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业文献的回顾与展望&基于“六合”的分析框架_创业论文

制度创业文献回顾与展望:基于“六何”分析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献论文,框架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的制度研究关注法律、政治、历史、社会等因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聚焦于解释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然而,这种对制度研究的过度重视,却忽略了个体所具有的能动性。它在解释嵌入在制度中的个体行为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Fligstein,1997)。于是,制度学者们开始重视行动者个体以及其所具有的能动性。1988年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系的保尔·迪马奇奥(Paul DiMaggio)教授通过引入制度创业概念,强调新制度理论应重视行动(action)和能动性(agency),而制度创业就成为解释行动者在面对制度同构压力时如何反过来影响制度的突破口。它将重结构而轻能动性的制度研究和重能动性而轻结构的创业研究这两个看似相互矛盾的研究主题并置成一个单一概念——制度创业。制度创业被界定为“行动主体利用资源创造新的制度或改变既有制度以从中获利的活动”(DiMaggio,1988;Fligstein,1997;Rao、Morrill和Zald,2000;Maguire、Hardy和Lawrence,2004)。

      制度创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嵌入”在已经塑造了其观念、偏好的制度中的个体或组织如何会产生能动性,即“嵌入能动性悖论”(Seo和Creed,2002)。因此学者们总在探索行动者为何和怎样形成新的制度或转变现有制度(Maguire、Hardy和Lawrence,2004),其核心任务就是解释制度和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它沿袭制度主义研究的传统,采用整体主义方法论,以场域为基本分析单元,而拒斥个人主义方法论,并对还原论保持警惕(高柏,2008;张铭和胡祖光,2010)。

      目前,制度创业研究存在复杂性、模糊性、概念不清等问题,非常有必要对以往研究进行梳理,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框架。但已有的研究综述,有些侧重于回顾经典模型(尹珏林和张玉利,2008;方世建和孙薇,2012),有些则侧重于回顾制度创业的某个方面(张铭和胡祖光,2010;项国鹏、胡玉和、迟考勋,2011),并没有系统全面地对制度创业进行总结。另外,制度创业对象太过宽泛需要细分类型,制度变迁历时漫长需要确定所在阶段,情境不但影响动因,而且会影响制度创业各个方面。因此,制度创业的对象、阶段和情境一直是研究的重要方面,也是制度创业研究必须明确界定的内容。

      所以,本文借助“六何”分析框架,从谁(Who)在创造或改变制度、为何(Why)创造或改变制度、怎样(How)创造或改变制度、创造或改变制度有哪些阶段与顺序(When)、创造或改变的是什么制度(What)和在什么环境条件下进行(Where)这六个方面对制度创业现有研究成果①进行梳理和述评,并进行逻辑关系整合,构建出制度创业研究的系统性分析框架,最后提出未来研究展望。

      二、制度创业文献综述

      (一)制度创业的主体(Who)

      制度创业是由众多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集体行动,在其中发挥核心能动作用的行动者称为制度创业者。制度创业者是指对特殊制度安排感兴趣,并利用资源创造新的制度或改变现有制度的行动者(Maguire、Hardy和Lawrence,2004)。制度创业者充当了把制度创业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角色(张铭和胡祖光,2010),是制度创业的主体。因此制度创业研究首先需要识别谁是制度创业者,现有研究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关于制度创业者身份识别的研究。Misangyi、Weaver和Elms(2008)认为制度创业者可以是个体、组织,也可以是个体或组织结成的联盟。Maguire、Hardy和Lawrence(2004)则在操作层面上对制度创业者识别做了很好的揭示,他们根据行动者在整个制度改变过程中所参加活动和所扮演角色的多寡来量化地识别制度创业者。Child、Lu和Tsai(2007)则认为在制度演变的不同阶段各行动者的贡献不一样,在这个阶段起主要作用的行动者,在下一阶段可能退出或作用不再重要。因此制度创业者在不同阶段作用不同,要根据其贡献程度来识别。

      第二,关于制度创业者行为方式的研究。不同的制度创业者影响着制度创业的方式和过程。如果制度创业者本身就是管制者,他们通常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如果制度创业者是被管制者,他们通常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方式(Child、Lu和Tsai,2007)。制度创业者可能是具有很强能动性的主体,他们往往会像“英雄”一样,推动激进的组织变革(Greenwood、Suddaby和Hinings,2002);也可能是具有熟练技能的主体,并非由单个主体领导制度创业,而是由很多个体的行为共同推动温和的实践演变(Lounsbury和Crumley,2007)。

      第三,关于制度创业者意图的研究。Lounsbury和Crumley(2007)的研究表明制度创业者可能不是一开始就想改变制度,他们的活动可能是“无意识”偏离现有制度,但最终导致制度的改变。Child、Lu和Tsai(2007)的研究则假定制度创业者建立新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的,但在制度改变的不同阶段其目的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对于制度创业者的判断,关键不在于行动者的具体身份、创业方式和意图,而在于其对新制度的产生和推广是否做出重要贡献。但是如果制度创业是众多行动者共同推动的结果,少数个体或组织的贡献程度不易辨别,那么分阶段、分群体进行识别将是较好的选择。

      (二)制度创业的动因(Why)

      制度创业研究的一大任务,就是要解释“嵌入能动性悖论”,即制度创业的动因。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社会、场域、组织和个体这四个层面:

      1.社会层面的制度创业动因。学者们首先将制度创业的动因归结为社会层面的因素(郭毅、殷家山和周裕华,2009),主要有社会、政治危机(Fligstein和Mara-Drita,1996;Greenwood、Suddaby和Hinings,2002)、自然环境的恶化(Phillips、Lawrence和Hardy,2000;Wijen和Ansari,2007;Child、Lu和Tsai,2007)、经济环境的变化(Haveman和Rao,1997;Durand和McGuire,2005)和技术的发展(Hargadon和Douglas,2001;Garud、Jain和Kumaraswamy,2002;Wang和Swanson,2007)。将动因归结为社会层面的因素,虽然可以部分解释嵌入能动性的产生,但却无法解释没有这些突然震荡(precipitating jolts)或危机时能动性是如何产生的。因此,在将场域分析引入制度创业研究之后,学者们开始探究场域层面的制度创业动因。

      2.场域层面的制度创业动因。场域概念由布迪厄首先提出,是指由一系列受到相同制度影响的组织(包括关键的供给者、资源和产品的消费者、规制性机构以及其他生产类似产品或服务的组织)共同构成,并在总体上形成一种制度性生活所公认的区域(DiMaggio和Powell,1983)。场域一般有四个层面的构成要素:行动者群体、所使用的技术、所确立的各种规制和规范以及表明行动者特征的各种习惯(郭毅、殷家山和周裕华,2009)。学者们将场域层面的动因归结为场域的不稳定性、制度逻辑的多样性、制度安排的异质性、制度化程度这几个方面。

      将制度创业动因归结为场域不稳定性的学者们认为,场域是占主导地位行动者与处于从属地位行动者之间协商的结果,处在偶然的稳定状态(Levy和Scully,2007),这种不确定性为制度创业战略行为提供了机会(DiMaggio,1988;Fligstein,1997)。将制度创业动因归结为制度逻辑多样性的学者们认为,同时接触并认同多种制度的组织或个人,会更容易抛弃原来的制度(Leblebici等,1991;Sewell,1992;Clemens和Cook,1999;Thornton和Ocasio,2008)并引入新的实践,从而引起制度改变(Greenwood和Suddaby,2006)。将制度创业动因归结为制度安排异质性的学者们认为,不同制度安排特征的差异可能产生制度不相容,成为内部矛盾的来源,即制度矛盾(Leblebici等,1991;Haveman和Rao,1997;Rao,1998;Clemens和Cook,1999;Rao、Morrill和Zald,2000;Seo和Creed,2002;Levy和Egan,2003;Dorado,2005),这其中以Seo和Creed(2002)的论述最为深入,他们认为制度矛盾来自于四个方面:合法性与效率的矛盾、组织的制度同构与长期适应能力的矛盾、制度间不兼容的矛盾、制度安排中利益错位的矛盾。这些制度矛盾积累会使集体意识发生转变,从而使现有制度中的被动参与者转变成制度创业者。将制度创业动因归结为制度化程度的学者们认为,制度化程度的高低会影响制度创业产生的可能性。一部分学者认为制度创业可能发生在相对高制度化的组织场域中,因为场域的确定性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出现背离既有制度规则的策略行动(Beckert,1999);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制度化程度较低时,非结构化或未完全结构化情境为制度创业提供了更多机会(Fligstein,1997;Phillips、Lawrence和Hardy,2000);Dorado(2005)则综合考虑了制度化程度和多样性,认为两者共同决定了制度创业发生的可能性,并指出中等程度的多样性和制度化程度最容易发生制度创业。将制度创业动因归结为场域层面的因素,实现了将能动性解释的“内生化”,维持了制度研究的整体主义方法论传统;但却无法很好地解释为何在相同的环境下是这些组织或个体而不是其他组织或个体实施制度创业。因此,学者们将分析深入到组织与个体层面。

      3.组织层面的制度创业动因。组织层面的动因主要从组织内部视角和组织所处的网络位置视角来解释。Greenwood和Hinings(1996)认为,环境嵌入性是阻碍组织变化的基本原因,但是组织内部的诱发因素(precipitating dynamics)和使能因素(enabing dynamics)的不同决定了组织面对制度场域压力时的差异反应。从组织所处的网络位置来解释制度创业的驱动条件的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处于场域边缘(Leblebici等,1991;Haveman和Rao,1997;Garud、Jain和Kumaraswamy,2002)或场域交界(Phillips、Lawrence和Hardy,2000;Rao、Morrill和Zald,2000;Boxenbaum和Battilana,2005)的组织,更容易感受到现有制度安排的矛盾,更容易接触新的不同制度,进而更能产生制度创业的想法,更有改变的动力。Greenwood和Suddaby(2006)提出边界桥接(boundary bridging)和边界错位(boundary misalignment)两种组织网络位置。处于边界桥接的组织更容易接触到不同的制度逻辑,发现制度间的不兼容;处于边界错位的组织会随着经营范围逐渐超出管制机构的管辖,随着强制和规范制度压力逐渐减弱,技术能力、政治资源和财务资源上逐渐增强,使得组织更可能觉察并接受替代性制度逻辑,积累发起制度变革行动的时机与能力。

      4.个体层面的制度创业动因。现有的研究主要关注了两个个体层面的制度创业动因:个体社会地位与个体自身特质。Battilana(2006)详细分析了个体在社会、组织内和组织间流动情况对个体制度创业的影响。她认为,在低地位的组织或社会团体中的个体、在组织中的地位较高的个体、在组织间流动性较高的个体和在组织位置中有着中等长度任期的个体,更可能进行组织制度的改变。Mutch(2007)则从个体逻辑思维出发,认为有着“自动自反”特质的制度创业者,更善于独立思索和自我反思,能从其他人的担忧中提取不同观点,更能体验与周围制度的冲突,去寻求改变制度的机会。还有的学者从先验经验和知识(Durand和McGuire,2005),社交技能(Fligstein,1997;2001),政治、文化和分析技能(Perkmann和Spicer,2007)这些角度出发,认为这些个体自身特征会影响个体对制度创业机会的感知和进行变革的能力。

      

      图1 多层面、多因素制度创业动因

      综上所述,制度创业的动因涉及不同的层面,包含不同因素。制度创业的产生可能是某几个层面、某几个因素共同驱动的结果,这个逻辑关系可用图1表示。

      (三)制度创业的过程(How)

      制度创业是一个利益和权力格局发生改变和重新安排的复杂政治和文化过程(DiMaggio,1988;Fligstein,1997;Rao,1998),制度创业的过程研究就是要打开这个“黑箱”,探索这个复杂变化过程的作用机制及实施策略。

      1.作用机制。学者们借鉴不同的理论,基于不同的视角,聚焦于不同的分析层面,侧重于不同的制度、场域和制度创业者类型,提出不同的制度创业模型,具体见表1的汇总。这些制度创业模型有不同的侧重,适用于不同的条件和有着不同的局限性。Seo和Creed(2002)从制度矛盾视角来研究新制度的构建过程,在制度矛盾、实践和制度变迁之间建立了重要联系,给出了四种制度改变的路径;但没有详细说明从实践到制度变迁之间的具体过程机制。Dorado(2005)从机会、资源的视角来探索制度创业的动态过程,给出了制度改变过程中场域特征、机会、资源和能动性之间的作用关系;但模型中认为机会不透明、机会模糊发生在高度封闭或高度开放这样的极端条件下,使得大部分情况都归入机会透明这个类别,这显然限制了模型的适用性。Lounsbury和Crumley(2007)构建了新实践创造模型,但在模型中没有涉及制度创业者使用什么策略和行动。Maguire、Hardy和Lawrence(2004)只聚焦于新兴场域,Greenwood和Suddaby(2006)、Misangyi、Weaver和Elms(2008)分别聚焦于成熟场域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都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在个体层面,Battilana、Leca和Boxenbaum(2009)从制度创业者的社会地位出发,提出一个制度创业可能发生的过程模型,但在模型中没有涉及这种可能性是怎样转变成现实的。Tracey、Phillips和Jarvis(2011)发展了一个包括微观、中观、宏观的多层面制度创业模型但在模型中没有涉及应怎样实施多层面的制度活动。

      

      2.制度创业策略。制度创业策略是制度创业者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特点,所开展的一系列互动活动,从而使新制度得以确立与扩散(Suddaby和Greenwood,2005;项国鹏,2013)。目前大部分研究唯有策略的零散诠释而无理论的逻辑建构(郭毅、殷家山和周裕华,2009)。本文参考Levy和Scully(2007)对制度场域维度的划分方法,根据这些策略作用在制度场域维度上的不同,把现有研究中的制度创业实施策略归类成三个类型:物质策略、话语策略和组织策略(见表2)。

      

      (四)制度创业的阶段(When)

      关于制度创业阶段的研究不多,主要有Greenwood、Suddaby和Hinings(2002)的六阶段模型和Child、Lu和Tsai(2007)的四阶段模型。Greenwood、Suddaby和Hinings(2002)从文献中提取出制度创业的六阶段模型:突然震荡(阶段I)→去制度化(阶段Ⅱ)→前制度化(阶段Ⅲ)→理论化(阶段Ⅳ)→扩散(阶段V)→制度再生(阶段Ⅵ)。阶段I指社会动乱、技术破坏、竞争中止或规制改变等突然事件或“严重挫折”动摇旧制度;阶段Ⅱ指新主体进入,带来新的观点和出现局部创业,使旧制度弱化;阶段Ⅲ指新制度前期,组织独立地创新,寻求技术上可行的解决方法;阶段Ⅳ指新制度理论化阶段,详细说明旧制度的缺陷和为新制度辩护;阶段V指新制度扩散阶段;阶段Ⅵ指新制度获得广泛合法性,得以形成和推广。Child、Lu和Tsai(2007)通过对中国环境保护系统生成的研究,提出四阶段模型:启蒙阶段、规制认可阶段、专业化阶段和社会责任阶段阶段,并认为其模型和六阶段模型相似:启蒙阶段对应六阶段模型的阶段Ⅰ和阶段Ⅱ;规制认可阶段对应六阶段模型的阶段Ⅲ和阶段Ⅳ;专业化对应六阶段模型的阶段Ⅳ;而社会责任则对应六阶段模型的阶段V。他们也认为,制度创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阶段的循环。

      制度创业是众多行为者参与的集体行动,制度创业者、所处环境和所改变制度类型的不同,都会使制度创业阶段呈现不同的特征,而现有文献对不同特征及其出现的原因涉及甚少。

      (五)制度创业的对象(What)

      制度创业研究的是制度本身,因此首先要明确研究的是哪一类型的制度。根据制度创业的研究,可以将制度作不同的划分,目前主要有三种界定方法。

      一种是Scott(2001)提出的包括规制性系统(regulative system)、规范性系统(normative system)和文化认知系统(culture-cognitive system)。规制性系统包括了法律、规则、制裁等强制约束人们行为的制度,如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建立(Maguire和Hardy,2006);规范性系统是指价值观与标准,如消费者监督组织的产生(Rao,1998);文化认知系统是共同信仰、共享行为逻辑等社会共同认知,如美国文科院校接受有争议专业计划(Kraatz和Moore,2002)。目前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规制、规范的研究,而对文化认知的研究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文化认知的变化难以衡量,而且其演变过程常常是非常漫长的,难以找到充分的证据。

      一种是将制度分类为实践、标准和政策(Pacheco等,2010)。这种分类中,制度形式从个体、组织的实践,到行业层面的标准,到国家层面的政策,它们从微观变异演化至宏观规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个体、组织层面的实践应是获得广泛认可和普遍推广的,而不仅仅是个人或组织的行为特例。例如,会计企业引入混业经营(Greenwood和Suddaby,2006)、共同基金企业积极资金管理的产生(Lounsbury和Crumley,2007),这些实践都已经成为行业约定俗成的行为。它们与行业标准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硬性规定,而后者是有行业的强制实施。在政策层面,可以是国家性的,如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产生(Child、Lu和Tsai,2007),也可以是全球性的,如全球环境政策的出现(Wijen和Ansari,2007)等。目前的制度创业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实践和标准层面,而对政策层面的研究相对较少(Pacheco等,2010)。

      还有一种是将制度分类成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North,1994),在涉及非正式经济研究和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常作这样的区分。正式制度是指以某种明确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并且由行为人所在的组织进行监督和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如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契约等(Williamson,2000)。非正式制度是指对人的行为不成文的限制,是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相对的概念,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这些制度是高度惯性的,倾向于在长时间内逐渐改变(DiMaggio和Powell,1983;Williamson,2000)。Ahlstrom和Bruton(2006)认为,规制制度最正式,规范制度倾向于不太正式,而认知制度最不正式。

      具体选择哪种划分方法,要根据研究内容而定。目前的研究大部分针对某一具体制度或广义的制度,很少对不同类型制度的改变或产生过程、机制进行比较。

      (六)制度创业的情境(Where)

      制度创业发生的情境有大有小,小层面可以包括组织场域,大层面可以包括整个社会环境。

      1.组织场域。根据场域的结构化程度、关系稳定性和规范化程度(Maguire、Hardy和Lawrence,2004),场域可分成成熟场域和新兴场域(Fligstein,1997),它们对制度创业的影响完全不同。

      成熟场域是代表制度化程度比较高的场域(DiMaggio和Powell,1983)。在成熟场域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身份被详细定义,因而产生占支配地位的中心成员和占被支配地位的边缘成员。中心成员可能有能力促使制度改变,但经常缺乏积极性;而边缘成员可能有这个动机去创造和支持新制度,但经常缺乏能力去改变制度(Levy和Scully,2007)。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进行制度创业所使用的策略和所遵循的机制是不同的(Maguire、Hardy和Lawrence,2004;Greenwood和Suddaby,2006;Misangyi、Weaver和Elms,2008)。在成熟场域中,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相对稳定,行动者可能更确定该使用什么方法、途径、策略去抓住机会和获得资源(Beckert,1999;Dorado,2005)。另外,在成熟场域中,制度高度合法化,制度的约束力也比较强,制度创业者可能不倾向于与现有制度正面冲突,而采用私下实践的方式(Li、Feng和Jiang,2006)。

      新兴场域则不同,行动者的身份没有明确界定,缺乏主导成员;行动者间缺乏稳定的关系;场域缺乏统一的规范。场域的这些特点使制度创业呈现不同的特征。首先,制度秩序的不确定性为制度创业者提供了相当大的战略和机会的范围(DiMaggio,1988;Fligstein,1997)。其次,与成熟场域中常常是改良旧制度相比,新兴场域是创造全新的制度,不确定性很高,但因此也提供更大的回报(Leblebici等,1991;Garud、Jain和Kumaraswamy,2002)。第三,与成熟场域相比,新兴场域的制度创业面临着不同的挑战。例如,没有现有的模式可供模仿,与规范制度相联系的广泛共享的价值尚未发展;场域内行动者比较分散,制度创业者难以强迫其他人接受新制度安排,结果新兴场域中的制度创业者必须以符合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方式设计和进行制度安排(Fligstein,1997;Maguire、Hardy和Lawrence,2004)。

      2.社会环境。学者们也重视社会环境对制度创业的影响。如Child、Lu和Tsai(2007)对中国环境保护制度的研究发现,中国环境保护制度受到国内外两种环境的影响:一方面,其发展和国际上对环境关注的兴起同步,意味着中国的制度创业者能够学习国际经验并获得国际救助;另一方面,国内经济改革也影响环境保护制度的顺利构建,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区经济的发展经常对环境保护措施贯彻不力,影响着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推广。Khan、Munir和Willmott(2007)对世界上最大足球制造集群巴基斯坦锡亚尔科特中限制使用童工制度的研究,是典型的就业环境对制度创业副作用的案例。由于制度创业者没有切实考虑作为利益相关者的一般劳动者的利益,减少童工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特别是妇女缝纫业主,大部分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使她们的家庭变得更加穷困。

      三、制度创业研究框架构建

      通过“六何”分析框架的辅助,总结出制度创业的主要研究内容:制度创业的主体、动因、过程、阶段、对象和情境。这六个方面内容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首先,制度创业是主体推动的,它影响着制度创业的动因、过程、阶段和对象;其次,制度创业动因影响过程和阶段,而过程和阶段的结果就是制度创业的对象。最后,整个过程都是在特定的情境中发生的,情境影响、制约着整个过程。我们以这个逻辑关系构建的制度创业研究框架如图2所示。

      

      图2 制度创业研究整合框架

      研究框架充分考虑制度创业研究对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坚持和对制度创业者能动性的关注。在Oliver(2001)看来,新制度主义的一大贡献是开辟了新的制度分析层面——组织场域。但是引入制度创业者,其实就是对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一种背离(胡祖光和张铭,2010),怎样解决这个矛盾或悖论,是在研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在研究框架中,制度创业是制度创业主体行为驱动的,但制度创业主体本身又嵌入在一定的场域和环境中,即其能动性的产生是“嵌入的”,制度创业其实是在行动主体与环境之间的互动中完成的。从而在框架中体现了主体驱动和环境驱动的嵌套,实现了对整体研究的重视和对个体能动性的强调之间的平衡。

      四、总结与展望

      制度创业研究聚焦于研究新制度的产生和旧制度的改变,核心是解决嵌入制度情境中的个体和组织如何产生和发挥能动性的问题。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制度创业文献回顾和成果梳理(尹珏林和张玉利,2008;郭毅、殷家山和周裕华,2009;张铭和胡祖光,2010;项国鹏、胡玉和和迟考勋,2011;方世建和孙薇,2012),相比之,本文的贡献在于:(1)以往回顾文献主要关注了制度创业的主体、动因和过程,本文则借助“六何”分析框架,从制度创业主体(Who)、动因(Why)、过程(How)、阶段(When)、对象(What)和情境(Where)这六个方面对制度创业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制度创业对象、阶段和情境一直是制度创业研究的重要方面,也是制度创业研究首先必须界定的内容。本文除了重新结构化前人文献所普遍关注的动因、主体和过程外,也关注制度创业对象、阶段与情境。(2)在制度创业主体方面,通过综合各家观点,本文提出应将制度创业的贡献作为判断制度创业者的基本准绳,以此为标准分阶段、分群体识别制度创业主体是应普遍采纳的理论观点。(3)在制度创业动因方面,本文提出制度创业是多层面、多因素所共同推动的结果,将制度创业动因进一步结构化为社会层面、场域层面、组织层面和个体层面的因素。(4)在制度创业的策略方面,本文创新地将文献中诸多松散的制度创业策略归类为物质策略、话语策略和组织策略;在制度创业作用机制方面,将Tracey、Phillips和Jarvis(2011)提出的多层面制度创业模型纳入分析范围。(5)在制度创业的阶段方面,本文提出制度创业可能不是线性发展的,过程可能是曲折反复的,各阶段之间可能是模糊的。(6)更重要的是,本文不是仅对六个方面孤立地进行梳理和分析,而是对这六个方面进行逻辑关系整合,构建出能兼顾研究整体性与个体能动性的制度创业研究分析框架。

      根据以上的梳理和所构建的研究框架,我们认为在制度创业领域,不管是从研究总体上还是从具体的六个方面分别来说,都存在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

      一方面,就制度创业研究总体而言,可以从研究视角挖掘、研究内容深化和结果衡量量化上扩展现有的研究:第一,从研究视角来看,目前的研究偏重于制度视角,而忽视了创业视角的挖掘。由于制度创业秉承了整体主义方法论,所以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偏重于制度视角,偏爱于场域分析。但正如前所述,只要充分考虑行为主体的“嵌入性”和其与环境的互动,是可以从更微观的创业视角来深入和完善制度创业研究的。Pacheco等(2010)也主张把主流创业理论纳入制度创业,不断引用创业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制度创业与普通创业一样,依赖机会、需要资源,也需要获得合法性。后续的研究应加强研究制度创业者是如何识别、发现和创造制度创业机会的,是如何获取、整合和利用资源进行制度创业的,又是如何使新制度安排获得广泛的接受和认可的。第二,从研究内容来看,目前的研究尚不够细化和深化。从研究框架可以看出,有不同类型的制度创业主体、动因、对象和情境,每一组合都代表着一种制度演变类型,展现不同制度创业过程与特征。但现有的研究很少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而只关注某一方面。未来研究可以对制度创业类型进行细化,深入研究各种类型的制度演变过程,并用多案例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各类型制度创业进行对比,这将会得出很多有益的启示,并为未来各种制度创业理论的整合做出贡献。第三,从结果衡量看,目前对制度创业结果的判定相当模糊。与创业研究明显区别的是,目前的制度创业研究,都是定性的理论研究或案例研究,其中很少涉及量化的指标。特别是在制度创业的结果衡量上,几乎没有相关的构念、维度和条目。一项新的实践,要影响或涉及多少行动者,影响程度有多深,持续多长时间才能称得上是制度活动而不是异常行为?现有的研究都没有给出答案。后续的研究可以从制度创业的广度、深度和时间跨度等方面上对制度创业进行明确界定。

      另一方面,从制度创业的主体、动因、过程、阶段、对象和情境这六个具体研究角度:(1)制度创业主体的研究,目前大部分偏重于制度创业者有明确的改变或创造意图的制度创业,后续的研究应加强制度创业者无意识进行制度创业、制度创业过程中意图发生改变、不同制度创业者意图不同甚至冲突等这些情况下所呈现的特有特征与规律。另外,目前的研究多是针对成功的制度创业者,但是制度创业失败是非常常见的(DiMaggio,1988)。未来对失败的制度创业进行研究,或者对成功和失败的制度创业进行对比研究,可以揭示更有实践意义的规律,给予我们更多的启示。(2)制度创业动因的研究,目前尽管在不同层面都进行了探讨,但很少研究这些动因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制度创业的产生是多层面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各因素之间不是相互孤立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它们之间也有逻辑关系。后续的研究可以挖掘各动因之间的内在关系,探索不同因素导致制度创业发生的内在机制。(3)制度创业过程的研究,目前虽然提出或提及很多具体的制度创业策略,但却很少探索这些策略的权变因素。后续的研究可以依据权变理论,深入研究在不同的权变因素下,如制度类型、情境、阶段的不同,制度创业者应如何科学有效地使用这些策略。(4)制度创业阶段的研究,目前很少探究不同阶段、步骤之间重合、反复的特征。制度创业常常不是按照既定的阶段、步骤有序发生的,而可能是非线性的曲折反复的复杂过程。各阶段之间可能会出现折返、重合的现象,阶段之间界限可能是模糊的。后续可加强制度创业阶段之间出现反复、重合的特征、程度及影响因素的研究,这有助于获得很多实践和理论启示。(5)制度创业对象的研究,目前偏重于实践和行业标准,后续应加强政府政策方面的研究;目前偏重于规制和规范的研究,后续应加强认知方面的研究。另外,也应该加强各类型制度之间如何转化(如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化)的研究。(6)制度创业情境的研究,由于制度创业研究在我国刚刚兴起,大部分研究都是由西方学者做出的,因此目前的研究集中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创业,但对于转型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创业涉及较少。成熟经济下的研究结论往往不能直接运用于新兴经济(Peng,2000)。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典型代表,社会各阶层都在进行着显著的制度变革。在中国特殊的转型经济情境下,尚不发达的市场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特有的文化传统,使得制度创业呈现出与西方不一样的机制与特征,因此后续应加强中国情境下制度创业的研究。另外,在场域层面上,西方的学者已分别对成熟场域和新兴场域作出相应的研究,但很少对两者进行对比,未来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同时,技术的变革带来新兴行业的发展,这些新兴行业的制度创业过程、机制与传统行业可能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未来应加强高度情境化的制度创业研究、新兴行业和传统行业的制度创业的对比研究等。

      ①为系统、深入地归纳和总结现有研究成果,本文首先通过以下步骤尽量全面地筛选制度创业国外文献:(1)通过EBSCOhost、ProQuest ABI、JSTOR、Emerald及WILEY这五个数据库,以“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和“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这三个关键词对1988-2013年之间的英文文献进行检索,文献去重后共获得1246篇文献;(2)为了确保文献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去除非科学引文索引(SSCI)所收录的期刊论文,剩余912篇文献;(3)阅读题目和摘要,再次去除虽包含关键词但所研究领域与制度创业主题不相关文献,剩余198篇;(4)对此198篇文献进行逐篇精读,剔除非制度创业研究主题的文献,最后筛选出有效文献1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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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业文献的回顾与展望&基于“六合”的分析框架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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