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战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困地区论文,少数民族论文,中国西部论文,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西部地区的开放与发展是中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部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制约着国民经济空间发展的协调化和中国经济的现代化进程。本文针对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的基本状况和特殊困难,对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发展战略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研究。
一
西部地区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1996年西部民族8省区少数民族占当地总人口的比重,宁夏为33.25%,云南为33.34%,贵州33%,青海42.1%,新疆60.42%,广西59.62%,内蒙60.17%,西藏86.3%。全国已建立的159个民族自治地方中,西部地区就有115个。全国55个少数民族8000多万人口,其中80%以上分布在西部地区。同时,西部地区又是中国最主要的贫困地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的592个国定贫困县,有258个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其中221个分布在西部地区。从区域上看,西部地区除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成渝地区、关中地区、兰银地区外,其它无论平原、丘陵、山区、高原的空间区域都有贫困人口分布,但是大多数的贫困人口集中连片分布在如下的贫困地区:如内蒙努鲁尔虎山地区、陕北地区、甘肃中部地区、宁夏西海固地区、秦岭大巴山地区、武陵山地区、乌蒙山地区、横断山地区、滇东南地区、桂西北地区和西藏地区,其中绝大部分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在8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超常规增长的历史阶段,中国政府实施了历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反贫困战略计划,在缓解贫困地区的绝对贫困状态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作为反贫困战略的重点,针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1986年国务院第一次确定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数,对少数民族县给予了特殊照顾,放宽了标准,一般县是1985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少数民族自治县为200元,牧区县为300元。1994年3月确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中,少数民族贫困县为258个,占43.4%,比“七五”期间少数民族贫困县占全国贫困县42.9%提高3.05个百分点。在反贫困战略实践中,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重点倾斜扶持,近两年来分配给西部内蒙古、广西、云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8个民族省区的扶贫资金约占总扶贫资金的56%,从1994年到2000年,每年增加安排1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和10亿元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明确规定要重点用在西南、西北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80年代国家用在沿海省、区的扶贫资金,已全部抽出来用于西南、西北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1995年8月开始,总贷款规模2.475亿美元的“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实施范围覆盖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的35个国定贫困县,其中大多数是少数民族自治县。1996年国家在以工代赈资金中专门划出5000万元,用于新疆南疆地区的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为改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中国政府大幅度地加强了对少数民族贫困县的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参与对口扶贫的中央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民主党派有122个,共扶持国家贫困县330个,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120个,占36.5%。西部各省、区也纷纷将少数民族贫困县作为当地部门定点扶持的重点对象,加大了资金、政策的投入力度。通过各民族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96年,国定贫困县中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698元,比1995年增长24.6%,人均占有粮食达到324公斤。
但是由于自然、历史、经济和社会各种因素的相互交织、相互制约,中国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贫困状态并未得到根本的改观,据中国政府公布的数据,1992年底全国未解决温饱的8000万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占4000多万人,西部内蒙古、广西、云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民族8省区就占3000万人以上。从贫困程度上看,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下的贫困县全国共有175个,民族8省区和民族自治地方就有131个,占74.8%。中国西部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绝大部分集中分布在西北和西南经济不发达地区中的干旱半干旱地区,耕地资源贫乏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荒漠地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淹没区,其生产方式原始,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薄弱,投资环境恶劣,社会发育程度低下,生态严重失调,经济技术发展远远低于其它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至今还有一部分处于封闭原始状态的贫困地区基本上没有被现有的扶贫工作所触及。更为严峻的是,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大力支持的西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难度日益加大,在贫困面缩小,投入力度加大的同时,贫困人口下降的速度却在减缓。1993-1995年全国共解决1500万人的温饱问题,其中东部、中部地区占80%,西部只解决了300万人,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不仅解决温饱的速度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脱贫人口返贫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云南省1994-1996年的平均返贫率为21.11%,1996年解决201万人的温饱,同时又有65万人因各种原因返贫,返贫率高达32%。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贫困状况的继续存在以及与其它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不断扩大,除了有可能因为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失衡而触发一系列区域性或整体性社会政治问题外,而且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上讲,幅员广阔而开发程度低下的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与数千万人口的长期贫困落后,不可避免地以其逐渐萎缩、停滞的经济增长态势以及日益狭小的市场容量反作用于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势必对西部地区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产生强烈的制约作用。不仅如此,西部8省区共有少数民族贫困人口3000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50%,是全国扶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能否按期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对全国实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目标以及实践中国政府向全世界作出的到本世纪末基本消灭中国农村绝对贫困现象的承诺,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绝对数量多,分布范围广,贫困程度深,扶贫攻坚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按照传统的、一般的扶持手段,很难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基本解决3000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必须采取特殊的政策、特殊的措施,实施统一部署、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扶贫攻坚战略,以期在2000年基本消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绝对贫困现象。
二
我们认为,与80年代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和发展线索不同的是,“九五”期间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攻坚战略的核心是从过去单纯的通过区域开发或县域发展解决贫困问题的思路转到直接满足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最贫困人口的基本需求,其主要内容是在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判定西部少数民族区域贫困形成的原因、贫困的运行机制和贫困人口分布特征的基础上选择出最需要得到扶持的绝对贫困人口作为基本需求战略的实施对象,通过向最贫困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援助和其它投入物,使他们通过种养业及与此相关的家庭加工业或农村日常服务业取得收入,首先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吃饭问题。同时组织贫困人口通过以工代赈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并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强调绝对贫困人口直接参与,通过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等手段提高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力和自力更生的程度,并依靠发挥其潜在活力来促进经济发展,从而使贫困人口在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逐步摆脱贫困。
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核心的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向绝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生存条件的满足,包括通过政府扶持、社会援助、贫困人口参与的方式向贫困人口提供最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帮助其修建基本农田、基础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基础通讯设施,以大幅度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条件,为其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奠定基础。研究表明,经济发展的目标是消除贫困,而消除贫困有两条道路,一条是通过实施基本需求战略向贫困人口提供基本需求条件的满足;另一条路则是通过经济增长的方式使全社会各个阶层在这一过程中自上而下地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从而为消除贫困创造条件。就消除贫困的效果而言,前者比后者要显著得多。之所以要在本世纪的最后几年采取满足基本需求战略来解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绝对贫困问题,基于如下理由:(一)1994年以来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发展实践表明,仅仅采取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尽管可以较大幅度地缓解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困难,增强区域经济实力,提高县域人均收入水平,却可能使那些预期从经济增长中获益的贫困人口得不到好处。也就是说,绝对贫困人口往往游离于区域经济增长的循环之外,地方经济的增长与广大贫困人口的普遍存在并存,从而强化区域二元经济结构,最终成为地方经济全面发展的制约条件。而事实证明,10多年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许多以富县为目的的工业项目不是由于投资过大、周期过长导致投资效益过差,就是因为项目选择不当、技术水平过低或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呆滞、沉淀,即使以扶贫为由创办的众多扶贫经济实体,多数也并未真正使绝对贫困农户受益;(二)只有向绝对贫困人口提供卫生保健、供水设施、教育设施和广泛的适用技术培训以提高其人力资本的积累水平,才能稳定提高贫困人口的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从而成为减轻贫困程度的手段,而人力资本投资本身就是使贫困人口切身受益的最重要的生产性投资之一;(三)满足绝对贫困人口基本需求所需要开发建设的基础设施如水利、供水、教育和卫生设施,一般应由政府部门组织,由党和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大幅度改善和加强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以实施满足基本需求战略为契机,通过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可以进一步促进西部各民族团结、各地区共同繁荣和社会稳定进步。
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核心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战的最基本的目标是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有效地实施“四个一”工程建设,即通过国家扶持、社会援助和贫困人口自力更生使每一个贫困户人均有半亩至一亩高产稳产粮田;每一个贫困户均有一亩经济作物或一个小果园;每一个贫困户每年出售一头商品畜;每一个贫困户有一个劳动力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使之能够发展多种经营、务工或从事第三产业。从而通过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为其稳定脱贫奠定基础。
三
研究表明,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核心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战略的基本方式和战略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力加强扶贫攻坚领导机构,确定扶贫攻坚对象,尽快制定区域性攻坚计划。
能否组织实施这一以3000万贫困人口为扶贫对象的大规模扶贫攻坚战略,关键取决于能否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完整的、高效率的战略领导机构。目前,由于体制、政策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现行的西部民族省(区)、市、地、县扶贫开发机构难以担任扶贫攻坚战略这一工作难度极大、涉及面极广、任务极其繁重的战略领导任务,而应组建由民族省(区)委书记亲自挂帅、省(区)委政府各分管领导参加的高规格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从更高层次充实、加强民族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力量,直接指挥本省区的扶贫攻坚战略。战略领导机构将包括已担负扶贫开发责任的民族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单位,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共同参与扶贫攻坚战略的计划决策、监督和指挥,对本省(区)的扶贫攻坚进行统一领导、规划、管理和协调,担负起本省(区)扶贫攻坚战略的最高领导责任。民族省(区)各地、市、州、县也应建立由党委一把手挂帅的对等机构,并以向省(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签署责任书的方式层层落实扶贫攻坚计划责任。以设联络员的方式,具体协调省(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同各市、地、州、县的领导关系,联络员对各扶贫开发机构的管理及扶贫攻坚项目的实施负有相当的监督责任和约束责任。从而形成以民族省(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为主导,各地、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为主体,省(区)联络员为纽带,广大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为基础的扶贫攻坚组织体系。在民族省(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尽快组织各市、地、州、贫困县的力量,以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时间对民族地区绝对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彻底摸清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分布和贫困人口状况,尤其对特困县进行逐乡、逐村、逐户调查,把真正需要扶持的特困乡、特困村和特困户找出来,分类造册建档,以确定扶贫攻坚的工作对象,以便在全面实施民族省区扶贫攻坚战略中进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同时,通过调查摸底,促使少数民族贫困县的党政领导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把一切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特困乡特困村、特困人口上,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产条件问题和温饱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西部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分布分散、区域特征明显的情况,应由民族省(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尽快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和制订中短期配套、各项政策措施协调、目标任务明确、直接面向民族地区最贫困少数民族人口的区域性扶贫攻坚计划,同时将区域性扶贫攻坚计划同国家、部门、社会援助计划以及国际援助项目有机的结合起来,如乌蒙山地区、横断山地区、滇东南、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计划同“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结合起来,武陵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计划同水利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对于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各民族省(区)党委政府应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制定移民计划,科学准确地测定出移出一户贫困户所需要的搬迁费、建房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及生产开发费等,并将移民开发计划纳入民族省区扶贫攻坚计划,配套专项资金加强支持力度。
(二)改革、调整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打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战,必须切实扭转目前扶贫开发中因条块分割、机构重叠、职能重复、政出多门、相互制约而导致扶贫管理责权分离,各行其事,互不匹配,使用效率极低的局面;切实扭转国家、地区和部门扶贫项目资金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所导致的资金使用分散、项目配置不切实际、重点不突出、到户率低的弊端;切实扭转大多数贫困县扶贫资金投放重工轻农、重大轻小、重富县轻富民、与民争利的倾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对来自国家、政府部门的扶贫资金、信贷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国际援助资金,由民族省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归口管理、调剂、调配,各市、地、州、县对于切块下达的扶贫资金拥有相应的统筹、调度和审批权限,其使用必须局限于满足最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扶贫信贷资金应以政府信贷援助方式通过“小额信贷计划”落实到户,80%以上资金投放的重点应放在能够保证贫困人口在生产中直接获利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其相关的加工业等效益好、见效快、能还贷的扶贫开发项目。要花大力气改革目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结算方式,实行贴息跟着贷款走,使扶贫项目和贷款贫困户充分享受扶贫政策的实惠。取消10000元以下贫困户贷款担保和抵押规定,严格要求种养业贷款用足三年时间,不得提前收贷。同时,强化扶贫资金贷款管理力度,回收再贷的扶贫资金必须继续用于扶贫领域,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地区非农产业发展的投放重点是能够吸收大量贫困人口就业的劳动密集型扶贫项目,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以国家政策扶持、社会部门援助、以工代赈的方式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并加大以工代赈资金的投放力度,延长使用时间。
各市、地、州和贫困县组织领导的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开发项目必须有效地同满足最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结合起来。在项目投资决策上,首先要对项目的技术、财务、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其后要组织经济专家和技术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切实搞好项目的资金、技术、管理的衔接,以避免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在项目的组织管理上,强调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并将项目建设的责任逐级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使责、权、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项目开发中要引入竞争机制,凡适合承包开发的项目,都要面向区内外公开招标承包,以提高项目开发效益。对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经营责任制,并建立一整套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通过严格的项目管理办法,有效防止项目投资决策失误、项目开发成本过高、管理不善造成项目效益不佳或资金沉淀,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始终坚持以农业开发为基础,努力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实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战略,必须实事求是地选择适应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的扶贫模式,但无论是何种区域类型的贫困地区都必须始终把以农业开发为基础、努力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作为扶贫攻坚的战略重点。
首先,大幅度增加对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的政策投入和资金投入,建立由国家、地方和贫困农户组成的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型投资机制,选择各种投入的优化组合,注重国家投入,鼓励社会投入,引导农民投入,特别要依靠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调动千家万户建设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发动群众治山、改水、搞好坡改梯、旱改水、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完善灌排系统,并始终坚持发挥科学技术在基本农田建设中的作用,把工程措施同生物措施结合起来,发展粮食生产和发展多种经营结合起来,采取水土保持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种树与林果基地建设结合起来,种草与发展畜牧业生产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以基本农田为基础的农林牧综合发展的人工生态环境。
其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产量,实行科学合理的种植制度,如合理的轮作、套作、间作等,提高复种指数,增加播种面积。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乌蒙山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要适度推广农田集约化经营,主要采取劳动集约化经营方式,以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土地利用率。在秦岭大巴山区、甘肃中部地区、宁夏南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积极推广以蓄水保墒增施有机肥为核心的旱作农业技术,着重推广粮食作物的模式化综合配套技术。云贵高原、青藏高原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要大力推广地膜覆盖杂交玉米技术,争取粮食高产稳产。各区域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都要建立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优质品种生产基地和种苗繁育推广体系,尤其推广适用于深丘区和高山区种植的丰产品种。
再次,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必须按照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的要求,大力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切实处理好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比例关系,大力发展林业和畜牧业,坚持种草种树,提高林地覆盖率,扭转水土流失、生态恶化的趋势。同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必须把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结合起来。通过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发展贫困地区的林业、牧业、渔业、副业、使劳动力向农业内部转移,依靠科技进步促使农业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并充分利用贫困地区山地丘陵的自然资源,搞好荒山、荒坡、荒水、荒滩的开发性生产,大力推广立体农业,探索各种高复种指数的种植模式,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内部劳动力容量。同时,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商业服务业为主的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那些与农业增殖扩大流通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如保鲜、储存、包装、食品加工、运输、饲料工业等,并随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贫困乡村集镇建设的发展,使之成为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载体。
(四)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积极开发智力资源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战略的核心。
人口数量压力过大形成的人均所得水平低下是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最为显著的特征,而人口素质的普遍低下及潜在影响,则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要严格执行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办法,促进人口控制与扶贫开发协调发展。逐步建立以计划生育、脱贫致富为中心的经济开发与节制生育双导向、双约束的管理机制,把计划生育、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作为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扶贫的重要条件。采取坚决措施控制有生理缺陷、弱智低能和身体障碍严重的人口再生产。大力完善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公共医疗卫生和优抚安置制度,积极探索脱贫保险制度,并在扶贫攻坚中把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作为降低生育水平的新机制。
同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人力资本积累水平的提高。针对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口中文盲半文盲比重大、教育结构不合理、职业技术教育功能弱的弊端,首先要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渠道、多方式集资办学的体制,在强化国家投入的同时,大力提倡社会办学和私人办学,借鉴以“以工代赈”方式修筑公路、兴修水利和解决人畜饮水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兴建校舍、修缮危房、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其次,大力调整教育结构,逐步建立以基础教育为基础、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成人文化技术教育为辅助的新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结构。除了将一部分普通中学改为职业中学或农业中学外,还应积极探索新型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模式,把9年制义务教育改为"8+1"教育模式,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学生通过6年小学2年初中教育后,再用1年的时间学习畜牧养殖、经济林果及商品经营等农村适用技术,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干部、熟练工人以及从事专业生产的农牧民。同时在每个特困乡选送10名高中毕业生到本省区的农科院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他们迅速成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基本技术力量。再次要大力抓好民族地区的师资教育、培训和进修等工作,从事民族地区教育的师资要分期分批到民族学院进修,民族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应尽可能对口分配到民族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对民族教师或者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力求用汉语和民族语进行“双语”教学。通过各种形式的培养、培训和教师引进,努力在不太长的时期内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绝大多数的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水平,初中教师大多数达到高师水平,扩大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中等农业专科学校教师中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从而全面提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师资水平。此外,针对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差的问题,积极推广80年代四川省财政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县建立“扶贫开发培训中心”的成功经验,这些中心与当地县农技站、农技校、职业中学以及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各类培训班向农民推广“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的实用技术,如地膜玉米、生猪快速育肥、果茶树病中防治及改造技术等,提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逐步做到每个贫困户培训出一个明白人。
同时,要采取种种措施鼓励吸引发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西部民族地区培训技术人才,进行智力开发、智力支边活动,通过他们到民族地区讲学、培训师资和技术人员、开展经济技术咨询等活动,帮助西部少数民族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搞活民族经济。
(五)强化国家扶持和社会援助力度,加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依靠贫困地区自身力量脱贫致富。
在扶贫攻坚中继续强调强化国家扶持与社会援助力度,是因为贫困地区生产要素质量低,生产生活条件极不稳定,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无法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而必须在政府扶持和支援下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培植和诱导自我发展机能,增强自身依靠科技教育发展区域经济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脱贫致富。研究表明,在扶贫开发进入全面攻坚的历史阶段中,强化政府扶持力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继续实行有利于少数民族贫困山区休养生息的政策,如继续核减粮食合同订购任务,放开农产品销售价格,减免农业税,免征各种基金和附加费,免征新办企业所得税;对贫困县调出的粮油产品按市场价格给予差价补贴;对地处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人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如化肥、农膜、柴油、食油、煤油等实行价格补贴和运杂费补贴;民族贫困县不上交增殖税和资源税,或低定额上交,或增大返回比例;不上交或低额上交养路费、环保费留县作为公路建设、城镇建设专项基金;在项目贷款、利用外资、税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有利于贫困地区发展的倾斜政策。二是提高国家扶贫无偿援助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力度,并延长使用时间,集中使用,重点解决特困县、乡、村和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生产问题。三是强化政府对贫困地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在贫困地区建设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完善科技推广体系方面的有效方式和途径。通过宏观调控协调部门利益,对各部门组织的“小康”、“普九”,“普卫”及其它达标升级活动,应要求针对少数民族贫困县和一般县的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实现的时间,不得层层提前,层层加码,加大贫困农民负担。
在强化国家扶持力度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社会支援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广国家机关、大专院校、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定点联系贫困县,各市、地、州、县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区、帮乡、包村和到户扶贫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社会扶贫洪流中,全体共产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投入到扶贫攻坚活动中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西部民族省(区)的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深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调查研究,动感情、动脑筋、动真格,亲自部署扶贫攻坚任务,落实解决温饱的具体措施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要着力加强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在稳定现有干部队伍的基础上,要从贫困县、乡机关选派年轻得力、有文化、有开拓精神的年青干部到特困村去担任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普遍开展“选准一个好支书、建设一个好支部、完善一套好制度、找准一条好路子、带好一方群众致富”的“五个一”工程,大力增强贫困地区农村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同时,要把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可以办集体企业,没有条件的也要办集体果园、药园、茶园、集体养殖业或集体山林,管理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坚持使集体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从而强化基层政权组织在扶贫攻坚中的中坚力量。
中国贫困地区的发展历史表明,没有千百万贫困人民的自觉参与,中国贫困地区的发展是难以想像的。贫困地区人民有着强烈的愿望、巨大的潜力,要求早日改变自己的命运,迅速摆脱贫困,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创造力和智慧,完全有能力实践他们的愿望。依靠自身力量,走自我发展之路,一方面要求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积极学习推广以艰苦创业、真抓实干、自力更生为核心的“黔江精神”,把国家扶持、社会支援与增强贫困地区内在活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听天由命,坐等救济的思想观念,宁愿苦干,不愿苦熬,把切实解放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作为贫困县一切工作的中心;另一方面要求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开发必须从具体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在扶贫攻坚战略计划的指导下,在选择产业结构、确定主导产业、开发速度与规模等方面,都要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情况与条件,具体安排地区的开发重点与开发节奏。同时,在国家扶持,全社会支援的情况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必须尽快打破自我封闭的发展模式,大幅度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扩大对外开放的层次、范围和力度,扩大与相邻国家的经济技术交往,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同时,采取种种措施引进资金、技术和大批适用技术人才,以劳动密集型为手段,以“种、养、加”为突破口,以项目开发为主体,发展“短、平、快”的适合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区域优势资源开发的项目,确定一批以商品畜禽、经济林果、采矿建筑、纺织刺绣、农副土特产加工为主的开发项目,以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区域性支柱产业,以此启动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机制,使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民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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