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变革的宪法表达
万方亮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摘 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中国宪法的历史遭遇曾使其至高权威受到巨大挑战,因此,八二宪法的制定寄托着执政者追求稳定政治秩序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诉求。实践证明,这样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新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但是,稳定不等于停滞,适时创新才能展现新宪法的实质内涵。改革开放以来,诸多历史性改革渐次展开,而五次宪法修改凝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性成就,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奋斗的前瞻性愿望。可以说,国家变革带来宪法修改,并以根本法确认改革和发展成果;宪法修改促进国家改革,并以果敢行动践行党的意志与人民嘱托。宪法修改是国家变革的历史表达,宪法修改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彰显着国家改革深度。
关键词: 宪法;国家变革;依法治国
一、由规范经济活动到改革经济体制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具有稳定器和风向标的作用。宪法修改必定会带来社会变革,因此,在宪法修改初期应保持审慎态度。1988年宪法修正案包括两项内容,即国家承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私营经济获得国家承认,给予其恰当的生存地位,制约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计划成份逐步弱化;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更易于实现其作为生产资料的市场价值。两项经济改革极大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其只是对具体经济领域进行调整,既没有涉及到其他领域,也没有触及到经济领域的深层制度。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诸多深层问题开始凸显,并以体制障碍形式呈现在改革者面前。经济体制改革虽已迫在眉睫,但必须找到合适的突破口。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同时,国企和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自主经营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促进了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计划”变“市场”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为中国经济走向世界提供制度保障。之后,改革魄力不断增强,修宪力度亦随之加深。1999年宪法修正案涵盖从具体经济活动到抽象经济体制的多项改革事项。就具体经济活动而言,宪法修改着力点主要体现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范围和法律地位两个方面。在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范围上,由私营经济扩充至个体经济;在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上,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提升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抽象经济体制而言,宪法修改的着力点主要表现在农村经营体制和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方面。在农村经营体制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基本经济制度上,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04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展现了国家在经济领域改革的坚定程度。国家不仅开始“鼓励、支持”其发展,力使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发展地位,而且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为产权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奠定了宪制基础。纵观历次宪法修正案,可以发现,宪法修改内容与国家经济改革相辅相成。前期修改主要侧重对具体经济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后期则更加侧重经济体制层面的调整和创新。由规范经济活动到改革经济体制,展现着宪法修改力度的逐步加深,折射出国家改革深度的持续推进。
二、由完善政治表达到调整权力结构
相对于经济改革而言,政治改革更能考验执政者的政治智慧和时代担当。改革初期,国家并未就政治领域进行改革。随着改革经验日益积累和政治发展日臻成熟,政治改革的尝试日渐凸显,但也仅限于明确历史定位、完善政治表达。如1993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9年宪法修正案再次明确国家历史定位,即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仅对部分人大代表任期加以修改,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可以发现,这些改革举措并未涉及现实性的职权调整,更未触及实质性的权力结构。事实层面的政治改革相对有限,表现出执政者在政治改革初期的审慎态度。进入新世纪,顺应时代呼声,政治改革逐步深入。2004年宪法修正案不但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而且将“三个代表”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宪法,并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爱国统一战线。更为重要的是在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中增加特别行政区代表,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加以调整,增加其“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虽然国家主席的职权调整已牵涉权力分配,但也仅是对政治现实的宪法确认,实质性的权力结构仍未被触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抓铁有痕的改革魄力,领导全国人民临渊涉险、锐意进取,创造了良好的改革和发展局面。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彰显了新一代领导人改革的决心与魄力。与之相适应,2018年宪法修正案所体现的改革力度也更大、影响范围也更广。此次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调整国家主席任职规定;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以及设区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以立法权。其中,赋予监察委员会以宪法地位,触及政治权力结构,型塑国家治理体制,对于形成更加成熟和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意义重大。政治领域改革的深入推进,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改革决心和制度自信。
三、由经济改革逐步转向于政治改革
由偏重经济改革逐步转向政治改革,是中国改革历程的显著特征。与经济改革相比,政治改革难度更大,风险系数更高。因此,1988年宪法修正案只就经济领域进行调整,并未涉及政治领域改革。相对于政治改革而言,经济改革的可控性较强,因此,中国改革以经济领域为突破口。细览历次宪法修正案,以新世纪结点为限,可将中国改革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新世纪之前侧重经济改革,新世纪之后侧重政治改革,总趋势是由经济改革逐步转向政治改革。中国改革由经济领域而起。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两条修正事项均指向经济领域,分别是国家承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3年宪法修正案中有三分之二涉及经济改革,内容涵盖变“国营”为“国有”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自主经营权。剩余部分牵涉到政治领域改革,即明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根本任务以及人大代表任职期限。可以发现,1993年宪法修正案已牵涉到政治领域,虽然改革力度不大,但却能够彰显执政者的政治尝试。1999年宪法修正案继续保持这种趋向,虽然经济改革条款和政治改革条款数量相当,但实质上仍更加偏重经济改革。因为经济条款主要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如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而政治条款暂未涉及体制改革内容,仍就政治表达和叙事进行完善,如再次明确国家历史方位,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而言,新世纪之前侧重于经济改革。然而,中国改革终将指向政治领域。新世纪之后的宪法修正案可以提供有力印证。2004年宪法修正案共14条,其中有10条牵涉到政治领域改革,内容涵盖确认重大理论成果、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增加国家主席职权、修改人大代表任期等事项。经济改革内容则相对较少,仅包括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两条内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结构正在悄然变化,中国改革重心正由经济领域逐渐转向政治领域。这一趋势在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表现得更为明显。2018年宪法修正案共21条,条款内容主要围绕指导思想、党的领导、国家主席任职、立法体制、机构设置等展开,均不同程度牵涉到政治改革。改革重心由经济领域转向政治领域,不仅是因为经济领域的重大问题已在历次改革中得到完善,更源于执政者破旧立新的时代担当和锐意进取的改革魄力。
四、结语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改革开放以来,执政者以超乎想象的自我修正能力、高瞻远瞩的风险预判能力与居安思危的危机识别能力,蹄疾步稳推进国家改革,综合国力实现巨大提升,人民生活得到根本改善。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和中国改革的旺盛生命力得到充分证明和展现。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更是改革者的时代。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全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制度保障。中国人民见证历史,必将再次创造历史!
中图分类号: D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8-0107-02
作者简介: 万方亮(1987- ),男,河南周口人,河南警察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