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和谐发展(下)_中国的人口论文

论社会和谐发展(下)_中国的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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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

彭希哲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以来,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也把切实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我国未来发展的关键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口发展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因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最基本的人口活动包括生育、死亡和人口迁移,而人口发展的态势不仅涉及到人口数量问题,还有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等诸多问题,每一问题又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等诸多因素。人口结构是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形式,是其他社会结构包括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就业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的基础。

一、人口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影响因素

不同于经济增长,人口发展的显著特点是增长的惯性和持续效应。一个特定时期的人口行为不仅影响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更会具有延续几代人的长期的持续效应。作为一个总人口已经超过13亿的人口大国,中国目前的人口现状是历史上人口发展的延续,今天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可以从历史的轨迹中寻到原因,同样今天的人口发展也会对未来的发展形成长久的影响。我国老年人口群体的规模和老龄化的速度就是由以往和现在的人口发展态势所决定的,而由此所产生的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则需要通过相应的社会经济体制和政策措施。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也是中国人口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时代。经过政府、社会和全体人民的不懈努力,中国已经基本完成了人口发展模式从高出生、高死亡和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和低增长的转变,中国目前15‰左右的年度人口出生率已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论采用何种估算方式,我国在实行计划生育以后的30多年间少出生了3亿多人口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人口增长的绝对量依然很大。庞大的人口总量及其增长的惯性仍然是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中国人口数量从许多角度来讲都已超过社会经济负荷能力和合理的资源承载容量,对社会构成全面的压力和潜在的危机。我国总人口的增长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减慢,争取尽快实现人口零增长,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创造条件。正因为此,国家将稳定低生育率水平作为今后一段时间计划生育的基本目标。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人口问题在一个更为广阔和复杂的背景下以多元的态势发展着,中国人口在结构、分布、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正日益突出。就人口发展自身而言,人口行为越来越多元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各种人口群体之间、各年龄的人口之间在与人口活动有关的行为方式和理念方面正出现日益多元化的趋势。在一些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总和生育率已经连续多年低于1,超低生育水平的负面效应已经开始显现。当生育水平超低和人口老龄化过快已经成为东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仍然是西部部分地区面临的主要挑战。

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许多问题都同人口发展紧密相关,失业下岗、流动人口、城市化等问题都可以从过去和现在的人口发展中找到人口学原因,而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出生性别比失常等种种问题也日渐突显,正成为阻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隐患。中国地区间贫富差距的形成和扩大与地区间人口发展的态势基本呈负相关,即人口生育水平高的地区总体来讲经济发展水平也比较低,而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也较低。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在逐渐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下,少生快富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是一个十分现实的结果。人们在讨论逐渐消除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时,往往会忽视地区间人口发展差异性的重要影响。

人口发展态势对社会和谐的影响是有阶段性的,这也是由人口发展的惯性和影响的持续性所决定的。不同时期的人口行为在人口的年龄结构和分布上打下的烙印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发挥着影响,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社会经济问题。一个时期人口行为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常常不是那么一目了然的,人口发展所产生的潜在矛盾会有一个累积的过程,然后会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显现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人口过快老龄化、家庭结构和规模变化急剧、出生性别比失调以及婚姻积压等社会问题的显现和人口无序流动、人口再分布等人口现象或由人口发展而产生的问题都直接关系到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努力的成果。

人口发展对不同人口群体的影响也不相同。实现充分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经济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最主要因素,但研究表明,人口发展趋势对此影响重大。总人口与劳动力人口的供给始终是影响就业趋势的基础,劳动力供给量又主要取决于以往的人口发展趋势,不同人口群体(包括出生年代、素质、地域等)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不同的就业问题,因此解决就业问题就需要从经济和人口两方面着手。

因此,应当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人口发展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一方面是从人口发展自身出发,纵向考察人口群体的代际延续与增长模式,分析人口生育水平、人口结构、人口迁移等方面的变动态势;另一方面,还要从横向考察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各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和谐发展,大量的社会问题可以是由于人口态势与其他社会经济发展子系统之间不协调而产生的。

二、人口老龄化与代际和谐

我们讨论和谐社会的人口发展,就是要使得不同人口群体之间能够和谐共生,都能公平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人口发展不仅会影响同代人之间的和谐,也会影响代际之间的和谐问题。人口老龄化进程及其所引发的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从1982年的4.9%上升到2000年的6.9%,标志着我国在2000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一时间还要提前20年。如果目前快速老龄化的趋势持续下去,到2025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3.7%,2065年可达到28.4%,高于目前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发达国家。

人口老龄化在加速,老年人口数量在不断地增加,而应对老龄化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福利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又都需要时间。城市中传统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制度在老龄化程度不高时能有效地为老年人口提供经济保障,但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和老年抚养系数的提高,这种制度就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境。由于年轻人口外迁,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实际上已超过城市地区,在基本依靠家庭养老的广大农村,老年问题将尤为突出,给社会和家庭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因此,在农村建立有效公平的养老保障体系更是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

人口年龄结构的急剧变化在客观上打破了原有社会资源和谐的配置模式,提出了重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在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不同年龄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和目标诉求。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必然要求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老年服务领域,更多的资金、医疗、服务和人力将被用于劳动生产率较低的社会服务部门。老年人口群体和中青年人口群体比重的变化会直接影响社会政策的导向。中国文化强调“和而不同”,在承认差异存在的同时强调和谐共生的社会理念。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将难以承担迅速的人口老龄化所造成的巨大的养老压力。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老年人口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尽管老年人口的绝对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在经济上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未能公平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如何将紧缺的社会资源合理地分配到各个年龄段的人口群体,如何真正实现不分年龄地公平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社会资源在不同年龄人口群体中分配的群体利益博弈过程中,已经失去对经济活动的主导能力的老年人口始终处在弱势地位,政府在社会的公共选择过程中应当适度向保障老年人口的利益倾斜。

由于各地区人口转变进程存在差异,造成人口年龄结构不同,从而形成各地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不同需求,这也成为地区间发展不均衡的原因之一。人口红利是指这样一种人口年龄结构,即由于生育率的下降而使得适龄劳动人口的增长超过总人口的增长速度。其人口学后果是抚养系数的下降。除此之外,少儿人口的减少有助于更高水平的储蓄和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这又会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是,有利的人口年龄结构并不会自动地导致更快的经济增长,而只是为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机会,能否把握这个机会是兑现人口红利关键所在。迅速增长的劳动力人口可以是一笔财富,但也能成为一种负担,这取决于能否增加就业机会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显著特征,是进程迅速、未富先老以及显著的地区差异。从国家总体而言,人口老龄化正在改变随着生育率下降而形成的有利的人口年龄结构,我们在还没有充分收获因生育率的快速下降而形成的人口红利,还未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必要的准备就迎来了老龄化加速的时期。而就具体的地区而言,利用各地老龄化程度的差异,采取相应的错位发展的策略,有可能使得各地区都能充分利用有利的人口年龄结构,最大限度地收获人口红利并为未来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做好准备。

三、人口流动与城乡及地区的和谐发展

城乡两元分割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一种特殊状况,也构成了人口政策实施的重要外部环境。计划经济时代由户籍制度为主体所形成的对城市和农村的分割极大地限制了人口的流动性,也推动了中国农村人口生育行为的迅速变化。我国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是历史地形成的,经过长期的累积效应,目前已经成为影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我国人口在地域、城乡和职业间的流动不断扩大,人口的合理流动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流动人口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正逐渐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人口流动是一场规模巨大、意义深远的文化启蒙活动,它对传统人口行为的改变和社会变迁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人口流动是城市化、现代化过程的重要特征。城乡就业机会和劳动收入的差异对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着巨大吸引力,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又成为这种农村人口外溢的客观基础。正是这种城乡推拉力量的共同作用,决定了流动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的主要动因和主导方向。通过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地迁移到城市和其他需要劳动力的地方正成为中国扶贫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化进程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地区发展差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有效的战略措施之一。

户籍制度的存在无疑是造成城乡分割的主要制度因素,也是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民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的重要原因。逐步改革户籍管理对城乡和地区发展的影响无疑是一项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重要举措。政府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希望从制度上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但同时,二元分割是中国过去几十年间整个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在户籍上所附加的社会权利和福利以及其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户籍制度本身,仅仅取消或者在名义上对户籍制度改头换面对问题的解决不会发生大的作用。同时,如果城市化和人口流动无序地发展将不仅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对于城市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没有益处。流动人口的待遇、居住条件等在很多方面远不如他们的城市兄弟姐妹,他们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游离于城市主流社会之外。但如果我们从国家整体发展的角度看,他们并没有绝对地边缘化。他们的经济状况比之流动前有了很大的改观,他们寄回家乡的汇款正在帮助他们的家人脱离贫困,城市现代生活方式的熏陶正在使他们成为新型公民。由于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在文化、观念、习俗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竞争,外来人口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实现城市社会与外来人口的相互认同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的城市(包括政府和城市人口)确实存在为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排斥流动人口群体的倾向,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是对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政府管理能力的极大挑战。流动人口群体在城市中的工作生活状况需要改善,他们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同时,国内外的研究还表明在一定的发展阶段,这种保护应当适度,过度保护反而会对这一群体的就业和发展造成负面的效果。城市化和一个城市吸纳外来人口的能力都应遵循其内在的规律,要尽可能地避免在解决一个社会问题的同时又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好的施政目标和管理理念必须有与其适应的政策环境和实施条件才能得到落实和实现。如果操之过急,在条件不成熟之时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反而会产生与政策初衷相反的结果。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正在逐步取消对于农村流动人口的各种歧视并将他们纳入城市发展的主流。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十年时间的不懈努力,需要实行非常慎重的社会政策,需要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种类型的城市的具体情况作出恰当的制度安排。如果在政策层面上处理得不好,会成为未来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

四、人口政策与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应当有适度的人口规模、合理的人口结构、协调的人口分布以及优良的人口素质。和谐社会的人口从其内在的特征而言应当是稳定的、均衡的、健康发展的、低风险的人口,也是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可调节的、有发展潜力和适应能力的人口。由于人口发展是一个渐进的积累过程,人口问题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其发展的惯性和向未来延伸的代际延续性,如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历史经验看,中国过去最大的政策失误就是人口发展领域的失误,其影响将长期存在。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就成为在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这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一个共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也就是要为当前和未来提供一个数量合理、结构平衡、质量优化的人口群体,是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应优先考虑的发展战略之一,并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长期以来,我国在不同时期都制定了人口发展战略,但以往人口发展战略的重点主要在于对人口数量的控制,并通过政府的管理体系和行政干预得到有效地实施。生育、死亡和人口迁移这些人口活动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都受到政府政策的强烈影响,因此在讨论人口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就不得不把焦点放在对中国人口政策的讨论上。

毫无疑问,我国人口政策的实施和计划生育活动的开展是促进我国生育率下降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从70年代的“晚、稀、少”到80年代以来以“独生子女政策”为主导的变迁,政策本身不断得到完善和调整,政策执行的能力也不断提高。我们在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人口生命质量的提高,计划生育在维护中国人口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方面功不可没。

如果说我们在基本解决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以后,正在面临以人口老龄化为主要特征的新的人口问题,那么人口政策的目标就不能简单地设定为控制人口增长,生育水平也不能是越低越好,而应当在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达到平衡。因此,合理科学的人口政策将能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和谐的人口环境,而政策的失误或不完善则可能成为社会不和谐的人口学原因。同时,我们必须明确,人口政策是有关人口发展的政策群,而不是简单的等同于生育政策。人口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在中国的人口状况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还没有达到良性循环之前,将始终发挥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人口政策面临的政策环境无疑将更为复杂。我们或者通过政策本身的调整以适应变化着的社会经济环境,或者通过优化政策实施的环境以保证政策的效果。我们需要利用政策手段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实现人口发展在婚姻家庭层面上的协调,实现目前的人口政策、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发展态势在短期和长期的时间维度上的协调。

在家庭的微观层面上,我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已经连续多年保持在1.8的低水平,生育水平进一步降低的余地已经很小。在低生育水平下稳定现行人口政策已经是中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人口政策的基本走向。如何使得人口政策的执行和计划生育项目的实施更适合变化中的宏观环境,是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所在。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通过政府行政干预促成生育水平快速下降的负面效应可能日益显现,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时地调整完善人口政策,从而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将人口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常常会将问题过于简单化和概念化,也不利于为解决不同人口群体的不同问题实施相应的对策措施。由于社会的变革、经济的发展、人口情况与婚姻家庭模式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中国社会正在分化出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强势人群和弱势人群。人们常常会假设不同时代的人们在相同的年龄会有类似的行为模式和需求特征,而忽视了每一代人的时代特征和每个人口群体的特殊的特征。这些特征有些直接与以往的人口变动有关,有一些则由于社会经济政策和发展的过程所引致。特别是面临我们今天这样的社会变迁,每一代人在其生命周期的同一阶段所经历的生存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造就了每一代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思维定式和生活方式。我国50年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那个人口群体就是一个非常具有时代特征的群体。在70年代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群体是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另一个人口群体。同样,在中国这样幅员辽阔的国家,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乃至人文精神都存在差异,构成了地区发展的多样性的特征。人口政策必然要适应这种多样性,才能取得政策实施的最大效果和推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高目标。一刀切的政策措施肯定是不行的。

五、人口发展与自然环境资源的协调

和谐社会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应对全球环境变化,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人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领域。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许多资源的人均拥有量都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水平,环境状况在短期内也难以有显著的改观,我国的生态赤字仍在不断地累积。我国人口增长得到控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我国人口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压力,有助于遏制我国人均的耕地、淡水、森林和能源拥有状况继续急剧恶化的势头,为从根本上解决人口数量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问题赢得宝贵的时间。我们强调人口问题的重要性,但不能把人口因素的作用绝对化。自然人口的绝对数量和一定的消费和生产方式相结合形成消费人口,才成为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要素。正如世界银行人类发展报告所指出,环境状况的恶化在发达国家是由富裕所导致的,而在发展中国家则通常由贫困而产生。如果说贫困驱使穷人因缺乏货币收入而向大自然索取,富人则在有充足购买力时因过度消费而破坏环境资源。我国东部沿海一些城市人口人均消费和污染对环境形成的压力已经是西部一些落后省区的10倍以上。这种差距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变,甚至会继续趋于扩大。贫富差异和地区差异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形成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

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避免不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模式。从生态系统平衡的角度来看,目前中国人口已经严重超过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最优规模。在较低的消费水平的基础上,我国的生态环境还可以支撑社会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小康社会的建设,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我国将面临日益增长的生态压力。生活水平的改善无疑是我们经济发展的主要目的和结果,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标志。消费水平的提高是国家和人民都希望看到的事实。在一定意义上,人口消费水平的提高比人口总量的增加对我国环境资源造成的影响更大。要富裕的人口改变生活和消费方式困难重重,贫困人口则希望摆脱贫困提高消费水平,小康了的人们希望进一步改善生活,而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没有环境友好的技术所支持必然对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的采用是缓减生态压力的必要措施。在普遍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通过提倡合理的生活方式将我国的生态赤字限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人口的合理分布将有利于中国环境状况的改善,而城市化道路的选择至关重要。就城市化的重点区域而言,我们同样面临着战略选择,即究竟是鼓励人口向东南部的迁移、减轻中西部的人口和环境压力,提高整体经济发展的效益,还是限制东南部人口密度的进一步提高,实现东中西的同步发展?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人口日益增长和人们消费水平日益提高将是西部开发面临的巨大问题。在这里有必要从更宏观的角度考虑我国中长期的人口配置计划。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已经明确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不同条件的区域实行有区别的城市化战略,这无疑将使得我国的城镇化循序渐进、合理布局。

作者简介:彭希哲,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际和谐与社会和谐发展

卜长莉

和谐(Harmony)不是相同,而是不同的事物或相反的事物的和合;相同是相同的事物的重复相加和积累。只有不同的事物、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合、相反相成、相辅相济,才能生生不已,万物常新,充满活力。所以周太史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荀子说“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荀子·礼论》)。可见,和谐是事物生成和转化的原因和依据,也是万物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规律。和谐还意味着平衡、协调、有序、融合与稳定,这是万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故万物不失”(《礼记·乐记》),“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董仲舒也说:“阴阳之道不同,至于盛而皆止于中”,“中者,天地之所始终也,而和者天地之所成也”(《春秋繁露·遁天之道》)。和谐不是一种绝对静止的状态,而是一种包含着矛盾的、动态的平衡、协调、有序和稳定的状态。正如毛泽东所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衡发展的东西,我们必须反对平衡论,或均衡论”[1] (P301)。张载也说:“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正蒙·太和》)。和谐本身是一个动态的矛盾统一体,在稳定中蕴涵运动变化的潜能,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运动,进而保持整体上的和谐。

和谐思想所统摄、所关联的事物非常广泛,从人类社会、自然界乃至整个宇宙无不需要和谐,而人际和谐作为人与人之间协调地生存与发展的状态,是一切和谐的最高价值和最终归宿,是一切和谐之本。人际和谐是人与人之间良好关系的集中表现,中国历来就有“和为贵”(《论语·学而》)、“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的说法。但是这种和谐不是要求完全一致,应该是“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群而不党”(《论语·述而》)。人与人之间应该和谐相处,但不是一味地、盲目地苟且求同,无原则地附合迁就,应该是“求同存异”、“互补互济”、“拙小群而就大群”,人际和谐包含着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含义。

一、人际和谐在社会和谐系统中的地位

社会和谐发展,是实现以安全与稳定、公平与均衡、互助与协调为目标的发展。社会和谐发展包括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发展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谐发展两个方面内容,但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谐。由于社会关系可以划分为高层次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中层次的本质的社会关系(如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地域关系、城乡关系、职业关系等)和低层次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或称人际关系三个层次,与此相适应社会和谐也应包括三个层面的和谐:

1.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和本源性的层面,应是经济和谐或生产关系和谐。其他一切和谐关系,都是在经济和谐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受经济和谐关系制约的,经济和谐是实现社会全面和谐的关键和基础。经济和谐发展必须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一方面,经济的和谐发展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发展是硬道理”,贫穷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的和谐发展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同时,保证机会均等、竞争公平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经济和谐发展必须缩小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市场竞争的结果容易造成过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形成两极分化,为了弥补这种负效应,必须保证人们获得均等的发展机会和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

2.构成社会和谐的中观层面,是直接由经济和谐决定的那一类社会结构和谐。这类社会和谐是对人们在各种活动领域中结成的众多的具体的和谐关系的本质的概括,如政治和谐、法律和谐、伦理和谐、宗教关系和谐、阶层和谐、区域和谐、城乡和谐、职业和谐等。这些和谐关系是为了适应一定的经济和谐关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在本质上都为了维护这个社会的经济和谐,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3.构成社会和谐的微观层面是具体的社会关系或称人际关系和谐,它是上面两个层面的和谐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如父子关系、朋友关系、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师生关系等等。

这三个层面的社会和谐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第一,本原层面的经济和谐关系直接决定着中观层面的社会结构和谐关系,中观层面的社会结构和谐关系决定或影响着微观层面的人际和谐关系。只有经济上和谐了,即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收入差距的缩小,才会有社会结构层面的和谐,即政治上的民主、城乡区域结构的协调、阶层和职业之间的融合、社会的团结和秩序、价值观的认同和文化的整合等。前两个层面的社会和谐又决定着具体的微观层面的人际和谐,即人与人之间必然是平等的、信任的、合作的、融洽的、体现公平正义的关系。第二,本原层面的经济和谐关系和中观层面的社会结构和谐关系要通过微观层面的具体的人际和谐关系表现出来。没有脱离了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抽象存在的经济和谐、政治和谐、城乡和谐、区域和谐、阶层和谐以及职业和谐等。比如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现在经济领域中、政治领域中,也可以表现在宗教领域中。因此,人际关系渗透在一切社会关系之中。本原层面的经济和谐关系和中观层面的社会结构和谐关系在整个社会和谐系统中,层次较高,最稳定,是由一定的生产资料的性质所决定的人们之间的根本利益关系,反映着一切社会和谐的本质,受生产方式的影响;而人际和谐关系属于非本质的社会和谐关系,内容比较具体,最易为人们所感知,受到不断发展变动的人们的活动的影响,所以比较容易变化。总之,人际和谐作为社会和谐关系中的一种,和其它任何一种社会和谐关系一样,必然要受到经济是否和谐的制约和其它社会结构是否和谐的影响。同时,它作为一种社会和谐关系也必然要对其它社会和谐关系发生影响。人际关系渗透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它把社会上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人连接在一起,构成一个和其它社会关系并存的、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对人类行为及社会是否和谐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人际和谐不仅是社会和谐系统中的一种微观层次和具体表现形式;同时还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重要推动力量。

二、人际和谐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推动作用

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一种社会资本,是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内容。1992年联合国巴西大会上通过的《全球21世纪议程》提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应该解释成为物质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发展与保护,而社会资本其作用就像一种黏合剂,能把这四种资本联合起来。实际经验表明,投资于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的收益大大高于投资于自然资源开发、物质资本的收益。

和谐的人际关系能为社会和谐发展带来社会效益。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助于产生团队的合作行为,进而产生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又称合作剩余,是指一定的群体或组织以获取稀缺的资源或共同收益为目的、通过人际之间的相互配合而取得的、超过他们各自单个活动收益总和的那部分社会效益。合作效益是合作的各主体从合作中获得的各自扣除成本后的收益——包括各种形态的利益。它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由于合作带来的剩余,还包括了由于“协作力”或“集体力”产生的社会效益。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过“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论观点,认为整体“由若干部分组成,其总和并非只是一种堆积,而其整体又不同于部分”[2] (P263)。这个论断实际上证明了有机组织和谐对于该组织功效的重要作用。人际和谐也是社会有机组织和谐的一部分,和谐的人际关系产生的集体力,必然要大于单个个体力量的总和。社会系统内部的各要素如果表现为相互合作的和谐的人际关系,就会产生“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效果,当然,如果是不合作的关系就会产生“三个和尚无水吃”的负效应。中国古代的荀子说过: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篇》)荀子在这里说的“群”指的是“集体力”,“义”指的是道德规范,实际上指出了人际和谐所创造的集体力和道德规范能带来社会效益。西汉时期《淮南子》提出“故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故千人之群无绝梁,万人之聚无废功。”(《淮南子·主术训》)也指出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所创造的“集体力”或“合作力”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推动作用,即“积力”、“众智”则无往而不胜,无为而不成。总之,和谐的人际关系可以像土地、货币那样成为投入品,能够带来社会效益。即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可以减少盲目竞争造成的资源的无效损耗,降低个人的成本和社会的成本,从而带来社会效益或价值增值。

和谐的人际关系能为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一种有效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促成人们积极的社会行为的动力,是推进和提高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人们社会活动的激励,无疑首先是基于一种对能满足自己需要的物质利益的预期。但又不仅仅如此,人的行为不同于动物的本能的活动,而是一种能动的社会实践活动,他在获取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在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社会认同,因此,人的活动总是内蕴着一种精神的追求。这种精神追求实质上就是对一定的价值理想、伦理精神和社会认同的肯定。信任、互惠、合作、价值观念等等构成了人际互动中精神追求的基本内容。它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激励作用在于: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强化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责任心、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促成人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的发挥,从而创造更高的社会和谐。就是说,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影响人类行为效果的一个重要变量,是构成人类行为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动力。

和谐的人际关系可以减少社会发展成本,提高活动或行动效率。人与其他人的互动经常不是从零开始的,先前的人际关系,如宗教关系、血缘关系、组织成员之间关系、先前的熟悉度等关系,已经为各行动主体铺设了基本的人际关系。如果先前这种关系是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就会使得人们不必在每一次面对他人时,皆要重新打量对方,这就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而这样的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在一定范围的家庭、组织、社群、族群、网络等关系中培养和共享的,因此社会成员在此范围内,可以依赖和谐的人际关系这一共同的基础,从事不同的互动行为或集体行动。就是说人际关系越和谐,共同行动的阻力就愈小,社会成本的投入也就越小,但行动效率却愈高。

三、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应以信任为纽带。信任导致了合作,信任是人与人之间联结的纽带和润滑剂,信任是维持组织效能与维系组织生存的重要影响因素。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说过:信任是“社会中最主要的凝聚力之一”[3] (P178),“没有互相之间普遍的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4] (P326)。但是,必须注意区分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两种信任模式。特殊主义的信任是建立在感情、人情和熟悉度基础上的,是一种人格化的信任模式。特殊主义的信任是实现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的媒介,但这种媒介的作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即它只是在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们之间具有“整合和团结”的作用。因此,不同人之间的关系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信任程度是不同的,有差别的。就是说,一个人如果拒绝给予另一个人以信任,或者给予不同的人以不同的信任,就会招致其采取不同的行为规则,这种有违自由、平等和公正原则的作法,必然会阻碍人际合作关系的扩展,必然会阻碍社会和谐发展。与此相对应,普遍主义的信任关系是由建构普遍的、抽象的权利规范而建立起来的。普遍的抽象的权利规范将赋予所有人以相同的基本权利,为使这一权利得以真正落实,人与人之间将不得不相互尊重其利益和权利。由此建立的规范伦理将可能打破特殊主义信任关系的限制,从而建立起普遍主义信任的理性观念,这一观念将成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力量。就是说,普遍主义的信任的效果在于使信任得以扩展,从而引致不同家庭、不同地区乃至同一社会的“陌生人”之间进行合作的形成和展开。但是普遍主义信任是建立在对法律效率的预期和对行动效果的合理计算基础上的。在这种活动中,合作的各方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进行互动,除了一些人们共同接受的规范伦理和价值标准之外,再无个人情感因素的投入。这种基于法律和算计基础上的理性的信任,尽管可以扩展人际行动的范围,但是减损了道德情感在人际互动中的作用,从而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一定的限制。特殊主义信任和普遍主义信任各有优势、各有不足,必须把二者融合起来,形成一种新型的信任规范,才能协调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当代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的急速变迁,使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受到冲击,必然使传统的信任模式发生变化,出现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日益融合的趋势。普遍主义的信任模式在当代中国有日益扩展的趋势。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人们的独立意识、公平交换意识和相应的法制意识的强化,从而使普遍主义信任关系日益扩展。普遍主义信任关系由于有健全的契约和法律作保证,稳定、透明而具有可预测性。因而,其搜寻成本和监督成本要小得多,扩大了信任的范围,简化了信任的建构过程,为信任提供了客观的保证。另外全球化社会转型浪潮的冲击,也使人们渴望这种普遍主义信任模式的建立。总之,和谐的人际关系应以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相结合的新型信任模式为基础。

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应以互惠为准则。互惠规范对于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互惠规范,既要求维护他人和社会的正当合法权益,又要求保护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它强调回报,人们的回报须与有关的贡献、投入相称;它形成一种外在的(非正式的)监督和内在的约束,达成某种利益均衡的交换协定。互惠规范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及社会利益的统一,这种规范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当代集中表现为一种双赢(WIN-WIN)战略。双赢战略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以互惠互利为目的,着眼于整体、看到长远,谋取共同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对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有四种做法:(1)两败俱伤。为了泄私愤,为了报复,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不顾一切去制造悲剧。(2)损己利人。一时可以,长期坚持一般很难做到。(3)损人利己。但伤害他人就要做出补偿,最终结果一定是伤害自己。(4)利人利己。就是在为自己着想,也不忘记他人和组织的利益。这样,双方才会满意,才有合作的基础。双赢战略就是要在充分考虑个人需求、充分表达自我的同时,必须替他人作周到的考虑,以使二者之间取得平衡,即实现双赢。可见,双赢是践履互惠规范的结果。互惠规范一方面强调必须维护他人和社会的正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强调必须保护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有害他人和社会的言行,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形成和谐关系的首要前提和起码要求。

所以,互惠规范主张人与人之间互为目的与手段,强调发展自我与造福社会并举,权利与义务一致,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统一。这是互惠规范的实质和核心。就是说,双赢战略从互惠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出发,既反对片面强调整体本位,又反对片面强调个人本位。认为人与人之间应当相互满足需要,互惠互利。因此,它主张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双赢,既非损人利己(赢输),亦非损己利人(输赢)。人与人之间应从互相依存的角度来思考彼此的关系。双赢思维鼓励我们解决问题,并协助个人找到互惠的解决办法,在尊重他人、包括尊重自己的对手的前提下,学会妥协,学会求同存异,学会互利双赢。唯有如此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在多元并存中创造新的文明,才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应以合作为基础。合作是指这样一种互动形式,即由于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但单独的个人或群体很难达到而人们或群体联合起来一致行动。在广义上讲,所有社会生活都是以合作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合作,社会不可能存在。这里所说的合作不是指具体操作意义上的某一次或几次合作,而是作为一种总体意义上的价值取向或价值观、作为一种合作意识、代表一种合作精神引导着行动者有选择地进行活动,它是影响人际关系和谐与稳定、进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规范。合作型的互动模式的特征在于:与个体主义互动模式相比,它充分显示了行动者之间的信任态度,与整体主义互动模式相比,它既体现了整体利益又体现了个人利益。它要求合作者在合作中既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不盲从;又要尊重他人,考虑他人的利益。就是说,既要有高度的个人责任感、独立自主的精神,又要明确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的重要性。通过合作行为的选择能达到对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这两种行为取向的融合、互补,实现二者内在的整合,从而超越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种互动模式的局限,促进人际互动行为的合理化。

要使合作顺利的进行,行动者必须保持行为目的的一致性。一个合作的人际关系网络有其共同的目标,并且成员们也都有为其共同利益而努力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团体的目标与团体成员们个人的目标及激励感是相互联系的。由于目标的相互依赖,产生一种“共生关系”,这是导致个体或群体合作的基础。如工作团体合作完成较大的工作任务;家庭成员合作绵延下一代,彼此照顾,以及共同过着家庭生活;朋友则共同度过闲暇时刻,彼此提供协助或精神上的支持。要使合作顺利的进行,行动者必须保持行动的协调性和协助性。几乎在所有的人际互动与沟通中,都需要最低限度的协调,甚至在竞争比赛中亦然。这种协调性实际上就是以令人接受的方式去影响别人,同时也必须考虑别人的需求,适时地与别人密切配合,帮助他人。这种协助性表现为关心、理解、宽容、尊重、交往、交流等等,在有合作诱因的工作团体中或是相互依赖的工作流程中,人们更加彼此喜欢自己;在家庭中相互照顾的密切合作,导致终生的联结。要使合作顺利的进行,还必须处理好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合作与竞争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单靠主体孤立的力量难以与各种竞争的势力相抗衡,才产生合作;合作中要求不同的行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力量,获得最好的效益才促成合作目标的实现;合作机会的多少与合作成功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动者竞争力的大小;竞争能打破旧的合作格局,促进新的更高程度的合作格局的产生,从而推动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有的社会行为都有合作的影子,合作是社会行为的核心,合作同时也是解决许多问题的关键。合作精神同时还是一种善于与人合作的能力,这是人们在社会化的交往活动中逐渐习得的一种能力,是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能力,一个人不善于合作其能力的发展将会非常有限。每个人的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度,善于与人合作的能够弥补自己能力的不足,达到自己原本达不到的目的。合作精神是我们的时代最需要的一种精神,是否具有合作精神、是否能与他人合作,已成为影响人际关系和谐与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竞争性的人际关系转变到合作性的和谐人际关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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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和谐发展(下)_中国的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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