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感受或规则更重要吗?不同产业体系环境下企业家社会关系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研究_创业论文

人情还是规则更重要?——不同行业制度环境下创业者社会关系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更重要论文,社会关系论文,创业者论文,人情论文,绩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知识经济中市场对企业的创新频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创业者和创业企业而言,依靠闭门造车从事创新活动的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因此,获取有效资源就成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众多学者认为,在个体层面上,创业者主要是通过其社会关系连带来实现外部资源利用的。当创业者与其资源的“提供者”形成了良好的信任基础与明晰的交换规则,这些关系的“嵌入”会帮助创业者降低资源利用成本,并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Newsbert & Tornikoski,2013)。创业这种经济活动也不可避免地镶嵌在个人网络中,创业者的社会关系会显著地影响创业活动的效能。尽管创业者的关系连带对于低成本的获取创业资源极为重要,但发掘和维持这类社会关系却也要耗费时间等成本。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创业者所需要的资源基础会发生变化(Hannan & Freeman,1989),这会导致不同来源的社会关系在不同创业条件下的使用成本和作用的变化。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区分创业者社会关系连带的根本来源。与西方社会相比,经历转型经济的中国缺乏成熟的制度基础,并且中国传统的“人情”文化使得具有高度人格化的社会网络关系在中国社会中无处不在。通过经验观察可以发现,无论是商业关系还是政府关系,都可能存在着人格化水平的差异。一些商业关系和政府关系是相对松散的、公开的或是一般化的,它们更多地来自于完善的规则基础;而另一些社会关系则是具有私密性、特殊化的高度人格化水平倾向的,它们更多地来自于私人交往的“人情”基础(于天远、吴能全,2012)。因此,关系来源基础的不同,将会导致社会关系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不同的成本和效率。

      在规则相对完善的市场上,创业者与利益相关者的交往可通过制度或合同进行规范,这可以帮助创业者节约挖掘关系与维系关系的成本。而在正式制度不足的情况下,创业者或企业转而依靠非正式制度来寻求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并为其提供庇护,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比市场规则更为灵活的人情关系来促进分享与合作。但是,一个未能明确的问题是:在行业制度从不完善趋于完善的过程中,创业者使用社会关系的效率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不同人格化水平下,哪种创业者社会关系的作用更有效呢?基于人情/市场的商业关系和基于人情/市场的政府关系的作用是如何转化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创业者社会连带的商业关系与政治关系进一步细分为来自于不同人格化水平基础(人情/市场)的四种类型,以探讨行业制度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创业者社会关系连带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差异。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创业者社会关系及其分类

      根据社会资本理论,社会网络产生作用的本质是嵌入在个体或组织身上的社会资本。企业高管与其他外部组织中的管理者形成的社会交往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节约活动成本。对于创业者的创业活动而言,也是如此。经济活动镶嵌在个人网络中,关系治理观点强调社会连带作为非正式协调的重要性(Uzzi,1997)。Peng & Luo(2000)将高层管理者的社会关系或管理关系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分为商业关系和政府关系。前者是指管理者与其他公司的管理者之间的商业关系,例如,构建与供应商、顾客以及竞争者之间的关系连带(Dubini & Aldrich,1991)。除此之外,在转型经济中管理者还会编织另一种类型的特殊关系,就是与政府官员的关系(Luo & Chen,1997)。政府关系多是管理者与政府、税局、工商局、银行、行业协会等部门的领导建立起来的关系。即便在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各层级政府官员仍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Walder,1995),同时,政府的管理制度是最有影响力、最复杂以及最难预测的(Tan & Litschert,1994)。这些资源的分配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重要影响,既可能给企业带来新机遇,也可能使企业陷入困境。已有研究对于创业者社会关系的分类,也广泛地采取了上述管理者社会关系的分类方法,至少从一种分类标准上,为研究创业者社会关系的作用提供了有效参考。

      2.创业者社会关系的人格化水平差异

      尽管个体社会关系对于创业资源获取、创业绩效提升的作用非常明显(Newsbert & Tornikoski,2013),建立在不同信任基础上的关系使用成本仍有差异(Grannovetter,1973)。社会学对社会关系的研究存在两种非常重要的分法:一种是关系中的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另一种是表达型关系与工具型关系。社会关系在社会资源获得中的重要性,使得人们利用社会关系网络的工具性以达到功利化目标,即把社会关系网络本身当作一种能够带来更多社会资源的特殊社会资源(何清涟,1998)。普遍主义是“独立于行为者与对象在身份上的特殊关系的”(郑也夫,1995),行为人的交往是不以身份地位为基础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特殊主义则是与某社会关系网络有关的成员可以优先获得该网络中潜存或可以支配的社会资源。普遍主义原则是市场经济所需求的行为准则,是制度化、理性化的产物,形成的关系是基于市场的,而特殊主义体现出的是一种基于人情的社会关系。

      人情关系和市场关系的背后表现的是社会关系的人格化差异。李安托、冯友兰和费孝通等人对中国人情问题皆有探讨,金耀基、黄光国、乔健及杨中芳等学者后来又从心理学和社会学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这些学者认为,因亲及亲,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欲时总喜欢托人情,这在中国是很普遍的。而西方人的关系往往具有等价值的倾向,交往是以明算、等价、不欠和公平为原则的。前者基于人情,后者基于规则。市场规则形成于广泛的分工和交换条件,以法律契约为基础,以起点公平和竞争程序公平为原则,强调人与人的平等,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价值原则。关系规则是一种非正式的行为准则,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建立在熟悉和了解的基础上,它重视的是关系契约,是一种特殊主义的价值准则(何清涟,1998)。例如,就政府关系而言,王世权、王丹(2011)指出,在西方,创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正式的、合法化”的,企业与政府的交往方式主要是职工代表与政府沟通,通过同业公会以及特别联盟游说政府从而影响法律法规。与西方社会相比,转型经济下的中国高人格化的社会网络关系无处不在。于天远、吴能全(2012)认为,西方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处于高度非人格化的水平,而中国的政商关系可分为中度人格化水平(私人联系相对松散、半公开、一般化)和高度人格化水平(私人联系密切、私密、特殊化)。

      实际上,在中国社会中这两类规则同时存在,这构成了我国创业关系网络的重要特色,因此,本文将创业者社会关系在已有的二维基础上(政商关系)进一步细分为基于人情和基于市场(规则)的四维分类,如图1所示:

      

      图1 创业者社会关系的人格化水平分类

      3.创业者社会关系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1)基于市场的商业关系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商业关系的维持和稳定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资源提供方对企业所从事的活动具有利润预期。商业关系的建立往往基于企业已有的经营范畴,因此,无论是供应商、同行还是消费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源都具有一定的同质性(Grannovetter,1985)。基于市场的商业关系更多地表现为通过规则、合同等互惠等价的交换原则所形成的创业者与其他组织的商业关系连带,包括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多类型的潜在合作组织与资源提供者。例如,创业者与供应商保持的良好关系,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材料、高品质的服务,甚至在资源较为匮乏的创业初期提供及时供应。同样,与客户之间的协作能够加强客户的忠诚、增加销量以及可观的回报。另外,与竞争对手企业的创业者或管理者保持良好关系,可以促进双方合作及利益共谋,从而降低不确定性。除此之外,紧密的商业交往能够促进合作伙伴的学习,从而促进知识转移与技术获得(Rindfleisch & Moorman,2001),进而整合新知识,实现创新。通过学习来提升企业创新绩效是商业关系的一个重要功能。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创业者商业关系对创业企业的创新绩效有积极作用。

      

:创业者基于市场的商业关系能够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

      (2)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在创业初期,企业初始资金、人员都比较薄弱和欠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还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声誉保障机制,此时,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取外部资源对于初创企业极为困难。创业者将会依赖于亲戚、朋友等代理成本较低的合作方,通过这些强关系人群获取直接或间接的社会资本。同时,创业者也会积极与那些本身关系连带并不强的关键人物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形成更为私密、非公开的社会交往关系,由此减少未来资源获取与关系维系的成本。石秀印(1998)的实证研究证明,企业家乐于与拥有企业所需资源的关键人物构建密切的私人关系,或与拥有物质、技术、信息、管理、经营等资源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密切交往,以便实现企业存活和成长;Michael & Charles(2000)的研究也发现,创业者与商业专家、战略伙伴之间的私人联系对于企业创造财富至关重要。可以说,基于私人关系形成的商业网络是创业者经常使用且非常有用的资源提供方式。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创业者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能够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

      (3)基于市场的政府关系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政府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首先可以从政府的公开政策中表现出来。“十一五”之后,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陆续颁布了有利于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从资金、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大力支持创新能力的提升。除了上述制度保障,政府还能够为创业者及创业企业提供种种在市场上难以获取的信息和稀缺资源。根据Teece(1986)互补性资产的观点,这类资源可以充分发挥协同效用,而不会产生类似于商业关系的资源限制与冗余;Shaffer(1995)也指出,政府政策对企业竞争地位的影响是公司绩效的重要决定因素,对于刚刚进入新的商业领域、想要成为领先者的企业来说,通过政府关系获得正统性、确定其竞争地位和优势是实现创新的关键。而在中国这样的体制转轨过程中,国家行政权力在资源分配中的控制虽然在逐渐放松,但主导地位没有改变(李路路,1995;石秀印,1998;戴建中,2001)。创业者在创办和发展企业的过程中所需的自由流动资源相对短缺,大量社会资源仍处于国家行政权力和国有单位的控制之下,因此,保持良好的政府关系极为重要。这些政府关系一部分是通过和创业企业或创业者产生市场买卖关系形成的,如政府采购或企业承建政府项目。创业者也可能通过政策引导在市场上寻求到合适的政府资源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创业企业与政府形成的是一种基于规则的正式关系,政府为其提供的信息可能具有很大的导向性,从而使企业能够通过改善自己的产品、服务以及工艺流程等来更好地满足政府和市场的需求。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创业者政府关系对创业企业的创新绩效有积极作用。

      

:创业者基于市场的政府关系能够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

      (4)基于人情的政府关系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如前所述,政商关系是中国企业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本,而这类政商关系具有高人格化的色彩。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许多学者就对高人格化的政府关系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在转型经济时期,这类政府关系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或竞争力(Xin & Pearce,1996;边燕杰、丘海雄,2000;Peng & Luo,2000;张建君、张志学,2005)。在转型经济中,政府官员所掌握的资源分配权和经营许可权逐步加大了对私营企业的倾斜,有相当长的时间并不是正式制度安排,而是由掌握资源的官员根据与创业者的关系亲疏程度和私下获益多少来分配的。这主要是通过家族和泛家族等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的,它广泛地包括了血亲、姻亲、同宗、同乡、朋友、同学、战友、老领导、老部下等关系(储小平,2003)。通过这种基于人情的政府关系,创业者及企业获得了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关键资源,如土地、银行信贷以及税务支持,这使得企业可以利用资源和机会进行创新。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创业者基于人情的政府关系能够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

      4.行业制度环境变化下创业者社会关系对创新绩效的作用差异

      创业者社会关系的运用一方面是为了降低资源利用的成本;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更好地迎合外部环境的变化。Pfeffer & Salancik(1978)研究发现,商业关系在外部环境越不稳定的时候越有效,可以在动荡时期成为减少交易成本的润滑剂;Peng & Zhou(2005)也发现,随着市场自由化以及经济、法律、政治机制的改革,网络策略与制度变迁应该共进退。有研究认为,制度不充分及需求的不确定,会对社会关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联系产生调节作用(Sheng等,2011)。本文选择从行业制度环境的完善度入手来探析创业者社会关系在不同情境下的作用差异。这一方面是因为行业制度环境能够在中观层次上较好地反映出外部因素对于创业者自身网络构建选择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不同行业存在较大的制度保护差异,因此,选取行业制度环境能够更为恰当地说明本文的研究问题。

      当制度环境存在缺失和漏洞的时候,人们会更多地依赖于人情关系来进行交易。一些研究认为,当行业经济和法律制度不完善时,产品或商标伪造等非法竞争现象严重,加之市场竞争法律对公司智力资产保护不够,企业创新成本高、风险大。此时,企业会与其他商业伙伴编织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来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因此,本文预期,行业制度不完善时,人情关系的作用会更加明显。此外,当中国逐渐融入全球经济中,政府已经提高了其开放性和公平性,并且国内市场已变得更具竞争力。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政府将运用更多的市场机制来分配资源,政府本身的行政直接干预在减少。这说明,在制度相对完善时,政治和法律制度扮演的是“看不见的”手的作用(Shu等,2012)。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行业制度环境不完善时,基于人情的创业者关系会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积极影响,随着行业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基于市场的创业者关系越来越发挥出其重要性。

      

:行业制度环境不完善时,创业者更倾向于构建政府关系来实现创新活动,随着行业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创业者倾向于利用更多的市场商业关系。

      本文整体研究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整体研究模型

      三、研究设计

      1.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收集一手数据,问卷发放范围包括广州、辽宁、北京、上海、山东等地。调查问卷于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发放,调查对象均是企业创业者或高层管理人员。问卷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收集:一是现场收集。通过部分EMBA企业家现场答题进行调查,对调查目的、模糊概念进行解释使回收率以及准确度都得到保证。二是电子邮件或者网页。本研究对无法完全进行实地调研的样本企业通过网上调研的方式获得。现场问卷均有两名调研人员进行同时确认,电子问卷则通过中山大学中国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利用中心及研究员的资源积累进行发放。问卷共发放1500份,收回425份,研究小组根据两个标准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剔除:一是问卷中关键指标有缺漏项,影响数据分析的有效性;二是答卷者明显没有认真填答问卷,例如所有测项都选择同一分值。最终确定有效问卷243份。

      2.变量及测量

      (1)创业者社会关系。本文通过关系对象和关系强度两个方面来衡量创业者的社会关系连带。首先,从关系对象角度看,商业关系部分,根据Dubini & Aldrich(1991)、Peng & Luo(2000)对商业关系的测量方法,通过测量创业者与市场上供应商、消费者以及竞争对手的关系来衡量。政府关系部分,本文综合采用Li & Zhang(2007),Peng & Luo(2000),Xin & Pearce(1996)所使用的对政府关系的测量量表。它主要包括创业者与税务局、工商局、银行以及行业协会等各层次政府官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从关系的人格化属性来看,基于人情的关系主要是熟人、朋友、亲戚或旧同事,打交道主要看人情和面子的关系。而基于市场关系则通过规则的市场性经济关系,不用考虑人情面子因素。最后,从关系强度上来看,本文通过创业者掌握此类关系的多少和密切程度来反映,均以李克特五点计分,然后进行均值处理,最后即为该项社会关系的得分。因此,确定题项如下:

      基于市场的商业关系:询问创业者同供应商、客户和同行业其他企业主或高层:①有多少是市场性买卖关系(1~5分表示很少到很多);②与这些市场性买卖关系人联系的密切程度(1~5分表示很少到很多)。取两项均值为此项社会关系得分。

      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询问创业者同供应商、客户和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老板或高层:①有多少是熟人、朋友、亲戚或旧同事等关系(1~5分表示很少到很多);②与这些熟人、朋友、亲戚或旧同事等关系人联系的密切程度(1~5分表示很少到很多)。取两项均值为此项社会关系得分。

      基于市场的政府关系:询问创业者同政府、税务局、工商局、银行、行业协会等部门内关键人员:①有多少是市场性买卖关系(1~5分表示很少到很多);②与这些市场性买卖关系人联系的密切程度(1~5分表示很少到很多)。取两项均值为此项社会关系得分。

      基于人情的政府关系:询问创业者同政府、税务局、工商局、银行、行业协会等部门内关键人员,①有多少是熟人、朋友、亲戚或旧同事等关系(1~5分表示很少到很多);②与这些熟人、朋友、亲戚或旧同事等关系人联系的密切程度(1~5分表示很少到很多)。取两项均值为此项社会关系得分。

      (2)创新绩效。创新绩效一般指对企业创新活动效率和效果的评价,以往的学者们将衡量指标进行如下分类:①基于R&D绩效的衡量方法,该项标准主要涉及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企业的专利授权数、技术市场成交额、科技论文数和制定的新标准数、新产品数、重大可改进产品数等;②基于财务绩效的衡量方法,该项标准反映创新活动带来的财务业绩的提高和改善。本文采用Dewar & Dutton(1986)的研究,通过创新过程及其结果来衡量创新绩效,这样能够将不同类型的创新方式都反映出来,以更为全面的体现企业的创新活动。测项包括:①企业提供了一种现有市场没有的、性能全新的产品/服务;②企业应用全新技术设备来生产产品/提供服务;③企业对市场现有技术进行重大改进变革之后,推出自己的产品/服务;④企业拓展了市场已有产品/服务的功能、用途后,推出自己的产品/服务;⑤企业改进了市场已有产品/服务的外观/方式、营销模式等方面后,推出自己的产品/服务;⑥企业革新了市场已有产品/服务的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后,推出自己的产品/服务。

      (3)行业制度环境完善度。本文在Li & Atuahene-Gima(2001)开发的量表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其原始量表题项为:非法复制新产品等仿冒行为;其他公司伪造本公司的产品或商标;市场竞争法律对公司智力资产保护不够;其他公司有越来越多的非法竞争行为,共计四个测项。本文预测试中发现,该量表的前两个测项在语义上存在较大重叠,因此,本文将其合并为一个测量题项。Sheng & Kevin(2011)也在研究时将Li & Atuahene-Gima的测项合并使用。而第四项其他公司有越来越多的非法竞争行为在前期测试的因子分析中不能很好地归入此变量,去除。最终确定的测项为:①行业内非法竞争如仿冒新产品或商标很严重;②市场法律对公司的智力资产的保护作用不大。以“很不同意”“不同意”“一般”“同意”以及“很同意”五个选项组成,这些选项分别给予1~5分,分数越高,表示对该项认同程度越高,代表企业所处的行业制度环境越不完善。

      (4)控制变量。选取企业年龄、规模作为控制变量。有学者认为,创办时间长的企业有足够的时间积累知识,因此,会拥有更多的创新产出(Sorensen & Stuart,2000)。另外,企业规模一直被认为会对创新绩效产生影响,在分析其他解释变量的影响时,有必要将其列为控制变量(Cohen & Levinthal,1990)。

      四、数据处理

      1.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1中可以看出,样本企业大部分处于初创成长期,样本中私人企业占比达82.8%,占观察样本的绝大部分,这也能够有效反映出创业者或企业者本身对此类企业的影响。无论从客观人数还是主观认知上对企业相对规模进行判断,样本企业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

      2.信度与效度分析

      除了创业者的四种社会关系类型采用了单一测项描述,模型中其他研究变量均为潜变量,因此,本文首先使用被最广泛接受的Cronbach's α值对量表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表2中数据显示,所有系数指标均超过0.7,说明本研究中的量表具有非常好的内部一致信度。

      为了检验行业制度环境及创新变量的结构效度,本文使用SPSS 17.0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由统计结果知KMO值为0.708,并通过Bartlett's球形检验(p<0.000),说明数据符合因子分析的条件。在进行迭代式多轮主成分因子分析后,发现大于1的特征值有三个,因此,提取三因子。其中,因子1和因子2表达的都是创新绩效,一个反映出较为和缓的渐进创新过程,一个则表示较为创造的突破创新过程(对创新绩效值采取了两类绩效的均值)。本文采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根据统计数据,旋转后累计解释方差量达到68.10%。从表2中可以看出,因子结构合理,说明具有很好的结构效度。

      

      3.相关分析

      本文采用皮尔逊双尾检验,表3展示了通过SPSS17.0对模型中各变量的相关分析结果。

      

      从表3中可以看出,随着企业逐步趋于成熟、相对规模增大,企业的创新活动更为频繁,而创业者的社会关系连带与企业的创新活动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作用。其中,创业者的政府关系与创新绩效显著相关,而来自于人情的商业关系对于创新绩效也显示出积极的关联。

      4.回归分析

      企业创新绩效的多因素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模型1是控制变量对因变量创新绩效的回归模型;模型2在控制变量基础上增加了基于人情、市场的商业和政府关系四个自变量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模型3为包含控制变量、自变量、调节变量的调节效应模型。在计算交互项时,本文先将自变量和调节变量都进行去中心化后再进行相乘,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模型1显示样本企业相对规模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将自变量(基于人情、市场的商业关系,基于人情、市场的政府关系)增加到模型2中后,模型的解释力显著提高(

=0.076,p<0.01)。模型2的结果表明,基于人情、市场的政府关系对创新绩效产生显著作用并且是积极的,支持了假设

。模型2中两种商业关系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均不显著,假设

未得到验证。

      模型3展示了调节作用的结果。如表4所示,基于市场的政府关系依旧显著并且行业制度环境对其进行反向调节(β=-0.24,p<0.05),这说明,行业制度环境越不完善,基于市场的政府关系发挥的作用越小,即基于市场的政府关系在行业制度较为完善的时候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行业制度环境对基于人情的政府关系并无调节作用。上述结果部分的验证了假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作为自变量单独对于创新绩效并无显著影响,但当其与行业制度环境变量进行交互后,交互项显著为负(β=-0.196,p<0.05)。这说明,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难以独自对创新绩效产生影响,而必须和行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考虑,交互产生作用。当行业制度环境越完善,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对创新绩效越能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行业制度越不完善,这种关系对创新绩效起到阻碍作用。这与假设

所提出的正好相反。

      5.曲线回归:对商业关系影响作用的进一步讨论

      由于创业者的商业关系与创新绩效未能体现出显著作用,本文进行了进一步探讨。通过经验观察可知,创业者的商业关系对于创新绩效是有影响的,众多案例可以说明这种影响。为此,本文认为,商业关系极有可能对创新绩效产生复杂非线性关系,因此,对二者关系进行了曲线估计作为补充分析。选择二次方模型(U型曲线)和三次方曲线模型进行估计,选择拟合度最高的回归结,通过各曲线拟合的ANOVA系数得出(表格省略),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与创新绩效呈现出二次方关系(调整后

为0.221;方程F值4.741;Sig值0.010),而基于市场的商业关系与创新绩效呈现出三次方曲线关系(调整后

为0.161;方程F值3.727;Sig值0.043)。表5展示了曲线拟合的结果,可以看出,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对创新绩呈现倒U形作用(二次方系数显著为负);基于市场的商业关系则对创业绩效呈现出先上升再下降再上升的波浪形作用(二次方系数显著为负,三次方系数显著为正)。

      

      五、结论与启示

      1.主要结论

      首先,创业者的政府关系对企业创新成长的相对优势作用及其动态演化。本文结果表明,相对于创业者的商业关系连带,不管是基于人情还是基于市场的政府关系,都会对企业的创新绩效产生积极影响。假设

得到支持,也进一步印证了学者们关于政府关系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联作用。无论在何种制度环境下,基于人情的政府关系对创新绩效都会产生积极作用。这说明,目前在我国大部分的民私营企业中,创业者的政治关联具有高度人格化的特征。无论行业制度环境好坏,创业者和创业企业都能从私人关系中获得在市场中难以获得的稀缺信息和资源,进而使企业获得机会、整合内部既有资源进行创新,实现企业创新绩效的提高。但是,人格化特征会导致创业者的社会关系存在风险与不确定性,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就是如此。不过,正可能因为不受正式制度保护的人情关系会存在极大的“寻租”风险,因此,企业家或创业者更乐于维系高人格化的政府关系而不是商业关系。那么,对于目前的民营企业主来说,其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将是关系高度嵌入所带来的资源依赖问题(Newsbert & Tornikoski,2013)。在企业高度依赖政府进行创新的条件下,如果此类经济交换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公开的调整和监督,那么极易造成双方权利的不对等性,这会导致企业在长期中失去谈判优势,提高后期交易成本。

      当然,这种政府关系会随着行业制度环境的变化而产生动态的调整与重点的迁移。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行业制度环境完善度较低时,基于市场的政府关系对创新绩效的关系减弱,这说明,随着市场自由化,经济、法律和政治机制也随之改革,企业都会按照规范的市场规则来进行生产交易。换句话说,正式的市场关系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行业制度环境相对不完善时,这种关系受到抑制,企业更多通过人情关系构建社会网络。这种从非正式的网络治理向正式的网络治理的转变,实际上意味着创业者在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中,组织网络功能的逐步规范与去人格化的发展轨迹。

      其次,不受正式制度保护的人情关系是无效的,甚至是会产生负面效果的,人情与制度的关系在创新活动中更倾向于互补而不是替代。如前所述,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处于一个高度人情化的社会,这会导致人情关系与制度的相互替代。也就是当制度环境存在缺失、漏洞的时候,人们会更多地依赖于人情关系来进行交易。但是,本文的结果却说明,这种关系的作用在创新行为中是非常有限的,人情与制度的关系在创新活动中更倾向于互补而不是替代。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第一,现有基于人情建立的商业关系非常脆弱,现实中很多这种关系并不受到正式制度的约束,人们在使用这种关系时,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和机会主义行为。例如,不遵守商业道德,对于合伙商业企业先进的技术、科技、产品等创新随意或恶意泄露,都会致使创新企业耗费高成本、冒着高风险,却承受着低创新绩效。所以,追逐创新能力的创业者和企业更愿意在行业制度环境相对完善的时候,使用自己所拥有的这种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来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第二,当行业制度环境完善度比较高时,创业者通过市场可以获得比较完整的信息,行业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智力资产等也能进行更好的保护,大部分企业在市场上获得的信息都是相近或相同的。这时,如果创业者善于利用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可以获得市场上无法获得的稀缺信息、有价值的资源,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无疑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再次,创业者商业关系对创新绩效存在非线性作用,商业关系的过度嵌入会对创新活动产生阻碍作用,这需要制度的进一步保护。本文发现,基于人情的商业关系对创新绩呈现倒U形作用,而基于市场的商业关系则对创业绩效呈现出先上升再下降再上升的波浪形作用。这说明,就人情商业关系而言,过度的人情关系嵌入会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消极影响;而就市场商业关系而言,同样需要维持一个适度的嵌入水平。结合人情商业关系与行业制度环境的交互作用,可以看出高度人格化的商业关系若要产生积极的创新绩效,需要正式制度的进一步保护。李西壵等(2010)的研究曾发现,商业关系倒U型地调节企业家精神与创新的关系,而政府关系正向加强了这一关系。有学者在华为和比亚迪汽车的案例分析中发现,在企业家精神驱动下的创新是一种超前、突变的,与以往经营范畴以及产品服务相差异时,过分依赖于商业伙伴不但无法获取创新所需的资源,反而可能耽误对机会的判断和把握,形成学习路径依赖。商业关系主要建立在企业日常经营范畴内,导致其资源的同质性和学习路径依赖,过于依赖商业关系会使突变和先动性的创新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同时,商业关系对于预期收益的看重使得合作伙伴不容易支持具有较高风险的创新。商业合作伙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创新能力的建设,但必须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过分依赖商业关系对自主创新存在的潜在伤害。因此,企业本身的吸收能力、企业家自身的学习、应用转化能力都可能对商业关系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产生影响,这使得创业者的商业关系呈现出更为复杂的非线性作用。

      2.进一步思考与未来研究方向

      对于创业者关系的研究已有一些有益的结论,但未来还需要通过纵向研究来深化已有结论。同时,对于创业者社会关系的人格化水平,本文主要考虑高度和低度两个方面,而在企业发展中,创业者对于人情或规则的运用可能是模糊的,或在一个中间地带不断游移的,这种区分的模糊性需要未来对这些社会关系的属性进行更深入的剖析。总的来讲,本文揭示出创业者在迎合外部行业环境的变化时,需要有效地选择有利的关系类型和网络构建方式,但也需要认识到,不同关系嵌入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建立合理的预防机制。未来除了考虑行业环境的动态变化外,可以进一步针对不同创业阶段的关系和网络演化的路径进行分析,这将帮助研究者从内外部两方面更好地考察创业者关系使用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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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感受或规则更重要吗?不同产业体系环境下企业家社会关系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研究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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