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汇水哈萨克分区”研究_元史论文

元“汇水哈萨克分区”研究_元史论文

元“回回哈的司”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早在上古时期,中国与周边国家就有过交往。《山海经》中的《大荒西经》、《穆天子传》对葱岭(今帕米尔)以东的山川风物描绘比较详细,而且记录了大戎和大月氏的一些情况。降至秦汉,以张骞出使西域作为里程碑,中西交通规模不断扩大,陆上和海上两路交往日益频繁。但是大批外国人到中国来定居,并形成聚居的区域则是在唐朝才开始的。唐宋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法规,如禁止蕃客置立田宅,与华人婚嫁为亲,与华人杂居;立蕃坊,以蕃客中之有声望者为蕃坊长,负责教务和民事纠纷;蕃客之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唐宋法律论处,等等。

13世纪初,蒙古崛起后,中西交通大大畅通,入华的域外人激增,其中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占大多数,他们统称“回回人”。元朝政府对回回人的管理自有一套办法,“回回哈的司”就是管理办法之一。早在20年前编修《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古代史卷时,南京大学陈得芝教授就注意到把“回回哈的司”的内容列入“木速蛮”词条中,笔者在撰写《中国回族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时,作了较多阐述。近年来已有学者注意到这一课题的研究,并发表了专文。(注:王东平:《元代的回回、回回法和回回哈的司》,载《民族史研究》第1辑,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但笔者认为“回回哈的司”的研究还有深入的必要,对它的建置、职能、行废等进行更全面的讨论。

一、蒙元时期来华的域外人

《元史·太祖本纪》说成吉思汗“灭国四十”。被成吉思汗所灭的国家和政权中,有中国境内的西夏、畏吾儿、哈剌鲁、西辽等政权,但绝大多数是境外的国家和民族。成吉思汗西征之后,又有绰儿马罕西征、拨都西征和旭烈兀西征,加之元朝时东侵高丽、南征安南、占城、缅国、爪哇,蒙古军队兵锋所及,几为亚洲和东欧的大部。蒙古远征结束后,这些被征服的国家、地区或民族中的军士、商人、工匠、教士等,大批随之来华。他们之中,除信奉东正教的斡罗思(俄罗斯)人、阿速人以及啰哩(吉普赛)人,术忽(犹太)人外,绝大多数是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当时称回回人)。这些穆斯林中有阿拉伯各国人和波斯人,有伊斯兰化的突厥人(如哈剌鲁、阿儿浑、康里、钦察)和信奉伊斯兰教的其他各族人(如占城人、南亚次大陆的马八儿、俱兰人,非洲黑回回等)。这些穆斯林主要有以下几类人:

军士。成吉思汗西征时,所至凡遇抵抗,多实行屠城。但对放下武器归顺蒙古的城镇,又常取其军士、工匠以充实自己的军队。如“蒙古人把忽毡(今塔吉克斯坦列宁纳巴德)的青壮年强编入军,赶往那里,同时还从讹答剌、不花剌、撒麻耳干及别的城市、村落,取得援兵,这样,该地共集中了五万签军和两万蒙古军”(注: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下同),第108页。);在不花剌,蒙古军队来攻时,不花剌人“打开他们的城门”(注:《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120页。)投降了,该城中“适于服役的青壮年和成年人被强征入军”(注:《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123页。),著名的回回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就在这时随其父苦马鲁丁一起从军的;在撒麻耳干,“从青壮年中挑出同样的〔三万〕人,编为一支签军”(注:《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140页。)。所以元代有许多来自阿拉伯、花剌子模的军人成为大大小小的军官。

工匠。除上引蒙古军在忽毡等地掳掠工匠外,在撒麻耳干、不花剌等地也大批掳掠工匠。仅撒麻耳干一地就掳掠了三万工匠,窝阔台时拨三千户到荨麻林(今河北万全西洗马林),置荨麻林人匠提举司,专事织造纳失失缎匹,荨麻林成了撒麻耳干人居住最集中的城镇,“此城大多数居民为撒麻耳干人。他们按撒麻耳干的习俗,建成了很多花园”(注:拉施特:《史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下同),第324页。)。中政院使买述丁的曾祖马合谋是不花剌的工匠和天文学家,他和许多“细巧工匠”的不花剌人一起被俘到和林(今蒙古乌兰巴托西南),他们之中有的又迁于弘州(今河北阳原)、荨麻林,马合谋后任洪城屯卫百户。(注:朱德润:《资善大夫中政院使买公世德之碑铭》,《存复斋文集》卷一,四部丛刊续编本。)著名建筑师也黑迭儿、造炮师阿老瓦丁、亦思马因等阿拉伯人,在元代成为工艺世家。

商人。大蒙古国建立前就有回回商人阿三(哈只哈散)与成吉思汗同饮班朱尼水,成为建国元勋;太宗时回回商人法迪玛受宠于脱列哥那皇后,引荐奥都剌合蛮以220万两扑买中原课税。之后,回回商人足迹几乎遍及全国,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时中都(今北京)的回回人户达2953户,“于内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兴贩营运百色,侵夺民利”(注:王恽:《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税事状》,《秋涧先生大全集》卷八八,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泉南有巨贾回回佛莲,为蒲氏之婿,拥有海舶80艘,死后留下珍珠130石。(注: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佛莲家赀》,中华书局点校本。)元朝时从海陆两道来华的阿拉伯、波斯商人甚多,杭州之埃及巨商欧斯曼·伊本·安法尼,“是当地一大巨商,他十分欣赏此地,因而定居于此,该地因此而出名。他的子孙在此地继承了他的声望”(注:马金鹏译:《伊本·白图泰游记》,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下同),第557页。)。元时来华的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每到一地几乎都会遇到穆斯林商人。

教士。在元朝文书中有答失蛮(波斯语Danishimand的音译,伊斯兰教士)、迭里威失(波斯语darwish的音译,苏非派修道士)、哈的大师(阿拉伯语Qadi,伊斯兰教法官)等神职人员称号;吴鉴《清净寺记》(注:见《泉州伊斯兰教石刻》,宁夏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下同),第3页。)中有主教(阿拉伯语Shaikh-al-lslam,译为摄思廉)、亦绵(阿拉伯语iman,译为伊玛目)、都寺(阿拉伯语Mutawalli,译为没塔完里)、喝拜者(阿拉伯语Mu'azzin,译为谟阿津)等神职人员称号。伊斯兰教中的各种神职人员称号,元代大体上已经出现,可见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是合法的、规范的、全方位的,故中山府《重建礼拜寺记》中说:“今近而京城,远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注:碑文见《文物》1961年第8期。)

此外,还有许多从事科技、教学、医疗、文学、艺术等人才,也有许多被掳来的妇女儿童。例如应邀来华的天文学家扎马鲁丁、造炮师亦思马因、阿老瓦丁等,还有一大批在宫廷和民间从事音乐、舞蹈的艺人,在官方医疗机构广惠司和民间从事医疗事业的回回医生,在政府机构中的吏员回回译史、回回掾史、回回令史等,在回回国子监、回回国子学和民间回民学校中的教师和学生,……总之,各行各业都有回回人。

二、穆斯林聚居各城市状况

大批来自中亚、西亚的穆斯林以军士、工匠、学者、教士等身份进入中国中原及沿海地区,甚至漠北、西北等地也处处有回回人,故称元时“回回之人遍天下”。兹将全国各城市中穆斯林居住状况分述如下。

和林(今蒙古乌兰巴托西南)。太宗窝阔台时建为大蒙古国首都。成吉思汗西征后大批穆斯林工匠、军士被俘到漠北。公元1254年,法国圣方济各会士卢布鲁克到达和林,他目睹的情景足以证实那里确实存在着萨克森人(伊斯兰教徒)区和伊斯兰寺院。他说:“城里有两个地区:一个是萨拉森人区,市场就在这个区里。许多商人聚集在这里,这是由于宫廷总是在它附近,也是由于从各地来的使者很多。另一个是契丹人区。”还说城里有“两座伊斯兰寺院(在寺院里公布着摩诃末的教规)”(注:道森编、吕浦译:《出使蒙古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03页。)

大都。早在辽代时,辽南京(今北京)城内已有穆斯林定居。今牛街礼拜寺即建于辽统和十四年(公元996年)。以后牛街就形成为穆斯林聚居地。牛街礼拜寺内现存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二十年两通阿拉伯文墓碑,证明该寺在元代仍为穆斯林的礼拜场所。如前文所述,早在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时,中都城内有回回人户2953户,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后来中都改称大都,成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大批回回达官贵族住在京城,加上侍卫亲军如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哈剌鲁万户府(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等,制造回回炮的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其人数十分可观。至正七年(公元1347年),伊本·白图泰到达大都,曾会见了全国穆斯林首领鲍尔汗丁·刷额尔智,元朝皇帝赐号为“刷德尔·知汗”。他还亲眼见到大都城内有黑人穆斯林。(注:《伊本·白图泰游记》,第562页。)

泉州。泉州港从宋代开始就崛起为对外贸易大港。在回回人蒲寿庚、蒲师文父子数十年经营下,泉州在元代海外贸易中居于特殊地位。据现存泉州伊斯兰教石刻,元时在泉州活动的穆斯林,来自也门、哈姆丹,土耳其斯坦的玛利卡,波斯的施拉夫、设拉子、贾杰鲁姆、布哈拉、花剌子模、霍拉桑、伊斯法罕、大不里士、吉兰尼等地。(注:见《泉州伊斯兰石刻》,第3页。)。这些在泉州定居并葬于斯地的穆斯林,许多是从事外贸的商人及其眷属。1954年厦门大学庄为玑教授访得晋江陈埭丁氏所存元代地契8份,反映了元朝前期阿拉伯商人侨居泉州后置买家产的情况。商人沙律忽丁就曾购得晋江县三十七都东塘头花园、山地、房屋等,子孙在此定居;到至元二年(公元1336年),沙律忽丁之子麻合抹又将家产卖给另一回回商人阿老丁。(注:见施一揆《元代地契》,《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这些地契和伊斯兰教石刻一样,是各国商人“乐江湖而忘乡国”的真实写照。各国商人久居泉州,以泉州为家,并参与泉州的建设。元代泉州城内,回回人有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伊本·白图泰说:“〔泉州〕穆斯林单住一城”,有谢赫·伊斯兰(总教长)和穆斯林法官。(注:《伊本·白图泰游记》,第551页。)

广州。元代另一个贸易大港广州,虽因宋元战争破坏,海外贸易一度遭受损失。但随着战争的结束,凭借其悠久的外贸传统,居住在广州“蕃坊”内数以万计的蕃客与海外的联系,广州的外贸很快得到恢复。据《大德南海志》载,与广州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140余个。广州市舶的收入极其可观,元人吴莱说:“岁时蕃舶金、珠、犀象、香药、杂产之富,充遍耳目,抽赋帑藏,盖不下巨万计。”(注:吴莱:《南海山水人物古迹记》,《渊颍集》卷一,四部丛刊本。)广州的富庶是与外贸的发展和包括回回商人在内的“贾客”商业流动分不开的。元代广州的回回人依然聚居在唐宋蕃坊的所在地城南怀圣寺和光塔周围。伊本·白图泰说:“城的一个地区是穆斯林居住区,内有清真大寺和道堂,并设有法官和谢赫。”(注:《伊本·白图泰游记》,第552页。)

杭州。唐宋时即有阿拉伯、波斯人居住。著名清真寺凤凰寺始建于唐,元延祐年间(公元1314-1320年)阿老丁重建。元代杭州回回人聚居于荐桥一带,陶宗仪《南村辍耕录》称:“杭州荐桥侧首,有高楼八间,俗谓八间楼,皆富实回回所居。”(注:《南村辍耕录》卷二七《嘲回回》,中华书局排印本。)伊本·白图泰说:“〔杭州〕第三城,穆斯林们在此城内,城市美丽,市街布局和伊斯兰地区的一样。内有清真寺和宣礼员。”(注:《伊本·白图泰游记》,第546-547页。)

镇江。据《至顺镇江志》,至顺年间(公元1330-1332年)侨寓人户中,有回回户59,口374,躯(单身)310。以户计,回回户占侨寓户3845户的1.45%;以口(含躯)计,占侨寓口(含躯)13503中的5%以上。(注:《至顺镇江志》卷三《户口·侨寓》,江苏古籍出版社点校本。)

四明(今浙江宁波)。据至正《四明续志》,有回回户21户。(注:《至正四明续志》卷六《赋役》,宋元四明六志本。)

扬州。唐宋以来,扬州一直是阿拉伯、波斯商人的聚居地,以著名的仙鹤寺和普哈丁墓为证。元时在扬州居住、经商的回回人更多。扬州南门挡军楼城基曾拆出多通阿拉伯人石刻墓碑,有四通碑文是用中文、波斯文和阿拉伯文刻成的。这里是元代扬州穆斯林的墓地。(注:朱江:《伊斯兰教在扬州》,《伊斯兰教在扬州》,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元代回回人除居于上述城镇外,比较集中于云南和西北地区。

云南。宪宗三年(公元1253年),蒙哥汗令忽必烈率军攻占大理。次年,大将兀良合台进入押赤城(今昆明)。进入云南的蒙古军队中有许多回回人。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赛典赤·赡思丁奉命出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十六年病卒。其子孙有多人在云南行省任职,并在云南落户,明代著名航海家郑和就是赛典赤的后裔。由于大批回回人聚居云南,从赛典赤开始,云南各地开始兴建清真寺。昆明的“清真寺凡二:一在南门内,一在城南鱼市街,俱元平章赛典赤建”(注:《康熙云南府志》卷一七《方外志》二《寺观》。)。

西北地区。西北陕甘宁地区是中亚、西亚穆斯林进入中国的主要通道。13世纪50年代,卢布鲁克经过畏吾儿境内的所有城镇时,发现各地均有伊斯兰教徒。(注:《鲁不鲁乞游记》,载《出使蒙古记》。)13世纪70年代,马可·波罗从葱岭进入丝绸之路南道,沿河西走廊,经今宁夏、内蒙古、河北到上都,均见到当地居住着不少穆斯林。故《明史·西域传》说:“元时回回居天下,以甘肃为多。”当时,这些居于丝绸之路广大城乡中的穆斯林,决不可能是立有战功的回回将领,也不可能是腰缠万贯的回回巨商。他们主要从事农牧业。

三、回回哈的司的建立及其职能

成吉思汗和他的继承者是依靠武力征服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在他们的心目中,并无此疆彼界的约束,“天下地面尽阔,教您各守封国”(注:《元朝秘史》第255节,四部丛刊三编本。)。只要有力气,尽可去占领。因而,蒙古大汗向来以“统治世界的皇帝”(注:志费尼就是这样称呼窝阔台汗的,见《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218页。)自居,视其统治范围之内的胡人、汉人、中亚人、西亚人,不论什么种族,统统都是他的臣民。太宗窝阔台于乙未年(公元1235年)实施了“乙未括户”,圣旨说:

不论达达(即蒙古)、回回、女真、汉儿人等,如是军前掳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驱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是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主人见,更不得识认。(注:《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浙江古籍出版社点校本,下同。)

后来宪宗蒙哥二年(公元1252年)的“壬子籍户”和世祖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颁布的《户口条画》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并明确规定:在元朝统辖范围内,不论是什么种族,“见住处与民一体当差”。从此,回回人和其他境外入华的种族,正式编入元朝的户籍,成为元朝的臣民,唐宋时期“胡商”、“蕃客”的称号从此再也不见了。回回人成为元朝“诸色人户”之一,不再是侨居中国的外国人。

蒙古人是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周边的少数民族和境外的各国各族人,唐宋时被称为“化外人”,意为未接受“王化”之人。所以《唐律疏议》作了这样的解释:

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

现在蒙古人成了统治民族,所以在元朝的法律中绝对不会把蒙古人自己称为“化外人”。因此,元律中在处理外国人和周边少数民族风俗、婚姻、刑律、宗教等事务时,原则上虽与《唐律》一致,但再也不会用“化外人”这一词了。

由于元代回回人已经入籍,不再称为“胡商”、“蕃客”,因而穆斯林聚居之地也不再称为“蕃坊”,管理穆斯林的机构也不再称“蕃长司”。元朝政府采取唐宋时期蕃长司的墓本方式,正式成立“回回哈的司”这一政府机构来掌管穆斯林的宗教事务及刑名、词讼诸事,使自治其徒。哈的系阿拉伯语Qadi的音译,伊斯兰教法官称号。此职早在穆罕默德时代即已产生,以后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和民族中的穆斯林群体中普遍设置。随着大批穆斯林进入中国,哈的大师也自然来到中国或在穆斯林群体中产生。再说唐宋蕃坊中本来就有类似哈的的蕃坊长。但回回哈的司作为政府机构,当与管理佛、道、基督教和畏吾儿人的机构一样,应在世祖忽必烈时期才设置,具体时间无考。

“回回哈的司”是一种带有宗教和民族管理双重性质的政教合一机构。“元有天下,嘉惠黎庶,怀柔百神,凡前代所以为民事神者,有举无废”(注:刘岳申:《寿圣观记》,见《永乐大典》卷六六九七《九江府》九。)。蒙古统治者对各种宗教兼收并蓄,采取扶持和保护政策,因而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也里可温、犹太教十分盛行,佛教尤盛,故《元史·释老传》云:“元兴,崇尚释氏,而帝师之盛,尤不可与古昔同语。”佛、道、也里可温、犹太教均有全国性的管理机构。佛教管理机构最多,级别最高,中统初即设全国性的释教总统所,地方有诸路释教总统所;以后又有总制院,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改称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宣政院使由帝师和中书省长官担任,地方有行宣政院;又沿唐制,在全国置功德使司;又沿用金制,在全国各路设僧录司、州设僧正司、府设僧纲司。《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二载:“谕天下设立宣政院、僧录、僧正、都纲司,赐以印信,行移各路,主掌教门,护持佛法。”可见元代僧官机构最多,而且重叠。道教亦有中央及地方管理机构,大蒙古国时期由丘处机、后由其徒祁志诚等“世奉玺书袭掌其教”(注:《元史》卷二○二《释老传》。);全国统一后,由集贤院分管全国道教,龙虎山历代张天师主领江南道教,而中央则由“玄宗大宗师”张留孙、吴全节等相继任同知集贤院道教事,掌道教事。也里可温、犹太教归崇福司,地方有也里可温掌教司,廷祐二年(公元1315年年)“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悉以其事归之”(注:《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但《元史·百官志》中唯独不见伊斯兰教的管理机构,这显然是《元史》修撰者的一大疏忽。

伊斯兰教是元代第三大宗教,其教徒和寺院之多远在基督教之上。但《元史》首见“回回哈的司”之名在《仁宗本记》中,即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四月,仁宗即位后下令“罢回回合的司属”,可见该机构早在仁宗即位之前就已设置,但由于史料阙如,究竟是中央的机构还是地方的机构,不得而知。现据《伊本·白图泰游记》,知汗八里(大都)的谢赫鲍尔汗丁·刷额尔智“可汗任他作全国穆斯林的首领,并以刷德尔·知汗称呼他”(注:《伊本·白图泰游记》,第561页。),可知在大都有“全国穆斯林的首领”,那末中央设有全国性的回回哈的司当属无疑。至于地方上的回回人聚居区普遍设立哈的司则可从下文《元典章》卷三三《释道》一节中得到证明。

“回回哈的司”还具有民族管理上的“自治其徒”的性质。元律中虽然不再使用“化外人”这一概念,但政府在民族管理上依然遵循唐宋律法的原则,即“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来处理。蕃长司由蕃长主持,“管勾蕃坊公事”,用本俗法(伊斯兰法)处置蕃人纠纷,“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十月初四日,仁宗爱育黎拨力八达即位后不久,下了一道圣旨:

哈的大师每只教他每掌教念经者。回回人应有的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大小公事,哈的每休问者,教有司官依体例问者。外头设立来的衙门并委付来的人每,革罢了者。(注:《通制条格》卷二九《僧道·词讼》。)

这道圣旨从反面告诉我们:至大四年以前,回回哈的司不仅掌管了回回人应有的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大小公事,而且哈的司和哈的是“外头设立来的衙门并委付来的人每”,显然不少哈的来自国外,元朝政府已感到侵犯了它的主权,因而予以“革罢”。由此可见,至少在世祖朝期间,回回哈的司的职能与唐宋蕃坊几乎毫无二致,不过名称不同罢了。

我们也可以用管理畏吾儿人的“都护府”的职能来分析回回哈的司。都护府,“掌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有词讼则听之”(注:《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元朝政府先于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置畏吾儿断事官,依其本俗法断畏吾儿词讼。管理回回人的办法大体与管理畏吾儿人相同。只是因为畏吾儿人并不像回回人那样卷入元朝政治斗争那么深,所以都护府的职能一直没有变化。

回回人的情况则不一样。回回人的自治权是与回回政治势力消长相适应的。世祖忽必烈统治时期,阿合马擅权近二十年,回回哈的司的权力大大超出了掌教的范围,刑名、户婚、钱粮、词讼亦在其管辖之内。后来阿合马及其子侄、党羽虽被诛杀,回回人在朝廷中的势力一度受到遏止,但世祖末期和成宗铁穆耳时期,赛典赤·赡思丁之孙伯颜受到重用,与汉人梁德珪理财,史称“赛梁秉政”,回回人势力有所抬头。后来伯颜参与拥戴安西王阿难答夺位,事败被杀,武宗海山对回回人就有所抑制。但至少到武宗时期,回回哈的司的职能仍与世祖时期相仿。

但仁宗即位后,用“布衣宰相”李孟治国。李孟“力以国事为己任,节赐与,重名爵,核太官之滥费,汰宿卫之冗员”(注:《元史》卷一七五《李孟传》。)。有志于大力整顿朝纲,加强法制。李孟有感于“释、老二教,设官统治,权抗有司,挠乱政事,僧道尤苦其扰”,上奏曰:“僧、道士既为出世法,何用官府绳治!”仁宗遂下令:

〔至大四年四月〕罢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头陀、白云宗诸司。罢回回哈的司属。(注:《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

除这里管和尚的宣政院、功德使司两个衙门外,管和尚、先生、也里可温、答失蛮、白云宗、头陀教等各处路、府、州、县里有的他每的衙门,都都革罢了,拘收了印信者。(注:《元典章》卷三三《礼部》六《释道》,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影印元刻本。)

此后,除了佛教徒事务仍归宣政院(行宣政院时有废置)、功德使司(文宗时废)外,道士、答失蛮、也里可温的刑名、户婚、钱粮、词讼、大小公事一律归当地衙门管辖,各教首领只管教务,“哈的大师每只教他每掌教念经者”。

仁宗革罢回回哈的司就是取消了回回哈的司作为政府机构的存在,只容许哈的作为宗教职业者从事掌教活动,并在元律中作了明确规定:

诸哈的大师,止令掌教念经,回回人应有刑名、户婚、钱粮、词讼并从有司问之。(注:《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一。)

仁宗的这一措施,对回回人无疑是重大打击。英宗即位后继续遏制回回势力,甚至下令“毁上都回回寺,以其地营帝师殿”(注:《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

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八月,爆发“南坡之变”。英宗硕德八剌和丞相拜住被轼,晋王也孙铁木儿即位,是为泰定帝。泰定帝重用回回人倒剌沙为中书左丞相,回回哈的司重新恢复。一时回回人势力大增,全国许多地方广建礼拜寺。致和元年(公元1328年)七月,泰定帝病死;八月,燕铁木儿在大都发动政变,倒剌沙在上都拥立泰定帝子阿剌吉八为帝,爆发两都之战的前夕,燕铁木儿拥立图帖睦尔为文宗,文宗一进京就下令“罢回回掌教哈的所”(注:《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显然是为了打击回回人。但两都之战结束后,回回掌教哈的所或许很快就恢复了。到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伊本·白图泰来华时已是另一番情景:

中国每一城市都设有谢赫·伊斯兰,总管穆斯林的事务。另有法官一人,处理他们之间的诉讼案件。(注:《伊本·白图泰游记》,第552页。)

显然,回回掌教哈的所早已恢复了工作。伊本·白图泰见到的总教长(谢赫·伊斯兰)有鲍尔汗丁·卡泽龙尼(泉州)、敖哈顿丁·希札雷(广州)、佐习伦丁·古尔俩尼(干江)、鲍尔汗尔·刷额尔智(大都);法官有塔准丁·艾尔代威里(泉州)、格瓦门丁·休达(干江)、赫伦丁(杭州)。

综上所述,元“回回哈的司”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13世纪初,蒙古崛起于漠北,依靠军事征服,建立了横跨欧亚的大蒙古国。成吉思汗和他的继承者以“统治世界的皇帝”自居,视其统治下的各族人民为大汗的臣民,均系“皇帝民户”。因而入居中土的各国人民,一律成为元朝的“诸色户计”,不再有唐宋时期的“胡商”、“蕃客”之名,也不再有“蕃坊”、“蕃坊司”、“蕃坊长”之称。

第二,蒙古以北方游牧民族入主中原,成为统治民族,因而废弃了唐宋律法中的“化外人”的字眼,代之以“诸色人”称之。

第三,元代来自域外的诸色人中,以回回人为主,他们不仅人数以十万计,而且对元代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均有巨大影响。因而,元朝政府专门设置对回回人管理的机构——回回哈的司。回回哈的司从中央到地方均有建置,大都的回回哈的司,与掌佛教和吐蕃地方的宣政院、功德使司、掌道教的集院、掌也里可温的崇福司一样,都是政教合一的组织,只是秩品不等而已。

第四,回回哈的司基本职能沿袭唐宋蕃坊的制度。每一有回回人居住的城市设哈的司,由谢赫·伊斯兰(总教长)总管穆斯林宗教事务,另有法官(哈的)一人,处理他们的刑名、户婚、钱粮、词讼、大小公事,或者总教长与法官由一人兼任。地方上的哈的司,只有有回回人聚居区均普遍设置甚至连边远的亦集乃路(治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也有。地方上的哈的司多设于礼拜寺内。(注:《黑城出土文书》F116:W58卷中,有“本府礼拜寺即奥丁哈的所管”,可知地方上的哈的司多设于礼拜寺中。(李逸友:《黑城出土文书》,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64页。)

第五,回回哈的司的置废与元代政治息息相关。当回回人政治地位上升,哈的司的权力则增大,反之则被废置或受限制。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四月,仁宗下令罢回回哈的司属,回回人应有刑名、户婚、钱粮、词讼、大小公事,统归有司问之。但并不限制回回人的宗教活动,“诸哈的大师,止令掌教念经”。泰定帝上台,哈的司恢复建置,礼拜寺也到处兴建。文宗即位后,哈的司又被废置,文宗卒后很快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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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汇水哈萨克分区”研究_元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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