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研究_人才选拔机制论文

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研究_人才选拔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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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助,本人随赴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培训考察团于95年9月18日赴澳大利亚参加了为期28天的培训与考察。重点对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选拨制度进行考察和研究,现介绍如下:

80年代末,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澳大利亚的中小学教育也随之进行了一场深刻的、全方位的改革,其中也包括了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主要体现在选拔的标准、方式、程序和任期等方面;在选拔的标准上,改革之前注重工作资历和工作年限,改革之后注重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而在工作能力方面,除了要求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之外,还要求校长具有很强的社交能力,善于推销学校和推销自己,最大限度地取得教师、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在选拔的方式和程序上,改革之后更加公开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理事会、教师、家长及社区等各方面在校长选拔过程中的作用,并严格选拔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校长的任期上,改革前基本实行的是终身制,校长一旦获聘就终身任聘,而改革后逐步推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职满期后经考核任职合格可连任。

一、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根据联邦宪法规定,中小学教育的权限在各州,联邦政府不直接参与中小学的管理。因此,从全国来讲,没有一个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拔标准。但各个州一般都规定有自己的统一选拔标准。比如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就对应聘担任中小学校长职务者,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一般的要求:(一)具有成功的教育领导的经验;(二)具有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改革学生学习质量的能力;(三)具有管理学生福利及课程的能力;(四)具有在学校与社区之间建立有效地决策与沟通程序的能力;(五)具有对整个学校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及根据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高效和平等地利用教育资源的能力;(六)具有提高和扩大教职工的成就、制定防止和解决各种冲突的决策的能力;(七)具有提高社区在达成学校目标方面参与程度的能力。

另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的具体情况,各个学校对参加校长职位的竞争者还提出一些特殊的条件要求,这些条件要求一般在当地《学校教育报》的周末招聘广告中登出。比如悉尼的Kotara中学在招聘校长的广告中,除了要求应聘者具备州教育部统一规定的七项基本条件之外,还要求应聘者达到以下特殊要求:(一)具有能够使教职工和社区得到共同发展的高质量的领导水平;(二)具有保持学校高水平的办学成就的能力;(三)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的能力;(四)具有开拓创新的能力;(五)具有保证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并满足每一个学生不同需要的能力;(六)能够承担关心学生福利的义务;(七)具有理解和掌握最新的教学和管理技能并用之于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实践的能力。另外一所Irrawang公立小学在招聘广告中对应聘者提出的特殊要求是:(一)具有较高的管理从幼儿园到六年级学校的能力和经验;(二)具有很强的人际交往和沟通技巧;(三)具有管理教师和学生福利以及处理学校与社区关系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四)具有通过改革课程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并使教师得到更大发展的能力。

二、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选拔的方式与程序

澳大利亚的中小学校长,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独立学校(不同于我国的私立学校,因为政府对学校的资助占到了学校所需经费的55%至85%左右),都是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产生的。如果一个学校的校长职位出现空缺,就临时组成一个选聘委员会来专门负责校长的选聘工作。根据州教育部的文件规定,选聘委员会由各方面代表共同组成(其中必须要有一位异性代表),但各个州在成员的组成上略有不同,比如:在新南威尔士州由学区督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以及另外一个学校的校长四方面的人员组成;在维多利亚州,则由理事会主席、家长代表和二位其他学校的校长组成;而在首都堪培拉地区,则由一位年资较深或职位较高的政府官员、一位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和两位其他学校的校长等四人组成。这是就公立学校而言,在独立学校选聘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理事会确定,一般由理事会主席、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区代表等几个方面人员组成。在选聘委员会组成之后,就开始着手校长的选拔工作。校长选拔的一般程序是:

(一)发布招聘广告。

校长招聘广告一般在当地的《学校教育报》上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广告一般包括学校情况简介、招聘条件、申请方式和期限、联系人等有关方面的内容。另外,大多数学校在发布招聘广告的同时,还通过内部渠道将招聘广告连同学校情况介绍的小册子通知与学校有关的人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学生家长、已毕业学生、同类型的其它学校的校长及与学校有关的其它社会各界人士。任何人在看到招聘广告之后,都可以向学校索取学校情况介绍的小册子。

(二)个人申请。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凡愿应聘担任校长职务者均可向选聘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述自己能胜任校长职位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同时要提供两位证明人名单(证明人一般为比较知名的或权威人士)。在向选聘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的同时,还要递交一份本人所在学校校长或主管领导所写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由于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待遇比较优厚,工资要比一般教师高出50%左右。因此,往往有四五十人参加同一校长职位的竞争,个别好的学校甚至高达八九十人。在接到申请报告后,选聘委员会就逐个对申请人进行了解。了解的主要方式是当面要求证明人对申请人提供坦率的评价,评价不但包括申请人的长处,而且包括申请人不足的方面,同时要求申请人目前的主管领导发表自己的看法。在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对证明人的了解的基础上,选聘委员会列出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能够参加面试的人员一般只有2—3人,有时略多一些。在面试之前,一般要邀请申请人到学校进行访问,以便申请人更多地了解学校的情况。

面试的时间一般为30—45分钟左右。面试的内容,一般包括向申请人介绍学校的招生趋势和经济状况,听取申请人对能够胜任校长职位的理由的陈述及对学校将来发展目标的设想,有时甚至对申请人的配偶将来可能在学校中的角色和作用都要进行询问和了解,同时鼓励申请人自由发问。面试对申请人来说是一个决定是否聘用的十分关键的环节。

(四)任命。

选聘委员会在综合了个人的申请报告、向证明人调查和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以及面试等三方面的情况的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校长人选,并形成推荐意见报总督学助理审批,最后由州教育部任命。在一般情况下,选聘委员会的意见总是受到尊重,总督学助理的审批只是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出现了总督学助理与选聘委员会的意见相左的情况,就由总督学出面予以协调解决。但这种情况是很少的。对独立学校来说,校长一般是由学校理事会审批和任命,无需报总督学助理审批,但要向州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另外,根据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在校长选拔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侵害了申请人的权益,申请人有权向总督学助理或州教育部有关机构提起申诉。

申请人在被任命为校长以后,要和政府主管部门(一般由学区督学出面代表)签订一个协议或合同(独立学校是和学校理事会签订)。合同对校长的任期、待遇、工作目标、职责和权限以及政府应提供的工作条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个合同在80年代末刚刚推行时遇到很大阻力,但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干预措施,比如校长不签合同,就不能增加工资或晋升更高一级职务等。经过几年的努力,合同制在澳大利亚的校长管理中逐步推行起来。几年的实践也表明,合同制有利于政府对校长和学校的管理,大大减少了过去学校管理中的随意性,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对校长的利益也起到了保护作用。目前大部分的校长(约占85%)对合同制感到满意。

三、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的特点

(一)以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澳大利亚几乎所有中小学校长都是通过公开招聘产生的。这种公开招聘的方式,有利于招缆社会各方人才,真正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思想和原则。这是一种进步的用人机制,也有利于校长队伍建设,优化校长队伍结构,对在岗的校长也会形成积极的精神压力。从我们考察的一些中学来看,通过公开招聘的校长素质一般都比较高,能够自觉地按照政府的要求办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政府牵头,各方共同参与

从澳大利亚专门负责校长选拔工作的学校选聘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来看,公立学校一般都有一位学区督学或其他的政府官员参加,并且担任该选聘委员会的主席。另外,校长的选拔要按照政府教育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来进行,这体现了政府在校长选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选聘委员会还吸收了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其他学校校长等社会各方面代表共同参与,通过内部民主协商讨论的方式集体确定校长人选,充分调动了与学校有关各方的积极性。

(三)学校理事会在校长的选拔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澳大利亚,是否成立学校理事会,主要由学校自己决定。但由于理事会在学校管理中所起的有效作用,所以目前澳大利亚大部分公立学校(约占75%以上)和几乎所有的独立学校都成立了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是由学校校长、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区代表等几方面人员组成。理事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各个州有所不同,在有的州(比如维多利亚)理事会是要参与学校决策的,凡学校重大问题都要提交学校理事会讨论决定,而在有的州(比如新南威尔士)理事会是不参与学校的决策的,决策一般由校长做出。但无论参与决策与否,在参与校长的选拔问题上,各州学校理事会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选聘委员会的成员就是理事会成员,有的州甚至就由理事会主席担任选聘委员会主席。选聘委员会在最后确定校长人选之前,往往也要听取学校理事会的意见。在独立学校,这种作用表现得就更加明显,校长的选拔和任命,往往是学校理事会的最主要的任务。

(四)在校长的选聘条件上,注重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的经验和能力。

我们从州教育部提出的对申请人应聘条件以及各个学校对申请人的特殊要求来看,要成为一个校长,就必须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的经验,并具有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的能力,这是作为一名学校领导管理者所应具有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所以,澳大利亚的校长一般都是从现任或曾经担任校长或副校长职务的人选中选拔。从我们接触到的十几位校长的经历来看,他们大多是按照教师→高年资教师→副校长(或校长助理)→校长这样的程序逐步成为学校的领导管理者的。

(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选拔,无论从选聘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还是从选拔的方式和过程来看都充分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又注意建立健全制约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公布条件公开招聘这种形式本身就是将校长的选拔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2)选聘委员会在进行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参加面试以及研究校长人选等方面的工作时,都是以集体的形式共同参与,并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做出集体决定,避免个人专断和舞弊行为;(3)在选拔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认为有不公正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利益,申请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正是这些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校长选拔的顺利进行,对各种不正之风起到了有力的抑制作用。

四、几点启示

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从总的来看是民主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通过近一个月的考察,它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校长,有利于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也有利于广招社会人才,优化校长队伍,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启示之二:在校长选拔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标准的程序。这是决定校长选拔是否公正合理的关键所在。严格了标准和程序,就能坚持原则,克服主观随意性。

启示之三:校长的选拔,既要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教师、家长、社区等各方代表的作用。

启示之四:重视发挥制约机制在校长选拔中的保证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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