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在我国的应用和迅猛发展,提高了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工业产品质量,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促进了经济发展。瓶装液化气市场监管涉及供应链上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各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从整体上看,液化石油气引发事故多于天然气,使用环节事故多于其他环节事故。笔者在这里结合本地燃气行业的情况,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监管进行一些探讨。
一、我省瓶装液化气市场基本情况
瓶装液化气因其热值高、使用灵活等特点,市场主要面向城区内的中小餐饮用户、少部分城区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的居民用户以及广大的农村用户。截止2018年底,全省城市(县城)瓶装液化气普及率为 16.9%,年供气量66万吨。全省共有瓶装液化气储配站 593 座,总储存容积 14.06 万立方米;瓶装液化气供应站 1613 座,其中Ⅰ级站 63 座,Ⅱ级站 186 座,Ⅲ级站 1364 座;据省市场监管局数据统计,全省在用合格液化气钢瓶约1500万只。
二、我省瓶装液化气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全省城市燃气供应侧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用户使用事故起数居高不下,用户安全意识淡薄,燃气使用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餐饮行业使用事故频发,时有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分析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是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淡薄。全省城镇燃气用户数量庞大,不少用户缺乏燃气安全使用的常识,用户违规操作、不及时更换老化设施设备、未关闭阀门发生泄漏等成为使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用户不规范使用燃气灶具和热水器、燃气连接管老化等情况还比较普遍,是突出的安全隐患。此外,不少用户缺乏对户内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意识,不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实施入户安检,不配合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隐患。
二是燃气器具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燃气器具安全是整个燃气从供应到使用链上的最末端,直接关系到用户的使用安全,是安全管理上重要的一环。但是目前燃气器具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市面上燃气器具质量良莠不齐,大量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鱼目混珠”,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缺乏有效监管,使用户难以辨别购买合格燃气器具,不少用户购买和使用低价的不合格燃气器具,给燃气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三是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联动不够。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镇燃气设施和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由住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于有明确主管部门的非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虽然已经有一系列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文件出台,但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在燃气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执行“三个必须”不到位。
四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监管不够规范。一是液化气经营企业众多,存在大量个体经营的供应站,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场站安全投入不到位。二是由于无证经营、非法经营往往都比较隐藏,前清后设现象难以得到有效根治;再加上非法经营者燃气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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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加强瓶装液化气市场监管,提高行业本质安全
(一)提高准入,加大经营主体整合力度
为从根源铲除瓶装液化气市场诸多隐患问题,提高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必须提高瓶装液化气经营准入门槛,推进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供应站)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集中配送、用户实名制登记等工作。
(二)创新监管,引导企业建立客户管理系统
液化气市场监管难,最主要的问题是大部分燃气供应企业没有建立客户管理系统,对自己用户数量及用气情况不掌握。因此,由政府搭建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化平台,引导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建立客户管理系统,与政府平台对接;利用二维码标识等科技手段,实现对瓶装液化气供应从气瓶检测、充装、运输、销售、配送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非常必要。目前我省南京、苏州等地已经在着手引导企业建立客户管理系统。
(三)合理布局,有效解决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建议各地政府支持企业选择适宜地点设置撬装式瓶装燃气供应站,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安全标准符合规范要求,由属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发放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解决主城区固定液化气供应站点不断减少、配送服务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问题。
此外,建议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允许正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采用非机动车辆配送,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多措并举,打压“黑气”生存空间
1、从源头遏制“黑气”。一是各地政府建立以燃气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属地街镇(社区)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邻省交界主要路口由公安查报站,负责对进出境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进行拦截查扣,严厉打击跨省、市流入的“黑气”。二是继续加强对液化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的日常监管,对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2、加强用气安全宣传。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平台以及属地社区宣传,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普及“黑气”的危害、如何辨识“黑气”等常识,震慑违法者和引导广大用户杜绝使用“黑气”。
(五)落实供应侧和使用侧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确保燃气供应设施安全、配送环节安全可控的同时,强化法制建设,落实用户主体责任。强化工商用户特别是从事餐饮业的安全条件,围绕安全用气制度的执行,特别要强化用户的安全自查,把用气安全习惯落实到每个使用者。二是进一步加强燃气、消防、商务、市场等主管部门联动监管的机制。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三是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网格管理作用。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托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管理网格,将过去被动、分散、模糊的燃气用户安全管理方式,转变为主动、系统、精准的管理方式。通过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管,及时发现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同步做好安全宣传和整改督促,消除和化解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四是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提高硬件水平和预警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实施“瓶改管”,推进人员密集区域的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改管道天然气,提高餐饮业生产经营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强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燃气用户及相关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险情。
论文作者:朱意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3
标签:燃气论文; 液化气论文; 用户论文; 器具论文; 企业论文; 网格论文; 环节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