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与效率:我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研究_金融论文

稳定与效率:中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中国论文,效率论文,稳定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的最后几年,海南发展和广国投等金融机构相继关闭,由此揭开了中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序幕,银行是“金饭碗”的神话从此划上了句号。本文将在分析我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历史背景、市场退出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国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所引发的金融稳定、金融效率与社会净福利的关系的问题。

一、中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背景分析

1.中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金融业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首先是金融机构的种类迅速增加,出现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城市信用、寿险公司、财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典当行等名目繁多的金融市场微观主体,可以说发达国家已经存在的金融机构,我国几乎都有。其次是机构众多,截止1999年,全国共有金融机构199011个。再次,是人员众多,全中国有金融从业人员近300万人。最后,管理机制落后,这些庞大的金融机构,要么是国有,要么是变相国有(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金融机构,要么是产权不清的金融机构(信用社),它们共同的特点是治理结构不合理,管理机制落后。

金融机构的快速扩张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和体制改革模式是相辅相承的,投资主体内的投资饥渴症催生了这些机构,适应了粗放式的发展轨迹。相对进入壁垒(注:相对进入壁垒是指,在我国新的金融企业,特别是异质(如民营)金融企业市场进入壁垒很高,但在位金融企业,主要是国有金融企业,增设机构却十分容易。)的存在,使这些新增设的机构绝大多数都是国有金融机构的复制品。并使它们获得相对的垄断利益。垄断收益的“内部化”(注:我国金融机构的垄断收益相当一部分是内部分配的,这也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收入长期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垄断收益内部化处理可能同时伴随着机构的亏损,但这并不矛盾。),反过来又增大了“内部人”的扩张冲动。人员、机构、规模是一个单位领导在当地和上级领导面前取得隐性和显性收益的谈判资本,对这些隐性和显性收益的追求构成了金融机构快速扩张最强大的动力。竞争主体的缺乏和单一,预算款约束的存在,使这一扩张过程无法形成有效的限制边界。条条管理和上级领导的同质心态为各级金融机构的扩张提供了组织保障。以上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规模扩张的生动图景。因此,我认为,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更准确地应称之为机构扩张)的过程,更多的是各级金融机构,包括管理机构一种无意识的非理性设计的自发过程,较小程度上才是决策者理性设计的结果(注:张杰认为:基于国家“理性”的假设,国家是为了索取金融剩余才维护这一扩张过程。见《金融体制改革》1997,(12):34-36.)。

当这一扩张过程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遇到以下背景变化时,扩张过程就到了它的临界点。(1)失去了扩张型发展的客户基础。从90年代中期以来,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向两个方向分化,一是一部分走向破产,二是剩下的财政约束也开始加强,这两个变化一方面使银行失去了盲目贷款,从而效益低下的制度掩护,另一方面大量的贷款无法收回,风险开始浮出水面。(2)金融企业失去了国家的财政庇护。独立的经济人地位在法律上开始逐步确立。国家进入90年代中后期,财政支出更加庞大,财政收入的增加并不明显,财政收支拮据。已无力为效益低下的国有金融企业提供财政庇护,反映在制度上,开始逐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至少在理论上,开始强调收益和成本的约束。(3)东南亚金融危机,生动地在我国决策者面前展示了一幅金融机构效益低下而带来的金融风险,对一国经济社会的打击有多么沉重的画面,这促使决策层提前开始了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风险约束。(4)异质金融机构的表现,在国有金融机构和决策者面前树立了可供参照的坐标。在这之前,国有金融机构一直独步天下,其所作所为,没有参照系统可供评判。但90年代后期,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国有银行才突然意识到自己所穿的不过是“皇帝的新衣”。(5)90年代中后期,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使企业又增加了一条融资的渠道,企业已不再总是等着银行这块云彩下雨;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拿来去炒股票,或买公债,而不一定要存进银行,竞争环境逐渐不利于国有银行再象以前那样不计成本地扩张和经营了。(6)中国加入WTO组织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和自己走出去的想法,使我们不得不关注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包括国际金融业监管的发展态势。《巴塞尔协议》1987年就已经推出,但到了1997年前后,我们才逐渐重视,恰恰反映了此时我国金融当局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的心态。

当快速和粗放扩张发展模式一终结,多年积累的风险就浮出了水面。金融组织结构的再调整就成了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2.不良资产:中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金融背景

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是我国金融企业市场退出问题的最主要的金融背景。我国不良资产的形成有外部环境变化的宏观因素、政府行为因素、国有企业行为因素等,但国有银行的行为特征却是导致了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因素。一种制度能够实现供求均衡,这种制度就一定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国有企业行为如果在规范的市场上,实际上是无法持续的。信用的建立,基本上是历史行为在每个时段上的现值的多次积累而构成的终值,国营企业的行为模式(屡次违约),在我国能大行其道,有其制度的合理性,国营企业面对的是国有银行,两者同样没有明确的产权边界,所以在借贷市场上一拍即合,使得国营企业的行为模式得以维持。所以,国有银行抱怨立案难、执行难,抱怨企业逃废债不受惩罚等等,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是没有道理的。同一出资者的不同经营主体,根本就不会存在真正的市场行为。即使有,在理论上也没有价值,从A公司把财产拿到B公司,(企业经理讲的是从左手放到右手),所有者不变,所以市场的规则和惩罚的机制在这里是不适用的。换句话说,正是国有银行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不良资产的生成。

二、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这几年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实践,以下问题尚有待解决。

1.极高的市场退出成本

首先是直接成本,主要体现为市场退出的具体成本。一是市场退出费用安排,主要包括存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及其谈判成本,储蓄兑付工作的成本。二是资产净损失严重,清收人员无清收动力,借款人无还款动力,清收费用高昂,总之在进入撤销程序后,撤销工作已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可能按照成本收益原则展开工作,从而使资产损失加大。其次是间接成本,即由于一家机构倒闭,而增加的其他机构的预防成本(注:马中华,赵荣才.成本最小化与成本分担:中小金融机构退出的难点与方式选择[J].金融研究,2001(8).)。

2.兑付储蓄存款的资金难落实

我国的金融机构普遍产权不清,机构破产后,由谁最终承担改革成本,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问题。目前的基本原则是谁组建,谁管理就由谁负责。这种作法可能产生两个不良后果:第一,这实际上是人民银行在向流通中投放基础货币,而此时流通可能不需要货币的增加,如果由此引起通货膨胀上升,那么这一救助成本就太大了,第二地方政府虽然作了还款承诺,但能否兑现,可能有两种选择,对发达地区来说,也许还可以还上,但对于落后地区的财政来说,也许根本没有偿还的可能,这容易引起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最终滥用地方政府的担保权。

3.最终退出市场难

市场退出要牵扯到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为数众多的存款户,使金融机构退出后在剩余利益的分配上谈判成本极高,难点之二是人员的安置,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职工下岗安置一直是困扰我国企业的主要矛盾,职工集体上访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4.市场退出的监管行为信息透明度差

我们目前每年在市场退出上到底投放了多少货币,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依然这么薄弱,金融机构的风险有多少是经营者自己酿造的?有多少是监管者工作不利的责任?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检查收效如何?谁来对监管者的监管行为进行再监管,等等,都是我们局外人无法知道的,这一点我们特别应学习发达国家的一些作法,如英国所设立的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的一套制度规则。

5.市场的退出成本和监管成本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下面的资料说明我国每年用于金融监管的人力物力规模是多么巨大。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大部分业务骨干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盈亏真实性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派出检查组2.6万个,累计工作量1559万人次,检查营业性机构11.7万个,涉及金额1.6万亿元,对1244个机构进行了处罚,处理人员1100人。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了1176个检查组,派出7313名检查人员,相继对216家不良贷款增幅较大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二级分行以及不良贷款占比高的100个二级分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3258个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贷款615.3万笔,涉及金额4822亿元;检查其他业务涉及金额6457亿元;查出违规业务2457笔,金额120亿元,处理了1261名责任人(注:2002年《金融年鉴》第11页。)。

我国金融监管的成本是很高的,现仅人民银行系统就有职工167万人,如果再加上证监会、保监会、人数将更多,这次银监会成立,总人数还要增加。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监管成本也在加大。与此同时,监管力度的加大,其取得的社会净收益并不总是递增的。坦兹(1991)在对政府干预进行实证分析时,提出了政府“干预指数”的概念,以比较政府干预的效率。在图1中,横轴表明的是政府干预所产生的(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这里的干预包括两方面,即管制和税收支出过程。假定在一定程度的干预水平之下,净经济收益是正的如果过度干预则净收益可能是负的,纵轴表示政府干预的强度,曲线OA表明不同强度的政府干预产生的不同净收益。干预强度为OT时,净收益最大,这一点是干预强度的最适点。除这一点以外,每一点净收益都对应着两种干预强度,如净收益为OR时,对应的干预强度有程度不同的OD和OF,OF的强度大大高于OD,此时我们可能要考虑金融的发展模式,倘若主张经济自由化,那么选择OD就强于OF。

图1 政府干预与经济净收益

就我国而言,这里的问题是:(1)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我们是否进行过理性的比较。(2)如果这种制度安排的交易成本过高,我们为什么不进行其他的制度选择,比如发达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的承诺式监管。(3)我们的监管对象风险意识薄弱的原因,除了素质问题,有没有制度安排的原因?如果有,监管者往往也是改革的决策者,为什么我们不可以选择更深刻的体制转换。

三、进入与退出:基于效率框架的综合分析

金融企业的市场进入与市场退出,都是市场有效率的表现;反过来,金融企业能够随时进入和妥善退出也促进了市场效率的提高。进入影响着退出,退出也制约着市场的进入,一个健全、稳定、高效、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也必然是市场进入与市场退出协调合理、互为前提的市场。

1.市场进入影响和制约着市场退出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位置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使得世界各国均对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给予高度重视,发展中国家和以间接融资模式为主的国家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实际上,市场准入政策与市场的退出政策往往有着高度一致性,即高市场进入壁垒的后面往往也是高市场退出壁垒。市场进入对市场退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1)顺利的市场进入是市场能够退出的前提。我们可以从国别比较与时间比较两个角度说明之。

市场进入影响市场退出的国别比较。在国际上金融市场进入壁垒高的国家往往也是退出壁垒高的国家,这一点与经济发展模式有关,美国是一个有着自由银行主义传统的国家,对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一直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每年都有新的金融企业进入;但从市场退出的角度看,也是金融企业倒闭破产数量较多的国家;相反,日本一直利用银行为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金融企业的市场进入上,1990年以前一直限制较严,反映在市场退出上,也很少出现金融机构倒闭,见表1。

表1 世界各国金融进入与退出关系比较

时间(年)进入限制退出情况

总数

美国

 1945~1980

 分支机构设置业务

 107(年均3.1个)

 范围

 利率

 1981~1992

 以上限制逐渐取消

 1425(年均129.55个)

日本

 1945~1990

 市场进入限制 利率

没有倒闭

 限制 业务范围限制

 1990~2000

 限制取消

 35家以上金融机构倒闭

法国

 1945~1984

 进入限制

 无破产纪录

 1985~现在

 进入限制取消 出现银行倒闭,银行并购

西班牙

1945~1977

 进入限制

 无银行倒闭

 1978~现在

 取消限制

 109家银行中48家失败

韩国

 1945~1990

 进入限制

 无破产纪录

 1990~2000

 进入限制降低 5家银行关闭,4家被兼并

,占银行总数27.3%

非银行金融机构关闭与合

并达149家,占12.3%

泰国

 1945~1982

 进入限制

 无破产纪录

 1985~2000

 限制降低

 共约70多家金融机构关闭

资料米源:据苏同华《银行危机论》,中国金融出版社;苏清华《银行危机论》,经济科学出版社。黄金老《金融自由化与金融脆弱性》中国城市出版社等文献整理而成。

市场进入影响市场退出的时间序列分析。在国际金融自由化,全球化大潮的冲击下,70~80年代发达国家实现了金融自由化,80~90年代发展中国家也大幅度放松了金融管制。就市场进入对市场退出的影响而言,从时间上看我们至少认为有以下特点:首先,各国几乎都经历了金融管制——放松管制的过程,与此同时,也几乎都经历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逐步增加的过程。其次,往往是放松市场进入在先,市场退出的增加在后,这说明,市场的淘汰机制应建立在相对宽松的进入机制的基础上。

(2)进入的方式影响着退出的方式。采取什么样的市场进入壁垒,往往影响着市场退出壁垒的特征,在美国市场进入的限制,更多的是经济性限制,即使是法律性壁垒,市场因素也是监管当局进行审检的主要内容。反映在市场退出上,监管当局很少采用行政的办法去进行干预,很少动用国家财政资金、解决市场退出问题。在日本虽然进入限制已大大减少,但固有的金融传统,依然对进入管制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反映在市场退出上,则表现为强烈的政府行为。很多国家放宽市场进入的过程表现为国有银行的私有化与允许民营银行的建立上。这些国家在遇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时,在市场退出上,也往往采取了暂时国有化的办法。这些国家利用国有化的办法虽然暂时渡过了难关,但都面临着将国有化银行再次私有化的任务,从而增加了银行结构调整的组织成本。

2.市场退出反作用于市场进入

(1)利用市场退出调整市场组织结构。很多国家在银行出现危机时,利用危机的处理,调整市场组织结构。这类国家往往是原来国有银行比重很大的国家。80年代初期和90年代初期,智利和墨西哥分别经历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导致政府不得不重组金融体系,措施之一就是国有银行私有化。

阿根廷也经历了国有银行改革,国有银行在阿根廷银行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1995年6月在所有银行贷款中占有43%的份额。阿根廷国有银行包括联邦政府所有的国家银行和各省政府所有的省级银行。90年代初,阿根廷宏观经济出现恶性通货膨胀,导致银行危机。1994年12月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高达33%,而私有银行是10.3%。在这种背景下,阿根廷在1991~1994年间进行了广泛的金融改革,主要改革措施是对国有银行进行产权改革。政府开始改变以往对国有银行的一贯支持态度,启动了清偿和出售国有银行的计划。到1994年底,在总共34家国有银行中,1家银行被清偿,另1家国家银行和3家省级银行被出售给私人部门。1994年底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成为转折点。危机从墨西哥很快传染到阿根廷,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任出现危机,大量存款流出银行体系,1995年前9个月,在168家银行和37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就有34家银行和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关门,阿根廷组建了银行私有化信托基金,并使15家省级银行进入私有化或破产程序,其中6家出售给了私人部门。随后,阿根廷又通过分割出售、允许关闭分支机构等措施,鼓励国有银行私有化(注:丁志杰,王秀山,白钦先.金融体系重组中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的国际经验[J].国际金融研究,2002,(4)。)。

(2)市场退出的处理情况影响市场进入的政策调整。市场退出是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最后一种处理方式,市场退出对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都可能产生巨大影响,因此,一个健全、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会最大限度减少金融企业市场退出对国民经济的破坏作用。在中国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自1997年以来,我国有几百家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另有上千家被并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已成为影响我国宏观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监管部门在处理市场退出问题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包括法律有缺陷,资金的缺位,权责利难以划分,地方政府态度消极等等。这一切反过来又严重地影响了我国金融业市场进入壁垒的调整,监管部门对私有银行的不信任更加强烈,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人去探讨用民营化的办法来解决市场退出问题,决策者此时也更难决定金融业民营机构的市场进入问题。

3.金融稳定、金融效率、社会净福利

金融稳定是各国监管的目标之一,但它不应该成为监管当局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追求金融效率的提高,并由此实现社会净福利的最大化,金融稳定是一个全局性的概念,金融稳定并不意味着没有银行倒闭,个体金融机构的退出可能是金融效率和竞争共同作用的结果,反过来金融个体的市场退出,从本质上也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根据Corton & Winton理论模型对金融稳定、金融效率和社会净福利及其关系进行分析(注:凌亢等.银行体系稳定性和效率关系模型分析[J].金融研究,2000(12).),其结论是:转型经济中存在着银行不稳定和银行体系效率低的双重问题,银行体系不稳定部分是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造成的,部分是贷款给新兴企业的内在风险造成的,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使得银行信贷配置低效率。银行体系的稳定并不是目的,银行体系福利最大化才是重要的,而银行监管部门一方面想通过提高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来提高银行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想鼓励新兴银行进入以促使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进而提高银行信贷配给效率,通过新兴银行向新兴企业贷款融资,当然这些企业的贷款风险很高,新兴银行的倒闭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易成长。可见,要同时取得银行体系的稳定目标和效率目标是相当困难的。

根据这一模型我们就金融稳定、金融效率和社会净福利的关系得出以下政策性结论:

(1)金融稳定是金融监管的中间目标,但不是最终目标。金融稳定至少应从以下几个角度理解:

首先,金融稳定应区分个体稳定和全局稳定。一般而言单个微观金融主体的稳健经营,可以使单个金融企业实现个体金融稳定,如果每一个微观金融主体都能实现稳健经营,则宏观金融稳定就有了坚实的微观基础。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没有每一个微观金融主体的稳健经营就不会有宏观金融的稳定。但个体金融企业的稳健经营,却不必然导致宏观金融稳定,个体的理性,对于集体也许是非理性的。这其中的原因包括:第一,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也许会传染给稳健经营的企业,从而造成宏观金融不稳定;第二,竞争性市场的帕累托效率。市场上竞争的微观主体是有活力的,但信息不完全的存在使信贷市场不可像商品市场那样运行,信贷市场无法出清。第三,个体的稳定也许是建立在无效率的基础上,这种无效率的稳定就宏观而言也许酝酿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第四,信贷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因为银行部门从来都是受限制的,即资金的买者和卖者在这里并不是公平竞争的,从而信贷市场并不是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从而影响宏观金融稳定。

其次,金融稳定应区分短期稳定和长期稳定。短期的金融稳定,可建立在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行政性保护上,也可建立在市场的垄断组织结构上,甚至可以建立在国家的隐性和显性担保上,如果这样,短期的金融稳定往往引起国民经济的长期不稳定,使宏观金融积累起潜在风险,或者降低经济发展速度,并最终削弱宏观金融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追求的金融稳定,应是可持续的长期稳定。

(2)金融稳定与金融效率

第一,金融稳定与金融效率从长期看是统一的。首先,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是提高金融效率的基础保证。稳定的金融环境使微观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可以准确分析和预测;各交易主体,可以准确评估交易风险和收益,这一切都是提高金融效率所必须的;其次,长期稳定的金融环境本身就是金融效率较高的一种表现,没有较高的金融效率,就无法保证金融业的长期稳定。第二,金融效率与金融稳定是有区别的。金融稳定可以建立在高效率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低效率的基础上。金融短期的不稳定不一定是金融效率不高的表现。追求绝对的金融稳定,也许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第三,金融稳定不应成为监管当局的最终目标,而只是阶段性目标,金融效率的提高才应该是监管的主要目标或最终目标。

(3)金融效率与社会福利

当把金融体系作为社会整个体系的一部分进行考察时,我们就会发现,金融效率的高低其最终评价标准是社会净福利的增加。很高的金融效率也许使环境受到污染,也许带来极大的社会分配不公,也许没有顾及每一个社会群体的公平发展等等。因此我们在研究金融效率的水平,在分析金融稳定的得失时,其最高的评价标准应是社会净福利的增加。

标签:;  ;  ;  ;  ;  ;  

稳定与效率:我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研究_金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