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林翼与咸同时期清朝权力结构的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朝论文,权力论文,时期论文,结构论文,胡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为了应付农民起义和列强的交相侵伐,咸同时期清朝权力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清朝权力重心逐渐由中央下移到地方,由“主威素重”一变而为“内轻外重”。胡林翼作为第一个湘军将领膺任湖北巡抚,不仅集军、政、财权于一身,肇建了湖北地方权力体系,而且提挈湘系将领跻身督抚提镇者联翩而起,促进了咸同时期清朝权力结构的演变。
关键词 胡林翼 晚清政治史 清朝权力结构
咸同时期是清朝从“主威素重”的中央集权权力体制向“内轻外重”的中央与地方双重权力结构体制演变的重要时期。其中,以湘军将领而得授湖北巡抚的地方大臣胡林翼,在湖北集军、政、财权于一身,首建湖北地方权力体系,同时提挈湘系人物跻身地方督抚提镇者联翩而起,对咸同时期清朝权力结构的演变起了至深且巨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对咸同时期清朝权力结构变化情况及其胡林翼在其中的影响的考察,以期对胡林翼以及晚清政治史的深入研究,提供一点参考。
一
清朝定鼎北京后,略仿明朝旧制而损益之,中央设立内阁、六部、军机处,地方设立总督、巡抚、两司、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文武官员,从而建立起满汉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权体系。在这一政权内,形式上,中央各部、地方各省官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际上却名不符实,形同虚设。六部无权,人尽皆知;内阁、军机处亦皆听命于皇帝一人;总督巡抚虽为地方军政长官,但地方军、政、财权却直接掌握在中央,受控于皇帝。“虽以总督之尊,而实不能以行一谋,专一事”[(1)],“凡有大寇患,兴大兵役,必特简经略大臣、参赞大臣驰往督办,继乃有佩钦差大臣关防及会办帮办者,皆王公亲要之臣,勋绩之著,呼应素灵,吏部助之以人,户部为拨巨饷,萃天下全力以经营之,总督巡抚不过承号令、备策应而已。其去一督抚,犹拉枯朽也”[(2)]。这就是中央集权体制的真实写照。直至道光年间,中央集权政体仍运转自如。清朝权力结构也因此呈现出一种极度畸型、上重下轻的局面。
然而,嘉道以后,清政府逐渐衰败,出现政治黑暗、国防空虚、财政拮据。随着阶级、民族矛盾日渐尖锐,白莲教、天地会等农民起义和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中央集权政体的运转开始失灵,军事体制运转失灵更为明显。由于军队腐败和军事体制的弊病,清政府镇压白莲教、天地会等农民起义,不得不以绿营佐以乡勇;鸦片战争,清军更是一败涂地。震惊之余,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大声疾呼,要求清政府实行政治、经济、军事改革,“不拘一格降人才”[(3)],“师夷长技以制夷”[(4)]。1851年11月太平天国起义,各地起义风起云涌,清廷虽云集全国大军,屡换钦差大臣,仍败讯频传。内战未了,又启外衅。1856年英法以修约未绪,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内忧外患,使清政府劳师糜饷,军无可调,饷无可筹,官将无所倚。万般无奈,清政府不得不变革中央集权体制,以适应严峻而复杂的形势需要。清朝权力结构逐渐由高度中央集权转变为中央和地方二元权力结构,权力中心也逐渐由中央下移到地方。
首先,出现军权下移,其标志以咸丰初年谕令大江南北各省在籍官绅举办团练,允许地方团练作为地方部队投入对内战争。咸丰以前,清正规军为八旗、绿营,八旗由皇帝直接控制,绿营则直辖兵部、军机处,皇帝控制指挥。八旗、绿营均兵将分离,兵守世业,将帅由皇帝或兵部、军机处选任。由于八旗、绿营的衰朽,军事体制变革已属必然。在对内对外战争中承乏而起、屡建奇功的地方团练,日益引起清廷重视。援用地方团练,镇压农民起义,便成为清廷的权宜之计,军权也由此下移到地方。湘军一改八旗、绿营兵将分离旧制,将宗法制、等级制贯穿其中,成为举办最成功、影响最大的地方团练,同时也是兵为将有、饷由帅筹的私属性质的地方军队,湘军便由曾国藩、胡林翼等人私有。此后,李鸿章组建“淮军”,张之洞组建“自强军”,袁世凯编练“北洋军”,均仿其体制。这些私属性质的军队从此担负了对内镇压农民起义、对外抵抗侵略的任务。清末民初出现的“兵为将有”、督抚拥兵专权、北洋军阀割据,甚至蒋介石军事独裁,均是军权下移到地方所带来的恶果。
其次,财权下移,以1853年咸丰帝批准户部变通办法为标志。户部规定:“所有该部岁拨京饷,著准自本年为始,归入冬拨案内,与各直省协拨兵饷一律酌拨”[(5)],各省每年只须“按军定数指拨解部”[(6)],从而赋予各地将帅就地筹饷的合法权力。咸丰以前,户部统掌一切财权,各省布政使、盐运使、粮储道、税关监督均属户部派出官员和分支机构,为户部分掌一省地丁杂税、盐课、漕粮折项、关税,“一省所入之款,报明听候部拨,疆吏亦不得专擅”[(7)]。嘉道以来,由于政治腐败,国家税收多不足额,库存日渐减少。咸丰以后,随各地起义发生,国家财政收入更加困难。清制,凡有大兵役,兵饷全由户部筹措,各省统兵大员无须自筹,也无权自筹。自金田起义至1853年7月,清廷已拨军饷2963万余两,户部库存正项待支银仅剩22.7万余两,“度支万分窘迫,军饷无款可筹”[(8)],部库藩库藏币殆尽,无款可拨。各省于是截留税收,自筹军饷,遂开财权外倾之渐。朝廷因时遂变,1853年变通京饷拨解办法,允许各省就地筹饷,赋予各省督抚控制财政的合法权力,同时承认了督抚对布政使、盐运使、粮储道与关税督员职权的干预,户部所辖各省的分支机构也无形降为地方库。这就形成了以督抚为长官、以省为单位的“块块专政”的财政体系,中央集权财政体系遂宣告瓦解。中央财权下移,督抚纷纷奏留各省丁漕等款,供本省所需,于是“户部之权日轻,疆巨之权日重”[(9)]。户部及后改名的度支部,财政收支遂不及各省。晚清“整个北京政府收入,不及海军衙门及直隶总督北洋大臣两个衙门之多”[(10)],谅非妄语。兵权、财权的下移,为督抚专权割据提供了物质经济基础。
再次,行政人事权下移。清制,地方督抚、两司、将军或都统、提督,均为中央派出官员,互不统属而多牵制,“唯天子举措之”[(11)]。随咸丰帝谕令地方练兵筹饷,军权、财权下移,实已将中央派出的布政使、盐运使、粮储道员、关税监督等财政大员与将军或都统、提督、总兵等武职官员降为督抚属员。督抚往往还以军务吃紧为由,任意奏保、弹劾官员,易置两司,甚至保荐督抚大员,请调京员,插手干预朝政,中央集权、皇权受到严重削弱。
最后,军权与政权、财权的结合,湘系地方督抚势力崛起。由于军权、财权下移,军权与地方政权、财权的结合已属必然。咸丰五年(1865)胡林翼署湖北巡抚,次年实授,正式开始了湘军大帅与地方政权、财权的结合,首先突破了清朝督抚不以武官开列的旧制[(12)]。咸丰十年(1860)以后,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大批湘将膺任疆寄,以至同治年间,全国地方大吏,“几尽为湘淮军人物所占据”。清廷亦渐视“典兵为地方疆吏当然之事,且有随意编练军队之权”[(13)],清政府在心理上也接受了地方权力与军权的结合。这标志着权力重心下移的完成,清王朝逐渐出现了内轻外重、督抚专权的局面。同时,随着湘系人物出任地方大吏,清朝权力分配中重内轻外、先满后汉的格局也发生了变化,咸同时期汉人督抚明显增加,满人督抚明显减少,汉人督抚操纵地方实权,甚至入掌军机,深刻地影响了晚清政局。光绪宣统年间,清政府想收回督抚部分权限,引起督抚反对,满汉矛盾加深,致使辛亥革命时清廷迅速土崩瓦解。清政府出现“方州无主,人自为政”,以致土崩瓦解局面,实源于“根本颠扑”,“抽心一烂”[(14)]。
二
清朝定制,督抚皆以文人铨任,不以武官开列。胡林翼虽本为文人,但自幼即研讨兵法地理战阵;1847年为官贵州后,曾组建黔勇、地方团练,率兵镇压贵州“盗匪”,初晓戎机;1854年调任湖北布政使、湖北巡抚期间,手握罗泽南所部湘军,历经战阵,畅晓戎机,已由文人变为“儒将”。他出任湖北巡抚,突破了定制,开始了军权与地方政权财权的结合,已非同寻常。他一上台,便开始对湖北地方军、政、财权的“包揽把持”和对湘系人物的提挈扶持,从而促成了湖北权力体系的建立和清朝权力重心由中央向地方转移,对咸同时期清朝权力结构的演变产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影响。
(一)包揽军政财权,建立湖北权力体系
1.交欢官文,以巡抚之位而得行督抚之权。1855年4月,胡林翼署湖北巡抚,官文任荆州将军,杨霈为湖广总督,分别负责长江南岸、荆州防守和长江北岸军事。后杨霈因兵败而被胡、骆、曾联衔奏参革职,官文升为湖广总督兼钦差大臣督办湖北军务,驻守长江北岸。官胡双方“往往以征兵调饷互有违言,僚吏意向显分彼此,抵牾益甚”[(15)],两人关系形同水火。1856年10月武汉攻克,胡林翼实授湖北巡抚,与官文同驻武汉。为了避免督抚同城不和而频繁更易和使“中朝不疑汉人及书生必不可用”[(16)],稳固湖北秩序,胡林翼不得不曲意交欢官文。胡林翼下令僚属不得再言官文将吏长短,让其母汤太夫人认官妾为义女,又与官文约为兄弟,并特意将“荆州道木税一项”[(17)]划归官文支销,还吹捧“忌刻阴险”[(18)]、“颛昧不达事体”[(19)]的官文“心地公忠、能顾大局”,是“宽仁博大、推诚待人”[(20)]的智者。胡林翼通过曲意交欢官文,使湖北出现“凡吏治、财政、军事悉听胡林翼主持,官文画诺而已”[(21)]的局面,胡林翼得以巡抚之位而行督抚之权,从而整饬湖北吏治、改良经济、理财筹饷、扩编军队、援兵邻省、提挈湘系将帅跻身督抚提镇,官文从不置喙。
2.包揽湖北行政人事权。按例,封疆将帅,唯天子举措之;总督、巡抚只能升调、免黜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官员,并须通过布、按二司,由督抚二人具奏中央。胡林翼为巡抚后,开始把持总督、两司的人事行政权。
最初,由于军务吃紧,督抚用人不拘常例,有时也为清廷谕允。咸丰六年(1856)十二月和咸丰七年(1857)十一月,胡林翼因州县悬缺待人而奏请其“不拘文法资格”拣员委署,得到谕允[(22)]。从此,他利用皇帝的两道谕旨和与官文的关系,撇开两司,独揽了破格委署和免黜地方官的权力。据统计,胡林翼引用的人才,1857年29人,1859年14人,1860年10人,仅此而论,已达50多人[(23)]。1855年4月至1856年11月,胡林翼劾去贪吏怯将20多人[(24)],以后又连续劾去不下数十员[(25)]。这样,胡林翼侵夺了两司和总督的人事任免权力。
胡林翼还随意易置两司,置两司为自己属员和亲信,降低了两司的地位。咸丰六年(1856)湖北按察使死后,胡林翼奏保荆宜施道道员罗遵殿为湖北按察使,咸丰八年(1856)又奏升其为湖北布政使,咸丰十年(1860)保荐其为浙江巡抚。随后,又奏调庄受祺为荆宜施道道员、湖北按察使、湖北布政使,咸丰十年庄受祺调任福建按察使。然后,胡林翼又调严树森为荆宜施道道员、湖北按察使、湖北布政使,胡林翼死后严树森升为湖北巡抚。后又调阎敬铭为湖北按察使。这样,胡林翼调自己亲信为两司,两司也俨然以他的部属自居。
不仅如此,胡林翼甚至请调京员,干预朝政。咸丰九年(1859)一月二十八日,胡林翼奏调翰林院林汝舟、卫荣光、童棫,候补主事林聪彝、户部主事阎敬铭等来鄂候补差委[(26)]。对于朝政,胡林翼也插手干预,“凡东南各省疆吏将帅之贤否进退,与大局一切布置,每有所见,必进密疏,或与文恭会衔入告。文忠引嫌不能言者,亦竟劝文恭独言之”[(27)]。
胡林翼通过控制人事行政权,参劾不法官吏怯将,广泛引用人才充实湖北官僚集团和培植亲己势力,借以改良吏治、改良经济和与太平天国作战,湖北因此成为清方巩固的政治军事堡垒。
3.建立湖北地方财政体系。为此,胡林翼采取了如下措施。第一,控制湖北收支权。胡林翼、官文“收复”武汉后,先后附片奏明将南北随营粮台裁撤,改并为武昌省城粮台总局,随时动支司库地丁钱粮及粮道库存漕项银两,将动支数目按年入春秋季拨册及前项奏销册内造报[(28)]。1857年,胡林翼在武汉设立总粮台和通省牙厘总局,“无论何项进款皆由粮台弹收,无论何项开支,多饬粮台批发,即各厘局所收银钱均交粮台,总厘金局不过照验清册而已”[(29)]。胡林翼控制了总揽收支权的总粮台,也就控制了湖北收支权,湖北省财权不再属于布政使司和户部下属的藩、粮、关各司道监员,湖北司库地丁钱粮及粮道库存银两以及新收漕粮、地丁、盐课、关税、牙帖厘金等全由巡抚一人职掌。第二,控制湖北收支题奏权。湖北“收复”后,胡林翼设立清查局,清理太平天国占领时期湖北财政收支。胡林翼不仅亲自拟定清查局章程,而且要求主持清查局的李映棻、阎敬铭等人在奏报时“提纲挈领”,“不可稍有渗漏”,“尤须直捷声明,毋阿毋激,不蔓不支为要”[(30)],“其尾盖弟(胡林翼)图章”,户部签驳大概,以奏明展限一二月(或不奏明,而随折声明亦可)[(31)]。胡林翼控制了收支题奏权,并以少题奏或不题奏敷衍朝廷的签驳、质询。第三,截留京饷不解。湖北自军兴以来,除邻省协济外,本省地丁盐课和道存漕粮折价及漕项银两概行拨作军需,仍不敷用。咸丰十年(1860)八月,户部责令湖北官胡将湖北漕折银提解10万两解京。胡林翼则千方百计借口拖延,最后户部只得同意其截留5万[(32)]。第四,自设税收机构,自办捐税。1855年,胡林翼在湖北首设通省牙厘总局,自派委员经理而不用地方官,以后各省仿行。1862年清政府令各省裁撤委员,将厘金征收权收归地方官,而且一减再减。曾国荃、左宗棠均仿行此例。胡林翼通过控制湖北收支和收支题奏权,截留京饷,自办捐税,从而在湖北建立起独立的地方财政体系,突破了中央集权财政体系。战后,江南各省纷纷仿效,逐渐建立地方财政体系。
4.与曾国藩等人建立和发展私属性质的湘军,进而控制湖北军政权,拥兵自重。1853年,清政府下令各省在籍官绅举办地方团练,对付农民起义。在贵州作官的胡林翼与曾国藩、罗泽南、王鑫等人不谋而合,主张仿戚继光“束伍成法”组织团练代替世袭绿营,并编拣了一支300多人的黔勇。到湖北后,胡林翼利用黔勇和曾国藩所分的罗泽南湘军,组建湘鄂军,与曾国藩一道共同创建和发展了私属性质的湘军军制。胡林翼将宗法制、等级制贯穿于湘鄂军建制中。湘鄂军仍以营为单位,从统帅、将领、营官、哨长、什长、士兵逐级召募,层层负责,从而保证各级将帅对部属的权威和个人隶属关系。胡林翼则通过控制将帅的任用及军队的组建、调遣、撤换和财务大权,从而控制军队和将领,保证军队归其指挥和所有。在将士选用上,多用家乡本地人,且以同学、师友、同乡、亲友相联结,宗法血缘成为维系湘军的又一纽带。胡林翼治军,严格营规营纪,并讲求内部“和辑”,使湘鄂军成为内部团结而又具有战斗力的私属性质的军队。胡林翼以湘系将领出任湖北巡抚,开始了军权与政权的初步结合;他又通过交欢官文,以巡抚身份把持湖北军政大权,使军权与政权的结合达到巩固程度。
胡林翼是湘系中较早较清醒地认清政治与军事的关系以及当时形势的人物。他认识到:“吏事尤为兵事之本”[(33)],“仅带兵而吏事不饬,民生无依,即日杀千贼,无补大局,故吏治之与兵事始终相因”[(34)],主张统兵大员兼任地方官,以便兵事与吏事互相兼集。这在当时是一种与现存制度相违背的比较有深度的见解。胡林翼还清醒地看到当时形势下,督抚事权对于带兵将领、有兵有将对于地方督抚的重要。他说:“庆、光之间,部库有余,则握有兵符者可以有为。至今日,则兵无可调,惟有募勇;饷无可请,惟有自筹。”[(35)]统兵将领只有握有督抚事权,兼管地方,募勇筹饷才有依援和基地。他还指出:“近年督抚以不带兵为自便之计,亦且以不知兵为自脱之谋;此所谓甘为人下而不辞也。凡事以谦为美德,惟兵事不可谦;谦则为败德,且手中腹中无兵无将,即一步不能行。身在干戈之际,气魄资望,一钱不值也。”[(36)]
基于上述认识,胡林翼一面积极为湘军将帅谋取地方事权,一面把持湖北军政财权、拥兵自重,视湘鄂军为己有。胡林翼不愿分军与人,不愿他省节制湘鄂军,也不愿湘鄂军与他军相混。他喻分军与人,“犹女子许嫁”[(37)];湘鄂军援剿他省,但“未便由他省调归别部,……未便另移节制者也”[(38)]。甚至三河败后,湘鄂军将帅“俟后成军,其粮饷军火及调度机宜,均归臣官文及臣胡林翼一手经理”[(39)]。胡林翼视湘鄂军为己为、拥兵自重的思想,可见一斑。
胡林翼通过扩编、控制湘鄂军,巩固了巡抚之位,使其“羽翼既成,亦非他人所能牵制”[(40)]。在胡林翼死前,他不仅控制了湖北军政权,而且控制了政权、财政以及湘军相当大一部分权力,湖北首先出现了军政合一、兵饷合一、用人权与军政财权合一的军政一体化的政治制度。
(二)提挈湘系人物跻身督抚提镇,促进清朝权力下移
1.护持曾国藩、左宗棠等湘系将领跻身督抚提镇。
胡林翼抚鄂期间,湘系党魁人物有胡、曾、左三人。曾国藩为湘系元老,胡林翼主持东征大局,由曾国藩启。胡林翼一旦出任疆吏,不仅名位而且权能均跃居曾国藩之上,但胡林翼对曾国藩仍奉事唯谨、极力护持。曾国藩率军征战,胡林翼从财力上慷慨支援,月供曾国藩军饷3万两甚至更多,而且不丝毫欠缺[(41)]。同时,胡林翼还千方百计为其谋取疆吏之权。先有请官文入奏,为曾国藩谋取川督之柄,因朝命独受其兵事而不授其事权,遂作罢;继又请官文奏请曾国藩助皖,以挽回援蜀之命。由于胡林翼通过官文及京中朝官内外擘画,曾国藩终得留皖。迨至江南大营被太平军攻破,又议以曾国藩授两江总督。曾国藩被授两江总督,胡林翼欣喜之情溢于言表。他说:“南丰(曾国藩)此去,得土地养人,较之七年沾沾仰鼻息于人者情形不同。涤帅(曾国藩)现握督符,兼管地方,必可成功也。”[(42)]曾国藩曾奏请仿照湖北章程,“督臣抚臣分办牙厘钱漕”。胡林翼极力劝阻,并劝其把持两江财权,认为“江西钱漕归抚,厘捐归督,尚嫌稍隘。应不分界限为是,似应一手经理为定。幼丹、次青、小泉,应各当一路,分司兵事饷事;左公应为皖南替人”[(43)]。胡林翼不仅劝其包揽把持,还一起安排添兵增将,共定援吴之策。为加强曾国藩权势,胡林翼供其所需,应其所求,甚至分精锐部队供其驱遣。无胡林翼的屡荐和支持,曾国藩难以支撑湘系和东南残壁,难以膺任疆寄,更谈不上以后的发达展布和平定太平天国。所以胡林翼去世多年,曾国藩还深怀感念之情,叨其“事事相顾,彼此一家,始得稍有展布以至今日,诚令人念念不忘”[(44)]。
左宗棠与胡林翼自幼即是挚友,胡林翼一生都护持左宗棠。胡林翼不计较左宗棠因性格“刚而褊”[(45)]的特点而对自己时有不恭之处,总是主动谅解谦让,同时对其进行规劝,认为“此时此世惟让美可以免祸”[(46)]。胡林翼还极力举荐左宗棠,先向林则徐、程矞采、张亮基推荐,后又向骆秉章推荐,左宗棠才被张、骆延为幕僚而稍展其才华。咸丰九年(1859),左宗棠因樊燮控告,朝命官文审理,官文先欲庇樊燮而加不测之罪于左宗棠。胡林翼多方营救,甚至以私情向官文请求,官文才未加罪于左宗棠,左宗棠得免一死。胡林翼后又向曾国藩推荐。江南大营崩溃后,曾国藩用左宗棠率楚兵平吴,终成平浙大“功”,得授浙江巡抚、闽浙总督。可见,左宗棠得以大用,胡林翼护持之功不可没。胡林翼死,左宗棠发出“自公云亡,无与为善,孰拯我穷,孰救我褊”[(47)]的感叹。
胡林翼不仅护持曾、左,而且对湘系诸将领也极力护持、提挈。曾国藩在《奏陈胡林翼以死勤事大略情形疏》中称:“近世将材以湖北为最多,如塔齐布、罗泽南、李续宾、都兴阿、多隆阿、李续宜、杨载福、彭玉麟等,胡林翼均以国士相待,倾身结纳,人人皆有布衣昆弟之欢。……外省盛称楚师协和,亲如骨肉,而于胡林翼之苦心调护,或不尽知。”[(48)]胡林翼苦心调护诸将,他不仅调和彭玉麟与杨载福的矛盾,解决多隆阿与鲍超、李续宜间的矛盾,尊重罗泽南、李续宾昆弟,而且平时推功让美,在奖励、升擢、抚恤等方面从宽从优,礼遇诸将。这批跟随胡林翼的湘系将领和清方将领多在战争中或战后得到提擢,成为一方督抚提镇。
塔齐布,满洲镶黄旗人。1851年至湖南为都司,后升游击、署中军参将、副将。1854年奉命率湘军援助道员胡林翼,因功授总兵衔、署湖南提督,寻实授。后与罗泽南一道助胡林翼收复武汉,1855年因攻九江屡败,呕血死。
罗泽南,1854年与塔齐布助胡林翼收复湖北,由同知因功升知府、浙江宁绍台道、按察使衔、布政使衔。1856年进逼武昌,中弹死。
李续宾,随罗泽南回援湖北,擢知县、知府、记名道员。罗泽南死,代领其军,因功授记名按察使、浙江布政使、巡抚衔,1858年三河败死。
李续宜,李续宾弟,同随罗泽南。1853年从军,累迁至知府、道员,1859年授荆宜施道,旋加布政使衔,后迁安徽按察使、安徽巡抚、湖北巡抚、安徽巡抚、帮办军务、钦差大臣。
都兴阿,由京口副都统前往武汉。1856年为江宁将军,后历任荆州将军、江宁将军、西安将军、陕甘总督等职。
多隆阿,1855年到湖北时为都兴阿部行营翼长,后历迁副都统衔、正红旗蒙古都统、荆州将军、督办陕甘军务等职。
杨载福,1852年到湘阴抚太平军,任千总,后累迁营官、总兵、兼署湖北提督,1856年攻占武汉后实授湖北提督。后授福建陆路提督、水路提督、陕甘总督,陷天京后加太子少保衔。
彭玉麟,1855年率水师授武汉,历任知县、同知、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衔。1861年授广东按察使,后升安徽巡抚,1862年授水师提督、兵部右侍部、太子少保衔。
唐训方,1855年随罗泽南援兵湖北,升知府,1857年升湖北督粮道,1860升湖北布政使,1862年署安徽巡抚。后为直隶布政使兼统练军。
2.安插湘系人物到邻右省区。
胡林翼在世时,还极力安插湘系人物到湖北周围的四川、河南、安徽、江西、湖南等省,扩大了湘系的政治势力,促进了汉族地方势力的发展和中央权力的下移。
安徽,胡林翼利用袁甲三(江南道监察御史、兵科给事中,清廷倚重的剿捻大臣)和皖抚翁同书与胜保的矛盾,翦除湘系政敌胜保。胜保终因受到排挤,借丁忧之故暂为逃避。袁甲三代钦差大臣,督办皖省军务,皖抚翁同书控制皖省事权。1860年胡林翼荐湖北安襄郧荆道毛鸿宾为安徽按察使,插手安徽事务。后奏参翁同书,荐湖北布政使李续宜代安徽巡抚。李续宜调湖北巡抚,又调彭玉麟为安徽巡抚。后复荐李续宜为安徽巡抚。李病重,又调唐训方(湖北布政使)为安徽巡抚。安徽为胡林翼的亲信控制。
江西,1858年胡林翼奏劾江西将军福兴,举荐李元度代为执行紧急军务[(49)]。毓科为江西巡抚时,一介庸吏,胡林翼乘机插手江西政务。江南大营破后,曾国藩为两江总督,节制安徽、江西、江苏军务。胡林翼又荐沈葆桢为江西巡抚,李鸿章为江苏巡抚。这样,湘系控制了两江地区。
四川居荆楚上游,为两湖食盐产地(自太平军占长江中下游后)。由于石达开西进,清政府急筹川防。胡林翼想乘机使湘系染指四川,揭开了为时两年的川督之争。胡林翼先荐曾国藩为川督,清廷未允,反命陕西巡抚曾望颜督川。由于曾望颜被政敌奏参,胡林翼于是荐湘系刘长佑(广西巡抚)代之,清廷以刘不能离桂驳回,复命湘抚骆秉章入川。骆携湘将刘蓉入川。骆任川督,刘任布政使。至此,四川军政大权概归湘系。
湖南,骆秉章抚湘时,胡林翼荐左宗棠入骆幕府,从此骆多依左行事。骆移督四川后,胡林翼的亲信属吏安襄郧荆道员毛鸿宾继任,湖南成为湘军的巩固基地。
河南,豫抚瑛棨为湘系政敌,胡林翼激言指斥河南军政。后来,严树森出任豫抚。湘系势力渗透到了河南。
此外,胡林翼亲信僚属罗遵殿出任浙江巡抚,庄受祺出任福建按察使,严树森任湖北巡抚,阎敬铭出任山东巡抚等,无不显示湖北及湘系人物在全国政局中的实力、影响和地位。
综上所述,咸同时期,由于内忧外患危局的需要,清朝高度中央集权的权力结构发生了变化,军权、财权及行政人事权开始由中央下移到地方。胡林翼应时而起,由湘军大将出任湖北巡抚,经过数年努力,在湖北首先完成了中央集权到地方集权的权力移交过程,建立起军政合一、兵饷合一、用人权与军政财权合一的地方权力体系和政治制度,成为地方集权制度的一种典范,为其它地方督抚所效仿。同时,通过胡林翼提挈,胡林翼倚信的一大批湖北及湘系人物登上督抚提镇宝座,如曾国藩、左宗棠、唐训方、李续宜、杨载福、彭玉麟、多隆阿、都兴阿、罗遵殿、庄受祺、毛鸿宾、严树森、阎敬铭等,全国大片省区为湖北及湘系人物所执掌,他们效法胡林翼实行地方集权,使中央集权向地方放权形势得到进一步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双重权力结构体制的形成,无疑是起了推进作用的。以至同治年间,全国地方大吏,几尽为湘淮军人物所占据,清廷亦视地方疆吏有典兵和随意编练军队之权。晚清政府财政收支不及各省等局面的出现,胡林翼当负有很大的责任。随着湖北及湘系人物的大量崛起,增强了汉族地主阶级的实力,改变了满汉力量的对比,打破了满人一统天下的格局,也扩大了清朝统治的阶级基础,为咸同“中兴”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光宣时期满汉争权以至失和而导致辛亥革命时清政府迅速瓦解,埋下了伏笔。
注释:
(1)《定庵文拾遗》,《明良论四》。
(2)《叙疆臣建树之基》,《薛福成选集》,第290页。
(3)《己亥杂诗》,《龚自珍全集》下册,第521页。
(4)魏源《海国图志·原叙》,《筹海篇一》,第21页。
(5)《清文宗实录》卷一一三,第26页。
(6)《洋务运动》(三),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神州国光社出版,第542页。
(7)(9)《江西牙厘请照旧征收折》,《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十四。
(8)王先谦《东华续录》咸丰朝卷二十四。
(10)刘厚生《张謇传记》。
(11)《清史稿校注》卷一百一十六,志九十一,选举四。
(12)乾隆朝《大清会典》卷五,吏部铨政规定:“总督以左都御史、侍郎、巡抚开列,巡抚以学士、左副都御史、府尹、布政使开列。”案:所列各官,皆为文职。
(13)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下,第1388-1389页。
(14)(44)赵烈文《能静居日记二十七》,《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第411页、第416页。
(15)扪虱谈虎客《近世中国秘史》,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以下简称“丛刊”)三编151,台湾文海出版社,第216页。
(16)《胡文忠公遗集》,同治五年重刊本,书牍卷五,第30页。
(17)徐宗亮《归庐谈往录》,“丛刊”正编750,第4页。
(18)(25)(41)《胡文忠公遗集》,光绪十四年著易堂校刊本,卷三十五第1页、卷三十二第18页、卷六十一第5页。
(19)费行简《近代名人小传》,“丛刊”正编78,第113页。
(20)(24)沈卓然编《足本胡林翼全集》,民国二十七年上海大东书局印,第五册,第108页、第103页。
(21)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715-11718页。
(22)(32)(35)(42)(49)《胡文忠公遗集》,光绪二十七年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卷十二四第32-33页、卷四十二第51-52页、卷七十四第67页、卷七十四第67页、卷二十八第54页。
(23)王国平《胡林翼的吏治、人才思想及实践》,《史林》1987年2期。
(26)(38)沈卓然《足本胡林翼全集》第三册,第163页、第136页。
(27)薛福成《庸庵文编》,“丛刊”正编943,第390-391页。
(28)(29)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全集》,清末民初史料丛书,台湾成文出版社,第294-295、第39-40页。
(30)(31)耿来金、杜春和编《胡林翼致阎敬铭书信选》,《历史档案》1989年2期,第29页、第30-31页。
(33)(36)(43)沈卓然编《足本胡林翼全集》第七册,第134页、第81页、第13页。
(34)沈卓然编《足本胡林翼全集》第二册,第1页。
(37)《曾文正公书札》,世界书局版,卷十二《复李希庵》。
(39)沈卓然编《足本胡林翼全集》第四册,第3页。
(40)《曾文正公全集》,世界书局民国二十五年印,书牍,第35页。
(45)(46)(47)《左宗棠全集》,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14807页、第38页、第14807页。
(48)夏先范编《胡文忠公遗集》,“丛刊”正编881,第47-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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