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与物:话语转换中的中国现代法律制度进程_洋务运动论文

词与物:话语转换中的中国现代法律制度进程_洋务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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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11)01-0017-07

170年前发生的鸦片战争是中国历代上一个极其重要的转折点。中国由此进入了近代史时期。从此开始,传统的中华法系开始瓦解,西方近代法制开始引进。与传统的中国法制史中许多著述从清末变法开始叙述中国法制的近代化不同,本文认为,中华法系的瓦解与西方法制的引进也是一个自鸦片战争开始的一个缓慢的渐进过程,而清末变法是其一个高潮而不是其开端。这里,笔者以近代法制变革进程中几组语词来对此加以说明。

一、从夷务到洋务

(一)“夷”“洋”之分乃意识形态之争。

洋务之“洋”,与“夷”相对。许慎《说文解字》曰:“夷,东方之人也。从大从弓。”自从春秋之后,“夷”就已经开始与“狄”、“羌”、“蛮”等一起,作为除中原华夏之民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的贬称,因此也有“四夷”、“九夷”等说法。“夷”与华夏之民陆上相邻,由于数千年来华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强大,因而四夷宾服,争相纳贡称臣。长此以往,中国朝野均视外人为夷狄,中原朝廷自然是天朝。但当英国等西方列强白海而来,用其坚船利炮打开天朝大门之后,中国人也不得不逐渐承认,他们并非夷人,而是跨海而来、与自己平起平坐的洋人,处理与他们相关的事务则是“洋务”而不是“夷务”。“洋务”一词,最早见之于道光十九年六月(1839年7月)清朝江南道监察御史骆秉章的奏折中的“把持洋务”[1]语。林则徐在鸦片战争中的日记里亦有数次提及“洋务”,如林则徐记载:道光十九年(1839年)二月初九日,“往制军(邓廷桢)处,与抚军、司、道会议洋务。”同年八月十二日的日记又记载“午后邓制军来议夷务”;十一月初四日又记载:“午后关提军来,遂同赴制军处商定洋务。”[2]虽然从林则徐的日记中可以看出,他并没有十分刻意地区分“夷务”与“洋务”,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夷务”还是“洋务”俨然成为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国际问题。如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前户部侍郎罗惇衍在一封奏折中就写道:“地方官自夷人入城以来,每讳言夷务,甚至文移公牍,称夷务为洋务,又称为外国事件,不敢斥言夷字。”[3]“夷务”与“洋务”之分,俨然成为一个个重要的意识形态划分标准。

(二)早期的“洋务”乃外交事务。

1856-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虽然邻近的朝鲜、琉球、安南等藩属国家仍然继续派遣朝贡使节,但对西方国家,清王朝不得不实际上放弃了其长期以来坚持的朝贡制度,允许列强外交使节长驻京城。由此,也开始了一个“洋务”的时代,即中国人与西方国家打交道不再是办理“夷务”,而是“洋务”,其标志就是1862年3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成立。虽然1861年1月恭亲王奕訢、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奏请成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时仍然声称其目的是为处理“通商夷务全局”,但总理衙门成立后就接管了传统上由礼部与理藩院所执掌的“夷务”,使“夷务”由内政变成了外交。

(三)洋务运动使“洋务”由外交变为内政。

从19世纪6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清朝统治集团,在中央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奕訢、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为主,在地方以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等行动中涌现出的著名人物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为首,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开始引进和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兴办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并相应地进行军事、外交文化教育和某些政府机构等多方面的变革。从性质上讲,可以说,“所谓洋务运动即为仿行西法,以图自强(世常称之为自强运动);以今语言之,即使中国现代化。”[4]

洋务运动中的“洋务”并不是仅仅与外国打交道,即与林则徐所最早使用的“洋务”一词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在地方,曾国藩、李鸿章在外国雇佣军的协助下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他们亲眼目睹了现代的坚船和利炮的巨大威力,产生了引进外国的先进武器以强国家的想法,李鸿章曾总结道:“每思外国兵丁口粮贵而人数少,至多以一万人为率,即当大敌。中国用兵多至数倍,而经年积岁,不收功效,实由于枪炮窳滥。若火器能与西洋相埒,平中国有余,敌外国亦无不足。俄罗斯、日本从前不知炮法,国日以弱;自其国之君臣卑礼下人,求得英法秘巧,枪炮轮船渐能制用,遂与英法相为雄长。中土若于此加意,百年之后,长可自立。”[5]由此开始,他们开始不再害怕洋务,而是努力筹措洋务。此时的洋务不再是纯粹与洋人打交道的外交事务,而是包括兴办军事工业、创办民用工业企业,派遣留学生、培养新式人才等一系列模仿外国器物制度的内政事务。到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洋务运动渐成规模,“洋务”一词才逐渐取代了“夷务”。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的深入,外敌压境,办理“洋务”,处理与外国人的关系,以及学习采用西方先进的军用民用工业技术成了清王朝的当务之急,因此洋务又时常被称之为“时务”。

二、从“洋务”到“国是”

(一)洋务运动的失败提出了全面变革问题。

魏源最早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但随着鸦片战争的告一段落,清帝国获得了苟且一时的机会,学习外国先进技术的呼声便踪迹全无,整个清帝国仍然笼罩在浓厚的保守氛围中。虽然英法联军打进北京以及太平天国的烈焰再次让人们见识了外国坚船利炮的巨大威力,但清朝统治集团中仍有相当多的人坚持“天文算学,为益甚微”。当同治六年(1867年)有人建议于考选正途五品以下京外官入馆肄习天文、算学时,文渊阁大学士倭仁立即上书,坚决反对:“窃闻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今求一艺之末,而又奉夷人为师,无论夷人诡谲未必传其精巧,即使教者诚教,学者诚学,所成就者不过术数之士。古今来未闻有恃术数而能起衰弱者也。天下之大,不患无才。如以天文、算学必须讲习,博采旁求,必有精其术者,何必夷人,何必师事夷人。”[6]在这样一种政治社会环境下,洋务派开始其求强求富的历程,确实难能可贵。但洋务派仍然停留在魏源的认识水平上,认为中国与西方列强的落后只在于器物的落后。李鸿章在奏请设立江南机器制造局时即说:“中国文物制度,迥异外洋獉狉之俗;所以郅治保邦,固丕基于勿坏者,固自有在;必谓转危为安、转弱为强之道,全由于仿习机器,臣亦不存此方隅之见;顾经国之略,有全体,有偏端,有本有末;如病方亟,不得不治标,非谓培补修养之方即在是也。”[5]

虽然洋务派所兴办的民族工业开始产生并初有成效,新式海军、防御工事建设等初见成效,新式人才的培养也得到推进,但它本身仍然无法摆脱外国资本主义的阻挠和压迫、内无法摆脱官僚封建势力的干扰与侵蚀。李鸿章很早以前信誓旦旦:“中国但有开花大炮轮船两样,西人即可敛手。”[5]数十年后,他手中不仅有了开花大炮与轮船,而且有了同时期武器装备已经非常先进的北洋舰队,但仍然不得不接受中日战争战败的后果。李鸿章与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宣告了洋务运动的失败。

应该说,作为晚清的重臣,李鸿章对清廷所面临的形势有深刻认识:“今则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来往自如,麇集京师及各省腹地,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事,诸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5]李鸿章所描述的晚清“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与“数千年未有之强敌”已经成为表述晚清形势的经典用语。面对如此局势,他从思想深处也希望变革:“今当及早变法,勿令后人笑我拙耳。第此等大计,世无知而信之者。……朝廷无人,谁作主张?及吾之生,不能为不敢为,一旦死矣,与为终古已矣。”[5]

但是此时清朝统治集团中守旧势力仍然十分强大,曾国藩、李鸿章等洋务派在洋枪洋炮、轮船机器等器物层面进行的变革遭到了守旧派的激烈反对。1872年,保守派借口左宗棠在福州设立的造船厂成效不大、经费困难而主张停办,左宗棠、李鸿章多方努力才将其保留下来。1874年,李鸿章借着朝廷讨论加强海防的机会,反复陈述其开办煤矿铁矿、铺设电线铁路、以及在各个口岸开设洋学堂的建议,其时的军机大臣文祥虽然含笑默许,但朝廷大臣集议之时,大家都不置可否,而王孝凤则痛加诋毁。是年冬,借着参加同治皇帝葬仪的机会,李鸿章再次竭力向恭亲王奕訢陈述修筑铁路的巨大利益,奕訢虽然深以为然,但断言没有人敢拍板决定此事,李鸿章请奕訢利用机会向两宫太后陈情,深知内情的奕訢却回答说两宫也不能定此大计,整个清王朝之保守与落后由此可见一斑。因此,洋务派作为统治集团的组成部分,为维护自身在统治集团内部的地位,必然只能在统治集团所能接受的范围内进行某些变革,如果洋务派把洋务运动模仿西方的范围扩大,尤其是扩大到直接威胁统治集团既得利益的政治法律领域时,他们必然受到统治集团内部的攻击以至于自身地位都不保。这是所有来自统治集团内部的变革都必须面临的问题,对此,驰骋晚清政坛数十年、处理内外事务无数、自诩“留心咨访考察西洋政教规模几二十年,亦略闻梗概”的李鸿章也只能感叹:“文人学士,动以崇尚异端、光怪陆离见责,中国人心真有万不可解者矣。”[5]

(二)以“国务”代替“洋务”要求的是国家整个制度层面上的变革。

正如李鸿章所意识到的那样,洋务运动的开展不可避免地会与传统封建专制体制与思想发生冲突。作为体制中人的洋务派代表人物奕訢、李鸿章等,只能在体制内尽力为洋务运动争取更好的环境与更大的空间,无法对此进行正面的批判,但洋务运动还是培养出了传统体制的批判者——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

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的代表人物有马建忠、郑观应、薛福成、陈炽、陈虬、王韬、何启、胡礼垣等。他们当中有从洋务运动中分化出来的官僚买办,有的当过洋务派首领的幕僚,曾留学或出使国外,或做过洋行的总理、办过新式企业,还有部分是直接受资本主义熏陶的知识分子,如游历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或长住香港、或长时间做过外国传教士的教师或翻译等。总之,早期维新派不但继承和发展了龚自珍、林则徐、魏源等的批判精神,而且已经通过多种形式与多种方法对西方列强及其资本主义制度有相当了解,因而能够利用资本主义思想与文化来批判传统的封建专制制度,这又使他们与龚自珍等传统封建士大夫对晚清的批判相区别开来。他们投身洋务运动,因而洞悉洋务运动的内幕与局限;但他们只是参与洋务而并非是作为洋务运动的首领主持洋务,因而与当权者们保持着相当距离,这使他们能批判和抛弃洋务思想、并进而发展到资产阶级维新思想。在1883年至1885年中法战争以前,早期维新派虽然已经开始对洋务运动提出批评,但他们大都还是洋务运动的积极支持者,有些还是积极参与者。中法战争之后,维新派与洋务派的思想分歧日趋明朗化,在一些基本的改革主张方面逐步对立。“早期维新派逐渐成为洋务运动的积极批判者。”[7]洋务派认为中国的制度比外国好,只是需要在器物技术层面学习外国人即可,因而洋务派所关注的范围只在于造船、制械、筑军港、设电报局、办招商局、织布局、矿务局等,根本没有涉及政治制度与文化教育的根本变革。对此,梁启超曾批评李鸿章:“知有兵事也不知有民政,知有外交也不知有内务,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民,知有洋务而不知有国务。”[8]

与洋务派不同,维新派的思想冲破了洋务思想的束缚,他们批判封建专制体制的腐败更加激烈,要求变法的愿望更加强烈,主张实行一系列资本主义制度与原则的观点更加鲜明,如政治上的“君民共主”,经济上的“以商为本”,其最终目标是使中国成为一个资本主义强国,这与洋务派用坚船利炮来维护与延续封建专制统治的目标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他们已经由“洋务”出发,发展到了“国务”,即从整个国家制度层面上来改变中国。

在中国传统典籍中,“维新”一词有两个最著名的出处:一是《诗经·大雅·文王》的“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另一是《尚书·胤征》中的“歼厥渠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维新派希望作为一个旧邦的清王朝能像周初那样更新法度,实现自我更新。同时,他们也强调“咸与维新”,即对整个国家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改革与更新。19世纪70年代出现的维新思想在80年代中期中法战争后与洋务思想分道扬镳,到90年代有了迅猛发展。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使得实行洋务新政数十年的泱泱专制大国惨败于经过明治维新的小小立宪岛国日本,丧权辱国的中日《马关条约》的签订掀起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维新运动在如此严重的生存危机的刺激下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继承了早期维新派变法维新的思想,加快了向西方寻求真理的步伐。他们与早期维新派的一个重大的不同是,他们的所提出的不再是一些分散的变法主张,或比较粗略的复兴主张,而是一整套统筹全局的救国纲领。他们认为言兵制、言学校、言铁路、言矿务这些都是变事而不是变法,是就枝节方面来进行变革,而不是就其本原进行变革,康有为说:“今数十年诸臣所言变法者,率皆变其一端,而未尝筹及全体,又所谓变法者,须自制度法律先为改定,乃谓之变法。今所言变者,是变事耳,非变法也。臣请皇上变法,须先统筹全局而全变之,又请先开制度局而变法律,乃有益也。”[9]

维新派认为:自道光、咸丰以来已经开始有变法的呼声与主张,其成效莫睹而徒增丧师割地之辱的原因就在于:“根本未变,大制未新,少袭皮毛,未易骨髓。譬犹厦屋朽坏,岌岌将倾,而粉饰补漏,糊裱丹青,思以支柱。狂风暴雨之来,求不覆压,岂可得哉?故外侮一来,绝无可恃,猥以万里大国委命他人。”[10]康有为在其上陈皇帝的《应诏统筹全局折》中所提出的全面变法主张是维新派全面变法纲领的典型代表:“惟要义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国是,二曰立对策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而定宪法。”[10]

这里,康有为明确提出维新变法是“定国是”,即是确定国家根本政策方针法律,而不再是办理若干具体事务的“洋务”。康有为建议设立制度局以总其纲,再立法律局、度支局、学校局、农局、工局、商局、铁路局、邮政局、矿务局、游会局、陆军局、海军局等12局以分其事,对国家进行全面的自由主义的民主改革。就其具体的变法维新思想与主张来说,康有为、谭嗣同、严复与马建忠、薛福成以至郑观应、陈炽、何启等的主张并无根本的歧异,只是更为明确与先进。他们之间思想的不同在于:“它主要还不是表现在变法维新的具体政治经济主张中,而是表现在社会政治观点和哲学思想上。应该充分估计到,开始产生了一整套的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政治理论和哲学观点作为变法思想的巩固的理论基础,是这一阶段改良派思想最重要的发展和最卓著的成就。”[11]

三、民主、民权与君权

(一)中国古代的“民主”是“为民作主”。

“民主”一词,中国古已有之,《尚书·多方》就有多处使用“民主”一词:“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意思是上天因为夏桀的暴虐而寻找新的人来充任下民的主宰以代替夏桀;“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意思是只有成汤才能任用你们众多方面的贤人,代替夏朝进行管理,成为天下民众的主人。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民主是“为民作主”,而不是近代意义上的作为一种国家形式、政治制度意义上的“民主”。

(二)维新派引介了“民主”政体。

自亚里士多德进行政体划分以来,民主作为一种政体就是指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在近代被引介到中国,维新派的著述中对其有较多的介绍。如郑观应的《今古泰西诸国设立议院源流》就详细介绍了古希腊、罗马的政治体制。在此文中,郑观应把雅典梭伦改革以后的民主政体称之为“民政”,他介绍的“民政”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称的“民主政体”:“无论谁氏举可议论国事,皆有可以指陈是非可否之权。凡遇国事,民皆得凭一己之见,投黑白石子于柜,或高举一手以明是非。与邻国言战言和,可否一切听于民。民会之外,更有一议事会,为绅董四百员主持,民会有何建白,务先于绅董议会商明,准许而后可。其四百议员尽由民会选立,一岁期满,别有一次更易,此即今日泰西各国上下议院之权舆也。”[12]

但在更多时候,维新派用“民主”一词来指代民主政体,并把它与君主、民权等混合在一起加以讨论。如郑观应总结到:“盖五大洲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12]何启、胡礼垣亦说:“民权者,其君乃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权由民选立,以几年为期。吾言民权者,谓欲使中国之君世代相承,践天位勿替,非民主国之谓也。”[13]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在维新派的词典里,民主并不是民权的同义词,民主是与君主相对应的,但民主的涵义却再也不是作民众的主人,而是由民众当家作主。虽然维新派大多不赞成民主政体而拥护君民共主,但应当看到:“中国的进步人士弃‘民主’一词而用‘民权’来表达他们的政治祈求,更多的是一种政治策略的选择。当时‘民权’比较含糊,避免了直接与君权形成鲜明的对立,往往被人们理解为在不推翻君权的前提下,给人民以部分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4]

从这一角度来看,相当部分维新派人士最终抛弃君主立宪而转而赞成民主共和政体是有其思想理论基础的。当然,即使把维新派使用“民权”一词理解成为一种政治策略的选择,但从理论上讲,它与后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也不可相提并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已经不再是与君权共处共存的“民权”,而是以彻底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为内涵的人民掌握国家全部政治权力的“民权”。

(三)维新派的“民权”“君权”二元体制是挽救皇权体制的最后努力。

许多维新派人士到过西方国家或受过较多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在具体的论述中,他们也运用到了资产阶级反对宗教神学和封建专制的天赋人权理论,但他们并没有从整体上接受人权理论,而是沿着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的思路,接受了“民权”这一概念与理论。中国最早提出“民权”一词的是郭嵩焘。郭嵩焘(1818-1891),湖南湘阴人,道光时期的进士。是(一个)随曾国藩办团练而起的晚清官僚,洋务运动的积极倡导者。1876年,郭嵩焘奉命出使英国大臣,赴英处理马嘉理案件,是中国的第一个驻欧外交官。在两年多的使外期间,他认真考察西方的“朝廷政教”和各国历史文化,得出了“西洋国政一公之臣民,其君不以为私”,“中国秦汉以来二千余年,适得其反”的结论[15],其考察的部分文字记录以《使西纪程》为书名刊行后,受到守旧派的猛烈攻击,被朝廷申斥毁版,他本人也被从国外召回,再未起用。

郭嵩焘所使用的“民权”一词,是以君主立宪的英国为背景的,是和“君权”共同构成的一个二元统一体。这在早期维新派中较为普遍,也是有其历史文化原因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君、民“二元”主体社会,“民惟邦本”的民本主义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思想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思想家一再声言“民贵君轻”,但民和君则始终处在一个二元统一体中,民与君谁也不能离开谁的思想观念深深地印在早期维新派的脑海中。因而郑观应在论述设立议院的意义时,也不忘引用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中那段著名的水与舟的论述加以证明:“盖上下交则为泰,不交则为否。天生民而立之君,君犹舟也,民犹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伊古以来,盛衰治乱之机总此矣。况今日中原大局,列国通商,势难拒绝,则不得不律之以公法。欲公法之足恃,必先立议院,达民情,而后能张国威,御外侮。”[12]

郑观应所建议模仿的议院,也是在君和民二元一体的结构中构建的:“考议政院各国微有不同,大约不离乎分上下院者近是。上院以国之宗室、勋戚及各部大臣任之,取其近乎君也。下院以绅耆、士商才优望重者充之,取其近于民也。”[12]郑观应知道世界上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等类型,毫无疑问,他对君主之国是反对的。同样,他也不赞成权偏于下的民主之国,而只是倾心于君民共主的君主立宪政体。

在维新派的思想体系中,民权是与议院密不可分的,开议院是兴民权的实质体现。而且,其所谓的君主立宪并不等同于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在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实际上国家完全由议会和内阁管理,君主完全是名义和礼仪上的。对于议会通过的议案,国王无权加以否决,但在郑观应设想的君民共主的制度下的权力结构:“凡事虽由上下院议定,仍奏其君裁夺,君谓然,即签名准行;君谓否,则发下再议。”[12]这里,国家的大权仍由君主控制,议院并不是权力机关,而主要是一个采集天下民意舆情的机关。

1895年,康有为发动著名的“公车上书”时,就吁请光绪皇帝“设议郎”,公举“博古今,通中外、明政体”的方正直言之士为议郎。在上光绪皇帝的第四书中,康有为明确提出了“设议院以通下情”的主张:“令天下郡邑十万户而推一人,凡有政事,皇上御门,令之会议,三占从二,立即施行。其省、府、州、县咸令开设,并许受条陈,以通下情。”[16]仔细比较一下,康有为的主张与郑观应等的论述几乎是完全一致的。康有为这里所建议的由议郎组成的机构类似于西方君主立宪国的议院,而与中国汉代的议郎已经有明显区别,郑观应对议院的成员与汉之议郎与唐宋以来的台谏、御史等作了专门的区别:“汉之议郎,唐宋以来之台谏、御史,非即西国之议员乎?不知爵禄锡诸君上,则未必能尽知人之明;品第出于高门,则不能悉通斯民之隐;而素行不可考,智愚、贤否不能一律,则营私植党,沽名罔利之弊生焉。何若议院官绅均匀,普遍举自民间,则草茅之疾苦周知,彼此之偏私悉泯,其情通而不郁,其意公而无私,诸利皆兴,而诸弊皆去乎?”[12]郑观应强调的是“通下情”。康有为建议不仅中央设议院,而且地方也普遍设立议院,其作用仍然主要是通下情。康有为认为设议院的职能有民信可立、上下沟通、防奸杜弊等,这些在郑观应的著述中均可找到相应论述。但最终,康有为仍强调,设议院并不否认君权,将其议院纳入君与民的二元结构中:“至会议之士,仍取上裁,不过达聪明目,集思广益,稍输下情,以便筹饷。用人之权,本不属是。”[17]由此可以明确:维新派的君、民二元统一体中,重点仍然是君权,民权作为“下情”是其次的。

探究维新派这一民权观的形成原因,有学者从文化角度进行分析:“民权与人权是西方文化特有的概念。两者相比,民权更容易为中国文化所容纳,因此也更容易为中国人所接受。事实上,近代以来的中国在接受西方宪政文化时首先认同的是民权,而不是人权。后者作为一个个体概念毕竟远离中国的文化传统,两者间有着太多的隔膜与悬离。而民权作为一个“群”的概念不仅可以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得以解释,而且这一传统也为接受西方宪政文化提供了一种文化合法性的外衣。”[17]

总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本身的孱弱和不成熟,决定了他没有能力提出足以与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相抗衡的资产阶级政治理论。此外,中国宗教法社会对于形成君民二元主体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中国传统的宗法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有着严格的地位层序,其中最重要、也受到最特别维护的是君与民的地位关系。每个自然个体的人首先存在于君与民的二元结构中,要么是君,要么是民,这种地位是从人一出生就决定了的。中国古代没有人生而平等的概念,“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也从来就是作为叛逆思想被加以批判的。封建君主作为一个具体的人虽然有个人品质优劣之分、治国业绩大小之别,但在君民二元结构中,他们已经被抹去了具体的区别而享有同样的权威。同样,原本是个体、能动的“人”则失去了其独立的人格和其自身的特点与价值而变成了与君相对应的民,承担着相同的义务。这样一种君民关系不但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受到法律严格、周详的保护,而且固化为封建宗法社会的纲常伦理道德原则和社会文化心理,这种伦理道德原则和社会文化心理是如此的厚重,以至维新派的思想家们也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它。

收稿日期:20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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