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贫困群体的思考_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贫困群体的思考_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贫困群体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贫困论文,群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03)03-0027-04

党的十六大郑重提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1]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如何正确代表人民利益?答案是应该以十六大的精神为指导,充分显示党的先进性,做到与时俱进,执政为民。不同的时期,人民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内容都会发生变化,党代表人民利益的方式或政策也要发生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多结构、多层次的社会分层现象。整个人民内部,除了大部分人属于中间群体之外,一小部分人富起来了,还有一小部分人经济收入低,生活状况差,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尽管他们在总人口中占的比重比较小,但是“少数人的问题”也是大问题,党和国家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正如江泽民指出的“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2](P161 )这就要求党要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1 ]党在代表人民根本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贫困群体这些少数人的利益,要看到并承认人民利益满足程度上的差别,积极协调人民内部的利益差距和矛盾,紧紧依靠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贫困群体是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转型,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使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社会阶层由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日益转化成由少数上层、多数中下层、少数低层所构成的新的社会阶层结构。本文阐述的贫困群体就是指这一部分少数低层困难群众。他们在剧烈的社会转型中,由于各种原因,失去了有利的发展条件,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不利境地。目前这个群体,在城市主要指下岗工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离退休人员和进城农民打工者;在农村,主要指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农民。在现有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下,他们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处于较低的地位。一是经济收入低,生活水平和质量较差。城镇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以下者,占54.3%, 许多职工收入甚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在农村,“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最新数据,在全国还有3000万左右的农民生活在温饱水平线以下。 ”[3](P8)二是社会地位低,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人格尊严得不到有效保障。处于低层的贫困状态并缺乏就业保障的工人、农民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他们经济政治文化资源很少,且组织程度低下,利益表达受到制约。不但劳动福利得不到保障,而且人格尊严常常受到侵犯,遇有经济或民事纠纷,正当权利往往得不到维护。三是文化素质低,不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要求。自身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不高导致他们容易下岗失业,也使他们在再就业的过程中面临更大困难。

从总体上看来,贫困群体在全国劳动者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是太大,但勿庸置疑,他们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部分。关注和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和各项权利,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历史责任。贫困群体问题是“少数人的问题”,但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大的政治问题。

第一,解决贫困群体问题是我党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我们党的先进性之一就是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谓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当代中国包括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在代表人民利益的问题上,“应该立足于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统一,立足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4 ](P289)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同时,必须充分关心和照顾少数贫困群体的利益。只有积极解决他们目前的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才能充分体现党是全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如果少数贫困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党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先进性就会打折扣。党所代表的人民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民利益。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特别关心那些工作上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把他们的事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只有把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切实做好了,我们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无往而不胜。”[2](P162—163)由此可见,解决贫困群体问题是党在新时期的重要工作,是党充分显示先进性、融洽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

第二,解决贫困群体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贫困群体问题存在有悖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公正的价值观。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现存社会的不合理性时,提出了未来社会的价值追求,“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实的充分的自由。”[5](P33)邓小平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言简意赅地把社会主义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国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在目前我们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念积极采取措施,以弥补其中少数人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必须打破在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多数人、轻少数人,重国家、集体利益而轻个人利益的价值观,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及时建立起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相兼顾的利益价值观。在继续加速发展,充分保障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少数贫困群体的利益,确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在这个方面,社会主义制度应充分体现出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上的优越性。

第三,解决贫困群体问题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前提。最近十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目前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贫富差距都有了大幅度的上升,“用国际上通用的基尼系数的测量方法,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大约在0.46—0.47之间”,[3 ](P135)大大超过了国际上通常认为的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的中等贫富差距程度。贫富差距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迅速拉开,在全世界是不多见的。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在社会主义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也会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切不可等闲视之。贫困群体大部分都是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过程中的落伍者,尤其是原先在国有企业中端铁饭碗的退休或下岗职工,对旧体制有着强烈的怀旧之情,而对目前生活状况的低落感到沮丧和失落。他们往往感到很自卑,对国家和社会又有较大的怨气,对社会上的富裕人群更有一种敌视和嫉妒的心理,他们的心态是非常复杂的,如果放松思想政治工作,困难群众就会对主导制度产生不满和疏离,容易被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或是其他黑恶势力所迷惑、拉拢,演变为反社会的力量,从而危害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威胁到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发展态势,“出现利益性矛盾突出、对抗性增强、群体性增加的特点”。[6](P67—69)人民内部矛盾的这种新表现与贫困群体问题没有得到很及时有效的解决密切相关。

第四,解决贫困群体问题也是保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贫困群体是少数人,那是从相对的意义上说的。实际上,他们的绝对数量并不少,仅贫困农民就有3000万,无业、失业、下岗人员总数也有大约3000万。从经济角度看来,这是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如果他们的消费水平能提高上去,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股强大的拉动力。可目前他们的经济状况太差,消费数量和质量都很低,这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国政府采取的靠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方针政策的实施效果。据此看来,贫困群体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继续快速增长的阻碍。解决好这个问题是保持经济持续发展、挖掘经济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必要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贫困群体这个“少数人问题”的存在,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但最重要的是社会原因,即制度政策安排的缺失。我们只有也只能从国家政策和体制制度方面着手才能找到这个问题的症结,并以此寻求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

首先,从宏观背景来看,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这个问题有其客观必然性。贻误过两次科技革命、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多、经济社会基础薄弱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只能是后发外引型的。在国际竞争的压力下,在底子薄、起步晚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我们只能走跨越式的发展道路。在发展战略的选择上,只能是集中力量发展经济,而无力顾及整个社会的整体转型和进步;必然全力追求发展速度,而无法详细设计经济成果的分配和社会的稳定协调等问题;尽量集中精力“办大事”,而无暇顾及“小问题”。对于人民利益的保障,国家虽然能够在根本上代表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却容易忽略少数贫困群体的利益。可以说他们的利益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被逐步边缘化的。

其次,贫困群体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代价的承担者,他们的出现与经济利益失衡,新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尚不完善的状况直接相关。如果在改革过程中,旧的利益调节机制离去,新的利益调节机制能够迅速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会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一方面,我国经济转轨期间存在着普遍的“制度真空”的现象,导致经济秩序混乱和收入分配机制没有章法;另一方面,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很多地方政府选择了容忍、放任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增加并且寄希望于通过由此换得的经济增长来自动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政策。在这种状况下,一小部分人凭借自身特权和资源优势,靠钻政策的空子大发横财,没有资源的那一小部分人却连生活和工作都面临困难。在非垄断部门的职工受本部门利润降低的影响而成为低收入者,或者成为下岗甚至失业人员;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呈减少趋势。而且有的地方政府在征税过程中还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越是发达地区、富裕起来的人越能享受到政策优惠,税费负担越轻;越是贫困地区、贫穷的人税费负担越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乡贫困群体的经济压力。除此之外,许多企业并没有实行中央提出的“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而是片面地直接地用按要素分配的原则取代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也是导致贫困群体形成的很重要的原因。在这种按要素分配的原则支配下,工人们基础性的体力劳动被轻视,大批极少拥有或没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仅仅依靠自身劳动只能分配到很少的劳动成果,生活逐渐失去保障。

再次,贫困群体问题的存在并日趋严重与过去我们对该问题没有给予高度重视,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有密切联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作为“大锅饭”掌勺人的政府,谋划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日子,政府基本上能够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利益。而到了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各顾各”的收入分配机制下,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日益下降的趋势形成后,政府部门行为的立足点往往开始转向追求本单位、本部门或者本地区利益的轨道上来。有少数的政府部门甚至已经偏离了公共利益的轨道而异化成了追求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于一身的混合体,逐渐淡忘了社会公正、公平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代表人民利益的社会责任感。例如某些行业或地方搞国企改革只强调减员增效,但相应的保障下岗工人基本生活的政策和措施却未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贯彻执行,实际上是对工人利益的剥夺和漠视;党和国家早就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这个事关贫困百姓生活的原则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再如社会保障制度虽然从90年代初期就开始创建,但很多地方却一直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因而没得到扎实、彻底的贯彻执行,随着时间的推移,积小成大,形成了今天较大的社会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更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以及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特别要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和改善生活条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1 ]根据十六大的指导精神,当前必须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克服困难。

首先,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分配机制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解决问题。“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1]政府要调整行政目标,坚持效率的同时, 把公平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政策目标来加以追求。坚持以社会公共利益的极大化为政府部门的惟一动机,变放任或容忍为积极地介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尽快的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政策手段,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通过可行方案全面清除体制漏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消除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过度干预。在此基础上,重建我国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机制,“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1 ]这其中的重要一环就是国家要充分利用财政税收手段来解决再分配问题。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大规模的介入GDP的分配过程,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累进税率, 特别是提高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率,并尽快开征遗产税、消费税等,同时严厉打击高收入者的“逃税”或“漏税”现象。通过这些手段国家可以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集中到政府手里,然后通过财政转移将它们再分配给有待于救济的贫困群体。调整在分配层次上的政策机制是解决贫困群体少数人问题的根本所在,它不仅能改善目前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而且可以预防新的两极分化和新的贫困群体产生。

其次,着力于“救助式的”扶贫,建立并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配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1 ]也是解决我国贫困群体问题的关键。经过20年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三条保障线”制度,实现“两个确保”,对保障广大贫困者的基本生活起了重要作用。但中国人口众多,社会保障是一个非常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还有一些问题如企业事业单位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比较小等问题需要及时地加以解决。必须正视这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完善和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社会保障工作的思路要从被动应付转到主动出击。 在要求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的同时,中央尤其要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扩大社会保障根本的资金来源,并建立多种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发动社会上的富有者“富而思源”,积极回报社会,大力捐助贫困群体。(2)改革企事业单位管理社会保障的制度, 实行社会化的保障制度,通过社区把社会保障工作做细、做实。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与原单位关系脱钩,由社区统一管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组织来做;社区要深入群众和管辖区,认真统计好受保的人员,做到决不漏掉一个人,使所有的困难人员得到保障;撤消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工人不再进入就业服务中心,直接成为失业者从所在社区领取失业保险和救济金。(3 )社会保障政策要面向所有的城镇就业者,面向所有的经济成份和就业形式,除了国有企业职工外,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也应该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范围之内;尤其要逐步把贫困地区的农民纳入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困难。除了扩大保障范围、幅度外,社会保障要根据国情、国力和人民生活需要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相应地逐步提高,制定全国大体上统一而又有地区差别的基本保障与支付标准的项目和范围。基本做到养老保险要使退休人员维持中等生活水平,失业保险要使失业人员保持最低生活标准,农村和城镇其他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4)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要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开、透明、安全。加强社会监督,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加大执法力度,在此领域内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尤其在农村,各地发展不平衡,情况更加复杂,因而法制化的政策可能要比政策化的手段更有效。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革新,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促进社会保障工作的现代化,提高效率,节省人力物力。(5 )社会保障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贫困群体的子女受教育问题。政府应制定专项政策免除下岗工人和贫困农村地区农民子女的学杂费,保证辍学、失学青少年重获受教育的机会。

第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帮助贫困群体提高生产自救、自我发展的能力。关注贫困群体问题,不能只同情他们,还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相信他们仍具有发展的潜力。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搞好“救助式”扶贫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式”的扶贫,保障他们逐步具备“生产自救”的能力,进而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这是解决贫困群体问题的真正目的所在。从总体要求来看,“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优先目标。”[1]也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保障贫困群体获得就业机会。从具体措施来看,根据人口众多的国情,不仅要发展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还要大力兴办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来扩大就业;增加对下岗工人或者农民的小额贷款,扶持他们做一些自谋生路的小生意;积极走文化扶贫的路子,加强对他们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使之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另谋职业的门路。在农村,要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地区加快调整农业布局,发挥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尤其要积极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增强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开展“科技兴农”战略,加强对农业的科技投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革粮棉流通体制,扩大农产品出口;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扩大退耕还林的规模,增加西部农民的经济收入。

第四,积极倡导全社会都关心、帮助困难群众,营造共同关爱贫困群体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方面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贫困群体的困难;另一方面,还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为改善贫困群体的处境出谋划策,并提供精神和物质支持。惟有如此,才能让穷人体会到社会的人文关怀。高收入群体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帮扶贫困群体是他们义不容辞的义务。他们的收入高,固然有个人能力、智慧、勤劳等诸多因素,但更重要的因素是国家政策和社会环境给他们提供了机遇和发展空间。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他们更应积极回报社会,大力捐助贫困群体。其他群体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分子等也都要给予贫困人群重点关注和帮助,担负起救助帮扶他们的责任。为此要求他们首先要发挥贫困群体“代言人”的作用,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民情民意,其次要自觉地和贫困人群建立直接责任制的帮扶关系,把济贫扶弱工作做细、做实。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导和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前提下,在全社会的关怀帮助下,贫困群体的这个少数人问题将会尽快得到根本解决,小康社会也将在此基础上全面建成。

标签:;  ;  ;  ;  ;  ;  ;  ;  ;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贫困群体的思考_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