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的认识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中论文,课程标准论文,普通高中论文,误区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4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新一轮体育课程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课程标准》实施5年多来,我国体育课程正在发生一些变化,尤其是首先被“阳光”照耀的实验区的学生运动技能得到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得到了发展,学校体育工作整体取得了令人欣喜的进展。这些变化既可以看作是一种趋势,也可以视为体育课程发展的一种前景。但任何事物都需要经过不成熟到成熟、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体育课程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课程标准》实施的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本文通过对实践过程中的认识误区进行分析,旨在促进教师对《课程标准》的认识不断深入,从而推动体育课程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误区一:实施学分制=百分制转换为学分
实施学分制是本次高中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1]。学分制是为了给学生更大选择空间,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课程,发展自己的个性。但在调查中发现,学分制作为一种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制度还没有真正被广大一线体育教师理解和接受。许多体育教师没有认识到学分制的真正意义,错误地认为学分制就是把以往的百分制换算成学分就可以了,即学生只要达到60分要求就给1个学分。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百分制还能体现出学生的优劣,而学分制很难体现出学生能力。另一方面学分制的核心是选课制,这就要求学校提供更多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但是许多学校并没有积极整合和开发课程资源,开设更多项目,因此学分制的实施就很容易流于形式。广大教师对学分制内涵理解的不够深入,这显然不利于推广学分制和课程改革的实施。
误区二:选项教学=运动训练
《课程标准》在设计思路中提出“高中学生在水平五阶段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爱好在学校确定的范围内选择运动项目作为学习内容,从而减少运动技能学习的项目内容,以形成运动爱好和专长,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发展的需要”。在实施建议中提出“教学组织形式的选择可打破班级界限,同一年级进行选项教学;还可以打破年级界限进行选项教学或班内选项教学”。从中可以看出高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建议实施选项教学。但由于选项教学使学生用相对较长的时间来学习所选的运动项目,所以给很多教师和学生造成一种错觉,认为体育选项课的任务仅是为了掌握和提高运动技能。在实践中,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忘记了三维健康观,忽视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往往陷入只注重技术的精雕细刻和提高运动技术的误区。选项教学是为了使学生选择一些项目作为运动技能学习的重点内容,以形成深刻影响学生体育态度和行为的运动专长。但是选项教学并不意味着要将竞技运动的内容和训练手段完全照搬到体育课堂教学中来,也并不意味着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水平成为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唯一目标。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完全可以根据高中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有选择地进行教学,完全可以对一些竞技运动项目进行改造,使其适合高中学生的体育学习和活动,完全可以采用有助于学生有效学习的方法。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训练运动员的方式训练普通的学生,仍应该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兼顾五个学习领域目标,否则既无助于学生提高运动技能水平,也有碍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误区三:模块=单元
此次高中课程改革进行了一次极具创造性的探索,即在科目之下设模块。但是模块作为一个崭新的概念出现给广大一线教师带来了许多困惑,有些人认为模块就是原来的单元,只不过在中小学称为单元,而在高中改为模块罢了;也有人从范围上认为模块大于单元,单元是模块的一个下位概念。这种观点具体描述为“在基于模块的教学设计中,单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教学单位。当把一个模块分解成若干个单元时,每个单元就是这个模块主题下分解的具体问题,通过解决每一个分解的问题,从而得到解决整个模块[2]。”从这个意义上确实可以把单元看做是模块的一个下位概念。但是单元仅仅是或者说一定是模块的一个下位概念吗?不一定,因为《课程标准》建议部分指出“高中阶段每学期可结合运动项目和季节特征安排1~2个单元进行教学”。1个模块为18个学时,一学期有效学时按36个计算,即2个模块。按照《课程标准》建议如果一学期按照2个单元进行教学,那么1个单元就等同于1个模块;如果一学期按照1个单元进行教学,那么这个单元就包含2个模块。从这个角度来谈,单元这个概念大于模块。就《课程标准》建议“高中阶段每学期可结合运动项目和季节特征安排1~2个单元进行教学”,也有学者认为“一个学期以一个项目为主也不能称一个学期为一个单元,仅仅是同一教材时间上的延长。可以把这一学期18周36节课时划分为若干个小单元,并分别为若干个小单元制定目标与计划。”如果按照这种观点,《课程标准》中的相关表述应该做相应的修改。
模块这个概念在《课程方案》中是这样解释的:“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课程标准》在“课程设计思路”中对“模块”作了如下描述:“每个系列包括若干模块,一个模块由某一运动项目(如篮球、有氧操、短距离跑、中长跑、太极拳、轮滑等)中相对完整的若干内容组成,一般为18学时,以便学生对所选模块进行较系统的学习。”从以上两个文件对模块定义共同的内容是“具有独立性,具有明确的目标和特定的内容,时间是18个学时”。
关于单元的概念学术界也有不同看法。毛振明教授认为“单元的本意是指一个有机的教学过程和与之配套的教学内容集合或板块。单元是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在体育教学实践中,基本上是以各项运动技术来划分单元的,单元的名称一般为跳远、单杠等。”对此顾渊彦教授有不同的观点“构建单元的教材不一定只是一项教材,两项教材也可以构成一个单元。例如高中阶段的选项教学,在安排主项选修的同时,也不排除安排一些副项作为搭配教材,严格地说,一个单元也可由几项教材组合而成。”顾渊彦教授归纳“单元是以课为基础自成体系,具有独立性;单元是一个有机教学过程,是完整的基本单位,即整体性;单元中所授主教材应该是连续的,不应该跨学期和跨学年,即连续性。”孟文砚认为“模块”就是特定意义下的完整的学习单元,但学习单元不一定就是模块,这正如“中国人是人,而人不一定就是中国人”是同一个道理。因为模块是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资源,同时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提出相应要求与建议的内含18学时且被赋予1学分的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3]。虽然对于“模块”和“单元”概念引起了广泛关注,但在理论研究和一线教学过程中还是会出现许多困惑,产生模块等于单元、模块大于单元和模块小于单元三种不同观点也不足为奇了。“词无固义,约定俗成是谓义”,这是说一个词语,原来没有固定的含义,一旦被人们公认了它的意义也就确定了。在课程改革试验和探索初期,人们对“模块”和“单元”认识还没有达到约定俗成的阶段,因此提出的有关“模块”和“单元”的不同解释就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存在着哪一种解释更为妥当的问题。也许通过讨论,互补长短,最终得到人们公认的结论,这样更有利于大家的交流,有利于学校体育的发展。
本文在这里探讨普通高中体育课程改革中存在的一些认识问题,并不是对课程改革取得的成就给予否定,而是希望引起学校体育界从多角度对课程改革进行审视,从而把握课程改革的正确方向,推动体育课程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