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势在必行论文,任期论文,村干部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和实施审计内容的依据
自2003年税费改革以来,村干部工资、补助及办公经费纳入财政管理后,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迫切需要规范起来。作为乡镇内部审计,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依据有: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及“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应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4、2005年7月,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同时,明确了审计重点及内容。
5、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 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建立并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这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好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6、大部分省市关于乡镇资金审计的相关规定、 村“两委”的工作规则及对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也都十分明确提出,由乡镇来开展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现状
自《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颁布以来,随着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逐步深化,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随之成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的重要举措。但是,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然进展缓慢。
目前,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还只是侧重于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而对于其他方面的经济责任则涉及很少,或根本未涉及。严格说,乡镇开展的审计工作只是拢拢账,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计。2003年税费改革后,一些村集体收入的来源大大减少,几乎全靠财政转移支付发放村干部工资、补助及办公经费。村委会虽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但村级财务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农经站或财政所进行统一代管,而对农村财务监督也只限于对各村财务收支中每月报账前的把关,收到的效果并不明显。因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并没有涵盖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是由于村集体经济的性质所决定的)。所以,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各乡镇自行组织管理与实施,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开展情况也缺乏经常性的管理与监督。
三、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针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充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不统一,此项工作未纳入乡镇经常性的工作范围;虽然组织部门已将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组织考核的内容,但是在执行中并没有作为强制性的条款,缺乏制度上的约束。由于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制度上没有真正建立与完善起来,审计人员力量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难免会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即使是发现了一些问题,大多也就地消化,不能将问题如实反映上来。
(二)乡镇领导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充分重视起来,很少有乡镇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在实行了“村账乡管”、“村账镇管”后,村里的各项开支由经手人签字,村长、村党支书审核,乡镇领导签报。其实,有些乡镇已经将村里的大部分财权统一到了乡镇。因此,有的乡镇领导认为没有必要开展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使是开展了此项工作,审计人员也认为困难重重,工作不容易开展。毕竟审计人员和村干部由于工作上的需要,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利于工作的经常性开展。
(三)由于旧的思想禁锢及认识方面的原因,村干部本身并不希望开展此项工作。怕麻烦是一个原因,主要是法律观念淡薄,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不强,没有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四)地方审计机关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指导较少,没有主动性,没有太多的力量和时间去顾及此事,有时也不愿去过多涉及。
四、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让审计“有法可依”、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在我国,村干部是基层管理人员,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应该作为完善整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体系的一项内容;同时也是内部审计体系的基层工作所在。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国家对农村各项投入的加大,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迫切要求规范起来,并形成一项制度长期开展下去,不能流于形式。
二是建立乡镇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涉及面广、财务管理基础差等特点。为此,要搞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得到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建立稳定的审计机构和配备专门人员,不仅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还要提高村干部的法规政策和管理水平,促进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实施审计时要做到“五结合”。即在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会计资料审计与实物审计相结合、任期审计与宣传财政法规相结合、处理违纪违规问题与建章建制和整改相结合、单项审计与综合分析相结合。
四是地方审计机关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国家审计机关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上是一个空白。这就迫切需要地方审计机关采取措施,加强与乡镇内部审计的联系,履行必要的监督职责。
五是要重视审计结果的使用。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和使用。通过审计让村民明白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在财务活动中应负的各种责任等。在审计结论的使用过程中一要公开,二要存档。审计结论经审定后,要以乡镇党委、政府的名义,在村民理财小组或者全体村民中公开。村干部届满离任后再选的,必须向选民公开审计结论。各乡镇统一建立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将审计结论存入档案,并依此作为各乡镇对村干部本人及村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乡镇政府和农经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授予乡镇内部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和处罚权限。为防范审计风险,审计机构在实施经济处理和处罚时要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对触犯法律的问题,乡镇审计机构要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按司法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摘自《安徽审计》(合肥),2007.6.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