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国际间有害的税收竞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有害论文,如何应对论文,税收论文,国际间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税收征纳行为就有税收竞争,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更是不可避免。税收竞争固然存在有害的成分,因为它减少了全球福利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和破坏国际经济秩序。我国加入WTO标志着加快了向经济全球化迈进的进程,与世界各国携手应对有害的税收竞争是我国今后面临的迫切任务,当然也是国际税收研究的重点课题。
一、顺应税收国际化趋势。税收竞争既然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最终解决有害的税收竞争还是要靠税收的国际化。虽然不可能使全球税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税制的趋同和一些世界性税种改革正缓慢向全球蔓延:从我国关税税率的逐步降低到增值税的广泛开征,以至于所得税的降低税率、拓宽税基,都无不显示着我国渐进性地向税收国际化迈进。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资本市场逐步对外开放,我国将加快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随之税收制度与国外的依存度增强。所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直面税收国际化和税收竞争是我国理智的选择。
二、站在国际税收竞争角度重新审视税收主权与协调。在当今现实制度约束条件下,应对国际间有害的税收竞争最切实可行措施当数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这也是OECD国家首推方案。一方面,为加快经济全球化进程,要消除税收障碍,使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尽可能跨国流动,谋求在全球大市场中的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又要坚持在税收主权的基础上加强国际税收的协调与合作,因而,我们同时面临着维护税收主权和部分超越税收管辖权的现实选择。
三、从中性与非中性结合的角度规范税收优惠。客观评价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制度,虽然税收优惠不一定都属于有害的税收竞争范围,但不能说我国的税收优惠不存在有害的税收优惠成分或者就非规范的税收优惠。如对内、外资企业存在着不同的税收优惠、过分依赖税收优惠引进外资,既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又产生了过高的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既不利于公平竞争又不利于税收调控。因此,从税收中性出发,要尽快统一简化过乱的和无效的税收优惠;从非中性出发,要保留投资环境较差的西部地区以及特殊产业诸如农林、能源、高技术等需要特殊调控的产业优惠,并且,随着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动态地逐步减少特殊优惠,以顺应正常的、公平的国际税收竞争需要。
四、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加快与国际税收防盗网络的衔接,使我国税收制度不断透明、公平、规范,真正达到税收法治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