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本质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讨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新概括时,涉及到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问题。对此理论界见仁见智,但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意见:(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是指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二)邓小平没有把公有制纳入社会主义本质,是因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目的,而是实现政府目标或者发展生产力的“手段”。笔者认为,这两种意见都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新概括的科学性缺乏正确认识的表现,都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最具决定意义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的本质归根到底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最具决定意义的根本制度,因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
首先,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构成来说,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最具决定意义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总和与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辩证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具体社会形式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具体社会形式就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着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又决定着按劳分配等其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切方面。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虽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部内容,但是,它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根基,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最具决定意义的根本制度。
其次,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于社会性质的决定作用来看,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判断依据。唯物史观认为,尽管一定的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总和的基础,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促进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但是,生产力只能通过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的性质,而不能直接决定社会的性质。因此,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最主要的根据不是生产力而是这个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而生产关系的性质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的主要依据是这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的性质。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就是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不是在这个社会里占主体地位。众所公认,我国从1956年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其根据就是生产资料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因为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居于统治地位;而一些号称“社会主义”的民族资本主义国家其实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因为他们并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统治地位。
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这个结论不仅符合现在人们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著作里也可以找到不少把社会主义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提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科学地论证了社会主义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斗争的必然产物之后,确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马恩选集》第3卷第10页)。 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恩全集》第37卷第443 页)列宁更是直截了当地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列宁选集》第3卷第62 页)。
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又说:“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同上第111 页)正是由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最具决定意义的根本制度,所以它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非常重要的方面”,所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坚持它的主体地位,而坚持它的主体地位又成为指导改革的“根本原则”。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两条结论: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最具决定意义的根本制度,所以,它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或者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第二,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所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固有的本质。
由这两条结论可知,邓小平同志没有把公有制纳入社会主义本质的范畴,是十分科学的。他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新概括不仅没有降低公有制的地位,而且科学地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基这一更根本的意义上突出了它的重要地位。
对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说法,只要不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说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那么,按照正常推理,就会得出“公有制是公有制的本质”的结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逻辑错误,就在于把属于社会主义社会本身范畴的公有制纳入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范畴,混淆了社会主义“本身”与社会主义“本质”两个不同概念。再从实践上看,由于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所固有的根本属性,规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因而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具有稳定的不变性,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则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因而必须不断变化在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实现形式,并逐步地走向完善和成熟;所以,如果把公有制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看待,就会误导人们撇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还“不够格”的实际,重蹈脱离生产力水平而盲目追求所有制形式纯而又纯的“左”的错误。因此,“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说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正确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经济结构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要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和前提下,允许和鼓励一些非社会主义因素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作为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这里“主体”和“补充”的关系,主次分明,轻重分明,不能等量齐观,更不能颠倒位置。“补充”只有依赖于“主体”才能发展,“主体”必须通过“补充”不断加强。拒绝“补充”是“左”的思想的复活、放弃“主体”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既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面,如何扬其长而避其短?最根本的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指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数量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而且指必须由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对于以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新概括中没有讲公有制为由,就把公有制降格为可供选择的“手段”的说法,必须指出它的两点错误:第一,它既没有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最具决定意义的根本制度的基点出发去正确理解邓小平同志新概括的科学性,又违背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一以贯之的思想。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就在作出社会主义本质新概括的南方谈话里,邓小平同志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同上第372页)。 “公有制是主体”明明是判断姓“社”的标准,怎么能以“手段”视之呢?第二,“手段论”在实践中是非常危险的论调,它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动摇社会主义的根基。苏东剧变不就是“私有化”吗?现在不是就有人要求把“主体”改为“主导”,把“补充”改为“重要组成部分”吗?不论主观愿望如何,“手段论”在客观上只能把改革引入歧途。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
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本身最根本的制度,它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但它最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前提。
首先,只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不是人们的主观选择,而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恩格斯说:“生产资料的扩张力撑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加给它的桎梏。生产资料从这种桎梏下解放出来,是生产力不断地加速发展的唯一先决条件,因而也是生产本身实际上无限增长的唯一先决条件。”(《马恩选集》第3卷第322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正是从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阻碍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这一基点出发,揭示了无产阶级“剥夺剥夺者”建立公有制的历史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公有制正是以它解放和发展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束缚的生产力的功能获得了历史的出生证。离开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公有制就没有意义。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不仅适应了社会化生产的要求,而且确立了劳动人民在生产资料和国家政权中的主人翁地位。他们不再是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而生产,而是为自己的富裕幸福而生产,劳动积极性因而得到最大的调动和发挥,生产力因而得到最大的解放和发展。而且,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劳动人民一致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能够自觉地根据生产力状况完善自身实现形式,使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而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只能在产生初期作为新兴生产关系不自觉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尔后,随着自身固有的内在矛盾的发展和激化,它们不可避免地又导致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和束缚,从而导致自身的灭亡。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道理,归根结底就是处于当代历史条件下的中国,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才能发展生产,民富国强。尽管过去由于“左”的影响,我们长期片面追求经济形式单一化,搞平均主义,影响了公有制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但是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还是远远超过了资本主义发达和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速度,处于世界前列。试想,如果没有公有制,今天中国能以占世界7%的耕地解决占世界22%人口的温饱问题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根据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实际进程来确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使我国生产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和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虽然目前有一些公有制企业还存在效益不高的问题,但这并非公有制本身有什么缺陷,而是由旧的体制和经营机制造成的。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通过深化改革,这个问题一定会很快得到解决。
其次,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任何社会制度包括资本主义制度初始阶段都具有的功能,而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却唯独是社会主义制度才具有且能始终具有的功能。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3页)“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同上,第364页)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独具这种功能, 就在于它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人类历史表明,两极分化的根源在于剥削,产生剥削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私有制决定了必然有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不劳而获,这就是剥削,由此导致两极分化,形成阶级对立。因此,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先决条件就是消灭私有制,代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庄严宣告:“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恩选集》第1卷第265页)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凭借资本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价值是绝对的规律,因而两极分化是必然的结果。尽管不少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宣扬“福利国家论”,声称通过国家调节可以使收入均等化,但是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百万富翁的超级利润,不能摆脱剥削和掠夺。鼓吹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公平’分配收入,便是蒲鲁东主义,便是市侩和庸人的痴想”,(《列宁选集》第2卷第708页)便是骗子的鬼话。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都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为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服务;生产的目的不是满足少数剥削者的致富欲望,而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个人消费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分配,每个人都按等量劳动取得等量的报酬。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必然实现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事实就是有力的明证。
但是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受生产力状况的制约,发展不平衡是必然的,绝对的;同等富裕,同步富裕是不可能的。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科学地坚持和发展公有制,实现发展生产力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邓小平同志总结说:“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5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生产力落后,因此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能为消除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改变过去在生产关系上超越发展阶段因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做法,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改革与生产力状况不相适应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动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但是,发展“补充”是为了加强“主体”,而不是削弱“主体”,鼓励“先富”是为了实现“共富”,而不是搞两极分化。必须严励打击非法暴富行为,必须把私有经济限制在从属和补充地位,使它产生的剥削现象和对两极分化的驱动力不致危害社会主义,必须把因劳动和经营的差别而带来的收入上的差别,限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出现过大的贫富差距。而这些政策只有依靠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以它为基础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才能正确有效地贯彻落实。“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同上,第139页)
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同时,只有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才能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同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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