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观与心理治疗_精神疗法论文

人性观与心理治疗_精神疗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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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疗是一种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心理困扰和心理异常的有效方法,它的应用和效果已越来越为人们所广泛接受。相对来讲,很多心理治疗者往往很关心有关心理治疗的具体技术,而对心理治疗的理论,特别是对人性观缺乏必要的认识,因而难以对他们自己有实质性的帮助,也限制了他们帮助别人的能力。因为心理治疗者所持有的人性观,不但决定他对心理治疗理论所作的决策,也切实影响他如何发展一套他个人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模式而直接影响治疗效果。柯里(corey 1979)就此问题指出,由于许多心理治疗者没有充分留心自己所持有的哲学性假设,以为自己在工作中对来访的当事人是没有必要作任何既定假设的。他认为,心理治疗者实际上是要有明确假设的,因为在治疗过程中的所言所行要能与自己对人性的看法和信念协调一致。事实上,心理治疗者所采纳的人性观,将会决定我们治疗的目标,影响我们对治疗理论的选择和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一个心理治疗者在人性观上欠缺清晰的取向,势必影响治疗的进行和效果。

人性即一切人所共同具有的特点。对人性的看法如何,是人性观的问题,历来不同的哲学家对此问题有完全不同的回答。中国古代就有了“性善”、“性恶”和“不善不恶”说。在欧洲,历史上对人性的看法基本上有三种:(1)宗教神学把人性归结为神性;(2)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唯物论哲学把人性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3)资产阶级唯心论哲学大多把人性归结为精神、意识或理性。人性问题历来是哲学、社会学、文艺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题材。从心理学的历史来看,人性更是不同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

当代各种心理治疗派别是在不同理论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这些心理治疗派别的创始人所处时代和社会不同,受到的哲学思想和教育的影响以及社会经历都不一样,他们对心理现象和人类行为的理解和认识形成各具特色的思想体系,他们在实践中摸索出一系列矫正心理和行为的对策,建立了各具独特风格的心理治疗技术,其中,他们的人性观思想是构成他们心理治疗理论的关键因素之一。

简言之,人性观在心理治疗工作中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学派,基于不同的人性观,对人的行为各有不同的解释,如有些学派把人看作是纯理性的,也有视之为情感性或行为性的。也由于此,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所扮演的角色也有不同的界定,最基本的问题是治疗者是应该主动还是被动?是权威角色还是当事人的同伴?

2、每一学派通常对人的行为有独特的分析,因而制定不同的架构,也因此,治疗者更易了解当事人的行为和心态。

3、人性观可协助治疗者界定治疗的目标,并方便治疗者对治疗工作有所根据地作出评估。

下面就在心理治疗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三大心理治疗流派的人性观作一阐述:

一、精神分析治疗法之人性观

精神分析治疗法(psychoanalytic approach)是十九世纪末叶由弗洛伊德(Freud)创立的一种治疗神经症(neurosis)的方法。弗氏认为,神经症患者在幼年期性心理发展过程中未能满足欲望被压抑到无意识中形成症结,这种违反道德观念的症结仍要求在意识中表现,与自我构成心理冲突,经过心理防御机制的加工,最后以不带明显内容的神经症症状表现出来,因此,症状是心理冲突的产物,病人知道了症状的真意,症状就失去存在的意义而消失。精神分析疗法的这一独特见解与其人性观有密切关系,此流派的人性观为:

1、人基本是消极、负面取向和机械性的。

2、人类同时具有生存和死亡的本能。

3、人生的目标其实就是死亡,而生活不过只是人朝向死亡过程中迂回曲折的道路而已。

4、人的行为受无意识所决定。

5、人类行为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性的内驱力和侵略性的冲动。

6、成人的行为大部分受到人最早五年的非理性动力、无意识动机、生物性的本能需要和内躯力以及个人性心理发展经验所决定。

7、人类是一个能量系统,由于能量有限,在对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分配中,当其中之一操纵控制权的时候,就会阻抑其它两个系统的运作。

8、人类所有的行为,都是根据享乐和避免痛苦两原则进行的。

精神分析治疗学派相信人的行为受无意识所决定,因而它认为只要将患者无意识中的事物提升到意识层面,使其了解无意识中的内容,改变就会出现,治疗的主要目标就是让患者了解他们自己。基于此,治疗者应协助当事人将无意识的事物变成意识,这就要求当事人对治疗者完全信任,因此,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与当事人的关系是直接而权威性的,是以专家的身份和当事人相处,并与其保持一种分离、客观并完全中立的态度。

精神分析治疗学派的人性观决定了对心理障碍的治疗必须全部基于个人的生活史。而此学派所采用的自由联想、梦的分析两大技巧无不是为了开启人类无意识的大门。自由联想的主要目的就是使无意识中的材料进入意识,以促进对它的领悟和理解,然后对无意识材料进行解释,以促进当事人对无意识动机影响目前行为的理解。梦的分析同样如此,因为弗氏认为梦是无意识愿望的实现,人能记起的梦境和神经症的症状具有同样意义,分析梦的隐意是进入无意识大门的捷径。

二、行为治疗法之人性观

行为治疗最初产生于本世纪二十年代,直到1958年由沃尔帕(Wolpe)发表《交互抑制心理治疗》一书,行为治疗法(behavioral approach)才系统地用到患者身上。行为疗法认为:患者的各种症状都是个体在生活中通过学习而形成并固定下来,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可以设计某些特殊情境和专门程序,使患者逐步清除其反常行为,并经过新的学习训练形成正常的行为反应。行为疗法的这一观点来自于它在人性问题上采取自然主义的哲学观点,其人性观具体为:

1、不重视人性观的抽象观点,却将焦点集中于可观察的、特别的行为上。

2、人的行为基本上是机械性的,只能对环境作回应,而本身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很弱。

3、人的行为是规律性的,是以前发生的事所引起的。

4、由于生活在一个决定性的世界,人根本很难主动去选择自己的命运。

5、行为是学习的结果,而人受外在影响的制约。

6、人所学到的行为被正面或负面的增强所塑造。

7、若作妥当的安排和设计,可以将人已经学习到的行为加以消除,而且以有效能的行为取代没有效用的行为。

从以上人性观可看出,行为治疗学派的人性是决定论的,也就是说,人的每一行为完全决定于过去因素,这个观点是此学派看人格发展或人格改变的最基本态度。同时,它还相信人的行为是学习而来的,包括适应不良的表现,都是学习而来的。他们认为,人出生时心神空白一片,可描述为“空白心板”(tabula rasa)(注:Ray E.Hosford,"Behavioral Counseling:A Contemporary Overview,"The Couseling Psychologist,1(1969),1-33),同时具有同等的倾向善和恶的潜能,完全被社会文化环境所塑造和决定。可见,行为疗法学派的人性观较为简单,即人是一个完全被环境所决定的反应式的有机体。透过对刺激所作的反应,人的行为和性格就逐渐形成。神经症在他们看来是人在正常的学习过程中所学到的不适应行为的结果,因此在修正不适应行为上,也需要应用学习的法则。

由此,行为治疗派别的基本方法如应答性行为疗法(respondent behavior therapy)、操作性行为疗法(operant behavior therapy)等都是通过消减当事人不良行为,强化当事人的正常行为,即透过消除性学习而导致有效行为出现来达到治疗目的的。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性观,治疗者在治疗过程中应是相当主动积极的。治疗者协助当事人界定个人问题所在,并针对当事人独特的问题探索独特的处理方法,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要负主要的责任。

在行为疗法的实施过程中,人们又逐渐了解到人的认识和信念在行为中的作用,七十年代中期,在行为疗法中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认知——行为治疗的新方法。它强调认知在行为转变中的作用,认为在社会性学习过程中,人的各种行为不是完全被动的反应,而是以认知过程为中介,具有能动地指导和改变自然状况与自身行为的潜在能力。目前,行为疗法实施的过程已不仅限于改变外界情境和外显行为或症状,还充分重视并改善其认知过程,以增强患者的自我指导、主动控制和矫正行为的能力。

三、当事人中心治疗法之人性观

当事人中心疗法(client-centred therapy)是由罗杰斯(Rogers)于本世纪四十年代首创的一种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方法。它的基本假设是,只要给当事人提供适当的心理环境和气氛,他们就能产生自我理解,改变对自己和他人的看法,产生自我导向的行为,并最终达到心理健康的水平。罗杰斯的理论和技术来源于他的人性观:

1、人是理性的,是善良和值得信任的。

2、人的取向是成长、健康、独立自主、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

3、人各具潜质,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是独特的个体,有本身的尊严。

4、人有能力产生自觉,认识和掌握自己的生命。

5、人对自己有一定的信任。

6、人有自发性,可以自然地生长。

7、人的行为往往被自己的自我形象所影响。

基于上述人性观,当事人中心治疗理论一开始就肯定了人本身是具有能力去有效地解决个人的问题的。它的人性观是积极和乐观的,对人有极大信心,相信人是理性的,能对自己负责,有正面的人生取向,具有成长的冲动(growth impulse),把人安排到适当的环境中,就可以促进人努力,有可能达致“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

简单地说,当事人中心治疗法坚信人最基本的生存动机就是要全面地发展自己的潜能,要获致成长和实现自己。由此看来,心理治疗根本不必去考虑如何去控制人的侵略性冲动,而只是“将一个具有充分潜质的人早已存在的能力释放出来”。(注:Rogers,C.R."A Theory of Therapy,Personality 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as Developed in the Client-centered Framework",in S.koch(ed),Psychology:A Study of a Science,Vol.Ⅲ:Formulations of the Person and the Social Context(New York:McGraw-Hiu,1959),221.)因此,此流派否定了心理治疗者权威角色的观念,相反地,在治疗过程中,就将最基本的责任放在当事人肩上,也就是说,当事人是主动的,而治疗者则作跟随者。

对于情绪困扰问题,罗氏认为负面情绪如愤恨、敌视、悲痛、失望等是由于人在爱与被爱、安全感和归属感等基本需要上受到挫折,得不到满足时,才会发生的。此外,当事人中心治疗学派还重视人的自我概念,认为人的行为是基于他对自己的看法而定的,而人的自我概念是透过他与环境相交而形成的,特别是通过与环境中所出现的重要人物相交而逐渐形成的。因此,在此疗法中,治疗者与当事人的关系是最根本的,它既是治疗过程的开始,是治疗中的主要事件,也是治疗的结束。治疗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应是安全和相互信任的,而且一旦建立了一种安全和相互信任的气氛,就能促进治疗关系的发展。事实上,当事人中心治疗法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以关系为导向的方法,因此在治疗策略中并无什么固定的步骤、技术或工具,取代它们的就是对关系体验的促进策略。这些策略是发生在此时此地的,并允许当事人和治疗者去体验,并且“生活”于正在进行的过程中。

从以上对三大心理治疗学派人性观的阐述,可以清楚看到,对人性看法的不一致是形成不同心理治疗理论的一个关键因素。对人性看法的逐渐改变导致了心理治疗理论和技术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变化,而且,今天这种变化仍未停止。对心理治疗和咨询工作者来讲,其人性观往往会很自然地被带进与当事人的关系中而影响治疗的效果,因此,需要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者对人性观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因为严格说来,从事心理治疗和咨询工作是参与了一项直接或间接地左右他人人生的严肃事业,需要每一位参与此项工作的人非常认真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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