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最低价中标,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论文_张菊华

建议取消最低价中标,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论文_张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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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低价中标办法的错用和滥用,成为招投标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目前评标办法现状以及最低价中标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最低价中标;建筑市场秩序

招投标作为重要的交易方式在我国广泛应用,招标投标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不按正常招投标秩序错用和滥用中标办法,阻碍市场正当竞争不说还扰乱市场,降低产品质量最终导致一些豆腐渣工程和劣者胡来、良者退出竞争的局面。也有违质量强国、品牌兴国以及“优质优价”和“供给侧改革”的初衷。

一、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现状

《招标投标法》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规定“中标人投标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中标者都要满足招标公示中的各项评估标准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或者能满足招标的实质要求,并且经过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同为投标价格是所有投标者中最低者。”另外,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明确规定有这几种评标方法:1.综合评估法2.评审最低投标法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估法。根据以上规定现阶段我国采用前两者评估法居多。由于国家并没有对最低投标法适用前提和使用范围作出明确的说明,也并没有对该投标方法中关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作出具体规定,这就导致在实践应用中为了体现领导政绩,取得做大限度的节资率从而滥用和错用最低价中标法。招标人员以及评标人员不顾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盲目的采用最低中标法造成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败坏了行业风气不利于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最低价中标的负面影响

在我国建筑市场是比较典型的买方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残酷。最低价中标的本意是以合理的最低价格中标,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方目的不同,罔顾实行招标投标的本意,拿着低价中标大做文章,对我国建筑业有序良好的发展带来严重的破坏。的

1、最低价中标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为了弥补中标过程中价格过低的损失可能会偷工减料。就目前为止我国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都是因为施工方偷工减料所造成的。而偷工减料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最低价中标超出了施工单位的承受能力。

2、最低价中标极易引起发承包双方的纠纷和矛盾。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起发承包双方的纠纷和矛盾。一旦承包方的投入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必然导致承包工程难以正常运转,也就会经常出现工程干干停停的状态。导致好多无法正常交付使用。

3、最低价中标削弱了建筑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过低的中标价格就说明建筑产品的交换价格严重背离了本身的价值,这样就致使施工方过度消耗自身的利润空间从而影响该企业的自身造血功能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积累,企业发展没有后劲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的。从而导致企业亏损,资金短缺,必然就会影响到施工方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的动力。长此以往,就会导致整个建筑行业逐步走向衰落,建筑企业走向灭亡影响重大意义深远。

4、最低价中标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最低价中标法不利于建筑行业的良性竞争不,不利于优质的企业发展壮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些信用度好、品牌意识强有实力的建筑企业,由于其管理规范,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相应的报价自然就会偏高,却由报价较高陷入接不到工程的尴尬境地。用员工方面,由于成本的压缩,企业就会相应的降低用人标准,并且减少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方面的投入,这样不仅影响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最终会导致企业发展停滞,致使所在行业陷入恶性循环、市场秩序也会因此而越来越混乱,或带来更意想不到的后果,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得不到可持续发展。

更可怕的是,最低价格中标不仅在工程招标中得到蔓延甚至影响到服务招标领域。结算审计服务招标中,核减额在5%以内的基本费用免收已经成为惯例,“堤内损失堤外补”。在代理服务招标中,对业主单位进行“零报价”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几万元招标服务费都被转嫁到中标人身上。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建议

1、取消产品招标经常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建议采用“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其中对具有品牌含量和技术的产品招标的评分占比例不能低于30%,可以高于平均投标价中标。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文件的条款内容。

2、取消一些奖项对招投标时对企业层面的加分(当然项目经理是这个项目的核心管理人才,他的素质和能力方面的加分可以保留),这样才能营造机会均等的公平环境。取消一些奖项对企业层面的加分后建议借鉴交通领域的“扣分”法则,对企业建立统一的扣分标准,这样能更好的在招投标时作为评估依据。扣分时要充分结合企业在当地的规模和产值,以不良行为率作为评估判断的依据。

3、建立行业内成本价确认机制,防范恶意低价投标行为。对于明显的恶意低价投标企业,依据当前市场的整体行情并结合政府的相关文件及专家经验由政府或者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指导价格,严格按招投标规定应去掉最低价和最高价后,还低于平均投标价一定比例的都视为低于成本价,以作为整个项目的价格评审依据。

4、在信用评价体系基础上健全失信惩罚机制。由于现在市场原因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投标人产能过剩严重,在招标过程中应该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健全完善市场的清除机制,对于那些有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投标企业与发标企业内外串通的、在以前的施工中有过质量问题和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通过不正当手段对重要人员实施行贿的,以上情况一经核实要严肃从重处理。要建立诚信企业名单要不出现不良现象的企业以及人员从该名单中剔除出去。与此同时同时要对那些资质好、讲信誉的诚信、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有强烈责任心和社会感的企业应给予优先支持,从而更好促使行业有序的良性发展,实现企业与行业共同健康成长。

通过以上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灏,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有关思考[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5,48-51;

[2]陈铖,浅议最低价中标及如何避免或有问题[J].中国政府采购,35-36;

[3]强茂山,最低价中标:绕不过的改革门槛[N].中国企业报/2016 年/5 月/24 日/第 014 版;

[4]钟伟,最低价中标是貌似善举的恶行[N].第一财经日报/2016 年/1 月/7 日/第 A11 版。

论文作者:张菊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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