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天津租界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租界论文,天津论文,近代论文,卫生管理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3)05—0014—09
开埠通商以后,西方文明通过出洋使者和传教士、侨民以及其他殖民先驱,逐渐被引进到中国。作为拥有九国租界的开埠城市,天津较早地接受了欧洲城市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在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走在了前列。西方文明对天津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的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20世纪初都统衙门统治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由八国联军组成的临时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饮食卫生、疫病防控、卫生统计、卫生检疫、水质检测、妓女的体检、死亡后的统计及埋葬事宜、疫苗接种、公墓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开创了天津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的先河。二是各租界关于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及建筑物卫生、饮食业、疫病防控和死亡呈报等方面的管理,这些管理制度都是西方先进的管理模式在中国的移植,具有可操作性。都统衙门和各租界对天津的强制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虽然由于天津特殊的情境,带有一些殖民色彩,有时遭到中国民众的抵制,但从长远来看,这些先进的管理方式向中国民众传导了公共环境卫生理念,使中国民众逐渐树立起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并在机构设置与制度操作层面对天津城市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起到了示范作用,使天津城市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制度日益完善,在近代化的过程中稳步前进。换言之,开埠以后,在西方文明的影响下,天津城市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日益走向近代化。
关于都统衙门时期天津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本人已有专文论述,①本文主要探讨各租界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以期促进城市环境史研究的向前推进。环境史学是在我国学术界方兴未艾的一门新学科,但大多数学者从农史、地理学、医疗卫生等方面入手,将环境史与城市史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尝试。天津曾有九国租界存在,但各租界发展程度不尽相同,或因存在时间较短,或因本国国力较弱,在租界未有大的开发举动,就更别提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了,所以本文拟就近代天津几个比较成熟的租界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做一梳理。
一 天津开埠初期的城市环境
开埠初期,天津被西方人看做是“一个我们从来没有到过的最肮脏、看上去最贫穷的地方”,是“中国最肮脏、最令人厌恶也是最繁忙的商业城市之一”。②英国伦敦会传教士在1861年到达天津时,对天津的评价同样离不开肮脏的字眼:“天津是一个繁忙的、充满活力的大城市,但也是我去过的最污秽的城市。街道未经铺设,雨水将道路浸湿泡软,被乡村的骡车压成奇怪的形状,但也不得不踯躅前行。城市的肮脏使得这个地方在炎热的季节变得非常不卫生。该地的气候也不好,夏天奇热,冬天奇冷。”③天津给许多早期来华者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尘土飞扬或泥泞的街道,敞开并散发着熏人臭气的排水沟,低矮潮湿的房屋,肮脏的城市环境。
城市尚且如此,郊外更是污秽不堪。天津周围遍布洼地沼泽,被外国人认为是“热病温床”。④“大运河只不过是一条‘深沟’,是垃圾箱,其景象令人嫌恶。”⑤19世纪60年代初,在天津的郊外,英国的戈登上尉和法国的工兵军官“在一片荒凉的土地上放置了界石。这个地区内尽是一些帆船码头、小菜园、土堆,以及渔民、水手等居住的茅屋,而这些破烂不堪的肮脏茅屋彼此之间被一道道狭窄的通潮沟渠隔开,沟渠两边是荒芜的、无人管理的小道。两个租借地区是一些肮脏又有害健康的沼泽地,沼泽四周干燥一些的地方分布着无数座好几代人的坟墓”。⑥由于肮脏的环境和人们卫生意识的缺失,“天津地区霍乱、伤寒和天花每年都夺去无数人的生命”。⑦西方殖民者就是在这样的土地上开始了他们的城市管理。
直到20世纪初,意大利殖民先驱在“污秽的中国乡村”开始他们的殖民之旅,建筑他们的“想象的共同体”时,这块土地仍然被描述为“悲惨的、有害的、荒凉的和悲伤的”。⑧这时的天津,在西方人看来,仍然处于没有任何卫生观念的状态。“天津地方的居民,对医疗卫生的观念与设施,处在极其幼稚的境地,几乎是没有任何卫生思想”。⑨
当时,天津人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性中极其缺乏公共环境卫生理念,如随地便溺、喝不洁净的生水、随处倾倒秽物、利用粪夫收集粪便、死尸停放和随意埋葬等等。这些做法是西方人所深恶痛绝的,因为在他们的母国,如伦敦和巴黎等城市已经建设起了大型排污系统,市民已经用上了自来水和室内抽水马桶,英国还在1875年正式颁布了公共卫生法,欧洲城市近代公共环境卫生事业空前发展起来。刚刚经历过工业文明洗礼的殖民者在这座古老的城市,遭遇到了他们的祖先所经历过的生活环境,古老传统的东方文化与西方文明发生了激烈碰撞。东方文化开始与先进的西方文明融合,并逐渐接受了西方文明中的先进因素,最终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中国城市文化。
但文化的融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文明的步伐与思想观念、科学技术、经济水平、制度安排是同步的,如果没有思想的开放、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水平和体制制度的支撑,文明可能只是空谈。即使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开发最早的英租界,城市环境仍然不容乐观。在又长又窄的滨海大道上,到处是“来来往往的骡车和驴车”,并“散发着马粪的味道”。⑩而在距看上去整齐清洁的咪哆士道(今泰安道)不远的地方,则是“一片荒地,这里瓦砾成堆,四周漫生着又干又黄的杂草和荨麻。……那些流浪狗在这里跑来跑去”。“一条窄窄的小河从运河缓缓地流向海河。……小河在一座老石桥下面消失不见了。……这条小河在地下继续流淌着,一直流入海河。这条小河被叫作‘隐溪’,就像天津的另外几条小河一样,当外国租界建设时,这些小河被盖上了。”(11)这些与海河相连的“污秽的小河仿佛一潭死水”,上面漂浮着“瓜皮和白菜叶子”,在海河涨潮时,小河被倒灌的海水冲刷干净,但也留下了“高高的黑泥浆,还有漂浮在上面的厚厚的垃圾”。(12)
二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建立
1860—1903年,英、法、美、德、日、俄、意、奥、比九国陆续在津划定租界(后美租界并入英租界),总占地面积达23350.5亩,约合15.57平方公里。英法美租界建立较早,其他租界都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建立的。
租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肇始于管理机构的设立。各租界机构设立虽然略有区别,但基本功能相似。最初,英租界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由工部局负责,另外规定,为了维护公共卫生,还要组建团队。(13)后来随着租界的拓展和开发强度的增加,虽然总体上仍然由工部局董事会负责,但分工愈加明细,如工程处负责便所暨秽水沟眼的畅通、清道、冲洗马路、收敛垃圾、洒水暨散沙、扫除积雪;卫生处主要负责疾病防控、天然冰块的开凿、死亡人口统计、坟墓管理、医院的管理(如维多利亚医院、产妇调养院、隔离病院);巡务处(后改为警务处)还负责对不遵守卫生规则者的监督和处罚,据统计,1929年违反者661起,1930年减至202起,1931年为205起,(14)到1932年以后的统计中,已无此项,也许是人们的卫生意识有所加强,违犯者较少,所以没有统计此项内容,笔者不得而知。
法租界建立也比较早,其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与制度也很有特色。由于资料的限制,早期的情况不甚明了,据20世纪30年代的资料来看,法国工部局的行政职能主要集中于道路、卫生和警务方面。法租界董事会议决事项中有关公共环境卫生的内容包括,开辟道路及广场,修筑码头、堤埝、桥梁、水道,计划路线及制定广场、菜市、屠宰场、公墓等地区,生育保健事项和工务卫生规则等。市政管理局内设总务处、工务处、巡警局、卫生处和教育处5个局处,卫生处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各一名和中西职员若干名组成,下设卫生股及清洁警察,并管理巴斯德化验所、妓女检治所及慈善施诊事务。卫生股的中国医师专门负责记录界内华人死亡率。巡警局的督察人员还负责辅助卫生处办理清洁事务。(15)
日租界虽然建立较晚,但其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与制度和英法租界相比也毫不逊色。在1907年居留民团成立以前,日租界的公共环境卫生是由6名华人董事组成的通洁局通过征税管理的。居留民团成立以后,日租界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由该组织全权负责。1908年,日租界居留民团成立了卫生部,该部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生命统计、检查租界卫生、检验租界的供水、检查食物摊贩和市场、管理租界的火葬场并干预传染病病例。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保净部全面负责日租界的道路扫除及除雪、道路洒水、公共下水道的扫除及污水池的疏浚、私设下水道的扫除及污水汲取、垃圾的收集和粪便的处理。到1930年代,其组成人员除了管理人员以外,还包括道路清扫夫50名,垃圾收集夫48名(冬季另增8名),下水道清洁工44名,便所扫除夫2名和粪夫60名。(16)此外,为了保证质量,还派巡捕监督。
三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英租界的市政建设居各国租界之首,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不仅机构设置比较完善,在具体措施方面也很细微。尤其是对市容管理,考虑比较早。早在租界建立之初,英国领事对租界治安、筑造道路码头、扫除秽物、点灯、泼水等城市管理就深有考虑,筹措经费办理。(17)在1897年的拓展租界章程中,议定:由英国工部局负责清除污秽、开通沟渠;禁止停棺埋葬,原有坟墓有愿迁移者,自行修理整洁;华人土房和污秽房屋愿租与洋人者,凭公给价,若未租与洋人者,限三年内一律拆除,如不愿拆除者,须按照英国章程修好;所有华人水坑一律填满,如无力自填须与英官凭公给价,自行填垫。(18)在1897年英租界扩充界划定后,英租界老界的纳税人反对将扩充界纳入老界管理,于是扩充界另有新订章程,于1899年起施行。在此章程中,重申了英租界管理者的权利,包括对公共卫生事项的管理,如规定,禁止在街道和夜晚喧哗;消除煤尘等有害物质;取缔或禁止有毒生产或对公众健康和生活之舒适有害的商业行为。(19)从消除噪音、废气、毒物等方面,保证了公众的公共卫生。1902年在英租界推广租界的告示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各户居民应准英工部局管辖,所有净除污秽、禁止娼赌及开渠修道各项工程,并应禁瘗与尸棺暴露以致人染疾病各等情,统归英工郎局随时办理,勿得阻扰。”并规定,界内开渠、除秽并冢葬各事,专归工部局管辖。其埋葬坟地如有碍于卫生易得疾病者,即由工部局勒令该业主随时除洁,不得违抗。至义冢一项,如地方官有未能依工部局之办法者,可与总领事会同办理。对于建筑物,也有规定:“凡起造房屋有关不洁及碍于卫生等事,并未奉工部局允准,不得举办,并土屋亦不准造。”至于“界内积水坑沟有碍于卫生者,如工部局传知该主设法填平,务须遵照。倘业主无力措办,则可售去,或由工部局代为填平,则作(价)抵押工部局”。(20)
为了保持河道清洁,市政管理章程规定:“停泊在天津之英国船只不得由船内抛弃石块及燃烧等物。无论船只停泊在天津大沽等处,并不准投弃尸体。如有违犯即罚洋50弗以下。”(21)对于容易产生有碍市容卫生的洋蜡厂、锻炼厂、熔化厂、屠宰厂、铸铁厂、造胰厂或制皮毛血骨处所以及猪栏、厕所、粪堆、垃圾堆、杂皮堆集处、检洗羊毛处,若被公安稽查员或卫生职员检查证明有碍公益及卫生的话,英工部局有权通知业主或经营者限期改正或停止,若不遵办,则每日罚款25元,直至改善时为止。(22)对于工部局不允许堆积牲畜粪便的地方,若有堆积7日之久或两日内超过1吨者,24小时内必须运走,若不搬运,工部局会责成搬运粪土之人处分变卖,粪土所得要充公,并由房主承担搬运费。(23)存留有臭味之秽物或死水者,限期在48小时内清除,若不清除致使污水外溢或浸湿临近房屋住户,或在住宅内养猪有碍公共卫生者,每次处以10元以下之罚金。若在限期内没有清除者,每迟1日处以2元以下之罚金。若由工部局代为清理,费用则由房主承担。(24)在要道上搬运脏物或清理有臭味之物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即使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运者也应把器具加盖,以防泼洒或外溢,若不慎泼洒要及时清理扫除干净,若不遵守,则处以25元之罚金。(25)
英租界的街道清洁每日由清道夫完成,各家的垃圾禁止倒在路上,而要倒入自家的木制垃圾箱中,再在规定时间将自家垃圾箱中的脏物倒入公共土车内,由清道夫将公共土车运到河沿,倒入河中。垃圾箱中不准容纳牛马粪,应放置在户外远离厨房、水池的地方。为此,租界工部局还做出了式样垃圾箱,每只二元五毛。(26)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英租界每年清道土方逐年增加,包括居民垃圾、街道脏土、泥土、炉灰、马粪、沟泥等,1929年为12050方,1931年达到16498土方。(27)所花费用,1930年,收敛垃圾费为21675两,便所暨秽水沟眼保持费为3665两,清道冲洗马路暨水沟花费为10189两,沥水暨散砂花费为7940两,共43470两。(28)1936年,收敛垃圾费为34382元法币,公共厕所保持费为9781元法币,清道冲洗马路暨水沟花费为18788元法币,沥水暨散砂花费为9547元法币,共72498元法币。(29)
在居留民团的管理下,日租界各家各户的垃圾由住户自行清扫,各户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由清道夫收集运走,厕所、厨房及有水流动的地方由各户自行清扫,租界当局负责洒石灰消毒。(30)日租界当局虽然对挑粪夫深恶痛绝,但由于下水道的有限使用和抽水马桶的高昂价格,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挑粪夫仍然是日租界处理粪便的主力。60名粪夫负责2300余户的粪便处理,他们每天将各户便桶里的粪便倒入他们的便桶里,集中到指定地点,然后将固体和液体分开,液体倒入下水道,固体用桶装好,用汽车运送到指定的地方,再用船运到最终目的地。有时粪夫为了偷懒,减轻负重,将液体倒在居民家门口的地沟里,得到了居留民团的制止和监督。(31)
德租界在建立数年之后,也在1899年制定了天津德租界警察局条例。为了保持街道的整洁和美观,条例规定:如果没有警察局的许可,禁止在公共道路上放置商品,搭建任何形式的帐篷、茅草屋和窝棚,放置商用桌子和长凳。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获得警察局的许可,才能暂时在马路上放置商品或者仅仅是建筑材料,并且物品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为了保持租界的公共环境卫生水平,禁止在大街上堆放垃圾,尤其是瓷器或玻璃碎片,禁止任何垃圾的存在。肮脏的或者散发出难闻气味的液体材料,在排放之前,必须置于密封良好的器皿,或者存放在砖砌带盖的污水井里。针对中国人在人死后有存放尸体的习惯,租界当局规定,禁止在楼内将尸体放在担架上,除非其丝毫不会危害租界其他居民的健康。此外,还规定,禁止在租界内自行修建墓地。(32)
从河道的维持、粪土堆集与运送、垃圾的收集、积水秽水的清除到各种有碍市容的工厂和墓葬的管理等方面,各租界市政管理部门都制定了明晰的管理规定,保证了市容的整洁。
四 建筑物的环境卫生管理及市政设施的建设
在建筑物及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方面,天津租界当局也从长计议,经过多年的修改完善,制定了妥善可行的营造计划。
随着租界的开发,工部局对英租界建筑营造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特别提到了卫生设施。在英租界的拓展界章程中规定,建筑物内要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空气流通。(33)1918年英国工部局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考察任何铺面卫生状况及规划一切相当设施暨取缔妨碍健康各种营业,以重公共卫生。凡建筑或改造房屋,应留有足够的光线和空气流通之处,地面应平整以保持沟渠畅通,应设置厕所、下水道及其他卫生设施,必要时可采用防潮材料。已建房屋应注意改良厕所、下水道及其他卫生设施,并保持地板及地平面顺畅泄水。(34)在1925年的营造条例及卫生附则中,为了防止仆人随意便溺,规定新建建筑物应设置仆人专用厕所,墙壁地面须用水泥涂刷,并留有通气孔,通气孔口必须用铁纱蒙蔽,厕所门应装弹簧,此外,其他厨房、餐厅也应设置弹簧门及纱窗,以防蝇虫进入。为防止疫病,一切建筑物应竭力设法防堵一切空穴,以免鼠类进入。此外,对建筑物卫生设施的更改、下水道与总泄水管的连接、废弃水管的处置,甚至下水道的管径尺寸和倾斜度、弯头及溢水管等更作出详细规定。(35)其规定如此细微精到,令人叹服。
英租界刚刚开发时,没有强调下水道修建的必要,街道也有许多明沟。所以,同中国老城区一样,臭气熏天的手推粪车在英租界还很普遍。到20世纪20年代初,英租界强制推行下水道计划。规定在推广界划定的区域内必须建造化粪池,干管也逐渐加粗,管径从最远端的12英寸(约30厘米),逐渐增加到18英寸(约46厘米)、27英寸(约69厘米)等等,到墙子河的排水出口处时直径已经达到五六英尺(约150厘米到180厘米)。(36)按照规定,英租界的新建筑必须安置化粪池,这样污水和雨水便可由地下流入排水管道,再流入墙子河,最后排入海河,或直接流入海河。由于该地区排水管道较周围地区高一些,所以排水很顺畅。1923年12月31日以后,英租界禁止使用粪水车,所有建筑都使用与下水道系统连接的卫生设施。(37)
法租界大约在1910年代就已经铺设了分布广泛的排水系统,排污管道直接从租界边缘的墙子河一直铺设到河坝,然后流入海河。排水管的直径逐渐加大,到海河出口处已达6英尺(约180厘米)。房屋的排污管道直接与下水道干管连接,从而省去了中间的化粪池。下水道管网的设计也很巧妙,墙子河水位高时,河水可以从墙子河流入下水道,及时冲刷下水道内的污物。这种独特的公用设施,保证了下水道内的卫生。
在关于建筑物的卫生管理方面,日本驻津领事馆的建筑规则规定:建筑物若被认为有害卫生者必须拆除、改建、修缮、禁止使用、停止使用及采取其他措施。在建筑规划中,日租界采用先进的功能分区制,分为居住区、商业区、混合区、工业区及绿化区。居住区内不得建筑能产生音响、振动、烟雾及废水的工厂,不得建筑火葬场及活物处理场,不得建筑屠宰场、家畜市场及死畜处理场,不得建筑垃圾及污物处理场等。商业区内不得建筑放出大量煤气、灰尘及废水的工厂及仓库,不得建筑有音响及振动的工厂。处理有发出恶臭及妨碍卫生的煤气、液体的工厂及仓库必须建在工业区。(38)
有学者曾断言,“从卫生的角度看,日本租界或许是整个天津最全面受到监控的地区”。(39)这种评价并不为过。日租界的排污系统在其发展初期就规划铺设好了,在主要交通干道旭街以东的污水被排入海河,以西的污水则被排入墙子河。各家各户被强制要求利用化粪池处理家庭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内。通往海河和墙子河的排污管道直径也在5英尺(约150厘米)到5.5英尺(170厘米)之间。(40)
市政设施的建设保证了城市排污系统的正常运转,将雨水以及生活污水集中排放,虽然尚未有后来的污水处理程序,污水直接排放到了海河中,但下水管道的铺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市环境,降低了城市污染,是近代城市必备的基础设施;城市建筑的功能分区规划也是非常先进的理念,促进了城市的有序发展,降低了工业噪音、废气、灰尘等环境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五 饮食业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在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方面,饮食业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饮食业,英租界当局也做出了符合公共健康的规定。如1899年扩充界章程中规定:检查牛奶房、屠宰场、面包房以及所有出售食品之店铺,一旦发现掺假或不符合卫生的食品予以没收,并起诉售卖者。若有商贩拒绝接受检查,或拒绝出示已领执照,则不得入内。(41)到后来,规定更加详细,如对汽水厂、面包房、牛奶房、食品店等行业的从业者,规定建筑周围环境必须符合卫生,墙面和天花板要每年或每半年粉刷一次;不得雇佣或容留有传染病的人;店内不得有人睡觉或居住;不准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的衣物要干净整洁;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要注射防疫针或接受卫生处的防疫措施。汽水必须取自纯净水,即来自自来水厂或有许可证的自流井,经过煮沸、蒸馏或用防细菌滤器过滤,过滤器每周必须用蒸煮的方法至少消毒一次。汽水瓶、塞子、牛奶容器等必须正确地清洗、消毒,水果和蔬菜必须用自来水清洗。此外,要采取措施防止苍蝇和尘土。(42)工部局随时有权检查牛奶,含水量不得超过10%,不得含有不适宜人用的污秽物质,否则处以100元以下之罚金,并将牛奶没收毁弃。肉类、面包、牛奶、果品等食用类物质在运输过程中要用适当的包装或加盖,以防泥土或污物进入,违者处以15元以下之罚金,并没收之。(43)在霍乱流行的年代,英租界内还严禁零售切开的水果、刨冰及牌号不正的汽水,还禁止水车售卖河水。(44)
为了保证租界区的清洁和卫生,法租界还最早将繁华干道中心的菜市场迁到租界北面,重新建立了一个现代化的菜市场。这个菜市场的各个货摊每天都要及时彻底清洗,以保持清洁;每年夏季所有肉类、野味、鲜货等,均须用布纱或铁纱盖上或罩上,以防苍蝇;每日有验肉大夫在菜市场内对即将出售的肉类进行检验;所有一切脏水废物均须倾倒到指定地方,地沟内不准扔入任何硬质脏物,以保持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45)英租界在1934年也新开张了一家菜市,据称“建筑内部构造宽敞,光线充足,清洁卫生,靡不周备,其与公共健康保持应著效能”。(46)
为保证租界内居民的健康,德租界也规定禁止销售伪造变质的饮料和食物。(47)
六 传染病的防治
防疫也是租界当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的重点。天津地处水陆交通枢纽,工商业繁荣,人口集聚,在传染病流行的季节或全国性疫情爆发的情况下,极易引发传染病的流行,所以各租界对防疫工作也很重视。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在1899年的扩充界章程中,英工部局规定:在瘟疫、鼠疫、霍乱或其他致命疾病流行时,检查、封闭和在给予适当赔偿后拆毁房屋,迁移并隔离病人,普遍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48)在1919年的工部局章程中,更详细规定了传染病的种类有霍乱、喉痧、麻疹、猩红热、天花、伤寒、横痃毒、肺炎、瘅疽、脑膜炎等。(49)为了更好地救治传染病人,英租界还设立了隔离病院。工部局规定,所有传染病必须在诊断以后的12小时内通知租界警方,病人必须送到隔离病院,除非卫生官员同意在家隔离,病人的衣物、床铺及居所要由卫生局官员派人进行消毒,酌情收费。租界内的居民死亡后,必须在12小时内和入殓之前,通知租界警方;如有必要,还须提供医生证明,说明死亡原因。(50)在传染病流行期间,除了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外,还对公共厕所暨水沟清除消毒并保持极端清洁适合卫生办法;并严格检查所有里巷中国伙居住房的卫生设备,有缺憾者,一概整改。此外,在1932年夏季霍乱流行期间,还临时设立了能容纳50名病人的霍乱救急医院一处,在7、8两个月内共收治病人21名,除了救治病人外,该院还负责对各界人士进行预防霍乱注射,缴费注射577人,免费注射70人。(51)在霍乱流行期间,有效地救治了病人,并通过积极预防,防止了疫情的扩散。
防疫是日租界颇具特色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内容。在常态下,日租界当局通过“监督、检查和治疗干预”的行政手段,对界内的公共环境卫生进行管理。从1920年代开始,一年要进行两次家庭卫生检查。每年春秋,要进行为期一周的卫生检查。在疫病爆发的紧急状态下,对付细菌,日本人更喜欢用消毒剂和疫苗。事实证明,1911年鼠疫爆发的时候,日本人的防疫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当时,欧洲人采取了禁止华人进入外国租界,并动用警察和军队的力量在租界周围建立严格的防疫封锁线。但这种做法导致中国人的反对,并对租界内的商业产生了影响。而日租界则采取了监督、消毒和教育的“科学”的防疫措施。首先,日租界当局向界内的中国居民发放了通行证,华人可以进入租界,但在路卡检查站要接受身体检查,并接受化学消毒。若有被怀疑感染鼠疫者必须被强制隔离并接受鼠疫菌检验。在这次疫情中,日租界只有1例死于鼠疫,而华界则有73例。(52)这和日租界当局的有效管理是分不开的。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德租界当局规定,对于界内饲养马、骡子、驴、牛等牲畜的居民,其主人必须遵守警察局的法规,以避免或者消除传染病。(53)
各租界关于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措施虽然各行其道,但其管理制度都是近代文明的产物,有的直接从母国或故乡移植而来,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殖民城市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有借鉴意义。
各租界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不仅构成了近代天津公共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的一个主要部分,而且对华界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形成和机构的建立也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在经历过20世纪初一个特殊历史时期——都统衙门统治时期以后,1902年袁世凯接管天津,保留了都统衙门统治时期的许多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章程和机构,如卫生局被保留下来,其宗旨是“清洁道路,养育穷黎,施治病症,防检疫疠”。(54)之后,巡警局协助卫生局的卫生巡捕和工程局有关人员,监督城市街道的清扫、沟渠的疏浚、公厕粪厂的设置、随地便溺和倾倒垃圾行为、饮食物的检验等公共环境卫生管理。(55)民国初期,天津卫生局归并入工程总局,只挑选了30名卫生巡捕以备防疫,其余则全部裁汰。警察对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权更加强化。警察厅下设卫生科,专事与公共环境卫生有关事务的管理,如街道清洁、医师登记、药品化验等。1927年,直隶警察厅成立卫生清洁督察处,后缩小为清洁股。1928年以后,天津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由三个部门负责,公安局清洁股负责督促检查街道的清洁,卫生局负责医疗、饮食、水质的检测、卫生检疫等公共卫生管理事宜,工务局负责道路的洒水和下水道的铺设。1935年,市政府设第四科即卫生科专办卫生,下设环境卫生股,原来由公安局和工务局分别负责的清道和洒水工作完全统一于环境卫生股。
都统衙门时期虽然提倡公墓建设,但真正意义上的公墓建设直到1929年以后,才开始建设。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城市建设的展开,大面积的坟茔义地影响了城市建设和城市卫生,到1920年代末,遵照中央政府《公墓条例》关于公墓建设的规定,即公墓应建在远离工厂、学校及一切公共处所,远离住户、水井及上下水道、铁路大道和河边沟渠,(56)天津市政府开始有计划地规划建设公墓,提出了公墓建设计划大纲。根据该计划,拟于全市四周分设4处公墓,每座公墓用地约百亩,共约容纳棺柩6000具,可敷10年之用。公墓地点应选择在距离市区10里至20里之间,不得过远或过近。(57)1929年天津市第一公墓在万国赛马会捐助的东局子建成,该公墓完全免费,凡埋葬在该地的免收墓基租金。市内居民死亡后,由其家属到管界警察分局领取公墓葬埋许可证,才可埋葬,不准随意停棺浮厝或暴露棺柩。原来铁路两旁的停棺浮厝及暴露棺柩限3个月之内迁至该墓地。管理规则还规定,墓地穴深需5尺,埋葬后需将墓穴封固,并将墓面树立碑碣,式样按市政府的规定。(58)但奇怪的是,在20世纪30年代梁思成、张锐编写的《天津特别市物质建设方案》中竟然没有提到公墓规划和建设问题。
20世纪20年代末,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趋向法制化,逐渐形成更为健全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中央政府仅在1928年就颁布了多项公共卫生法规:如《污物扫除条例》《污物扫除条例施行细则》《屠宰场规则》《屠宰场规则施行细则》《牛乳营业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取缔细则》《清凉水营业者取缔细则》《饮食物及其用品取缔条例》《饮食品制造场所卫生管理规则》《种痘条例》《传染病预防条例施行细则》等。1930年,天津市也颁布了一些地方法规,如《天津特别市屠宰出口牛只暂行办法》(59)和《天津市政府屠兽场查获私屠私运私售各项兽类罚则》。(60)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也是近代化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租界的引领作用不可低估。
总之,在租界的引领与示范作用下,天津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制度日益完善,日益走向近代化。
注释:
①参见拙作《都统衙门时期天津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初探》,《天津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②[英]雷姆森:《天津租界史(插图本)》,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34页。
③Missionary Magazine,for January 1862,P4.CMWL/N.301,英国亚非学院图书馆附属档案馆藏。
④[英]雷姆森:《天津租界史(插图本)》,第28页。
⑤[英]雷姆森:《天津租界史(插图本)》,第39页。
⑥[英]雷姆森:《天津租界史(插图本)》,第34页。
⑦China:Military Report on the Province of Chih-Li,London,1879,National Archives of UK,WO 33/34,P.13.
⑧[意]马利楚:《建构混合态的异托邦空间——天津的意大利租界》,《城市史研究》(25),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52、60页。
⑨[日]中国驻屯军司令部编《二十世纪初的天津概况》,侯振彤译,天津市地方史编修委员会总编辑室1986年版,第316页。
⑩[英]布莱恩·鲍尔:《租界生活——一个英国人在天津的童年:1918—1936》,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11)[英]布莱恩·鲍尔:《租界生活——一个英国人在天津的童年:1918—1936》,第4页。
(12)[英]布莱恩·鲍尔:《租界生活——一个英国人在天津的童年:1918—1936》,第140页。
(13)《天津英国租界扩展界章程,1899年》,第26款,载刘海岩译:《天津租界市政章程法规选》,《近代史资料》总93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9页。
(14)《天津英工部局:1929年董事会报告暨1930年预算》之《巡务处1929年报告》、《天津英工部局1931年董事会报告暨1932年预算》之《警务处1931年报告》,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史料选编》(上),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54、395页。
(15)《天津市法租界市政管理局(又称公议局)内部组织规则》,天津档案馆等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2—157页。
(16)[日]《昭和八年民团事务报告书——附民团财产明细书》,天津居留民团,第186—187页。
(17)《英国租界现行规则》,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62页。原文标注本规则时间约为1887年,实际应为1866年11月26日,下同。
(18)《英领事为抄示一八九七年英新增租界章程复函钱》,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9—11页。
(19)《天津英国租界扩展界章程,1899年》,第2款,载刘海岩译:《天津租界市政章程法规选》,《近代史资料》总93号,第119页。
(20)《津海关道英领事为推广租界会衔告示》,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18—20页。
(21)《英国租界现行规则》,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68页。
(22)《驻津英国工部局所辖区域章程》,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史料选编》(上),第98页,此件应为1918年章程。
(23)《工部局条例》,1919年(British Municipal Area,Municipal Bye-laws,1919.),第6页。
(24)《工部局条例》,1919年(British Municipal Area,Municipal Bye-laws,1919.),第7页。
(25)《工部局条例》,1919年(British Municipal Area,Municipal Bye-laws,1919.),第7页。
(26)British Municipal Council,Tientsin,Handbook of Municipal Information.pp.76—77.
(27)《天津英工部局1929年董事会报告暨1930年预算》之《工程处1929年报告》、《天津英工部局1931年董事会报告暨:1932年预算》之《工程处1931年报告》,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史料选编》(上),第132—133、373页。
(28)《天津英工部局1930年董事会报告暨1931年预算》之《1930年财政统计暨1931年预算》,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史料选编》(上),第285—286页。
(29)《天津英工部局1936年董事会报告暨1937年预算》之《1935年财政报告暨1937年预算》,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史料选编》(中),第1070—1071页。
(30)《明治四十年民团事务报告》,天津居留民团,第51页。
(31)《昭和八年民团事务报告书——附民团财产明细书》,天津居留民团,第194页。
(32)《警察局条例》,天津,1899年5月25日,原文为德文,藏于上海图书馆。
(33)《天津英国租界扩展界章程,1899年》,第26款,载刘海岩译《天津租界市政章程法规选》,《近代史资料》总93号,第133页。
(34)"Draft Land Regulations for the British Municipal Area of Tientsin",Tientsin,May,1918,P12—13.FO228-3178,National Archives of UK.另见《驻津英国工部局一九二五年公布营造条例暨卫生附则》,天津印字馆,1930年重印,第3—4、6页。
(35)《驻津英国工部局一九二五年公布营造条例暨卫生附则》,天津印字馆,1930年重印,第42—43、117—128页。
(36)[英]雷姆森:《天津租界史(插图本)》,第291页。
(37)"British Municipal Council,Tientsin",Handbook of Municipal Information,p.81.
(38)《日本驻津领事馆通告建筑规则令》,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311—319页。
(39)[美]罗芙芸:《卫生的现代性:中国通商口岸卫生与疾病的含义》,向磊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84页。
(40)[英]雷姆森:《天津租界史(插图本)》,第314—315页。
(41)《天津英国租界扩展界章程,1899年》,第26款,载刘海岩译《天津租界市政章程法规选》,《近代史资料》总93号,第119页。
(42)"British Municipal Council,Tientsin",Handbook of Municipal Information,pp.1—3,pp.6—7,pp.9—10.
(43)《工部局条例》,1919年(British Municipal Area,Municipal Bye-laws,1919.),第9页。
(44)《天津英工部局1932年董事会报告暨1933年预算》、《1932年卫生报告》,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史料选编》(上),第528页。
(45)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天津通志·附志·租界》,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68—270页。
(46)《天津英工部局1934年董事会报告暨1935年预算》之《1934年卫生报告》,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史料选编》(中),第755页。
(47)《警察局条例》,天津,1899年5月25日,原文为德文,藏于上海图书馆。
(48)《天津英国租界扩展界章程,1899年》,第2款,载刘海岩译《天津租界市政章程法规选》,《近代史资料》总93号,第119页。
(49)《工部局条例》,1919年(British Municipal Area,Municipal Bye-laws,1919.),第8页。
(50)"British Municipal Council,Tientsin",Handbook of Municipal Information,p.42,pp.53—54.
(51)《天津英工部局1932年董事会报告暨1933年预算》之《1932年卫生报告》,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史料选编》(上),第528—529页。
(52)[美]罗芙芸:《卫生的现代性:中国通商口岸卫生与疾病的含义》,向磊译,第279—284页。
(53)[德]《警察局条例》,天津,1899年5月25日,原文为德文,藏于上海图书馆。
(54)甘厚慈:《北洋公牍类纂》卷25,“卫生”,京城益森印刷有限公司1907年版,第1页。
(55)《天津南北段四乡海河工程捐务探访各局现行规则》,“第二编巡警服务规则”。
(56)《公墓条例》,广仁堂档案J0130-001-383,天津市档案馆藏。
(57)《建设公墓计划大纲草案》,《益世报》1929年11月1日。
(58)《天津市第一公墓管理规则》,广仁堂档案J0130-001-383,天津市档案馆藏。
(59)《天津特别市卫生局月刊》(第2卷第7、8号),1930年8月,第64—65页。
(60)《天津市卫生局月刊》(第2卷第11、12号),1930年12月,第45—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