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财政体制研究

分级财政体制研究

马国贤[1]2017年在《现代国家治理与责任型分级财政体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国家治理是当前国家的重大课题。其本意是一国的整体治理,首要的是建设责任型政府,它需要由包括财政体制等若干基本制度体系来支撑。而责任型分级财政体制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制度。在建设责任型分级财政体制的观念上,必须做到"叁破叁立":破权力论,立责任论;破属地管理论,立公共委托代理论;破央地关系论,立叁级体制论。在建设责任型分级财政体制的路径上,必须做好两个方面:一是以事务为对象,以叁级政府为依据,适度上划事权;二是改革预算管理,形成四种转移支付。

马国贤[2]2016年在《现代国家治理与责任型分级财政体制》文中指出现代国家治理是当前国家的重大课题。其本意是一国的整体治理,首要的是建设责任型政府,需要由包括财政体制等若干基本制度体系来支撑。而责任型分级财政体制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制度。在建设责任型分级财政体制的观念上,必须做到"叁破叁立":破权力论,立责任论;破属地管理论,立公共委托代理论;破央地关系论,立叁级体制论。在建设责任型分级财政体制的路径上,必须做到两个方面:一是以事务为对象,以叁级政府为依据,适度上划事权;二是改革预算管理,形成四种转移支付。

冯乐坤[3]2015年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叁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马国贤[4]2016年在《论责任型分级财政体制与现代国家治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国家治理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课题,目前人们是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来解读的。~(1)但笔者以为,国家治理的深层问题是制度,核心是确立以法治国、分级财政和绩效管理等叁层次制度。限于篇幅,本文将重点讨论现代国家治理下的分级财政体制。本文将从什么是责任型分级财政体制开始,通过对其必要性,它与现体制的关系,以及该体制建设的路径的研究,指出它是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

于瀚尧[5]2016年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演变动因、运行效率及改革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优化我国行政区划设置,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了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以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目标和要求。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是一项关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长远意义的理论工作。鉴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最初以财政为突破口,时间跨度长,地方改革相对系统全面,故笔者力求以"财政"为视角,以点扩面,系统总结"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的成效、问题,提出今后财政体制改革路线,同时对"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和全局性体制改革提出建议考虑。"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旨在解决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因"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而导致的县、乡基层财政困难、地区间财力不均,以及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等问题。目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已于2012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基于各省省情不同,具体改革措施存在很大差异,但总体改革思路一致,即为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给予县一级政府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加大省财政对市(县)财政的支持力度,指导县市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财政结算、收入考核、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资金补助、工作部署等直接到县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在现实运行中发挥正面效应的同时亦出现一些问题,如省与市、县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晰,市、县分治不彻底,行政区划与行政体制配套改革不力等。因此,研究"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如何有效、深度地推行显得非常重要。鉴此,本文试图先构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提升研究的理论层次;其次归纳"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演变的动因,佐证其改革的必然性;再次总结国内几种代表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模式,比较其实践做法,发掘出一般性的经验;随后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运行效应进行整体评估,以提供实证支持;最后提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深入改革的路径选择。本文研究在理论上,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与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财政级次划分理论、博弈论及新制度经济学结合起来,可丰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学说,为我国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提供理论基石。现实中,"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是助推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和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的一项过渡性制度设计。其一套的制度安排趋于健全则有助于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研究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步骤,对政府决策部门设计地方财政体制变迁蓝图具有启发、借鉴与参考意义。全文共分为7章内容。第一章导论。系统地介绍了研究背景,基于县乡财政困难、城乡公共服务失衡、"市管县"体制约束等现实困境,引申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国外研究文献围绕第一、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展开,为中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而国内研究文献呈现多层次格局,围绕地方财政体制、财政级次优化及"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来分析,既有理论深度,又注重改革路径探讨;在此基础上,寻求本文的突破之处。第二章"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制度的理论分析基础。本章主要说明的是省、市、县叁级财政管理本质是各级政府部门如何将提供公共品做到效益最大化。这涉及到公共品层次性理论,需要对省级政府、市(县)政府、乡镇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匹配做理论上的界定;公共品层次性派生出多级政府财政级次,这实则关系政府财政级次划分理论,需要明确地方政府辖区的最优规模,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能精简财政级次,助推财政扁平化;在分级财政体制模式下,各级政府部门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展开财政竞争,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省与市(县)间、市(县)之间如何博弈及行为后果,需要借助博弈论来诠释;"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属于由中央政府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逐步向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的典范,这都需利用影响制度供给的因素、影响制度的需求因素、影响制度变迁的成本因素等制度经济学理论来指导。第叁章"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演变的动因。"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是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它的演变有特定的动因,本部分将其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基层县乡财政困难,表现为欠发工资、财政赤字负债,影响到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二是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不顺,表现为省以下公共服务责任分工错位,省以下政府间税收划分不清,及省以下转移支付不规范;叁是政府财政级次过多,其后果是五级政府架构与分级财政体制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冲突,财力分配上极不利于基层县乡财政,需考虑将五级政府财政优化为叁级政府财政;四是市管县体制约束,其制度运行表现为束缚县域经济发展、增加行政管理层次和成本,以及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等。第四章典型省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践。本部分根据全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进展,概括出四个代表性省份的模式来比较。包括,具有创新管理模式的浙江"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具有区位优势的海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基于县乡财政解困的河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及基于解决"小牛拉大车"的湖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五章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运行效应评估。"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正面效应表现为对县域经济、地方财政、地方社会发展、地方政府建设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而财政体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则归纳为改革的"前置性"问题、财政体制方面的问题、行动主体行为上不一致、地级市行为异化及地方政府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时,以J省为例,梳理了J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和推广历程,并选取人均行政成本和人均GDP两个变量,对J省试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的成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六章比较了不同国家地方财政体制,分析了其利弊所在,并就其中可资借鉴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法制化、科学化在规范地方财政体制中的重要作用。第七章是优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本部分首先提出优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总体原则与实施步骤,继而从对省以下地方政府间公共服务责任,构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健全转移支付体系,推进行政区改革和全局性改革提出建议。

王振宇[6]2007年在《完善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至今已进入第12个年头。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以分权、分税、分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符合中国国情,在促进经济发展、改进中央政府财政地位、提高地方政府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的看,这一体制运行状况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在不触动原来既得利益格局、带有过渡性质的一种制度安排,与科学、规范、健全的财政体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政府在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协调内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作为本地区公众利益的总代表和依法行政的行为主体,越来越具有自主行事的权力和能力以及相对独立的利益,日益成为彼此之间职责划分明确、利益边界明晰的政府组织,而不再是中央政府的附属物和单纯的派出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探讨协调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一、选题背景及现实意义“完善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是个“老生常谈”但却是永恒的研究课题。这是因为:第一,财政体制问题是一切财政问题的核心。只有解决好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才能较好地解决其他财政问题。可以说是“纲”和“目”的关系。第二,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亟须变革。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沿袭了旧体制的弊端,以“基数”为标志存在着“财政包干”体制的某些“痕迹”,以“集权”、“比例分成”为标志存在着“体制复归”的可能。这种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分税制,亟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第叁,财政体制问题研究有待于深化。特别是在实证分析研究、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等方面亟须深化。从现有文献情况看,从事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研究,人数颇多、成果丰富。在这种情况下,仍以财政体制问题为论文研究方向,自觉现实意义重大。第一,完善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是有效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现实选择。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经过十多年间实践,较好地实现了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初衷。数据显示: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4年已演变为54.2%,11年间提高了32.2个百分点。同时,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则由78%下降到45.8%,年均下降近3个百分点。依据本人10多年省级财政部门工作实践和初步研究,一种较为直观的判断:中央财政实力逐年增强的背后,蕴含着不断加剧的基层财政困难问题。解铃还需系铃人。合理划分基层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是解决欠发公教人员工资、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强化县乡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选择。第二,完善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是有效解决“叁农”问题的基本途径。从财政视角来分析,“叁农”问题的实质是城乡“二元”财政长期运行的结果,而“二元”的背后,是政府间财政分配的失衡,即以农民为众的基层政府与以市民为主中央政府在财力资源配置上的失衡。有效解决“叁农”问题,现有财政体制的完善是绕不过去的路径,必须在城乡“一元”的模式下,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重新划分事权,重新配置财权。第叁,完善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政治、经济、社会职能,相应地政府财政履行着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与发展等基本职责。公共品的层次性决定了不同层级政府间的事权范围,依据政府事权划分的通行规则,中央政府主要承担稳定和分配职能,地方政府主要承担资源配置职能。而现实的情况是,地方政府主导着市场经济,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争相“圈地”运动,造成了资源、能源、环境“危机”,等等。追究这一现象背后的财政原因,就在于现行财政体制中过多地遗留了“财政包干”成分。为了确保完成体制内“基数”问题,地方政府可供选择的路径便是投资、招商“冲动”。因此,通过完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和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第四,完善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构建一个科学、民主、规范、透明、稳定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也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就目前财政体制法治性而言,从某种意义上是“人治”大于“法治”、“随意”代替“稳定”。一方面,缺乏必要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来约束上级政府对下政府的“事权”、“财权”调整行为,往往只是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一个“红头文件”,在此过程中各级人大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亟须加强“法治化”建设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绩效化程度。总之,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微观运行机制的作用增强,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所以调整政府财政体制问题也成为必然的选择。二、论文结构及分析研究的主要问题该研究分为八章:第1章:财政管理体制概述。重点论述了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概念、特征、内容、作用、理论基础、制约因素、运行机理等“一般性”问题。第2章:财政管理体制历史考察。分阶段论述了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过程及简要评述,即计划经济时期运行模式(统收统支)、转轨时期运行模式(包干制)、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分税制”。第3章:财政体制“缺陷性”分析。一方面总结评价了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成效,另一方面分析了“事权”、“财权”和“转移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考量揭示了现行财政体制某些“体制复归”特征。第4章:财政体制国际比较与借鉴。选择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印度等国,介绍了政府间事权划分、财权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基本做法。第5章至第8章:完善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构想。其中:第5章重点论述政府间职责、支出划分的思路与对策;第6章重点论述了政府间税收划分的思路与对策;第7章重点论述了改进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与对策;第8章重点论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等问题。叁、创新与不足该论文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出发,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基本原理,系统地分析研究了完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其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现有财政管理体制“缺陷性”分析上有所创新。集中体现在论文第叁章中,研究提出并具体论证了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有某些“体制复归”特征,即过多采用“共享”税模式,存有复归“比例分成”的客观现实;“小地方税,大转移支付”格局,存有复归“统收统支”的倾向;省以下财政体制不完善,基层财政有演变为上级财政“附属物”的可能。这一命题的提出,并非危言耸听,种种迹象表明,因1994年分税制不彻底性所引致的客观“迹象”,一定程度上陷入“条”与“块”、“集权”与“分权”的矛盾纷争中,“旧体制简单复归”特征明显。第二,在整合政府财力资源研究上有所创新。集中体现在第八章第二节中。长期以来,国家政策“部门化”的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法定职权和掌握的国家立法资源,在起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时过于强调本部门的权力而弱化相应的责任。体现在国家财政上,就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以“第二财政”的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职能,出现了政府财权“部门化”的问题,大量非税收入“现象”的背后,隐含着诸多部门利益,事实上造成了有限政府财力资源使用分散、低效运转等问题,而且这种自上而下的“部门”模式,严重肢解了政府财权、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加剧了“条”“块”矛盾,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所以,本人认为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实现政府财权统一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第叁,在数据采集、资料运用上有所创新。广泛收集、整理了能够反映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大量财经数据、资料,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通过“数据”“例证”揭示问题、现象的目的,避免了就理论论理论、就观点论观点等问题。第四,在分析研究方法综合运行上有所创新。论文广泛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个量分析与总量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历史分析与现实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较为全面、系统地论证了财政管理体制这一选题所涉猎的诸多问题和现象。同时,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领域和方面,受本人研究水平、研究能力、研究方法、研究时间所限,论文存有诸多不足之处:一是在理论研究上基本是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没能有所创新、突破。二是在应用研究上有待深化,往往只是提出一个问题和现象,在解决问题上有待深化。叁是模型设计和应用上有待深化。

陈思[7]2008年在《关于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是实际上,中国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而且所负债务的种类之多,负担之重,已超出一般人之想象。而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11月出台的《中国生产力发展报告》中,已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定位为“威胁我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因素”。由此可见,全面、正确地认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尤其是关于赋予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权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第一章是导论部分。本章首先指出了论文选题的背景;接着简单阐述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尤其在国内的研究中,分别概括了赞同和反对两方学者的观点;然后介绍了本文的框架和主要内容;最后说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并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和比较研究法进行研究。第二章主要是对地方政府发债权的理论依据的概括,包括从公共产品理论、公共支出理论、政府职能划分理论等叁个角度进行的分析,其中在公共产品理论中,又分别从全国性公共产品与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与地方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与信息对称叁个角度分别分析。第叁章首先分析了国外地方政府的相关经验,本文选取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作为代表,分析了国外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状况,对两国发行地方债券的发行状况、债券类型和投资主体作了详细分析,接着对于这两个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对比,最后归纳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时要合理、明确和规范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建立有效的约束与监管机制,并保证健全的财务状况。第四章对赋予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首先阐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指出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存在规模庞大、扩张普遍较快,县乡政府负债沉重、偿债高峰期已经来临,债务来源多样、债权主体不断扩散,债务关系复杂、诱发矛盾不断增多等四个特征,然后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完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需要;减轻中央财政债务负担的需要;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要求;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几方面说明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必要性。第五章则说明赋予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可行性。首先从地方债券市场角度,分别指出存在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强烈需求、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资金供给以及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技术和环境支持,从而说明地方债券市场建立的可行性;然后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角度,说明我国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再加上对国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借鉴以及我国本身对政府债券的管理经验,表明我国能够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管理。最后第六章首先指出了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对人民币币值稳定的冲击,发债主体、发债规模的确定,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不彻底,政府行政运行方面的存在的问题等等。然后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主要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确定发债主体、发债规模、投资主体;深化分税分级财政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运行。

李学珍[8]2006年在《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研究》文中认为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服务的经济活动。政府分级决定财政分权,从而产生了分级财政体制。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实行五级政府、五级财政管理体制。县乡是我国的基层政权单位,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石,县乡财政收支平衡与否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国家政权的建设。自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分税制,这对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运转困难,部分县乡财政累积了大量财政赤字和财政风险,不利于公共财政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对县乡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就不能逐步摆脱县乡财政的困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各自的职能和职权,本人认为应以公共财政为出发点,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确保县乡政府运转”等原则,加强财政立法、制度规范、实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推广“省管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降低税收成本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等来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重新平衡中国的财政关系,促使基层财政稳固、健康。 本文的结构如下: 第一章是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理论综述。主要从政府分级、财政分权,公共财政,公共产品层次和“蒂布特模型”(Charles Tiebout)“用脚投票”原理四方面讲述了县乡财政体制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是80年代以来,以泰安市为例讲述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演变。由此看出县乡财政体制的不规范。 第叁章是以美、法为例讲述西方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以期从其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清晰,税权划分明确,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完备等方面对完善我国县乡财政体制有所借鉴。 第四章是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现状及问题分析。主要讲述我国当前县乡财政体制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县乡财政困难和县乡财

杨述明[9]2005年在《论政府间财政关系》文中认为政府财政具有清晰的、内在的层次性。政府间财政关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两个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成熟,政府在调节经济、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间的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越来越演变而成为影响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都已成为政府经济学和财政学的重大课题。 本文的研究是从以下九个方面展开的。 1、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的逻辑起点分析。对财政起源与发展、政权活动与财政属性、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政府集权与分权的模式等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进行分析。以此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2、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及其相互关系分析。首先,介绍了建国以来我国政府职能演变历史,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以及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一方面承认市场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是政府效率的关键,因而也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和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另一方面必须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和发展水平来确定政府的职能。其次,着重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的依据、基本原则、内容及转移支付等内容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要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政府间事权和财权进行合理分配,要将我国现有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模式改变为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模式,建立健全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最后,提出了今后我国政府事权财权改革方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按照分税制要求,坚持事权和支出划分的法律化原则,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规范。 3、政府间协调制衡与转移支付制度分析。重点在分析我国政府间协调与制衡的基础上,就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选择、基本原则、科学安排途径等进行了综合论述。实现政府间双向均衡的基本途径是:(1)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2)正确确定转移支付目标;(3)有效划分税权及其权限,健全地方税制;(4)实施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重点应是规范转移支付的形式,将转移支付的对象主要确定为县级财政。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必须遵循促进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公正透明的原则、效绩原则、法

罗明亮[10]2007年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县乡财政体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政就是“以政控财、以财行政”,即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服务的经济活动。政府分级决定财政分权,从而产生了分级财政体制。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实行五级政府、五级财政管理体制。县乡是我国的基层政权单位,县乡财政是国家则政的基石,县乡财政收支半衡与否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基层政权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自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分级分税制,是我国财政体制适应市场经济转轨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但由于财权上收而事权下移,我国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运转困难,部分县乡财政累积了大量财政赤字和财政风险。县乡财政的困境源于制度,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在于制度创新。本人认为应以公共财政为出发点,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确保县乡政府运转”等原则,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改革思路,加强财政立法、制度规范、实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推广“省管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降低税收成本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等来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重新平衡中国的财政关系,促使基层财政又好又快发展。本文简述了县乡财政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其价值;介绍了公共财政制度的组织构架、目标模式,并分析了县乡财政离公共财政有多远;概述了我国县乡财政困境现状,并分析了财政体制性原因,从而揭示县乡财政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借鉴西方国家财政分权理论,对县乡财政职能缺位、越位进行了分析,并重新对县乡财政职能定位,以期厘清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实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剖析了减少政府财政级次的改革,“乡财县管”与“省直管县”改革将为构建中央、省、市县叁级政府体制奠定基础;最后主要着眼于县乡融资机制的设计,把县乡政府看作公共企业,县乡融资体系设计了税收体制、分析了县乡转移支付机制,说明了使用者费及其原理和设计原则,探讨了发行地方公债,包括金融创新在地方财政中的运用。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联系财政工作实际,综合运用财政理论,对我国县乡财政体制进行了研究,得出以下结论:财政体制创新是县乡财政解困的治本之策,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县乡财政体制创新的基本取向。期望对我省乃至我国县乡财政走出困境提供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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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财政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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