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阶与慕容的谦卑_步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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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步摇與步摇冠

      “步摇”是中國古代婦女的一種髮飾,起源甚早。其特點是在飾品的主體之上懸綴有另外的飾件,行步時飾件摇顫,因名“步摇”。在尚無“步摇”這一專名之前,婦女首飾上的附飾稱爲“珈”。《詩·鄘風·君子偕老》:“副笄六珈”。《毛傳》:“珈,笄飾之最盛者,所以别尊卑。”《鄭箋》:“‘珈’之言‘加’也,副,既笄而加飾,如今步搖上飾。”①古代貴族婦女髮笄上附加的小件飾品稱“珈”,“六珈”是説笄端加有六枚飾件,等級最高。這是春秋或更早時期的情况。

      “步摇”一詞出現在戰國西漢時期。早期是上有“垂珠”的步摇。漢劉熙《釋名·釋首飾》:“步摇,上有垂珠,步則摇動也。”最早提到婦女戴用這種首飾的文字是戰國時楚國宋玉的《諷賦》,我們曾在一本小書中對此作過簡單的引述②。賦中説,宋玉出行,路投一處人家,“主人之女,翳承日之華,披翠雲之裘,更被白縠之單衫,垂珠步摇,來排臣户”③。這種“垂珠步摇”的形象在已經發現的戰國文物和爲數有限的戰國帛畫中尚未見到,而在稍後的西漢帛畫中有所反映。在長沙馬王堆1號漢墓出土的那張T形帛畫上面,婦女首飾上即表現有這種飾物。據該墓發掘報告稱:“老嫗的髮髻之上,插有長簪,簪首的白珠垂於額前”④。現在觀察這幅帛畫的墨綫圖,老年婦女額髮上的長簪係由前向後插入,簪首出彎垂的細絲數枝,作散射狀向上向前支出,每枝貫珠數粒,枝端的白珠懸垂於額前。老婦身後還立有三位女子,額髮也插簪貫珠,但皆僅一枝,其白珠或在簪上纏繞或垂於簪端,不似老婦簪珠之繁富,彼此間或有等級的區别(圖一)。可以想象,這些垂珠在行步時必然摇顫。沈從文先生在《中國古代服飾研究》一書中早已提及馬王堆帛畫所繪爲步摇⑤。1993年,日本考古學家樋口隆康先生也曾與筆者談起,該畫所繪爲步摇。現在可以進一步確認這種首飾應該就是文獻記載的“垂珠步摇”。這種飾物的主體,即摇動者是垂珠。馬王堆1號墓爲西漢文帝時期(前179-前157)長沙相軑侯利蒼夫人辛追的墳墓,其時距宋玉的時代不遠,長沙又是楚地,馬王堆帛畫從圖像上印證了宋玉賦和《釋名》中記述的這種飾物。

      

      到了東漢,情况發生了變化,作爲貴族婦女首飾的“步摇”加入了金質製品的成分,皇后“謁廟服”與行親蠶禮時的服飾,其首飾爲“假結,步摇,簪珥”。“步摇以黃金爲山題,貫白珠爲桂枝相繆,一爵九華,熊、虎、赤罷、天鹿、辟邪、南山豐大特六獸,《詩》所謂‘副笄六珈’者。諸爵獸皆以翡翠爲毛羽,金題、白珠璫,繞以翡翠爲華云。”又“長公主見會衣服,加步摇”⑥。記載中的這種金質步摇花飾如此繁複,此前似應有一個由簡到繁的發展過程。而“六獸”等裝飾,則或和漢儒解經,按照他們的想法遵復古制有關。

      考古資料顯示,這種金質製品的作法起源於中西亞。早在四千三百多年前,兩河流域的烏爾(Ur)王墓群中,隨葬侍女的頭部即有用連排的一枚枚金樹葉穿綴而成的半環形狀的額飾出現。這種額飾是用玉髓或石質管狀珠穿成的一條珠串,十幾枚金葉均匀地夾綴在管珠之間,金葉都是捶鍱金箔作成,葉脉紋路畢現,葉蒂卷附在串繩上,葉垂於外(圖二)。葉身寬肥,前端爲尖形,有關學者以爲是仿白楊樹葉,並稱“其他的垂飾還有柳葉”狀者⑦。我們覺得這種頭飾的形制和戴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後世的“桂冠”頗有相似之處,葉雖不同,爲冠則一,此或即“桂冠”類以樹葉爲裝飾的婦女冠式之濫觴,即早期桂冠類冠式在金飾上的表現。如果是這樣,則金質摇葉的出現可能一開始就和冠飾有關。這種金葉可視爲步摇摇葉的祖型,因爲此後的金步摇的摇葉形狀都是由此演變而來的。唯這些金樹葉由於是以葉蒂卷附在珠串上,可以串繩爲軸前後翻轉(戴在額前則爲上下翻轉),但尚不能自由地左右摇動,還屬於步摇的雛始階段。

      

      此後有關域外的考古發現,見於孫機先生在《步摇·步摇冠·摇葉飾片》⑧一文中介紹的頓河流域和阿富汗地區的兩處遺迹。據介紹,1864年,在頓河下游新切爾卡斯克(Hobo ч epkacck)的薩爾馬泰(即中國史書記載的“奄蔡”)女王墓中出土了一件“金冠”,其年代爲公元前二世紀(或認爲在公元前一世紀至公元一世紀)。冠的正面立有二鹿、兩側各有一盤角羊、一禽鳥,又有希臘風格的女神像,等等。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冠箍的上緣立有兩株金樹,樹葉也都是寬肥葉身,前端爲尖形,也都有清楚的葉脉,這應是烏爾王墓侍女額飾金葉作法的傳承,只是脉綫已簡化爲僅有二三條以示意,而金樹的出現使得金葉得以歸附樹枝,不再是一枚枚葉片在珠串上的捲繞,則較烏爾王墓的額飾向前發展了一大步。每枝僅枝梢綴葉,枝腰無葉。從圖像看,珠串的形象仍然存在,只是已經退到了兩樹的根部,成爲連珠紋樣的裝飾(圖三)。這種步摇冠式可看作即由烏爾王墓桂冠式額飾發展而來,可惜其間兩千多年的發展演變情况,目前尚不明確。但這頂王冠在步摇(金步摇)的發展史上,是一件承上啓下的重要服飾品,則是可以確定的。

      

      另處考古遺迹,是1979年在阿富汗北部席巴爾甘(Shibarghan)發現的金丘大月氏墓群,其時代爲公元一世紀前期。其中金丘6號墓的一件金質步摇冠有一條長47、寬4釐米的橫帶,帶的兩端有環。橫帶上裝有五簇圖案化的樹木形步摇,内四樹各對棲二鳥。每樹又各有六枚六瓣形花朵,還滿綴圓形搖葉。由於有八鳥和許多花朵,被認爲與《續漢書》所稱步摇上有“八爵九華”之制“極爲接近”,並推論《晉書》稱“時燕代多冠步摇冠”的記載“可能實有其事”。通過對所附綫圖的觀察,這種圓形摇葉已經演變成一個平片,不再有葉脉的痕迹。而穿綴圓葉的金絲其扭繞作法已和北票馮素弗墓(見後)佛璫面綴圓葉的手法相似。另4號墓出有單株步摇,也是圓葉。這也是圓形葉片的最早出現(爲了便於區别,我們暫把烏爾王墓與頓河流域所出的那類尖葉形摇葉稱爲瓜子形葉片,而將大月氏金丘6號墓所出的那類摇葉稱爲圓形葉片)。此後,不論是瓜子形葉片還是圓形葉片,都再無葉脉的痕迹。

      從以上幾例的發現看來,這種步摇金飾最先是金葉,後來才出現枝幹,二者是金步摇的基本構成。其主體部分,即飾物的可摇動者是摇葉。至於花鳥等零星附件,皆爲後加入者⑨。步摇金飾大約即在漢代傳入中國。之後,主要向兩個方向傳播:一個是向中原,另一個方向則是向北方,包括草原地帶。

      傳入中原的一路,由於中原服飾傳統的文化力量之强大,這些金飾品不得不接受一些改造和結合。首先,它得到了一個中國的名稱:步摇。這是因爲中原服飾原有垂珠步摇,新來者既然其摇葉也可以“步則摇動也”,理所當然地也就被賦予同樣的名稱,從而納入中國的首飾系列。其次,這一類金飾很快就被用來作爲笄端的裝飾,並被納入中國傳統的等級服飾制度,不再是像奄蔡女王與澤巴爾甘墓中所出那樣,作爲步摇冠而獨立存在。

      《續漢書·輿服志》在叙及皇后步摇的前後還講了太皇太后、皇太后、貴人、長公主、公主及二千石以上夫人的有關服制。大略是除皇后和長公主外,其他諸人無戴步摇的記述。據《初學記》卷一四引丁孚《漢官儀》“孝靈皇帝葬馬貴人,贈步摇,赤紱,青輿蓋,駟馬也”⑩,所述應是一種賵賻。又晉張敞《東宫舊事》言,皇太子納妃時,有“步摇一具,九鈿盒盛之”(11),這或可説明貴爲太子妃者可戴步摇。而漢時長公主等人的步摇是否和皇后同制,並未説明。太皇太后與皇太后則未言“假結步摇”,而是戴“蔮”(即幗,女冠),簪蔮之“擿”(zhì,簪身)所用材料與他人所用有等級區别。《釋名》作者劉熙爲東漢後期人,《釋名》説“上有垂珠,步則摇動也”,或者東漢還有垂珠步摇的存在。

      除了這種高級的宫廷禮儀服飾之外,見於記載的還有宫女用的步摇首飾。《三國志·吴志·妃嬪傳》裴《注》引《江表傳》説:吴主孫晧“使上方以金作華燧(12)步摇、假髻以千數,令宫人著以相撲,朝成夕敗,輒出更作,工匠因緣偷盗,府藏爲空”(13)。又魏曹植《七啓》“姣人乃被文縠之華褂,振輕綺之飄摇,戴金搖之熠耀,揚翠羽之雙翹”(14),則説明陪侍美人也可戴用步摇。兩晉南北朝的詩文中關於“步摇”“步摇花”“步摇釵”的提法也常能見到,如晉人傅玄《豔歌行》:“頭安金步摇,耳繫明月璫”(15);南朝梁范靖妻沈氏《步摇花》詩:“剪荷不似製,爲花如自生”(16),説明所用步摇花是剪金葉做成的;梁蕭綱(簡文帝)《七勵》文:“金鈿没翠,步摇藏花”(17);庾信《奉和趙王美人春日》詩:“步摇釵梁動,紅綸帔角斜”(18),則明言此步摇是一種釵飾。這些步摇較之漢晉宫廷所用者有明顯的不同,説明雖同名步摇,其實却是不同形制,不同等級的兩類飾物:一是皇室重要女性成員在禮儀場面所用的高端服飾,形制和組成繁瑣複雜,有一定的制度要求;另一類則主要是宫廷之外,一般貴族、上層以至民間的婦女飾品,形制、製作工藝相對簡單自由且不固定,主要是步摇花一類。

      考古中迄今尚未能見到一具完整的宫廷式步摇。這可能由於金飾易碎,難於復原之故。但在東漢晚期至六朝墓葬中仍有一些零散的金飾發現,其最明確者是一些瓜子樣(發掘簡報中稱爲心形、桃形或杏仁形)的摇葉金片。它的外形略如烏爾王墓與頓河所出,但片面平素,無葉脉紋絡。王志高等先生指出“它們是東漢魏晉時期貴族婦女所戴步摇之構件”,“桃形金葉”是“點綴其間的摇葉”(19)。有的摇葉和串珠、散珠一起,可能是“衣冠上的飾物”(20)。出摇葉的墓葬其時代早可至東漢和孫吴,晚可至東晉,其分布範圍除江南地區外,北可至河北定縣(21)、河南洛陽(22)、衛輝(23)和山東臨沂(24),其中南京高崧墓一墓即出三十片之多(25)。葉片除外形如瓜子外,繫孔一般穿在“瓜子”或“杏仁”的尖端,且很少發現金質枝幹;但也發現有個别葉片是穿在“杏仁”的圓端(洛陽晉陵5號墓)(26),如遼西一帶三燕(慕容氏前、後燕和馮氏北燕)墓葬所出者。結合文獻記載,可以知道這就是當時貴族婦女首飾步摇上的葉片。

      這種金葉其形制來自烏爾王墓和頓河,是可以大致確定的。因爲此前中國的金飾品並無這種瓜子樣葉片形制。這可看作是古代中西亞的步摇傳入中國中原地區的實物證據。此外,南京等地墓葬發掘時發現在人骨胸部散落有一些小的金獸,有羊、辟邪等,頗疑其與步摇上的“六獸”一類飾品有關。至於像沈氏詩中所説那樣剪製的步摇花,則北方考古亦有所發現,馮素弗2號墓出土的一枚剪製金葉(圖四),葉子周綠有剪出的細細的茸毛,即應是屬於步摇花的一個殘件。

      

      唐代詩文中還偶見步摇之名,如白居易《長恨歌》:“雲鬢花顏金步摇”,陳鴻《長恨歌傳》:“戴步摇,垂金璫”(27),其形制究竟如何,已無從知曉。也有意見認爲傳世《簪花仕女圖》中的飾金婦女所戴爲金步摇,其實,此“金步摇”仍屬一種步摇釵(28)。

      金步摇的另一路是向北方燕趙地區,包括長城內外草原地帶的傳播。其傳播途徑或和草原絲路有關。在北方民族地區,飾物的主要形制是步摇冠。

      中國文獻最早記載“步摇冠”之名是在漢代,出現在燕趙地區,武帝時趙人江充曾服用。

      《漢書·江充傳》:充“自請願以所常被服冠見上,上許之。充衣紗縠禪衣,曲裾後垂交輸,冠禪纚步摇冠,飛翮之纓。”(29)服虔解釋説:“冠禪纚,故行步則摇。以鳥羽作纓也。”以飛翮作冠纓表現了北方人士一種悍豪之氣,加之江充爲人魁岸,容貌甚壯,故武帝説“燕趙固多奇士”。

      但對於服氏關於步摇冠的解釋,儘管顏師古説“服説是也”,而一些學者並不同意。清人沈欽韓(1775-1831)《兩漢書疏證》説:“按以禪纚束髮訖,然後加冠笄。充復以首飾,若步摇之冠也。服(虔)以禪纚即是冠,非也。”王先謙《漢書補注》説:“《晉書·載記·慕容廆傳》:‘時燕代多冠步摇冠……’充趙人,與燕代密邇,則步摇冠乃其鄉俗,故是充所常被服也。”(30)近世學者楊樹達《漢書窺管》也引《詩·鄘風·君子偕老》鄭箋和《周禮·天官·追師》鄭注(已見前引)來解釋“步摇冠”上的“步摇”(31)。概括以上學者們的意見,服虔認爲摇動者爲禪纚(意指製冠的材料),即是説冠體在摇,故名步摇冠;另幾位學者認爲步摇冠即是冠上加有步摇,摇動者非禪纚而是步摇,即冠上另有綴飾在摇。如果是以禪纚爲質地的冠體在摇,則江充的步摇冠和爾後的鮮卑無關;但如果搖者是冠上的綴飾,則還不能排除它和金步摇的關係。

      顯然,步摇冠在當時是一種特殊的冠式,故《漢書》特爲記之。服虔之説有望文生義之嫌(如謂禪纚可摇,“紗縠禪衣”豈不也可摇?),固不足以服人。而《漢書》記述簡單,該冠形制畢竟如何,已無從推考,只知這是趙地的一種帶有地域性的冠戴,爲某些人士“所常服”。但如再向前追溯,則趙武靈王曾胡服騎射,趙地原有引進外來服式的傳統。總之,“步摇冠”之名始此。

      現知傳入北方的步摇金飾的早期實物是1979年哲里木盟科左後旗毛力吐發現的鮮卑金鳳鳥冠飾(32)。哲盟當時尚屬吉林。當地在1978年發現兩處鮮卑墓葬,文物散失或破壞。一年後哲盟博物館人員前往調查徵集時,只輾轉徵集到金鳳鳥一件,陶壺兩件。墓葬時代被定爲東漢早到中期,晚於舍根文化。我們認爲,儘管這件文物是一年後才輾轉訪求所得,但它確實是一件綴有摇葉的冠飾。從圖片看,鳳鳥立足在一個圓形金片上,這一點,和内蒙古阿魯柴登(33)發現的匈奴立鳥式金冠飾相似,應也是一件冠頂飾物。而其雙翼及尾部綴有圓形摇葉,屬於鮮卑金步摇飾物的特點,它爲我們提供了一件早期的鮮卑步摇冠飾的實物樣品,彌足珍貴。這也説明北方民族武士冠頂往往飾有飛鳥是一個傳統。這種冠式影響到中原,《續漢書》和《晉書》的《輿服志》有所謂“鶡冠”者,唐三彩武士俑冠上常見飾有鳥的形象者,或都可溯源於此。

      時代再晚一些的有關金步摇飾物的資料是遼西的出土品。遼寧北票的房身村早在1956年便發現了三座鮮卑墓葬。其中第二號墓出土了一批金飾品,内有兩件一大一小、都在枝頭和枝腰穿綴摇葉、下有山形基座即“山題”的飾品。兩件形制稍有區别,都被稱爲“花樹狀”,大者金枝有枝有幹如喬木狀;小者則是短幹多枝如灌木狀(34)。但兩件步摇金枝上繞穿的摇葉都是瓜子形平片(穿孔在圓端)(圖五),顯示了它們和從烏爾王墓到奄蔡女王墓出土的葉形摇葉的傳承關係,唯已無葉脉紋理的表現。簡報作者陳大爲指出:這“可能就是鮮卑族慕容部人的‘步摇冠’”之類的冠飾。據後來北燕馮素弗墓步摇冠飾的發現以及朝陽甜草溝2號墓步摇出土於人骨頭部的情况,房身第二號墓出土者也應爲冠飾,而與毛力吐發現的頂鳥式步摇金冠形制有别,也許是分别代表不同的冠式類型。同墓還出土兩件方形鏤孔一作雙龍雙鳳紋、一作四鳳紋的金飾片,其四周邊框則都綴飾圓形摇葉,這又表現了它們和席巴爾甘圓形摇葉的繼承和發展關係。總之,它們是最先發現的金步摇傳入中國後向東北發展的證物。這三座墓葬當時名之爲“房身晉墓”。此後,類似或形制稍異於房身墓葬出土者的步摇飾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和更晚些時候,在朝陽地區的十二臺磚廠、甜草溝、袁臺子、北票喇嘛洞等地又有多件出土(35)。

      

      1965年,在北票西官營子發現了北燕馮素弗及其妻屬的兩座墓(36)。馮墓出土了一件金質步摇冠飾,冠已不存,僅存籠冠的十字形梁架和架上矗立的一叢六枝形頂花(圖六)。其具體結構是,在一個圓底仰缽形缽口的周邊均匀地鉚接六根分散的向上支出的金枝,枝頭和枝腰各繞綴瓜子形摇葉。仰缽底心鉚穿一個合鈸形扁球,下接由兩條長條形金片交叉疊合而成的十字形梁架以籠冠。十字的一端較其他三端爲短。長條形金片片身兩側穿有一些兩兩成組的小孔,當時以爲是將梁架縫連冠弁時留下的針眼。關於這件頂花和梁架的用法,李文信先生曾設想其下籠者應當是一具兜鍪(或皮弁),兜鍪三面有壁,垂至頸肩之上,前面則開口以露人面。因而十字梁架當前面的一段較短。

      

      至1978年,朝陽王墳山也出土了一件結構形制類似馮墓那樣的步摇冠飾(37),但其局部工藝與馮墓所出有所不同,特别是十字形長條狀金片片身的兩側也有兩兩成組的小孔,但小孔內穿金絲,綴圓形摇葉。這使我們意識到馮墓步摇冠十字梁架長條金片上的穿孔原來不是針眼,應該是穿綴搖葉的遺痕。同時又意識到,房身第二號墓原來出土有一件寬0.7釐米的長條形金片,片身兩側穿綴有圓形摇葉,過去稱之爲“花蔓式步摇”,它其實也是冠飾的一部分:或爲籠冠梁架的一段,或爲冠口接額處的“帽圈”(冠箍)的一段。因而可以進一步推知在前燕建國之前的房身2號墓時期,步摇冠的組合可能也是有梁架以籠冠,而兩簇金質的步摇枝葉(“花樹狀步摇”)應即爲冠上的花飾。唯這兩簇枝葉屬於一冠還是兩冠,其在冠上的位置如何安排,則尚不明確。

      北方發現步摇飾物的另一個地點是在内蒙古中部的達茂旗。1981年該旗西河子公社前河大隊在地下50釐米深處出土金飾五件,估計是窖藏。內有“金龍飾”(項鏈)一件,“金牛頭鹿角飾”“金馬頭鹿角飾”各兩件。從圖片看,後四件稱爲“鹿角”處均爲花樹式金質步摇枝葉,每枝僅在枝端穿一瓜子形搖葉,穿孔在圓端。步摇基座爲牛頭和馬頭形,其上鑲嵌有彩色料石。關於這次發現,簡報説:這些“鹿角飾”“可認爲是‘步摇冠’上的一種裝飾”,“可能是鮮卑族遺物”(38)。

      通過以上的一些發現,可了解的問題是:

      一、最遲在東漢時期,以金質摇葉爲特徵的步摇飾物已傳入中國,在中原和北方皆有出土。中原及南方漢晉墓葬所出已明確爲步摇飾片,遼西所出者亦是步摇——北方形制之步摇,主要器形爲步摇冠。

      二、中原和南方出土者主要是瓜子形摇葉,不見金質枝幹,穿綴方法爲穿孔在葉尖,其使用者多爲漢晉貴族。北方出土者則瓜子形圓形摇葉並存,瓜子形者穿孔在圓端,多綴於花樹步摇的枝端和枝腰,主要用於步摇冠。遼西所出步摇飾物都是僅具枝葉,表現了一定的樸素性質,這是北方草原地帶金步摇的特色,也更接近於中西亞出土的飾品。

      三、馮素弗墓和王墳山1號墓所出步摇皆係頂花,即步摇冠冠頂的花飾,朝陽甜草溝第2號墓之步摇出土位置在頭部,亦爲冠飾。房身2號墓所出步摇與甜草溝同制,故亦是冠飾。這就説明當時北方所謂步摇冠者,即冠弁之上加以金質枝葉的步摇爲飾者也。文獻記載十六國時期鮮卑慕容部襲戴步摇冠(見下)應即這類冠戴。

      四、北方步摇冠的存在可能已有數百年之久,形制上會有一些變化。即如同葬遼西的房身2號墓與馮素弗墓(連同王墳山墓,下同)所出,便有一定的差别:1、房身所出花樹步摇,雖有衆多枝葉披拂,但統屬於一個整體,連於一根;馮墓所出步摇則是散枝,即以一支支單枝圍列如插香狀,不統於一個樹根。2、房身墓步摇花枝下有“山題”即基座,花枝是獨立存在,即步摇爲“單體”式;馮素弗墓則花枝和籠冠梁架通連一體,已無“山題”,爲“連架”式。3、由於“連架”,馮墓所出可確知步摇飾於冠頂中心;而房身2號墓的“單體”,現還無法確知步摇置於冠上何處。房身2號墓與馮素弗墓年代之差可能也有百餘年之久,這種形制上的區别應具有分期的意義,即單體式步摇冠早於連架式步摇冠。但兩式屬於同一類型。

      五、達茂旗所出步摇金飾與房身第2號墓所出雖基座裝飾有别,但基本形制一致,即都是單體的花樹式步摇冠飾。四件爲兩兩成對出現,也同於房身2號墓及甜草溝2號墓情况。花樹式步摇爲慕容鮮卑的代表性文化遺物之一,達茂旗的發現或也和慕容的步摇文化有關。而從形制觀察,其基座爲牛、馬頭形象,又顯示着一些游牧文化特點,較之房身2號墓步摇之山形基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原始性。其使用彩色石粒鑲嵌動物造型的裝飾工藝,早見於定縣43號東漢墓。且達茂旗步摇器形規整枝葉清簡,一般只在枝端繞以一葉,不似房身步摇之枝葉繁複,枝腰還加金葉。綜合看來,達茂旗步摇應較房身步摇爲早,也許有可能早到魏或更早。

      六、毛力吐冠屬於鮮卑何部已不可知,當時或還處於檀石槐分三部(見下)之前。冠頂立鳥説明這種冠的形制可能曾受到匈奴冠式的影響。它和遼西所出應不屬於同一類型,其發展演變情况,現在還無從得知,尚寄望於今後的考古發現和研究。

      在十六國諸燕滅亡之後,步摇冠在北方可能還有使用,南朝梁陳時的文學家沈炯有《長安少年行》一詩,詩云:“長安好少年,驄馬鐵連錢。……步摇如飛燕,寶劍似舒蓮。去來新市側,遨遊大道邊。”(39)沈炯原仕南梁,後被西魏所俘,留居約二三年,於梁紹泰二年(556)南歸,作上詩或是在居西魏時。察其詩意,“少年”應是男性,所謂“步摇如飛燕”,似是步摇冠而有二翅,或指冠頂有立鳥如前引毛力吐發現者,或指冠飾造型如韓國金冠塚出土銀質鳥翼形冠飾者。似此,可推知北朝仍有步摇冠在戴用。而沈詩曰“長安少年”,《晉書》與《十六國春秋》説:“燕代少年多冠步摇冠”,馮素弗卒年亦僅三十餘歲,綜合來看,北方的“步摇冠”或主要是青少年人群慣用和喜愛的冠戴。

      作爲一種具有特色的裝飾品,搖葉又不僅用於首飾。在北齊婁叡墓出土的兩將軍陶騎俑,外甲衣掛綴有圓端穿孔的瓜子形摇葉狀大飾件(40);安陽孝民屯154號墓(41)及朝陽出土的馬具當盧上也有摇葉附綴,説明其時摇葉的使用曾向更寬廣的一些領域發展,除首飾外,還用以裝飾甲衣、馬具等,材質不僅以金,也有銅鎏金者。孝民屯154號墓應爲前燕或南燕墓葬,而北齊上承東魏,之前慕容德的南燕曾在這一帶建國,保存一些摇葉飾物的影響也是自然的。不過,步摇是一種特定的頭飾的名稱,其主體作用仍應是飾首,其材質仍應以金銀等貴金屬爲主,對於這些頭飾、髮飾之外的飾物,或可暫時稱之爲“有摇葉裝飾的”某某物品更好一些。

      這些金步摇作爲一種文化,後來又經東傳,在朝鮮半島和日本都有它的蹤迹。高句麗、百濟、新羅地區都有步摇飾物發現。尤其是百濟大邱洞出土的步摇冠,冠的内層有籠絡帽芯(帽胎)的十字梁架存在,有同於馮素弗墓和朝陽王墳山一號墓所出,更能説明慕容鮮卑一系的這類金步摇對中國東鄰地區的影響。日本的出土則可以藤之木古墳(42)爲代表,所出綴有摇葉的服飾品,從冠迄履,至爲豐富。

      值得注意的是,傳向北方的金步摇,歷史記載它與慕容鮮卑有關。下面,擬就這方面的問題作一些討論。

      二、步摇與慕容

      慕容是鮮卑的一個部族。鮮卑與烏桓同屬東胡民族。秦漢之際東胡敗於匈奴,後分爲烏桓、鮮卑二部分。鮮卑族衆自東北紛紛南下,鮮卑之名在東漢初見於史籍,至桓靈時期鮮卑族首領檀石槐分鮮卑爲東、中、西三部,在中部鮮卑中第一次出現“慕容”名號。慕容至兩晉期間逐漸强大,由東北發展到中原,當五胡十六國時期,在東北與華北大地先後建立過四個“燕”國。繼承其基業的北燕雖爲漢人馮跋所建,但在文化上對慕容鮮卑仍一脉相承。

      關於慕容的起源及其和步摇的關係,早在北魏時期,史籍即有記載。崔鴻《十六國春秋·前燕録》(《太平御覽》卷一二一引):

      慕容廆字弈洛瓌(43),昌黎棘城人。昔高辛氏遊于海濱,留少子厭越以君北夷,世居遼左,號曰東胡(44)。秦漢之際爲匈奴所敗,分保鮮卑山,因復以爲號(以鮮卑爲族號)。曾祖莫護跋,於魏初率其諸部入居遼西,從司馬宣王(司馬懿)討公孫淵,拜率義王,始建國於大棘城之北。見燕代少年多冠步摇冠,意甚好之,遂斂髮襲冠,諸部因呼之“步摇”,其後音訛,遂爲“慕容”焉。祖木延,從

丘儉征高麗有功,加號大都督。父涉歸,以全柳城勲進拜單于,遷邑遼東,於是漸變胡風,自云“慕二儀之德,繼三光之容”,遂以慕容爲姓。

      除《十六國春秋》外,大致相同的記載還見於《晉書·慕容廆載記》和《元和姓纂》。這些記載雖然文字不多,却反映了歷史上的一些民俗文化内容,其中説到“步摇冠”“音訛”等詞語,下面試就此作一些分析。

      我們先從“步摇”和“慕容”探討一下服飾用品和部族名稱的關係問題。

      《十六國春秋》説“諸部因呼之‘步摇’,其後音訛,遂爲慕容”。從民俗習慣來看,這是可以理解的。既然“斂髮襲冠”,戴步摇就成爲這一部族或部族首領的服飾特徵。而服飾的特徵恰恰是區分民族的形象性的標誌之一,是區别不同地區、不同民族和部族、同一族中不同支系的族群的重要標誌。在各族各部聚會之時,或軍旅之間,服飾的不同最易表現出族群區别,而這種區别往往是必要的。“音訛”一語説明,“慕容鮮卑”原來就是“步摇鮮卑”。爲了便於理解,不妨説遠一點,先借用現代的民俗現象來舉幾個例子。

      我國的少數民族至今還有以服飾特徵區别不同族群的習慣:如彝族有“花腰彝”,傣族有“花腰傣”,瑶族有“花瑶”(穿華豔的花衣)、“白褲瑶”,僮族有“黑衣僮”。苗族服飾則種類更多,“大約有100多種,人們依其服飾特徵分爲紅苗、白苗、黑苗、大花苗、小花苗、長裙苗、短裙苗等”(45),這些名稱都是約定俗成,可能最初既有他稱也有自稱,但都同“步摇鮮卑”的提法相同。其名稱公式爲:服飾特徵+族名=部族名稱。因此,存在“步摇鮮卑”這一名稱是説得通的。慕容氏的戴用步摇冠改變了原來的民族裝束,這在當時的鮮卑族中是一個比較顯目的特點,故“諸部因呼之爲步摇”。

      上述情况還只是籠統的認識。如要進一步探究,還是要分析鮮卑部族姓氏的來源和取名習慣。

      據《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傳》裴《注》引《魏書》,烏桓和鮮卑“氏姓無常,以大人健者名字爲姓”。這個説法應該是可信的,吐谷渾爲慕容廆之兄,本姓慕容,但率部西遷後其部族改稱吐谷渾,説明吐谷渾即“大人”之“健者”(46)。另外,拓跋和秃髮鮮卑之名稱來源,也是因爲曾有大人名“秃髮”(拓跋)(見下)。據此,慕容鮮卑部族中當亦有“大人健者”名“慕容”者,這是慕容部的起源。

      北方民族關於姓氏問題有一套自己的説法和做法。十六國中的另一個國家——夏,建國者、匈奴族的赫連勃勃説:

      古人氏族無常,或以因生爲氏,或以王父之名。朕將以義易之。帝王者,係天爲子,是爲徽赫實與天連,今改姓曰赫連氏,庶協皇天之意,永享無疆大慶。(47)

      這裏,他提出了氏姓可有兩個來源:一、因生爲氏,二、以王父之名。此外,他又以“義”易姓,即按照政治宣傳的需要改易自己的姓氏並給出説法,曰赫連。當然,這種號稱“改易”的作法,未必便是新創,只是對原有姓氏的一種新釋而已。前引慕容涉歸對慕容姓氏早有“二儀”“三光”的解釋,作法與此相同。而以“王父之名”爲姓的説法,實即以祖父之名作爲氏族之姓,祖父和祖輩自然是領導者,則與鮮卑“大人之健者”之説意近。承遼金史學家、契丹文研究專家巴圖教授見告,自稱“派出石槐”(48)即鮮卑後裔的契丹也是以部族名稱作爲氏姓,如契丹有遥輦氏,“遥輦”即是部族長之名。唯“因生爲氏”語句太簡,不易理解,其意似謂姓氏是據出生時的具體情况而取定。果然如此,則可包括:或以當地的地名稱之,或以出生時的具體情景名之,等等。前者如傳説突厥先人阿史那“居金山之陽,爲茹茹鐵工,金山形似兜鍪,其俗謂兜鍪爲‘突厥’,遂因以爲號焉”(49)。烏桓、鮮卑也都是因山以爲名號(50),後者則包括下面將要説到的鮮卑族系如“秃髮”“宇文”等部的一些命名習慣。總之,都是具有一定的紀念意義、特殊意義的命名。勃勃雖是匈奴人,但“東胡……風俗官號與匈奴略同”(51),所説實際反映了古代北方民族的一些共同特點。

      就鮮卑部族而言,“慕容”和“秃髮”等當然都是鮮卑語音,漢字是據鮮卑語音寫定的。但是爲何名爲“慕容”,名爲“秃髮”,這兩個名字的意義是什麽,這裏有一個爲初生兒取名的習俗問題。

      北方民族的習慣之一是因物取名。這或者就是“因生爲氏”情况的一種。這裏先介紹一下同是鮮卑族的秃髮得名的由來:

      秃髮烏孤,河西鮮卑人也,其先與後魏(北魏)同出。八世祖匹孤率其部自塞北遷於河西。……匹孤卒,子壽闐立。初,壽闐之在孕,母胡掖氏因寢而產於被中,鮮卑謂被爲“秃髮”,因而氏焉。(52)

      因爲嬰兒產於被中就爲之取名爲“被”,這在中原人士可能不易理解,但却是少數民族取名的一個習慣。日本學者白鳥庫吉的《東胡民族考·秃髮考》“鮮卑語謂被爲‘秃髮’”條目下,參照蒙古語等少數民族語言考索其語源,認爲“秃髮”與“debel”等詞語對音,爲“皮外套”之意(53)。按古代北方民族游牧爲生,缺少絲、棉衣物,衣、衾皆以皮,中原所謂“被”子在北方實際就是一領可穿可蓋的皮外套,漢人史官將“皮外套”按中原習慣稱之爲“被”,是爲了便於理解,《東胡民族考》的考索有其參考價值。

      而秃髮氏實即拓跋氏。錢大昕《廿二史考異》説:

      秃髮之先,與元魏同出,秃髮即拓跋之轉,無二義也。古讀輕唇音(按指唇齒音、半唇音)如重唇,故赫連佛佛即勃勃,髮從犮得聲,與跋音正相近(54)。魏伯起書(按指魏收《魏書》,收字伯起)尊魏而抑涼(按秃髮氏屬南涼),故别而二之。晉史亦承其説。(55)

      馬長壽氏據《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稱匹孤爲北魏聖武皇帝詰汾之長子的記載推算秃髮氏與拓跋氏的“年代大致相合”,謂“秃髮與拓跋同源是可信的”(56)。按拓跋、秃髮四字皆爲入聲,兩者只是漢字寫定的不同,彼此也有類於“音訛”,其意義是“皮外套”或“被”子。

      既然鮮卑族的秃髮(拓跋)部可以以日用品“被”子(皮外套)爲氏姓,那末,同是鮮卑族的另一個部族慕容以服飾品“步摇”爲氏姓也無足爲怪。

      除秃髮(拓跋)部的氏姓係以物命名之外,宇文部的氏姓來源也值得注意:

      宇文氏出自炎帝,其後以嘗草之功,鮮卑呼草爲“俟汾”,遂號爲“俟汾氏”,後世通稱“俟汾”。蓋音訛也。代爲鮮卑單于。

      這是《通鑑》卷八一,太康六年胡三省注引南朝劉宋人何承天(370-447)《姓苑》的一段文字。從文意上看,似謂“宇文”爲“俟汾”的音訛。何承天在《宋書》有傳,著《姓苑》,佚。另,《廣韻·九麌》釋“宇文氏”,説與《姓苑》同,唯“俟汾”改爲“宇文”。

      姚薇元《北朝胡姓考》就此評論説:“余意《姓苑》出自炎帝之説,固屬附會;然謂‘宇文’之原意爲‘草’,則較可信。蓋宇文氏本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以‘草’爲其部落之名,固意中事也。”關於“俟汾”即“宇文”,姚氏考證,《孝文吊比干碑》碑陰有“給事臣河南郡俟文福”,而《魏書》卷四四《宇文福傳》:“除都牧給事。”“是俟文福即宇文福也,俟訛爲宇,此其證。”(57)按“文”“汾”亦音近,北京語音有一種讀“文”(wén)爲“vén”,蘇北一帶語音曾讀“微”(wéi)爲“ví”,“未”(wéi)爲“vì”,都作唇齒音,而“汾”(fen)也是唇齒音,在古代當與“文”讀音相似。何况古讀輕唇音如重唇音,更可能發音一致。碑陰的“俟文”亦即《姓苑》所云“俟汾”,以漢字記鮮卑語音,時有歧譯。

      “宇文”原意爲“草”,這是北方民族以物爲氏姓的又一例證。這方面,和秃髮(拓跋)、慕容的情况相同。

      民俗是一種傳統習慣,有很强的生命力。在北方民族中以物取名的風俗延續很長。除前引突厥以“兜鍪”爲名外,此後的契丹也保留和延續了這一風俗。承遼金史學家、契丹文研究專家劉鳳翥教授見告,在出土的契丹文小字墓誌銘中,有名“耶律木里”(

,或音譯爲耶律穆里

)(58)者,“木里”爲十二支中的“午”,其意義實際爲“馬”,是此人以“馬”爲名。又有名“觀寧·揑褐”(59)者,“揑褐”本義是“狗”,爲此人的“孩子名”即乳名,是此人孩童時以“狗”爲名。契丹習慣,乳名和成人名一樣,保留終身。

      在契丹之後,也被認爲是東胡裔系的蒙古族依然保留和延續了以物取名這一風俗。元人多有名“不花”者,其義爲“牛”。明初田藝衡《留青日札摘抄二·琵琶記》記元人高則誠寫作《琵琶記》的由來:

      有王四者,以學聞。則誠與之友善,勸之仕。登第後即棄其妻,而贅于太師不花家。則誠悔之,因作此記以諷諫。名之曰“琵琶”者,取其上四王字爲“王四”云耳。元人呼牛爲不花,故謂之“牛太師”。而伯喈曾附董卓,乃以之託名也。(60)

      明朝的另一位文士何元朗也有內容一致的記載(61)。

      承巴圖教授見告,今日之蒙古語呼牛爲“huker”,而“不花”的意思是“公牛”。按伯喈故事在宋代即有流傳説唱(62),田藝衡與何元朗皆係以明人而記前朝之事,或有傳説的成分在内,然是知元人可以“牛”爲人名。巴圖教授還告知,《蒙古秘史》中有名“孛兒帖·赤那”者,其義爲“蒼·狼”,則“蒼狼”也可以用爲人名。

      直至現代,這種取名方法仍有沿襲。前幾年故去的蒙古族學者“蘇赫”先生,其名字的意義爲“斧子”。據説,他出生時,老人一眼望去,看到的物件是一把斧子,就給孩子取名“斧子”(蘇赫)(63)。“蘇赫”(簡稱蘇)也就是姓氏。

      總之,北方民族爲嬰兒因物取名,是一個傳統習俗。當然,取名方法可有多種,“因生爲氏”也可有多種情况。如蒙古族還有一種風俗,以孩子出生時家裏長輩的年齡作爲孩子的名字,叫“七十三”“八十二”以爲紀念,等等。這都是在孩子出生之時就其在帳篷內外、草原大地之即時所見,或因某物某事有某種紀念意義而取之,古時尤其如此。

      綜合以上情况來看,鮮卑的慕容部曾有一位“大人健者”名爲“步摇”,其後音訛而爲“慕容”,然後即成爲一個部族的氏姓(或“步摇”先成爲氏姓,然後音訛而爲“慕容”)是可能的。

      毛力吐的發現的重要意義之一,是它説明當東漢之時,鮮卑確有附有搖葉的步摇冠存在,毛力吐冠即其一種。因而按照“因生爲氏”以物取名的習俗,史籍稱慕容的得名和步摇有關是可能的。

      現在再來看史文所説“音訛”的問題,即“步摇”是如何音訛成爲“慕容”的。

      首先應該明確的一點是,“步摇”最早是一種中國首飾,因其能“步則摇動也”而得名。前已述及,早在戰國西漢時期已出現了這個名詞,因此,這是漢語名字,不是外來語的譯音。最早是“垂珠步摇”。後來,以金質摇葉裝飾的飾品傳入中國,因其附有搖葉(或還有其他附綴之飾物)可以摇動,遂也名之爲“步摇”,詩文裏有時也稱爲“金步摇”。這既是步摇的名稱,也是“步摇”語音的由來。

      其次,步摇既傳入鮮卑,必得有一個名稱,這個名稱應該是隨同器物一起傳入的。歷史上這方面例子多多,例如中國的“茶”傳入俄國,在俄語中茶的名稱爲“ЧAЙ”,其音同於漢語的“茶”。滿族語言中吸收的漢語語詞(來自漢語的“借詞”)亦甚多,如啓功先生説,滿語中的“‘福晉’本漢語‘夫人’譯音之微訛”(64)。承滿族史和滿語研究專家、滿族學者關嘉禄教授見告,如漢語中的“椅子”,滿語稱作“椅色”(yǐsè),“廚子”(廚師)稱作“廚色”(chúsè),等等。不僅名詞,動詞也有借用,如漢語中的“封”(用於封官、封爵),在滿語中作“fuengnembi”,其主要詞幹即“fueng”(“封”)。漢語也借用過一些域外語詞,如漢代的“葡萄”,晉唐的“塔(塔婆)”,樂器的“嗩呐”以至近世兵器的“坦克”等等,其名稱和語音亦皆一體從域外傳入中國,漢語也因其原音寫定爲漢字。步摇傳入鮮卑,其情况也應如此。這從莫護跋和步摇冠的關係這一傳説中就可得到證明。爲什麽稱爲“步摇冠”而不叫别的什麽“冠”?即因傳入時其名稱和語音即爲“步摇”。其實鮮卑自和漢人接觸之後,很多來自漢人區域的新的名詞必然隨之滲入。當一個民族自己的語彙中原無這一名詞或用本族語詞無法表現某一事物時,便會吸納新來的詞語連同其語音以便應用。這同時也豐富了自己的民族語彙。即如前燕慕容皝築龍城,原無此城也無此地名,築成後名之“龍城”,“龍”即漢語名詞。又如鮮卑化了的原高句麗人慕容雲(高雲),其父小字秃頭,故童謡云:“一束藁,兩頭然(燃),秃頭小兒來滅燕”(65),喻高雲殺慕容熙之事。童謡按漢語語音押韻,故秃頭也是漢語。這説明在慕容鮮卑之内,爲人取名(包括小字),爲地取名都曾使用漢語。日本也有步摇,其語音有如漢語的“步摇”(見後),應也是從中國傳去的。承劉鳳翥先生見告,鮮卑裔系的契丹族,其人名中如有漢語因素,則契丹語也會依照漢語發音而用契丹語音拼寫。如人名“和尚奴”“道士奴”“彌勒女”“聖光奴”皆爲漢語語詞,在契丹小字中便寫成

,其契丹語的發音即如漢語之“和尚奴”“道士奴”“彌勒女”“聖光奴”。故鮮卑語“步摇”的發音也只能是“步摇”。但考慮到鮮卑語的發音方法和漢語可能會有不同,則應該是與“步摇”類似的語音。

      再次,“諸部因呼之爲‘步摇’”,説明“慕容鮮卑”原來就是“步摇鮮卑”,這一點上面已經説過。鮮卑語“步摇”的發音必然近似於漢語的發音,但當時鮮卑並無文字,在需要用文字將這個語音記録下來時只能使用漢字。推想可能的情况是,在這個部族最先出現的時候,中原方面的記事者需要加以記録,遂據聽到的該部族名稱的發音記以漢字,曰“慕容”,而他們並不知道“步摇冠”的故事。而“慕容”既經寫定,鮮卑人也就認爲此即這個部族名稱的漢字正式寫法,不再改動。

      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即鮮卑内部自己記作“慕容”。檀石槐時期“幽、并、涼三州緣邊諸郡無歲不被鮮卑寇抄”(66),所擄漢人和因避兵戰與其他原因逃來的漢人所在不少,其中必有有文化的漢人爲鮮卑所用(67),因此,由居於鮮卑的漢人記音將“步摇”寫成“慕容”之名也是有很大可能的。總之,因爲既按鮮卑語音寫定,就和“步摇”的漢語發音會有一些差異,這就是“音訛”的由來。其所以不寫成“步摇”,除可能因執筆者不明慕容和步摇的關係之外,還可能以爲以“步摇”作爲一個部族的名稱,在漢人看來有失大雅。但這都已不可究詰。至慕容涉歸“漸變胡風”,更以“二儀”“三光”作解。

      但文獻記載慕容一族中還有一個氏姓“慕輿”。在不同的史文中對同一個人,此處稱之慕容某,彼處則稱之慕輿某。學者們對此意見分歧,或認爲慕容與慕輿原是一姓,或認爲是兩姓。按《魏書·慕容白曜傳附慕容契》:“慕容破後,種族仍繁。天賜(404-409)末,頗忌而誅之。時有遺免,不敢復姓,皆以輿爲氏。延昌(512-515)末,詔復舊姓。”又《魏書·官氏志》:“莫輿氏後改爲輿氏。”陳毅《〈魏書·官氏志〉疏證》(68)説:“莫當爲慕,聲之誤也。”並舉前、後、南燕各有姓慕輿者爲證。然而前、後燕時期慕容尚未“破”,如何也有慕輿一姓呢?《疏證》説:“蓋崔鴻以魏人撰《[十六國]春秋》,以後蒙前,《〈晉書〉載記》遂因之也。”(69)而另外一些文獻則説“容”“輿”具音訛關係,如《元和姓纂·十一暮》《通志略·五》並云“慕容音訛爲慕輿”,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二四也説《宋書·沈文秀傳》“遣將慕輿白曜”,“《南》《北史》俱作慕容白曜,容、輿聲相近”。陳氏説:“容之轉輿,猶魚容之翻爲喁。”

      綜合以上文獻可知,慕容實是一姓,只因避禍才改容爲輿,復又恢復舊姓。“以後蒙前”(但未能蒙蓋前此的所有史文)是造成記載中“容”“輿”混亂的原因;而兩字也確實有音訛的關係,即當時慕容改姓的方法是字改而音近,字面上改爲“慕輿”,發音仍近於“慕容”。因此,對這一層音訛的關係,我們也將一起加以討論。

      復次,“步摇”可以訛作“慕容”,二者當時必然發音相近。我們先來看古代漢語中這兩個詞的語音。

      據《廣韻》,“步”字薄故切,去聲暮韻,並紐。“慕”字莫故切,去聲暮韻,明紐。兩字皆爲去聲暮韻,反切的下字皆爲“故”字,只是聲紐一爲並紐,一爲明紐有别。但並、明皆爲雙唇音即重唇音。

      “摇”字爲餘昭切,下平聲宵韻,喻紐。“容”字爲餘封切,上平聲鍾韻,喻紐。兩字皆爲平聲喻紐,反切的上字皆爲“餘”字,只是韻部一爲宵部,一爲鍾部有别,但同爲喻紐,即同爲舌面前音(70)。

      另“輿”字,以諸切,上平聲魚韻,喻紐。此字亦平聲喻紐,同於“摇”“容”的聲紐,説明輿與摇、容二字關係密切。

      王力《漢語語音史·歷代的音系》第三章《魏晉南北朝音系》列有《魏晉南北朝韻部例字表》,其中將“慕”“步”二字皆歸於“模部”的開口呼一等字(切韻模姥暮)中的去聲,實即暮韻。“摇”字歸入“宵部”開口呼三等字(切韻宵小笑)中的平聲,實即宵韻。“容”字歸於“冬部”合口呼三等字(切韻鍾腫用)中的平聲,實即鍾韻。“輿”字歸入“魚部”開口呼三等字(切韻魚語御)中的平聲,實即魚韻,與《廣韻》基本相同。

      按《廣韻》是現存最古的韻書,爲北宋陳彭年等“重修”。“《廣韻》的前身是《唐韻》,《唐韻》的前身是《切韻》。《切韻》是隋代陸法言所著,書成於隋仁壽元年(601)。”王力説:“《切韻》並不代表一時一地的語音系統,……有很明顯的存古性質。”羅常培説:《切韻》“是一部兼綜‘南北是非、古今通塞’的音匯。”陸志韋説:“《切韻》代表六朝的漢語的整個局面,不代表任何一個方言。”(71)然而《切韻》已不存,《唐韻》也僅存殘頁,主要是入聲部分。因此,《廣韻》所列有關字的韻部連同王力的《魏晉南北朝韻部例字表》可以代表魏晉南北朝時有關上述幾個字的語音狀况。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步”與“慕”,“搖”與“容”“輿”關係的密切,或同一韻部(暮),或同一聲母(喻)。而其中後者,即同一聲母(喻母)的搖、容、輿三字的“音訛”屬一音之轉比較好理解,至於前者,即同一韻部的步、慕二字屬於“並”“明”兩個不同聲母,如何造成“音訛”的呢?

      由《漢語語音史》所列《先秦的聲母》表與《隋——中唐時代的聲母》表(72)可以得知,從先秦直至中唐,在雙唇音“幫、滂、並、明”一組四母中,幫、滂屬“塞音”的“清音”聲母(兩母又有“送氣”“不送氣”之分),“並”屬“塞音”的“濁音”聲母,“明”屬“鼻音”聲母。我們現在已不知當時的“濁音”如何發音,但“並”“明”二母緊鄰,很可能,並母字發音時如果帶有鼻音,就會被聽成明母字,“步”就“音訛”成“慕”;同樣,鼻音的明母字如發音時鼻音稍輕,就易被聽成濁音並母字,“慕”字就成爲“步”。二母鄰近其音易混。或者在兩晉南北朝時期,二者發音基本就無甚差别,至少是聽來無甚差别。到了宋代,“全濁聲母完全消失”(73),“並”母併入“幫”“滂”二母一起。

      《東胡民族考》對“步”“慕”二字古時讀音相近表示了認同。書中認爲“慕”字如同“馬”字,有“ma”“ba”二音,從“唐代譯突厥語之‘baga’爲‘莫賀’,《魏書》《北史》等譯蒙古語之‘bagatur’爲‘莫賀咄’”可證(74)。故聲母爲“b”之字的發音,漢字寫定時即可爲聲母爲“m”之字,步字從其發音而言,即可寫爲慕字。

      按這種現象在近現代仍然存在。如譯成漢語的“孟加拉”(國名)其本土發音原爲“Bangladash”;印度的“孟買”,其本土發音今爲“Mumbai”,係印度所改,原來發音則爲“Bumbay”;泰國的“曼谷”,其本土發音原爲“Bangkok”,都是b母字漢譯寫作m母字。

      我們可以再舉一個便於理解的常見例子,即比如“陌”字的讀音。此字從右側的“百”字得聲(“百”從“白”得聲),“百”字“博陌切”,讀音爲bai,爲bo,其聲母爲b。但“陌”字爲“莫白切”,讀音爲mo,聲母却從m。兩字同屬入聲陌韻。“百”“伯”二字有時又通“陌”字,亦讀mo聲;“陌”字時亦通“佰”,則讀bai聲。此“b”“m”之互用,與“步”“慕”二字的語音關係正同。

      而在日本的現代語音中,則又有可助於我們探討“慕容”“步摇”二個詞語所以能“音訛”的資料發現。在日語假名中,“步摇”音爲“ほよう”,“慕容”爲“ほよう”,可以説是驚人的一致。“步”“慕”二字的基本讀音都是ほ。而“摇”“容”二字都作よう,竟至完全相同。這是對中國古音的一個側面反映,也是至今尚存的證明“步摇”與“慕容”可以“音訛”的一項比較直接的證據。日本和中國早在秦漢時期或更早即有往來,漢語某些字、某些器物名稱的古代發音可以傳去而保留下來並不偶然。“步摇”“慕容”等詞語與語音或者就是在漢魏時期傳去日本的。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鮮卑語和漢語雖屬不同語系,但在某個具體名詞上語音相通是可以存在的、自然的。“步摇”語音既可遠傳日本,中原與鮮卑近在咫尺,相互影響當更爲直接。尤其慕容鮮卑,自有其較長的一段漢化歷史,“步摇”語音的被引進和“音訛”爲“慕容”,可能就是在這樣情况下發生的。

      上面探討了“慕容”由步摇得名的大致情况。但此慕容主要是據《十六國春秋》和《晉書》等書記載的慕容氏莫護跋而言,而前曾提及,在東漢晚期(桓靈時期)鮮卑檀石槐時即已一見慕容名號。同是慕容,兩者關係如何?

      宋元時期著名的歷史學家、爲《資治通鑑》作注的胡三省對慕容和步摇有關的説法提出了駁難。他在《通鑑·晉紀》注中説:

      《魏書》(按指王沈《魏書》,見《三國志》裴《注》引)曰:“漢桓帝時,鮮卑檀石槐分其地爲東、中、西三部,中部大人曰柯最、闕居、慕容等,爲大帥。”是則慕容部之始也。《載記》(指《晉書·慕容廆載記》)曰:“莫護跋國於棘城之北,時燕代多冠步摇冠,莫護跋見而好之,乃斂髮襲冠,諸部因呼之爲步摇,其後音訛,遂爲慕容。或云慕二儀之德,繼三光之容,遂以慕容爲氏。”余謂“步摇”之説誕;“或云”之説,慕容氏既得中國,其臣子從而爲之辭。(75)

      胡氏這段注文提到了兩種文獻,一爲王沈《魏書》,一爲唐代編撰的《晉書》。王沈(?-266,沈字讀chen,沉)在《晉書》有傳,《魏書》是他和荀顗、阮籍等人共撰,最後由他完成。裴松之引《魏書》爲《三國志》作注,范曄(398-445)則參引《魏書》文字入《後漢書·烏桓鮮卑列傳》,王、范兩書關於鮮卑的文字記載互有詳略,可相互補充。至於《通鑑》胡注提到的《晉書·載記》書文,同是唐代著作的《元和姓纂》,在卷八《慕容》條説“至涉歸爲鮮卑單于,自云‘慕二儀之德,繼三光之容’。或云‘以冠步摇,步摇冠音訛,改爲慕容氏’”,則與《載記》提法稍異。但可看出,《載記》與《姓纂》所記,都是出自《十六國春秋·前燕録》(已見前引),編裁取捨不同而已(76)。

      爲了方便討論,下面有必要將王、范二書中關於檀石槐時期及稍後的有關鮮卑的文獻內容作一介紹。范書:

      桓帝時,鮮卑檀石槐者……年十四五,勇健有智略。……部落畏服。乃施法禁,平曲直,無敢犯者,遂推以爲大人。檀石槐乃立庭於彈汗山歠仇水上,去高柳北三百餘里,兵馬甚盛,東西部大人皆歸焉。……[鮮卑]盡據匈奴故地,東西萬四千餘里,南北七千餘里,網羅山川水澤鹽池。

      高柳在今山西陽高,北三百餘里當在今河北尚義之南,張家口市與内蒙古烏蘭察布市交界處。檀石槐王庭立此。

      其後檀石槐分鮮卑地爲三部。范書記分地事在桓帝延熹九年(166)夏季之後,而在靈帝繼立之前,但未及三部各大人之名。王書則記有各大人之名而未言分地年時。王沈《魏書》:

      乃分其地爲中東西三部。從右北平以東至遼[東],接夫餘、[濊]貊爲東部,二十餘邑,其大人曰彌加、闕機、素利、槐頭。從右北平以西至上谷爲中部,十餘邑,其大人曰柯最、闕居、慕容等,爲大帥。從上谷以西至敦煌,西接鳥孫爲西部,二十餘邑,其大人曰置鞬落羅、日律推演、宴荔遊等,皆爲大帥,而制屬檀石槐。

      這是“慕容”在文獻中首次出現。其他各部大人之名也始見於此。

      這裏的重要問題是要弄清鮮卑三部其分地何年(這實即鮮卑政治軍事大聯盟成立之年)。據《後漢書·靈帝紀》,靈帝繼位於永康元年(167)十二月,則分地之年必在166年下半年至167年十二月之前的約一年半時間内,但這段時間又有漢欲封檀石槐爲王並和親而遭拒等事,之後方言分地。故分地之年更可能是在167年。

      現在回到胡氏那段注文(對這段注文,後世學者多未予理會(77))。他在注文中反駁了兩個説法,即“步摇之説”和“或云之説”。對於後者,首先就有必要指出,胡氏對“二儀”“三光”説法出現的時間等方面,是弄錯了。胡《注》説:“余謂……‘或云’之説,慕容氏既得中國,其臣子從而爲之辭。”所説“或云”即指《晉書·慕容廆載記》“或云慕二儀之德,繼三光之容,遂以慕容爲氏”一語。但據前引《十六國春秋》與《元和姓纂》,“二儀”“三光”其實是慕容涉歸單于遷邑遼東時“自云”,這和當時慕容鮮卑“漸變胡風”即逐漸漢化的風氣有關。遷邑遼東時當西晉初年,在太康四年(283)涉歸死去之前。而慕容氏的“得中國”,當指涉歸四世孫慕容儁打入中原繼而於鄴稱帝之事,其時在350年、352年。這樣,283年之前與350年、352年;偏居遼東與“既得中國”;涉歸的“自云”與“臣子爲之辭”;在時間、地點與人物三個方面,胡氏都弄錯了。

      《十六國春秋》在宋初官修的《太平御覽》即有摘引,不知胡氏何以未能注意到。《元和姓纂》也説到“二儀”“三光”是涉歸自云,胡氏同樣未予注意。這不能不説是一個明顯的疏失。

      對於前者,即“步摇之説”,他其實是提出了兩個問題:一、“慕容”氏之始,是在東漢桓帝時還是莫護跋之時?二、慕容的得名是否和“步摇”有關?即一個是歷史年代問題,一個是民俗問題。胡氏是因第一個問題《晉書》與王沈《魏書》年代記載上的參差而連同第二個民俗問題一概否定了。關於民俗等問題,前面已作了討論,現在再就歷史年代及有關問題作一些分析。

      一、年代問題。

      關於歷史年代方面的問題,胡氏説“誕”的主要理由或唯一理由是認爲在東漢鮮卑檀石槐時期已見慕容名號,不至於到《晉書》中的莫護跋才稱慕容,兩者似有若干年的時差,因而“步摇”之説爲“誕”。但如稍加分析就可知道,《後漢書》與《晉書》兩書所言其實是同一時段。檀石槐分三部時在167年,即桓帝末年,時當東漢晚期;《晉書·載記》説莫護跋於“魏初”率部入遼西,則未入遼西前,其前期活動時間必然也是在東漢晚期。具體來説,主要是曹魏立國(220)之前的數十年之內。

      在鮮卑分三部時,與中部慕容大帥同時者,東部還有素利、彌加、闕機(厥機)等大人。這三位大人在漢末皆因閻柔的中介而内附,悉皆封王(78)(詳下),入魏又繼續封王,這些經過都和莫護跋之“魏初入居遼西”,後封率義王情况相似。因此,他們三人和莫護跋是處於同一時間、同等地位的部族首領。而莫護跋既和素利三人同時,素利等與慕容大帥又同爲檀石槐時期之大人和大帥,則莫護跋與慕容大帥爲同時之人,不存在時代之差。而時代之差既不存在,“誕”的指責也就落空了。

      不僅如此,當時東部大人還有一位“槐頭”。據姚薇元氏考證,此“槐頭”實即在魏收《魏書》有傳之“宇文莫槐”,“槐頭”是“莫槐”的異譯:“其原名當爲‘莫槐頭’,或省譯首音而作‘槐頭’,或省譯末音而作‘莫槐’,如魏太武原名佛狸伐,或譯佛狸,或譯狸伐之例。”(79)槐頭既是宇文莫槐,則莫槐之世系即槐頭之世系。《魏書》本傳稱莫槐“世爲東部大人”,“虐用其民,爲部人所殺,更立其弟普撥爲大人。普撥死,子丘不勤立。……丘不勤死,子莫廆(80)立。……莫廆遣弟屈雲攻慕容廆……”(81),依此則莫廆與慕容廆同時。由此上推,則丘不勤應與慕容廆父涉歸同時,涉歸之父木延應與普撥大體同時,槐頭與木延之父莫護跋大體同時。而槐頭與慕容大帥同時爲檀石槐治下之大人與大帥,則慕容大帥與同屬慕容姓氏的莫護跋有可能重合爲一人。

      此外,《〈資治通鑑〉釋文》(見下)與《通鑑》胡注都認爲慕容大帥是“慕容部之始”。而文獻記載當時鮮卑從東到西萬餘里盡歸檀石槐統領,其統領之下只在中部鮮卑見有一個慕容大帥部族,别無慕容。既别無慕容,《後漢書》稱“自檀石槐後,諸大人遂世相傳襲”,則自檀石槐卒後所有稱慕容者應皆大帥一系。據此,莫護跋應屬於大帥家族。而對比檀石槐時中部鮮卑一共只有十餘邑,莫護跋於魏初入遼西時却已是“率”有“諸部”的首領,其身份地位當非一般的慕容家族成員或“小帥”而已。《晉書》與《十六國春秋》既將“慕容”名字的來源歸於莫護跋,則莫護跋有可能即是慕容大帥本人。

      二、地域問題,即莫護跋來自何處?

      莫護跋既是率諸部進入遼西,自然是從外地遷來。所來何自,史無明言。討論這一問題,首先須考察檀石槐分鮮卑爲三部時中部鮮卑之慕容部所在位置。

      從文獻記載看,當時對鮮卑三部的記述是有一定順序的(82),即先東部,後中部,再後爲西部。這當是以檀石槐的鮮卑王庭爲中心,從遠到近的一個順序。王庭在彈汗山歠仇水,位當中西部之交,東中二部的順序便是由東向西,包括由北向南,以至於王庭地區。依此推測,所記東中二部之内的各部族的列名其順序可能也是由遠而近。試以東部四部族大人爲例。此四大人是“彌加、闕(厥)機、素利、槐頭”。而四部中之前三部即素利等三大人皆在“遼西、右北平、漁陽塞外,道遠初不爲邊患”(83)。那麽相對較近的,亦即接近中部鮮卑的,自當是列名最後的“槐頭”了。槐頭即宇文莫槐。東部鮮卑的西段應在右北平及其以東地區,即遼西至右北平一帶。《周書·文帝紀》:“宇文氏始居遼西。”宇文部的活動地域正在此處。史載慕容部和宇文部的幾代人在遼西多年争戰不斷,直至慕容皝時期宇文部被消滅,首領遠遁。而宇文氏自西晉太康之世即曾據有黄龍(84),時在慕容皝建龍城之前。彼此争戰的原因即因慕容入遼西後,兩部對這一地帶的争奪。據此可知,槐頭的分地當時是在東部鮮卑的西段,與他在東部四大人中排名最後的位置相對應。

      根據這一情况,我們似可認爲檀石槐時中部鮮卑中各部族列名的排序也是由遠及近,由東及西。中部鮮卑三大人(大帥)的列名順序中,慕容是最後一位,那麽,慕容即是中部鮮卑中鄰接西部的一個部族,駐地應即在上谷一帶的北方塞外,這裏地處燕代之北,近接王庭。慕容莫護跋應即從此地遷往遼西。

      其次,《十六國春秋》和《晉書》都提到步摇冠是襲自燕代,“莫護跋見而好之”。這也提示我們,莫護跋原來的活動地域可能是在燕代一帶的塞外。

      這裏需要對“燕代”作一點説明。燕代是華北北部相鄰的兩個地方。兩字聯稱,指一片既定的地理區域。漢末時荀諶説:“公孫(指公孫瓚)提燕代之卒,其鋒不可當。”袁紹説:“吾南據河,北阻燕代。”(85)燕指今河北北部居中地區,包括上谷等地。代即代郡,在今山西大同的東北部至河北西北部一帶,鄰近燕地的上谷。燕代都屬幽州,都臨邊塞。代地之西即屬并州。中部鮮卑的分地是“從右北平以西至上谷”的塞外,其西段正可接觸燕代。莫護跋能見燕代少年,説明他原是中部鮮卑,駐地殆即在此。但既入遼西,即遠離燕代,故襲戴步摇冠是其尚在中部鮮卑時事。“慕容”的名稱是從中部鮮卑帶過來的。

      當時鮮卑頻繁入寇幽并二州,燕代地區備受襲擾;且由於被掠和流亡而流入鮮卑的原燕代漢户也有很多(86),莫護跋與燕代人民應有不少接觸機會。前已議及,步摇冠或爲北方少年喜用,莫護跋見而“好之”,或其時莫護跋亦在少年。

      此外,還有一項資料可以參考,即宋代史學家史炤(約1092-約1161)在《〈資治通鑑〉釋文》中説:慕輿是“代北複姓”。該書卷一○“慕輿根”條:

      慕輿,代北複姓。本鮮卑慕容氏,音訛,又爲慕輿也。

      書中有關的釋文還有兩條。卷九“慕容部”條:

      鮮卑自塞外入居遼西棘城之北,號曰慕容部。其後因以爲氏。始見於此。

      卷一○“拓跋氏”條:

      代北複姓。(87)

      從以上各條可以看出,史炤明知慕輿本爲慕容,且明知慕容入居於遼西,又明知拓跋氏居於代北,而仍稱慕輿爲代北複姓,應該是代北確有此姓(88)。代北即代地之北,這裏是西部鮮卑之東區,以至中部鮮卑之西區的邊緣一帶。慕容既爲中部鮮卑,遷遼西後其留守代北之一支後因避祸,改稱慕輿,故曰“代北複姓”是可能的。

      傳統上認爲代北是拓跋興起之地,但這是拓跋自東北南遷之後的情况。據《魏書·序紀》,拓跋氏至獻帝鄰和聖武帝詰汾時(鄰已傳位詰汾)再次南遷,“始居匈奴之故地”(89)。按匈奴之故地在今内蒙古河套東部,包括今烏蘭察布地區,在漢代爲五原、雲中郡至代郡之北一帶。而據陳寅恪先生等考證,獻帝鄰即檀石槐時期西部大人之推演(90)。這就是説,拓跋氏大致在檀石槐時期才剛到達西部,立足未久,此時在代北與慕容部並存是可能的。

      在考古方面,今烏蘭察布一帶多年來已有不少鮮卑墓葬等遺迹發現,1977年宿白先生曾發表《東北、內蒙古地區的鮮卑遺迹》(91)一文,就烏市二蘭虎溝與連茂旗沙凹地兩處鮮卑墓葬的資料推論:“它們的時代已到了東漢晚期。”近年來這類遺迹發現更多,它們應屬或可屬鮮卑的哪一或哪些部族雖尚待討論,但應也不排除即有早期慕容部所遺的可能性。

      慕容莫護跋之離開中部鮮卑的分地而東遷,應該是由於當時鮮卑族大的形勢使然。檀石槐的領導曾使鮮卑盛極一時,但在他死後,以他爲首的鮮卑軍事大聯盟即逐漸瓦解。范書:

      光和間(《通鑑》作光和四年,即181年)檀石槐死,時年四十五,子和連代立。和連才力不及父,亦數爲寇抄,性貪淫,斷法不平,衆畔者半。後出攻北地,廉(縣名)人善弩射者射中和連,即死。其子騫曼年小,兄子魁頭立。後騫曼長大,與魁頭争國,衆遂離散。……自檀石槐後,諸大人遂世相傳襲。

      關於和連被射死的具體時間,王書説在“靈帝末年”。靈帝末年爲中平六年,即189年。“騫曼長大”如以十至十五年計,部族“離散”之時當在199-204年。而在此前已“衆畔者半”,則一些部族離開的時間還更早。

      鮮卑部衆既然離散,各部族便恢復了自己的獨立存在,自尋發展。東部鮮卑的一些邊遠部族和中原政權首先建立了良好的關係,素利、彌加、闕(厥)機等仍“皆爲大人……道遠初不爲邊患”。“建安(196-220)中,因閻柔上貢獻,通市,太祖(曹操廟號)皆表寵以爲王(92)。厥機死,又立其子沙末汗爲親漢王。延康(220)初,又各遣使獻馬。[魏]文帝(曹丕,220-226年在位)立素利、彌加爲歸義王。太和二年(228)素利死,子小,以弟成律歸爲王,代攝其衆。”(93)

      而在中部鮮卑大地上此時正進行着一場部族間的兼併。魁頭不久即死,弟步度根立,步度根另有一兄扶羅韓也自有所部。建安二十三年(218),原已降漢的代郡烏桓能臣氐(一作無臣氐)叛漢被曹彰討伐,求救於扶羅韓和新崛起的軻比能部,而軻比能正欲仿效檀石槐統一鮮卑,竟在盟會上殺掉扶羅韓並兼併了扶羅韓部。這對中部鮮卑自然是一個很大的震動,莫護跋很可能即在此時並因此避離中部,於魏初(220)進入遼西。此後軻比能又兼併了步度根部,並繼續向東擴張,與素利連年争戰。青龍三年(235),幽州刺史王雄遣人刺殺了軻比能(94)。

      軻比能滅亡之後,拓跋鮮卑乃得逐漸强大,占據代北。此後,“中部鮮卑”一稱在文獻上即很少再見。

      三、鮮卑大人的在位時長。

      鮮卑和烏桓一樣,原來對領導人實行推選制度,“常推募勇健能理決鬥訟相侵犯者爲大人,邑落各有小帥,不世繼也”。但又“貴少賤老”(95),如檀石槐年十四五即被推爲大人。可以看出,勇健、公平,再加上相對的年少是其推選的標準,而且没有世襲制度,帶有一定的原始邑落公社性質。

      但自檀石槐死後,“諸大人遂世相襲也”。這應該是由於檀石槐功高權大,得踞公權爲私權,變公天下爲家天下,帶動了鮮卑社會制度的變革。這是鮮卑歷史上的一大變革,也是歷史發展的一個規律。中國歷史上的禹與啓,契丹族的耶律阿保機廢輪任制爲一家的世襲制,都是這樣。

      不過當時鮮卑族的現實情况是,固有的“貴少”習俗已使得一批才俊在青年時期即做了“大人”,現在既廢除了推選制,如無意外情况,他們便可在大人或大帥的位子上終老。例如東部鮮卑的素利,自檀石槐分鮮卑爲東中西三部時(約167)見名,至228年去世,在位時長不少於61年。彌加同時見名,至魏文帝曹丕(220年起在位)時又被立王,何時去世雖不可知,但在位至少已不少於53年。軻比能在被刺死前已在位44年(191-235),如非被刺,在位時長亦不止此。還有的領導人,如應該是原屬西部鮮卑的拓跋力微(北魏始祖),據《魏書·序紀》,其在位時長亦58年(220-277),壽104歲,這固然由於本人長壽,但也只有在“遂世相襲”的制度下才能出現。

      莫護跋如是慕容大帥本人,則在魏初遷入遼西時在位已不少於53年,與彌加相當。但莫護跋後來隨司馬懿征公孫淵,其時在238年,又晚於素利之死十年,即在位不少於71年。素利晚年一直和軻比能部交戰,可説明鮮卑族首領老而仍壯。莫護跋在素利死後十年仍在,或覺有些年高。但如果他是像檀石槐和慕容廆那樣十四五歲“少年”時爲大人,又比較長壽,則238年他86歲左右,較之拓跋力微的在世壽長尚年輕18歲。86歲的人仍然在世,並不是多麽不可想象,只是説明了莫護跋是檀石槐時期的大帥中在位更長的一位。莫護跋應卒於從征公孫之後不久,至正始四年(243)

丘儉會師以征高句麗時,從征的慕容部首領已是莫護跋之子木延(96)。

      綜上,慕容大帥和進入遼西之前的莫護跋是同時、同地、同一姓氏、同等身份地位且同一輩分(世代)的領導人,一個被稱爲慕容氏之始,一個是傳説中慕容部族的名號自他始稱,當時又别無慕容,則這兩個名字應有可能重合爲同一個人。考古中又有爲數不少的步摇飾物出土,説明步摇冠的故事不是無稽之談。後世史官(慕容部族是至慕容廆時始成大氣候,在莫護跋時期應該尚無自己的史官)對莫護跋入遼西後的一些情况比較了解,而對其進入遼西前的一些史實則可能了解不多,唯步摇一事因關係到慕容部名號起源,故留傳了下來,《晉書》和《十六國春秋》的記載應當是可信的。

      歷史上常有這種情况,同一件事情,其不同的片斷或不同的側面被分别記入不同的史文,雖內容有異,所反映的其實是同一件事。王沈《魏書》與《十六國春秋》、魏收《魏書》三書對於鮮卑的記載就是這樣。如魏收《魏書·序紀》記叙拓跋鮮卑先世時雖記有獻帝鄰(推寅),却完全不知鄰即是檀石槐時期西部大人之一的推演,《十六國春秋·前燕録》也不知莫護跋即是檀石槐時期中部鮮卑的慕容大帥。兩書也都未説及檀石槐及其分鮮卑爲三部這樣的大事。而王沈《魏書》記鮮卑則是大而化之,雖列三部各大人、大帥之名,於細節則闕如,故亦未言(更可能是不知)推演即拓跋鮮卑,並不知其由東北南遷匈奴故地之事(97),亦不知慕容之步摇冠故事。對於槐頭,亦不知他即是宇文鮮卑。史料上的這種“各説各的”,其所以難於做到充分地相互銜接和對應,即因王沈《魏書》係漢人所著,所據爲中央政權文獻和漢人所得的傳聞,而《十六國春秋·前燕録》與魏收《魏書》等都源於拓跋和慕容自己的史乘與本部族內口口相傳的歷史。信息來源不同,記叙遂各有側重。當然也正是因此之故,這些文獻可以相互參照,互爲補充(98)。

      考古發現説明,東漢時期鮮卑已有步摇冠存在;稍晚一點,花樹式步摇在遼西出現,之後又由單體式演變爲連架式。以服飾品作爲部族名稱應屬於“因生爲氏”的一種情况,史載鮮卑慕容部由步摇音訛而得名,是可能的。而莫護跋遷入遼西之前原應屬於中部鮮卑。

      綜上所述,步摇冠的故事,尤其它的主要內容,即步摇和慕容的關係,並無什麽不合理處,不應該輕率地否定,即或有些細節尚不甚明晰,應也不影響大局。所以會出現不同意見,可能是一般習慣了對少數民族的名稱多是知其音而不明其義,以爲這才是少數民族的特色,現在忽然有一個部族據説其名稱是一種服飾品音訛而來,便感覺有些異樣,遂斥之爲“誕”而已。其實名稱大多是有其意義的。胡三省氏只是没有仔細分析《晉書》與《後漢書》兩者年代記載上的同異,而且他生活在幾百年前,因歷史的局限未見、亦不知步摇冠爲何物,可能也未曾考慮到真會有這種冠飾的存在,而引起了一場誤解,作出那樣武斷的論斷。這固不必苛求於前人,但在現在,則應該對這一歷史問題提出討論並重新予以認識。

      概括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慕容一詞本身就是中國和中西亞地區文化交流的一種反映和見證。步摇本是中國一項飾物的名稱,但從漢代起又成爲一種新傳入中國的附有金質摇葉的服飾品的名稱,並且因之成爲一個在中國歷史上具有影響的鮮卑慕容部族的族稱。這項交流從文獻記載和實物兩方面,留下了一段頗有意義的歷史。

      ①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三之一,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1980年,第313頁。

      ②徐秉琨《鮮卑·三國·古墳——中國朝鮮日本古代的文化交流》,遼寧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53頁。

      ③《古文苑》(《四庫全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08頁。按宋玉此賦是一篇佚文。唐人李善早在注《文選》卷三四曹植《七啓》時即曾予以摘引:“宋玉《諷賦》曰:‘主人之女,垂珠步摇,來排臣户。’”以表明“步摇”一詞之所由來。《太平御覽》卷七一五《服用部十七》所引同。最近有些著作轉引宋玉此文時將《諷賦》寫成《風賦》,應是未核原文及篇名所致。按《風賦》是宋玉的另一篇賦文,所謂“大王之風”云云,與此無干。今將收録這一篇佚文的文集名稱揭示如上,冀免繼續傳訛。

      ④《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考古報告),文物出版社,1973年,第42頁。

      ⑤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252頁。又插圖五四,第228頁。

      ⑥《續漢書·輿服志下》。“一爵”,王先謙《後漢書集解》據惠棟説,以爲當作“八爵”。“六獸”中的“虎”字,《晉書·輿服志》因避諱改爲“獸”字。

      ⑦《美索不達米亞文明》,文物出版社,2007年2月版,圖24,第96頁。

      ⑧孫機《步摇·步摇冠·摇葉飾片》,《文物》1991年第11期。

      ⑨阿拉伯半島至今仍有用金花裝飾器物的傳統。筆者曾見到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生產的一件六角形木質筆筒,外壁的三面皆嵌有銅片製作的單枝金色枝葉,而無花鳥裝飾。

      ⑩《初學記》,中華書局,1962年,第361頁。

      (11)《初學記》卷一○《儲宫部·太子妃第四·事對》引。

      (12)華燧不知何物。意者,華,花也;燧則爲向日取火之圓形小鏡。此似應指一種圓形如花瓣狀之金飾小片,不知有否可能即是圓形葉片。

      (13)《三國志》卷五○《吴書·妃嬪傳》,中華書局点校本(下簡稱中華本),1982年,第1202頁。

      (14)《文選》卷三四。

      (15)《玉臺新詠》卷二,《四庫全書》本。

      (16)歐陽詢《藝文類聚》卷七○《服飾部下·步摇》引,中華書局,1965年11月版,第1217頁。

      (17)《文苑英華》卷三五一,《四庫全書》本。

      (18)《文苑英華》卷二一三,《四庫全書》本。

      (19)王志高、周裕興、華國榮《南京仙鶴觀東晉墓出土文物的初步認識》,《文物》2001年第3期,第80—91頁。

      (20)段鵬琦等《西晉帝陵勘察記》,載洛陽市文物局、洛陽白馬寺漢魏故城文物保管所《漢魏洛陽故城研究》,科學出版社,2000年。

      (21)定縣博物館《河北定縣43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73年第11期,第8—20頁。

      (22)洛陽地區考古發掘隊《洛陽燒溝漢墓》,科學出版社,1959年,第183頁。

      (23)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調文物保護辦公室、四川大學考古學系《河南衛輝大司馬墓地晉墓(M18)發掘簡報》,《文物》2009年第1期,第15—21頁。

      (24)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臨沂市文化局《山東臨沂洗硯池晉墓》,《文物》2005年第7期,第4—37頁。

      (25)南京市博物館《江蘇南京仙鶴觀東晉墓》,《文物》2001年第3期,第4—40頁。

      (26)段鵬琦等《西晉帝陵勘察記》。

      (27)《太平廣記》卷四八六,《四庫全書》本。

      (28)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第9頁。

      (29)《漢書》卷四五《江充傳》,中華本,第2176—2177頁。

      (30)王先謙《漢書補注》,中華書局1993年9月版,2006年第二印次,第1035頁。

      (31)楊樹達《漢書窺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353頁。

      (32)趙雅新《科左後旗毛力吐發現鮮卑金鳳鳥冠飾》,《文物》1999年第7期,第39—40頁。

      (33)田廣金、郭素新《内蒙古阿魯柴登發現的匈奴遺物》,《考古》1980年第4期,第333—338頁。

      (34)陳大爲《遼寧北票房身村晉墓發掘簡報》,《考古》1960年第1期,第24-26頁。

      (35)萬欣《鮮卑墓葬、三燕史迹與金步摇飾的發現與研究》,《遼寧考古文集》,2003年。

      (36)黎瑶渤《遼寧北票北燕馮素弗墓》,《文物》1973年第1期,第2—19頁。

      (37)朝陽縣博物館藏品。

      (38)陸思賢、陳棠棟《達茂旗出土的古代北方民族金飾件》,《文物》1984年第1期。

      (39)《沈侍中集》,《漢魏六朝百三家集》卷八八,湖南古書流通處重刻本,民國十三年。

      (4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太原文物考古研究所《北齊東安王婁睿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

      (41)中國社科院考古所安陽工作隊《安陽孝民屯晉墓發掘報告》,《考古》1983年第6期。

      (42)奈良縣立橿原考古學研究所《藤ノ木古墳が語るもの》,日本雄山閣出版株式會社,1989年。

      (43)《宋書·鮮卑吐谷渾列傳》作“若洛廆”,中華本,第2369頁。《北史·吐谷渾列傳》同,第3178頁。

      (44)《晉書》卷一○八《慕容廆載記》稱:“其先有熊氏之苗裔,世居北夷,邑于紫蒙之野,號曰東胡。”(中華本,第2803頁)按高辛氏指帝嚳,相傳爲黄帝曾孫;而黄帝軒轅氏傳爲有熊國君少典之子。兩書記載實爲一事,即謂東胡出於黄帝裔系。

      (45)張德元《雲南民族服飾的文化內涵》,《學術探索》2002年第3期,第140頁。

      (46)《魏書》卷一○一《吐谷渾列傳》,中華本,第2234頁。《宋書》《周書》《北史》等所記略同。

      (47)《晉書》卷一三○《赫連勃勃載記》,中華本,第3206頁。關於“因生爲氏”,《左傳·隱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勃勃當據此爲言。

      (48)遼耶律羽之墓誌銘:“派出石槐。”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遼耶律羽之墓發掘簡報》,《文物》1996年第1期,第4—32頁。石槐即檀石槐。

      (49)《周書》卷五○《突厥列傳》,中華本,第907頁。

      (50)《三國志》卷三○《烏丸鮮卑東夷傳》注引《魏書》:“烏丸者,東胡也。漢初,匈奴冒頓滅其國,餘類保烏丸山,因以爲號焉。”“鮮卑亦東胡之餘也,别保鮮卑山,因號焉。”中華本,第832、836頁。

      (51)《晉書》卷一○八《慕容廆載記》,中華本,第2803頁。

      (52)《晉書》卷一二六《秃髮烏孤載記》,中華本,第3141頁。

      (53)白鳥庫吉《東胡民族考》,方壯猷譯,商務印書館,民國二十三年版,第115頁。

      (54)錢大昕的這一觀點早經漢語學家所認可。王力《漢語語音史》:“古無輕唇音,自從錢大昕提出來以後,已經成爲定論。”見該書第1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1997年第3印次。

      (55)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二二,《叢書集成》本,第四册,第446頁。

      (56)馬長壽《烏桓與鮮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30—31頁。

      (57)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中華書局,2007年第2版,第183頁。

      (58)見於趙志偉、包瑞軍《契丹小字〈耶律智先墓誌銘〉考釋》(銘文第五行),《民族語文》2001年第3期;盧映紅、周峰《契丹小字〈耶律迪烈墓誌銘〉考釋》(銘文第五行),《民族語文》2000年第1期;劉鳳翥、唐彩蘭、高娃、李建奎《契丹小字〈耶律隆佑墓誌銘〉和〈耶律貴墓誌銘〉考釋》(銘文第二行),《文史》2006年第4輯(總第77輯),“耶律貴”,劉鳳翥先生訂正爲“耶律貴安·迪里姑”;蓋之庸、齊曉光、劉鳳翥《契丹小字〈耶律副部署墓誌銘〉考釋》(銘文第三行),《内蒙古文物考古》2008年第1期;劉鳳翥、叢艷雙、于志新、娜仁高娃《契丹小字〈耶律慈特·兀里本墓誌銘〉考釋》(銘文第三行),《燕京學報》新20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耶律慈特·兀里本”,劉鳳翥先生訂正爲“耶律兀里本·慈特”。

      (59)袁海波、劉鳳翥《契丹小字〈蕭大山和永清公主墓誌銘〉考釋》,《文史》2005年第1輯。“蕭大山”,劉鳳翥先生訂正爲“蕭太山”。

      (60)田藝衡《留青日札摘抄》,《叢書集成》本。

      (61)見何元朗《曲論》。轉引自《續古文觀止》卷一,侯方域《李姬傳》注。長春市古籍書店複製本,第18頁。

      (62)陸游詩《小舟遊近村,捨舟步歸》:“斜陽古柳趙家莊,負鼓盲翁正作場。身後是非誰管得,滿村聽説蔡中郎。”

      (63)據前赤峰博物館研究人員王建國同志見告。

      (64)《啓功叢稿·題跋卷·〈東海漁歌〉書後》,中華書局,1999年7月版,2000年第二印次,第360頁。

      (65)《晉書》卷一二四《慕容熙載記》,中華本,第3107頁。

      (66)《後漢書》卷九○《烏桓鮮卑列傳》,中華本,第2990頁。

      (67)蔡邕朝議:“自匈奴遁逃,鮮卑强盛……漢人逋逃,爲之謀主,兵利馬疾,過於匈奴。”《後漢書》卷九○《烏桓鮮卑列傳》,中華本,第2991頁。

      (68)見《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册,第4653頁。

      (69)崔鴻自北魏景明元年(500)搜集資料,正始元年(504)開始撰寫《十六國春秋》,歷時十餘年,正當慕容改姓時期。

      (70)重唇音指發音時上唇接觸下唇,舌面前音指發音時舌面接觸齦齶間。此據王力《漢語語音史》第18、19頁,《先秦的聲母》表。

      (71)王力《漢語語音史》,第3頁。

      (72)王力《漢語語音史》,第165頁。

      (73)王力《漢語語音史》,第261頁。

      (74)《東胡民族考》,第62頁。

      (75)《資治通鑑》卷八一《晉紀三·太康二年》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5月版,1993年11月第10印次,第544頁。

      (76)金毓黻先生謂撰《晉書》時,資料皆採自《燕書》《燕志》及《十六國春秋》等書,“多所剪裁”。見《東北通史上編》,社會科學戰綫雜誌社翻印本,第137頁。

      (77)上節引《漢書集注》與《漢書窺管》資料説明,王先謙、楊樹達等學者仍然引用《晉書·載記》關於步摇冠那段文字來論證江充步摇冠的冠式形制。金毓黻《東北通史》曾多處引用《通鑑》並胡注文字,對胡氏這段注文應該是看到了的,但他在書中《慕容氏前後燕》一節中仍然節引了步摇冠的故事(見《東北通史》上編,第127—128頁),可見他們都並未把這看作是什麽妄誕之事。

      (78)《三國志》卷三○《烏丸鮮卑東夷傅》,中華本,第840頁。

      (79)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中華書局1962年10月新1版,第168頁。

      (80)原名“莫圭”,見《晉書·慕容廆載記》。《魏書》因避拓跋珪諱改“圭”爲“廆”。

      (81)《魏書》卷一○三《匈奴宇文莫槐傳》,中華本,第2304頁。

      (82)中國史書記事按時間順序,記地則每按地理方位順序,或由近及遠,或由遠及近,或自西而東,或自東而西,等等。如《史記·匈奴列傳》記燕築長城建五郡事,其順序爲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爲自西而東;記秦、趙、燕三國築長城,雖有時間順序,亦按方位順序,即亦由西而東。歷代《地理志》叙各州、郡、縣皆自有其方位順序。故王沈《魏書》記鮮卑各部,當亦有其地理方位順序。

      (83)《三國志》卷三○《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傅》,中華本,第840頁。

      (84)見《熱河志》卷五七,庾信《周上柱國齊王憲碑文》。

      (85)《三國志》卷六《魏書·袁紹傳》,中華本,第191頁;卷一《魏書·武帝紀》,第26頁。

      (86)據《後漢書·靈帝紀》,建寧元年(168)、二年(169)、四年(171)、熹平元年(172)、二年(173)、三年(174)、四年(175)、五年(176)都有鮮卑入寇幽、并州的記載。又《三國志·魏書·牽招傳》:“黄初二年(221),[軻]比能出諸魏人在鮮卑者五百餘家,還居代郡。明年……遣魏人千餘家居上谷。”“魏人”原即漢户,此時還居燕代。

      (87)《〈資治通鑑〉釋文》,《叢書集成》初編本,卷九,第191頁;卷一○,第221頁。

      (88)胡三省不認爲慕輿是慕容的音訛,對慕輿爲代北複姓的説法也不認同。他在《通鑑釋文辯誤·通鑑九十五》“城大慕輿埿”條中説:“余謂慕容、慕輿同出於鮮卑,其得姓之初,各自爲氏,猶拓跋之與拔拔,非音訛也。况其時慕輿埿實爲慕容皝之臣,豈有君姓慕容而其臣訛爲慕輿之理!拓跋、慕容皆鮮卑,然拓跋拔拔居代北,慕容、慕輿居遼西,慕輿非代北之複姓也。”陳毅《〈魏書·官氏志〉疏證》説:“胡説非是。《姓纂·十一暮》《通志略五》並云慕容音訛爲慕輿。……蓋氏出遼西,本爲慕容。時其支裔有遷居代北者,因隨其方音訛爲慕輿。後遂成二氏。”胡氏之説見《資治通鑑》附録《通鑑釋文辯誤》卷四,《資治通鑑》第二十册,第59頁,中華書局1956年版。陳文見《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册,第4653頁。

      (89)《魏書》卷一《序紀》,中華本,第2頁。

      (90)檀石槐時期西部大人推演之名,《通鑑》卷七七景元二年胡三省《注》謂此推演即拓跋鮮卑的六世祖,被謚爲“宣帝”的“推寅”。但拓跋鮮卑歷史上有兩個推寅,另一個是被謚爲“獻帝”的拓跋鄰,“其遷徙策略,多出宣、獻二帝,故人並號曰‘推寅’,蓋俗云‘鑽研’之義”(《魏書·序紀》)。陳寅恪先生指出:“以時間推之……推演當即被追謚爲獻皇帝的拓跋鄰,而非宣皇帝拓跋推寅。……胡注……有誤”(見《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録》,萬繩楠整理;臺北:雲龍出版社,1995年,第104頁)。馬長壽氏也有相同意見。

      (91)宿白《東北、內蒙古地區的鮮卑遺迹》,《文物》1977年第5期。

      (92)據《三國志》卷三○《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廣陽閻柔,少没烏丸、鮮卑中,爲其種所歸信。會太祖平河北,柔帥鮮卑烏丸歸附。”又據同書卷一《魏書·武帝紀》:建安“十年(205)春正月,攻[袁]譚,破之……冀州平”。曹操表素利等爲王,宜在此頃。

      (93)《三國志》卷三○《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中華本,第840頁。

      (94)《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及《烏丸鮮卑東夷傳》並《注》引《魏書》,中華本,第835—840頁。

      (95)《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注》引《魏書》,中華本,第832頁。

      (96)《晉書·慕容廆載記》;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二○《魏

丘儉丸都山紀功石刻跋》。

      (97)發現推演即《魏書·序紀》之推寅,是胡三省氏對鮮卑史研究的貢獻,雖稍失準確,但其重要性在於將拓跋先世與檀石槐時期之鮮卑三部聯繫了起來,證明《魏書》所記雖有傳説成分,但並非虚誕妄作。參見《通鑑》卷九七景元二年胡注與本文注90、98.

      (98)如果以爲莫護跋是慕容大帥的下一代,則諸多不合,也於史無徵。且即使存在這一可能(莫護跋是下一代),也不過是後世史官不察安錯了輩分,以爲遼西事業的開創者莫護跋即是慕容氏的始祖,乃誤將應屬慕容大帥的步摇冠的故事記到了莫護跋身上。這種安錯輩分的事在歷史記載中因種種情况有時難免,也不止一樁,但都無礙於主體事實的存在。如戰國時齊國因燕國子之之亂而出兵伐燕,其破燕之年,《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作齊桓公五年(前370),同書《燕世家》作齊湣王時(前300-前284),而其實際年代,據戰國銅器陳璋壺和其他器物銘文並有關文獻考證,實在齊宣王五年(前315)(見陳夢家《西周年代考·六國紀年》,中華書局,2005年,第136、151頁;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43—146頁)。而齊伐燕的主體事實固在。再如《晉書·武帝紀》記太康二年(281)十月慕容廆寇昌黎,《資治通鑑考異》因當時鮮卑大單于爲廆父涉歸,且廆年甚幼(虚歲十三),因改記曰“涉歸始寇昌黎”,廆與涉歸亦有輩分之差,但鮮卑入寇既見於《晉書》帝紀,則必有其事,不能因輩分問題而否定之。又如前注90引陳寅恪謂胡三省《通鑑》注誤以獻帝鄰爲宣帝推寅事,推錯了輩分,而拓跋自大興安嶺南下至“匈奴故地”之主體事實亦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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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与慕容的谦卑_步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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