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展--农村信用社的试点改革将再次扩大_银监会论文

政策发展--农村信用社的试点改革将再次扩大_银监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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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保护和鼓励地方政府对农信社改革的积极性和热情,以及两种监管体制并存和改革过渡期过长可能导致管理脱节,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有条件、也有必要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7月底,银监会有关农信社第一批改革试点总结的文件中出现了以上字眼。

很快地,有来自银监会内部的可靠消息称,第二批农信社改革试点将扩大到21个省市区,加上去年第一批参与试点的8个省市,改革将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普及。

不过,有迹象显示,银监会对此次改革试点忧心忡忡。因为,在这21个试点单位中,有7个省的农信社被银监会定义为“特困地区农信社”。如果仍“一刀切”地沿用第占批试点规定的改革资金扶持条件,这些本就经营状况极差的农信社将更难以享受到国家扶持政策。为此,银监会有关部门已多次进行调研和座谈,极有可能对这些农信社予以扶持力度更大的特殊优惠政策。

29 省市全面试点

“西藏目前没有农信社,海南省农信社的困难和问题又特别严重。”一银监会人士透露。除上述两个省(区)和已经试点的8个省(市)外,全国其他21个省(区、市)均先后正式向国务院提出了参加改革的申请。

而银监会也大笔一挥,将这21个省市区统统列为改革试点单位。他们是:北京、广东、天津、河北、湖北、云南、甘肃、山西、宁夏、青海、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四川和新疆。此前,在去年8月,国务院批准吉林、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等8个省(市)作为深化农信社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单位。

如此一来,改革试点已基本普及全国。对此,有银监会人士透露称,既然改革范围已如此之大,按银监会最初的想法,本不愿再称之为“试点”。但此提议未被高层采纳。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会议,研究当前金融工作,明确将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纳入议事日程。

目前,第二批改革试点序幕就要拉开。试点方案则仍沿用2003年6月27日印发的国务院15号文件,即《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省市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农信社资产质量也好坏不一,“贫富不均”所产生的问题已成为此次改革试点的关键。据银监会内部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有17个省(市)的农信社盈余33亿元,其中,仅山东、山西、江苏、天津、重庆5省市农信社的盈余已有18亿元,占到总盈余的一半多。此外,包括海南在内,13个省的农信社共亏损20多亿元,仅辽宁、黑龙江、吉林3省的亏损便将近11亿。

对此,有银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人民银行已牵头对这些特困地区农信社的发展问题进行研究,而在银监会近期的一次调研中,也将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广西、新疆、宁夏等9省(区)的1700多家农信社定义为“特困地区农信社”。这些农信社的改革成败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建设。

截至目前,第一批改革试点已初见成效。随着8月18日陕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在西安的挂牌开业,8个试点省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即省级联社已全部成立。

与此同时,产权制度改革也有部分进展。根据8个试点单位上报银监会的资料,待到改革完成,这些地区将诞生6家农村商业银行、55家农村合作银行,以及391个县一级法人联社。目前,江苏、浙江、山东、贵州等省共有10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获准筹备,其中1家已经开业。预计到年底,还将有30家左右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

国家扶持政策落实方面,已核定人民银行对8个试点省(市)的扶持资金总计380亿元,其中,专项票据361亿元,专项借款19亿元。目前,人民银行已对506个县(市)发行专项票据266亿元,利用这笔钱,农信社共置换不良贷款226亿元,消化历年亏损挂账40亿元。此外,15号文件要求对农信社营业税减按3%征收,对中西部地区信用社所得税免征,东部地区减半征收,这项政策也已得到执行。据银监会统计,去年全年和今年前3个月,8省(市)农信社共享受营业税减免7.2亿元,所得税减免4.7亿元。

扶持政策四大问题

不可抹煞的是,8省市在一年的改革试点过程中,仍出现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陕西是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农调队在对该省合阳、礼泉、陈仓、渭滨、户县、紫阳、彬县等7县区、乡镇150农户进行专题调查后,他们认为,当前信用社改革的困难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农信社吸收贷款能力有限;农民对增资扩股反应冷淡,股金筹集存在隐患,以彬县乡庙乡信用社为例,该社有3100户农户,改革前共有信用户1800户,改革后的社员只有1361户,退股信用户539户,新入股社员仅100户;亏损包袱沉重,该省合阳县信用社历年累计亏损4000多万元,尽管政策好转,但每年仅能化解亏损200-300万元;社会干预大,信用社每年都要支付数额不扉的管理费用,加之,改革前,信用社由中央银行管理,改革后将由省级政府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容易受政府的行政干预。

不过,最为严重的是,不良贷款难以消化。以该省陈仓区阳平信用社为例。该社下设两个分站,不良贷款3404万元(不含票据置换),占贷款总额的57.2%。这其中,有3392万元是呆滞账。除借入人行支农再贷款1600万元外,即使国家保值贴补220万元到位,用769万元的票据置换救活50%的不良贷款难度仍很大。

对此,陕西省农调队的结论是:在现实制度安排下,农村信用社原有的独立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正在演变为“非官、非民”的困境。在信贷支农上,农村信用社目前是空有主力军作用,尚无应对实力。农村信用社在服务方式上,由于存在局限性,无力从更大范围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

有一点可以肯定,陕西省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在第一批试点的其他7个省(市)。这些试点单位在对农信社改革作年度总结时,纷纷向银监会提出政策建议。据银监会内部人士透露,按照8省反映上来的问题,银监会已圈定政策扶持的四大问题。

首先,8个试点省(市)一致反映,以前年度,在特殊背景下有关部门曾出台过一些限制农信社存款业务等歧视性规定,现在经济环境已经变化,但这些规定仍没有取消,严重制约了农信社业务发展。

其次,试点省(市)对农村资金供应不足的问题反映也比较强烈。主要是农村资金经邮政储蓄机构大量流出农村,严重影响农村资金供应。对此,吉林、浙江建议应建立专门机制,使农村资金回流农村;山东、贵州则建议继续增加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额度,并延长使用期限。

第三,经济欠发达的吉林、贵州对政策提出希望,要求国家对农信社的支持不要仅仅体现在这一次改革上,而是应当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

第四,贵州等地反映,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信社,由于经济发展环境本身的问题,经营规模较小,大部分机构无法维持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这次改革的政策也享受不到,对这类机构,需要有特殊考虑和安排。

“这些政策问题,由于涉及面较大,在此次改革中能够得到很快解决的可能性不大,但都已作为专题正在研究之中。”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有关限制农信社业务发展的政策规定问题,涉及到地方的政策,山东等地已经明确取消,涉及到中央有关部委的,银监会正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意见;对邮政储蓄改革问题,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正在制定方案,银监会也正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商洽,争取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引导部分邮储资金返还农村;对建立支持农信社发展长效机制的问题,银监会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对老少边穷地区农信社发展问题,则正在由人民银行牵头进行研究。

特困地区有望享受“新政”

新一轮改革带来了新问题,那就是,如何让特困地区的农信社也能享受改革所带来的优惠政策。

“政府应该带头还贷。他们近年来在信用社贷出的款,既不还本,也不付息,人事变动后,新的领导就不理旧事了。”

“对政策性倒闭形成的乡企烂账,财政应该分情况予以补贴,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信用社的呆账、死账主要是烂掉的乡企贷款。而乡企发展的政策性很强,许多乡企是国家关闭‘15小’而倒闭的。”

在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农信社工作人员的采访中,类似上述的政策建议不时地会被人们挂在嘴边。与此同时,尽管已确定由人民银行对老少边穷地区农信社发展问题牵头进行研究,银监会也于近日展开调查行动。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组织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广西、新疆、宁夏等9省(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填表分析调查,在四川成都开了一次专题座谈会,并形成《特困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的对策》。其中,特困县指2002年人均GDP3000元以下、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以下的县,共有136个,被调查的样本农信社多为2003年末同时具备人均存款300万元以下、人均赢利2000元以下的法人机构,共计1728个。

“这些农信社的尴尬在于‘活不了,又撤不成’。”银监会内部人士指,它们以前是靠农业银行发放“支持信用社贷款”维系经营,近些年一般只能依靠人民银行再贷款和群众存款“发工资、保开门”。

就此,《对策》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特困地区农信社的资金扶持力度,建议将特困地区农信社现有的支农再贷款作为长期贷款,由农信社周转使用;提高专项贷款或专项票据与实际资不抵债额的比率,最好是按资产损失总额全额置换央行票据;延长再贷款的期限,降低兑付专项票据的条件。同时,允许扩大农信社的业务范围,进一步代理政策性、商业性业务。对政府扶贫项目贷款,可通过财政贴息或收取代理费由信用社办理。

税收方面,建议2010年之前全额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率减至1%或全免,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储蓄免征存款人利息所得税。

银监会同时建议,省政府也要对特困地区农信社采取扶持措施。例如,对农信社抵债资产处置的相关收费进行减免;运用政府资源筹集有效资产,比如土地,拨付信用社置换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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