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入市场:路在何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在何方论文,农民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发表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许多重大的改革措施相继出台,解决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重大问题。但农产品购销中时而买难、时而卖难的不断出现,却始终未能找到一条妥善的解决途径。仍表现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贵刊创议的征文活动,探讨农民如何顺利进入市场,正反映这一问题在学术界的思想认识上还没有取得较为一致的看法。个人粗浅地认为,探讨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农民、市场、政府在这个过渡过程中各自行为的特征,研究难以协调的原因,再寻求结合的途径。
一、理论研究滞后,症结未能找准,问题拖而未决
(一)理论研究滞后 表现为对农民如何进入市场提法上的不断变化。前一段学术界的提法是把农民“推向”市场;以后觉得不妥,改为“引向”市场;近来又大提倡“公司+农户”这一措施,似可概括为“带入”市场;不少人强调统分结合,要加强“统”的功能,提倡在村一级统一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把产后销售服务也统了起来,能否命名为“统上”市场。总而言之,农民如何进入市场,在经济理论界的概念上还未澄清,那怎么指导呢?
(二)在对原因的分析上有不恰当之点 如有的人把主要障碍归结为农民自身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较低是事实,但概括为素质较差有点以偏概全。农民勤劳勇敢,吃苦耐劳,尚节约,重积累,从这些方面看也可以说素质较好。且个人还认为,文化水平低一些,也不成为当前进入市场的主要障碍,毕竟目前农民进入的多是初级市场,还不是全国性或国际性大市场。近来作者在闽西连城县偏僻的山沟营溪乡调查,发现这个乡的碧洲、举莲等山村种了大片的柑桔,几年来福建柑桔大增产,这个山沟里的大量柑桔本地销不了,眼看要烂在园里,这个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妇女林新玉,首创把柑桔运往北京、东北销售,一举成功。不但自己发财,还带动亲属朋友一齐致富。她不但运销本地的柑桔,还曾从广西南宁贩运柑桔到北京销售,取得丰硕利润。现在她不但自己种柑,卖柑,还办起了竹凉席厂,成为当地闻名的女农民企业家,1993年当选为省劳模。这种事例绝不是个别的、偶然的。莆田县的忠门镇,从建国前到改革前,都是莆田县文化很落后,经济很贫困的乡村,青黄不接季节,农民连甘薯渣也吃不饱,村民除耕种少量(人均0.02公顷)的瘠薄缺水的山坡地外,主要靠出外踩三轮车和制作并出售蒸笼为生,踩三轮是遍布省内各城市,卖蒸笼是走遍全国各地。改革后忠门人以卖蒸笼起家,在北京市的郊县建起首家的莆田一条街,成为全县首先富裕的农村。这个乡农民的文化水平原来在莆田县倒数第一,可它现在是莆田县商品经济最发达又最富裕的乡(现改为镇),该怎么说呢?当然,这里我绝不是赞扬文盲,而只想说明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当前并不成为进入市场的主要障碍。反言之,若果真前面提及的原因可以成立,恐怕要10-20年我国农民才能普遍达到初中、高中文化水平,那岂不是要再等10-20年农民才能进入市场。
(三)有的分析表现为针对性不强 有人认为政府宏观调控不力、信息不灵、市场组织发育不全是主要原因。这样分析固然没错,但嫌一般化。不但对农民,对城市企业也全都适用。在信息提供上,有的讲政府提倡生产什么就什么卖难,引发灾难性的后果,这些也是事实。以粮食而言,全国人均占有400公斤不到,肯定是不足的,应提供大力增产的信息,错在哪里?实际上却轮番出现卖难问题,是信息不灵吗?显然不是。这个问题已有很多分析文章,这里不可能也不必要重述。至于讲基础设施差、市场太少。但据我所知,也有农贸市场建得很多很大,却有场无市,两方面的问题都存在。据个人在农村的经历,也还未见到因缺乏市场场所而农产品卖不出去的事例,农产品紧缺时有人挨家串户求购,卖难时送到人家门口也没人要,更不用讲上农贸市场。不是不时有报导讲农民把卖不掉的农产品倒在公路上、河沟里,甚至堆在收购站门口放火烧掉。这样讲当然不能被理解为今后不要增建市场设施。再讲社会治安问题,那是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更不单是农民进市场的问题。至于讲规章、法制的建立,那也是全社会的法制与民主建设问题,市场当然也不例外。以上表明对问题的研究有面面俱到而重点不突出的缺陷,问题牵连越广就有越难有效解决的弊病。
二、妨碍农民顺利进入市场的原因浅析
(一)农户的生产规模过小,自给性生产仍占主导地位,对市场的要求并不迫切 据统计,我国户均耕地仅在0.46-0.53公顷,其特征是“超小规模,半自给,兼业化”。据安徽省的抽样调查①,1992年主要农产品的综合商品率为52.5%,出售的农产品中,商业收购的占55.2%。工业及其他部门收购占21.0%,非农民购买的占23.7%。据此推算,则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中,需要进入市场自主出售的只占其全部产品的10.5%,其余90%的产品除农民自给一半多外,统为国营部门所定购或包购,这些定购、包购的农产品数量、价格都是各级政府部门订定的或批准的,农民是没有自主权的,也无需农民自己进入销售渠道。农民有权自主销售的,从农产品的种类看,主要是“双放开”的水果、蔬菜、水产品、畜产品,以及定购以外的粮油等。就全局而言,范围和数量就这么狭小。既然大多数农民需自己经销的产品只这么一点儿,哪来的市场意识。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存在决定意识。”没有从事商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就产生不了商品意识。这就不能责怪农民缺乏市场意识,也不是大力培养就能造就出来的。有的地方(四川省奉节县)人均耕地仅0.04公顷②,若按人均消费400公斤粮食计算,每人便需要0.04公顷自给性粮地,能用于商品性生产的耕地还剩下多少(福建省全省平均也是人均0.04公顷,沿海地区人均只0.02公顷上下)。从此,个人认为,从农民方面而论,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是农民从自给性生产向商品性生产过渡的进程太慢,政府缺乏有力的促进措施。农民商品性产品并不多,要大家都进市场干吗?当前农民进入市场最活跃最有成效的领域也就是水果、蔬菜、水产、畜产品等纯商品性生产的项目。如前所述,农民其实是“逼上市场”的。眼看柑桔要掉在园里,不上市场怎办?眼看蔬菜要烂在地头,不闯市场行吗?福建漳州市元宝镇的香蕉市场、山东寿光县的蔬菜市场都是这方面的典型。客观上若无这种需要和实践,就是把农民“抱上市场”也培养不出市场意识。
(二)政府的职能行使不当 由于决策部门太分散,又对市场经济的内涵理解不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间的职责和权益没有分清,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结果给市场组织的发育和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比较突出的例子是几次农产品大战就是各地方各部门之间争夺利益引发的。粮食轮番出现的卖难或买难,固然和供求不平衡有关,但各地方各部门的推波助澜,使问题更趋恶化。如国营粮食部门一身两职,既担负管理和调节粮食市场的权利和责任,又是粮食经营部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因此难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实现利润最大化服务。现已查明,在粮食卖难时,国营粮食部门本应大量收进,实行储备,以缓和市场压力,起蓄水池的作用。但却反其道而行之,进口的粮食过多,又与农民竞相抛售存粮,使一时的粮食过剩危机更趋严重。在买难时的市场抢购中,它也并不甘落后,有的还一马当先。产区实行封锁,销区也不主动抛售存粮,以稳定市场,有的却囤粮惜售,攫取超额利润。其他类似的情况也屡有发生,也不单是粮食部门,就不必要一一列举。这些问题嗣后虽由政府出面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加以解决,但产生问题的根源依然存在。如此既是代表政府作为市场的管理者、执法者,又是经营谋利者、违法者,市场的正常交易,公平原则何以实现呢?农民又如何能顺利进入市场呢?这里并无责难哪一部门或哪一个人的意思,根本原因在于体制没有理顺,政府职能没有转变也没有分清,结果受害的都是农民。难怪有些地方的农民要求政府对粮食恢复统购,并不要求进一步开放粮食市场。
(三)市场经济理论上的误导与老思想框框影响 前一时期,有人热衷提倡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理论,结果使我国发展市场经济走了一点弯路。如下的评论是最恰当不过的:“放任自由的思想不仅无视中国的国情,而且无视西方经济及经济思想的发展,是对几十年前过时的西方经济学的简单抄袭”。令人费解的是:这在60年前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以挽救美国经济大萧条时就已经被证明是过时的、并被各市场经济国家所摒弃的理论,何以会在90年代初的中国盛行一时呢?其中使人难以忘怀的事例是:1991年11月,中央某一部门的领导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宣称:我国食糖已实现自给,从此实行“经营、价格”双放开,采取放任自由的政策。原来设想,此举将促进蔗糖生产大发展,国家财政可得益、糖厂可发财、糖农可先富。可惜,事与愿违,这个榨季,蔗糖生产与交易陷入一片混乱,销售渠道一时堵塞不通,糖价暴跌,全国几百家糖厂共亏损26亿元,③国营商业系统亏损10多亿元,糖税减收10亿元,财税收入一共减少46亿多元。糖厂压低原料收购价,农民也减收约15亿元。且糖厂打的“白条子”拖了10个月才兑现。这一场大灾难,使得农民大砍糖料面积,两年来蔗糖连续减产,1994年比前年大约减产180万吨,几十家糖厂倒闭关门或转产。蔗糖市场供应又趋紧缺。农民纷纷诉说甜蜜的甘蔗变“苦”了,无法理解市场经济对他们的好处。
另一项是中介组织缺少。从国际间的普遍经验看,农业生产规模不论大小,农户与市场的联系都得依赖中介组织。可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不深、措施不力,停留在老一套的框框里,目前仍有一些人竭力提倡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并特别强调要加强“统”的一层的作用,要发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产后的销售加工服务,认为采取这一措施就能解决农业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可40多年来农民已吃尽集体化的苦头,处于谈“集”色变的心态,何能接受这种有大锅饭色彩的统一销售方式呢?因而谈论的很多,却实施不了。有的想改革现有的供销合作社,使其恢复原来合作社的性质。其实,供销社早已变成单纯营利的商业企业,改革或改造只能顺理成章地改成名副其实的各类专业公司,事实上已绝无可能再履行其合作社的宗旨和职能。而其他中介组织又未发展起来。新近盛行的“公司+农户”只在少数地区处于试行阶段,也只适用于某些生产项目和领域。农民协会和各种专业协会的组织既不普遍,也不够健全,起不到有效的中介组织作用。国外盛行的消费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等各类合作组织,我们却提倡不力,更没有专职机构去示范指导。还有一些人把合作化混同于集体化,把农民的谈“集”色变讲成谈“合”色变,简单地下结论“合作化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农民缺乏合作的传统。”实际上中国农民从未见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上述结论显然不符合实际。因而建立中介组织的议论虽多,但实施的甚少,农民进入市场最重要的渠道阻塞不通。
此外,对“市场”的定义也还有不少人并不明确,简单地认为交易场所就是市场,要实行市场经济就是多建农贸市场、各类专业市场(有人称为侠义的市场,其实不妥,这种通俗所称的市场与经济学家所指的市场意义很不相同)。其实,经济学家给市场下的定义是④“市场是由买者与卖者所构成并用设施使之互相沟通,它不一定是一个特别的场所,虽然人们在这个意义解释市场,如商品市场、拍卖市场。市场可能是本地的、地区的、国家的甚至是国际的。唯一的要求是供给和需求的力量通过买卖双方的相互沟通决定市场价格。”由于理解的差距,一些地方领导者认为只要把市场设施建设起来,农产品等商品交易有了场所,市场经济也就建成了,还没有想到如何建立和健全市场体系,疏通渠道,给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三、农民顺利进入市场应有的路和桥
笔者认为,农民要顺利进入市场,主要的条件:(1)前提是农业走向商品性生产的路要加快;(2)关键是联结农民与市场的桥梁——中介组织要广泛建立起来并发挥强有力的作用;(3)环境的保证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要落到实处并规范化。现分述于后:
(一)农业生产实现商品化,农民就必然要走上市场之大道,既不要“推”或“引”,也不用“拉”或“带” 加快实现农业生产商品化的措施是:(1)加速推进规模经营。一个农户若拥有1.3-2.0公顷耕地,就以纯粮食生产而言,可产粮7900-12000公斤,除农户自给性消费外,约5400-9500公斤需要出售,商品率为68.38%-79.16%,农民自然而然地迫切要求进入市场,寻求交换,以换取生产、生活必需品。为此,建议各级政府明确方向,采取坚定有力措施,争取6-10年内初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目标。(2)实行专业化、区域化生产。这对优化资源利用,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不去论及。就是一个农户或一个村或乡、甚至县,按自然资源优势种植最适宜的一种或两种作物,实现专业化经营,甚至形成一个作物带,如专种棉花、糖料、油料、麻类或烤烟以至粮食等,这些区域生产出的大宗农产品形成了纯商品性生产,非全部出售不可,所需的大量生产、生活资料也得从市场购进,这就形成了巨大的物流和商品流,农民和市场就紧密地联结起来。这一措施就在目前农业超小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也能办到,更应抓紧率先实施,以加速商品化生产的进程。
实现了以上两个转变以后,农民就成为地道的商品生产者,农业生产也能成为一项企业经营,农民在实践中,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必然大为增强,农民企业家阶层就将形成,就能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农民与市场的结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中介组织不但是我国超小型的农业规模与社会化市场的联结所必需,就是世界上农业生产规模最大的美国也不例外 美国全国210万个农场,平均面积为181公顷,⑤户均经营面积比我国大340倍。其中99%都是家庭农场。美国现有3260个农业销售合作社,有1971个农业供应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成员总数估计为440万。农业合作社对农业生产者有很大重要性,销售的农产品中约占产量的31%,并为美国农场主提供约27%的农业投入物。其余通过各种合同和以纵向一体化形式生产的产量占农产品总量的30%。美国是私人企业占主体的市场经济国家,农民合作组织尚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在欧共体内的各成员国,农民合作组织更为盛行,可以想见,其所起作用当更大。据报导,亚洲各发展中国家,农民自主组织的合作社,也取得很大成功。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农民与市场联系的渠道,也应以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公司+农户”其次,私人中间商作为补充,具体意见是:(1)大力倡办各类合作组织,架起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首先要彻底划清集体化与合作化的界限。这里引用《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书中的一段话来说明:⑥“从国外经验看,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随着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民以合作制方式组织起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是一个历史的趋势。发达国家进入商品经济体制早,合作社兴起也早,从1844年英国罗奇戴尔公平先锋社产生,至今已有约150年的历史。发达国家农村合作社的基本特点:一是以产前、产后流通、服务合作为主。它们的合作社首先是从流通领域产生的。农民为共同抵御中间商压价、抬价(农用物资)或高利贷剥削,自己组织起供销、信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减少开支、增加收入。二是遵循合作制原则。在保持家庭农场独立性前提下,绝大多数农场都参加一个或几个合作社,实行自愿参加,自由退出,民主管理,以服务为目的,限制对股金的红利分配,合作社盈余按社员业务交易量分配给全体社员等原则。三是自下而上建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全国性合作网络。”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分清我国所实行的以归大堆、大锅饭为特征的集体化,与国外的合作化的界限,它们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也可以看清现有的供销合作社早已失去原来的宗旨,改造已不可能。为此,笔者建议,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要从头做起,所谓的双层经营在全国的大部分社区,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⑦且不合时宜,应加以摒弃。更不能寄希望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个人大胆地估计,这种借鉴国外经验的合作社,一定会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合作社给农民以实惠和便利,农民何乐而不为。(2)适当推广“公司+农户”的形式。这方面已有较多的介绍,此处不赘。个人以为,这种方式比较适合禽畜饲养、水产养殖和特种作物等的种植方面。(3)鼓励私人企业的各种中间商人。私人企业只要是合法经营的都应支持,特别是对一些土特产品或小宗产品的收购推销方面,要充分发挥中间商的灵活作用,达到货畅其流,使农户的各种农副产品都得以顺利进入市场。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真正落到实处,政企分开要彻底,不能像目前这种名义上分开,实质上仍然藕断丝连 特别是为了给精简机构做准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成立许多实体性公司,更加深了市场的混乱,这种凭借国家机关的种种权力以营利的做法,多数仅是增加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增加销售成本和费用,且造成国家资产与经费的不应有流失,又起不到分流机关多余人员的作用,实是弊多利少,不但不应提倡,且应及早清理,实行拍卖或转让。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应更多地采取间接手段,减少行政干预,但绝不能放任自由、撒手不管。要做到对市场的有效控制。以保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的竞争与交易。
其他诸如信息服务系统的健全,市场法制的完善,农村教育和成人培训的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控,保护农业和农民措施的加强和落实等各项配套措施都应抓紧进行,使农民得以早日大踏步地进入市场。
注释:
①叶兴庆: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国农村经济》,1994.4。P36-40。
②刘兴高:传统农区农民增收的难点与对策思考,《农业经济问题》,1994.6.P20。
③王鉴明:我国蔗糖业怎样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甘蔗》,1994.1.2.P47。
④吴大炘等译:[美]盖尔·克拉默著《农业经济学和农业企业》,P3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⑤吴大炘等译:[美]盖尔·克拉默著《农业经济学和农业企业》,P26、30、3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⑥马洪主编:《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P169,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3。
⑦卢荣善:农业微观经济体制的反思与前瞻,《农业经济问题》,1994.6.P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