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体系的嬗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语法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语法体系也叫语法系统。通常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一种语言的语法,自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二是指,语法学家对语法事实、语法规律的表达系统。当二者并举时,我们把前者叫做语法系统,把后者称之为语法学系统。
语法体系是客观存在的,是人类思维长期抽象化工作的成果;语法学体系是语法学家根据客观存在的语法体系所作出的描写和说明,是个人或少数人科学研究的成果。由于语法学家在研究过程中,搜集材料的范围、观察问题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方法有所差异,这样在描写同一语法事实,说明同一语法规律时,也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语法学体系。
汉语语法学,自《马氏文通》问世至今,曾经出现过许多不同的体系,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即词本位、句本位、词组本位。这三种不同的语法学体系,分别是汉语语法学史上不同时期的产物。
1.词本位
1.1 “本位”是政治经济学中的术语,指货币制度的基础或货币计算的标准。汉语语法学借用“本位”这个术语表示以什么为基础描写语法现象。词本位,又称词类本位,就是指以词法为重点,以词类为基础来描写语法现象的语法体系。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就是这种体系的代表。
1.2 《马氏文通》是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汉语语法著作,1898年9月出版,正值西方词本位语法盛行之时。希腊语、拉丁语词形丰富,词的形态变化基本上可以表明词的语法类别以及词在句中的功用,加之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有比较简单的对应关系,词法描写清楚了,句法的内容也相应地交待清楚了。所以19世纪以前西方讲语法总是以词法为主,句法不受重视,许多句法现象都放在词法里讲,这是个古老的传统,从古代希腊语法、拉丁语法就是如此。可见《马氏文通》的语法体系,不是作者凭空想到的,而正是西方语法潮流影响的结果。马氏认为“各国皆有本国之葛琅玛,大皆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①因此,他主张依照拉丁语法来描写汉语,《马氏文通》的成书,正是他的这种主张的具体实践。全书共十卷,第一卷“正名”是通论,第二到第九卷讲词类,只有第十卷是讲句读(句法)的,这样的内容安排,正体现了《马氏文通》的语法体系是根据“西方已有之规矩”建立起来的典型的词本位语法体系。
1.3有的语法学者认为,“《马氏文通》并非重词法而轻句法,因为讲词类,目的全在于讲句法,而且在讲词类中,也零碎谈及不少句读问题。纵观全书,此书本旨,不能不是专论句读的”,②因此,《马氏文通》的语法体系不是词本位。我们觉得,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关于《马氏文通》的本旨,马氏自己也有过表述:“是书本旨,专论句读,而句读集字所成者也。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从其类,类别而后进论句读焉。”③马氏的上述设想确实是很好的,“只是实行起来未必能够如愿。我们知道,词类不仅占去全书篇幅的十之八九,而且实质上是书的核心部分,因而《马氏文通》并未做到‘专论句读’,仍然是以词类为纲的。”④至于在讲词类中,也零星谈及不少句读问题,这种做法正和西方词本位语法著作把许多句法现象放进词法里讲解是一脉相承的。
1.4继《马氏文通》之后,还有一些影响较大的语法著作,如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1922年)、杨树达的《高等国文法》(1930年),这两部著作都是只讲词法,不讲句法,所以也都属于词本位语法体系。
1.5汉语的词本位语法体系,是移西就中之作,它无视汉语的语法特点。汉语与印欧语系的语言不同,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没有简单的对应关系,因此,西方的词本位语法体系根本不适应汉语的实际,以词类为纲来描写汉语语法现象,只能是削足适履,扞格难通,所以语法学家,不得不再探求和构拟一种与汉语语法特点相适应的、新的语法学体系。
2.句本位
2.1 句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是黎锦熙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的《引论》里提出来的。黎先生认为,《马氏文通》及其以后的语法著作所采用的词本位语法,不适用于汉语。他指出:“仅就九品词类,分别汇集一些法式和例证,弄成九个各不相关的单位,是文法书最不自然的组织,是研究文法最不自然的进程。”⑤于是他提出,要打破模仿西方葛琅玛的词本位语法,建立以句子为中心的句本位语法。所以他在《新著国语文法》一开卷便说:“诸君知道近来研习文法的新潮流吗?简单说,就叫做‘句本位’文法。”⑥
2.2 黎先生提出的句本位语法,内容非常丰富,但其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2.2.1 “依句辨品”的词类观。黎先生给词分类,一方面依据意义,他说:“就词在语言的组织上所表示的各种概念,分为若干类,叫做‘词类’。”⑦在具体给词归类时,则主张依据词的句法功能,这也正如他自己所说,“国语的词类,在汉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还须看它在句中的次位、职务,才能确认这一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⑧并进而概括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⑨“品”就是词类。按照“依句辨品”的办法,作主语、宾语的是名词,作述语的是动词,作名词附加语的是形容词,作动词、形容词附加语的是副词。比如,“快车”的“快”是形容词,“快车”的“快”是副词,“快容易出错”、“他怕快,不怕慢”的“快”又成了名词。可以看出,在句本位语法体系里,词类从属于词的句法关系,词类和句子成分是一一对应的,同一个词,只要充当的句子成分不同,它的归类也发生了变化,这样词类就成了十分灵活的分类,其结果只能是词无定类。
2.2.2 中心词分析法。在句本位语法体系里,句子是由词组成的,词进入句子后就转化为句子结构成分,即句子成分。《新著国语文法》把句子成分分为:主语和述语(相当于《暂拟》的谓语),是主要成分;宾语和补足语,是述语的连带成分;形容词性附加语(定语)、副词性附加语(状语),是附加成分。分析句子时,首先要确定两个主要成分,主语和述语,也就是中心词,然后再找出连带成分和附加成分,……这是传统语法析句的典型代表。后来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析句方法,便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2.2.3 以句子为基点进行句法分析。以句子为基点进行句法分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把一切句法分析都附丽在句子的模型上进行。具体地说,就是把各种句法成分都纳入到‘主语→谓语’这个模型里头去,例如把宾语、补语、状语看成是附属在谓语上的东西,把定语看成是附属在主语和宾语上的东西”。⑩其二是,承认词组,但又不允许词组入句充当句子成分,词组出现在句子里,总要把它熔解开了,就不再是词组了。关于这一点,句本位语法体系的代表人之一刘世儒先生在《现代汉语语法讲义》一书中有所论述:“上面所谈各种类型的词组,是把它们孤立起来看的,即脱离开句子来看的,至于这些词组进入句子,就不再是词组了,而被熔解为句子成分了,也就是说,这时候词组的各成分都成为句子的成分。”(11)动词性词组处于谓语的位置上,都要熔解为谓语和它的连带成分(宾语或补语)或附加成分(状语);名词性偏正词组出现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中心词变为主语或宾语,修饰语成了主语或宾语的附加成分(定语)。只有动词性词组处于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名词性词组处于谓语位置上时,无法溶解,才得承认词组作了句子成分。这也正如刘先生所说:“像这种在句中不溶解的词组,才是句中的词组。严格地说,在句中只有这种词组才是真正的词组。”(12)不难看出,同样性质的词组,由于在句中出现的位置不同,因而作出不同的处理,看作不同性质的东西,这也是句本位语法体系的一项带根本性的主张。
2.3 总之,“依句辨品”的词类观,中心词分析法,以句子为基点进行句法分析,是句本位语法体系的基本特征。从《新著国语文法》到《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语法著作,基本上都是属于句本位语法体系的。对于这种语法体系龚千炎先生曾经作过一个客观的评价:“从总体看,‘句本位’显然要比词本位进步,因为它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看问题,而是从整体中看个体、从动态中看语言结构”,(13)然而最大的缺点是“根本不符合汉语的特点和实际,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词与句子成分并不存在对应关系,句子是由词、更多由词组逐层组合而成。因而我们……不应该用句子成分控制词类,控制七位、控制语序,甚至去控制复句。‘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在语法史上产生了坏的影响,‘中心词’分析法也抹煞了汉语句子的层次性。”(14)
3.词组本位
3.1 由于句本位语法体系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因此,数十年来,语法学家对其提出过种种批评,并作过一些修正和弥补。但是许多语法著作仍然没有摆脱以句子为坐标讲语法的句本位体系。直到八十年代初,当代语法学家朱德熙先生,才从根本上否定了句本位语法,他说:“在这种语法体系里,由于词组、句子成分,中心词等基本概念之间,互相不协调,产生了许多矛盾。……缺乏严谨性,同时也缺乏简明性,实在不能说是一个好的语法体系。”(15)与此同时,朱先生还明确指出,“由于汉语的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我们就有可能在词组的基础上来描写句法,建立一种以词组为基点的语法体系”,(16)这就是词组本位的语法体系。朱先生的《语法讲义》就是采用这个新的语法体系写成的。
3.2 词组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3.2.1 把词组作为抽象的句法格式来描写。朱先生认为,汉语的句子都是由词组形成的,即使是独词句,也可以看作是由项数为1的词组形成的。因此,可以把各类词组,即主谓词组、述宾词组、述补词组、偏正词组、联合词组、连动词组等作为抽象的句法格式来描写:一是把它当作一种组合,来看它的内部结构,描写其组成成分之间的结构层次和句法关系;二是把它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它的语法功能,描写其在更大的词组里的分布情况。如果把各类词组的结构和功能描写清楚了,那么句子的结构实际上也就描写清楚了。因为句子是独立的词组而已。
3.2.2 词组和句子之间是一种实现关系。在词组本位语法体系里,词组随时可以独立成句子或句子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词组和句子的关系不像印欧语系的语言那样,是组成关系(composition),即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是一种实现关系(realization)。所谓实现关系就是“把词组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把句子(包括句子的整体和它的部分)看成是具体的特殊的东西。在描写词组的内部结构和语法功能的时候,不考虑它是不是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只把它当作抽象的句法结构看待。可是词组随时可以独立成句子或者成为句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过程就是从抽象的词组‘实现’为具体的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的过程”。(17)例如,“一条大鱼”,作为一个词组,我们只描写它的结构和功能,但是这个词组随时可以作为具体的话说出来,成为一个句子:“一条大鱼!”或者成为一个句子的组成部分:“一条大鱼上钩了。”这两个句子中的“一条大鱼”就是同一个词组在不同语法环境里的“实现”。“按照这种看法,词组和句子的关系不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是抽象的语法结构和具体的‘话’之间的关系”。(18)
3.2.3没有句子成分这个概念。在词组本位语法体系里根本没有句子成分这个概念。因为它把所有的句子都看成是由词组形成的,所谓句子成分实际上只不过是词组的成分。比如“学习外语很重要”,这个句子包含三个词组:A“学习外语”,是述宾词组;B“很重要”,是偏正词组;C“学习外语很重要”是主谓词组。述语“学习”,宾语“外语”是词组A里的成分;状语“很”,中心语“重要”是词组B里的成分。主语“学习外语”、谓语“很重要”是词组C里的成分。可见主语和谓语,述语和宾语,述语和补语,定语、状语和中心语都得看成是词组成分,跟句子只有间接关系,而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能叫句子成分,而应该叫句法结构成分,即句法成分。
3.3词组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它有词本位、句本位无法比拟的优点:由于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所以以词组为基点描写句法,内部一致,没有矛盾;同时词组的结构讲清楚了,句子的构造也相应的讲清楚了,用不着分两套讲,显得严谨、简明而又自然。这种全新体系的提出,在汉语语法体系的嬗变中,无疑是一个突破性的发展。
4.结语
汉语法体系由《马氏文通》的词本位嬗变为《新著国语文法》的句本位,再发展为《语法讲义》的词组本位,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嬗变过程。这个过程正是汉语语法自身特点的回归。
《马氏文通》及其以后的语法著作。总是以词法为主,句法不受重视。这完全是模仿19世纪西方的语法框架来讲汉语的,抹杀了汉语的不少特点。《新著国语文法》提出的句本位语法,正是基于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这一特点,看到了词本位语法忽视句法研究的不良倾向,因而打破了传统,抛弃了词本位语法,而力主在句子分析的基础上来讲语法。句本位与词本位相比,虽然前进了一步,但仍然囿于西方语法理论的影响,对汉语语法特点挖掘得不够深入,没有看到汉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不是一一对应的,没有认识到汉语的词组构造原则跟句子的构造原则是基本一致的,因而,以句子为基点进行句法分析,还是遇到了不少困难,产生了许多矛盾,所以句本位语法也不是好的语法体系。当代语法学家朱德熙先生,高瞻远瞩,发现并指出了句本位语法的严重弊端,在深入研究分析汉语语法特点的基础上,总结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创立了词组本位的理论学说,构建了词组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由于它符合汉语特点,切合汉语实际,因而对汉语语法现象有高度的概括力和很强的解释力,并显示了它旺盛的生命力。目前虽然还有不足之处,但我们相信,随着汉语语法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词组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一定会不断地臻于完善,成为一个科学、严谨、简明而具有中国特色的汉语语法学体系。
注释:
①、③参见马建忠《马氏文通》第15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9月新1版。
②参见林玉山《汉语语法学史》第49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11月第一版。
④参见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稿》第21-22页,语文出版社,1987年12月第1版。
⑤、⑥参见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引论》第1页,第3页,商务印书馆,1955年21版。
⑦、⑧参见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第5页,第6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21版。
⑨解放后黎先生修正为:“凡词,依靠句形,显示词类”同上第29页。
⑩参见朱德熙《语法答问》第69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7月第1版。
(11)、(12)参见刘世儒《现代汉语语法讲义》第121-122页,商务印书馆1963年8月初版。
(13)、(14)参见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稿》第48页,第61-62页。语文出版社,1987年12月第1版。
(15)参见朱德熙《语法答问》第72-73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7月第1版。
(16)、(17)、(18)参见朱德熙《语法答问》第75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