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几点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几点论文,结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上、实践上都获得了重大突破,其中核心内容之一是对所有制结构的不断调整和逐步完善,因而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本文仅就我国多元所有制结构的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正确评价传统所有制模式的历史作用
所有制结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核心与全部经济活动赖以发生的社会前提,它不仅反映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社会性质,而且包含了体现社会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一种所有制结构在其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中,始终受到马克思所揭示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的支配。符合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则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使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所有制结构是指不同性质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如何看待我国的传统所有制模式?传统所有制模式通常是指,在五十年代我国借鉴原苏联的经验所建立起来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质上,它是以生产资料国有制为核心的“大一统”所有制结构,是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这种“大一统”的所有制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其形成的历史条件,并曾起过重大的作用。
从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之后,没收了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作为国家所有制;继而通过和平赎买的多种方式实现了对民族资本的改造,壮大了国家所有制;同时又采取典型示范,积极引导等政策,完成了对城乡个体经济的改造,组织起多种类型的集体经济。应该说,这是我们党结合中国国情所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从而迅速地解决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配置问题,成功地建立起以国有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在资源配置方式上,我国在五十年代所建立的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也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第一,以国有制为核心的“大一统”所有制结构为计划经济体制奠定了经济基础。因为这种所有制结构便于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权力相结合,来实现资源配置。第二,当时全国的经济规模(总量)较小,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经济关系较简单,容易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第三,由于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实践,并没有现成的模式,我们只能以最低成本移植斯大林模式。第四,还要看到新中国成立之初所处的国际国内大环境。在国际上,面临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和战争威胁;在国内,连年的战争使本已非常落后、非常脆弱的经济基础受到严重破坏。严峻的国际环境,贫穷落后的现实,以及由此而萌发的民族复兴意识,使我们选择了尽快摆脱贫困落后和加速工业化进程这样两个基本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为此而确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便于集中计划、迅速动员,重点配置有限的经济资源,以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我国现代经济史表明,建国后的前八年,正是由于我们建立了以国有制为核心的所有制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劳动人民的生产、建设热情大为提高,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快发展,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胜利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展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建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工农业总产值成倍增长,城乡人民生活也有了明显提高。总体看,这几年堪称新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二、传统所有制模式的局限性及其成因
传统所有制模式和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具体说,当我国建立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和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关系日趋复杂,以及实践要求发展商品经济等等,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所有制模式的局限性和计划经济体制配置资源缺乏效率的固有矛盾就越来越明显,逐渐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
从传统所有制模式看,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实行的这种模式,基本上是按照成熟的社会主义要求而构造的。从它运行的总体过程来分析,其特点可概括为三点:一是单一化的公有制,排斥其他性质的所有制。二是凝固化的基本形式,即只认可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两种基本形式,而且它们是被各部门、各地区分割和封闭的。三是行政化的运行机制,即全民企业的产权被行政垄断,完全听命于上级政府的指令;集体企业的产权虽归集体,但其经济活动实际上也是依附于上级政府的行政调节。显然,这种“大一统”所有制结构的模式,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生产力状况和发展要求很不适应。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历时近二十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出现盲目追求“大”、“公”、“纯”,搞清一色所有制的情况,使上述“三化”不断膨胀,其结果,造成了生产力的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从计划经济体制看,这种体制的最大特点是高度集权。它在资源动员方面有其优势,但在发挥地方、部门、企业、个人等微观层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方面有其严重的缺陷。一切经济活动都由指令性计划安排,都由上级政府说了算。其结果,诱发了短期行为,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并使本应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改革开放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与传统所有制模式融为一体,对我国的生产力和经济事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
在改革开放以前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我们在所有制关系方面曾反复几次出现过政策上的冒进偏差,而每次冒进都带来了生产力的破坏,经济上的衰退,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不得已,我们又反复几次做出政策调整,实行“退却”,而每次调整、“退却”,又使生产力和经济得到恢复,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但是,传统所有制模式的局限性、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根治。为什么?从历史的曲折中不难发现:认识误区的长年困扰,导致政策偏差的多次重演。认识上的误区归纳起来主要是:
第一,过去人们把所有制结构的内容单纯理解为“一大、二公、三纯”,并以此作为判断所有制形式先进与否的唯一标准,片面地认为公有制的规模(范围)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公有制“纯而又纯”则越具有优越性,而不去切实探索建立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在多元所有制结构中怎样发挥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互补性和相互渗透的合作关系。
第二、过去人们总是以静态观念而不是以动态观念去看待所有制,不去深入研究所有制本身发展变化的必然性,以及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如何适应生产力的要求,更合理、更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从而更充分地体现公有制的优越性。
第三,过去人们常自觉或不自觉地混淆“目的”与“手段”两者的概念内涵,把追求“一大、二公、三纯”作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而不是把所有制的调整与完善作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
第四,过去人们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上,片面强调国家所有制形式的优越性,认为国有制是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和目标模式,主张尽快实现从小集体到大集体、大集体到全民的“穷过渡”、甚至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类极为荒谬的口号。
第五、过去人们常把“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这一正确哲学命题的后半句作为唯心主义的理解,认为单凭主观愿望,依靠群众运动,就可以使生产力飞速提高,使物质财富急剧增加,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方面,忽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而把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演绎为反决定,进而把发展生产力的任务推到次要地位。
上述认识误区的症结在于脱离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去判断所有制结构的优越性,脱离生产力的现实状况去谈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这些认识误区实际上都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形成的,把马克思主义结论教条化,把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简单化,把社会主义现实状况理想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以及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什么阶段这些最基本问题缺乏清醒、正确的认识。只有把这些重大问题搞清楚了,走出认识误区,才能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上、在经济体制的正确选择与确立上取得新的突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依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总结了以往在所有结构问题上的经验与教训,深刻地认识到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低,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状况。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单一的公有制,更不能只是单一的国有制,而必须是多元结构体系。为此,制定了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了传统所有制模式的不合理状况,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发展出现了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局面。特别是1997年9月, 党的十五大会议上,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又提到了一个更新的理论高度,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三、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几点理论认识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对我国新时期所有制结构问题,虽然着墨不多,但是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结构理论的重要发展,对指导我国今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经济更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多元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标志。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有制,以往人们只理解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事实上,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突破传统封闭的产权结构,建立起一种开放型产权结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公有资产和各种非公有资产相互流动与优化组合,非常有利于激活国有资产的营运能力,扩展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因此,必须拓宽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都包括在公有制的范围内,这样有利于确保公有资产在流动和组合中不致流失。
在多元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为主体,那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何体现呢?首先,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当然,这个优势应有量的规定,即就全国而言,公有经济资产的总和应高于非公有制资产的总和;但是,这个优势又并非单纯的数量概念,它同时伴随着质的要求,是量和质的统一,也就是说,必须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产业地位和规模经济等方面体现出来。因此,我们不仅要注意量上的优势,更应该注重质上的优势。其次,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即就全国而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经占支配地位。”这里所指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是针对资源垄断性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行业以及其它命脉部门。当这些方面控制住了,对于保持社会经济的良好秩序,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最后,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里所说的“主导作用”也是就全国而言的,它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通过两个方面展现出来:一方面是坚持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另一方面必须对传统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抓大放小,从以往过于宽泛的竞争性行业中适当退出,强化重点,提高国有资产整体素质。同时,在由单纯数量扩张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向质量效益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起好示范带头的作用,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增强自身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实力。
在多元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为主体不等于国有经济为主体,集体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广大劳动群众非常乐意接受和能够接受的劳动联合和联合的组织形式。它能够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更好地贯彻劳动群众民主管理的要求,能够比较好地适应不同生产发展水平的需要。同时,集体企业自负盈亏,能够适应市场需求,满足不同层次就业等方面的需要。它有着国有经济不可替代的特征。当前,加大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力度,对增强现阶段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具有重大的战略性意义。
在多元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海外资本和外国资本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充当了生力军的角色,它的发展对繁荣城乡经济、扩大就业门路、方便群众生活,乃致激活市场竞争,发挥了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在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继续鼓励和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对各类非公有制经济要一视同仁,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依法对它们进行监督和管理。
至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趋势,依我看,将会出现这样的态势:第一,公有制比重肯定要继续占据与主体地位相对称的水平,但比现在(约占80%)会略有下降。第二,国有制比重将会继续下降。目前约占40%,仍然有其调整和回旋的余地,但其整体素质肯定会进一步地提高,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第三,集体经济在今后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性必须给予充分估量。特别是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有一部分国有小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可能要退出国家经营,转为职工集体经营,广大城乡中又需要新建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企业,于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在实践中趋向成熟与完善。第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重将会呈现较大幅度的提高。因为,这种所有制形式具有较强的渗透力、扩张力。它突破了所有制的界限,各种经济成分相互融资、参股、持股,从而形成新的所有制形式,有利于两权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当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也会有适量发展。关于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趋势问题,很值得从多方位、多角度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