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新技术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_人力资本论文

论高新技术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_人力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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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企业的效率状况取决于众多的因素,既有企业创新能力、物资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数量与质量以及企业管理水平等非制度因素,也有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生产组织结构及运行环境等制度因素。人们易于理解和认同非制度因素的重要作用,但却常常忽视制度因素,尤其是企业治理结构对高技术企业效率水平的决定性影响。本文则着重分析高技术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必要性、具体方式及其对提高高技术企业效率的重要作用。

1 企业治理结构的实质与原则

企业治理结构是一套用以支配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股东、债权人、劳动者、原材料供应商等)之间的关系的制度安排。由于在正常经营状态下,企业债权人、原材料供应商及简单劳动提供者等均与企业形成市场交易关系,因此,现代企业实质上就是物质资本提供者(股东)和人力资本提供者(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合约性组织,而企业治理结构的实质则就是一套用以规范企业物质资本投入者和人力资本投入者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它一方面通过赋予某个要素所有者相应的权力和利益从而形成激励与动力机制,另一方面它又通过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约束与制约机制。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权益由固定权益和剩余权益构成。企业剩余权益是相对于企业固定权益而言的权益,由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构成,二者合称为企业所有权。从企业治理结构安排的角度看,由于固定收益的分配是事前确定的,那么,由谁以何种方式取得企业所有权则成为企业责权利配置的核心问题。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如何搭配企业最有效率?二是企业合约双方谁拥有企业所有权时企业最有效率?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是实现剩余索取权的前提和保证;而只有剩余控制权,没有剩余索取权,决策者就可能毫无约束地滥用控制权;因此,企业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应该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企业参与者必须拥有相应剩余控制权,形成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称分布,这可同时保障剩余索取权的顺利实现和防止剩余控制权将被不负责任地滥用。就第二个问题而言,现代企业理论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答案。首先,德姆塞茨古典企业模型强调,由于古典企业物质资本投入者(同时也是人力资本投入者)承担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风险,故应享有企业所有权,即风险与权益的对称分布是古典企业效率的基本保证;这对于现代企业这种扩展了的团队生产方式无疑也是适用的。其次,现代产权经济学家巴泽尔将能否影响企业资产收益率视为取得企业剩余收益的先决条件,若对企业资产收益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合约方得不到剩余索取权或取得了企业剩余索取权者却不能影响资产收益水平,则这种企业产权配制格局就是低效率的;即在巴泽尔看来,企业收益创造力与剩余索取权的对称分布是企业效率的前提。上述分析表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对称分布、风险与权益对称分布以及贡献(企业收益创造力)与权益对称分布是企业治理结构安排必须遵循的3个基本原则。

由于历史、文化和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的差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形成了3种既相互区别又具有共同特征的企业治理模式——英美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从企业所有权在企业合约双方的配置的角度看,3者的共同特点是:企业物质资本投入者(股东)完全拥有企业所有权,英美模式最为突出地反映了这一特点。尽管从表面上看,欧日模式均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企业职员参与治理,但从实质上看,欧日企业的股东大会均凌驾于监事会或内部工会之上,即作为职员参与治理的主要机关——监事会或内部工会均不能否决股东大会的决议,而股东大会却可以轻易否决监事会的决议。这种企业股东主导型企业治理模式常被称为“股权至上”治理模式。

“股权至上”企业治理模式有其历史的、具体的合理性,尤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古典企业中,物质资本提供者同时亦是人力资本的提供者,“股权至上”意味着企业物质资本投入者兼人力资本投入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这是古典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和家族式企业效率的保证。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主导地位的确立以及新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两权分离及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相对地位和风险状态的变化对传统“股权至上”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2 高技术企业的主要产权特征

相对于资本密集的传统工商企业而言,高技术企业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企业。尽管现代高技术企业普遍采用现代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但与传统工商企业相比,高技术企业的产权特征十分明显,主要体现为以下3个方面。

首先,人力资本日益成为影响高技术企业收益创造能力的核心要素。在社会经济和企业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作为两种最基本的企业生产要素对于企业收益创造能力的相对重要性在不断变化。在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物质资本的积累与扩展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为传统工商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主要依赖于物质资本的规模与积聚速度。因此,在传统经济理论看来,物质资本的投入是企业利润和经济增长的根源,而劳动要素则日益成为物质资本的附庸。然而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特征及新经济时代高技术企业的涌现彻底改变了企业合约双方在企业收益创造中的相对地位,即在现代高技术企业中,人力资本的稀缺程度和重要性远远超过了物质资本。物质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完全依赖于经营管理型人力资本投入者的风险决策和日常管理活动;而知识技术型人力资本则日益成为高技术企业收益的直接创造者。20世纪60年代以来形成的人力资本理论则为我们重评现代高技术企业合约双方在企业中的相对地位和重要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其次,人力资本投入者日益成为高技术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传统主流企业理论认为,由于物质资本与其所有者在自然形态上的不可分离性,物质资本一旦被投入企业,便成为一种人质性的抵押品,其所有者就难以退出企业,从而成为天生的企业风险承担者;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易于退出企业,从而逃避企业风险,然而,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表明,现代企业,尤其是现代高技术企业中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各自的风险状态均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具体而言,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物质资本投入者难以承担现代高技术企业的全部风险:首先,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事实上,企业股东自19世纪早期或中期开始就已经只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在企业破产时的损失仅以出资额为限;这可视为物质资本投入者风险的初步社会化。其次,物质资本社会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与证券化趋势大大降低了其在企业中的抵押品性质,其进入或退出企业的自由度大大增加,因此,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大多数物质资本投入者只不过是资本市场的寻利者,难以真正承担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全部风险;这可视为物质资本所有者风险的全面和彻底的社会化。在物质资本投入者日益成为企业风险的规避者的同时,人力资本投入者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却越来越成为高技术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这是人力资本专用性和团队化趋势的必然结果,即人力资本对于特定企业技术条件、经营方式以及特定分工协作体系的高度依赖性构成人力资本退出或进入企业的巨大障碍。人力资本进入某一特定企业后,往往成为一种人质性的抵押品;人力资本一旦被迫退出而进入新的企业,其价值已大大降低,须重新经过长期和大量的再投资才能积累和形成新的价值。显然,人力资本不仅日益成为高技术企业收益的主要创造者,而且更逐步成为高技术企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第三,人力资本具有两个独特的产权特征。其一,人力资本的支出过程与效率水平难以准确观察和计量。在两权分离、“股权之上”的现代企业中,股东对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监督和计量是企业效率的基本保证;然而,这种监督与计量往往是难以奏效的,人力资本密集的现代高技术企业则更是如此,这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所导致:一是尽管可用利润、股价、销售收入等企业业绩硬指标衡量人力资本投入者的努力程度,但问题在于上述业绩指标并非只与人力资本投入者有直接联系,如企业股价波动与宏观经济态势、突发事件、人力资本投入者努力程度等都有重要关系,人们难以判定到底是何种因素是引起企业业绩波动的主因;另一方面,无论是经营管理型的劳动投入,还是知识技术型创新活动,两者均为难以观察和计量的非程序性复杂脑力劳动;同时,人力资本投入者置身于企业内部,拥有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其二,与物质资本相比,人力资本最显著的产权特征是其人身依附性,即以人的健康、生产知识和管理才能等形式存在的精神性力量的所有权不可分割地归属于特定自然生命体。物质资本尽管亦有明确的产权归属主体,但两者在时空上的可分离性意味着一旦物质本权益受损,其所有者可以迅速通过资本市场或内部治理机制逃避风险并确保权益。而人力资本的人身依附性使之在权益受损时,其所有者只能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做出反应,即在难以规避损害的情况下,人力资本所有者被迫选择将相应部分人力资本置于低效甚至闲置状态,从而使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大幅下降,并最终导致企业效率损失。人力资本的这两个产权特征对于理解高技术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至关重要,即来自外部的监督与强制不仅是低效率的,且只能导致人力资本投入者“出工不出力”,而确认人力资本产权地位将对其所有者产生持久而强大的激励。

3 高技术企业治理结构创新

企业所有权配置不仅仅是企业剩余收益和最终控制权的分配问题,更重要的是不同的所有权配置方式将对企业合约双方产生截然不同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经济利益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古典经济分析的起点和前提之一,因此,剩余索取权作为企业利润分享权其激励约束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在现代行为科学理论看来,权力亦是一种巨大的激励约束因素;就企业剩余控制权而言,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可以满足自我表现需要、权利需要和享受职位消费,并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以外的物质利益满足等。传统“股权至上”企业治理模式对物质资本所有者具有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企业股东无论在内部治理结构中还是在外部治理结构中都有足够的动力积极参与企业治理。

然而,上述分析表明,“股权至上”企业治理模式与现代高技术企业的产权特征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即在人力资本日益成为现代高技术企业收益的创造者和风险承担者的条件下,物质资本所有者独享企业所有权的企业权益配置方式显然违背了企业治理结构安排必须遵循的3个基本原则,从而也从根本上损害了高技术企业最重要的要素投入者——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最终成为高技术企业经济效率提高的根本性障碍。因此,在人力资本独特产权特征(人身依附性、难以观察与计量)的约束下,现代高技术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与创新势在必行,其基本方向则应是根据人力资本在高技术企业中的相对地位和风险状况给予人力资本投入者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事实上,无论从国际比较还是我国情况看,高技术企业治理结构优化与合理化已经成为高技术产业的地区竞争优势和高技术企业微观效率优势的重要前提之一。具体而言,应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几种制度安排以实现高技术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目标。

一是股票赠予。股票赠予又可区分为无偿赠予和象征性低价(甚至低于面值)售予。通过这种方式,高技术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依据投入的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而取得一部分企业股份所有权,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一定的剩余控制权(即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力),这是对高技术企业人力资本投入者的根本性的激励与约束。

二是设置企业创业股。这尤其有利于推动我国高技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北京中关村为代表的我国高技术产业面临产权不清和企业所有权配置不合理两大突出问题。其中产权不清主要源于企业初始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名义上的全民或集体所有的矛盾;而企业所有权配置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企业主要创办人事实上拥有企业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却不相应地拥有剩余索取权,这必然导致剩余控制权不负责地滥用。设置企业创业股,一方面可将高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投入和经营管理贡献股份化,从而有助于我国创办较早的高技术企业界定和明晰产权;另一方面亦有助于优化高技术企业治理结构,实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对称分布。

三是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安排是经理人员在某一段时期内有按照某一约定的较低价格买进企业股票的权利;若在该期内企业股价上涨,则经理人员可将股票卖出而获利,其收益为期权有效期内股票市价与约定合同买价之差。因此,股票期权的实质是给予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分享企业部分剩余收益的权利。尽管这种计划具有不彻底性(如没有给予经理层更多的决策权)和片面性(如不能给予知识技能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剩余的权利),但股票期权能够将经理人员的收入与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内在的联系使得经理阶层努力提高企业的长期盈利水平。高技术企业因此可以借鉴这种在传统工商企业中具有十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的制度安排。

四是实施职员持股计划。高技术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本的数量与质量,实施职工持股计划(ESOP)有助于高技术人员人力资本的股份化,尤其是从公司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本公司股票分配到职工个人名下的方式,其实质是在确认高技术职员人力资本产权地位的基础上授予了其相应的剩余索取权。ESOP计划不仅是硅谷成功的秘诀,也是我国优秀高技术企业(如华为公司、联想集团、北大方正等)的重要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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