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健锋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室
摘要:近年来,尽管我国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上加以重视,政府和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健全的建设法规和安全监督制度,树立安全生产的建设项目管理理念,但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参与人员多、互相交叉作业种类多等特点,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及不安全因素等,使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加大,但安全生产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广东省目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安全工程;概念;作用;问题;对策
引言:安全是建设的第一要务,安全管理是整个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的施工过程以及施工后清理工作,系统考虑每一个施工环节及环节之间衔接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防范的综合性、复杂性、技术多样性。不应单纯强调安全防护和工人自我防护意识的提高,而是要从整个管理层面、从施工技术方案着手,科学策划、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明确风险辨识、过程检查、验收内容等一系列安全管控体系和流程。
一、2018年1-9月份广东省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情况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9月份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如下:1-9月份,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62起、死亡79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8.8%,同比死亡人数上升2.6%。
本文主要从事故类别进行分析,各类别事故比例情况:高处坠落事故29起,占总起数的46.77%;物体打击事故8起,占总起数的12.90%;起重伤害事故7起,占总起数的11.29%;其他类型事故7起,占总起数的11.29%;坍塌事故5起,占总起数的8.06%;机械伤害事故3起,占总起数的4.84%;车辆伤害事故2起,占总起数的3.23%;淹溺事故1起,占总起数的1.61%。
根据我省2018年1-9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大幅度上升,与前两年有一定共性,从事故类型来看,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等4种,其中高坠事故居多,是最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反映出不少工程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粗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从建设过程来看,多发生在主体工程和装饰装修阶段。
总体表现和分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我省通过近年加大力度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这说明对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基坑支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严格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今后应当继续常抓不懈。
(二)一般事故特别是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29起,占总起数的46.77%。该类事故直接原因通常是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交底不到位。应当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依法投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认真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检查,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部分城市出现事故突发多发。分析原因除地区建设规模和速度加大较快外,表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未能跟上发展要求,监管方式和执法力度都有待改革和加强。
(四)房地产商业工程占比大。我省房地产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开发商为追求效益而赶工期现象较普遍,同时又自主招标选择专业分包单位,造成总包单位难以管理。总体而言远远未能树立起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营造起安全生产的意识氛围。
(五)发生事故中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占较多数,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增幅,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各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上述发生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其共同点主要表现为行为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市场行为和现场施工安全仍不规范。
(一)1.部分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滞后。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开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规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
2.建筑工程承发包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现场与市场监管仍有脱节。特别是挂靠投标和围标串标难以发现、标后监督又缺少执法手段,有些建设单位仍存在随意肢解工程的问题,违法分包;监理、施工单位挂靠投标,监理收费低,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等现象虽然有所收敛,但更加隐蔽,且未能根治。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落实不到位。
1.一些建设单位未按程序开工建设,追求工期、进度和效益,随意压缩合理工期,随意压低合理工程造价;部分建设单位存在随意肢解工程的问题,由于违法分包,现场管理没有总包统一协调或总包协调形同虚设。
2.监理责任不落实。一些监理单位履行职能不规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或没有采取措施处理,以致酿成事故。(1)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任体系不能体现“总监负责、专人管理、全员参与”的理念,安全监理责任未落实到人,安全监理分工不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责,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心不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没有针对性;监理单位(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然不断出现或拒不整改等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安全监理工作形同虚设;安全监理人员迁就建设和施工单位,没有真正发挥安全监理的作用。(2))工作要求不明确安全监理细则没有针对性,不能结合工程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编写。对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明确,特别是程序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随意审批通过。(3)监理收费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理行为不到位。
3.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1)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项目管理人员特别项目经理挂名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意识只在政府突击检查时才会有所提高,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仍然是企业施工的薄弱环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某些施工企业中往往为降低施工成本或由于其他原因,资金人员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最终导致安全管理制度无法执行,导致企业在实际中实施规范的安全管理比较困难。此外,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蛮干抢工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问题,过于重视抢占业务和经济利益,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经常出现不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的情况,所以建设施工的安全问题频出。(2)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业务水平较低,专职安全员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台账资料管理混乱、资料有缺失;安全检查记录粗糙、缺乏真实性,现场到岗到位人员缺少;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技术资料不全面、不真实。(3)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还是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不完善,审批流程不符合规定,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施工,如支模架搭设方案无针对性,实际搭设不规范.(4)对施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力,企业、项目的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各类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依然普遍存在,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安全网封闭不到位、施工用电不规范等.(5)部分施工项目对员工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新进场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或未经教育培训就上岗操作,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三)施工安全技术方面。近年来,施工项目的难度不断加大,给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难题。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了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但在施工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明显跟不上,施工过程中的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能力,工艺要求新的工程的识别、管理和控制力度不够。2.施工作业非标准化,作业环境条件差、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也非常容易造成项目安全问题。工人散布在工地上工作,作业环境变化很大,难以规范全部操作行为,标准作业技术难以制定,安全救助措施和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造成人员伤亡。3.项目分包作业多,不同施工队伍之间的安全文化背景不同,较难实现统一的安全管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4.对施工现场使用新型机具性能和新工艺的经验不足,安全风险认识不够,疏于管理,无适用规范或标准,缺乏验收和监管依据。
(四)建筑安全监管能力和方法与当前施工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1.是监管力量不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受编制所限较为薄弱,安全监督人员数量不足,导致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的监管难以形成全覆盖的局面;相当部分一线监管人员没有正式编制,待遇相对较低,影响监督队伍稳定性和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监督用车明显不足;2.是监管方法不当。部分地区虽然今年发生了多起事故,仍未能及时深入剖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不强,安全监管存在盲点和漏洞。三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辅助安全管理的手段不足。特别是运用视频监控、互联网+、物联网和先进管理方法管理工程的积极性不强,技术支撑体系落后缺少监管手段。
(五)不同职能部门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或不明确,存在监管漏洞,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建筑施工机械检测验收工作等。
三、完善建筑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工程安全责任体系。1.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监理职责,监督施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落实基层项目部质量安全责任,并细化到施工作业现场的每一个技术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2.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3.加大安全违法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实施 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管理,动真碰硬,严管重罚。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采取限期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停工整顿、限制招投标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诚信 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和一票否决制度。
(二)安全防护提升广度和深度
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防范的综合性、复杂性、技术多样性。不应单纯强调安全防护和工人自我防护意识的提高,而是要从管理层面、从施工技术方案着手,科学策划、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明确风险辨识、过程检查、验收内容及程序,杜绝因赶工期、施工方案缺陷、风险辨识不足带来的事故隐患。建立多层次安全技术交底,从设计方对总包单位的交底开始,到总包对分包、分包对班组、班组对工人交底,将施工工艺、环境存在的风险、危大工程、操作规程等,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逐层传递,直至形成操作人员可直接领会、直接感悟、直观可操作的具体内容,提高交底的实效。
(三)健全作业工人上岗培训制度。据初步分析,安全事故容易发生在没有或基本没有培训的工人身上。目前,我们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基本上是重视的,但对其他技术工种的培训还不够到位。要减少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必须提高所有上岗工人的技能素质和安全意识,“一个都不能少”,否则,什么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等,都只能是形同虚设。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工人队伍的培训工作,包括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这才是治本之策。
(四)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管理。实践证明,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问题。因此,市场行为的规范是必须重视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招标管理,全面实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等信息的“五公开”制度。规范投标资格审查,禁止设置不合理招投标条件。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评标。加强“现场”与“市场”的两场连动,强化标后监督,落实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管理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严厉查处围标串标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五)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制订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远程监控等信息手段,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和现场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纳入市场信用系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守规矩、不讲信用的人员予以公示并记入信用档案,在承接工程、资质许可、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限制,不断强化信用管理。
(六)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监督机构的性质和责任,转变监督模式。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落实监管执法装备、现场执法和监督巡查用车配备标准,建立一支高效的监督管理队伍,提高一线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寻求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转向标本兼治,努力寻求治本之策,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是具体实施监督的执法机构,不应是直接的专业技术责任主体,专业技术责任主体应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有执业资格的责任人来承担。
结束语
建筑工程是一项时间较长、涉及专业技术较多、工程量较大的工作,很多因素都将影响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积极分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要点,并实施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策略,从而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质量与效率,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有序、保质、按时完工,也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提高。虽然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相信,随着安全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建筑工程施工必将向着安全化、可靠化、技术化、经济化的道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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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冯健锋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5
标签:作业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事故论文; 责任论文; 建筑论文; 人员论文; 施工现场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