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析现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讨论如何在落实改革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标准的执行力度,维护政府质量监督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等,并对今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方向进行分析。
关键词:机构改革;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分析
我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规范开展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发展起来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颁布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督,特别是监督模式从核验制向备案制转变后,已经基本形成新的监管模式,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人防主管部门实现人防工程质量监管起到了重要的支承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新一轮机构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将面临许多现实问题,值得分析探讨。
1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
(1)根据本轮机构改革精神,绝大多数地区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将整体回归行政机构,部分地区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会与其他部门合并、重组,职责会有变化,人员会有变动。
(2)部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一些建设、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质量行为不规范、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质量监督机构没有及时有力的措施对其进行管理。
(3)大部分监督人员的质量监督方法不够科学,仍停留在“眼看手摸”的阶段,缺乏现代化的工具辅助。
(4)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档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完全履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关于验收资料填写的要求,导致施工档案不规范。
(5)对人防工程检测市场管理还不严格,一些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业人员素质、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都不强,质量行为还需严格规范。
2 机构改革对现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冲击
现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采用的模式普遍是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规定进行的,这个规定明确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但在机构改革背景下,继续执行《规定》时却发现一些问题。
(1)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统一
原本按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环境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行政执法类的执法机构出现的,行使的是受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监督的模式有巡回检查和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在机构改革后,部分地区质量监督机构成为了技术保障和服务部门,定位上相当于弱化或取消了执法职能。质量监督如果剥离了执法属性,就要加大和主管部门的配合力度,权责明晰,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事务的具体分离和有机统一。
(2)日常控制点制度受到影响
按传统的做法,建设单位应该按照质量监督方案的要求,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控制点进行验收,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对验收的形式、内容、人员等进行监督。由于现场资料量大、验收时间通常比较紧迫、涉及的关键技术资料繁杂,在短时间内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是难度较大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一方面,工程实体建成后,一些问题往往会掩盖起来,监督人员必须有从施工资料中发现问题的能力,就需要有检查频次的保障。改革以后,有些质量监督机构的服务对象有所变化,由直接监督企业、监督工程转变为主管部门提供技术保障,那么质量监督人员下现场的频次就有可能大幅度减少,甚至监督完全取决于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安排,在有限的监督频次下,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检查有可能被忽略,不能起到全方位监督的效果,有可能产生人防工程质量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
(3)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如何保障
人防工程除了要满足一般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外,还要满足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熟悉人防工程专业规范,没有人防专业出身,未经过系统培训和欠缺实践经验的人员,很难监管人防工程质量。尤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大多对人防工程施工要点不够了解,经验不够,对人防工程具有抗力和密闭要求的特殊做法容易忽视。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突出主体结构、防护性能、防护设备、防化设备和平战转换措施等方面的质量监督;对人防工程参建单位的行为监督,要熟悉国家和省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这些方面更多的由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把关,才能真正保证人防工程战时的防护效能达标。如果一线的质量监督人员在现场发现参建单位有违法违规的现象,不能及时做出处罚决定,可能监督的效果和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就要打上折扣,也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及时解决。
3.改革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思路
(1)要继续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确保质量监督管理的必要性。政府的质量监督,既要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又应实现监、帮、促相结合,坚持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奖优与罚劣相结合,帮助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监督是职责、服务是宗旨”这一原则。同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加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另外,要继续做好质量投诉受理工作,做到监督中服务,服务中监督,明确职责范围,界定职责边界,不越权,不失位,真正体现监督为民的理念。
(2)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能。根据机构改革精神,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将整体回归行政机构,部分地区的质量监督机构会合并、重组,职责会有变化,人员会有变动。当前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还面临着诸如定位模糊、任务繁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难题。有部分地区采取“部门整合、提升级属”的解决途径来攻破这些难题。所谓的“部门整合”就是把现有的各行业部门所属的质监站、安监站等机构或单位整合成一个综合监督部门。所谓的“提升级属”就是整合后的这个监督部门,在其整合前这些部门中取最大者,或原本平级单位的基础上升半级,再把整合的这个综合部门纳入行政机关的范畴之中,而不管它们原来是否都是行政的、事业的性质,人员都相应地变为公务人员,这是一个较为合理的解决办法。
(3)创新科技手段,谋求跨越发展。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首先要在工程开工前,召集建设参与各方认真进行监督交底,告之他们监督的目的、内容、方式。在监督方案中针对工程的具体特点,明确实物监督的必查部位与项目。就监督方式而言,可把监督小组的定点抽查、日常抽查与单位(主管部门)巡查组的随机巡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在监督的手段上,把过去偏重于“目测、手摸、尺量、线吊、锤敲”等外观定性手法,与利用现代化的便携式检测设备与仪器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项目进行定量监督检测的手段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标准性、科学性。
4.结语
总之,现阶段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人防工程不断发展和提升质量品质的关键阶段,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影响人防工程质量的多种因素中关键的环节,也要不断地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科学规范管理办法,自觉解决各方面主客观原因,才能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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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孙宝建 李正开 历娜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7
标签:人防论文; 质量监督论文; 工程质量监督论文; 工程论文; 机构论文; 主管部门论文; 质量论文; 《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