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关系研究_两极分化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关系研究_两极分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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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189(2001)03-0093-05

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在强调必须消灭剥削的同时,又提出了要消除两极分化的问题。何谓两极分化?目前我国社会是否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现实生活中贫富差别不断拉大的趋势,是否有悖于共同富裕的目标取向?怎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两极分化?这些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因而也是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一、贫富差别的拉大并不就是两极分化,但存在着两极分化的可能性

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然而,我国社会目前不但贫富差别已经拉开,而且呈现扩大趋势。对此,人们议论纷纷,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判断:一是认为“差别过大,收入悬殊”,甚至认为“已经出现两极分化”;二是认为收入差距虽已拉开,并呈扩大趋势,但仍处在“合理区间”。两者的共同之点是都承认贫富差别的存在;分歧之处是目前的贫富差别是否已经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在这里,首先要认清何谓两极分化?贫富差别是否会导致两极分化?

(一)两极分化与贫富差别是不能等同的两个概念。关于什么是两极分化,马克思在他的名著《资本论》中有两处明确的论述:一处提到,随着生产资料的积累,“第一种人积累财富,而第二种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第1版,第781-782页。)另一处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时指出:“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级,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1版,第703页。)很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两极分化,是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小生产者向两极分化:少部分人因占有大量生产资料而成为资本家,以剥削他人的剩余劳动为生;绝大多数人因丧失生产资料,一无所有,而沦为无产者,靠出卖劳动力维生。一极是资本家阶级越来越富;一极是无产阶级越来越穷。简言之,所谓两极分化,即阶级分化。

今天,社会主义条件下出现的贫富差别,与剥削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两极分化现象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现在我国社会中出现的贫富差别,是打破过去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的一大进步,是由共同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一个必经阶段,是全体社会成员在致富过程中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是贯彻党的富民政策和调整利益格局取得进展和成效的一种反映。

目前,虽然在少数人的手上已积聚了一定的财富,但贫富差距主要还是体现在收入差距上。合理、适度的拉开收入差距,对人们致富渴望的形成和刺激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对我国现阶段业已出现的贫富差别,应该持肯定和欢迎的态度,而不应该去抵制和反对,更用不着为此感到不安和恐慌。当然,这里是就当前贫富差别的总体而言的,并不是说,贫富差别中不存在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贫富差别中存在着合理合法与不合理不合法两种因素。属于合理性的因素大致上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地区之间由于地理与历史的因素,比如气候、土地、矿产、交通、原有经济和技术力量等方面存在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而出现的收入上的明显差距;二是由于各个企业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上,比如对把握市场信息、新品开发、营销策略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经济效益不同而造成收入的差距;三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在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经营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创造的劳动价值也各不相同,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收入水平也不一样,即使收入水平相同,因家庭负担不同,也有生活上的富裕差别;四是由于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以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使一些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员、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和个人增加了收入,拉开了差距。

上述种种收入差距,有的是历史形成的,有的则是与现行的分配体制和分配政策相联系的,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所决定的,因而是客观的、合理合法的、也是必然的。随着分配体制的改革、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收入差距的拉开,原有的与平均主义分配模式相联系的嫉富、斥富、怕富的心态已被打破;人们长期被压抑的致富热情和竞争意识得到激发;想富、求富、敢富已形成了一股潮流;先富的地区和个人为后富者作出了示范和榜样;利益的落差驱使地区、部门、个体努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致富门路,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从而推动了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承认差别、鼓励差别的巨大的正效应已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但是,我们也必须充分看到,贫富差别的拉大也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与之相关的体制、法律、政策、管理还很不完善,各种经济关系尚未理顺,市场秩序还较为混乱,致使一些人获取的财富与其劳动的投入很不相称,一些有悖于现行分配体制和分配政策的现象时有见闻。有人在改革初期钻政策空子大捞了一把;有人凭借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有人偷税漏税,把巨额国税转化为个人收入;有人利用假冒伪劣商品牟取暴利;有些行业因实行垄断、缺乏竞争,收入偏高;特别是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权力加入市场竞争,出现了腐败现象,通过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获取暴利……上述这些不合理、不合法、不正常的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使一些人在短时间内甚至一夜之间暴富起来,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另一方面,也使更多的人降低了对“贫富差别”合理性的可信度。

(三)贫富差别扩大化的趋势隐含着两极分化的可能性。贫富差别的发展有两种前途:一是既承认和鼓励差别,同时又提倡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二是对贫富差别的扩大,缺乏应有的警惕,不加任何限制和引导,而是任其发展,最后失去控制,导致贫富悬殊,出现两极分化。

从政策上看,现阶段我们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承认剥削现象合法存在,这在推动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势必使贫富差别不断扩大。从经济运行方式来看,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一部分会经营、善管理、竞争力强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会获得更多的收入,他们的财富会越积越多,最终有可能成为剥削他人的资本。当这样的人多到一定的程度,新的资产阶级也就会重新复活。那时贫富差别就将演化为两极分化,可能性就会转化成现实。正是因为存在着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所以邓小平同志才一再强调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避免”和“消除两极分化”,“不容许”在社会主义内部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72页。)”可见,我们在承认、鼓励贫富差别的同时,对差别不断扩大的趋势应保持高度的警惕,并把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是十分必要的。

二、判断我国社会是否已经出现两极分化需要掌握正确的原则和方法

贫富差别的扩大是否已经导致我国社会两极分化?这是理论界讨论多年,至今意见分歧仍然很大的一个问题。对此,要作出正确的判断,必须掌握正确的原则和科学的方法。

(一)要坚持客观的标准。这个客观标准就是:从总体上看,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是在不断提高,在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还是只富了少数人,使多数人越来越穷?

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尤其是党的十三大以来的十多年,是建国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对此,党的十四、十五大均有明确的结论。十四大报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十一亿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在向小康迈进。我国经济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注:《江泽民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第1-2页。)。”党的十五大在对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中指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百分之七点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百分之五点七,是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市场商品丰富,人民的衣食住行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度增长。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三千二百万。”(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第7页。)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的上述概括充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生活获得改善的对象,不是少数人,而是“城乡全体居民”;生活获得改善的时间,不是指某一年,而是“年均实际增长”;贫困人口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迅速减少,“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第26页。)”;城乡人民的生活不是一般的有所改善,而是“明显改善”、“显著提高”、“大幅度增长”、“上了一个大台阶”。

(二)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我们在评判贫富差别的拉大是否导致了两极分化时,必须应用科学的方法。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且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如果把在总人口中只占极少数的高收入层与仍处于贫困状态的极少数人口相比,或者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最富群众与西部贫穷地区的最贫穷群众相比,其间的差距当然很大,但并不能客观地反映贫富之间的差别状况,也就难以对当前的贫富差距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判断贫富差距有两种方法:一是五等分法,另一种是基尼系数分析法。据有关部门进行的社会调查统计显示,目前均处在区间,但增速较快,已处于临界点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要进行理性的分析。由于目前的统计资料很不完整,也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因此,我们在判断贫富差别的拉大是否产生了两极分化时,还必须结合实际,作理性的分析。

首先,要看是否产生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因为两极分化是一种阶级分化。我们在考察是否出现两极分化时,不能不先关注阶级关系上的变化。目前,在我国拥有大量资产的高收入者,一则占总人口中的比例极小,二则他们分散在全国不同的地区、行业和阶层,既未凝聚成统一的政治力量,亦未提出明确的政治要求,所以并没有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

其次,要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否发生了变化。邓小平同志指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49页。)”。据有关资料显示,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为99%(其中国有经济为56%,集体经济为43%),非公有制经济仅占1%。1997年,公有制经济占75.8%(其中国有经济为41.9%,集体经济为33.9%),非公有制经济为24.2%。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有了较大上升,但不到总数的四分之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无变化。

再次,要看先富起来的主体是否靠勤劳致富、依法致富。现在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已经富裕起来,率先进入了小康。其中,确实有人因钻了政策空子,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暴富的。但必须看到的是,先富起来的主体,比如,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整个苏南地区、还有许多城乡的个体户、各种专业户、科技人员等,主要是依靠党的富民政策、依靠辛勤劳动和守法经营致富的。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就总体来讲,是在贯彻按劳分配过程中合法的、带有必然性的一种差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虽然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拉开,并呈扩大的趋势,但并未出现两极分化。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说我国社会现阶段没有发生两极分化,是从整体上说的,并不否定在局部的范围、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着两极分化的“现象”。有的私营业主,收入丰厚,穷奢极欲,而在其企业里工作的工人不但工时长、工资低,而且劳动条件很差,两极分化现象的存在也是客观的。我们的政策是要将这些局部的现象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允许它从局部发展成全局,使整个社会出现两极分化。

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可以而且能够防止两极分化

我国社会目前没有出现两极分化,但存在着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如何防止两极分化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实践中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已经为防止两极分化奠定了可靠的基础;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限制过高收入”、“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等思想为防止两极分化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思路去做,两极分化是完全可以防止的。

(一)要坚持公有制阵地,不断壮大国有经济。防止两极分化,首先要坚守公有制阵地。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防止两极分化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五大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第21页。)”。在这里,公有制占主体,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如果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为两极分化开绿灯;如果不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不能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也不能巩固。但必须明确,“主体”与非主体地位既不能平分秋色,更不能颠倒。只有坚守公有制阵地,不断壮大国有经济,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两极分化。

(二)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保持合理、适度的收入差距。按劳分配是一种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是防止两极分化的又一个重要的制度保证。按劳分配的基本规定性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由于劳动者彼此间的能力差距毕竟有限,因而实行按劳分配,个人收入差距不会过分拉大,不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第25页。)”我们理解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的这一规定,一方面对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要坚定不移,另一方面又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允许和鼓励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适度拉开收入差距,以鼓励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三)要发挥国家政权的作用,加强对社会财富的宏观调控。邓小平同志认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不会最终导致两极分化,因为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比如,目前私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比较小,党的政策是鼓励其加快发展。但当私营经济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财富大量积聚,并开始影响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影响到国有经济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命脉的重要产业部门的控制时,国家机器就必须毫不犹豫地出面干预,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同时,政府亦可通过经济杠杆或行政手段强化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贫富差距的宏观调控,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贫富差别。

(四)要加大扶贫力度,逐步缩小贫困面。现在,一部分人占有巨额财富,一部分人尚未解决温饱,这已是一个客观的现实。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对高收入层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外,就是要加大扶贫力度,逐步缩小贫困面。目前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老、少、边区以及其他一些深山区、荒漠区、高寒区和地方病高发区。在那里,自然条件恶劣,生产方式原始,产业结构单一,市场规模狭小,基础设施薄弱,文化教育落后,交通不便,人才缺乏。对这些落后贫困地区,光靠他们自己发展是不行的,国家必须在政策上实行倾斜,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一起参加扶贫的攻坚战。近几年来城镇中因企业亏损、停产、破产而下岗的职工增多,有的生活发生困难。这也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送温暖,献爱心,帮助他们度过困难。

(五)要健全法律制度,规范利益分配秩序。在新旧体制转型时期,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尤其要着眼于以法治理,通过建立健全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尤其要完善有关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政策法规,既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又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通过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六)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共同富裕的思想道德观念。思想道德的力量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中具有特殊的作用。要把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贯彻到整个致富过程之中。通过教育,在全社会成员中倡导社会主义的奉献精神和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富与集体富、局部富与整体富、先富与共富之间的相互关系,克服过去长期存在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思想,增强拉开收入差距的心理承受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为富不仁等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进一步发扬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精神。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思想道德的力量,指导人们的求利行为,化解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共同迈向富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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