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策对村民自治的指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民自治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02)01-045-05
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任务与目标而规定的活动原则和行为准则。 如果说村民自治是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安排的农村基层民主形式,那么,村民自治首先是 根据党的政策安排的农村基层民主形式。村民自治,是党的农村基层政策广泛实践的结 晶,是党领导亿万农民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总结。法律则是在总结党的政策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农民群众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它使党的政策定型化、规范化 、条文化。因此,党的村民自治政策对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具有先导作用。
一、村民自治政策的理论基础
政策与理论同属于上层建筑,但理论是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政策的直接依据,制定政 策必须遵循理论的原则、观点和思想。党关于村民自治的一系列政策,必须依据科学正 确的理论来制定。
第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是制定村民自治政策的理论基础和 指导思想。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的 指导思想,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制定出来的,这是党的性质 所决定的。村民自治是当代中国农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举,党根据新的历史时 期这一农村实践而制定了新的有关政策,根基和理论渊源都是深厚的。无产阶级政党就 是要为全人类争得民主、自由和平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从国家结构形式和社会 主义民主的角度提出过自治的问题,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自治理论。毛泽东早在1927 年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时就对新的乡村自治机关——农村政权乡村自治机关管理问题作过 研究,认为应立即实现民主的乡村自治制度;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又指出 :“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实质上就是授权给农民。”①(注:分别见《毛泽东选集》第2 卷66项,第4卷1276页、1286页、1286页。)1948年他曾提出乡村直接选举的问题,指出 :“在乡村中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村政府。”②( 注:分别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66项,第4卷1276页、1286页、1286页。)建国后又对 居民自治作过充分肯定。邓小平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的农村改革和发展基 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是中国新时期农村变革的理论基础。也是党关于村民自治政策 的理论基础,当代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完全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邓小 平总结了中国农村改革和建设实践,并借鉴国外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建立起中国式农 村经济体制,把党的选择与群众的选择结合起来,建立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村民 自治,创造了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基层民主制度。从而,打破了过去那种“政社合一” 的管理体制,保证了农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之适应农 村改革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全面继承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在 党的重要会议和农村考察时对村民自治作过许多重要指示。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 指出,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要求 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财务政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这些为村民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第二,党的基本路线是制定村民自治政策的理论依据。无产阶级政党为了实现自己的 纲领,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的基本路线。新的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党的村民自治 政策就是依据党的基本路线而制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农村生产力,让农民感 受社会主义优越性,党率先在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 村民自治政策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农村的改革不 是自发的盲目的,而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的,村民自治的实践,也是 党领导下亿万农民按照四项基本原则精神进行的实践。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主会编 向,自治会偏向,人民的自由平等,群众当家作主,都是一句空话,这是被历史所反复 证明了的。旧中国之所以一盘散沙,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村民自治的有序推进,健康发 展,根本的也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村民自治制度的产生,农 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走的就是一条改革开放之路。改革是社会主义 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建设社会主义农村,大力发展生产力,首先需要改 革并不断解决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弊端,建立发展生产力的必需的新体制、新机 制和新规范。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改革的结晶,替代了农村旧的体制、旧的机制和旧的规 范,建立了一种新的有序。在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论指引下,村民自治政策的实施始终沿 着一条正确的轨道发展。
第三,宪法和法律是制定村民自治政策的法理基础。村民自治是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 事物,新的事物的出现有一个实践检验过程,然后才能上升为法律规定,但由于法律稳 定性更大一些,其修改程序比较复杂,政策则在思想政治上的指导性和规范上的弹性强 ,变化要及时些,较易制定或修改,具有法律所不可替代的优势,因而村民自治的许多 问题首先都是党的政策来调整的,但党制定村民自治政策是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一是 符合宪法总的精神和原则。《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 主”,组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 理社会事务”。村民自治是对人民公社化反思的必然结果:还权于民,发扬民主,让农 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各项事务。二是符合宪法的具体规定。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将“基层群众性自治 ”内容载入,使党关于村民自治的政策上升为国家和人民意志。实践证明党所确定的村 民自治的方向、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正确的。三是符合法律要求。随着村民自治制度在党 的政策指引下进一步完善,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 会议又作了修订。党关于村民自治的政策是国家立法的指导和先导,为其提供了依据; 同时,立法又为贯彻村民自治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二者互为依据,互相作用,相辅相成 ,有力地保障了农村村民自治,发展了农村基层民主,推动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
二、村民自治政策的实践基础
实践是政策的来源和客观基础。一切政策都来源于实践,并受客观规律制约和实践检 验。政策是实践的产物并指导实践活动,而实践是检验政策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并为 政策完善与发展提供源泉和动力。党关于村民自治的政策,源于亿万农民的实践,是中 国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和农村经济关系变化的客观映象。
第一,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村民自治政策的产生提供了客观依据和重要条件。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通过改革来寻求社会主义建设的更 好道路和更佳方法,以及时解决社会主义的具体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改革是合乎民 心顺乎历史规律的正确选择。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一是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 核心的经济体制。这一改革挣脱了50年代后期开始的极“左”路线的束缚,冲破旧的生 产关系、管理体制和分配方式,使农民真正成了主宰农业生产和产品分配的主人,生产 积极性空前高涨,不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而且为整个国家 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支持,作出了示范。二是以扩大基层政治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基 层政治体制改革。按照邓小平的思想,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要调整和改 革权力过分集中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合理配置国家的政治权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为重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为村民自 治政策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和客观依据,及时制定新的历史时期的农村新政策,必然 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客观要求。
第二,广大农民的成功探索为村民自治政策提供了实践依据和力量源泉。村民自治来 自于农民群众的实践,是农民的伟大创举,代表了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发端于70年 代末的农村改革春风吹拂全国,在改革精神的鼓舞下,广大农民大胆探索新的生产关系 的实现形式,安徽凤阳县的农民自发搞起包产到户为核心的生产形式,叫做“大包干” 。随着生产关系的调整,广西一些地方的农民又创建了村民委员会,自己管理自己的事 务,随后在许多地方又出现了包括生产、劳动、经营、管理以及流通、分配、消费等方 面的自主、自治,对村里事务实行民主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村干部,民主决策村里的重 大问题,民主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民主监督村务财务。对于农村出现的这些新生事物, 党中央及时进行总结,并对此进行加工、提高和规范,概括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和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政策在全国普遍推行。农民的首创找到了体 现自身存在的合理形式和价值,党在农民的实践中找到了新时期农村政策的依据和基础 。政策来源于群众实践,来源于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发明创造,发挥群众创造力,尊重群 众首创精神,吸取群众智慧,政策才有生命力。同时“政策必须在人民实践中,也就是 检验中才能证明其正确与否,才能确定其正确和错误的程度”。③(注:分别见《毛泽 东选集》第2卷66项,第4卷1276页、1286页、1286页。)一切政策都来源于实践,以实 践为检验标准,并不断修正、完善和发展。实践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村民自治的实践 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们党又及时进行总结、制定与实施新的政策和措施,不 断满足新的实践的需要。对此邓小平有过高度的概括,他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 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 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④(注:分别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382页、372页、134~135 页。)他还说,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是群众 的智慧,集体的智慧。我的功劳是把这些新事物概括起来,加以提倡。亿万农民进行的 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为党制定新的农村政策提供了基础,丰富了决策思想。
三、村民自治政策的价值基础
实践是检验政策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但实践追求的不只是政策和实践本身,而根本 的是政策实践的结果、效果和效益。实践中检验政策正确与否的价值标准,根本的是生 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制定村民自治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毛泽东 说:“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 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 还是解放生产力的。”⑤(注:分别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66项,第4卷1276页、1286 页、1286页。)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视察重要谈话中提出“三个有利于”的著名判断 标准,这就是:“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 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⑥(注: 分别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382页、372页、134~135页。)2000年,江泽民提出了“三 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是我们制定政策的价值追求和基 础,也是我们判断和检验政策正确与否的价值标准和依据。
第一,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是制定村民自治政策的本质内容。邓小平指出:“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 同富裕。”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也是制定村民自治政策 的本质内容。村民自治的广泛实践,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依据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政策 ,是政策的本质要求。政策的正确与否,就看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否代表广大人民 的利益,凡是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能代表人民利益的政策都是正确的政策,反之,则是 错误的政策。正是因为坚持生产力标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党制定村民自治政 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推行村民自治的各项政策能得到亿万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第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村民自治政策的价值评判。发展生 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表现,是制定村民自治各项政策的价 值追求和评判标准。社会主义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科学理论,而且是一种为广大人民谋 利益的社会运动和先进的社会制度。判断社会主义的成败得失,要看生产力发展和人民 生活水平,判断农村政策的成功与否,要看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状况。邓小 平曾说,改革“为什么要从农村开始呢?因为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农村 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坦率地 说,在没有改革以前,大多数农民处在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⑦( 注:分别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382页、372页、134~135页。)村民自治政策在农村的 实践,充分证明了党的政策的正确,农民群众感受了政策的温暖,真正获得了利益。“ 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是判断政策正确与否的科学的价值标准体系。发展农村生 产力是前提和核心,增强农村整体经济实力是生产力发展的直接体现和基本方向,提高 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直接目的也是最终目的。
四、村民自治的政策功能和意义
党的政策,作为社会活动的规范和准则,不仅能指引事物的发展方向,而且对事物发 展方向具有制约和调适作用,能优化政策资源,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从建立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到实行村民自治,党的各项农村政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政策引导村民自治的方向
政策的导向功能是政策内在因素所决定的。它提供行动指南,指引村民自治发展方向 ;提供工作目的,引导村民大胆探索;提供行为规范,保证村民自治有序推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这次会议为农村的 改革指明了方向,会议公报指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 “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 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⑧(注:分别见《国史金鉴》第5卷5320页、第6 卷7338页、第5卷6170页、6170页、第6卷6713页、6758页、第5卷5829页、第6卷7339页 、第5卷5762页、6148页、5941页、6754页。)之后全国各地农村出现了许多生产形式的 探索,中央及时对农村问题进行分析研究,1979年8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对那些不利于发挥农民生产 积极性,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错误政策,必须坚决加以修改和纠正。”并提出了明 确的标准,“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 者的生产积极性”。“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按照 群众利益办事,一定要坚持民主办社的原则”。1987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 行)》颁发后,中央在十三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对农村基本制度稳定,扩大基层民主,都有明确要求。 1994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提出了村级组织 建设的五项目标,“建设一个好领导班子,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 好路,完善一个好经营体制,健全一个好的管理制度。”⑨(注:分别见《国史金鉴》 第5卷5320页、第6卷7338页、第5卷6170页、6170页、第6卷6713页、6758页、第5卷582 9页、第6卷7339页、第5卷5762页、6148页、5941页、6754页。)1997年9月,党的十五 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 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 届三次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如何扩大农村基层民 主,实行村民自治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指出要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在每一个重要历史时 期,党都及时提供新的政策,引导村民自治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政策为制定村民自治法律奠定基础
政策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把通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具有长期性的、稳定的政策上 升为法律。村民自治作为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制度,得到了农民的拥护, 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国农村特色的基本制度,上升为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
党的政策为村民自治法律的制订提供依据和指导,几乎见诸于法律的每一项内容。如 :
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 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职能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 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各地在推行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村民委员会工作 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订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⑩(注:分别 见《国史金鉴》第5卷5320页、第6卷7338页、第5卷6170页、6170页、第6卷6713页、67 58页、第5卷5829页、第6卷7339页、第5卷5762页、6148页、5941页、6754页。)1986年 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要 认真整顿农村基层组织,帮助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 会福利等工作委员会和各项工作制度。”(11)(注:分别见《国史金鉴》第5卷5320页、 第6卷7338页、第5卷6170页、6170页、第6卷6713页、6758页、第5卷5829页、第6卷733 9页、第5卷5762页、6148页、5941页、6754页。)1990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把“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设好,村民委员 会既要履行好自己的自治职能,又要教育推动和组织村民完成乡政府布置的行政任务。 ”(12)(注:分别见《国史金鉴》第5卷5320页、第6卷7338页、第5卷6170页、6170页、 第6卷6713页、6758页、第5卷5829页、第6卷7339页、第5卷5762页、6148页、5941页、 6754页。)这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 “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在党的十四大、五十大报告中,中央对此都 有明确要求。 关于村民委员会与各方面的关系。1991年11月29日党的十三届八次全会通过《关于进 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决定》,指出:“村民委员会要在党支部领导下,依法管好本 村事务,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行政任务,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履 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要健全村民小组 并充分发挥作用。”(13)(注:分别见《国史金鉴》第5卷5320页、第6卷7338页、第5卷 6170页、6170页、第6卷6713页、6758页、第5卷5829页、第6卷7339页、第5卷5762页、 6148页、5941页、6754页。)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及其他组织的关系作了具体规定:党支部要“领导和 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 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 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关于村级制度建设。1983年1月2日,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 知指出:“要通过制订乡规民约,开展建立文明村、文明家庭的活动。”(14)(注:分 别见《国史金鉴》第5卷5320页、第6卷7338页、第5卷6170页、6170页、第6卷6713页、 6758页、第5卷5829页、第6卷7339页、第5卷5762页、6148页、5941页、6754页。)1994 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指出,“要抓好以 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建设”。“要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 活动,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还提出要抓好村民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村规民约制度”。(15)(注:分别见《国史金鉴》第5卷5320页、第6 卷7338页、第5卷6170页、6170页、第6卷6713页、6758页、第5卷5829页、第6卷7339页 、第5卷5762页、6148页、5941页、6754页。)1998年4月1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把这两项制度作为 扩大基层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就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法,民主管 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998年10月14日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 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村务活动要照章办事,推进村民自治的 制度化、规范化。” (三)政策协调村民自治关系
社会的发展总是循着一定规律协调发展的,但不协调的因素往往很多,而且渗透到各 个方面。村民自治的发展亦是如此,总会出现一些波折和不协调的因素,而法律不可能 随时修改来调适各种新出现的社会矛盾。于是党的政策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及 时地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事物、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保证社会持续、稳定 、协调地发展。
党的政策能协调法律执行中的矛盾,及时纠偏,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协调社会矛盾 ,理顺各种关系,创造稳定的环境;协调利益关系,调动积极性,发挥村民自治的优势 。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当时并不是一帆风顺,由于“左”的影响根深蒂固 ,曾一度出现了回潮。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明确指出:“近几年农村里的多种 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只能在总结群众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决不能违背群众的意愿轻率变动,更不能走回头路。”(16) (注:分别见《国史金鉴》第5卷5320页、第6卷7338页、第5卷6170页、6170页、第6卷6 713页、6758页、第5卷5829页、第6卷7339页、第5卷5762页、6148页、5941页、6754页 。)中央的要求,对于当时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对于宪法修改,确立村委会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 1986年农村工作部署,指出要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在政策上既要坚持 共同富裕的方向,又应承认发展的差别,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才有 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平均主义的办法只会抑制生产发展,导致共同贫困,是不可取的。 我们在认识上必须把社会主义发展中先富后富的差别,同私有制条件下的两极分化区别 开来。”(17)(注:分别见《国史金鉴》第5卷5320页、第6卷7338页、第5卷6170页、61 70页、第6卷6713页、6758页、第5卷5829页、第6卷7339页、第5卷5762页、6148页、59 41页、6754页。)1989年1月1日,中央发出《关于1989年农村工作通知》,指出:“近 些年来,农村中封建迷信、偷盗赌博、摧残妇女、传播淫秽书刊和极不健康的文艺活动 等情况也是严重存在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界限,不可 把政策允许的经济活动同不正之风混同起来,不可把农民一般性偏离经济政策的行为同 经济犯罪混同起来。对经济上的问题,主要采取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办法解决;对思想 上的问题,主要用正面教育的办法解决,都不可简单从事。”(18)(注:分别见《国史 金鉴》第5卷5320页、第6卷7338页、第5卷6170页、6170页、第6卷6713页、6758页、第 5卷5829页、第6卷7339页、第5卷5762页、6148页、5941页、6754页。)1991年11月29日 ,党的十三届八次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 “制定和执行农村政策,必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和政治上的民主权利 ,切不可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19)(注:分别见《国史金鉴》第5卷5320页、第6卷7 338页、第5卷6170页、6170页、第6卷6713页、6758页、第5卷5829页、第6卷7339页、 第5卷5762页、6148页、5941页、6754页。)政策的及时性弥补了法律不能穷尽一切和及 时调整新的关系和矛盾的不足,保证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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