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巨野县供电公司 274900)
摘要:电力企业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用电监察,想要提高用电监察效率,就应该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可以在工作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很多现实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分别论述用电监察工作组织、具体内容、所采用的手段和结果处置等,站在实践角度深入进行分析,希望进一步提高用电监察质量,提出笔者的思考和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执法;用电监察;应用
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均详细规定了电力监察工作,其中主要有:《电力法》、《电力监管理条例》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等,涉及的内容包括处罚措施、执法权限以及范围。依据我国电力市场当前监控现状以及局面,人们普遍认为问题十分复杂,法规里面的具体要求、概念以及规定等在有些情况下根本发挥不出作用,从而严重影响到了用电监察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发展。所以,仔细分析以及梳理相关法规,严格依据法规开展用电监察具有非常大的必要性。
1用电监察主要执法依据
以市场经济为技术的《电力法》不少制度都得到了创新,使得供电企业摆脱了以前那种双重身份,有效区分了政企,同时也分拆了权力[1]。和行政机关相比,供电企业需要管理电源,因此供电企业回归本原。站在立法角度上来说,电力系统能够将落实《电力法》当做改革象征。该类改变必然会引发一些列规则的改变,产生新系统以及新规则,重新确定了政府、电力用户以及供电企业之间的关系。
必要时,应该保留部分额外监管权力。其中保留监管必须有用户安全以及公共安全作为基础。因为电力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所以用电企业非常容易出现违反合同以及侵权行为,导致电变成一种不易控制的商品:①电力属于特殊商品,不可以或者是很难储存;②电能的交付一定要通过电力设施,交付场合比较复杂。所以,应该采取相应手段给特殊场合供电;③违法行为很难取证。所以,供电企业开展电力监控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需要到现场对实际遵守合同情况进行观察。
2具体执法程序以及采取的手段
2.1执法组织
①工作人员自身条件以及数量:结合现场具体条件,所安排的监察人员应该不少于一位,同时监察人员必须达到《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要求的不可缺少的资质条件。获得用电检查相关资格证书,带好电力监控标志,别的条件均应该达到电力标准。
②交待具体工作任务,使所有人都了解自己的职责。
③工器具:选择适用工器具,并且工器具标签必须齐全,质量合格[2]。
④车辆:通过检验,获得上路条件;驾驶人员获得了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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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具体监察程序
①内部程序:相关监察人员必须依据规定填写相应资料表格,同时报审核批准;结束查电工作后,应该在规定时间里面把用电监察具体工作单重新交回存档,同时办理工作终结业务。
②外部程序:相关监察人员一定要出示具体《用电检查证》,进行现场监察,结束检查工作后,需要提供用电检查结果具体通知书,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其数量以及份数。就算发现窃电可能,也需要下达违章用电以及窃电通知书等进行通知,不然会使对方产生抗拒行为,使得文件下达出现问题。
2.3获取证据的方法
因为电力供应具有一次性性质,就是电力使用后会马上消除,所以很难得到证据。当出现电能被盗行为后,案发现场能够马上恢复正常,所以取证工程非常困难。若有视频以及图像等证实盗窃行为,就表明获得了铁证。可是反过来,相关法律法规里面并未涉及取证方法,所以无法确定是否违法,而这种不确定也表面是不违法的,能够通过录波器、照相机以及摄像机等记录所产生的违法行为。所以,如果出现盗窃等行为,必须记录。
3结果处置
站在法律角度上看,用电监察本身性质就是民事行为[3]。所以,后续处理具体监察结果的时候,必须只追究其承担的民事责任。执法实践过程中,一般能够采取的有效结果处置方法包括:①如果发现违章以及违法行为,就应该立即中断对方的违章行为、违法行为或者是侵权行为,同时确定其违法行为的停止,避免产生更大损失。②让违法用电者限期改正,在该期限里面进行监督教育。③要求对方依法交出违约金,如果出现逾期行为,就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④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主要有违约金以及额外损失。⑤如果电力用户出现违反相关电力法律的行为,整个停电过程必须依据国家具体规定进行:首先通知用户,没有通知就停电会给用户带来损失,必须进行赔偿。除此之外,不当停电还极其容易引发别的社会问题,所以必须先通知用户。
结束语
用电监察的重要任务就是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电力法》等法律,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督,避免以及降低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率,给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带来保障。用电监察人员应该走群众路线,积极接待所有群众的来信以及来访,并且及时回访,保持公平公正,深入调查落实,合理有效的处理已经发生的用电纠纷以及案件。
参考文献
[1]冯彦程.执法实践在用电监察工作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34):221.
[2]高迎春.用电监察人员现场执法的困难点[J].中国电子商务,2014,(3):136.
[3]张帆.给非法厂矿断电——郴州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工作纪实[J].湖南安全与防灾,2013,(12):36-37.
论文作者:刘玉田,宗丽英,程桂卿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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