自身素质不高、机制退化、经营不善等因素,如果不如实地作这样的分析,而把它看作是集体经济造成的,这就有失偏颇了。在苏州,依靠集体为主的乡村工业走向繁荣、富裕的单位,各县市都有。常熟和甸村就是其中的一个。这个村是农村现代化的试点村,他们就是靠集体为主的村办工业走向共同富裕的。1988年集体投资100万元, 使户户用上了自来水;1989年又办了液化气站,家家用上了液化气;1990年,投资500万元搞修路建桥;1991年,投资20万元建设有线电视网;1992年,投资200万元改建小学和幼儿园,投资30万元建造一座公墓;1994 年,又改建成电话村;1996年投资450万元搞管线下埋工程;1997年, 投资850万元搞绿化工程,读书、看病、养老等方面的种种福利也令人羡慕。与和甸村相似,虞山北鹿的小山村,正是凭借集体经济的实力,成为省和国家级农村现代化试验区先进示范村。小山村的支部书记顾叙才说:我们确立一个信念不动摇,就是坚持集体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带领全村农民走共同富裕之路。
我们认为,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既要鼓励和推动多种形态的个体经济、股份制经济和其它混合型经济的发展,又要精心经营好集体经济,这要从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努力办好现有的镇办、村办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乡镇企业,集体经济应该努力成为居于主导地位、具有相当控制力度的经济。对正在实施中的大中型集体骨干企业的改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凡是产品有竞争能力,有市场开发前景,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又比较好的,镇村领导都应视若掌上明珠,使之不断提高发展;其中实行公司制或股份制的,集体也应持大股或控股,不要轻易放弃这块阵地。村办集体企业,努力把它办好,成为推进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二是高度重视和努力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资产属社区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资产经营公司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保值盘活,组合运作,不使流失,并使之不断壮大。吴县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推行了双层经营、分级管理的办法。即集体资产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两个层面管理,全市29个镇都成立了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公司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受集体组织委托,对全镇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及无形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则成立经营管理站,负责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到去年年底,吴县全市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的经营收入达3.11亿元,保证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但也有一些地方把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回收的集体资金,作为“政府资金”移作他用,把每年从租赁经营者那里按协议收取的集体资金租金,纳入了乡、村日常开支的盘子,用于投放再生产的比例很小,这种“坐吃山空”的做法,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纠正的。
三是以合作为基础,积极发展新的集体经济。所谓新的集体经济,不局限于工业,还包括农业、多种经营、第三产业。农业上的专业化经营、多种经营上的产业化经营、第三产业上服务性经营,可以是劳动的联合,可以是资本的联合,也可以是劳动联合为主、结合资本的联合,发展各种类型的新的合作社。我们应当为此而大胆的探索、创新。
四是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苏州农村,由于历史的原因,原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不快,数量不多,质量也不高。经过改革开放,个体私营经济有了相当大的发展,除了一部分原是“名为集体,实为私营”的企业还其本来面目外,不少是原来的集体企业出售拍卖后形成的。此外,还应积极提倡发展新的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经济总量的增加,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规范社区政府和企业的行为
昔日苏州乡镇企业的辉煌,是在社区政府的有力领导和推动下实现的。然而,这种政府直接介入企业微观经济运行、支配甚或取代企业行为的做法,与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态势越来越不适应。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我们应当实施政企分开,社区政府“归位”,让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要求。
根据《乡镇企业法》提出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企业实行“规划、监督、服务”的精神,吴江市金家坝镇把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职能还给企业,政府则主要履行三项职能:一是强化规划职能,引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促进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二是强化管理职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强化服务协调功能,按市场经济的规律,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信息、金融、财会、商务、营销等。他们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尽管现在乡镇企业尚未完全摆脱困境,但只要我们坚定地、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扬乡镇企业创业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种精神,在改制中、改制后,真正把工作重心转到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上来,那么,苏州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有望,再度辉煌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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