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前期对外政策与中外通商——基于恰克图贸易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外论文,政策论文,贸易论文,恰克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自康熙帝于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以“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①]为由下令“禁海”后,清政府逐步强化了其限制与禁止海外贸易的“闭关”政策,到1757年(乾隆廿二年)乾隆帝以“民俗易嚣,洋商错人,必致滋事”[②]为由关闭漳州、宁波、云台山三处通商口岸,仅留广州一处对外通商时,清政府限制与禁止对外交通、贸易的“闭关自守”政策便最后形成了。
从清廷“闭关”政策的提出到形成,可以明显看出清政府实行“闭关”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外国人与汉人的接触交往,企图借以维护满州贵族已趋腐朽的封建统治。正如马克思所明确指出的“推动这个新的王朝实行这种政策的更主要原因,是它害怕外国人会支持很多的中国人在十七世纪的大约前半个世纪里,即在中国被鞑靼人征服以后所怀抱的不满情绪,由于这个原因,外国人才被禁止同中国人有任何往来。”[③]当然在另一方面,清政府所以有可能推行这种政策,也是由于当时封建社会内部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性质。因为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经济对于外国的贸易往来并非必不可少。正象乾隆帝在1793年给英王乔治二世的信中所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假外夷货物以通有无”,[④]清政府允许其贸易只不过是“天朝加惠远人,抚育四方之道”[⑤]罢了。
然而,严禁贸易往来的清政府却继承了中国历代形成的朝贡贸易制度。
在对外关系方面,十九世纪初期的中国国家和社会仍然以为自己是东亚文明的中心。它和周围非中国人的关系是假定以中国为中心这一神话为前提的。中外贸易在上千年中国同东亚文明圈各国“华夷秩序”的关系格局中,从来都不是单纯的经济往来,“它是一种以政治上的尊卑隶属关系为外壳的特殊的经济贸易制度——朝贡制度。”[⑥]在这个制度下,贸易的一方是对中华“倾慕向化”因而“奉表称臣纳贡”的属国;另一方面则是“统驭四方”,有义务对这类忠顺行为“施恩赏赐”的“天朝”。对于那些由于地理上的距离和文化上的差异而使武力、行政或道德规范均感鞭长莫及的外国人,中国统治者擅长于使用物质利益的一套手段,这首先是采取允许通商的形式,也采取赐赠礼物的形式。外国人确有贪得无厌之心,但可用这些来诱使他们行礼如仪,以使其纳入中国人对外邦夷国一贯实行的外交体制中去。在“一统天下,万邦来朝”的清朝当局看来,这些西方来的“远夷”同中国发生通商关系,无非是周边诸夷同中国的朝贡和臣属关系的合理延伸而已。在他们看来,中国贸易不是基于自身的经济要求,而是基于政治的理由,即朝贡关系中的义务。允许夷人来华贸易仅仅是对其忠顺行为的赏赐,是以经济对政治的条件互换。这实际上就是十九世纪前期,清政府的国际观念。
因此,清政府在实行严格“禁海”政策的同时,仍在广州和恰克图两处保留了“恩施市利”的口岸,以便使远方的夷人能感受到天朝的“鸿恩”。虽然这两处口岸的贸易内容和贸易对象各不相同,然而它们却都是做为“天朝”恩赐夷人,展现大皇帝“一视同仁,普爱众生”的场所存在的。它们一海一陆、一南一北相互辉映,成为清朝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换和贸易往来的窗口。但恰克图的中俄贸易与广州的中西各国之间的贸易有着很大的不同,它的产生发展有一定的特殊性。
当时到广州进行贸易的西方各国与中国远隔万里,还无力以武力外交改变在“华夷秩序”下进行贸易的地位,只得容忍中国当局那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和行为。而17世纪的俄国,其领土已与中国相接,它完全有能力和条件并且事实上已在中国边境挑起争端,这就使得清朝不得不放下“天朝”的架子同这个“未沾教化的罗刹”打交道。也就是说两国领土的毗邻为两国建立直接经常的外交与贸易联系创造了客观前提。同样,领土的相邻也使两国的贸易发展从一开始就受到是否能维持边境和平这一条件的限制,“嗣后勿于边境地方侵扰,若能如此,两国方能修好派使贸易。”[⑦]因此它的产生明显是两国政治关系的结果。按照清朝古老的传统“边民按户纳貂一张”,以表示对清朝的忠诚,“清廷则回赏乌绫”(满语财物之意),并将贡貂者编入户籍。这样“贡貂赏乌绫”在清廷看来是一种政治隶属关系的象征。而这时来华的俄国使团恰恰是以貂皮做为礼品献给清廷,这就不排除清廷会自认为俄使是前来贡貂臣服。加之这时来华使团的人“均携方物贸易”,致使清政府一律将其看作是商人,清廷对于这些商人出于传统的朝贡观念,愈加认为俄使是来天朝朝贡的了。“本朝顺治十二年其国察罕汗始遣使来朝贡方物,上嘉其诚款,降敕及恩赐,令来使赍回国。敕曰:‘今尔诚心向化,遣使进贡方物,朕甚嘉之,特颁恩赍昭朕柔远之意’,”并“准其通贡。”[⑧]
这样中俄两国的贸易在“天朝”的“恩赐”之下拉开了序幕。
二
从17世纪初直到《尼布楚条约》签订前的一段时期可看作是两国建立正式贸易关系前的酝酿和探索阶段。就是说俄国对华贸易实际已经开始,但尚未作为经常性的正式关系确定下来。“1689年中俄两国签订《尼布楚条约》以后,两国之间才建立了以条约为基础的正式贸易关系。”[⑨]
尽管《尼布楚条约》的贸易条款在清政府看来,只是施舍一下“微不足道的特权”[⑩],然而对于俄商来说却犹如迎来了一个新纪元。条约刚刚签订,大大小小的俄商就争相来华贸易,清代史籍称这种商队的来京贸易为俄罗斯“京师互市”。自条约签订直至18世纪20年代初,是“京师互市”的兴盛时期。
不过,京师互市中俄国商队的频频来华也给中国造成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首先清政府需经年不断地按“贡使”待遇接待来华俄国商队,耗费大量人力、财力,长此以往难以承受。其次来京商队过频,大批俄商长期滞留北京,商队货物大量积压,结果既严重影响北京的治安秩序又造成许多经济纠纷。最重要的是由于这一时期俄国企图插手准噶尔贵族叛乱事件,并一再拖延划分中段边界,致使中俄边界纠纷不断,破坏了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同时,作为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清政府深怕占人口多数的汉族同外部势力勾结起来威胁其在中国的统治秩序,其心理上对任何可能诱发汉族人民造反的因素都极为神经过敏,因此,清政府力图将全部的中俄贸易移至边境,“深谋远虑”地防止中外勾结。这些使清政府先后于1717年和1719年拒绝两支俄国商队入境,中断了“京师互市”。这也就使中俄贸易逐渐“统归于恰克图一处”,使恰克图互市“百货云集,市肆喧阗,遂为溪北繁富之区。”(11)
我们通常所说的早期恰克图贸易就是这一时期以恰克图为中心市场的中俄边关互市。但是,恰克图贸易的早期发展可谓困难重重,最初30年步履尤为艰难,其主要障碍是俄国政府的对华贸易垄断政策。
直至1762年俄国政府正式宣布取消毛皮专营,并不再派遣国家商队赴北京贸易之后,恰克图互市才如释重负,贸易才开始逐渐扩大,呈现出一派热气腾腾、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恰克图互市步入了它的兴盛时代。
但在这时,中俄恰克图互市也出现了波动。中俄贸易曾分别于1762年、1778年、1785年出现三次停顿,又三次恢复,贸易额也三落三起——这就是清代史籍中所记载的“乾隆年间恰克图三次闭关”。恰克图三次闭关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乾隆皇帝下一段话比较清楚地表明了清政府闭关的原因:“近几年俄罗斯等屡背原定条款,纳我逋逃;于我界内立栅;向伊等商人增加税收,以高价扰害我商人;又不派干员妥结特古斯肯(指各种边界纠纷)事宜,而一味抵赖……岂如此推诿耽延乎?”(12)。从中可清楚看出,清闭关的实质不在于“不归逃人”、“妄加征税”、“私自立栅”,而在于俄方是否恪守《恰克图条约》。当时清政府最关心的是边界的安宁,最担心的是俄国不守诺言。如果听任俄国违约,俄就会“按其一贯做法,从中为今后不守诺言找借口”,“若稍有姑息……嗣后卡伦边界亦断无宁日矣。”(13)俄国只要遵守双方的协议,维护边界和平,中俄贸易就能得以维持和发展。而俄方恰恰没有做到这一点,屡次“不遵旧制”,“违背禁约”,致使恰克图贸易中断。
三
正如18世纪20年代中俄“京师互市”的中断是17世纪以来中俄关系中各种矛盾的必然结果,乾隆年间恰克图的三次闭关也是这一时期两国政治、经济关系中各种矛盾与问题的必然结果。“造成中俄贸易中断这种局面,不能仅仅用清政府‘重农抑商’、不愿发展对外贸易来解释,而应当密切联系当时的经济、政治背景来考虑。”(14)清政府暂停中俄贸易同它允许中俄贸易一样都是“控驭外夷工具”,都是为了达到政治目的——维护满清贵族的统治。
清朝入关后,国内政局一直不稳,一连串的政治动乱和战争使清王朝不得喘息。而这时俄国侵略势力也扩张到中国边境,在中国边境地区不断制造纠纷,挑起冲突。为了解决国内问题,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就必须有一个和平的周边环境。面对沙俄在边境地区不断挑起的冲突,一向注重一统天下而视贸易可有可无的清政府对于尽快划定中俄边界愈加感到迫切。为了这个首要目标的实现,清政府在领土上对俄做出了让步,在贸易上给俄方一些好处。本来清政府期望给俄方一些贸易上的好处会有助于两国和平相处、边境安宁,从而得以集中精力去解决国内事务。“然以字小之恩,宏怀远之略,使边庭息警,疆宇宁谧,”(15)然而事实却是俄国既不放弃贸易之利,也不想停止领土蚕食,致使中俄边界纠纷与贸易争端不断。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清政府同俄交往一向“以条约为准”,以为只要遵守条约,贸易就能维持和发展,而俄方却没有履行和约的诚意,不断破坏条约,这就使以条约为基础的中俄贸易受到了破坏。此外,清政府把发展同俄国的贸易看成是一种负担,是一种不得不履行的条约义务。基于这种认识和态度,一旦俄国破坏条约或做出越轨之事,清政府就会以此为机停止贸易,以此做为“折服俄罗斯之法”以迫使俄罗斯遵守条约,维护边界和平。
中国人在对待远方国家的商人时,很早就利用开放或关闭市场的办法来控制他们。在朝贡贸易制度下,中国作为东道国通常把对外关系和通商当作一回事。事实上,中国甚至不承认存在与外国的外交关系,而只存在“夷务”,“所谓夷务本质上是贸易的别称。”(16)在朝贡制度这个古老传统中,通商与停商仅仅是摆布夷人的一种手段,其基本的策略是以通商利润去迎合外国人的要求,认为这样就能安抚他们和避免军事冲突。
清朝政府对中外贸易的基本估计是外国人不能放弃通商,因此可利用通商来迫使他们屈服。这种信念从深层上来自中国的自给自足的经济观和远方诸夷之国计民生必须依赖对华贸易的观念。
清政府中从皇帝到官员普遍认为中国“物产丰裕,无所不有”,根本不需要外国的货物,“我天朝富有四海,物产丰饶,岂借该夷区区之税以资用。”(17)连林则徐这样比较开明的人也同样为这种成见所囿。例如1839年他照会英王《喻英吉利国王檄》说:“外来之物,皆不过以供玩好,可有可无,既非中国可需,何难闭关?”(18)这篇文告充分反映了清廷认为中国不需同外国贸易的观念,同外国贸易只是一种单方面的恩惠,是为了“怀柔远人”。正如乾隆所说:“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瓷器、丝斤为西面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恩加体恤,在粤门开设洋行,俾得日用有资并沾余润。”(19)
中国既不“求人”,而外国人却坚决要求同中国贸易,这就使清廷认为外国必有求于中国,不与中国贸易就无法生存。“土番百货非中国不可缺,而中国之茶药则为番土所必需”。(20)从中外通商开始清政府就普遍认为外国人需要大量茶叶和大黄这类中国产品。人们深信外国需要的茶叶和大黄是如此之多,如果切断供应,他们就会成为瞎子和易患肠胃病。“番人性嗜乳酪,胶结肠腹,惟大黄、茶叶荡涤称神,一不得食,立致困病”(21)这一谬误影响至大,连许多高级官员都深信不疑,一些人甚至把外国对中国茶叶、大黄的依赖上升到人命关天的程度。“而内地大黄、茶叶两项为尔外夷必需之物,生死攸关。”(22)不仅这些,甚至认为连远方各国的财源、税收、经济命脉也完全仰仗与中国的贸易。嘉庆皇帝就认为“倘一经停止贸易,则生计立穷。”(23)当时的两广总督蒋攸铦奏称:“访得南洋诸夷……惟籍贸易为资生计,其货物除中国亦无处销售,是其不能不仰给中国之贸易至明。”(24)既然这样,那么制夷最有效的武器便是“停关闭市”了。“其操纵之法,先禁中华大黄、茶叶勿使出洋……造夷人哀求乞命,乃网开一面,弛大黄、茶叶之禁。然仍须出洋有节,予夺在我,则夷人阴毒之计必不敢施矣。”(25)允许“万国衣冠冕旒”,“唯其通贡”是大皇帝“普渡众从生,不忍尔国小民困窘”,(26)不能不恩施格外。但是恩出于我,自不能漫无限制,受恩者必须恭恭敬敬,一旦不检点而有分外之求时,则本朝限制不得不多而严,即使不下逐客令也不得不严加防范,甚至恩威并用,使这般无知外夷“知感知畏”。——这就是中国传统“以商制夷”政策的真实写照。
十九世纪前半期清同俄贸易的开展与停顿就是清政府“以商制夷”政策的具体体现。清政府从一开始就把贸易的“通”与“停”做为制止俄国侵略,维护边境安宁的手段,并数次加以运用。在鸦片战争前中俄通商史上,几乎每一次中外纠纷或发生外国人的不轨行为,清政府照例都要发出停市的威胁或实施短期的停市,以迫使对方屈服,并且每次似乎都占了上风。但是必须认识到,“以商制夷”政策是在中俄两国实力大体相当,清政府有能力维护领土和主权完整,而俄国无暇东顾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才行之有效的。而清政府却没有从这一时期中俄两国交往中吸取经验教训,相反它自大独尊的孤立思想在“以商制夷”政策的影响下愈加顽固,从而使自己逐渐落到了世界发展潮流的后面,以致被动挨打。
清政府朝贡贸易制度和“以商制夷”政策的形成是由于闭塞视听、妄自尊大,既不能准确估计本国实力,又不能正确了解世界形势所导致的。总结这个历史经验可看出,一个国家只有坚持对外开放,将自己融于世界大家庭中,吸取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成果为己所用,才能使“万邦来朝”。这一点对于当今改革开放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
注释:
[①]《东华录》,康熙朝,第98卷,第22页。
[②][⑥]徐启亚:《论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对外贸易》。
[③]马克思:《中国革命与欧洲革命》,《马恩选集》第二卷,第6—7页。
[④](19)《大清高宗实录》,第1435卷。
[⑤]王先谦:《东华续集》,乾隆朝,第118卷。
[⑦]《理藩院为俄使尼果赖呈递国书及会谈经过情形送内阁抄奏咨文》,康熙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部藏。
[⑧]《清世祖实录》,第91卷,第20页。
[⑨][⑩](12)(14)孟宪章:《中苏经济贸易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1)何秋涛:《朔方备乘》,第37卷。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月折档》。
(15)《清高宗实录》,第348卷,乾隆十四年九月丁巳。
(16)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第175页。
(18)《林文忠公政书》乙集《使粤奏稿》,第4卷。
(17)(22)(25)《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第9、5卷。
(20)汤彝:《市舶考》。
(21)何秋涛:《俄罗斯丛记》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
(23)《粤海关志》,二十六,夷商。
(24)转引自胡秋源编《资料汇编》,第一辑,第341页。
(26)嘉庆《大清会典事例》,第74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