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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党中央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的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建议》从科学发展的理念、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社会建设和文明发展的目标、落实规划的操作思路和具体举措等多个方面,为我们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发展的轨道和工作的重点。在未来五年中,我们按照《建议》和将要出台的《规划》的要求,通过科学发展可以使和谐社会的建设达到新的更高境界。
一、“十一五”《建议》凸现新时代特征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既是当前国内外形势深刻发展和变化的一种客观历史现象,又是我党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一轮发展的理性自觉的必然选择。
就客观形势而言,“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在以下背景中推出的: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和平发展时代的必然趋势,“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以与时俱进,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和时代的鲜明特征;
——本世纪开头20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规划的制定要紧紧抓住难得的和平发展机遇,稳步推进和顺利完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并且为下一个十年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入WTO以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正在融入高度开放的世界文明发展的轨道,“十一五”规划的制定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关系,遵守和用好各种国际规则;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处在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改革和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的制定要反映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特点,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处理,抓住发展的黄金时期,用改革和发展解决矛盾凸现期的种种困难和问题;
——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一五”规划的制定要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就主观形势而言,“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在以下考量中产生的:
——党的十六大明确规定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在本世纪开头20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再“翻两番”,使人民过上殷实小康生活的战略任务,“十一五”规划的制定要抓住难得机遇,努力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胡锦涛在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论,“十一五”规划的制定要充分体现这些理论创新成果的科学指导,通过科学发展,进一步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当前全党正在进行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制定要充分发挥先进性教育的资源优势,体现党带领人民领导发展的能力,体现我党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先锋队的政治本色、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执政党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历史进程中,我党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模式,“十一五”规划的制定要忠实体现我党深刻认识、把握和运用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经验和成果。
二、“十一五”《建议》突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建议》对科学发展观作了进一步的深化和丰富,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保持我国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势头;要立足科学发展,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科学技术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在“十一五”时期,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始终是中国的中心任务,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对外经济发展中,我们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要通过自身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促进和平发展、开放发展、合作发展。
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基本精神,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必须树立一系列先进的理念:
——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铲除片面的GDP政绩观,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于民”的正确政绩观。
——科学发展的理念。体现科学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均衡发展等为重要特征的和谐发展思想。
——依法治国的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
——共同富裕的理念。实现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
总之,在“十一五”时期,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全面发展的整体布局中,拓展社会和谐发展的空间,并且引导其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十一五”《建议》描绘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境界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建议》,把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和伟大实践推进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覆盖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各个层次,表明我党对和谐社会的目标,有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境界。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在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发展的新目标。
2002年党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和特征;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全党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重要执政任务,要求“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上,“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最近,五中全会公报又进一步指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中全会公报和党中央“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的论述非常丰富,大体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上来理解和贯彻。
在微观层面而言,“十一五”《建议》关于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各项规定,是单指“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提并论和互相配套。就社会建设、社会发展、社会文明与社会和谐来看,其内涵包括: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的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在宏观层面而言,“十一五”《建议》关于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各项规定,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全面发展。其丰富内涵是: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多层次的全面建设的系统工程,其中包括:理念层次的建设、制度层次的建设、操作层次的建设,及各层次之间的和谐发展;第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整体推进、及其之间的和谐发展;第三,两个“伟大”之间的和谐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执政党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也就是从“四位一体”,发展为“五大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必然趋势;第四,人与物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以人的自身发展为主线,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一切方面发展的和谐;第五,在和平发展新时代,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中,实现国内、国外两个大局之间的和谐发展。对内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对外和平发展。建设和谐世界,两者高度统一。在和平与发展的新时代观指导下,在国内,把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建设和谐社会;在国外,推进和平进程,达到全世界和谐的境界。中国愿意同世界各国开展互利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通过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五年规划及其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正在从理念、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层面和实际操作的层面,向机制、体制、法制等制度层面转化,正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主义模式,甚至创造一种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成功实现和平崛起的发展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极其丰富又相互交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个系统工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们都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治党、治国、治军;机制、体制、法制;民族、宗教、统一;内政、外交、军队;自然、社会、人类;资源、环境、人口等各方面的发展理论与实践,以及两者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全面覆盖和整体推进。这些表明,我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十一五”《建议》要求我们,在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党的执政能力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本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党员干部不仅要坚持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而且要勤奋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好。经过整改,克服那些与党的先进性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以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成效,证明我们的先进性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激发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化为建成和谐社会的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付出辛勤的创造性劳动。
我们深信,只要全党全国人民严格按照“十一五”《建议》和《规划》去操作落实,构建和谐社会就一定能取得新进步,达到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