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恒先》的编联与分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恒先》这部战国时代的出土文献具有不可估量的文献价值和思想价值,首先它几乎完整无缺,这使我们不需过多人为地增补、推测,就可以原原本本地接触到两千多年前先人的思想。其次,它的思想丰富深奥,内容与传世的以及已经出土的道家文献既相近、又不同。相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部文献会成为研究者注目的焦点。同任何一部出土文献一样,对《恒先》进行文本的整理是第一步的工作,虽然李零先生已经提供了精当的释文,但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依然存在。笔者认为《恒先》的断句、编联还有值得商榷之处,整部文献也应当适度地予以分篇、分章。当然关于《恒先》的编联和分章,最终要到研究取得相当大的成就之后,才能取得统一的意见,但这并不等于现在不需要这项工作。目前的工作可能依然存在错误,但这样做是为了给研究的进一步展开提供一些清晰的思路和讨论的框架,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为便于阅读,凡可以确定假借的文字均采用宽体,凡暂时不能肯定的字,用括号标出可能的假借字。
一、《恒先》编联的再调整
至今为止,针对李零先生的编联,已有两位学者提出异议。庞朴先生重新排列的简序如下:
1—2—3—4—8—9—5—6—7—10—11—12—13(注:庞朴:《〈恒先〉试读》,参见姜广辉主编:《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通讯》第二辑,2004年版,第21—23页;又见HP《简帛研究》,2004年4月26日;郭齐勇:《〈恒先〉——道法家形名思想的佚篇》,见宫哲兵主编:《当代道家——海峡两岸首届当代道家研讨会论文集》,第463—468页。会议时间:2004年5月12日~15日,武汉;又见HP《简帛研究》,2004年5月8日);丁四新:《楚简〈恒先〉章句释义》见宫哲兵主编:《当代道家——海峡两岸首届当代道家研讨会论文集》,第444—454页;HP《简帛研究》,2004年7月25日;赵建功:《〈恒先〉易解(上)》(HP《简帛研究》,2004年1月26日);赵建功:《〈恒先〉易解(下)》(HP《简帛研究》,2004年2月7 日)也按庞朴先生的意见排列竹简。)
顾史考先生重新排列的简序如下:
1—2—4—3—8—9—5—6—7—10—11—12—13(注:顾史考:《上博竹简〈恒先〉简序调整一则》(美国 MT.Holyoke 大学“Confucianism Resurrected”中国出土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2004年4月24日,又见HP《简帛研究》,2004年5月8日)。)
在此,先讨论顾史考先生的排列是否具有合理性。顾先生认为三、四两简应该互换。
李零先生的原释文是这样编联的:
气是自生,互莫生气,气是自生自作。互气之(第2号简)生,不独有与也。或,互焉。生或者同焉。昏昏不宁,求其所生。异生异,鬼生鬼,韦生非,非生韦,衰生衰,求欲自复。复(第3号简)生之生行,浊气生地,清气生天。气信神哉, 云云相生,信盈天地。同出而异生,因生其所欲。察察天地,纷纷而(第4 号简)复其所欲。明明天行,唯复以不废。
顾史考先生则重排如下:
气是自生,互莫生气,气是自生自作。恒气之(第2号简){之生}行, 浊气生地,清气生天。气信神哉,云云相生,信(伸)盈天地。同出而异生,因生其所欲。察察天地,纷纷而(第4号简)生,不独有与也。或互生焉。或者(著?)同焉。昏昏不宁,求其所生。异生异,鬼生鬼,韦生非,非生韦,衰生衰,求欲自复。复,(第3号简)复其所欲。明明天行,唯复以不废。
顾史考先生认为简四“之生”二字是衍文,又疑简三“焉生”二字误倒,而改成“生焉”。笔者以为这一编排是有问题的,为了能使自己的解释说得通,而轻易增删、变动原文,这是不可取的事。反复通读李零先生所作释文,可以发现原来的编排并无问题,从第二号简到第五号简,不仅思想内容具有前后一致性,就是从文句的修饰来考察,也能得知第四和第五号简是无法断开的。“察察(也可能读为‘业业’)天地,纷纷而复其所欲。明明天行,唯复以不废。”文气贯通,第四号简的“生其所欲”与第五号简的“复其所欲”、第四号简“察察天地”与第五号简“明明天行”显然是相对应的文句。既然第四号简和第五号简紧密相连,那么,第四号简也就不可能搬到第三号简前面去了。此外,如下文所论证的那样,“恒气之生”指的是由“恒气”构成的万物,它是一个专有名词,说“之生”二字是衍文,显然是不妥当的。至于改“焉生”为“生焉”,造出“或互生焉。或者(著?)同焉”的句子,也颇牵强,因为顾先生自己也无法解释这个句子。
再来看庞朴先生的编联,庞朴先生在第四号简与第五号简的中间插入第八号简、第九号简,形成以下的格局:
察察天地,纷纷而(第4号简)多采,物先者有善,有治无乱。有人焉有不善,乱出于人。先有中,焉有外。先有小,焉有大。先有柔,焉(第8号简)有刚。先有圆,焉有方。先有晦,焉有明。先有短,焉有长。天道既载,惟一以犹,唯复以犹复。恒气之生,因(第9号简)复其所欲。明明天行,唯复以不废。
庞朴先生并没有对其编联的改变详作解释,也许他认为从第一号简到第七号简阐述的都是抽象的原理,“先有中……焉有长”这段文字看上去也很抽象,所以要把它放到前面去,但这样处理也是不合理的。理由之一,如上所述,第四号简与第五号简之间的文气贯通,不容打断。理由之二,“采物”是一个固有名词,见于马王堆帛书《二三子》篇和《左传》等文献,是区别等级的旌旗、衣物,引申为礼仪制度。这一见解是正确的。自廖名春先生首先提出这一见解后[1](P88),获得了较多学者的赞同。(注:参见李锐:《〈恒先〉浅释》(HP《简帛研究》网,2004年4月23日),郭齐勇:《〈恒先〉——道法家形名思想的佚篇》(前揭);王志平:《〈恒先〉管窥》(HP《简帛研究》,2004年5月8日);董珊:《楚简〈恒先〉初探》(HP《简帛研究》,2004年5月12日);刘信芳:《上博藏竹简〈恒先〉试解》(HP《简帛研究》,2004年5月16日); 丁四新:《楚简〈恒先〉章句释义》(前揭)等。)即便“采物”不能连读,读成“多采”的可能性也很小。庞朴先生称“多采”为“多姿多彩”,可是这一意义的“多采”相当晚出,先秦文献中几乎看不到。
总之,我们不能为了使某种解释获得成立,而打破原作的文气。根据文章的内容来排列简序,固然无可非议,但这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只要言之成理,各种各样的排序在逻辑上都可以成立。但一篇文章在修饰上固有的特征,却不是那么容易可以曲解的。因此,在尚未完全吃透原文思想的前提下,根据语句通顺与否,来为之排列,可能更具真实性,可靠性。
庞朴先生在第七号简后面接第十号简,形成以下格局:
凡(第7号简)言名先者有疑,荒言之后者校比焉。
笔者虽然在断句上与庞先生有所不同,但对第七号简后面接第十号简之排列表示赞同。如按李零释文来排列,第七号简与第八号简之间作“凡多采物”,在“凡”和“采物”之间加一个“多”字,读起来总觉得很生硬。如读成“凡言、名”就通顺多了。(注:“言、名”如廖名春:《上博藏楚竹书〈恒先〉新释》(前揭、第90页)所言,指的是第五、六、七号简“名出于言……言非言,无谓言。名非名,无谓名”中所见“言”、“名”两个概念。)
笔者以为李零先生的编联还有二处需要修改。即第十号简应和第八号简相连、第九号简应和第十一号简相连。原第九号简与第十号简编联如下:
互气之生,因(第9号简)言名先■者有疑,言之后者校比焉。
按照这一排列,就要把“互气之生”和“言名”挂起钩来,廖名春先生解释道:“恒”与“气之生”要“因”即借助“言”和“名”。[1](P90) 董珊先生解释道:在“互气”得以定义之后才能说明“有”和“名”。(注:参见董珊:《楚简〈恒先〉初探》(前揭)。)这都非常费解。再来看原第十号简与第十一号简的编联:
举天下之作强者,果天下(第10号简)之大作。
“举天下之作”在《恒先》中是反复出现的固有名词,唯独这里连读成“举天下之作强者”似乎并不合理,当然还可以读作“举天下之作,强者果天下之大作”,但《恒先》中并没有“大作”之用法,“天下之作”与“天下之大作”两者在逻辑上究竟是什么关系,也是难以解释的问题。其实根本问题还在于语言上的不通顺。如果将第十号简和第八号简连读、第九号简与第十一号简连读,变成“举天下之作,强者果。天下(第10号简)多采(彩)物。……”、“恒气之生,因(第9 号简)之大。作……。作……。”就明白易懂了。尤其第九号简与第十一号简的连读,笔者认为,可以从文献中找到依据。
天地四时,非生万物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之。圣人之治天下,非易民性也,(柎)〔拊〕循其所有而涤荡之,故因则大,(化)〔作〕
(注:读“化”为“作”是王念孙之说,学者多从之。)则细矣。(《淮南子·泰族篇》)
老子曰:……先王之法,非所作也,所因也。其禁诛,非所为也,所守也。故能因即大,作即细。能守即固,为即败。(《文子·道原篇》)
老子曰:……先王之法,非所作也,所因也。其禁诛,非所为也,所守也。上德之道也。老子曰:以道治天下,非易人性也,因其所有,而条畅之。故因即大,作即小。(《文子·自然篇》)
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慎子·因循篇》)
通过与前三例相比较,可知《慎子·因循篇》中的“化则细”其实就是“作则细”。笔者认为,在《恒先》的政治哲学中,对于“恒气”生成之物,最基本的态度是“因”。对于“作”,作者并不抱肯定的态度。所以,“恒气之生,因(第9号简)之大。”可与上述文例中的“因则大”或“因即大”相比,“作……。作……。”则反映的是与“作则细”类似的态度。限于篇幅,这里不作展开,拙论《从“自生”到“自为”——《恒先》政治哲学探析》将刊登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古今论衡》第14期,有详细论述。总之,笔者以为,最为合理的编联应该是以下的排列:
1—2—3—4—5—6—7—10—8—9—11—12—13
二、《恒先》的分篇与分章
《恒先》所包含的思想内容虽然丰富,但论述并非杂乱无章。在笔者看来,《恒先》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前后呼应、层层推进。语言表达简洁明瞭,紧紧围绕各章的主旨,话题十分集中。它虽然以“恒先”为逻辑上的最高出发点,但着眼点不在于无名无形之道体,而在于有名有形的世界之产生过程以及这个世界的治理方法。该文可以清楚地划分成上下两篇,它的上半部重在论述基本的普遍的原理,下半部侧重于如何依据基本的普遍的原理指导现实政治。《恒先》问世之后,已有相当多的学者为之作注。在此,除特别需要解释之处外,笔者不作逐字逐句的注译,仅对每一段的宗旨作大致的概括,试图从《恒先》的文章结构出发勾勒《恒先》的思想结构。
上篇
第一章
恒先无有,(朴),寈(静),虚。
(朴),大
(朴)。寈(静),大寈(静)。虚,大虚。自厌不自忍,或作。有或焉有气,有气焉有有,有有焉有始,有始焉有往者。未有天地,未(第1号简)有作、行、出、生。虚静为一,若寂寂梦梦,静同而未或明,未或滋生。
这一章有着相对集中的话题,如郭齐勇先生所言,它涉及到两大问题。一是“道之体”、“道之静”;二是“道之用”、“道之动”。《恒先》重点显然在于后者。这一章虽然花费许多笔墨描述“大朴”、“大静”、“大虚”的“无有”状态,描述“虚静为一”、“未或明”、“未或滋生”的混沌世界,但这只是一个铺垫,从《恒先》整体来看,它是为了点出有形世界发生之源头和依据。
第二章
气是自生,恒莫生气,气是自生、自作。恒气之(第2号简)生,不独有与也。或,恒焉。生或者同焉。
与有形世界之发生相关的最重要的两个要素是“或”和“气”。关于“或”,很多学者视其为空间概念的“域”,笔者理解“或”为一种不确定的存在,很可能是“气”的前身,所以它和“气”一样是“恒”在的。关于“气是自生,恒莫生气,气是自生、自作”,大多数学者理解为,“气”并非由“恒”生出,“气”的产生是其自身自然作用的结果。笔者则认为,“气是自生”、“气是自生、自作”并非“气”自己生自己,而指的是由“气”构成的万物其生成过程为“自生、自作”。“恒莫生气”指的是“恒”(这里指代“道”)并不有意识地去生成由“气”构成之物。《恒先》在上篇中反复强调“气是自生”,有其深刻的用意,因为下篇所论“自作”、“自为”的政治哲学,正是由此而来,因此上下篇的思想内容是相互呼应的。拙论《从“自生”到“自为”——〈恒先〉政治哲学探析》详细地论证了这一观点,这里不作展开。“恒气之生”指的就是由“恒气”构成的万物,“不独有与”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老子》第二十五章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马王堆帛书《道原》云:“一者亓(其)号也,虚亓(其)舍也,无为亓(其)素也,和亓(其)用也。是故上道高而不可察也,深而不可则(测)也。显明弗能为名,广大不能为刑(形),独立不偶,万物莫之能令。”这充分说明了只有“道”是“独立”、“不偶”(亦即“不与”)的,相反,与“道”相对的万物是“不独有与”的。
第三章
昏昏不宁,求其所生。异生异,鬼(归)生鬼(归),韦(违)生非,非生韦(违),(依)生
(依)。求欲自复,复(第3号简)生之。生行,浊气生地,清气生天。气信神哉,云云相生,伸盈天地。同出而异性,因生其所欲。
(察?業?)
(察?業?)天地,纷纷而(第4号简)复其所欲。明明天行,唯复以不废。
第三章集中讨论的是有形的、现象的世界之生成关系。不同的东西产生出不同,相同的东西产生出相同,相互背离的东西产生出相互排斥,相互排斥的东西产生出相互背离,相互依顺的东西产生相互依顺。这就是生成关系总体的、基本的原则。在各种生成关系中,“气”是起点和动力,“复”是运动的方式,“欲”既是生成的结果,又是再生成的原因。
第四章
知(几?机?)而巟(无)思不宎(天)■。有出于或,生出于有,音(意)(注:笔者赞同林义正先生的观点,认为“音”当读为“意”,见廖名春:《上博楚竹书〈恒先〉新释》,载《中国哲学史》,2004年3期,第87页。)出于生,言出于音(意),名出于(第5号简)言,事出于名。或非或,无谓或。有非有,无谓有。生非生,无谓生。音(意)非音(意),无谓音(意)。言非言,无谓言。名非(第6号简)名,无谓名■。事非事,无谓事。
第四章的主题在于讨论,通过“言”、“名”即知识和符号构筑的有序的、具有确定性的世界是如何产生的,因为人为的、政治的世界正建筑在此之上。“知(几?机?)而巟(无)思不宎(天)”或许可以释为“知‘几?机?’则没有思维不可以达到高级的境界。”(注:笔者赞同林义正先生的观点,认为“音”当读为“意”,见廖名春:《上博楚竹书〈恒先〉新释》,载《中国哲学史》,2004年3期,第87页。)从“或”一直到“事”的衍生关系,“或非或,无谓或”等七项颇具名辩色彩的论述,与人的语言、知识与思维密切相关,最后与人事密切相关。表明作者对有形世界中具有确定性的秩序和规则采取肯定而不是否定的态度。
笔者认为,由上述四章构成的上篇,其内容基本上是一部生成论,文章的表现方法非常接近,往往通过“有…焉有”、“生”、“出于”等词汇来表述各种生成关系。当然,这种生成并不一定指后者为前者所创生,如“恒”并未有意识生“气”,但可以把前后两者看作具有逻辑上的先后关系,“恒先”就是逻辑上的最高出发点。上篇还具有这样的特征,即它主要论述的是普遍的、抽象的、一般的原理,相对而言,下篇则是具体的、特殊的、依据上篇的宇宙生成论可以直接指导现实政治的原理。(注:董珊:《楚简〈恒先〉初探》(前揭)和陈丽桂:《上博简(三):〈恒先〉的义理与结构》(前揭)也认为《恒先》可以分作上下两部分,不同的是,董珊的上半部分到“恙宜利巧”为止。陈丽桂的上半部分到“明明天行,唯复以不废。”为止。)
下篇
第一章
恙(祥)宜(义)、利巧(注:原释文作“利主”,董珊:《楚简〈恒先〉“详宜利巧”解释》(HP《简帛研究》,2004年11月9日)认为,“主”字当隶定为“丂”,即“巧”的假借字,笔者深表赞同。)、采(彩)物出于作,作(注:参见廖名春:《上博楚竹书〈恒先〉新释》(前揭、第88页)指出的那样,“作”后面的符号应不是墨块,而是重文符号。)焉有事,不作无事。举天(下)(注:庞朴:《〈恒先〉试读》(前揭)认为“举天之事”中当补一“下”字,从下文的“举天下之名”与此呼应来看,这个见解是正确的。)之事,自作。为事(注:“自作。为事”大多学者连读为“自作为事”,但文献中几乎看不到这种用法。“为事”则多见,如“善为事者,先量其国之大小。……不能为事者,不先量其国之大小”(《战国策·燕策》)、“为事先倡,守职分明,以立成功〔者〕也”(《淮南子·主术篇》)、“为事之不成,国之不利也”(《管子·乘马篇》)。),甬(用)以不可赓(更)也。
笔者赞同廖名春先生的意见,认为“祥义”、“彩物”都是专有名词。(注:参见廖名春:《上博楚竹书〈恒先〉新释》,《中国哲学史》,2004年3期,第88页。关于“祥义”,除廖名春先生所举《左传·成公十六年》和《墨子·迎敌祠篇》外,还可举《墨子·公孟篇》“有义不义、无祥不祥”,《管子·白心篇》“祥于鬼者义于人”、“义于人者、祥其神也”。马王堆帛书《十六经·前道篇》“圣〔人〕举事也,阖(合)于天地,顺于民,羊(祥)于鬼神。使民同利,万夫赖之,所胃(谓)义也。”可见“祥”指神事,“义”指人事。)同时,笔者认为,“利巧”也是一个专有名词。(注:参见拙论《楚简〈恒先〉“祥义利巧采物出于作”解》(HP《简帛研究》,2004年12月26日)有详细论述。)在这里,“祥义”、“利巧”、“彩物”三者均代表人为即“作”的产物,作者用“作焉有事”对其持批判态度。根据上篇的“气是自生、自作”,作者认为,“举天下之事”都是“自作”,要沿“用”而“不可”多加“更”动。
第二章
凡(第7号简)言、名,先■者有(疑?),
(妄?)言之,后者校比焉。举天下之名,虚
(属),习(袭)以不可改也。
与上文的“举天下之事”相对,这一段专讲“举天下之名”。“习(袭)以不可改也”显然与上一章“甬(用)以不可赓(更)也”是对文,“赓(更)”与“改”的意思是相通的。用知识和符号构筑的“天下之名”,同样要沿“袭”之而“不可”轻易“改”动。
第三章
举天下之作,强者果。天下(第10号简)多采(彩)物,先者有善,有治,无乱。有人焉有不善,乱出于人。先有中,焉有外。先有小,焉有大。先有柔,焉(第8号简)有刚。先有圆,焉有方。先有晦,焉有明。先有短,焉有长。天道既载,惟一以犹一,唯复以犹复。
作者对“天下多彩物”即天下礼仪等级制度的增多抱批判态度,因为这些都是人为的产物,“有人焉有不善,乱出于人”。其立场接近《老子》第十八章所见“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乙本基本一致,郭店楚简《老子》丙本不见“慧智出,有大伪”)《老子》第三十八章所见“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注: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乙本基本一致,郭店楚简《老子》无此段。)“先有中……焉有长”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道家思想倾向的指导现实政治的原则,这一政治原则显然视“中”、“小”、“柔”、“圆”、“晦”、“短”为“有善,有治,无乱”的一面,视“外”、“大”、“刚”、“方”、“明”、“长”为人为追求的、“不善”的、“乱”的一面。作者虽然没有明讲“柔弱”胜“刚强”,但可能有这层意思在里面。“惟一以犹一,唯复以犹复”指的就是“天道”。
第四章
恒气之生,因(第9号简)之大。作■,其尨不自若■。作■, 甬(庸)有果与不果,两者不废。举天下之为也,无夜(舍)也,无与也,而能自为也。(第11号简)举天下之生,同也,其事无不复。(举)(注:庞朴:《〈恒先〉试读》(前揭)认为“天下之作”前当补一“举”字,从“举天下之……”反复出现看,这个见解是正确的。)天下之作也,无忤极,无非其所。举天下之作也,无不得其极而果遂。甬(庸)或(第12号简)得之,甬(庸)或失之。举天下之名,无有废者,与(举)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甬(庸)有求而不予。
(注:“予”字,原从“吕”从“心”,从李锐:《〈恒先〉浅释》(前揭)读为“予”。)(第13号简)。
对“恒气之生”即“恒气”构成之物只要因顺即可。下篇第一章说“举天下之事”都是“自作”,要沿“用”而“不可”多加“更”动。下篇第二章说用知识和符号构筑的“天下之名”,同样要沿“袭”之而“不可”轻易“改”动。这其实都是“因”即“无为”的政治态度。只要有人为之“作”,“尨”(纯朴)(注:笔者支持董珊:《楚简〈恒先〉初探》(前揭)的意见,认为这二字当读为“敦龐”或“淳龐”,除董珊所举《左传·成公十六年》有“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龐,和同以听,莫不尽力以从上命”外,还可举《淮南子·泰族篇》“淳龐敦厚者,书之教也”。笔者以为还可读为“纯蒙”,《论衡·自然篇》中有“道家德厚,下当其上,上安其下,纯蒙无为”。)就不可能得到保存,就必然会出现“果与不果”两种结局。最高的政治是无为之治,用《恒先》的话讲就是“无舍”(注:“无舍”指万物自己寻找合适的处所,而不是指定之。马王堆帛书《经法·论篇》“凡事无小大,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已定,物自为正。”可资启发。)、“无与”、“无忤极”、“无非其所”。(注:这种无为的姿态可与马王堆帛书《经法·论篇》“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殹,无执殹,无处也,无为殹,无私殹。”马王堆帛书《经法·国次篇》“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故唯圣人能尽天极,能用天当。”相对照。)不作人为的干预、不走极端、让万物各得其所。让“天下之为”(“天下之生”)都能“自为”,让“天下之作”能“无不得其极而果遂”,让“天下之名”能“无有废者”。(注:“无有废者”即“无有废名”,马王堆帛书《经法·论篇》“三名:一曰正名,一曰立(位)而偃(安),二曰倚名,法(废)而乳(乱),三曰强主灭而无名。三名察则事有应矣。”《管子·白心篇》“是以圣人之治也,静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之。正名自治,奇名自废(原作‘正名自治之,奇身名废。’从王念孙改)。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可资启发。)那“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就能“求而”有“予”、“事无不复”,不计较“得”“失”了。《恒先》在最后一章点明了其明确的、现实的政治目标。
下篇的主题更为清晰明了,即为“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解决“天下之事”、“天下之名”(还有“天下之作”、“天下之为”、“天下之生”)问题提供政治指导原则。所以,整个《恒先》显然可以剖为上下两篇,这两篇既各有主题,又密切相关。八个小章则各有独立的相对集中的话题。整部文献思想结构完整,说理层次分明,用词简洁明瞭,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以“道”为最高出发点,将“天下”纳入视野,既重视根本的普遍的原理,又重视现实的具体的政治操作,这种思想结构具有典型的黄老思想特征。相信上述的文本分析能为这种思想结构的解剖提供明确的线索。
标签:老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