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基础教育阶段课程管理政策变化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罗斯论文,课程论文,政策论文,基础论文,教育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课程改革一直是各国基础教育改革关注的焦点。90年代以后,俄罗斯在基础教育课程方面的改革基本延续了苏联解体前夕开始的改革思路,但同时又具有许多适应时代发展趋势的新内容。本文拟从苏联解体前最后一轮教育改革开始,对苏俄课程管理政策及一系列国家级相关文件进行梳理,通过比较其前后变化,分析其中可供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参考的内容。
需要说明是,与西方不同,无论是在苏联还是现今的俄罗斯教育学领域中,“课程”一直不是一个专门的科学概念。在俄文中也没有与英文curriculum(课程)完全对应的词汇。苏联教育学里一般用“教育内容”(содержание обраэования)表示课程的涵义,包括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三大类文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苏联和俄罗斯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用于规范教育和课程的法规和文件来实现对课程的管理和控制。1992年俄罗斯第一部《联邦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以“国家教育标准”作为指导课程的基本文件。因此,我们研究俄罗斯在课程管理政策方面的变化,主要是对规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尤其是国家教育标准的有关政策及文件进行分析。
一、苏联解体前夕课程管理政策及其变化脉络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其七十余年的历史中一直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国民教育领域也始终实行中央集权式管理模式。从学制体系到人才培养规格,从教育结构到教育内容,无一例外都由苏共中央和政策主管部门通过颁布国家级文件部署和实施。
1984年4月苏共中央全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改革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基本方针》,拉开苏联历史上最后一次基础教育改革序幕。这次旨在加强普通学校双重职能的改革,要求“既要保证授予学生进入高校深造所必备的高水平知识,也要引导青年面向国民经济中的公益劳动,并为之做好准备”,改革首先要完成的基本任务是“提高教养和教育质量;保证做到每门科目的讲授具有较高的科学水平,科学基础知识得到牢固掌握”,必须“改进教学计划[1]和教学大纲、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及教学方法:消除学生负担过重、教材过于复杂的现象”。为此苏联在学制结构和课程结构方面都进行了相应改革。将学制从10年延长到11年;提早入学年龄,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将7岁入学改为6岁入学;确定中等普通教育的结构为:小学(1-4年级),初中(5-9年级),高中(10-11年级)。根据《基本方针》的指导思想,1985年制定的标准教学计划与过去相比有很大变化,主要是增加了许多反映时代和科技进步的新学科,如信息论和电子计算技术原理、家庭生活伦理学、心理学等;有关劳动教学和职业教学的课程以及生产劳动和劳动实习的时间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1988年苏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年底全苏国民教育工作者代表大会通过《关于改革普通教育的构想》,对半个多世纪的苏联教育进行了全面的总结,针对中小学教学内容也就是课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教学内容的改革思路应该以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为基础展开,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法体系应该是开放性的和多样化的,而不应再是封闭的、单一的。为此,教学内容的结构被划分为五部分:必修的基础部分,考虑民族地区特点的部分,考虑学校特色的部分,教师灵活变动的部分和学生自由选择的部分。这种划分为日后苏、俄实施多样化课程形式提供了初步的政策依据。
1989年“新型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出台,它是实现这次普教改革在课程内容方面的具体体现。该草案包括《苏联国家中等学校基础教学计划》和与之相结合的三个共和国计划方案:《苏联传统学科结构的共和国计划方案》、《苏联各阶段综合培养学生的共和国计划方案》和《苏联学科一体化的共和国计划方案》(简称《基础教学计划》和一、二、三号方案)。《基础教学计划》把整个中等教育内容分成三部分:加盟共和国计划部分;共和国计划部分和学校计划部分。这就使过去对课程实行高度统一管理的做法有了实质性改变——地方被允许有一定的编订学校课程的权限。[2]一号方案保留了传统的教学科目;二号和三号方案对一些相关教学科目进行了综合调整,减少了学科门类;三号方案还确定了专业定向性的培养模式,即通过在高年级增设与某专业相关的选修课和补充课对学生进行侧重专业性的教学,具体科目的名称由地方上决定,这就使教学计划的制定更具灵活性。此外,与以往的教学计划的显著不同还在于,这次称为基础教学计划而不是以前的标准教学计划,而且这个基础教学计划规定了学生的最大负担量的课时数,这是以前的教学计划所没有的,它对于解决苏联学校长期存在的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上的保证。
二、九十年代俄罗斯课程管理的政策及其文本的变化
1992年颁布的《联邦教育法》,是俄罗斯独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也是其开始进行教育改革的标志性文件。该法第七条“国家教育标准”、第九条“教育大纲”、第十四条“对教育内容的总要求”等条款均指出课程。其中“国家教育标准”的表述是苏联时期所没有的。该法规定国家教育标准由联邦成分、民族成分、区域成分三块构成,[3]国家教育标准的联邦成分由联邦各国家政权机关按其职权范围确立,规定基本教育大纲的最低必修内容、学生学习的最大负担量以及对毕业生培养水平的起码要求。
1993年俄罗斯联邦颁布新的《普通教育机构基础教学计划》。该教学计划既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文件,也是国家教育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各类课程划分、最低限度课时数及学生的学习负担量。[4]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如下方面:
(1)将课程分为两部分: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不变部分的课程旨在保证在俄罗斯国土上形成统一的教育空间,保证普通教育机构毕业生掌握可以继续接受教育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使学生个性品质的培养与全人类的理想和文化知识传统相适应;可变部分的目的旨在考虑到民族的、地区的和地方的社会文化特点和传统,保证学生与其天赋和兴趣相适应的发展的独特性。不变部分主要是利用必修课的课时,可变部分主要包括有选择的必修课、选修课、个别课和小组课。
(2)地方教育管理机关和学校须以该教学计划为基础,制定地方基础教学计划和学校教学计划。地方教育管理机关也可采用国家的基础教学计划作为地方的基础教学计划。
(3)该计划中的课程按类别划分,如:“艺术”、“社会学科”、“自然学科”类课程等。每一类别课程都是若干相关学科和整体化课程的组合,比如,“社会学科”类课程中可包括祖国历史、通史、法律常识、人与社会、现代文明基础、公民常识、世界经济和地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其他满足地区和学校需要的科目。基础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类别不可变,但各地区和学校可根据具体条件开设不同的具体科目。
(4)该计划同时还提供了12个不同教育阶段和不同教学方式的学校教学计划方案,以供地区和学校参考、选择。
可以看出,这一教学计划充分体现了分权化和区别化的原则,既保证了全国教育的等效性和基本教育质量,又使得根据民族和地区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制定教学计划的不同方案成为可能。因此,1993年的这个《普通教育机构基础教学计划》在俄罗斯课程改革的进程中具有一定的承上启下意义。
俄罗斯各级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制定工作早在1992年《联邦教育法》颁布后就开始启动,主要有“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和“教育标准”等各自独立的标准。《联邦教育法》规定,各级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均应在招标基础上通过竞争的方式制定,但普通教育标准须通过联邦法案的形式确定。从构成上看,涉及基础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国家级文件包括《基础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联邦法案》和《基础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联邦成分》两项内容。
《联邦法案》是教育标准的各级成分制定的总体依据,包括五部分内容:1.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概念、作用、地位及其组成部分;2.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联邦成分的主要内容;3.对教育标准实行情况的国家监控,教育机构在执行教育标准时应承担的责任;4.国家教育标准预算财政基本原则、条例及联邦、地区和地方各级预算财政标准;5.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政府、联邦教育管理机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构和经过认证的教育机构在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方面的权限范围。
《国家教育标准的联邦成分》是联邦法案中第二部分的具体化,它包括:(1)对普通教育内容的要求;(2)掌握普通教育基础教育大纲的标准期限;(3)学生学习负担的标准和最大学习负担量;(4)为经过认证的教育机构制定的联邦基础教学计划;(5)对经过认证的教育机构的毕业生培养水平的要求;
1994年末,俄罗斯教育部宣布在全俄范围内就制定“国家教育标准联邦成分(草案)”展开竞争。同时参与竞争的有几个版本的草案,其中呼声最高的是列德涅夫院士的构想方案和教育学副博士费尔索夫的构想方案。最后由列德涅夫院士领导的以普通教育学校研究所为集体作者的构想方案胜出,被确定为制定《基础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联邦法案》(注:1992年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将教育体系划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部分,其中普教部分又分为四个层次:学前教育、初等普通教育、基础普通教育和中等(完全)普通教育。这里的основное общее обрааэование专门用来表示“基础普通教育”(即初中阶段教育)。在第一代联邦法《基础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草案)》中使用的是“基础普通教育”的表述,但其条款规定的范围实际包括初等普通教育、基础普通教育和中等(完全)普通教育在内的整个普通教育阶段。2000年以后的俄罗斯政府文件中,均用ощддее брааэование专门用来表示普通教育。)和《基础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联邦成分》的基础。1998年,B.列德涅夫小组制定的“国家教育标准的联邦成分(草案)”和联邦科教文卫委员会联合会以此为基础制定的“联邦法案(草案)”文本正式出版,标志着俄罗斯普通教育的第一代国家教育标准(草案)制订完毕。其有关结构和内容将在下文与第二代国家教育标准的比较中介绍。
在第一代国家教育标准的形成期间,还有两个关于课程的重要文件需要提及。一个是俄罗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部1997年批准的《俄罗斯普通教育必修内容最低限度》,另一个是1998年批准的《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机构基础教学计划》。
根据《联邦教育法》的规定,《必修内容最低限度》将是国家教育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俄教育部第一副部长沙德里科夫在签发该文件的说明中指出:每个学科教育领域的“必修内容最低限度”都是根据基础教学计划中所编配的课时量确定的,在国家教育标准正式批准之前,全国各普通教育机构都必须遵循《必修内容最低限度》的规定。[5]该《必修内容最低限度》的基本结构按学科确定,首先将各门学科划分成不同的教育领域,然后在教育领域之下按具体的科目确定必修内容最低限度。例如,小学阶段的必修内容最低限度分为五个教育领域,其中在语言学教育领域中规定了国语俄语、本族语俄语和阅读三门科目的必修内容最低限度;在艺术学科教育领域中规定了造型艺术和音乐两门科目的必修内容最低限度;等等。可以看出,在国家教育标准正式确定之前,《必修内容最低限度》作为俄罗斯规定教育水平的课程文件,是制定新的示范性教育大纲和各地区编写教材的依据。
1998年的《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机构基础教学计划》是中央级的教学计划,由十个具体的课程设置方案组成。它以《普通教育必修内容最低限度》为尺度,是对1993年的基础教学计划的修订与补充,它与1993年教学计划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针对1993年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新教学计划分别规定了六日教学周和五日教学周的学生的最大学习负担量,即包括必修课、必选课、任选课、个人学习和小组活动在内的每周总的课时数,以量化的形式严格限定了各年级学生的学习负荷。
(2)在新旧两个教学计划中都有十多个具体的课程设置方案,其不同之处在于旧计划中的方案是按教育阶段制定的,如小学方案、初中和高中方案。而新教学计划中的方案是根据学校类别制定的,比如为使用民族语言(非俄语)教学的中小学设计的方案;为农村地区综合性普通教育学校提供的示范教学计划方案。新方案的设计与提出,为众多民族地区学校及不同类型的学校有的放矢地选择和制定自己的相应教学计划,提供了灵活而有效的空间。
(3)在新教学计划中还出现了一个可以进行侧重专业式教学的普通学校示范性教学计划方案,这是1993年教学计划中所没有的(尽管早在1989年《苏联学科一体化的共和国计划方案》曾经提出过类似的设想)。该方案将10、11年级的课程有侧重地划分为几个专业方向,如社会—人文、人文—语文、自然科学、数学—物理、工艺等专业领域,规定在最大学习负担量不变的条件下,每个专业领域中的教学科目和教学时数可以有侧重性地增加。也就是说,1998年时俄罗斯在普通高中阶段已经出现了侧重专业式教学的形式,它无疑成为2002年制定“普通高中实行侧重专业式教学的构想”的探索性试验或早期准备步骤。
三、新世纪初俄罗斯课程管理及改革政策的脉络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俄罗斯的教育改革进入以一个新阶段,在文字表述上,把实行“教育改革”的提法变为“实现教育现代化”,颁布了《2010年前俄罗斯教育现代化的构想》。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的教育改革多以教育结构、教育形式的改革为特征的话,则新世纪的改革将更加注重教育教学的理念、内容、手段的现代化。近3年来,涉及普通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政策文件主要有两个:《第二代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草案)》和《关于普通教育高级阶段实行侧重专业式教学的构想》。
1.关于第二代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
制定第二代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是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第一代标准在几年的试用过程中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尽管《联邦教育法》规定每代的国家教育标准必须修订的期限是十年,但为了适应新世纪现代化的脚步,第二代《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联邦法》和《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联邦成分》的两个草案已经相继出台。
《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联邦法(草案)》2001年7月提交国家杜马,2002年6月通过杜马的第一轮讨论,并计划在2003年2月进行第二轮讨论,但由于种种原因,第二论讨论被延期到2003年秋天进行。从内容上来看,两代联邦法草案是一脉相承的,都对普通教育国家标准的概念、作用、地位、构成及相关法律作出了规定。其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
(1)第一代草案只对俄罗斯联邦和联邦主体在国家教育标准方面的权限范围作了规定;而第二代草案对权限范围作了更加细致的划分,分别规定了俄罗斯的联邦会议、联邦政府、联邦教育管理机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构和经过认证的教育机构在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方面各自的权限范围。[6]
(2)第二代联邦法草案中增加了关于实行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财政预算的基本原则和条例,并详细规定了联邦、地区和地方的各级财政预算标准。
可以看出,第二代的联邦法草案规定的范围更全面、法律关系更为明确,是较第一代草案更为成熟的法律草案。在当前俄罗斯经济不稳定,教育资金经常不能够到位的现实情况下,规定各级财政预算标准,为国家教育标准的实行提供财政保障,不仅非常重要,而且绝对必要。
2002年8月,俄《教师报》全文刊登了由俄罗斯教育科学院.д.德涅普洛夫和в.д.沙德里科夫两院士署名的第二代《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联邦成分(草案)》。它与第一代草案在结构上的主要不同有以下几点。
(1)第一代联邦成分国家教育标准主要包括解释性文字、基础教学计划、基本学科教育领域的标准、制定国家教育标准成绩测评系统的一般方法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教育标准的概念、职能和结构作了说明。第二部分基本采用的是1993年颁布的基础教学计划。第三部分的基本结构是将小学阶段作为单独部分,规定了其各个学科教育领域必修内容的最低限度和对学生知识水平的要求;而初中和高中阶段则是先划分学科教育领域,在每个学科教育领域中再分别规定相应阶段的必修内容最低限度和对学生知识水平的要求。[7]
(2)在第二代草案中先划分学习阶段:小学、初中、高中,然后在每一学习阶段中确定学科领域、该领域的必修内容最低限度,以及对毕业生培养水平的要求。此外,与实行侧重专业教学的政策相配合,在高中阶段还规定了侧重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达到专业水平的最低限度和一般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达到基础水平的最低限度。
(3)第二代草案中没有教学计划部分,而只规定了“规模性指标”,即对某一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的总教学时数、学习某门学科(如俄语、数学等)所用教学时数、必选课和选修课所占教学时数以及联邦成分和地区成分教学内容在教学时间上的分配比例作了具体的规定。[8]该草案中的“规模性指标”是以1998年的教学计划为参照,针对其在实践中的使用效果确定。因为以往实践表明,学科的教学内容不总是与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相一致,在教学时数的规模性指标设立后,要使二者一致就必须减轻学生负担,减少教学内容,而不是增加教学时数,增加学生负担。
按照有关程序,第二代《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联邦成分(草案)》应在第二代《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联邦法》正式颁布之后,经过最后修改才能得到确认,估计要到2004年初我们才能见到正式文本。
2.关于高中实施侧重专业式教学
在高中阶段实施侧重专业式教学,是《2010年前俄罗斯教育现代化构想》中提出的一系列重要任务之一。《普通高中实行侧重专业式教学的构想(草案)》是俄罗斯教育部和教育科学院为实施这种新课程分配形式而共同制定的具体方案,2002年7月由俄罗斯联邦教育部长签署颁布。该文件阐明,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的现实需求,满足实施个别化、专业化教学的需要,以及在计划中形成高中与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系统”,[9]决定在普通教育学校高年级实行侧重专业式的教学,并建立相应的侧重专业式教学的培养体系。
侧重专业式的教学(црофилное обучение)不同于我们通常了解的高中文理分科教学,它不以参加升学考试为单纯目的,而是为高中生的毕业出路作全盘考虑。实行侧重专业式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四项内容:(1)保证深入学习高中教育大纲的一门或几门科目;(2)加大和拓宽建立个别化教育大纲的可能性,为实现高中学生教学内容的区别化创造条件;(3)在保证全体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同时,尽可能满足他们不同的爱好、要求和个性倾向性;(4)保证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性,拓宽学生社会化的可能性,提高中学毕业生日后掌握高等职业教育大纲的有效性。
实施侧重专业式教学的方向被划分为四类:自然—数学类、社会—经济类、人文类和工艺学类,每个方向均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在课程结构方面,为了保证这种新形式实施的普及性和灵活性,将全部教学内容分为三类课程:基础类教育课程、侧重专业类教育课程、选择类课程。三者之间的课程分配比例为50:30:20。
第二代《普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联邦成分(草案)》对实施“侧重专业式教学科目的必修内容最低限度”亦有明确规定。2002年9月,俄罗斯教育部又颁布了“普通教育高级阶段实行侧重专业式教学计划表”,该表规定,从2002年第四季度开始到2004年9月制定相关文件和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为向侧重专业面的教学转变创造条件。从2004/05学年起在9年级开始实行侧重专业教学前的准备工作。2005/06学年普遍在高中阶段开始向实施侧重专业式教学的过渡。[10]实施侧重专业式的教学是俄罗斯改革高中阶段教学内容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区别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有效手段。它通过对教育过程的结构、内容和组织的侧重性调整,更加全面地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能力,为高中学生能够按自己的职业兴趣确定深造方面提供了可行性机会。限于篇幅,我们将另行撰文分析此次改革。
通过以上综述我们看到,苏联和俄罗斯的每一项重要的基础教育课程政策都是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慎重结合现实需要制定出来的,其总的趋势是向分权化、民主化和区别化的方面发展。在课程总体脉络上,俄罗斯基本上继承了苏联时期课程改革的主要思路;在权力划分方面,由中央集权逐步向地方放权:从苏联时期实施统一教学计划发展到苏联后期的多个教学计划方案,再到俄罗斯目前通过国家教育标准的控制,实行联邦、地区和学校分别制定教学计划的三级课程管理的体制。在课程设置上,在初等教育阶段趋向学科综合,而计划在高中实行的侧重专业式教学,既符合学生获取知识的身心发展规律,又考虑了学生和社会的现实需要;选修课的比重逐步增大,并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新学科,使课程的没置更加科学、合理、实用。在教学内容的要求上,为保证国家统一的基本教育质量,规定了必修内容最低限度;为避免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的现象发生,规定了学生的最大学习负担量。俄罗斯在课程方面的这些改革是俄罗斯教育改革的关键性内容,是贯彻教育民主化、人道化、个性化现代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变革和顺应世界总体趋势的必然反映。随着俄罗斯社会转型和经济改革的继续深入,俄罗斯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也将越发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和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