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在中央银行治理和风险控制中的作用_内部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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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是通过对人民银行系统内各项业务的审查和评价,监督人民银行内部系统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依法履行经济职责和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审计监督机制的完善,能够全面提升其监督效能,保障内部管理效率,进而促进有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一、内部审计在中央银行的职责

1、内部审计是强化中央银行内部自律行为规范,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的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行属企事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各级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因此,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责是检查和评价中央银行的各类业务监管与控制,通过评价结果和审计建议以引起政策制定者、决策者的关注,是一种内部行为自律的监督约束机制。

2、内部审计是对中央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审计和评价的有效途径。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式控制,中央银行为了完成既定的宏观调控目标,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内部审计所赋予的检查权、调查权、报告权、审计内部公告权、处罚建议权的运用,对内部业务和控制程序的运行状况进行独立审查,来协助管理或决策当局监督各种控制机制和监督程序的有效履行。

3、内部审计是防范各种风险,促进中央银行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增加效益的有效保障。审计作为一个职能部门,是保证中央银行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作的基础,是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重要屏障。通过审计,对各部门、单位中存在的不合理,并有可能造成未来损失的事项,及时加以制止,对内部控制存在的弱点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措施,增加中央银行的效益。

二、内部审计在中央银行主要监督内容

1、全面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为切入点,审计内容涵盖了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的全方位和全过程,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促使审计工作得到被审计单位各级人员的重视。从实际效果来看,有利于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有利于防止屡查屡犯现象的发生;履行职责审计增强审计部门审计计划的主动性,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频率,提高审计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离任审计主要是配合人民银行干部任免和干部交流工作开展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巡察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监督工作结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上级行对下级行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系。

2、围绕中心,扭住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审计部门紧密围绕人民银行的中心工作,以重点业务和主要风险两个关键环节为切入点,组织实施一系列专项审计。专项审计的选择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审计,使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改革和中央银行工作大局,比如,为配合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而开展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管理专项审计;二是贴近管理开展专项审计,使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行领导决策;三是抓住监督空白开展专项审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四是瞄准高端开展专项审计,大力提升审计工作层次。

3、加强对人民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审计和评价。中央银行许多单位存在屡查屡犯的现象,其原因是内部控制问题,为此,审计部门在促进人民银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一是审计部门牵头深入总结了近年来有关分支行在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方面的经验,广泛借鉴了国际上有关的内部控制标准,研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指引》),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控制监控等五个方面,分别界定了内部控制机制中的各项要素,为人民银行分支行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和工作指南;二是积极开展内部控制状况的审计和评价,通过揭示内部控制机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措施,促使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完善的发展。审计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工作,根据风险程度和内部控制状况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实施风险导向型审计,促进了《内部控制指引》的贯彻落实,提高了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

4、加强和完善合规性审计。审计部门通过合规性审计,不仅审计了财务、业务等内部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更注重审计对外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合规性,包括实体合法合规性和程序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了中央银行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三、内部审计在中央银行治理、风险和控制中的作用

1、发挥“保健医”作用,确保中央银行各项业务规范运行。审计部门通过查处违规问题和发现风险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及时开展后续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整改等措施,对中央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依法行政,防范风险、有效履行职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审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揭露中央银行及其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在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中,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行为,同时可以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将审计成果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促进其提高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及货币政策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

2、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在完成各项审计检查工作任务的同时,审计部门还广泛介入了与本行有关的管理活动,这样有利于充分、及时掌握信息,也符合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关于内部审计“咨询”作用的定位。审计部门通过介入有关管理活动,坚持过程介入、实时监督、提出质疑、不参与决策,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

3、发挥“耳目”作用,促进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内部控制状况是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状况的健全、有效对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至关重要。通过开展对内都控制状况的审计和评价,督促了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查找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促进了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开展对内部控制状况的审计和评价,客观的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反映了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管理水平,调动了管理层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提高了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制约内部审计在中央银行发挥作用的因素

1、审计工作组织尚未完全独立。一方面对于同级监督的项目,审计人员顾虑较多,影响了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客观评价;另一方面目前人民银行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均依托于人民银行现有的组织体系而逐级建立了双重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所有的审计报告要对行长报告,然后再向上级行报告,影响到审计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不能为领导和上级行的决策提供很好的决策服务。

2、审计的内向服务性尚未完全体现。一是审计范围不够广泛,审计工作大部分仍是查错纠弊、堵塞漏洞,对内部控制评审、绩效审计和风险控制与评估的比重极少,内在服务性未能充分体现;二是由于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和评价没有充分开展,对内部管理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督检查机制。

3、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在审计工作中还存在重审计过程轻结果运用、重检查问题轻经验总结的情况。工作中对问题的分析有时过于表面,缺乏对制度、机制等深层次问题的分析,对审计结果缺少加工,影响了审计工作成果的运用。在促进问题整改方面,审计部门缺乏强制性的措施和手段,降低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4、审计的方法、手段还比较落后。目前,审计的方法和手段仍主要依靠手工操作,信息技术审计和审计的信息化水平还不高,还停留在手工账项式审计阶段,很少运用计算机抽样技术和非现场审计软件提取与分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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