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建筑行业也随之得到了飞速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建筑行业的重要性也随之日益突出。鉴于此,对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行研究分析,期望能够对我国建筑工程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务管理;重要性
前 言:法务管理工作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管理模式。早在一百多年之前西方国家之中就有企业在自身管理工作之中使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这就是法务管理工作的前身,该制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开始渐渐完善并形成了一个体系,这也充分说明了一点,那就是西方企业对于法务管理工作非常重视。
1 我国法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我国法律顾问制度是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发展的,最开始的时候是我国部分国有企业之中应用了该制度,并对此成立了相应的法务部分或是将法务管理工作落实到某个部门之中,同时部分企业之中也设立了法律顾问来专门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务管理工作。虽然我国有识之士也开始渐渐认识到了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国法务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尚未发展完全,因此其相比较其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以行业和企业的角度为出发点,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对于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各有不同。而对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来说,现如今我国绝大多数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此外,已有法务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之中,法务管理工作主要是负责处理事业单位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工作的,对于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作用则远远不足。现如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建筑工程在工程管理过程当中出现法律风险可以说是一种常态了,因此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进行工程管理的时候一定要着重注意法务管理工作。
2 建筑工程管理中法务管理工作重要性
2.1 我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第一,就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是一种充分发达的商品经济。在我国市场经济之中的商品交换想要实现秩序、公平、安全以及高效等方面的话就必须要有一种规则对其进行约束,法律就是这样一种规则;第二,就是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具备主体性和独立性的经济,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之下进行的贸易活动,贸易活动经济主体之间都是平等的,而这种关系时必须要有一种规则进行约束才能够形成的,法律就是这样一种规则;第三,就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因此我国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一切贸易活动,其经济主体之间的贸易关系都属于契约关系,但是契约关系的确立必须要通过法律进行;第四,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属于有序经济。因此我国市场经济想要正常运行的话就必须要保持一个良好的秩序,有效解决市场经济之中因为市场进入、贸易活动以及利益多元化导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第五,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属于开放型经济,对于国内贸易活动来说,要通过它实现突破地域和权力限制的目的,对外则需要将我国市场和国际市场之间实现接轨,从而使我国市场经济实现国际化的目的,但是开放性的市场经济想要实现正常运行的话就必须要在内部建立起一个法规,该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国际贸易的法律和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的法律。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法制经济,因此离开了法制,那么我国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运行基础。只有通过在市场经济之中建立起一个法律体系,才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除此之外,无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还是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都离不开法律保护。要想解决建筑工程之中出现的如假冒伪劣、贪污腐败等问题同样离不开法律对其进行制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过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一观点,直接决定了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相应的顺应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工作转变的过程当中必须要重视内部的法务管理工作,如果企业忽略了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那么无形之中就限制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无疑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2.2 建筑工程之中存在大量法律风险
在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当中,从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开始招投标工作开始,再到建筑工程的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当中,其中不管是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以及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等多方面的工作当中,都存在着许多法律责任风险。法律责任风险就是指因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导致其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风险。比如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工作的时候,招标者和投标者二者之间通过串通进行投标这一操作就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操作,这样做不仅会导致中标无效并会被罚款,同时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严重情况下还会取消相关单位的竞标资格,甚至还会吊销相关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在投标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这时中标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履约保证金无法退回,还要给予招标人一定的赔偿,赔偿为招标人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又比如在建筑工程的质量之中,现如今我国建筑工程之中转包现象十分严重,当建筑工程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建筑工程总承包方还是建筑工程发包单位都有着质量法律责任。如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擅自更改导致工程之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就必须要对此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比如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当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因为采用了质量没有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施工材料进行施工导致建筑工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轻则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资质证书进行吊销惩罚,重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因为施工单位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施工工程之中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时,施工单位必须要承担起法律责任。
而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中,当出现工程价款没有明确的情况发生时,就会导致出现合同法律纠纷,不仅会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效率和工程质量,同时还会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口碑造成严重影响,最终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建筑工程管理的过程当中,法律风险的特征非常明显。首先第一点就是建筑工程普遍存在建设周期较长、隐蔽工程繁多、施工工艺过于复杂以及参与施工的施工主体较多等多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都导致了建筑工程之中蕴藏的风险较大,同时这些风险都有着不易察觉的特点。此外由于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主体较多,因此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十分复杂,如果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工作不完善,那么将会非常容易导致出现法律责任事故,因此建筑工程必须要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之中加强法务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加强法务管理工作主要有两点目的,一点是为了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点就是预防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之中出现法律责任风险。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市场的竞争性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只有不断加强自身法务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效促进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同时通过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加强法务管理工作还可以有效规范工程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借此使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在社会上得以树立起一个良好的口碑,同时也为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卫军.论建筑工程管理性违章的安全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7(19):198-199.
[2]王卓林.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与工程管控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11):173-174.
[3]王克敬.建筑工程管理性违章剖析[J].现代农业,2011(05):224-225.
论文作者:朱林海,马引代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7
标签:建筑工程论文; 法务论文; 管理工作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我国论文; 单位论文; 法律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