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本竹书纪年》周武王、成王纪谱排列问题再分析——与夏含夷教授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纪年论文,排列论文,成王论文,教授论文,周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芝加哥大学东亚系夏含夷(Edward L.Shaughnessy)教授自80年代中期开始先后以中英文分别发表论文,讨论《今本竹书纪年》的真伪问题(注:见Edward L.Shaughnessy"On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Bamboo Annals",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46,no.1(June 1986):pp.149-180.此文的中文稿,见夏含夷《也谈武王的卒年——兼谈〈今本竹书纪年〉的真伪》,《文史》第29辑,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16页,以下简称《也谈》。还可参看夏含夷《〈竹书纪年〉与周武王克商的年代》,《文史》第38辑,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7-18页。)。夏氏于《今本竹书纪年》用功甚勤,研究取径亦有新颖之处,故颇受治《竹书纪年》者注意。夏氏的研究成果中最能使人有耳目一新之感者,莫过于在《也谈武王的卒年——兼论〈今本竹书纪年〉的真伪》一文中提出了周武王及成王纪谱有错简的假设。夏氏大胆推断说:整理汲冢出土竹书的西晋学者出于某种原因误排了《竹书纪年》的周武王、成王纪谱,因此只要恢复原简的位置,即可证实“《今本竹书纪年》所载至少有一段四十字的文字和出土竹简上的四十个字完全一样,连一个字也没有失传”(注:《也谈》,第16页。)。他特别强调,藉此方法,便可复还汲冢原本之旧观,从而说明“现存《今本竹书纪年》与汲冢所出竹简文字整理以后的本子一脉相承”(注:《也谈》,第10页。)。为此,夏氏提出了一些消极证据(negative evidence)和决定性的积极证据(decisive positive evidence)来论证他的假说。本文仅就与夏君之假设有关证据加以检讨,向夏君提出商榷,而于夏文其余论旨不能详及也。
一
夏氏首先引西晋学者荀勖《穆天子传序》的一段话为其假设的基点。荀氏曰:
[汲冢古书]皆竹简素丝编。以臣勖前所考定古尺度,其简长二尺四寸,以墨书,一简四十字。(注:荀勖:《穆天子传序》,载《穆天子传》,《四库备要》本,第1页。)
以汲冢竹书“一简四十字”为出发点,夏氏认为,《竹书纪年》墓本在整理成书过程中,出现了编排之误:《今本竹书纪年》中周文公作《金滕》与命王世子诵于东宫之间的四十字(包括每年开始前的两个空格)“原来并不属于武王的纪谱,由于竹简的杂乱,被整理《竹书纪年》的学者们误排”(注:《也谈》,第11页。)。这一“误排”使得本来属于周成王纪谱十五至十七年的一简四十个字,被误置于周武王的纪谱里了。而这一误排是由于西晋的竹书整理者出于某种目的有意造成的。
为了讨论的方便,让我先引《今本竹书纪年》中周武王纪谱有关部分如下:
十二年辛卯,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牧野。王亲禽受于南单之台,遂分天之有。立受子禄父是为武庚。夏四月,王归于丰,飨于太庙。命监殷。遂狩于管。作《大武乐》。
十三年,巢伯来宾。荐殷于太庙。遂大封诸侯。秋,大有年。
十四年,王有疾,周文公祷于坛,作《金滕》。
十五年,肃慎氏来宾。初狩方岳,诰于沫邑。冬,迁九鼎于洛。
十六年,箕子来朝。秋,王师灭蒲姑。
十七年,命王世子诵于东宫。冬十有二月,王陟,年九十四。
夏氏认为以上所引周武王十五、十六年纪谱并非武王时事,而应是成王十五、十六年事,所以我再把夏氏复原的《竹书纪年》之成王纪谱(每简四十字,包括空格,其中黑体字是夏氏所谓原本为成王纪谱而误置于武王纪谱的文字)抄录于下:
元年春正月王即位命冢宰周文公总百官庚午周公诰诸侯于皇门夏六月葬武王于毕秋王加元服武庚以殷叛周文公出居于东 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入于邶以叛秋大雷电以风王逆周文公于郊遂伐殷 三年王师灭殷杀武庚禄父迁殷民于卫遂伐奄灭蒲姑 四年春正月初朝于庙夏四月初尝麦王师伐淮夷遂入奄 五年春正月王在奄迁其君于蒲姑夏五月王至自奄迁殷民于洛邑遂营成周 六年大搜于岐阳 七年周公复政于王春二月王如丰三月召康公如洛度邑甲子周文公诰多士于成周遂城东都王如东都诸侯来朝冬王归自东都立高圉庙 八年春正月王初莅阼亲政命鲁侯禽父齐侯汲迁庶殷于鲁作象舞冬十月王师灭唐迁其民于杜 九年春正月有事于太庙初用勺肃慎氏来朝王使荣伯锡肃慎氏命 十年王命唐叔虞为侯越裳氏来朝周文公出居于丰 十一年春正月如王丰唐叔献嘉禾王命唐叔归禾于周文公王命周平公治东都 十二年王师燕师城韩王锡韩侯命 十三年王师会齐侯鲁侯伐戎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 十四年齐师围曲城克之
十五年肃慎氏来宾初狩方岳诰于沫邑冬迁九鼎于洛 十六年箕子来朝秋王师灭蒲姑 十七年
冬洛邑告成 十八年春正月王如洛邑定鼎凤凰见遂有事于河(注:《也谈》,第13页。)
为了使读者易于了解起见,现依夏氏所考之次第,对其论点可疑之处逐一加以检讨。按照夏氏的说法,《今本竹书纪年》成王纪谱“十五、十六、十七年的年纪缺,正好是武王纪谱所多余的三年”(注:《也谈》,第11页。)。现在我们就沿着夏氏“复原”的成王纪谱开始分析。第一简是这样开始的:“元年春正月王即位……”可是查《今本竹书纪年》前面还有“成王名诵”。如果相信《今本》商周两代每王开始皆有列名之例的话,夏氏复原之第一简应开始于“成王名诵”四字,夏氏既信今本之例,照理也应承认有此四字在“元年春正月”之前。退一步来说,他不承认以此开始的列名之例,那么按照中国编年史的古例,凡元年前必须冠以何君何王。如《春秋》的开始是“隐公元年”,决不能不写“隐公”而单写元年,元年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紧接君主之下。因此,夏氏撇下“成王”二字是不合中国编年史书的惯例的。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如果加上“成王”二字(若是“成王名诵”,则为四个字),那么第一简已经超出四十字,照此排将下去,到夏氏所谓的错简之行时,他那算得恰到好处的四十字空档就难以安排了。
在《今本竹书纪年》成王纪谱中,多次出现称周公为“周文公”、召公为“召康公”、君陈为“周平公”。如果“周文公”是后人所附会的谥号,夏氏所谓每行四十字排列之中的“周文公”就必须还原为“周公”,这样含有“周文公”的各简就不可能排足四十字。因此,这里有必要简单讨论一下“周文公”是否为周公的谥号问题,历来治《今本竹书纪年》者似乎都未注意这一问题,原因显然与传统旧说以为谥法为周初之制有关(如《礼记》、《逸周书·谥法解》之记载)。“文公”是否为周公的谥号首先涉及到谥法的起源。王国维、郭沫若则因金文而发现生称谥现象,始怀疑周代谥法之起源(注:参看王国维《遹敦跋》,载《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95-896页;郭沫若:《谥法之起源》,载《金文丛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00-112页。)。夏氏重排成王谱中的谥法问题,除了有周文公,还有周平公、召康公,皆可疑。王国维、郭沫若皆以为周初之王与公侯有生称死后即作谥者,其说可信。杨希枚以为生称谥来自以字为谥,亦不失为一种解释(注:杨希枚:《论周初诸王之生称谥》,载《先秦文化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4-281页。)。但是从文献中,我们很难找到周公之名“旦”与“文”有何关系,(按古人名之与字,其间必有意义之关联,或正联,或反联,然皆有联。)召公之名“奭”与“康”有何关系,君陈之“陈”与“平”(所谓周平公)有何关系?(召公之名奭,意为赫为大,经引申可释为盛,康字本义为安为乐,经引申可解为昌,为盛。不过名与字之间如此迂曲相联者甚少。)现存的先秦文献除《国语》有一例“周文公”外,都没有称周公为“周文公”。然而《国语》传世本的那一例“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也是有问题的。按孔颍达于《诗·周颂·时迈》小序疏中说:“宣十二年《左传》云:昔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明此篇武王事也。《国语》称周公之颂曰:‘载戟干戈。’明此诗周公作也。”(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88页。并参看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9-10页。)可见唐初孔颍达所见本并无“文”字。
《今本竹书纪年》成王纪谱之十三年有云:“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二十一年又记:“周文公薨于丰。”这两段记载本来是《今本》成王纪谱中的一个矛盾:周公既然薨于成王二十一年,那怎么可能在成王十三年六月鲁就大禘于周公庙呢?因为这显然违背了历史的常识。对于此问题,清代学者有不同的解释。顾炎武《日知录》“临于周庙”条云:“周公未薨,何以有庙?盖周庙也。公字衍。是则始封之君有庙,亦可因此而知禘之说。”(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四,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50页。)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持论相同:“按下文二十一年公始薨,则此公字当为衍文。”(注: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二,古墨斋刊本。)因鲁有周庙,故他们疑公字为衍文。但是林青溥《竹书后案》却认为:《竹书》“讹脱颠倒间或有之。如成王二十一年,周公薨而十三年鲁大禘于周公庙。此必二十三年之错简也。”(注:林春溥:《竹书后案》,第3-4页,见杨家骆主编《竹书纪年八种》,台北世界书局1963年版。)。在林春溥看来,唯一挽救《今本竹书纪年》中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宣布这里有错简。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序》亦有同样的质疑:
自来简册,俱不详周公薨于何年。《今本》于成王二十一年,书“周文公薨于丰”,而前此成王十三年,书“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岂有周公尚存,而鲁已立庙乎?”(注:转引自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1-82页。)
不管我们采取上述的何种说法,这都对夏君重谱的成王纪年造成了问题。既然根据他的计算,成王纪谱每简固定为四十字,那么从前面夏氏的竹简排列可以看到,成王十四年后,自十五年起正好是第十一简的开始。如果十三年的“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十字是错简,那么所谓错置的十五年这一简在排列上就不可能成为单独的一简,而是接上第十简。这样在无形中又少了十个字。正是因为夏氏“复原”或曰重排的成王纪谱过于精巧,所以不能容许有半点差错。就此而言,一字的差错就可能动摇其全盘的安排。
二
夏氏在文中列举了两条积极证据,进一步说明武王纪谱中的四十字(前引文中的黑体字)原属于成王纪谱的十四年与十八年之间的。
夏氏的第一条积极证据说,四十字中有“诰于沫邑”,而宋以前的古文献皆说《酒诰》作于成王之时。故“诰于沫邑”如指作于妹邦的《尚书·酒诰》篇的话,就必属成王的纪谱(注:《也谈》,第12页。)。事实上,历代学者对于《酒诰》的作者向来意见不一,蒋善国先生在《尚书综述》详论了各家的观点,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自行参阅(注:参见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37-238页。)。应当指出,夏氏在没有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只取《酒诰》作于成王在位时的说法,似有不够慎重之处。更重要的是,蒋善国先生还提出了康叔有初封和益封的分别。他说:
武王在克殷后,把康王封到康,《康诰》、《酒诰》、《梓材》都是武王所作。武王死了,成王即位,管叔、蔡叔挟武庚等叛乱,周公用成王命,杀武庚和管叔,放蔡叔,因康叔捍“武庚之难”有功,把旧封武庚和管、蔡的地方,尽益封了康叔,建立卫国。(注:蒋善国:《尚书综述》,第241-242页。)
蒋善国之说十分值得重视。此外再补充一条文献的证据,《尚书正义》《康诰》下之伪《孔传》云:“命康叔之诰。康,圻内国名;叔,封字。”其下《正义》曰:
以定四年《左传》祝佗云:“命以《康诰》”,故以为命康叔之诰,知康圻内国名者,以管、蔡、郑、霍皆国名,则康亦国名而在圻内。马、王亦然。(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02页。)
孔颖达在此所注虽然是对伪孔传的解说,但是他当时看到的马融、王肃《尚书注》也是这样说的。所以,孔氏是有汉儒之说为根据的,应该说是有道理的。对康叔分封就有两次,第一次在武王时便不为无据。这对夏氏之说形成了反证。
夏氏的第二条积极证据云,“四十字之中十五年‘冬迁九鼎于洛’,与武王在位史事绝不符合”(注:《也谈》,第12页。)。因为“若将这句记载归到成王十五年,从‘迁’鼎到‘定’鼎的仪式,仅有两年的距离,相当合乎情理”(注:《也谈》,第12页。)。这样的理解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左传》桓公二年臧哀伯云:“武王克商,迁九鼎于洛邑。”虽然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中对此作了这样一段注:
宣三年《传》王孙满之言曰:“成王定鼎于郏鄏。”据《尚书》,武王亦无经营洛邑之事。成王之营洛邑,先卜其地,则迁鼎恐非武王事。迁鼎由于克商,克商乃武王,臧哀伯因顺文及之。古人言语简略,未可深求拘执。(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9页。)
但是杜预在注“成王定鼎于郏鄏”云:“武王迁之,成王定之。”(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868页。)这就明确地说,迁鼎在武王时,定鼎在成王时。
应当说明的是,在古代,“迁鼎”与“定鼎”是有区别的。这里提出两条材料以证之:第一,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云:“第彼言定鼎,此言迁鼎,非一事也。”(注: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74页。)第二,《逸周书·克殷解》云:“(武王)乃命南宫百达、史佚迁九鼎三巫。”(注:关于“三巫”是地名或物品,学者说法不一,见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清经解续编》卷一○三一,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4册,第697页。)可见,迁是一次,即把鼎搬离商都,定又是一次,即决定将鼎置于何处。可是夏氏认为:“洛邑未经经营,武王岂有先迁鼎于洛这理。”(注:《也谈》,第12页。)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逸周书》明文有武王迁鼎,夏氏却非要说没有,而成王迁鼎没有文献的根据,夏氏却一定说有呢?现在的问题是,是否必须先经营洛邑,才能迁鼎?事实上,不营洛邑,也能迁鼎。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迁鼎意味着什么?须知,鼎乃国家政权的象征,是作为天子的标志,武王克商就是取代了商纣的天子地位;在这样的情形下就不能不迁鼎。假如武王不迁鼎,就意味着天子仍然是商的后裔武庚。所以,从中国文化的传统来说,武王迁鼎是历史的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说必须到成王才迁鼎,那么就等于不承认武王克商。基于同样的原因,《今本竹书纪年》殷商成汤纪谱云:“二十七年,迁九鼎于商邑。”商朝的迁鼎决不可能延迟到汤的继承人外丙时才出现。而夏氏之误看来是将迁鼎简单地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搬迁。
三
在提出两条积极的证据之后,夏氏又继续讨论这四十字(实际为三十八字)中的其他记载,企图证明这些内容是适合于成王纪年的。据夏氏的看法,《今本竹书纪年》在使用肃慎氏“九年的‘来朝’和十五年的‘来宾’,谅必含有礼仪上的意义”(注:《也谈》,第14页。)。他进而说:
(成王)九年记载谓“王使荣伯锡肃慎氏命”,大概指出这是肃慎氏第一次来朝。是故,十五年来宾也应该属于成王的纪年。(注:《也谈》,第13-14页。)
夏氏此处下一“大概”,即见其为推测之辞。他在此文的英文稿中对上述说法进一步解释道:“锡命”是表明一个独立王国首次向盟邦誓约,因此武王十五年的“肃慎氏来宾”应放在成王十五年才顺理成章,以证明它之前的关系(to bespeak a prior relationship)(注:Edward L.Shaughnessy,"On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Bamboo Annals",Harvard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46,no.1(June1986):173.)。可是,武王时“肃慎来宾”是有不晚于《竹书纪年》的文献为根据的。我们怎么能随意否定有文献依据之说呢?《国语·鲁语下》记孔子之言:“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八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楛矢、石弩。”至于肃慎于武王时来宾是否违背历史的常理,这是我们要认真考虑的。按《尔雅·释诂》:“宾,服也。”“宾”与“悦、怿、愉、释、协”等字同训为“服”。《国语·楚语上》载:“蛮夷戎狄,不宾久矣。”韦昭注云:“宾,服也。”武王既克商,遣使要求远方之人纳贡以示宾服,肃慎氏因而纳贡品,以示宾服。这就是所谓肃慎氏的“来宾”。至于肃慎氏君长是否于武王时来朝,文献并无记载。到成王时,肃慎氏君长来朝,成王予以锡命。这完全不悖逻辑,在先秦古籍中,凡“朝”皆为一邦之君亲自朝见天子或访问其他邦君。而“聘”则非君主亲自出行,而是遣卿大夫为代表。故《礼记·曲礼》有云:“诸侯士大夫问于诸侯曰聘。”从这一点说,肃慎在武王时来宾是完全可以合乎历史事实的。
《今本竹书纪年》记武王十五年“初狩方岳”。对此记载,夏氏又有出人意表的理解。他说:
这不适合武王纪年,反而与成王史事适合。因为“初”字形容动词“狩”,而武王十二年又谓“遂狩于管”,所以武王十五年的“狩方岳”不是初次巡狩。(注:《也谈》,第14页。)
不过,在我看来,“初狩方岳”并不表明这是武王即位后首次出巡,“初”字在此是形容“狩方岳”一事,而在此之前的武王十二年“遂狩于管”则是接前文“命监殷”的。“狩于管”是指狩巡管这个城邑,“狩方岳”则指狩四方名山。两者分指不同的事情,并无直接关系。所以在“狩方岳”前有“初”字是很容易理解的。比方说,尽管一个中国人到过了很多中国地方,但后来他第一次去美国,仍然要说他初到美国。
关于“狩方岳”,雷学淇在《竹书纪年义证》中曾有注解(注: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版,第243-244页。)。其论证的根据是《诗·周颂·时迈》之文“时迈,巡守告祭柴望也”,以及郑玄笺的解释。郑玄云:
至方岳之下而封禅者,广解巡守所为之事;言封禅者,亦因巡守为之,非言武王得封禅也。(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89页。
雷氏最后又引《墨子·兼爱中》之文为印证:“昔者,武王将事泰山隧。”(注: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73页。孙氏还引阎若璩对《墨子》之文的解说:“玩其文义,乃是武王既定天下后,望祀山川,或初巡狩岱宗祷神之辞,非伐纣时事。”)尽管雷氏的论证不能说就是确定无疑,但是在没有相反证据情况下,夏氏要否定其说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他如果企图使其“武王未尝受方岳”说成立,就需要对上引《墨子》和郑玄对《时迈》之笺作出确有根据的反证。
夏氏接下来指出:
如果“初狩方岳”是指王第一次巡守而祭祀四岳,正如注疏家所言,《史记·封禅书》云:“诗云纣在位,文王受命,政不及泰山。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爰周德之洽维成王,成王之封禅则近之矣。”武王死亡之前未能到达泰山举行此种祭祀。到成王即位之后才初次举行这种巡守。(注:《也谈》,第14页。)
尽管武王曾到泰山与否仍是一个问题,但是“狩于方岳”不一定就是指泰山。孔疏云:“其实理兼四岳,般祀四岳是也。”(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89页。)这是一种通情达理的解释。所以,“方岳”很可能是一个非专门用词,指的是一方之岳。这样的话,将“初狩方岳”和“诰于沫邦”联系起来,就应该是指靠近沫邦地区的某山了。那么,武王也未尝不可以去也。
《今本竹书纪年》记:“武王十六年,箕子来朝。”夏氏则云:“《尚书·洪范》记这次来朝在武王十三年。《竹书纪年》记载十六年来朝,显然有矛盾。”(注:《也谈》,第14页。)那么怎样解释这一矛盾呢?夏氏并未能作出具体说明,在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关于箕子作《洪范》事,现在信者大概不多了。不过,无论是否承认《洪范》为箕子所作,箕子作《洪范》的传说是早已存在的了,至少战国时人就信以为真。这也就表明,作《古本竹书纪年》的人是相信这一说法的。虽据《书序》,《洪范》篇作于武王时,但现代学者一般都认为《洪范》篇作于战国,因为历史上早有传说,才会有人整理传说以成篇(注:参看蒋善国《尚书综述》,第228-232页。)。现在我们就从战国人所接受的传说的意义上,来讨论箕子何时作《洪范》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的史料依据有四:1.《洪范》本身所说的:“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87页。)2.《尚书大传》云:“武王胜殷,继公子禄父,释箕子之囚。箕子不忍周之释,走之朝鲜。武王闻之,因以朝鲜封之。箕子既受周之封,不得无臣礼,故于十三祀来朝。”(注: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二,《清经解续编》卷三五五,第2册,第410页。)3.《史记·周本纪》所载:“武王已克殷,二后年,问箕子殷所以亡。”(注:司马迁:《史记》卷四,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0页。)4.《史记·宋微子世家》所记:“武王既克殷,访问箕子。”得《洪范》后,“武王乃封箕子于朝鲜而不臣也。其后箕子朝周,过故殷墟”(注:司马迁:《史记》卷三八,第1619-1620页。)此四说中,《洪范》本身与《尚书大传》及《史记·周本纪》合,而《史记·宋微子世家》与前三者不合。既然按传说本身论事,那么《洪范》本身便是第一手材料,《尚书大传》成书时代又早于《史记》,自然应该取十三祀说。梁玉绳《史记志疑》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即此意思。梁氏曰:
《周纪》言克殷后二年访《洪范》,因武王克殷在十一年,而《洪范》称十三祀故耳。与《大传》称武王封箕子朝鲜于十三祀来朝而问《洪范》正合。此谓克殷之后即访《洪范》,既访《洪范》,乃封朝鲜,殊不然。孔《疏》反以《宋世家》为得其实,非也。又有说《洪范》箕子归镐京而作者,亦非。盖《书序》云“武王胜殷杀受,立武庚,以箕子归作《洪范》。”《序》自相顾为说,非当年事。(注:梁玉绳:《史记志疑》第2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50页。)
现在需要说明的是:从以上四条材料来看,箕子与周应该发生过两次关系,而且两次都在武王时,尽管第四条与前三条在细节方面彼此略有出入。可是夏氏却以为,“如果确信《洪范》以及《史记·周本纪》有关箕子的传说,那么箕子十三年朝见武王后就迁徙至今朝鲜”(注:《也谈》,第14页。)他在此显然是把《史记·宋微子世家》所载,混作《洪范》和《史记·周本纪》的内容了。夏氏甚至说:
他怎么能徙至这样远的地方,而且在三年之内又归到歧周?如果说二十年后归而见成王,就比较合理。(注:《也谈》,第14页。)
夏氏以为,箕子既然封于朝鲜,就不能在三年之内再朝周。看来他把朝鲜离周都的距离估计得太远了。且不说当时已经有车,即使徒步,也决不至于三年时间还不够在周与朝鲜之间走一个来回。另外,《尚书·洪范》和《史记·周本纪》均未说明箕子在见过武王后就返回朝鲜,怎么能说据此二书呢?而据上书《史记·宋微子世家》,箕子朝周是在武王在位期间。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说箕子在武王十三年见过武王后,三年后又返回来朝周呢?因为这是有文献证据的。夏氏主张箕子在二十年后回来朝周更为合理。但是箕子乃纣之叔父,想必其年岁不会小于武王。武王是在五十多岁时去世的,所以箕子到成王十六年时是否在世已是问题。何况即使他还活着,恐怕也已不堪长途跋涉来朝周。所以我们在分析这一事件时,必须要考察与此事件同时代发生的有关现象的各种关系,夏氏于此似未加注意。
对夏氏而言,武王的纪谱“在五年之内王师两次攻伐蒲姑。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不合乎古代历史的实情”(注:《也谈》,第14页。)。按《今本竹书纪年》记,周灭蒲姑两次,一在武王时,一在成王时。说武王时有一次,这一记载是有古文献根据的。《左传》昭公九年记:“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这说明在武王时期蒲姑已在周朝控制之下,而不是在夏氏重新排列的成王十六年“王师灭蒲姑”,否则《左传》也不会说“吾东土也”,而是会说“成王之时,蒲姑,吾东土也”。应该说在武王时解决了这一问题符合历史的实际情形。至于成王时是否在十三年伐戎、十四年克曲城后还有一个第三次灭蒲姑?目前尚无任何材料可以证实,因为先秦文献和铭文皆不载其事,故此说终属揣测之辞。所以夏氏有什么理由硬是把有文献根据的武王时的一次灭蒲姑弃置不顾,反而用来作为本无文献根据的第三次灭蒲姑的猜测作证据呢?这样的研究方法不免使人难解。
在古文献里,武王和成王时期有不少事件都曾出现过两次,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就简单地归之为被后人弄重复了吗?恐怕不能这样看。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武王克商作了第一次的努力,但是胜利是有限的,在他去世后,东方乱起,周公二次东征,这才定了大局。在武王、周公兄弟两次东征中出现了一些类似的情况,尽管有些会被古人记混了(包括把武王的胜利成果夸大了),但有两次东征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历史事实是与史学家所作的分析和了解分不开的。从历史考证的原则上来说,历史学家就需要把武王与周公的成就尽可能地区分明白(如果材料允许的话)。如果急于把武王时事一古脑移到周公、成王时来,正好忽略了周初时期的总的历史背景。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便不能同意夏氏下述的论断:
现在《今本竹书纪年》武王十五、十六年的年纪和十七年的记载,正好为一条竹简上的四十个字,没有一句记载为必然属于武王史事。(注:《也谈》,第14页。)
相反地,这四十个字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看,应当是武王纪谱的内容。我们不能因为成王纪谱的纪年空缺,就主观地以武王的纪年内容填补进来。当然主张夏氏所列各条应属于武王纪谱,并不说明我本人就同意《今本竹书纪年》编者对以上各条的具体年代安排,尤其是其中所记武王在位十七年的说法。武王究竟在位多少年,本来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注: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可看顾颉刚《武王的死及其年岁和纪元》,《文史》第18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1页。)。很可能,《今本》重编者根据其所搜集的武王事迹刻意重排了武王的纪年。也就是说,虽然这四十字属于武王在位时事,但并不一定就发生在武王十五和十六年间。
夏氏企图以发现《今本竹书纪年》所谓武王、成王纪谱的误排问题,以恢复《竹书纪年》原貌的某一部分,其精神固然可嘉,然其结论终为证据不足之推论。所以夏氏以竹简误排入为说,替《今本竹书纪年》作翻案文章,至多不过是在《今本》的真伪问题上提出了一种无法证实的“假设”而已,绝不能以此作为立论之根据。事实上,本文所例举的材料有很多是不利于夏氏的这一“假设”的。根据现存的史料,我们固然可以推测《竹书纪年》中可能存在着错简的问题,不过武王纪谱所载十五和十六两年之事是否被晋代整理者误排入成王的纪谱,现在却无充分证据可资判断。我们必须了解到,对古史中的疑难不妨有各种不同的假说,可是史学家绝不能在无充分证据可凭的情况下,在某一具体问题上轻率定案。“假说”纵然新颖有趣,但如果证据不足,则仍不足为定论。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今本竹书纪年》的真伪问题是相当复杂的,绝非这篇区区小文能够辨明。近三百年来中外许多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多所考核,其案迄今似乎未定。本文只不过是就夏氏之文所涉及的几条证据订伪析疑,《今本竹书纪年》真伪的定案,则终俟世之博洽君子。
作者附识:本文的写作曾得到北京师范大学刘家和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倪德卫(David S.Nivison)教授和北京大学历史系丁一川先生的批评指教,谨此致以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