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晚清的三次“变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旨在论述晚清社会变革运动的三个阶段,即洋务运动、戊戌维新与清末改革,以及它们的共同点、差异和相互关系,并阐明戊戌维新是“变法”,洋务运动、清末改革同样是“变法”。论述洋务派、维新派的活动虽贯穿于运动的始终,但他们在不同阶段发挥的作用不同,以及两派之间的关系。同时扼要叙述评价慈禧太后及清廷在历次变法改革中的正、反作用。变法改革虽充满矛盾与斗争,经历曲折与反复,但证明社会变革是不可抗拒的。
关键词 晚清 三次变法 联系 差异 社会变革
晚清时期(包括同治、光绪及宣统三朝)的社会变革运动,历半个世纪,经三个阶段,三次高潮。这就是洋务运动,戊戌维新与清末的改革。在这场持久不断的社会变革中,洋务运动与清末新政是不是“变法”,它们与戊戌维新是怎样的关系,洋务派、维新派的活动贯穿运动的始终,在不同阶段,各发挥了什么作用,处于什么地位,其关系怎样?慈禧太后及清朝最高当局扮演了什么角色,怎样评价他们的作用?这是本文要讨论的几个问题。
一、洋务运动——初级阶段的“变法”
1861年(咸丰十一年)11月,两宫太后发动“祺祥政变”,不几天诏改年号为“同治”。同月,冯桂芬撰成《校邠庐抗议》,提出“采西学”,“制洋器,“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1〕。下月,曾国藩首创安庆军械所,以制“洋器”。这种政治、经济、思想上的“巧合”,既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标志着洋务运动的揭幕。
洋务运动得到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朝最高当局的认可和支持,尤其是以奕诉为首的总理衙门,既是外交事物的主持者,也是洋务运动的主持者和得力支持者。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丁日昌、郭嵩焘、刘铭传为代表的地方督抚和实力派,则是这场运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进入后期,张之洞、刘坤一、盛宣怀、张謇即成为重要代表人物。总之,主持洋务运动的是清政府中的当权人物,并由此形成新的政治派别——洋务派。
洋务运动兴起于19世纪60年代,是在太平天国、捻军及各地农民起义方兴未艾,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新形势下开始的,持续了数十年之久。其洋务新政虽然是由洋务派主持和组织的,但从新政的实践到理论,从新政的内容到影响,它是作为近代中国第一场变法改革运动出现的,虽处于初级阶段,但不能否认它的变法改革性质及其地位。
洋务运动是打着“自强”、“求富”的旗号开始的,但随着洋务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客观形势的不断变化,洋务派逐步提出变革的主张。他们首先提出“变局论”命题和“变计”的口号,强调时局变了,“祖宗成法”必须变,“识时务者当知所变计耳”〔2〕。进入70年代,李鸿章等人正式提出“变法”的要求,其纲领概括为“外须和戎,内须变法”〔3〕。“和戎”变外变政策,“变法”改内政方针,不局限于制洋器,办实业。他们强调“变法”的迫切性,“办洋务,治洋兵若不变法,而徒鹜空文,绝无实际”〔4〕;要“自强则必先变法与用人”〔5〕。进入后期,洋务派迎合维新变法运动的兴起,更加起劲地倡导“变法”。张之洞指出“穷则变,变通尽利,变通趣时”,“法者所以适变也”。并且抨击那些“泥古之迂儒”,“苟安之俗吏”,“苛求之谈士”们“不知通,不知变”〔6〕。
自强求富、兴办实业,是洋务派变法改革的实践活动,“变计”、“变法”则是洋务派变法改革的理论纲领。他们首先指出,要变计变法,就要学习西方,效法西方。李鸿章指出:“取外人之长技以成中国之长技,为自主张本”〔7〕。丁日昌、陈炽说:“识时务者莫不以采西学,制洋器为自强之道”〔8〕。郭嵩焘比较激进,要求学习西方的“政教”,认为“诚得其道,则相辅以致富强”,“不得其道,其祸亦反是”〔9〕。其次,在变革经济的同时,要求改革科举,兴办学堂,培养新型人才。李鸿章等人强调“变法与用人”不可分,必须培养中西贯通的“制器之人”,以“求经济匡世之才”。第三,认识到农、工、商皆为国本,于是倡导“商战”,“以工商立国”。曾国藩首先看到“泰西以商战二字立国”〔10〕。刘铭传呼吁“讲求商战”。张之洞强调“以商务为本,以兵战为用”〔11〕。最后,进而提出易官制,设议院,改革政治体制。李鸿章提出,“变法度先易官制”〔12〕。郭嵩焘认为“议政院”是西方的立国之本,“实多可以取法”,并奏请设立议政院〔13〕。崔国因公开奏请“设议院”,认为是“自强之关键”〔14〕。张树声临终留下遗折,陈请“设议院”,“采西人之体以行其用”〔15〕。
早期维新派形成于洋务运动时期,参与洋务活动。他们的言论既代表那个时代,也具有超前性,与洋务派的整体思想是一致的,也有很大差异,充满了激进性。因此可以说,他们是洋务派的理论家、代言人,又是戊戌维新派的先驱。在理论方面,他们更明确、更系统地提出和鼓吹“变法”。冯桂芬提出改革官制,将发展经济与改良政治结合起来。王韬倡导“借法自强”,强调政治上“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可以固国本,致富强”〔16〕。薛福成大谈“世变小,则治世法因之小变;世变大,则治世法因之大变”〔17〕,指出“君民共主”的议会制度是第一善政。汤震吁请朝廷“善变法”,“善用法”,并设计了“议院”的方案〔18〕。郑观应更完整地提出“变法”理论,并详尽论述了“议院”的作用,还提出“三权分立”的设想〔19〕。陈虬、陈炽、何启、胡礼垣等人也从不同角度倡导“变法”。早期维新派的宣传鼓吹,既促成变法改革向高层次、深层次发展,也搭起了洋务运动进到戊戌维新运动的桥梁。
“借法自强”是洋务派、早期维新派宣传变法改革的重要口号。洋务派以“自强求富”为目标,认为自强之计是“安危全局一大关键”〔20〕,而自强就得借法、效法西方,“师其所能,夺其所恃”〔21〕。在“借法自强”的思想指导下,他们创办军事工业,筹建海防(自强);创办民用工业,振兴商业,发展交通(求富);创办新式学校,派遣留学(培养人才);举办报刊,编译西书(通中外之情)。
但在借法、效法西方的时候,他们坚持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体西用”是他们变法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对此,从冯桂芬、李鸿章到郑观应、张之洞,都先后作了阐发和概括。“中体西用”首先是针对顽固派“用夷变夏”的攻击提出来的,以此作为护身符,保证洋务新政的顺利推行。同时是对早期革新派林则徐、魏源“师夷之长技以制夷”思想主张的继承和发展。“中体西用”在当时是很时髦的口号,反映当时中国人的思想倾向和接受能力,并成为洋务派主办外交、实业、教育的理论原则。
“安内攘外”是洋务派变法改革的双重目的,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侧重。洋务新政开始之际,正是太平天国及各地农民起义蓬勃发展之时,因此“平内寇”成为兴办洋务的主要目的。进入70年代以后,农民起义被镇压,边疆、海疆危机日益严重,其目的就由“平内寇”转向“御外侮”,“驭外之端为国家第一要务”,是“理之所在,势之所至”〔22〕;“当今之世,安外较治内为尤急”〔23〕。曾国藩多次指出办洋务是“明清内奸,暗御外侮”〔24〕。李鸿章反复强调“须亟练水师,以制洋人”〔25〕。左宗棠明确说办洋务在于“防外侮”,“利民用”。
“借法自强”,“自强求富”,“中体西用”,“安内攘外”,构成洋务派变法改革的基本内容和主体思想。
洋务运动作为一场变法改革运动,开始了中国近代化的第一步,给中国带来了亘古未有的新事物:第一批机器生产企业,第一个轮船公司,第一支海军舰队,第一条铁路,第一个邮局、电报局,第一批新式学校,第一批留洋学生,第一代产业工人、民族资本家,新的生产方式、新的阶级从此诞生了。正如容闳所言:“中国二千年历史中,特开新纪元矣”〔26〕。
正因为如此,洋务运动遭到顽固守旧势力的疯狂反对和抵制。如设立同文馆,建立机器厂,筹建海防,修筑铁路,遣人留学,等等,洋务派与顽固派进行了长期而激烈的论争。如洋务派刚刚倡议修铁路,就遭到顽固派的群起反对,侍读学士张家骧列举修铁路有“三大弊”;翰林院侍读周德润指责修铁路是“破坏列祖列宗之成法,以乱天下”〔27〕;通政使司刘锡鸿反对修铁路竟上万言书,列举铁路“不可行者八,无利者八,有害者九”共25条反对理由,把修铁路说成是“亡国之惨祸”〔28〕。
在这场变革与反变革的斗争中,洋务派终究代表了进步潮流,为戊戌维新奠定了物质基础,准备了社会力量,也作了思想理论上的初步准备。但由于时代的局限,传统的约束,从封建营垒里分化出来的洋务派具有很大的妥协性,不可能把变法改革深入下去,不可能把中国引向真正的独立与富强。在封建顽固势力和外国侵略势力的双重压迫下,洋务运动遭到严重挫折。洋务派也从时代的舞台上后退,让位给新兴的政治力量,继之而起的是戊戌维新运动的兴起。
二、戊戌维新——完全意义上的变法
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以中国失败,签订屈辱的《马关条约》而结束。在这种新的历史背景下,维新派登上政治舞台,肩负起历史的重任,推动第二次“变法”高潮的到来。康梁维新派发动的“公车上书”,便是这场变法运动的起点。
这是一次有组织有计划的政治变革运动。为了推行变法,维新派特别强调“合群”,“合众人之才力”,“合众人之心思”〔29〕,共同奋斗。于是,维新派进行了一系列的组织宣传活动,如兴办学堂,培养变法人才;成立学会,聚集维新力量;创办报刊,从事舆论宣传;著书立说,阐发变法理论;编译西书,介绍西学西政;上书言事,推动朝廷变法。由于他们的努力,维新运动进入高潮。
维新派大张旗鼓地进行理论宣传,内容十分广泛。概括起来,即是爱国救亡,思想启蒙,维新变法,如要求抵抗侵略,拯救民族危亡;批判封建专制制度,鼓吹建立立宪制国家;介绍传播西学,抨击封建的纲常伦理;揭露八股取士制度的弊端,要求废除科举;倡导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实现国家富强,等等。
维新派大声呼号“变法”,反复强调“变法”。其主旨鲜明,言词激烈,要求迫切,是空前未有的,较之洋务派的躲躲闪闪,软弱无力,形成鲜明的对照;比起早期维新派也激进、深刻、广泛得多。怎样变法?洋务派只主张小变、缓变、部分变,即在维持封建专制统治制度的前提下,移植西方的器艺与学术,至于官制及其它,只能稍作变革。而维新派的主张是十分明确和坚决的:“方今不变则害,小变仍害,非大变、全变、骤变,不能立国也”〔30〕。他们运用历史进化论解释历史的发展趋势,阐明中国必须改弦更张,变法求存,否则要被“优胜劣败”的天演公例所淘汰。
维新派鼓吹变法改革,敢于突破“中体西用”的樊篱,既主张“中西会通”,也主张“中体”必须改造,“西体”亦可效法,并且大力宣传以西方的国家体制作为政治改革的蓝本。洋务派的激进分子虽然有过这种设想与言论,但终归不是主流。
维新派理论宣传的重心是政治改革。兴民权,设议院,立宪法,建立立宪制国家,是戊戌维新改革的政治目标。康有为从赞美西方的自由平等,天赋人权,进到追求改革政体,实行议会制度,认为“今此法权归于众,所谓平等之意,用人之立法者,最有益于人道”〔31〕。谭嗣同猛烈抨击封建专制,将君主譬作“独夫民贼”,“君主之伦,尤为黑暗否塞,无复人理”。于是他呼号“冲决君主之网罗”,主张“废君统,昌民主”〔32〕。梁启超抨击君主制,鼓吹“兴民权”不遗余力,“君主者何,私而已矣;民主者何,公而已矣”。他将24朝君主斥之为“民贼”,断言“民主,固救时之善图也”〔33〕。严复也大力倡导“平等”、“民主”与“自主之权”。维新派的激烈的政治改革宣传,极大地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觉醒。
晚清时期每一次“变法”高潮的兴起,既有它特定的、某种相似的历史背景,也是由动机、目的各异的几个政治派别共同发动的。而其中一个政治派别起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变法”运动的性质和方向。戊戌维新则是由维新派呼唤、发动和起主导作用的,并使变法改革从低层次发展到高层次,形成为一场具有完全意义的“变法”运动。
置身于戊戌维新运动的,除了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还有各种政治派别。以光绪为首的帝党,是维新运动的支持者,戊戌变法的主持者;以各色人物组成的封建顽固守旧势力,是运动的反对派,政变的推动者。而洋务派及慈禧为首的后党,在这场新的变革运动中,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处于怎样的地位,与维新派的关系怎样,必须作一个简单分析。
甲午战败,洋务运动遭到严重挫折,但并没有“宣布破产”,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展开,仍然获得发展,充满着活力,并与维新运动交织在一起,同步进行。洋务派也没有退出政治舞台。维新运动兴起后,他们没有袖手旁观,更没有反对和抵制,而是与维新派合作,进行了一系列的组织和宣传活动,成为维新运动中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并且有一批激进人物转化为维新派。维新运动最活跃的北京、上海、湖南地区,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在北京,强学会成立,一大批洋务派官僚支持、参加,并由洋务派“主其事”。保国会亦有洋务派的重要人物参加。在上海,强学会的入会者和赞助者主要是洋务派,并由张之洞的亲信“主沪会”,又与维新派合作创刊《时务报》等报刊,成立各种学会。在湖南,以陈宝箴为首的洋务派发挥的作用更大,时务学堂、南学会,《湘学报》、《湘报》等都是他们与维新派合作创办的。以张之洞、陈宝箴为代表的洋务派,在维新运动兴起时,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洋务派仍然是戊戌时期左右时局的一支主要力量。就是到“百日维新”前后,他们虽然退缩了,但也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如指派、推荐人才,推行变法新政,庇护援救维新派人士,制止滥杀等。但是,他们与维新派的矛盾冲突也是十分尖锐的,他们反对维新派的激进宣传和政治改革主张,力图将变法改革纳入洋务运动的轨道。特别是进入后期,在顽固守旧势力的反扑下,他们终于全线撤兵后退,游离于新旧两派之间,或运动之外,并且对维新派进行“劝学”和教训,对变法新政进行阻挠和限制。但这不是主流。他们虽然屈从于后党当权势力,但并没有参与戊戌政变,“联合绞杀”戊戌变法。不过他们的退缩,却有利于后党、顽固势力发动政变。总之,洋务派在戊戌时期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表现了当权者们的妥协性。
慈禧太后是一个玩弄权术的高手。洋务运动时期,她起了支持的作用,同时利用洋务派与顽固派的对立冲突左右政局。进入维新运动时期,除了同样利用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矛盾,操纵政局,同时在“外患日急,群心激昂”,自身难保的情况下,对维新变法表示默许。她多次向光绪帝声称“变法乃素志”〔34〕。当光绪帝向她表示要求推行“变法”时,她“为之动”。后又同意颁布变法的《定国是诏》,宣称“苟可致富强,儿自为之,吾不内制”,但如果“得罪祖宗之法,断不可行”〔35〕。就是说,只要能够挽救危机,“可致富强”,保持清朝稳定,更重要、最关键的是不动摇她的统治地位,就采取宽容态度,否则断然不行。她与封建顽固派还是有区别的。
在各派政治力量的冲突及影响下,维新派为争取光绪帝主持变法,争取帝党、洋务派参与变法,被迫改变激进的变法主张,推行一条与帝党及洋务派相吻合的变法路线,同时也在寻求更多地推行自己的变法主张。光绪帝面对“瓜分豆剖”,危如累卵的时局,终于被维新派的激情呼号所打动,决心变法。戊戌变法也就在维新派、帝党和洋务派的联合参与下,进入“百日维新”高潮。可是,变法刚刚展开,就纳入帝、后两党权力争斗的轨道。帝党既想通过变法拯救危机,又欲通过变法夺权,摆脱光绪帝的傀儡地位,而慈禧后党则寸权不让,矛盾冲突尖锐展开。对此,维新派束手无策,洋务派冷眼旁观,随即政变发生,变法新政遭到扼杀。
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但它比洋务运动具有更大的历史意义,产生的影响更深远。维新派为了救亡图存,保国保种,为了变革封建专制制度,建立民主政治,进行着不懈的斗争,一批志士视死如归。他们的功绩光照人间,长存青史。戊戌维新作为一场社会变革运动,既是洋务新政的继承与发展,又比洋务运动更深刻,更广泛,其作用和影响,是洋务运动所不可比拟的,其性质也是不完全相同的。洋务运动是由封建地主阶级分化出来的洋务派主持和组织的,在不动摇封建专制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枝节的改革。戊戌维新派则是由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维新派发动和组织的,其内容与目标均不相同。虽然二者都具有资本主义改革的性质,但处于不同阶段。这也是社会变革运动发展的、合乎逻辑的反映。
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但历史仍在呼唤新的“变法”,新的改革。
三、清末改革——“变法”的继续与深入
戊戌维新虽然遭到扼杀,但政治影响没有消失,“变法”思潮没有被扑灭,维新派也没有停止活动。他们流亡海外,继续进行宣传和鼓吹,并发起保皇勤王运动,旨在重建维新变法。他们的维新变法理论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他们的活动鼓舞和推动变法改革运动继续向前发展。
戊戌后,洋务派仍然很活跃,利用地方实权派的地位,继续主办新政和鼓吹“变法”。他们是新的变法改革运动的积极倡导者、支持者和策划者。慈禧太后政府为了挽救舆论,稳定统治秩序,不得不对“百日维新”进行检讨与反省,部分保留戊戌新政,下令“实系有关国计民生者,即当切实次第推行”〔36〕。在新的危机出现以后,清廷又重新打起“变法”的旗帜,以寻求出路。
促成“变法”高潮再度兴起的,是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1900年重演了1860年的一幕,慈禧、光绪仓皇出逃。民族危机和清朝统治危机再次出现严重局面。风雨飘摇中的清王朝,颠簸流亡中的西太后不能不受到震撼。在这种背景下,第三次“变法”,即清末改革应时而发。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1月,流亡西安的慈禧与光绪发布“变法”上谕,声称“世有万世不变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准备实施“新政”〔37〕。4月,宣布成立筹划新政的督办政务处。8月,慈禧发布文告,宣称“朝廷立意坚定,志在必行”,“惟有变法自强”,“舍此无他策”〔38〕。就这样开始了历时10年的清末改革运动。
清末“新政”是由慈禧太后政府与洋务派官僚共同发动和主持的“变法”运动。维新派虽处于非法的、在野的地位,但他们不是局外旁观者。他们积极的鼓吹和推动,为新的变法创造了舆论环境。进入立宪运动以后,他们又是主要的参加者和组织者。
1901年,洋务派活动家张謇刊行《变法平议》,系统地阐发他的变法主张。指出“法不可不变”,但只能“渐变”,“因革损益之宜,第轻重缓急之序”,“循序前进”。变法的重点是“亟求立宪”,“置议政院”,并提出“设府、县议会”,以“上破满汉之界,下释新旧之争”。同时主张“采辑古今中外政法”,为此提出除旧布新建议24条目〔39〕。1902年7月,张之洞、刘坤一会奏《变法三疏》,强调变法的必要性,“不变何以为国”〔40〕。变法措施包括“兴学育才”四大端,“整顿中法”十二条,“采有西法”十一条,中心内容是兴办教育,练兵筹饷,发展工商业。《三疏》受到清廷的重视,谕令“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41〕。此外,袁世凯等人也提出了“新政”条陈。这些奏议、条陈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和指导意义,成为清末变法改革的行动纲领。
清廷根据地方大吏的奏议、条陈,颁布一大批“变法”诏令,依次推行。军事方面,包括编练新军,筹建武备学堂,裁撤旧军,停止武科,筹措军饷。文化教育方面,包括废科举,办学堂,奖游学,培养新式人才。政治方面,包括改革官制,整顿吏治,裁撤、合并、改设官僚机构,改革刑法、刑律。经济方面,包括振兴商务,奖励发展实业,设立商部、商会、公司,颁定章程、律例,开办银行,优待实业家。清末新政的推行,成效是显著的,尤其是兵制、教育改革,编练新军,成效最大,新的教育制度、甄拔制度终于确立。官制改革虽然多是官样文章,总算开始了政治改革的第一步。
清政府推行变法新政,其目的是适应西方国家和国内各派政治力量的要求,扩大统治基础,消弭人民革命,挽救频临崩溃的清王朝。但它在客观上推动了政治、军事、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改革与进步,尤其是唤醒了人民的改革意识和民主意识,促成立宪运动与革命运动同时进入高潮。
1905年前后,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各政治派别发生急剧分化和改组。洋务派随着李鸿章、刘坤一等人的死去,张之洞进入老朽之年,且势孤力单,张謇等人转化为立宪派首领,这个政治派别也就无形中逐步消失。但他们的人还在,势力还在,影响仍然很大。为巩固和夺取更大权势,他们力求通过宪政达到目的,故在立宪运动中,大多转化为立宪派。以康梁为首的维新派,在保皇勤王活动失去政治意义,重造维新变法失败以后,寻求政治契机,于是转向立宪运动,也就转化为立宪派。因此,清末立宪派主要是由原来的维新派、洋务派成员及开明士绅组成的政治派别。革命派势力迅速壮大。同盟会成立,反清活动日趋激烈,成为清廷的“心腹之大患”。旧的政治派别,旧的对立消失了,新的政治派别、新的对立产生了。清廷贵族、军阀官僚、立宪派和革命派构成清末政治舞台上的四大势力,也形成一场新的更加尖锐的斗争局面。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清末改革转向立宪运动。
由于“新政”的推行,立宪派的宣传鼓吹,宪政思想得到广泛传播。革命运动的蓬勃发展,迫使清政府采取“预备立宪”措施,以缓解压力,应付时局,消弭革命,于是立宪运动在全国上下迅速展开。
1903年,“立宪”的呼声即已兴起。康、梁在海外宣传鼓吹,“宪法当亟亟立,议院当亟亟开”〔42〕。国内立宪派、地方实力派接连奏请“立宪”,驻外公使也遥相呼应。1905年,清廷即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令政务处筹定立宪大纲。次年,慈禧发出“预备仿行宪政”的上谕。但他们的所为,旨在推诿敷衍,欺骗国人。
清廷的欺骗行为,遭到革命派和进步人士的揭露与抨击。立宪派虽然不满,但仍抱有幻想。他们积极响应清廷的“仿行宪政”,各种立宪团体在国内外纷纷成立。实权派人物张之洞、袁世凯、周馥等人也积极附和。特别是袁世凯鼓吹最力,声称“官可不做,立宪不可不立”,“当以死力争”〔43〕。且接连四次觐见慈禧,劝请立宪。立宪派为早日实现立宪,便接二连三地发动请愿运动,声势一浪高过一浪。面对这一形势,清廷只好抛出一纸《钦定宪法大纲》的空洞条文,一张“九年预备立宪”的支票。不久,光绪、慈禧相继死去,总揽大权的摄政王载沣欲借立宪为名,行集权之实,再次激起立宪派的愤怒,请愿高潮再起。1911年,“皇族内阁”出笼,立宪派纷纷抛掉幻想另谋出路,从而走向清朝的反面,成为辛亥革命的一支强大的右翼力量。武昌起义一爆发,清王朝也就分崩离析,迅速瓦解。
包括“新政”与“立宪”在内的清末变法改革,虽然是由慈禧太后政府主持进行的,其动机、目的是维持清王朝的统治,但不能因此抹煞它的积极作用和进步意义,更不能一概骂倒了事,要作具体、客观的分析评价。其实际效果,如军事、政治、文教方面的变革,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这场变法改革在客观上成为辛亥革命的助产士,这就背离了清朝统治者的主观愿望,加速了清朝的灭亡。这是近代中国社会变革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
综观晚清的三次“变法”,三次“新政”,既前后衔接,又相互影响,既有承继关系,又一次比一次深化提高,并非停留在同一个层次、水平上。它们既有共同点,又有明显差异。三次“变法”都是在民族危机,清朝统治危机十分严峻的形势下逼出来的,没有危机就没有变法。它们也都是在封建顽固势力遭到打击,相对削弱的情况下展开的,都经历了同封建顽固势力及传统习惯势力的激烈斗争。无论哪次变法,都是在清朝最高当局的主持下进行,但都具有资本主义改革的性质。但是,这三次变法的发动、组织和起主导作用的政治派别不同,先后为洋务派、维新派和立宪派。新政的内容偏重也不同。洋务新政偏重于经济与国防、戊戌维新偏重于政治与教育,清末改革偏重于军事与政治。三次“变法”的性质、作用与影响也不尽相同。尤其是戊戌维新不可与前后两次变法等同。它是一次完全意义上的变法,具有比较鲜明的资本主义改革性质。总之,三次“变法”构成了循序渐进又互相超越的三个阶段,也显示了各自不同的特色。这就是晚清中国近代化进程的重要轨迹。
注释:
〔1〕冯桂芬《校邠庐抗议》,采西学议。
〔2〕〔3〕〔7〕〔25〕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1,复王补帆中丞,页27;卷19,复王壬秋山长,页43;奏稿,卷19,备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卷24,筹议海防折。
〔4〕〔5〕〔11〕〔23〕〔27〕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一),页42;页268;页324;页232;(六),页154。
〔6〕张之洞《劝学篇》,变法。
〔8〕〔21〕《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6,页24;卷25,页10。
〔9〕郭嵩焘《使西纪程》。
〔10〕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卷17,页44。
〔12〕李鸿章《李文忠公尺牍》,第七册,复出使日本大臣黎纯斋。
〔13〕《郭嵩焘奏稿》,页348。
〔14〕崔国因《枲实子存稿》,页22~23。
〔15〕张树声《张靖达公奏议》(八),遗折。
〔16〕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变法中,重民。
〔17〕薛福成《筹洋刍议》,变法。
〔18〕汤震《危言》,议院,变法。
〔19〕郑观应《盛世危言增订新编》,自序,页1。
〔20〕〔22〕《清史稿》,卷386,文祥传。
〔24〕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3。
〔26〕容闳《西学东渐记》,页91。
〔28〕孙志芳《李鸿章与洋务运动》,页71。
〔29〕康有为《强学会序》,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四),页385。
〔30〕故宫藏本《杰士上书汇录》,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大局折。
〔31〕《康有为全集》,第一集,页290。
〔32〕《谭嗣同全集》,仁学,卷上。
〔33〕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第一册,页106~110。
〔34〕〔35〕《慈禧传信录》,见《戊戌变法》(一),页464。
〔36〕《戊戌变法》(二),页102~103。
〔37〕〔41〕《光绪朝东华录》(四),页4601;页4771,中华书局版。
〔38〕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简本),页466。
〔39〕张謇《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2,《变法平议》。
〔40〕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25,页10。
〔42〕《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卷1,上册,页350。
〔43〕《齐东野语》,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一),页26,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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