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山东传统商人资本的衰落与转型及其意义_中国近代史论文

近代山东传统商人资本的衰落与转型及其意义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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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 [2000]01-0079-06

开埠通商前,山东地域分布最广、最有势力、最具影响的传统商人资本当属盐、典、钱三业。如著名的商业城镇胶州,除民船装运业外,“商大者,曰典当、曰银钱”。而以“商贾辐凑,营机利,多驵脍”著称的章丘,“城乡盐当而外,无多大商”。甚至到19世纪末,山东巡抚李秉衡在给清廷的奏报中,还一再言称,巨商大贾“其在东省贸易者,以盐、当、票号为最大”。(注:民国《增修胶志》,1931年刊,卷10,风俗;白眉初:《中华民国省区全志·山东省志》,1925年,第14页;李秉衡:《李忠节公奏议》卷5,页6。)可以说,在此之前,盐、典、钱三业商人一直凌驾于众商之上,成为财富的象征。但是,从清末到民初,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往占统治地位的盐、典、钱传统旧式商人资本,在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交互作用影响下,逐渐由盛而衰,在商人资本中举足轻重的地位随之丧失。旧式商人资本的退隐引起了新旧间的变换,新兴商人资本在商贸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传统商人资本衰落的原因是什么,经历了怎样一个过程,意义何在,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

一、传统盐商资本的衰落

清代,山东盐的运销分引盐和票盐两种,经营运销引盐的专卖商人称为引商,“引商半属客籍”,“俱各省侨寓,间入运籍,其资巨万”;经营票盐的则称为票商,“票商则皆土著”,即山东本地商人。(注:嘉庆《新修山东盐法志》卷20,艺文。)清中叶,山西籍盐商凭借其雄厚资本,并吞中小盐商,逐渐成为拥有大量盐引的盐业巨贾。同期,清政府也采取了保护大盐商、裁并小盐商的措施,规定凡拥有盐引不足800引的盐商,“不准自立商名”。经过裁并,1789年山东各地引商归并为集义、祥仁、通裕、恒德、永庆、同仁六纲,六纲中准定商名的盐商共101家。“引商分隶六纲,为纲首者,经理一切领引纳课之事”,此后引商“运销数目盈缩,权在总商纲头,纲头总理盐纲,多属豪家巨商充之”,而这些“豪家巨商”又多为山西籍商人。(注:山东咨议局:《上盐政大臣改良盐务意见书》,《山东杂志》第63期,1910年。)与此同时,票商在经过相似的裁并后也划为六纲,六纲共有票商43户,其中史泩注、茅敬轩等均系拥有票额上万张、资本数十万两的大盐商。(注:嘉庆《新修山东盐法志》卷9,转运上,充商。)尽管山东各地引盐、票盐“皆有豪家居为永业”,但是大的引商和票商“往往不自经营”,而是将引票“租与他商而食其息,商有亏则易之,又亏则又易之”。(注:《山东杂志》第48期,1909年,杂录,都察院代奏山东京官条陈盐务利弊呈。)这种靠世袭引票权、出租引票以维持生存的特性,表明盐商资本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和寄生性。

清代中叶,是山东盐商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势力达于鼎盛的时期。这一时期,随着城乡社会经济复苏,山东盐商年销引盐、票盐数额屡屡加增,到1729年,引商盐引销数已由最初的二十几万道增至500500道,票盐销数也达到171000张,大大超过了清初时的额定数。盐商拥有引票数额的增加,意味着盐商经营资本规模的扩大,通过垄断盐的运销经营,盐商获得了丰厚的垄断利润。

大量金钱的积累,使盐商穷奢极欲,大肆挥霍。因“金钱易得,相与饮博狎娼,鲜衣怒马,又结纳有费,词讼有费,滥用银钱如泥沙”。(注:嘉庆《新修山东盐法志》卷20,艺文。)这种奢靡的生活方式,致使不少盐商外腴中空,资财耗竭,乾隆中期后,“银价日昂,陋规日盛,各商又复奢侈无度,任意挥霍”,结果是“消费愈多则获利愈微,获利愈微则加价愈重”,(注:洵天:《论山东盐务》,《山东杂志》第51期,1909年。)加价愈重私盐愈加泛滥,盐商经营愈加困难,形成恶性循环。此时,盐商资本实际已显露出盛极而衰的迹象。

清中叶,随着盐商资本的膨胀,清政府对盐业的正杂课税也日益加重,尤其是在赈济、助饷、捐输、报效等名义下的摊派取索,可谓层出不穷。嘉庆年间,由于“帑利与河工递增”,盐商负担的河工、帑利银等项已由原来的19万两递增至199万两,盐商每年应交帑本息银“较正课多增一倍”。(注:张寿镛纂:《皇朝掌故汇编》内编,卷13,述山东盐法。)到1817年时,盐商应完纳的帑利、捐款以及历年分限带征银已达105万两,为以前正课的4.3倍。此时“商力愈不能支”,积欠课款逐年增多,到1828年,盐商积欠已达532万两,莒州、日照、沂水、蒙阴、临朐、临淄等处的盐商,终因“积乏已深,店业消歇”,相继倒闭停业。(注:恩锡等编:《山东盐法志续增备考》,1864年,卷1,捐输;卷2,下,优恤。)

道光年间,清政府鉴于山东盐商“几于全纲倾败,不得不设法调剂”,先后采取了两次加价、二成减引、三厘减息等措施,但收效甚微,“终莫能救其疲敝”,盐商“旧欠新亏,多至九百余万”,就整体而言,盐商实际已是资不抵债。(注:张寿镛纂:《皇朝掌故汇编》内编,卷13,述山东盐法。)在这种形势下,清政府不得不于1848年对山东盐务实行全面整顿。整顿的基本方针为“商乏之处,改为官办”。依此方针,清政府于翌年将因破产等原因已无盐商的德州等14处引地,以及票商困乏停业的日照等6处票地改归官办。由商办改为官办,这是山东盐商发展历程的一个重要转折,从此盐商渐渐失势,直至最终败落。

清咸丰、同治年间,太平军和捻军在山东的反清活动,对山东区域社会经济产生了极大影响。多年的社会动荡,使大片“引地被扰”,许多县份的引商因积欠太多以及引地私盐充斥,相继破产逃逸,销盐引地名存实亡。到1864年,历年未运积引已达130余万道,相当于盐商正常年份销盐引数的3倍,战乱地区私盐贩运已替代了引盐,盐商经营陷于瘫痪,尤其是鲁南、鲁西地区,盐商几乎到了“全岸倒败,不可收拾”的地步。迫于“岸纲大衰,商逃课悬”的压力,清政府不得已再次将若干地区的盐业收归官办。1867年,清政府将原先由山东盐商拥有的河南、江苏、安徽15个县的78100道盐引收归官办,(注:丁宝桢:《丁文诚公遗集》,《奏稿》卷2。)不久又将“商人数次亏逃”的鲁北多处引地改归官办。上述措施导致了山东盐业商运日减,“官运日多”,从而加速了盐商势力的衰落。

清末,山东盐商势力的衰落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盐商经营运销范围逐渐缩小,迄于宣统年间,引商经营运销范围已由清中叶时的63个州县缩小至30个州县,票商的经营运销范围由原先的39个州县缩小至20个州县。这就是说,清末山东引商和票商的经营地盘仅相当于清中叶时的一半左右。其次,反映盐商资本规模的引票拥有行销数大幅度减少。山东盐商资本鼎盛时期,每年领销盐引额为50万道。咸丰朝以后,随着众多引商的歇业破产,盐商经营额大幅度减少,“每年多或领至二十八九万引,少仅领二十五六万引”。1895年后,盐商颓势已成,经营难期振作,“官、商岁额仍不过二十七八万道”,如果将其中官办、官销部分剔除,盐商经办的盐引实际只有十余万道。(注:周馥:《周怘慎公全集》,《奏稿》卷2。)宣统年间,山东引商经营的盐引只有180477道,仅相当于清中叶时的36%;同期票商经营的票盐额数只有80076张,仅相当于清中叶时的44%。(注:《清盐法志》卷55、山东六,运销门。)复次,随着引票权的不断转移析分,盐商资本出现细分化的倾向。由于不事经营,坐吃山空,一些大的盐商世家(如历城茅、关、张等盐商),随着引票权的抵押典当和出卖转让,家业逐渐式微败落;另外一些大盐商则因遗产分割而分散了多年积累起来的资本。章丘票商史泩注清中叶时拥有票盐一万余道,清末分成史一举等六家,前三家每家只有盐票855道,后三家每家有盐票2564道,大盐商被析分成小盐商。清中叶时,山东有引商102家,清末增至200余户,民国初年增至400余家,在盐商行销盐引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这种变化意味着每户盐商拥有的引票数大幅度减少,清中叶每户盐商平均拥有盐引4955引,而到清末宣统年间,每户平均只有812引。(注:《清盐法志》卷55、山东六,运销门。)显而易见,盐商资本的规模比之以往大大缩小,大的盐商逐渐消亡。

1914年,山东盐务实行改革,废止引票制,自此,原已衰颓不堪的旧式盐业特许商——引商和票商,便从商业流通领域退隐消亡。

二、典当商资本的衰落

典当业商人资本的兴衰轨迹与盐商资本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前者的命运几乎是后者的翻版。

清代中叶,是山东典当资本发展的极盛时期。雍正年间,全省有典当商585家,到乾隆朝时,全省典当商号多达1351家。(注:雍正《山东通志》,1736年,卷12,田赋三,杂税;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奏销册。)典当商分布极广,每县少则十数家,多则数十家。典当商主要集中在运河沿岸地区的临清、济宁、聊城、高唐等城镇以及沿海地区的胶州、潍县、黄县等地,此外,济南、章丘、泰安等地的典当业也相当兴盛。清中叶以前,典当业作为商人资本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其资本势力和影响几乎可与盐商相颉颃。但是,自咸丰朝以后,典当商资本却江河日下,由盛而衰。

19世纪50年代后,在战乱和伴随而来的社会动荡影响下,典当业屡受重创,典当商人资本也元气大伤。战乱时期,聚集大量财物的典当商号,一向是起义军攻取和清军掠取的对象。咸、同年间,临清、聊城、高唐、堂邑、胶州等城镇的典当商号,都曾在交战方的反复攻夺中遭受再三洗劫,典当商因之破败凋零。1855年,随着太平军、捻军在鲁南地区活动的加强,山西籍典当商聚集地曹县,先是“集市之当店全撤”,稍后“城关之当典亦撤城内”,“较之往昔不及十分之一”。胶东黄县,“曩者富户多质库,不暇经营,坐拥自然之利,自捻匪扰乱以来,质库巨资付之一炬”,户数骤减。潍县嘉、道年间有典当72家之多,经过咸、同时期的战乱,到宣统时只剩4家。(注:光绪《曹县乡土志》,1906年抄本,商务;同治《黄县志》,1871年,卷3,食货志;光绪《潍县乡土志》,1907年,商务。)长期持续的战乱和社会动荡,使典当业经营规模和当商势力大大削弱,光绪朝中叶,山东典当业只剩200余家,到1908年,典当商又进一步减少至160家。(注:山东清理财政局:《山东清理财政局编订全省财政说明书》,1910年,第5册,岁入部,杂税,当税。)

民国成立后的十年间,典当业与典当商更加萎顿萧条。受辛亥革命、护国军“倒袁”等社会政治运动的冲击,黄县、周村等典当业较集中的城镇,典当商大批歇业,著名的黄县丁氏典当资本,原有“质军二三十处,资本丰厚,自辛亥革命民军入城,勒索至四五百万元,精华殆尽,各处质库大半歇业,所存者一二处”。(注: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大户”条。)在省城济南,一直为典当商聚集议事场所的集云会馆,此时也因城内典当业凋零而关闭。1912年山东典当商户数已减少至111家。(注:《农商公报》第1卷第14期,1915年9月15日,《民国元年全国工商业状况》。)此后,典当业“以当税重,倒闭者甚多”,一些地区的典当商即使勉强维持支撑下来,其资本规模与地位也今非昔比,已降为二流商人。

清末民初,山东典当资本的衰落,除了长期社会动荡与战乱破坏的原因外,还有若干外部与自身经营上的原因。首先,随着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典当商身处其中的地区经济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花生产区泰安,“清末大花生盛行山中,石田变为膏壤,山农饶足,典当者渐少,而本地富室亦权子母与商人竞争,加以币制改革,布帛棉花丝缕无不飞涨,所当之值不及原价五分之一,乡民遂甘于称贷,不肯典当”,民国后,仅存的一家典当商文晟号“亦不能久支持矣”;在沿海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众多农民入城作工或从事手工业与运输业,谋生手段增多,如原先多典当商的胶州,“近因贫民易于营生,典衣物者少,当店徒有其名”。(注:民国《泰安县志》,1929年,卷3,政教志,财赋;民国《增修胶志》,1931年,卷10,风俗。)经营环境的变化,迫使不少沿海典当商转移资金,转向其他行业谋求发展。其次,有清一代,典当资本与地方官府关系密切,官府、军营的待用款项多存入典当生息。另外地方教育中的书院、义学的经费款项也大都存入典当生息。官款“存典生息”构成典当商经营周转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义和团运动后,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地方官府陆续将存于典当业中的生息资金抽回,以应付不断增加的开支需要。1904年,山东巡抚衙门为筹集鼓铸铜元经费,就曾通饬各县“专提发商生息原本”,“传集当商,饬令量力呈缴,由各该县汇齐解省,交官银号点收”。(注:《东方杂志》第1卷第8期,1904年10月4日,财政。)这一举措对于本已捉襟见肘的当商经营无疑是釜底抽薪,许多典当商为此而歇业。民国成立后,省县财政改制,行政款项绝大部分转入财政部门管理或存入银行,这就使的得典当资本失去了一项可资长期周转使用的资金来源,经营也难以维持以前的规模。此外,典当业税捐的加重,也是典当资本经营发生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光绪朝后,清政府因财政困难,时常要典当商“报效”,典当业税捐屡屡加增。1885年加增铺捐50两,1887年,清政府再次令各省每家当铺一次性缴银100两,作为预交20年的当税。1897年户部改定税则,每家典当年纳税银增至50两。1901年因开办筹款局,每家典当又加征捐银400两。1904年铺捐银改征350两,征收额比20年前增加了6倍,规银改征20两,也增加了近1倍。税捐大幅增加和不时的重重苛索,导致大批中小典当商因积欠过重而停业,一些资本稍厚的典当商也因积欠严重,经营陷入困境。1908年,全省因经营困难积欠税款的典当商就有38家,*

占业商总数的24%。(注:山东清理财政局:《山东清理财政局编订全省财政说明书》,1910年,第5册,岁入部,杂税,当税。)

1920年代后,典当业资本因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处境更加窘迫,一些硕果仅存的大典当商终因难以支撑而相继歇闭。1926年前,济南原有9家大典当商,“自省钞惨跌,各当收回赎金全为省钞,大受损失,复以济南惨案发生,地方扰乱”,以致全部停歇;烟台原有通惠当一家,设分当十余处,1920年军阀在福山交战,通惠总当被焚,当业遂停闭;民国初期潍县城内尚存两家典当,其中一家1916年于东北军围城时闭歇,仅存的一家义丰当勉强维持,“时有闭歇之虞”。据当时当业公会称,典当业纷纷歇业的原因有三:“一受各种纸币之亏折”;“一受捐税地方摊派之重复”;“一受资本日耗、金融日滞之困难”。到1928年,山东各县典当仅存21家,典当架本不足100万元。(注: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东省)》,1934年,(癸)第25-26页。)可以说,此时的典当业和典当商已走到山穷水尽的境地。

三、旧式钱商资本的衰落蜕变

传统钱商资本系指以钱庄、汇兑庄为主,包括钱铺、兑换银摊以及金店、银炉在内的与金融经营有关的商人资本。山东钱商资本兴起于清中叶,最初只是以银钱拆换为业。道光年间,钱庄开始发行钱票。这一时期,山东钱业资本主要集中于临清、济宁、聊城等运河沿岸城镇和济南、章丘、胶州、青州等传统商业城镇。当时资本势力最大的是山西帮商人开设的票号(汇兑庄)。19世纪80年代,济南共有5家山西商人开设的票号分号,这五家票号专做山东与北京、西北地区的汇兑、贷款生意,在商界颇有影响力。此外,周村也有三家山西商人开设的票号,而烟台除有一家山西票号外,还有三家总号设在北京的信贷庄,信贷庄是当地唯一的货币贷放商,每笔业务通常在2000-3000两之间。(注:Decennial Reports on the Trade,1882-1891,Chefoo.P.72.)可以说,在清末钱业发展的兴盛时期,以票号和大钱庄为中坚的旧式钱业商人资本的势力几可与盐典商人相埒,三类商人在整个商界成三足鼎立之势。

民国初年,旧式银钱业遭到了与盐典业几乎相同的命运——在新式银行业竞争、社会动乱因素的影响冲击下,生意清淡萧条,户数逐年减少。1912年时,山东尚有钱庄977家,资本总额430万元,但是到1918年,钱庄已骤减至398家,资本额也减少到128万元。(注: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民国七年第七次农商部统计表》,1922年,第488页。)最先遭受打击并一蹶不振的是山西帮钱商。辛亥革命后,天成亨、新泰厚等几家票号因设在山西的总号外贷之款无法收回,数年之间便先后被迫歇闭清理;大德通、大德恒等几家票号也只能在苟延中惨淡经营,并最终在20年代全部闭歇停业。

旧式钱业商人资本的衰落,首先源自于新式银行业发展所带来的冲击。辛亥革命后十年间,新式银行业的崛起与传统钱庄业的萧条衰败形成了鲜明对照。到1918年,济南、周村、黄县、章丘、泰安、惠民、济宁、滕县、峄县等地共有银行总行和分行机构17家,实缴资本总额369万元,相当于钱庄资本的3倍;存款额达742万元,相当于钱庄存款额的19倍。(注: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民国七年第七次农商部统计表》,1922年,第498页。)银行资本的增加和业务的扩展,反映了越来越多的商业资本和民间资金从旧式钱庄中抽离,转而投注于新式银行,这种转移趋势,对旧式钱庄业无疑起了釜底抽薪的作用。

除了近代银行业和银行资本崛起竞争的影响外,还有三种因素对民国初年旧式钱业资本的衰落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是商品生产的变化和发展,使得部分地区的钱业商人放弃旧业,将资本转入资金周转快且利润高的行业。如地处煤矿区的博山县,“清时钱业尚占优势”,到了民国初年,煤炭业日趋兴旺,钱商资本渐次转向煤栈炭行,加之“中国银行在博山成立办事处,大宗存放及汇兑各款悉被吸收”,于是出现了“钱业视煤业为转移,“钱业日见凋敝”的局面。(注:民国《博山县志》,1937年,卷7,商业。)二是清末民初钱业投机之风盛行,滥发钱票和纸币,结果在金融风潮的冲击下,大批钱庄破产倒闭。宣统年间,济南“钱店歇业,皆由出钱帖太多,若取钱者纷至,一时难于周旋,立即倒闭”。民国初年,钱业投机风气愈加炽烈,旧式钱庄“往往有发行之纸币逾于资本,一遇兑现风潮,辄行停顿”。(注:《济南汇报》(百衲本)第9期,海岱丛谈;济南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临77-4-13,济南总商会稿,1921年5月。)1921年山东地方政府取缔钱庄发行钱币和钱帖,一大批过去靠投机为业的中小钱庄纷纷歇闭,钱庄业与钱商资本也因之遭受重创。三是战乱和兵灾匪祸的破坏,致使大批钱庄破产倒闭。清末,黄县曾是山东银钱汇兑业最发达的城镇之一;1909年城内钱庄多达136家,每年经手办理大量山东与东北地区的汇兑业务。辛亥革命时期,当地和周邻地区兵连祸接,钱庄业损失达200万银两,停业倒闭达86家,迄于1913年能维持经营的钱庄只剩50家。(注:吉田丰次郎:《山东视察报告文集》,1913年,第209-211页。)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十年间(1918-1927年),山东工商业基本处于一个上升时期,市场商品流通规模逐年扩大。这一时期,钱庄业因转变经营,涉足工商业资金融通,业商户数比之战前有所增加,钱商资本的势力也有所恢复。可是好景不长,1926年后,统治山东的奉系军阀张宗昌对工商界横征暴敛,滥发“三票”(奉票、军用票、公债券),从而引发金融危机。紧接而来的“五三惨案”,对钱业经营更是雪上加霜,一大批银钱号遭受冲击,损失惨重,纷纷歇闭。钱商资本再次厄运临头。

到30年代初,在商品经济变迁的大背景下,货币、信用及金融机构的变化,使钱庄原先赖以生存的一些最基本最直接的条件逐步丧失,旧式钱业商人资本衰落与蜕变的趋势更为明显。1932年,山东全省共有钱商686家,比1927年前减少了约三分之一,业内1912年前开设的钱庄仅剩33家,只占总家数的4.8%,1926年前开业尚能维持经营的钱庄只剩318家,而有一半以上的业商为1927年以后新开的小业户。这一状况表明,旧的有传统渊源的钱业商人已大部被淘汰。从钱商资本在各地的分布状况看,除原本没有钱商的13个县不计外,有42个县的钱业商人已经全部歇业转行,另有31个县的钱业商人由多变少,处境艰难,只有18个县的钱业商人有程度不同的增加。(注: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东省)》,1934年,(癸)第103-104页。)

尽管在总体趋势上,传统钱业商人资本面临着与盐典商人资本近乎相似的命运,但是在近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钱庄经营与工商各业仍有密切的联系,并在商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传统钱商资本在适应近代市场经济的蜕变过程中,自身也发生着明显的分化,一部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钱商萎顿破败,另一部分则因应新的环境而发生蜕变。这一情况就使得钱业商人资本在经历了几次大的冲击波折之后,在衰落的境地中仍保持着一定的再生能力,旧钱庄闭歇的同时,不断有新的钱庄出现。

四、传统商人资本衰落的影响与后果

传统的盐、典、钱商人资本曾经是旧式商人资本结构赖以维系的基石,他们的生存与当时幼稚的商品经济状况相联系,特许专卖、抵押高利贷、投机拆息等经营方式,带有明显的垄断性和落后性。他们是传统旧式大商人资本的代表和化身,其他店铺经营、商帮运贩只是旧商人资本结构和经营形态的附庸,中小贸易商的经营在当时尚无机缘和条件来逾越障碍,脱颖而出。开埠通商后,情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新的经济需求背景,暴露出旧式商人资本生存经营方式上的落后与不适应,随后而来的旧势力的衰落与蜕变,在客观上为新兴商人资本的发展廓清了道路。当着商品生产和流通受到开埠城市贸易经济的刺激拉动并达到一定规模之时,市场自然会对流通环节的商人资本提出新的要求,并为之提供条件,促使其崛起。与传统商人资本衰落蜕变相关,或受其影响而发生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开埠通商后商品经济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使得商人资本在流通领域有了更为广泛的投资经营渠道,而旧行业与旧式商人的困顿衰落,又打消了新资本向旧领域投注的兴趣。变迁汰旧出新,造就了一代新的商人群体,这个群体的中坚便是行栈商人资本。与传统商人不同,他们不再逡巡于旧领域,而是热衷于在新兴贸易中兴业生财,积累资本。清末民初,商品集中于行栈已成为普遍现象。随着行栈业在各地的扩展,从口岸城市到内地城市及部分城镇,从集散市场到各类专业和中转市场,行栈商人资本的经营覆盖了广大的地域。与此同时,在那些流通范围广、商品集散量大的行业,如草辫、花生、丝绸、棉花、粮食、果品、畜产品等行业,行栈资本的经营与影响也随处可见。可以说,商品的流通范围、规模和消长,在相当程度上视行栈资本的经营状况为转移。

行栈资本依靠经营大宗商品贸易,积累起了丰厚利润,资本实力与日俱增。同当年盐商、典商富甲一方的情形相似,许多行栈商人成为城市商界的巨商首富,在烟台、青岛、济南、潍县等城市都出现了资本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大行栈商人资本。旧式商人资本衰落蜕变与行栈商人资本地位不断上升的历史进程,无疑是商人资本结构嬗变最本质的内容。

第二,在旧式银钱业衰落过程中,出现了某种蜕变的趋势。一部分有资金和经营实力的钱业商人迫于经营环境的变化,因应变局,适时转变以往旧的经营方式,吸收新式银行业的某些经营特点,使自身脱胎换骨,来适应商品流通和新式银行的竞争。钱业商人资本蜕变最突出的表征就是“银号”的产生。银号出现于民国初年,1919年时全省已有43家。银号的产生显然同民初银行业的迅速崛起与竞争有关,“盖此时银行业在山东已有相当发展,钱业为维持其金融势力计,不得不成立较钱庄为大之银号,以与之抗衡”。这种意义上的资本蜕变实际已演化为一种资本的重组。当时济南“有由小钱庄扩大而为银号者”,甚至“有由银号集股而为银行者”。1920年,济南商埠已有银号12家,到30年代初,原先的百余家“资本微弱之庄号,则淘汰殆尽,存在者悉为银号”。(注:《工商半月刊》第7卷第6期,1935年3月,《山东之钱庄业》。)

第三、盐典钱传统商人资本的衰落不仅为新旧商人资本的嬗替提供了条件,还导致了传统商帮结构的变化。变化的趋势概括说就是山西帮商人资本的衰落与东南沿海商帮的崛起。

清咸丰、同治年间之前,山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商业以山西(晋帮)商人占优势。晋帮商人的经营主要集中于盐、典、钱三个行业,各地文献记载的晋帮“殷商大贾”,其实也多是指这三业商人。如峄县盐、当二商“多山右人”,特别是盐商,“自道光以来,领运者多山右巨贾”。道光年间,曹县城内“钱店及杂货多山西人”,城外市镇“皆有山西贾人开设典当、钱店,均生意茂盛,一切贸易颇资其利”。而在曹州府城菏泽,钱商也是“多晋省人”。(注:光绪《菏泽县乡土志》,1907年,商务;光绪《峄县志》,1904年,卷13,杂税,光绪《曹县乡土志》,稿本,1907年,商务。)山东晋帮商人与盐、典、钱三业的内在联系,构成了其资本经营的一大特色。但是,晋帮商人资本在经历了一个多世纪之久的繁荣兴盛之后,从19世纪50年代起,其势力便开始衰落。在近代市场经济变化的条件下,行业消长对晋商势力的衰落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以往晋商经营大都集中于传统的盐、典、钱三业以及粮食、土布、铁器等行业,这些行业在清末民初或者因自身性质而日趋衰落,或者因新兴行业及新式商人强有力竞争,业商已不再具有以往显赫的地位。

烟台、青岛相继开埠通商后,随着贸易的日益兴盛,福州、潮州、广州、宁波等地商人资本在山东沿海城市的经营势力迅速崛起,并在商业贸易中担当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潮州、福建、宁波等地的商人先后在烟台创设潮州会馆、福建会馆和宁波会馆。1905年广东帮商人在青岛设立了广东公所,第二年苏、浙等省商人设立了三江会馆。广东帮与三江帮中有不少是从事行栈代理批发业的大商人,对当地土货的购销进止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在山东中心市场济南,山西帮商人的声势地位曾经煊赫一时,在银钱业、典当业拥有很大的经营势力。但是民国后,晋商营业走向衰落。到20年代中期,晋帮商人开设的谦裕、永吉、正立三家大典当行相继歇业,即使在其过去最擅长且最具实力的银钱业,晋帮商人同样也是江河日下,几乎完全为山东帮商人所取代,1920年,济南商埠27家银号中,只有两家为晋帮商人所开,其余银号多为山东章丘帮商人所开。(注:济南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临77-3-1,济南商埠钱业各号经理人名册,1920年。)

商帮构成的变化,归根结底源自于贸易形势的变化。与山西帮传统商人形成鲜明对照,东南沿海商帮充分利用了自身在沿海贸易上的优势,他们活跃于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远程贸易领域,在经营方式上与行栈业和行栈资本紧密结合;而山西帮商人则仍旧固守在盐典钱及少数几个传统行业,很少参与同远程贸易有关的商品交易,在贸易上转入劣势。新旧势力的消长导致商人资本的内部结构发生嬗替更迭——传统盐、典、钱商人资本让位于新式行栈商人,稳健保守的晋帮商人让位于富于进取精神的东南沿海商帮和山东沿海商人,结果,形形色色的特许商、高利贷商和食息商最终被真正意义上的贸易商所取代。不难看出,这是一种结构性变迁,惟其如此,变迁无论商人资本的发展抑或对近代市场经济的进步,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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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山东传统商人资本的衰落与转型及其意义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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