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全工作有其固有的规律。除了人类无法左右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通过分析各类铁路路外事故,多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才能从总体上提高预防路外安全事故的能力。
关键词:铁路;路外安全;管理
铁路运输具有全天候、不间断,各种气象条件下高速运转的特点,分布范围广,关联程度高,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这些年随着线路实现封闭防护的投入,路外伤亡事故呈现下降趋势,但同时随着列车速度的提高、牵引总重的增加、车流密度的加大,每年仍有相当数量的路外安全事故发生。
一、路外安全的现状和问题
1沿线群众对路外安全重视程度不够
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不强。有些“人行过道”已成事实上的道口,机动车大量通行,其中不乏客运汽车和农用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不执行通过道口的有关规定,逆向超车、道口警铃响时超速强越;机动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不停车瞭望;行人钻越栏杆;有的驾驶员为了赚钱,多拉快跑,疲劳驾驶。
2铁路防护设施不到位
虽然铁道部根据列车提速的需要,要求在120km/h的提速干线上安装防护栅栏。但是由于管理不到位,防护栅栏破损、倾倒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闲杂人员翻越、钻入护栏,引发路外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非提速干线没有安设防护栅栏,沿线群众在线路上行走、横越线路现象大量存在,成为路外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
3施工对路外安全干扰严重
施工单位及部分站段在日常的现场作业中,对于路外安全控制方面,违规违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施工单位拆除护网时,不按规定与相关站段签订安全协议、不采取过渡措施、损坏护网、施工通道门不锁闭或无人看护等问题较突出;二是部分车站对施工单位在站内拆除护网的行为不管不问,安全协议也仅为“拆除护网后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等一些无法落实的事项,而对施工单位拆除护网的位置、数量、临时过渡措施及恢复时间和标准等事项未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4安全检查不完全到位
一是机务部门部分安全检查人员对机车乘务员发现保护区、护网内、站内闲杂人员不按规定报告、反馈信息的违章违纪行为,既不督促,也不考核;二是个别单位的危险源及卡控措施无路外安全内容,使现场检查人员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三是部分安全检查人员对路外安全问题的综合梳理和督导水平不够,难以有效解决路外安全问题。
二、依法管控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的思考
1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完善制度办法。通过创新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严格奖惩,充分调动各级管控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管理队伍
通过现场教学、集中培训、鼓励自学等方式,打造一支懂法、用法、协调能力强的外部安全环境风险管控队伍。
三是,加强巡查防控,及时有效处理发现的问题,这既是铁路运输企业的法定职责,也是管控好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的必然要求。
2堵疏结合
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管控要注意堵疏结合。对违法当事人要坚决依法查处,以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教育周围群众守法护路。对能引导其合法化的,要积极按保证铁路安全的原则引导其合法化,从而达到防止风险失控的目的。近年来,采用堵疏结合的原则,先后依法论证批准多起地方单位邻近营业线爆破申请,均保证了铁路安全,邻近营业线爆破施工步入管控状态。
3与地方政府合作
当前,铁路监管部门执法力量薄弱,但各级地方政府均拥有相应的、完备的执法体系,这为依法管控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提供了优质资源,应协调、配合地方政府依法管控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如兰州铁路局于2013年发现个别单位清理沿线危树无合法手续后,立即就铁路沿线危树问题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作了专题汇报并得到了积极回应。最终沿线危树基本清理完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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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发挥铁路监管部门作用
在当前铁路运输企业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要注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企业支持、政府“亮证”的办法,依法管控外部安全环境风险。如北京铁路局在发现某外部安全环境风险后,立即派专人协助铁路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帮助其调查取证,协调地方政府,调动各种资源配合执法,直至代表铁路监管部门出庭,有效管控了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
5多种法律手段综合运用
(1)充分运用民事手段
①对诸如在铁路用地内违法施工等能运用民事手段消除的安全环境风险,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及时维权。②要及时索赔,加大违法当事人违法成本。如2013年1月11日,济南铁路局发现某工程指挥部在胶济客专大沽河特大桥、胶济线大沽河大桥跨越河道上下游限制性范围内违法进行疏浚作业,立即制止,并依法向当事人索赔600多万元。从而深刻教育了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此后该地再未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2)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对构成犯罪的铁路外部安全环境违法行为,要协调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当事人违法成本,有效震慑犯罪嫌疑人。如2013年4月24日,某犯罪嫌疑人在胶济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定向钻违法进行穿管施工,破坏铁路交通设施设备。经司法机关调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设备罪,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事被通报后,起了很好的教育作用,使此类违法行为大量减少。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法的教育指引作用,加大对沿线群众守法护路的宣传教育,引导沿线群众与铁路依法和谐相处。如大准铁路公司通过开展路外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向沿线群众宣传爱路护路知识,有效引导群众,使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基本实现安全可控。
7加大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铁路安全防护设施是防范路外安全问题的重要屏障。为此,有关人员一定要加强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①加强对现有防护网的维修力度,提高防护网的防护能力;②加强对铁路内、外人员的管理力度,避免人为破坏防护网现象的发生;③加强铁路施工管理工作,避免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现象的发生。
8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
(1)各直属站、车务段要严格控制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站。对进出站的备品取送车、行包专用车、邮政车及其他车辆,必须认真落实机动车进出车站的制度和安全卡控措施。相关部门对通过站内平过道的车辆,必须采取提前派人防护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2)客运部门要严格执行旅客进站检票制度,及时清理站台,严禁无票旅客进入站内。
(3)各部门、各单位的巡检及作业人员,发现在作业区和铁路站场有放牧的闲杂人员、牲畜及机动车、非机动车时,以及有人在线路上行走时,要及时清理,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车站或公安派出所。
(4)公安、护路部门要研制并使用电子防异物入侵系统,全力保证高铁区段路外安全;做好车站及线路的巡逻巡视工作,有效制止闲杂人员翻越围墙或护网的不良行为。
(5)加强对路外伤亡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加大对防护栅栏(墙)封闭与维修、非法人行过道拆除、站场秩序管理、有人看守道口值守、公铁并行线路和公跨铁路线公路桥梁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发《安全检查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整改。安全监管办人员在调查路外伤亡事故时,要认真贯彻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规定,规范和强化路外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结语
在铁路沿线人为活动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外部安全环境风险引发的事故、故障、危行问题数量处于可控状态,取得了较好效果。当然,在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还需要全体铁路安全环境管理人员不断创新依法管控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的办法,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参考文献
[1]钟庆华.依法管控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风险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铁路,2016(05):35—37.
[2]贺锐.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多发原因及管理对策研究[J].科技与创新,2014(16):85—86.
论文作者:于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4
标签:铁路论文; 环境论文; 风险论文; 防护论文; 沿线论文; 铁路运输论文; 群众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