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 供给与需求的信息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成果论文,信息学论文,需求论文,过程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利益机制的驱动,使农业科技的投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不同利益主体以一定形式有效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人格化或使之物化为产品并加以扩散的过程。
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拥有者与需求者在政府控制或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资源交换过程。其实质是农业科技信息的扩散与应用过程。
1 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信息供需主体分析
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信息扩散过程的两端是技术供体和技术受体,转化推广组织(包括各类农业科技信息咨询中心、风险投资机构等)是其中间环节。
1)技术供体信息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的一级技术供体是农业教学科研单位。它可以是一个集体,也可以是科研工作者个人。它一般包括农业高等院校和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及其所属科研人员。
①农业科技成果技术供体的特点。
我国农业教学科研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有一定的创收潜力和经济压力。其特点是主要承担由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向政府提交科研成果,或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代表政府作为成果供方,通过成果的转化体现其价值,提高自己的学术和社会地位,赢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自己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同时,通过成果转化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也有少量的科研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成果的深度开发,将科研成果直接转变成产品和商品,交由农户使用。这在信息产品的开发生产中尤为多见。其价值选择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科研单位有着适应市场,研究开发社会需要的科技产品的知识优势与经济诱因。
②农业科技成果技术供体的数量与质量特征。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进步贡献率也很低。目前,我国30多个省级农科院和60余所农业高等院校每年取得农业科技成果8,000多项,但其中大部分都停留在作品、展品、样品、礼品阶段,并未投入实际生产应用,没有给社会带来应有的效益。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国仅为30%~40%;同时,世界发达国家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仅为42%,与发达国家相差近一半。其深层原因既有产品本身的社会适应性及技术质量的问题,更有产品的信息传播问题。
2)技术受体的信息问题。
农业科技信息的技术受体包括与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有关的所有个人和单位。如政府及有关生产管理部门需要各类农业科技成果研究、开发的总体情况;农业科研单位需要了解他人的研究动态,农业科技推广转化组织和各类农业科技成果具体使用者更是需要可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相关农业科技信息。
①技术受体的群体构成。
美国信息专家弗伦齐将农业信息用户分为以下几类:科学家与研究人员、推广专家和研究人员、推广咨询人员、农业生产者、决策者、行政管理者、乡企技术人员、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消费者。我国农业信息用户分为管理、科研、技术推广、教师、学生和农民六大类型。他的研究基本反映了我国农业信息需求用户的类型情况,但就农业科技信息需求总体而言,这种分类并不十分准确,农业企业这一重要信息需求类型显然被他忽略了,但我们不妨理解为作者将其暗含在“农民”这一分类当中了。
②技术受体的特征。
技术受体特征包括身份特征、经济特征、文化特征、技术特征、地域特征、需求特征等方面。这些特征的不同,决定了各技术受体对科技成果需求类别、心理期望、获得途径、使用方法、目标追求、评价标准的差异。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需要的是最基础的实用性生产技术与方法信息,直接为农民服务;生产人员,主要是国营农场、个体农户,需要的信息包括作物生产、畜牧生产、渔业、林业生产信息和技术信息等。还有两高一优产品,化肥、农药、新技术、农产品加工与储存等信息。
农业科技信息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即信息用户不仅需要科技信息,也需要市场信息、经济信息、政策法律信息等。从信息本身来讲,主要体现出多样性、专题性、精深性、及时性、广泛性等特点。
据研究,农业信息需求在不同的类型和层次上表现不同。农业对种植业信息的需求为52.4%,其他养殖、加工、农产品贸易的需求占47.6%。
我国农业企业对农业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但他们存在着信息获取方面的一系列障碍:缺少信息经费、无专职信息人员、不了解信息机构业务、投入与收益不匹配、不了解信息获取渠道、信息分析与利用能力不强等等。而农民的信息需求一般集中在投资少、见效快的实用科技信息,同时也大量需要经济、管理和销售等农业领域的信息。
农业信息用户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的农业信息用户,即农业科技开发经营人员、大中型企业和企业下岗职工。信息需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即高效性、新颖性、真实性、综合性。这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经济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变化。
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终端用户,农业生产者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是农业科技成果能否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最终决定因素。他们通过自己的选择性行动,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社会接受程度进行最后的评价。他们的目标追求是通过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使用,获得农产品新品种或生产出更高质量的传统农产品,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或者通过对新技术的引入,降低农业生产的各项成本,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③技术受体的信息获取。
资料表明,发达国家的农民通过现代信息手段获得的信息逐年增多。1988~1989年英国农民获得有效信息情况的抽样调查结果是:从亲友邻居处获得信息的原始方式占17.5%,由专门推广行为获得的信息占28.2%(其中来自于推广系统和专业协会的信息分别为12.5%和9.3%),从报纸杂志获得信息的近代方式占8%,通过广播、电视等现代方式获得的信息分别占11.9%和9%,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的信息占11.5%,超过报刊列第4位,接近广播电视。我国的情况则大不相同。据研究,我国农民获取技术信息的方式以印刷品为主,占41.5%,直接通信19.6%,培训班18.8%,声像资料17.9%等。获取信息的渠道是:农业科技部门、科技人员占44.0%,报纸书刊16.3%,电台、电视台14.9%,农民协会组织12.8%;在内容上,向不发达地区传播的知识、信息是低层次的、灌输的方式,只能是科技知识与技术的扶贫;而对发达地区农业生产者就不是简单的信息传送或利用简单的技术解决生产问题,而是那些能解决关键问题,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
据农业部对1000个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信息使用情况的调查,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取市场和技术信息的农村家庭只占调查户的0.8%。同其他产业相比,农业电子商务规模很小,通过计算机网络购买生产资料的农户不足0.2%,依据互联网信息出售农产品的农户不足0.5%。在学习和运用生产技术方面,虽然先进的数字传播方式在农村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但通过周围的农民学习生产技术仍然是农户获取信息的第一手段。
据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图书馆等单位的问卷调查,农业基层部门和农民对农业信息的需求以科技信息为第一,选择频率为45%~87%,平均64.8%。据辽宁、河北、江苏、浙江4省对农业信息供应渠道利用情况的调查,目前农业基层部门和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是报刊杂志,选择频率为31.1%~84.8%,平均51.5%。其余依次为推广部门(17.9%~77.1%,平均44.9%)、广播电视(15.1%~82.4%,平均42.2%)、农业协会(平均12.1%)、网络(平均11.4%)等。
上述几个单位对不同地区农业生产者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业生产者获取农业信息的渠道仍然是以传统原始的方法为主。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近年来,各地农民自发形成的专业化生产合作组织蓬勃发展,他们对农业科技信息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对信息的选择能力越来越强,在获取科技信息方面的投资与谈判能力日益增强。据河南省统计局农调队对该省41个县的农村住户调查,64%的农民非常需要一些组织为他们提供生产经验和先进适用技术方面的信息服务。这一结果对上述现象提供了佐证。
2 影响农业科技成果供需效果的关键信息因素
1)信息动力问题。
利益驱动是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动力源泉。
①信息供体的动力来源。
信息供体的行为动力当然地来源于市场诱因。但是又不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研究表明,越接近于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的转化越依赖于非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接近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终端,市场因素作用的强度越大。同时,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公共物品的性质,免费搭乘“信息快车”,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作为回应,信息供给者常常被迫提高信息产品的价格或信息使用的门槛。这就使科技成果供应陷入了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还是要通过政府行为,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或一定的经济补贴来支持信息供体,鼓励其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当然,现实中也有少部分信息供应商,如一些刊物、报纸、信息咨询中心等通过有效的市场运营获得了成功,但网络信息供应商目前的经营状况还不甚理想。这主要是因为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此外,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的困难,也使得技术供给者市场活跃程度较低。
②信息受体的动力来源。
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接受农业科技成果的原因来自于农业科技带来的产品创新或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其本质是带来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收益的提高,因而带来农民生产状况的改善。
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生产者经常处在被市场挤压的境地,生产效益不高,单位产品的利润有限,加之生产规模较小,因而缺乏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同时,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中国农民更是深受“平安是福”、“小富即安”思想的浸淫,不愿意冒险行事,因此,他们不会轻易接受风险不明的农业科技信息。而等他们看到别人使用某项科技信息获利并开始模仿时,其技术收益又因使用者的增加而往往比预期的要低。这些因素又反过来成为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者接受农业科技信息积极性的因素。
2)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非常普遍。
信息不对称最常见的形式表现为“不懂”技术的使用者(包括技术开发的风险投资商、科技推广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和“不懂”市场的技术持有者之间的沟通困难。
进行信息充分沟通的一个前提,是对话双方能够在同一个对话平台上把事情“说清楚”。可是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封建社会婚姻中常见的那样一种现象倒是时有耳闻——技术持有者出于对技术保密的心理以及法律、政策所允许的某些保护性措施,使得技术成果的信息发布不完全,就像一位护雏心切的家长,对自己的女儿娇宠过度,不让她抛头露面,同时又不论其长相如何,在自己看来总是貌美如花,因此希望她能找到一个理想的婆家;而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对技术了解程度有限,但出于保护自己投资利益及规避风险的本能,总想更多地获得有关的技术信息,可是科技成果这一待嫁的新娘却总是披着红色的盖头,在与自己正式成婚之前,无论如何难睹芳容。于是,双方在成为亲家之前,总要先互为敌人,都想摸清对手的情况,而又往往云里雾里,不知所以,甚至最后是“不打不成交”或者以告吹了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经常出现技术持有者对技术效果的高估;而投资者迟迟不予投资的现象。如果信用制度完善的话,这些问题应该不难解决。但恰恰是由于不规范行为的泛滥,政府评奖制度以及中立性的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往往仍不足以为投资者采信,所以,科技成果使用者对一项科技成果的接受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成果持有者的声望、投资者的眼光、胆魄和运气。
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事实,加之制度的失范,造成了以上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不能是让科技成果使用者成为技术专家或者使科研人员成为项目经理人。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中立和专业化,提高农业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3)信息形式与传输渠道问题。
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自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也同样取决于其传播的深度与广度。
不仅知识的内容决定是否构成信息,而且知识的传递与表达方式也决定着是否构成信息。虽然科技成果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集合体,但是由于科技成果的生产往往相对集中于某些时间和空间,在对其进行相关的信息化处理之前,其本身的形式并不一定适合进行传播与运用。所以科技成果信息传播的形式与手段就成为影响其最终价值的重要因素。前已述及,在我国,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
4)农业科技信息产品的市场定价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是一类知识的集合体。这种知识的生产是一项以知识、智慧、技巧为基础的信息构建活动,它与资金、时间的投入并不完全成线性关系。它的特质性越强,就与市场形成的信息越不对称,也就越不容易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同时,由于科技产品的高投入(高额的研究开发成本而导致的高价格,以及技术垄断所引致的高价格)和农业科技成果的公共产品性质(复制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因而导致获得技术的低价格预期),加上政府干预和各种不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使得农业科技成果及其信息的价格确定受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市场供求机制对价格的决定作用受到扭曲。因此,对农业科技成果定价合理性的评估有相当的难度,从而为某些科技成果拥有者随意定价提供了机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某些技术评估与技术中介机构组织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甚至违法操作的现象。在提供信息方面,这类机构可能提供各种过时信息、虚假信息,甚至错误信息,令人防不胜防,这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现象使得这些机构社会信誉较低,推荐的科技成果的可信度下降,最终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社会需求。
3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协调的对策与建议
建立良好的农业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关系,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与转化体制,畅通农业科技信息渠道。
在体制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初建阶段,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各部门之间信息闭锁严重、沟通协调不足。而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利益主体出于自我保护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彼此进行信息封锁和信息垄断的行为,又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使科技成果无法完成从知识产品到知识产品的惊险的一跳,最终是打碎了科技信息垄断者获得最大利益的梦想,使大家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尤其使科技研究、开发的投资者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牺牲者。可见,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科技成果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利益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保障。
2)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
农业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与效率。要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尤其是农业生产者喜闻乐见、易于采用的信息手段来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
3)做好农业科技的立项工作。
农业科技成果的立意是否以解决特定问题为导向是决定其社会适应程度的关键因素。问题导向就是以社会需求为确定科研选题的出发点。问题导向在决定科技成果内容的同时,也决定了科技成果的信息形式,即它充分考虑了接受者的特点。比如说,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地域性,要提高技术使用效率,就必须使农业科学技术与当地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技术的本地化。
4)培养用户群,创造社会需求。
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能否培育消费需求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消费者而言,其消费需求潜力可能是无限的,但由于知识水平和信息认知的限制,有时他们自己也无法认识到自己的可能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当一种新的科技成果还没有被普遍接受时,就应该通过教育、宣传、示范工作,努力将用户潜在的需求诱发出来。当某项科技成果的价值被广大消费者认同之日,就是其占领市场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