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疆兵团农牧团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团场论文,新疆论文,农牧论文,兵团论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兵团农牧团场是兵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主体,是兵团经济发展的源头,是屯垦戍边的前哨,几十年来,兵团农场立足农业,全面发展,劳武结合、服务当地,为祖国西北边疆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举世公认的贡献,积累了屯垦戍边的丰富经验,培养造就了几代献身祖国边疆事业的军垦儿女。改革开放以来,兵团农场经济持续发展,效益不断提高,竞争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进入市场的能力和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兵团农场的改革明显滞后,到目前为止,改革基本上是按“放权让利”和“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的,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制几乎没有改变。加之农场体制不顺,职能多样和每年利润的大量转移,尽管经济年年有发展,但负担不断加重,困难日益增加,矛盾逐渐突出,不少“粮棉大团”、“经济大团”变成了“财务穷团”、甚至“亏损大团”。
目前许多农场的基本状况是:一是生产经营和经济上不能完全自负盈亏,仍在吃“大锅饭”;二是不是名符其实的经济实体和法人实体,企业没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不能完全做到自主经营和自我约束,难以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不少农场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无力扩大再生产;四是严重的政企不分。一方面上级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进行频繁的干预,另一方面农场对上级又严重的依赖;五是“小企业”、“大社会”。除了不能收税,凡地方政府办的事,农场几乎都办,大包大揽,无所不有,负担不断加重。
以上情况的存在决定了兵团农场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只有果断地革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接轨,才能从根本上摆脱目前的困难局面。这是兵团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一、兵团农场为什么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以产权清晰为基础的,以法人财产为核心的,以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并承担有限法律责任的一种企业制度。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16个字。即:“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兵团农牧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
一是从兵团农场实行的农工商综合经营的特点出发,寻找农场与市场接轨的有效途径,促进农场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
二是从兵团农场同时担负的企业、社会、戍边等多种职能的现状出发,探索政企分开的具体模式,彻底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
三是从农场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多元化的实际出发,探索完善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的新路子形成农场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互相制约的新机制,并使其不断规范化、科学化。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农场逐步建成“产权股份化,组织集团化,供销市场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产业化,保障社会化,运作规范化”的中型有限责任(集团)公司。
在组织形式上,大多数农场可逐步改组为多级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象石河子总场等大型农垦企业可改建为集团公司,并通过产权界定、授权经营、租赁、承包、分立、兼并、中外合资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在集团内部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多个子公司等体制,逐步向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过渡。
在具体运作上,按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农场经济运行的最大市场化。在财务管理上,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新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内部成立会计结算中心,承担集团所属企业融资、拆借、借贷等资金运营。
在外部,以资产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营开发,并不断向四周幅射,从以农业为主的和以农场为主、逐步向一二三产业并重和以城镇为主发展。
二、兵团农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1.理顺产权关系、完善法人制度。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农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清理和界定产权,核实企业法人资产占有量和国家资本金,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产权界定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承认企业积累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界定。一要明确国有资产、企业法人资产、企业与职工共有资产、职工个人资产;二是明确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资产、实行分帐管理;三要将非生产资产从企业中分离出来,有的交社政机构管理,有的变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四是从企业存量资产中划出一块列入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相应的基金组织的产权。
各师局经兵团授权,成为各农场公司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代行管理国有股权,负起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监督任务,并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问题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各农场公司享有包括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的责任。
2.建立科学的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
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农场,都要改为公司或企业集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农场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5—9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4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可由农场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但一定要经过法定程序。
公司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监事会可设监事3—5名。监事会主席可由师局委派,其他监事由职工(股东)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5名。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并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业务活动,对内有经营管理权,对外有商业代理权。
3.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的组织管理体制。
考虑到种种客观原因,考虑到兵团农场的社会行政职能当地政府目前还难以承担,因此,目前仍保留农场建制,实行一个农场,一个党委,政企分开,机构分设的组织管理体制。
①在农场设立准政府的社政管理机构——社政管理委员会,全面承担农场的行政和社会职能,负责包括文教卫生、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民兵训练、城镇建设等工作。农场社政管理委员会的编制、有级别;干部有身份、有级别;待遇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标准。
②农场公司内部横向拟设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科技开发部、劳动人事部、产品营销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等部门。
农场公司内部纵向可设立农业、工业、畜牧、建安、商贸、水电、农机、运输等公司,做为总公司的子公司。
以上部门和公司的设立,可根据单位规模、范围而定,不强求一律。
4.按党章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党的组织、保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
农场设一个党委,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决策农场企业和社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农场企业和社政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党员领导按规定合法进入农场党委班子。
农场党组织的主要领导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交叉任职。
农场党组织对董事会拟聘的总经理、总经理提名拟聘的副总经理及公司中层以上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严格的考核,并提出任用意见和建议,分别由董事会和经理层聘任。
5.建立新型的劳动人事制度,月工制度和工资制度。
农场公司内部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取消干部身份,取消固定工资,取消不同所有制人员之间的身份界限,建立新型的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师局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长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子公司经理,由公司经理层聘任,均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员工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高级员工和下属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行年薪制。
董事、监事的报酬由师局决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报酬由经理层决定。上述无论那种报酬,均实行责任制考核。
公司经营者的收入与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贡献相一致。职工之间可通过落实内部经济责任等办法实行按劳分配,拉开档次,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办好企业工会。
公司支持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时,都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兵团农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解决的一些主要问题
1.逐步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建立健全为农场服务的社会保障体系。
要把农场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广播站、俱乐部等全部交由政府或社政会管理,并与农场公司彻底脱钩。这些单位和部门的费用应从企业上交利税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险公积金补充;也可从国有存量资产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共享股,将其收益用于补充其不足。
公司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定数量的养老、医疗等筹金;交社政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公司职工应按规定从月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养老保险金,设置个人养老金帐户凡公司新增职工,都要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2.要调整解决好农场的历史巨额债务问题。
农场的历史包袱不卸下来,不可能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因此,一定要对农场的巨额债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①对农场基础产业中由国家“拨改贷”而形成的债务,经审核转为资本金。
②对农场因承担政府职能而造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和亏损挂帐,由政府给予补贴。
③对农场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经审核后冲销资本金。
④对企业互相之间的债务,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允许债权一方将其转为股权。
⑤对农场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银行贷款损失,企业确实难以归还、已实际成为呆帐的,应作为银行呆帐损失冲销银行的呆帐准备金。
⑥对资不抵债农场所负的银行贷款和政策性亏损造成的银行挂帐,由国家专业银行一次性给予豁免。
⑦对债务重,但企业综合素质较好,产品有前途的银行债权,可变为股权。
3.要理顺利税关系,做好从农场财务包干到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平衡过渡。
农场以农为主,是一种特殊的弱质产业。世界各国都对农业制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政策。对兵团农场,国家即要其发挥经济效益,又要其发挥社会效益,还要求承担戍边职能,社会负担远远高于其它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政策上,一定要照顾兵团农场的特殊情况,使其与其它企业有所差别。并要求:第一、政府部门在农场企业所得税缴纳之后5年内,将其所缴纳的所得税收入返还给企业,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企业将此项资金作为国家投资处理。第二、政府部门对农场的税收可实行包干递增的办法。农场企业所属子公司的税收,均由农场作为统一的纳税人缴纳;工业按13%征收,第三产业中的招待所、俱乐部、液化气站等生活服务性行业一律免征。
4.要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搞好生产要素,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市场的布局和建设,为农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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