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干部心理健康问题探析——以中部某省M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为例论文,心理健康论文,县乡论文,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影响县乡干部心理健康、造成心理障碍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有内因,也有外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因素。
管理因素:教育手段不力
由于问责制的实施主体和对象,都是官员,因此,研究并考量一下官员对于问责制是如何想、如何看的,亦或问责制下的心态如何,也便有了特殊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心态一:“问责不过是个‘软皮筋’”。近年来,在一些重特大事件中被免职或引咎辞职等问责处理的官员,有的没过多久便继续上班或异地任职,有的甚至提拔重用。比如,2008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某市工商局局长,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市工商局局长。官员问责后马上异地做官,给人一种“处分一次,提拔一次”的错觉,不仅使问责制流于形式,让一些官员产生“问责不过是个‘软皮筋’”的侥幸心理,而且容易使党委、政府丧失公信力。对于犯了错误的官员,组织上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无可厚享非,但是如果拿问责当“软皮筋”,问责制对那些政治意识淡薄、社会责任心不强的官员就没有威慑力,容易失去其严肃性。究其原因,这种现象与问责制缺乏法制化、科学化不无关系。
心态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时候,才会有官员被追究、被问责。而对于平时大家司空见惯的懒散、拖拉、不作为、少作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无功但求无过、遇到难题就躲、出了问题就推、有了荣誉就抢的等等混事官、拖沓官,却少有问责,即便有,也往往是“风暴式”的,缺乏一种严格严肃严密的整治。普遍存在的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使得问责制似乎对懒官、庸官有点无能为力,于是,一些官员便甘愿做懒官、庸官,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其实,问责制,适用于所有不尽责、不负责的官员,只有让问责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才能使县乡领导干部普遍感到压力,从而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使命感、大局意识,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心态三:“问责有时显得有点太随意”。问责制的启用,应该有着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但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仅凭领导一句话,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履行正常程序,说免谁就免谁,缺乏严肃性,甚至有时还成为个别领导“整人”的工具或借口,往往给人一种太随意的感觉,更让一些官员仅以“领导一生气,后果很严重”来作为“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标杆,容易形成不尊重科学只尊重领导的所谓“唯领导是从”的工作怪现象。比如,有些地方明明出台的很多政策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得要官员执行,执行不力就得问责,这样一来,“问责”便成了一些领导强迫下级“乱作为”的推手。
心态四:“我是副职,没啥可怕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出现失职、渎职等责任事故时,当然应该第一个被追究、第一个被问责。但是,如果明明是副职、下属的责任,却不去追究或很少追究,则会让一些副职干部错误地认为,出了事,反正有正职、主要领导顶着、担着,没什么可怕的,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导致平时抓工作不细、不实,常常留有这样那样的隐患。过去干部队伍中流传着“当官要当副、不要当常务”的顺口溜,就生动地反映出了一些副职干部躲避、逃避的心态。随着问责制的推行,基层一些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访等领域的副职,也将成为问责制的重点对象,将会感到如履薄冰,完全没有了过去“当官要当副”的轻松。只有让副职都切实担起责任,也才能真正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心态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责应该实事求是,该重则重,该轻则轻,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轻易降低惩罚。但是,由于问责制缺乏细致的操作规范,一些官员为了逃避责任,常常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特别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些群死群伤、安全生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件难以隐瞒。基层想捂也捂不住,可又怕担责任,只好进行“技术性处理”,把责任认定尽量降低,把社会影响尽量淡化。这样做,从表面上看是进行了问责处理,但是由于它人为地降低了责任认定,不利于对事件进行客观、科学、正确的处理。比如,某地发生一起群众集体到政府上访事件,明明有数百人到场,可当地有关部门向上报送的材料却轻描淡写,说只有数十人。因此,问责制应当进一步细化,以便于操作。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而还原重大责任事件的本来面貌。只有把公共权力摊在阳光下,公共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民主透明,官员才不敢懈怠,进行“技术性造假”的空间才有可能被压缩。
心态六:“问责是不是找人替罪的”。有些地方,也会动不动就搞一下“问责风暴”,但是,被问责的常常是一些虾兵蟹将,是一些不起眼的小官小吏,一般工作人员或副职很多,让官员产生一种很冤枉的找人替罪的感觉。比如,2007年6月,某市“水危机”引发一场“环保风暴”。当地一些企业因违法向太湖排污而遭到严肃查处或遭勒令停产整顿,相关政府部门责任人也因“监管失责”被问责查处。但是,问责查处的名单上,却没有看到一些重量级的官员。其实,这样的问责,看似严肃认真,但是,因为它是以松松垮垮来治理松松垮垮,所以总是给人一种走过场、玩形式主义的感觉,也起不到问责的真正效果。当然,这一方面,反映了某些官员怕担责任,可能故意找人替罪的险恶用心;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虾兵蟹将”迫于领导的权威,而不得不或“甘愿”替领导受过。
心态七:“公开道歉一下,就行了”。一些地方官员却以道歉代替问责,只要声泪俱下、声情并茂地说上一些“对不起”“我向您道歉”等话语,便宣告了事,于是,公开道歉成了一种“洗责吧皂”。公开道歉表明了一种态度,当然是需要勇气的。但道歉毕竟只是一种态度,还要有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如果“光说不练”,没有严厉的责任追究,出了问题仅限“道歉了之”,而对真正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却不解决,对相关责任人却不追究,愚弄了百姓,欺骗了组织。
人为因素;自身素质不高
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如何,党性如何,在换届这面镜子前,可以一览无余。
一是不安现职,渴望升迁。一部分干部认为,一届5年下来,“换”是理所当然的。乡镇正职想进县直机关,副职想任正职,大家都想动一下,希望能在换届中得到提拔重用。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一些干部四处打听干部调整信息,个别的甚至走东串西,找门路、拉关系,想方设法来实现个人意愿。平时一些干部在现岗位上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板凳还未坐热”,便考虑下一个职位,有的甚至连本职岗位的工作都未熟悉,也没有真正做什么工作,就“谋划”自己的“未来”。
二是是非不分,发泄牢骚。一些干部既清楚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政策,又知道自己在换届中进入不了领导班子,便隔岸观火,不负责任地乱发议论,发泄不满情绪。有的拿自己的长处比别人的短处、甚至“撂挑子”,有的热衷于传播和制造“小道消息”,有的凭主观想象“预测”某某要“高就了”,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怨天尤人,失落郁闷。如今换届各级组织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任职年龄界限,一部分年龄较大的同志面临转任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的考验。有的看到别人被提拔,就认为自己怀才不遇,世上没有赏识自己的伯乐;有的个人目的未达到,就抱怨组织不关心:有的认为自己是“船到码头车到站”,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从而工作松懈,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放松了自我要求。
四是个人至上,嫉贤妒能。一些干部不能正确对待他人,看到别人提拔了便眼红,不考虑大多数人进步的原因是实绩突出,而认为自己没有升迁是因为没有“门路”。还有个别心术不正的人把换届作为攫取个人利益的一次机会,以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手段来对待换届工作,为个人利益上蹿下跳、四处活动,想方设法留任或进入领导班子。一旦个人目的达到,就狂妄自大、“舍我其谁”;反之,就埋怨组织亏待了自己,语言失当、行为失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方法因素:制度执行不严
当前,人们对腐败的认识和态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既有坚决反对腐败的,也有不把腐败当腐败的,特别是在县乡领导干部中出现了三种不良心态,应引起高度警惕。
吃喝玩乐不算“腐”。据有关调查数据,我国每年仅公款吃喝的支出就达数千亿元,远远超过国家对很多领域和项目的投入。此外,公费旅游、公车消费等方面的开支也十分惊人,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更令人担心的是,社会对公款吃喝等现象也日渐从“难容忍”到“能容忍”,从“义愤填膺”到“漠然视之”。而县乡干部对吃喝玩乐也由过去的“偷偷摸摸,偶尔为之”变为了不以为然、习以为常。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受传统人情观念的影响,“三公”问题相对更难认定、更难处理,客观上也助长了吃喝玩乐的不正之风。整治吃喝玩乐的“三公”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消除桌上腐败、轮下腐败、玩中腐败,进而破除一些干部对之不以为然的错误观念。
“利益均沾不要紧”。从目前已经暴露的腐败案件来看,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集体腐败案件,特别是窝案串案越来越多,究其根源,一些县乡领导干部抱有“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自认为“利益均沾就不要紧”,自觉不自觉地搞“集体腐败利益共享”,无形中扩大了腐败的参与面和危害性,增加了腐败查处的难度,其危害性不容小视。利益均沾式腐败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一个新动向,在有些地方和单位甚至有向普通职工延伸的趋势。仅从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来看,违规违纪为职工乱发福利的问题就时有发生。有的单位甚至搞“人人有份”,违规动用、挪用、占用各类政策性、项目型资金为职工发放各种补贴、福利。对利益均沾式腐败,除了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依法依纪从严进行查处外,对其他事先知情的参与者,也要酌情进行教育处理,全额追缴违规所得,以坚决的态度、硬性的举措治理利益均沾式腐败,切实破除“利益均沾不要紧”的错误观念。
错误归因“不甘心”。在已公开的被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很多官员往往都是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偶然事件或小问题而“东窗事发”。一些腐败官员在案发后常常感叹自己“运气”太差,有的还“鸣冤叫屈”,主观臆断类似自己的腐败人员“多得是”、超过自己的腐败人员“有得是”,偏偏自己运气“背”、出了事,把被查处的原因全部归结到客观方面,更有甚者还责怪组织上“抓己不抓人”、“抓小不抓大”,就是不从主观上找原因,不从自己身上找问题。
体制因素:政府职能不变
领导者的不良心态不仅会直接影响其思维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表达能力的发挥,而且会给领导者带来负面影响,从而不能有效化解危机。在现实生活中,面对群体性事件,有些干部表现出的不良心态,亟待矫正。
懈怠心态。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一些县乡领导干部认为,人民群众也就是闹闹事而已,出不了什么大事,没有什么要紧的,发泄一下情绪之后,事件就会自然而然的平息,不必大惊小怪。具有这种盲目乐观思想的县乡领导干部容易产生懈怠心态,对待群体性事件往往掉以轻心,表现相当迟钝,丧失了处置事件的主动权,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使得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恐慌心态。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有些习惯于常规管理的县乡干部方寸大乱,不知所措。领导的恐慌心理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匆匆忙忙,做出错误的决策;二是无所作为,没有做出任何决策,还在等待观望之中。第一种情况结果可想而知,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化解冲突;第二种情况的出现,只能使冲突进一步激化,事态更加严重。
逃避心态。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面对人潮汹涌的现场,有些县乡干部不是到现场与群众对话,疏导群众情绪,而是在办公室里开会研究,层层请示等待。还有些县乡干部派副职或工作人员出面应付了事,自己立马从后门或侧门溜出去,躲得远远的,不敢与群众见面,更别提沟通了。这么做,不但问题无法解决,反而会使民情激愤,引发过激行为。有些群体性事件涉及多个部门的诉求,有的县乡领导干部不是试图解决问题,而是想推卸责任,你推给我,我推给他,问题在几个部门之间推来推去,哪个部门都有责任,但是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去牵头解决,最终导致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隐瞒心态。在这种心态影响下,有的县乡干部以“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为借口,实行信息封锁,不让记者进入,不许消息外传。有的领导者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为了快速平息事件,有些县乡领导干部不是绞尽脑汁、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采取“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的做法,花钱买平安。
急躁心态。面临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些县乡干部会进入冲动的状态。其急躁心态会导致自己失智,心中无数,仓促上阵,工作起来缺乏周密思考,不善于统筹安排,不善于抓住事件解决的关键,结果会使本来很简单的群体性事件复杂化。有急躁心理的县乡领导干部习惯使用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动用警力,把公安机关推上一线,命令警察到现场驱散人群,警察尴尬地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直接造成事件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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