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城镇弱势群体与体育发展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弱势群体论文,小城镇论文,我国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农村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加速,随着农村小城镇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居民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弱势群体开始在小城镇出现。小城镇增长和发展是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并不完全等同于增长,发展的真正含义是人类发展,以人为本的发展。增长不是发展的目的,而是发展的手段,确切地说,增长是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为核心的人类发展水平,而不仅仅是提高人均GDP水平。[1] 就我国目前小城镇而言,帮助弱势群体迅速脱贫是最为迫切的任务。
小城镇弱势群体的“脱贫”有两层含义:一是经济方面的“脱贫”;一是非常容易被忽视的身体健康方面的“脱贫”。即使小城镇弱势群体能在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切实地做好身体健康工作,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体育在帮助小城镇弱势群体在身体健康方面“脱贫”扮演着重要角色。
1 研究方法
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因为“研究社会现象和人们的社会行为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人的特殊性,考虑到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间的差别,要发挥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的主观性”。[2] 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法、面访调查法、个案调查法和文献研究法,其中面访调查共抽查20~25户/镇共计368户,每户调查时间为20~30 min,面访同时观察被访家庭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必要之处还采用了相关数理统计方法对有关指标进行差异检验。
2 结果与分析
2.1 小城镇弱势群体体育活动的传承性
与社会结构、个体主体性关系相平行存在着一个文化与个体主体性的关系问题。人类一方面无时无刻不在受着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文化也为个体所创造和再塑。关于促使文化维持稳定还是发生变迁的条件,应该从文化系统整合与“社会—文化整合”的联结上去找,把文化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同“社会—文化”层面上的行为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联系起来同时进行考察,才能发现文化变迁的动力机制之所在,单是某一层面的特征不足以解释文化变迁的原因。文化系统内部要素之间可能是互相矛盾的,也可能是互相补充的,这种逻辑关系状况只是提供了文化变迁前的情景或形势,现实上究竟是否要发生变迁还要看“社会—文化”层面上的互动关系。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冲突的,互动关系同逻辑关系的不同组合形式决定了最后文化变动的结果是文化维持还是文化变迁,或者已经发生了怎样的文化变迁。这种分析变动机制的方法称为“形态生成”的观点。[3]
2.1.1 传承性特点
传承性是封闭的中国农村社会长期以来生产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子承父业”,天经地义。因为在一个相当封闭的社会中,人类交流和学习的空间极其有限,特别在交通、通讯不发达,以家族制为主要生产单位的社会中,人类对生产方式的学习只能以“师传徒、父教子”的方式进行交接。由于传承性的长期历史沿革,即使在交通已经比较发达的现代农村小城镇,作为文化活动之一的体育活动仍然无法完全摆脱其影响(表1、表2),体育健身活动的传承性在目前小城镇仍然具有相当强烈的体现。
表1 小城镇体育弱势群体健身活动对子辈的传承性(一) %
父辈锻炼数
0次1次
2次
≥3次
每天
子 每天 0.40
0.00 51.00 10.20 34.30
辈 ≥3次7.10
0.00 71.40 7.10
0.00
锻 2次 9.10
0.00 77.30 0.00
9.10
炼 1次 23.60 0.00 58.60 7.10
3.60
数 0次 44.50 21.30 44.30 3.30
3.90
表2 小城镇长辈体育健身活动的传承性(二) %
祖辈锻炼数
0次1次
2次
≥3次 每天
父 每天 8.20
2.00 0.00 22.00 61.20
辈 ≥3次5.00
0.00 20.70 20.70 53.60
锻 2次 17.30 0.00 14.50 4.50 59.10
炼 1次 42.90 14.30 3.60 7.10 32.10
数 0次 86.90 2.30
0.70 2.00
0.80
表1显示:小城镇弱势群体中的父辈每天进行体育健身锻炼的群体,95%的子辈至少每周进行两次体育健身锻炼,其中与父辈同样每天进行体育健身的有34.3%,每周至少3次的为10.2%;父辈每周3次或以上的群体中,他们的子辈有77.5%至少每周进行两次锻炼;父辈每周进行两次以上的群体中有86.4%的子辈至少每周两次,其中每天锻炼的有9.1%;而从不进行体育健身锻炼的父辈群体,他们的子辈中有44.5%如出一辙,从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锻炼。由于本研究调查面访的父辈对象中有相当部分的子辈当时仍在各级各类学校上学,他们大部分都有“两课两操、 两活动/周”,所以长辈对子辈在体育健身活动方面的传承性有一定限制。因此,表2所反映的现实情况更能说明小城镇的体育传承性特点:小城镇弱势群体中每天都进行体育锻炼的祖父辈群体中,有83.2%的父辈每周进行3次以上的锻炼,其中每周3次的有22%,每天都锻炼的有61.2%;每周3次或以上的祖父辈群体中,有95%的父辈每周3次以上的锻炼,其中2次和3次,或3次以上的各有20.7%,而每天都进行体育锻炼的53.6%;相反,从不进行体育健身锻炼的祖父辈群体中,有86.9%的子辈如出一辙,有锻炼者的总和也仅为5.8%。
2.1.2 不同地区小城镇弱势群体体育活动的传承性
传承性越是在交通、通讯和经济不发达传统社会的弱势群体里,表现越强烈,这是因为弱势群体子辈学习方式和学习渠道受限所致;反之,越是在交通、通讯和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强势群体”中表现则越趋弱化,这是因为强势群体的子辈学习方式和渠道增多的缘故,因此,体育传承性是否发生变迁应视小城镇“社会—文化”层面上的互动关系。现代社会中子辈是否进行体育锻炼活动不仅取决于传统的传承性,更取决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传承性在经济、社会与文化层面上的互动,还取决于群体强、弱势性质。
2.1.3 传承性的趋同性和趋异性
如上所述,人类无时无刻不受着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文化也为个体所创造和再塑。小城镇传统文化,如技艺技能,以及体育锻炼等的传承性维持稳定还是发生变迁的条件也可以在文化系统的整合与“社会—文化”整合的联结上找到。把文化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同社会发展联系起来,能发现小城镇文化变迁是否发生要视“社会—文化”层次上的互动关系(表3)。
表3 不同区域小城镇体育项目的传承性 %
城市跑步打球太极拳跳舞其他
上海19.00
38.20
7.40 10.20
24.20
江苏苏州14.50
40.10
8.40 12.60
24.40
江苏无锡16.90
30.40
8.55 16.90
26.80
江苏常州11.70
33.30
6.70 15.00
33.30
江西南昌36.806.10
25.70 2.10
19.30
广西桂林43.303.30
20.0
3.30
30.10
陕西西安39.002.30
28.40 0.00
30.30
从表3可见,作为传统文化传承性的变迁随小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小城镇居民弱势向强势的变化而变化。传承性在不同的体育项目上分别呈现出趋同和趋异性特点。上海两镇具有锻炼习惯的群体与江苏三镇相似。球类和其他活动的群体比例超过55%,跑步、太极拳不到30%;中西部地区与之相反,有锻炼习惯的群体进行跑步、太极拳的比例超过60%,而打球、其他两项则仅为30%。
根据面访可知,东部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水平较高,传统文化系统的整合与“社会—文化”整合的碰撞强度较大。上海两镇由于经济发达、强势群体数量众多,因此人们体育锻炼的其他项目涵盖内容最丰富;江苏三镇的强势群体和锻炼内容数量也不少,从而文化传承性的变迁也大。[4] 中西部碰撞强度相对较小,因为强势群体数量和锻炼内容相对也少,文化传承性的变化相对也就较小。社会环境和生态形成决定了社会文化变迁以及这种变迁的强度,经济发达地区强势群体选择传承性小的项目进行锻炼者多,传承性更多地表现出趋异性;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弱势群体选择传承性小的项目进行锻炼的可能性小,传承性更多地表现出趋同性。东部地区弱势群体在锻炼对象选择上主要是朋友和同事,选择家人者仅10%左右,上海选择家人者仅为4.5%,选择亲戚的几乎为0;而中西部地区选择家人一起锻炼者为20%左右,选择亲戚有10%~20%,选择朋友同事虽然多于家人和亲戚,但比东部地区的比例小得多,特别是桂林和西安两地。
传统文化的传承性长期以来影响着小城镇居民的生活和社交方式,从衣、食、住、行,甚至风俗习惯、心理方式都受其制约,从物质生活方式到精神生活方式都有传承性的烙印。[5] 在传统的二元农村社会格局中,人们“闻鸡起舞,日落而息”,从事的是封闭式简单农业劳动,不需要太多的社会交往和合作。随着现代农业和小城镇工业的兴起、现代化生产方式的介入,劳动者之间要求彻底破除封闭式劳动方式,取而代之的是集体协调、充分合作的现代化劳动方式。从农村社会转型角度而言,体育扮演着促使农村、小城镇政治内部结构不断分化与整合、居民由以风俗习惯为主要行为准则,转向以现代社会规范和法律为支配行为准则的重要角色。[5] 体育健身锻炼促进居民完成从个人弱势至强势转型、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仍然保持着小城镇文化传承性积极的、能促进家庭和睦、尊老爱小的一面。
2.2 体育与社会保障
保障和保险是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常用词,一般情况下,两者可通用,但有一些差别。社会保障是当社会成员发生年老、疾病、失业等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丧失收入来源而成为弱势群体后,造成经济无保障时,由政府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通过一定的方式筹集社会资金以收入再分配形式给予补偿,以至少满足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由政府所组织和实施的一种保险方式。[6]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6年,《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颁布,规定了对缺乏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农业合作社弱势群体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照顾。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的农村和小城镇,社会结构迅速发生变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事业蓬勃兴起。但是由于经济能力、思想观念和管理约束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小城镇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特别是弱势群体等均不理想,从而造成了我国城市和城镇、农村保障保险覆盖面差异巨大的现实。
2.2.1 体育与弱势群体的“反哺式”养老
传统作为初始禀赋的重要组成在制度选择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反哺式”养老是中国传统家庭的养老模式,受到儒家“孝悌”思想的文化支撑。[7] 小城镇居民年老依靠来源虽呈多元性,但是依靠子女的“反哺式”养老弱势群体比例仍不小,为所有来源的24%;各地区小城镇居民在养老方式上呈现出经济越不发达,弱势群体越是对“反哺式”养老依赖性越大的趋势。东部上海、江苏两省市弱势群体的“反哺式”养老比例普遍不超过20%,中部地区为35%,西部地区两省分别为66.7%和61.9%;东部居民更多的养老方式是退休金和集体、个人共同购买的养老保险。上海两镇居民退休金和购买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2.7%、54.5%,江苏苏州31.4%、16.8%,无锡30.5%、30.5%,常州30.0%、8.3%;中部退休金和购买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3.0%、10.2%,西部退休金和购买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6.7%、0.0%和19.0%、4.8%。经济发达地区弱势群体人数少,对“反哺式”养老方式依赖性小。小城镇体育对依靠“反哺式”养老的弱势群体有何作用呢?
从调查中可以发现,有几乎70%的依靠“反哺式”养老的弱势群体,无论是已经失去工作能力的,或者还具有工作能力的都进行体育健身锻炼。其中60.3%每周1~2次,6.4%≥每周3次,不锻炼的为30.8%。调查发现,一方面“反哺式”养老方式使弱势群体的被养者出于尽可能减少子女负担,尤其是减小日益加重的医疗费用负担之目的,坚持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另一方面,良好的健身效果又使得弱势群体被养者更趋坚持经常的体育锻炼。体育锻炼与弱势群体养老的互动作用非常明显。
2.2.2 体育与医疗保险
疾病、养老和贫困是当前我国农村小城镇弱势群体面临的最大风险,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是弱势群体最迫切希望得到的社会保障。但与养老相比,医疗保险显得更为重要,医疗保障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小城镇弱势群体的第一保障需求。[7] 小城镇弱势群体的现实情况是医疗风险更大,原因是人类的养老意识远比医疗保险意识要强得多,特别是处于健康状况下的弱势群体常常会重视养老保险而漠视医疗风险,因此一旦医疗风险突然降临,常常措手不及,陷于被动。更困难的是,医疗保险不能像养老保险那样被预见,很少有人能预先知道自己将在何时生病,生何种病。许多人,特别是小城镇弱势群体对医疗风险常不具备防范性。
弱势群体目前购买医疗保险的现状为:1974名调查对象中有1036名没有任何医疗保险,一旦生病,他们将100%地负担自己的医疗费用;集体和个人共同购买医疗保险的有294人,为14.8%;为独生子女购买的有396人,为19.9%,为父母亲购买的仅有34人,为1.7%。而且购买医疗保险率与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关系并不密切,无论是东部,还是中西部小城镇,居民购买医疗保险的人数都不多。上海未购买比例为70.1%,江苏苏州和无锡分别为48.6%、46.9%。常州的情况有些特殊,购买两份医疗保险比例高达56.8%,原因是常州武进市规定并严格执行所有单位都必须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费用由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因此,常州小城镇居民只要是双职工,家庭通常都会拥有两份医疗保险。中西部小城镇由于乡镇企业不发达,单位为职工购买保险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居民家庭没有任何保险的比例分别为63%、70%、68%。导致小城镇弱势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率低的一个非常主要的原因是观念约束,国际保障问题专家在进行了世界性的调查研究后指出,社会保障进展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还取决于公众对社会保障的觉悟。
我国小城镇弱势群体普遍认为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应由国家和集体负担,缺乏建立在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基础上的正确保险意识。其结果一方面是参保人数少,另一方面是医疗费用增长快,而且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病人没有一般商品市场所具有的决定权和选择权,弱势群体必须尽量避免或减少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机会。因而体育健身锻炼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和支持作用开始在小城镇凸现,未购买任何医疗保险的弱势群体中有49.6%至少每周参加一次体育健身锻炼,目的是增强健康,减少就医支出;有一份保险的家庭通常都是为独生子女购买的,因此即使孩子有保险,家庭风险仍较大。降低家庭医疗风险的方法也是借助体育健身,所以有一份保险家庭成员参加锻炼的比例与无保险相近,为40%;拥有两份保险家庭通常是双方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因此从心理上看似乎对体育锻炼的依赖程度要小,结果是参加锻炼的比例仅为33.3%;作为独生子女家庭拥有3份医疗保险意味着医疗风险降低很多,结果是参加锻炼人数比例最低,为22.2%。
3 结论
传承性是封闭的中国农村社会长期以来生产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传承性的历史沿革,即使在交通比较发达的现代农村小城镇,作为文化之一的体育活动仍然无法完全摆脱传承性的影响。小城镇弱势群体父辈有锻炼的,子辈通常也可能会有锻炼;小城镇弱势群体父辈锻炼频繁,子辈通常也可能锻炼频繁;反之,则可能会无锻炼和锻炼欠频繁。传承性在交通、通讯和经济不发达的传统社会里,表现得可能更为强烈。但在现代社会中,小城镇弱势群体子辈的学习和继承不仅取决于传承性,而且还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小城镇弱势群体的体育健身锻炼传承性具有趋同和趋异性。由于各种球类的运动量和运动强度都比较大,适合于在年龄相近、技术相同、素质相似的人群中进行,传承性较小;太极拳和跑步适合于各种年龄、层次的人群,传承性较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传统文化系统的整合与“社会—文化”整合的碰撞强度大,文化传承性的变迁也大,社会环境决定社会文化的变迁以及变迁的强度。
小城镇弱势群体年老依靠来源虽然呈多元性,但“反哺式”依靠子女养老的比例仍不小。经济越不发达,弱势群体对传统“反哺式”养老方式的依赖性越大。“反哺式”养老方式使弱势群体被养者坚持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体育锻炼的良好健身效果同时又使弱势群体被养者更趋坚持经常的体育锻炼,体育锻炼与养老的互动作用非常明显。疾病、养老和贫困是目前我国农村和小城镇弱势群体面临的最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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