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民选择包产到户的社会心理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包产到户论文,五六论文,二十世纪论文,心理分析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2;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7)-05-0077-09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包产到户在中国农村经历了三次颇具规模的起落变迁,并始终暗流涌动;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也未曾中断。究其原因,包产到户的制度机理、经济绩效是农民创造并选择这一制度的内在动力。① 除此以外,笔者认为,其社会心理调节功能很值得探讨。具体地讲,在高度集中化的经营管理体制下,包产到户一方面矫正了合作化后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民较为扭曲的社会心理;另一方面赋予农民某种程度的“身心自由”,起到了类似社会“减压器”的作用。
一、合作化后及人民公社时期农民较为扭曲的社会心理及行为表现
社会心理,既包括社会群体的心理状态——社会群体中较为普遍存在的、具有一定共同性的社会心理反应或心理态势,也包括个体受群体的影响而形成的心理状态。普列汉诺夫在《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中指出,社会心理是“一部分由经济直接所决定的,一部分由生长在经济上的全部政治制度所决定的”②。也就是说,社会—政治结构变革是社会心理变迁的根本动因。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经历了土改、农业合作化等急风暴雨式的社会政治结构变革,传统的社会心理相应的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迁。有学者将这种深刻的心理变迁概括为徘徊在保守和激进③、传统与现代(狂热与冷漠)④ 之间。不过,与土地改革时期相比,在狂热与冷漠徘徊中,农民的社会心理已变得较为扭曲。
(一)“消极怠惰”淹没了“发家致富”
从人的本性来说,追求财富的欲望是普遍存在的。土地改革运动瓦解了农村社会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社群结构,确立了现代自耕小农制。在现代自耕小农制下,农户不仅是独立的生产单位,而且是土地的所有者和独立的分配单位,农民心里很明白:现在出力是自家的,谁能不下劲干!⑤ 总之,发家求富心理得以全面复苏,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有人头天分了地,第二天一大早就开始犁田⑥。此外,农民的投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努力开辟种田以外的致富途径。
然而,随着农业合作化的迅速完成,现代自耕小农制很快转变为农民的集体所有制。从此,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也失去了独立的使用权。家庭不再是独立的生产和分配单位,劳动好坏与自家的收益不再休戚相关。加入高级合作社以后,农民的个人需要远远没有得到满足。尤其是农业社对社员劳动时间控制得过死,社员劳动过分紧张,以至于没时间经营家庭副业。农民普遍感到受累、不自由,甚至一些增产户也感到增收不多、受罪不少。以下的一则访谈材料很具代表性:
土地改革前,我家有三口人。我爹娘生育过几个孩子,因家里很穷,只剩下我。从12岁起,我随同爹一起给邻家的地主干活。每年辛辛苦苦,到头来只能勉强混个不饿肚子。我26岁也没成家。不瞒你说,我们这儿的地主不是很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给他们干活没挨过打骂。因我们这地方是山区,雇工不容易。你可能不知道,有时地主家里人还会把一些最好的饭食让给我们长工吃,不这样的话,谁还给他干。即便是这样,我们干活也不是很用力。当时心想毕竟是给地主干的,不是自家的地,勉强混口饭吃就行。这地方的人都这样想。不过,自土地改革后就不同了。土改后,我家每人平均分地5亩左右。我和爹娘高兴得一夜未合眼。地一分到手,我们就平整土地、积肥挖垄、精耕细作。种自己家的土地,可以随意支配时间。我和爹就起早贪黑地干,腾出白天的一些时间搞点副业。这样不到两年,我家就盖了瓦房。28岁那年,我也娶上了媳妇。可是,没过几年,上级倡导入社,我们村1956年加入了由8个自然村组成的高级农业社。入社后,人们聚在一起干活很红火,可是都不愿多出力。社员因看不到这种组织的优越性,并抱着观望的态度,心里琢磨着“好就干,不好就散”;不少社员盼望社垮台,认为“走错了一步棋,不该入社”;就连我们一向被认为是积极合作的贫农,当时对高级社也有意见。掏心窝地说,我就觉得入了社不如我过去单干时收点谷、种些杂粮,再搞点零碎副业好。我因成分好、老实、干活相对不偷懒,被选为生产队长。可是,活没少干、劲没少费,收入却越来越少。反正,一入高级社,大伙干活没有兴致。以至于有两户人家打死也不加入高级社。⑦
农民失望的心理在高级社内未来得及填补,就被导入合作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体制中。如果说高级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使个体农民失去了自主权和独立性的话,那么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则是把集体经济组织变成国家基层政权的附属品,进一步使集体经济失去了自主权和独立性。这种体制助长了农村搞“共产”、强迫命令、瞎指挥等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失去了生产动力的农民在干活时常常是做样子,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上工吹口哨,走路成行行,到了田间地头成堆堆,干起活来做样样”;与此同时,普遍耍懒汉,当时农村“四多四少”⑧ 的现象很普遍。
诚然,鉴于“五风”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中央对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进行了调整。例如,下放核算单位,实行财务退赔,放宽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降低粮食征购和农业税负,调整农副产品购销价格等等。调整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许多人反映,“现在可以说,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有点像过日子的样了。”⑨ 不过,人民公社体制并未实现根本性改变,“大呼隆”去掉了,“小呼隆”依然存在。特别是上述政策调整在贯彻执行时往往不稳定,时常遭到社会主义教育、割资本主义尾巴等政治运动的冲击,农民因此更加消极怠惰。如薄一波回顾,1960年后,为了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改正农村工作中的各种错误做法,中共中央以及各级组织花费了很大精力去做农民的动员工作。但是,因为尝尽了政策朝令夕改的苦头,农民心灰意冷。尽管新的中央政策规定恢复社员饲养家禽和家畜、拥有自留地的权利,但仍然难以唤起农民生产和生活的热情,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发还给农民的自留地,农民不要;苦口婆心地劝说农民饲养家畜家禽,农民就是不听”的现象⑩。
总之,合作化以后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生产积极性普遍低落,用他们自己的话讲,“一年冲,二年愣,三年把眼瞪,谁也没有心思像以前(合作化前)那样好好干了。”(11) 从根源上讲,人追求财富的本性一旦受到压抑,“消极怠惰”作为一种平衡心理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
(二)“恣意浪费”挤兑了“勤俭节约”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种不断传承而稳定的社会心理及行为方式。就中国农民而言,千百年来迫于生存环境的压力,节衣缩食、勤俭节约已成为普遍的心理与行为范式。尽管土地改革使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但在并不富裕的情境下,农民依然恪守勤俭之道,对田间一粒谷、家中一把锄都无比珍爱。不少农民精打细算过日子,希望尽快地积攒起钱财,以便买马拴车,进一步发家致富。
然而,快速合作化运动使农民很苦恼。因为土改后农民的侧重点是“发家”,以发家来致富,这与互助合作的价值取向——共同富裕相矛盾。在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不少农民特别是土改后经济状况上升较快的人认为,“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觉得“单干才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12);他们将互助合作看做是“拉帮”穷人,私下里议论“么子互助?还不是政府提拔穷人!要我们帮助贫雇农,我们就帮补一点,还有个明处,何必说互助呢”(13);另外,经济虽有上升但不够买一副车马犁杖的农民,希望“在变工组把自己发展起来,将来买马拴车,实行单干”(14)。
由此可见,即使走上了合作化的轨道,农民发家致富的心理也未曾泯灭。不过,当勤俭节约旨在“发家”的心理取向被共同富裕这一外力强行抑制后,农民因心理遭受挤压而表现出种种反常行为。就生产领域来看,他们大量浪费集体资财,诸如对集体大田不珍惜、不精耕细作、缺秧短垄,对生产果实漫不经心、任凭颗粒挥洒,对农具肆意损坏,对牲畜极不爱惜等。据河北省武清县黄庄公社下朱庄生产大队整风整社情况,1960年春天与冬天,连续发生社员毒死、烧死牲口的事件,两次烧死、毒死牲口40多头。此外,第四生产队全年包产4.8万斤,场里地里丢失了1.5万斤,社员自己也说“好年好月没得好过”(15)。在生活领域,农民同样恣意浪费,典型例证是其对待公共食堂的态度。从总体上看,公共食堂开办之初,农民们顿顿吃干饭、一天吃五六顿、放开肚皮吃、边吃边糟蹋,千百年来养成的勤俭节约习惯几乎在一夜之间消失殆尽,这些与小农习惯极不相称的行为在全国391万个食堂中十分普遍。(16) 农民普遍认为,反正东西是集体的,集体的东西不是你吃就是别人吃。据韩丁采访的长弓村村民回忆:“当时我们的生活真好。大碗吃肉,谁吃谁就是革命派,不吃就是反动派。春节里我们杀了10头牛,然后分到每一家。人们甚至互相打赌,看看究竟谁吃得多。”(17)
今天看来,上述现象很荒唐,但确实是农民心理扭曲的写照。其实,农民很明白,集体财产中也有自己的份额。不过,囿于公社体制,他们普遍抱着“即使节约了,自己所获只是杯水车薪”或者“就是浪费了,对自己来说也并无大碍”的心态。如此非常态心理与行为方式不仅给国家,同时也给农民自身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包产到户还原了农民本真的心理与行为举止
“千好万好不如包产到户好”、“六十条、十二条不如包产到户一条”等一句句出自农民之口的朴实无华的语言,一方面反映了农民对包产到户实践效果、实际收益的满足,同时也折射出他们的情感认同。这种满足与认同很大程度上矫正了农民曾扭曲的社会心理,使其正常的心态得以再现。以1962年河北蔚县试行包产到户后的详情为例:
出勤率与劳动效率大大提高。过去,生产队找人派活,红日三竿尚未出勤,出了勤也难出力。包产到户后,人们都起早贪黑,精耕细作,变“一窝蜂”为“满天星”,劳动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一举克服了社员所反映的“龙多旱,媳妇多了不做饭”的现象。
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农活质量显著提高。社员分包了土地,喜形于色,倍加珍惜。有的地块缺苗断垄(因分包青苗地),承包户即抓紧点种补缺,田埂地边都种上了庄稼;有的地块缺苗过多,“主人”复耕以后,播种生长期短的作物;有的地块虽不缺苗,但杂草丛生,苗草难分,包地户即全家出动,锄草挖根,为保苗而战;有的社员自感劳力不足,唯恐荒苗,就给外流的家人写信,促其迅速返家种好承包田;有的承包户在农忙季节,去亲戚家“调兵请将”,挖掘劳力。社员说:过去人不亲地,地不出粮,肥田变成了瘦田,小路踩成了大路;包产到户后,人人争取多种多收,所以大家都爱惜土地,一丝一毫都舍不得丢。
积极积肥,基本上解决了大田和自留地用肥的矛盾。自从实行包产到户后,家家户户盖厕所、添粪缸、挖粪窖,积肥量大大增加,改变了过去那种“肥死菜园、瘦死大田”的不正常现象。社员说:现在超产归自己,减产要赔偿,哪个还不出劲积肥,多施肥争取多得超产粮。
收打精细,减少了丢失抛撒现象。过去一捆柴似的集体包产,使社员对劳动成果不够关心,因此丢失抛撒很严重。现在社员承包了土地,一粒粮食也舍不得丢。收打小麦,割了又捡,打了又捶,真正做到地不丢穗,场不留粒。社员反映:过去为了挣工分,只图快而不讲质量,虽有干部检查验收,也免不了抛撒丢失。现在不用干部烦神,收打得都很干净。
农具等生产资料普遍得到爱护。农具分包到户后,农户妥善管理,加倍珍惜。原来急需但无人添置的农具,现在社员竟拿出自己的钱去买。因此,不到一年的时间,司街、西堡、沙河、东沟、东店、西店、西庄、小庄等8个队的很多地方,不仅全部维修了被损坏的农具,同时又购置了许多新农具,基本满足了生产需要。(18)
综上所述,农民的社会心理又回归到积极向上、辛勤劳作以及勤俭节约的本真状态。其调适得为何如此之快?当然,直接原因是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若从深层次剖析,有两点值得关注:
其一,在集体经营不可变更的体制下,农民要求自主经营的诉求不能实现时,包产到户以其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单干”而成为一种调适剂,或者说是一种替代品。
实事求是地说,在合作化过程中,出于对党所描绘的美好前景的向往,广大农民也曾激情澎湃地努力参与,希冀尽快跨入美好的乐园。因此,有一点不容忽视,“如果没有来自农民内部的平均主义的支持,这条集体化道路决不会如此顺利和迅速”(19)。不过,由于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农民欲单干、求自由的心理依然是主流。
1962年5月,河北省农村工作部对本省主要地区关于“分田到户”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出人意料。在沧州地区,据12个县市的了解,除沧州市外,其余158个公社(占公社的56.8%)628个大队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分地到户”问题,多半是包产到户(20)。在张家口地区,张北、宣化等县都存在包产到户问题,群众对包产到户的认识是“千好万好不如包产到户好”(21)。在邢台地区,有15个县的2938个生产队出现分地单干现象,形式有包产到户、多分自留地等。社员对搞好集体生产丧失了信心,认为单干比集体生产多打粮食,部分社员和干部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核算单位下放政策有误解,认为下放的越多越好。(22) 在承德地区,青龙县宽城工委7个公社21个大队的49个生产队进行分地,主要是包产到户。社员认为,“要想吃饱饭,就得闹单干”,基层干部和群众中闹分地单干的思想很普遍。(23) 在石家庄地区,25个县市中有406个生产大队的1280个生产队向农户分地,共分耕地3.2368万亩,农民普遍认为,“想增产,分开干”,思想很混乱。(24)
上述材料表明:农民有着强烈的求“单干”的愿望与呼声,同时也揭示出“单干”诉求在遭受重压的条件下,农民不得不借助包产到户等所谓“分田到户”的形式来表达。虽然这仅是河北省的案例,就全国而言,相信如此的情形也是普遍存在的。安徽当年搞责任田,农民甚至就将其等同于单干。据改正责任田过程中的一份资料记载,农民“人在曹营心在汉”。由于单干被遏制,城东公社教场西队社员近半数收入不如先前。全队24户,有10户收入减少,粮食减产最多的户达1000斤,平均也在300斤至500斤。这些户都在留恋单干,社员周德才说:“要是单干,国家仓库不够用,还要建库房,要是搞集体,莫说是建库房,就是现有仓库的一角也用不了。”(25)
其二,包产到户在某种程度上又使农民与土地直接结合起来,给农民带来心理上的安慰。
土地改革后,农民由租佃小农变成了自耕小农。不过,农村一如先前还是传统的农业社会,农民依然是传统的农耕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不只是把土地当做一种生产资料或劳动对象,更把它视为与自己交流情感的对象和价值的寄托者(26)。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孟德拉斯说:“所有的农业文明都赋予土地一样崇高的价值,从不把土地视为一种类似其他物品的财产。”(27) 农民珍视土地就像珍视自己的生命,并常常为其涂抹上神话的色彩。如,每年开种前要对土地神进行祭拜,以保佑丰产丰收;远离家乡的游子们经常带一抔家乡的泥土,以表达对故土的留恋。总之,这种深厚的土地情感或情结是农民在长期耕作中形成的。当然,情感的前提是农民要拥有所耕种的土地,否则就不会如此投入。
遗憾的是,农业集体化割断了农民与土地的直接联系。集体化以后,从形式上看,农民依然在原有的地块上劳作,与先前似乎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实质上他们不再拥有土地。高级社及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完全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与自由使用权,因“两权”相缺,其“心田”变得十分干旱。包产到户的出现,恰似久违的“甘霖”洒落在农民的心中。这一制度虽然没能还原给农民土地所有权,但毕竟让渡给他们一定的使用权与部分收益权。这对于彻底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不啻为一束烛光,重新燃起了他们那份曾经对土地的情感之火。农民将久违的情感化作生产的动力,进而又获得丰厚的回报。在投入与回报的良性互动中,农民的心理相应地得到了调适与慰藉。
三、包产到户是集体经营体制下农民的“释压剂”
集体化时期的包产到户自开始就不仅仅是乡村经济领域的一场变革,其包含着若干对乡村政治和社会领域冲击的因子。这一制度在使农民获取物质收益的同时,也使他们得到某种程度的“身心自由”。
(一)当退社的权力名存实亡后,包产到户使体制内的农民获得了某些自由,减轻了其心灵之痛
农业合作化伊始,中央在倡导互助合作的过程中强调组织起来的优越性,认为这是农民的共同富裕之路;与此同时,也不排斥单干。在入社问题上,主张自愿且准许退社。《高级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11条规定:“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员退社的时候,可以带走他入社的土地或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土地,可以抽回他所交纳的股份基金和他的投资。”(28) 这些表明,国家在制定农业集体化政策时的目标取向,是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政策目标是经济政策的三大构成要素之一。从政策学的角度看,在现代社会,任何政策的目标都是复合的,由于经济、社会诸环节之间的联系千头万绪,单一目标的政策难以持久。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目标也是如此,它至少应包括两大目标:一是发展农业生产,满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农产品供给,包括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必要的资金积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必要的原料产品,保障日益增长的城镇人民生活对于农副产品的需要等;二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和收入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缩小三大差别。
事实上,农业集体化政策更多的是国家出于单方面利益考虑而建构的,虽然国家一再强调农民的利益。毋庸讳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工业化积累资金是我国农业和农村政策的首要目标,提高农民生活和收入水平等目标实际上处于次要或者说是从属地位(29)。在目标有所侧重的背景下,国家政策与农民之间是一种非合约的制度安排。
在这一前提下,农民对合作社、人民公社没有创制权,因此对集体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变迁也就没有制度化、合法化的谈判地位。随着与集体化土地产权相应的制度安排,比如,农民的财产权通过入社的形式最后被否定,以户籍制度为特征的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粮票制以及公社内的口粮工分制的完备,意识形态压力以及不断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与物质利益罚戒的展开等,农民不但不能够携带自己入社的耕畜退社,甚至不能携带他自身退出此种体制。(30) 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民既没有“退出权”,也无权自由“喊叫”,最终他们留在体制内并不是因为对集体的忠诚,而是别无选择(31)。
对此,农民也有发泄不满的方式,那就是减少他们投入集体生产的劳动数量。所谓“下地一大片,回家一条线,做活互相看,争分轰轰乱”,“出工鹭鸶探雪,收工流星赶月,干农活李逵说苦,争工分武松打虎”(32),“喊破了嗓子砸碎了钟,社员就是不出工”(33),以及“一队的钟,二队的哨;三队的铁轨,四队的号;五队的队长满街跑,六队的干部挨门叫;一天到晚挺热闹,就是社员喊不到”(34) 等民间谚语,就是这种发泄方式的写照。但是这种消极的发泄与表达,并没有使自己获得真正的解脱,日子还得照旧过下去,而且过得日益艰难。可见,农民在国家的非合约制度安排下,忍受着巨大的痛楚。
痛楚中的农民总想摆脱国家的束缚之网,向农村以外的领域寻找出路。无奈城乡二元结构竖起的壁垒又挡住了他们的去路。这种二元结构不仅束缚了农民的身体,还挫伤了其心灵。以中国经济最困难时期最基本的生存资源——粮、植物油、猪肉的消费为例:
农村人均消费量 城市人均消费量
(单位:公斤) (单位:公斤)
粮 植物油 猪肉粮 植物油 猪肉
1959
183
1.8
2.5201
4.15.0
1960
156
1.5
1.2193
3.62.7
1961
154
1.1
1.4180
2.71.8
1962
161
0.8
1.9184
2.53.8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计划司编《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年,第576~578页。
表格清楚地说明:经济最为困难的时期,农村人均粮、植物油、猪肉消费量明显少于城市。在食物意味着生命的年代,两者有时相差悬殊!“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这个比喻或许不太恰当,但某种程度上可以用来形容二元结构中的农民地位较城市居民为低的状况。
城乡的巨大反差使农民有着强烈的不平衡感,这种不平衡感如若长时间得不到矫正,便会加重农民的嫉妒、绝对均平等负面心理。集体化时期,出现一种很怪的现象,即:几乎所有的生产队都限制劳力外出,并规定了每个社员每个月必须完成的出勤天数,或者设定苛刻的条件(比如社员每出门一天上缴一定的钱)。有学者认为,虽然这和国家限制流动的大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最真实的原因却在于生产队内部那些不懂手艺、无法出门挣钱的社员无法容忍同伴出门赚“大钱”,哪怕这能提高他们自己的收入(35)。可见,在重压下农民的心理已变得不很健康。
而包产到户的出现,不仅将他们从经济困境中解脱出来,也填补了其心理上的落差。以安徽试行“责任田”为例,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广大农村迅速扭转了经济衰退、生活凋零等困难局面,不少地方还出现了特殊的人口流动现象,即城里的干部、教师、职工等返乡种田。太和县有20多位干部辞去公职回到农村。王油坊生产队从外地回来30多个工人(36)。当时盛传着这样的民谣:“七级工,八级工,不胜社员一沟葱;骑着车,带着表,没有社员吃得饱。”(37) 民谣充分表明,与城镇的职工、干部相比,农民不仅有了经济上的满足感,更有了心理上的满足感。
(二)在高度集中化的经营管理体制下,包产到户解除了农村中人际关系的紧张状态
合作化以后,农村中人际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日趋紧张的态势。究其原因:首先,集体化经营使得家庭的生产功能弱化,家庭变成了仅仅是提供劳动力的场所。当集体的框框将所有的农民“框”在社队里后,大家都向一块块狭小的土地“要饭吃”,人际关系自然会变得紧张起来,更何况过分密切的人际交往本身也会产生摩擦。如《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6—1982)》一书所谈到的:“新的合作社在规模上超过了绝大多数自然村落的联系网络,由此使得农村的联系变得不方便。在中国南方,一个村子一般有1000—2000人,这里一个村子就是一个合作社。而在村子较小的其他地区,合作社由几个自然村组成。尽管农民们已习惯于被管理——通过这种组织从上头层层管下来——但他们不习惯在这样大的组织里与其他社员合作一起从事共同的经济活动。各种不同的血缘之间、村与村之间以及邻居之间的公仇和在这种大合作社中不同家庭之间的个人宿怨,损害了合作的基础,破坏了增加农业生产的必要前提。”(38)
再者,在集体经营管理中,因绝大多数基层干部缺乏经验,作风也不民主,以至于在生产、分配等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使社员极为不满。此外,农村社会在以地缘、家族为纽带的关系尚未打破的状况下,又增加了以物质利益为中心等因素,因而使得人际关系日趋紧张化。农村人际关系的日趋紧张,一方面表现在社员之间受利益驱动,在工分的评定、收益的分配、五保户的照顾等方面常常相互龃龉;另一方面体现在干群关系上,以河北省为例,农业集体化以后,许多地方的社员对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不满,不满他们的作风与习气,且常有争吵(39)。
干群关系之所以紧张,原因是农村基层干部尽管绝大多数出身于贫下中农,但他们因外出开会、同上级领导接触的机会比较多,以及通过阅读文件、报纸比较了解各项方针、政策,使得他们比一般农民具备较多的政治和社会优势,例如掌控着保送青年人升学、外部招工、派人到城市学习技术、选拔军人等权力。基层干部往往借此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亲信打算,相应地具备了较多的经济优势,这些都是普通农民所不及的。
人民公社时期,基层干部群体已经成为农村社会中一个特定的阶层。他们在基层发挥的一部分作用同原先的乡绅相似,但范围却要广泛得多。经过多年演变,基层干部在相当程度上已经从普通农民中分化出来。由于掌握着权力,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对普通农民颐指气使,且多吃多占,这使得农民极为不满。另外,在推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坚决执行上级指示搞“一平二调”和催交征购粮的过程中,基层干部自然和普通农民结下了许多恩怨。
与此同时,基层干部也是满腹怨气与委屈。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地奉命工作,到头来却得不到社员的理解与认同。韩丁在《深翻——一个中国村庄的继续革命》一书中曾引用当地一个干部的话,将干部与上级、群众三者之间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公公背儿媳妇过河——两头不讨好”,“因为别人怀疑他对儿媳妇有非分之想,想搂在怀里亲吻。而儿媳妇也觉得公公心术不正,儿子更是认定老子想调戏他的新娘”(40)。
实行包产到户后,上述问题迎刃而解。其一,包产到户理顺了社员之间的复杂关系。包产到户前,农民中劳多人少户与劳少人多户之间,劳动力较强户与较弱户之间,在队内从事生产的劳力与外出的劳力之间,同姓与外姓之间以及不同的家族之间等,都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生产队内经常是“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包产到户后,由于改变了经营管理和分配方式,大大减少了评工记分的直接冲突,同时真正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解决了平均主义等问题,相应地减少了社员间的不满与纷争,使人际关系变得相对简单与和谐。其二,包产到户解除了基层干群之间的紧张局面。农业集体化以后,干部和群众之间本应该是同志式的平等互助的合作关系,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干部仅靠行政命令办事,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另外,许多干部还不劳而获、多吃多占。为此,社员普遍认为干部管得严、统得死、占得多,感觉活儿是为干部做的,钱是为干部挣的,因而对集体经济漠不关心,干活敷衍只为挣分。与此同时,干部却认为社员不听调遣,投机取巧,结果干群双方的关系搞得很紧张。包产到户后,一方面社员干活不用催,田间管理不用评工记分,大农活也是在作业组内自评自记,用不着队干部劳神。另一方面干部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参加生产,相应地改变了工作作风。如一位生产队长所言:“过去当干部有四多:杂事多、跑路多、误工多、操空心多。现在干部有三多:参加生产多、考虑全面问题的时间多、心情舒畅得多。”(41) 这充分说明,包产到户解除了农村中干群之间的紧张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包产到户还解除了基层干部之间的某种紧张态势。笔者在访谈时不经意间获得了这样的材料:
集体化时期,大队干部与生产队干部间常有矛盾,人际关系也很复杂。就我自己亲身体会来说,1960年9月,我当了大队支书,按当时规定,大队支书要轮流到所管辖的各生产队去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这样做,一是响应上级所规定的干部参加劳动的号召,二是可以了解督促各生产队的生产情况。我们大队当时由10个生产队组成。说实在的,那时大队还是有一定小权力的,比如调配上面分发的一些物资、对生产队进行征购的议定等。我当了好多年支书,自己认为算得上公道,不过一些生产队干部也有不满。毕竟一碗水难以端平。有时甚至是很近的亲戚当了生产队干部,他也不买你的账,跟你找别扭。举一个例子:一次,我到大舅哥所在的生产队去劳动,一起耪地。当时正是大热天,大舅哥故意带社员发疯一样地干活。社员觉得有我这个大队书记在场,不能不跟着队长拼命干。其实,大舅哥是对我这个大队干部有意见,借此故意将我的军,以示刁难。我当时确实很累,一气之下,不管三七二十一撂下大锄走人。这事明摆着使我很被动,以至于我和大舅哥好多年不想见面,也不走动。直到后来搞包产到户后,想想当时好像都身不由己的。这样,在家人的调和下,我和大舅哥的关系才慢慢好转。(42)
四、余论
1982年11月5日,万里在全国农业书记会议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说:“农民最高兴两件事:一个是实惠;一个是自主。过去盲目追求‘一大二公’,搞瞎指挥,大呼隆,生产上不去;现在农民有了自主权,可以独立组织生产,安排活计,结果‘集没有少赶,戏没有少看,粮没有少打,钱没有少得’。有些先进队为什么也愿意搞联产承包制呢?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经济利益增加了,自主权更多了。一个物质利益,一个自主权,有了这两条,八亿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充分地发挥出来,成为发展生产的巨大力量。”(43) 虽然这则分析指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形势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揭示的是农民普遍欢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但其本质原理同样可以用于阐释集体化时期农民对包产到户的情结。
相对于农业集体经营制度,包产到户以其另一番制度机理调适了农业生产关系,赋予了农民可观的物质利益和某种程度的身心自由,而这种自由构成了农民对包产到户制度偏爱有加的重要因素。
应该说,农民是很精于算计的。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断言:“农民是理性的。”(44) 包产到户后,他们虽然吃饭有了保障,但并不满足于仅仅填饱肚子。承包地的收获毕竟是有限的,为了多增加收益,农民千方百计地寻找获利机会。而寻求获利机会的前提是农民要拥有人身自由。包产到户恰恰为自由的生成提供了空间。原理就在于:这一制度很大程度上将集体生产还原为家庭生产。与集体生产单位相比,家庭生产单位重要的组织长处之一是特别适宜于无报酬的空闲时间劳动力的利用(45)。《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6—1982)》一书也谈到:“农民能够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去搞副业了,诸如手艺活、养蜂或饲养家禽,都能拿到市场上卖掉。有手艺、有干劲又善于管理的家庭搞私人企业,就能获得整个收入的30%。”(46)
总之,集体化时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推行高度整合了农村社会。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历史的发展并非完全按照国家意志所规定的路径前进。美国人类学家孔迈隆曾经指出:“‘农民’是国家的定义。”(47) 按理说,国家应该考虑农民的想法。然而在当时的背景下,国家因种种原因却疏于关注农民普遍的社会心理的诉求(48)。这样,对现实生活感受最深和最真的农民,便在国家政策安排的边界外,自发地调适着自己的心理承受力,一次次寻找最佳的生存机会,一次次地搞起了包产到户。
注释:
①王贵宸、魏道南:《论包产到户》,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辑组:《农业生产责任制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陆学艺:《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②《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3卷,三联书店,1962年,第195页。
③李立志:《变迁与重建——1949—1956年的中国社会》,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32页。
④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三联书店,1998年,第183页。
⑤张革非:《一个农民家庭的变化》,《河南日报》1950年9月9日。
⑥郭畏三:《中南农村新气象》,《长江日报》1951年2月16日。
⑦这是笔者于2005年11月2日在河北省蔚县常宁乡司街村收集1962年包产到户材料时的访谈资料。口述者为李贵生老人,他曾经是生产队长。在访谈的空当,老人还把1950年3月12日所颁发的土地证拿给我们看。历经半个多世纪,土地证虽已磨损,但依然完整。可见,老人还是很留恋土改后的那一段美好时光。
⑧所谓“四多四少”,是指吃饭的人多,出勤的人少;装病的人多,吃药的人少;学懒的人多,学勤的人少;读书的人多(为躲避劳动),劳动的人少。
⑨这是笔者2005年10月9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地区赤城县茨营子乡苏寺村访谈时所得的口述史料。
⑩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54页。
(11)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当代农业研究室:《当代中国农业变革与发展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第188页。
(12)《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23页。
(13)史敬棠等:《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三联书店,1959年,第469页。
(14)《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3页。
(15)河北省档案局:《武清县黄庄公社下朱庄大队整风整社情况》,880—2—31。
(16)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第179页。
(17)Hinton,Shenfan,the Continuing Revolution in a Chinese Village.Random House,Inc.,New York,1983,p.219.
(18)以上几点是笔者于2005年11月2日在河北省蔚县常宁乡司街村的访谈材料。其中部分内容参见《蔚县文史资料》第10辑。
(19)黄宗智:《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64~165页。
(20)河北省档案局:《地委农村工作部长座谈“分地到户”情况简报(第一号)》,879—1—138。
(21)河北省档案局:《地委农村工作部长座谈“分地到户”情况简报(第二号)》,879—1—138。
(22)河北省档案局:《地委农村工作部长座谈:“分地到户”情况简报(第三号)》,879—1—138。
(23)河北省档案局:《地委农村工作部长座谈“分地到户”情况简报(第四号)》,879—1—138。
(24)河北省档案局:《地委农村工作部长座谈“分地到户”情况简报(第六号)》,879—1—138。
(25)王耕今等:《乡村三十年》(上),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第278页。
(26)王春光:《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0页。
(27)〔法〕H·孟德拉斯著、李培林译:《农民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51页。
(28)《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352页。
(29)史清华:《农户经济活动及行为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第20页。
(30)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八章。
(31)Albert O.Hirschman,Exit,Voice,and Loyalt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
(32)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8~49页。
(33)吴思:《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实验》,花城出版社,1993年,第66页。
(34)陈大斌:《兰考板话》,穆青等:《激变的农村》,新华出版社,1983年,第255页。
(35)黄宗智:《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第159页。
(36)董国礼:“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太和县为个案”,博士学位论文,南京大学,1999年,第89页。需要指出的是,这有别于中央倡导返乡种田的政策号召。
(37)“七级工,八级工”,“骑着车,带着表”是城镇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象征,这句话的意思是农民在“责任田”制度安排下的生活甚至比城镇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好。
(38)〔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6—198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666页。
(39)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整风整社情况简报》,879—1—178。
(40)Hinton,Shenfan,the Continuing Revolution in a Chinese Village.Random House,Inc.,New York,1983,p.157.
(41)《安徽文史资料》第34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95页。
(42)这是笔者于2005年11月3日在河北省蔚县常宁乡东沟村采访当事人张某的资料。
(43)万里:《进一步发展已经开创的农业新局面》,《人民日报》1982年12月23日。
(44)〔美〕西奥多·W·舒尔茨著、梁小民译:《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4页。
(4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第219页。
(46)〔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6—1982)》,第676页。
(47)Myron Cohen:" cultural and political Inventions in Modern China:The Case of ' Peasants' " ,Deadalus 122,no.2 ( Spring 1993) .
(48)张海荣:《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包产到户合法地位缺失的多维分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