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0世纪陶渊明论点的得失_陶渊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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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陶渊明研究领域里,有关陶公的享年问题,至二十世纪仍然争辩不已,一些学者根据各自的研究,得出了陶公不同的享年结论。

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岁,本来是个相当明确的问题。第一,《陶集》中所附颜《诔》有“春秋六十有三”之语;《宋传》曰:“潜元嘉四年卒,时年六十三”,萧《传》、《晋传》皆从之,这是史传明确的外证。第二,陶渊明临终前的《自祭文》有言:“寿涉百龄,身慕肥遁,从老得终(曾本、苏写本作“以老得终”),奚所复恋”。《说文》老部:“老,考也。七十曰老”。《晋书·食货志》:“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户口考》云:“晋人六十六谓之老”;《礼记·曲礼》云:“六十曰耆”,“七十曰老”,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岁,由年老而得寿终,这是《陶集》确切的内证。同时,《戊申岁六月中遇火》诗题,从无异文,诗称这一年“奄出四十年”,明言已超出四十岁,为四十四岁,与年寿六十三岁亦相合,也是《陶集》确切的内证,亦可视为六十三岁说的旁证。内证、旁证、外证非常明确,当以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岁为实,即是说,任何以不足六十岁论陶之享年说,皆属于不顾“从老得终”这一绝对权威的内证前提所得出的错误结论。

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来,梁启超先生以五十六岁说、古直先生以五十二岁说,直至九十年代,邓安生先生以五十九岁说攻难,竟不顾“从老得终”的内证与前提。九十年代中期,袁行霈先生再次以七十六说立异,竟认为“春秋若干”之“若干”决不等于六十三岁,并以此为外证与前提。这两个时期有关陶公享年问题的争辩,看似红火,实为一段弯路之争,留给二十世纪陶学研究得失的沉重思索。

梁启超、古直的攻难与杨勇的辨正

以“从老得终”而论。梁启超《陶渊明年谱》,详列“集中自述年纪之语句,凡十二处”,以为“足证先生寿必不及六十,而卒年确为五十六也。先生自十二岁至五十四岁之事迹,既屡见于诗文中。若寿过六十,不应无一字道及”。我们不敢相信,像梁氏这样驰名中外的大学者,不会漏读《自祭文》,因其有言:“《挽歌》及《自祭文》皆属旷时所作也”;也不敢相信其读《自祭文》,单单漏读了“从老得终,奚所复恋”;更不敢相信,其对“从老得终”的“老”字释解,为五十九岁以下的含义,造成了“寿必不及六十”的完全脱离《陶集》内证的结论。

游国恩先生《陶潜年纪辨疑》逐一批驳梁说八条,指出“说他年未过六十,实在太武断”。照说,游氐应从《陶集》中找出“从老得终”的话以证陶过六十吧?但却没有,而是以陶六十以后的诗有付之劫火的可能,六十岁以后的作品,不一定要载明年纪的两点论据驳梁,虽说有点份量,但不能以“从老得终”的要证取胜。

朱自清先生《陶渊明年谱中之问题》,也没有以“从老得终”的权威内证为据,而只以陶诗文题年月为偶然,五十四岁以后和晚年之作,偶然不题年月更属事理之常驳梁。

杨勇先生《陶渊明集校笺·陶渊明年谱汇订》指出:《自祭文》“惟此百年,夫人爱之。……寿涉百龄,身慕肥遁,从老得终,奚所复恋,以‘从老得终’言之,渊明之寿亦不得谓未及六十也。《文献通考·户口考》曰:‘晋人六十六岁谓之老’,渊明自谓之老,以晋例言之,史云‘六十三’,尤可信也”,从《陶集》内证与《文献通考》外证结合予以辨正。

古直先生《陶靖节年谱》抛开“从老得终”,而专列《自祭文》写于辞世之年的《挽歌》“早终非命促”,以证“早终则不得有六十三岁也”(梁氏亦有“‘早终非命促’,若寿六十三,不得言早终”)。杨勇明确指出:“此抒情之泛论,非切指实事”。凡读《挽歌》诗,谁人能认为“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与陶渊明“早终”即寿不及六十相连呢?像古直这样的大学者竟然认为是“早终”,而朱自清认为“此说颇言之成理”。我们对这几位学者之论,多年来百思不解。

以戊申岁陶渊明“奄出四十年”而言。梁启超为吻合其五十六岁说,改为“奄出四九年”,四九三十六,以证戊申年为三十七岁。游国恩以“强改‘四十’为‘四九’,以巧合三十六的数,殊觉未妥”,朱自清以“无足论”斥之,颇为有力。杨勇称:“梁、古谱臆改文词,以就其说,此乃君子所不为者”,当为至理。

以取宋刻《文选》本颜《诔》“春秋若干,元嘉四年月日,卒于寻阳县之某里”而论。古谱称:“校以先生诗文及颜延之所为诔,则《宋书》实误也”。梁谱称:“各书无纪先生生年者。颜《诔》亦不记卒时得年几何”;“沈约《宋书》之误,殆约所据谱谍本作五十六,而五字或刓损,或传抄讹舛,便成三字,约见三十六之太不伦也,辄颠倒臆定为六十三;自此遂以讹踪伪,习非成是矣”。

杨勇指出:“沈约《宋书》,成于齐永明五年,距渊明之卒,仅六十年;魏晋盛行谱谍,诸家谱皆呈吏部,休文撰史,既知侃为渊明曾祖,而侃、潜又一时人望,岂有不加详察而造为之哉!若休文纵有所误,当时之人,皆可据谱谍而非之,焉能历代习而不察者乎?李延寿世近,撰《晋书》取前人六十三岁成说而不疑,而于祖茂则增订之。朱子作《通鉴纲目》,特不依《自祭文》及《挽歌》诗作九月卒,而更定其说为冬十一月,足见朱子之前论述渊明之资料,尤昭昭在目,不可诬妄,故延寿朱子之说可信也”,条分缕析,合情入理。对梁氏“倒书而成六十三”提出批评,“诸此之言,孩提童子,尚知其非,而竟出于梁启超之口,岂不太令人费解乎?”杨氏认定“春秋若干”之“若干”为“六十三”之简化,“《文选》所载之文,原以保存文学价值,六十三之简化为若干,或作某某,乃文人于不关重要文句,省略书之,此古时文人习惯如此,犹奏疏中诚惶诚恐,死罪死罪,顿首顿首,简化为中谢是,梁、古二氏不应执此以疑渊明之寿不及六十也”。论析令人信服。

可以说,自梁、古二十年代以来的攻难,其后虽有游国恩、陆侃如、朱自清等学者的某些有益之论,但基本上没有以陶渊明自述“从老得终”的有力内证为前提,学术价值不大,朱自清所言六十三岁说“大体固无矛盾处也”的结论,在无坚实的内证下得出,也是不能取信于人的,不太有说服力,至七十年代初,杨勇《陶渊明集校笺》出版,才真正科学地解决了陶渊明享年辩论的症结。

时至九十年代初,邓安生出版了《陶渊明年谱》,主五十九岁说。邓谱在批驳五十六岁说、五十二岁说上,颇有一些新据新见,然而,也像梁、古那样,没有从上述所说内证、外证的坚实前提上立论,仍然抛开“从老得终”,从自认为是《陶集》三个内证上找寻五十九说。一个是为成其五十九岁说,陶令归田当在三十七岁,因此邓谱从《饮酒》诗第十六、十九两首诗自述的年岁,论证其彭泽归隐正当“向不惑”之年,指出“向不惑”只是表示将近不惑,并非如前人理解的恰好三十九岁:就是说,“向不惑”只能理解为三十七岁,理解三十八岁,陶令岂不享年六十岁了;理解成三十九岁,陶令岂不是享年六十一岁了。将非定指的“向不惑”,为达到成全己说之目的,非要定指在三十七岁上,能说得通吗?“向不惑”,渐近四十岁,从三十六至三十九岁之间皆可,定指三十七岁似嫌武断。另一个是,“总发抱孤介,奄出四十年”,“奄者,倏忽也,言日月之速也”,“‘四十年’是切指”;即是说,这里所说的“四十年”,就是陶当时实际年岁。即或按“奄者,倏忽也,言日月之速也”来理解,此语之义为:很快就要四十出头了。四十岁的人可以这样说,这也正合邓谱五十九岁说;那么,三十九岁的人就不可以如此说吗?台湾学者方祖燊《陶渊明》主五十六岁说,戊申年为三十七岁,“奄”也解作“倏忽”,认为“三十七至四十,不过两三年,所以陶潜觉得自己很快就要四十出头了,诗说‘结发抱孤介,奄出四十年’含有‘年岁飞逝’之感在内,这是非常顺理成章的写法”。可见,将“奄出四十年”强定为这年就是四十岁,很难令人首肯。

邓谱晚于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中文系杨勇教授《陶渊明集校笺》二十年,杨著发行面广,并已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若说无条件看到杨著,似乎不大可能;然而,其谱只字不引当代关于陶渊明享年颇有成效的论著,以至造成上述失误,是值得陶坛学人深思的。

袁行霈的立异与魏正申的辨正

1996年初,袁行霈先生发表了《陶渊明享年考辨》,主七十六岁说。立意颇新,其中第三题“颜《诔》与《与子俨等疏》所记陶渊明病情”,对驳正梁启超、古直、邓安生有关《挽歌》诗“早终非命促”,《与子俨等疏》“吾年过五十”与颜《诔》“年在中身,疢维痁疾”为其享年力证说,有极大价值。这是继杨著之后,探讨陶渊明享年颇有分量之什,现将其有关部分征引如下:

延之《陶征士诔》:“年在中身,疢维痁疾。视死如归,临凶若吉。”(《文选》卷五十七)梁启超先生《陶渊明年谱》曰:“此用《无逸》‘文王受命惟中身’成语,谓五十也,若六十以外,不得言中身。”主六十三岁说者如游国恩先生反驳曰:“这不过叙他中年得痁疾,并未说他中年便死。下文云:‘视死如归,临凶若吉。’方说到他的死,文意极明。”朱自清先生曰:“然《诔》中四字衔接,亦可谓叙一时事,游君说固不必确凿无;惟用典原有泛指切指之殊,‘中身’即‘中年’,颜或泛用‘中身’,指五六十,亦未可知也。”以我之见:“中年”下四句是不是叙述同时的事情,仅就这四句而论以确认,两说皆可,必须再求旁证。颜《诔》在这四句后即曰:药剂弗尝,祷祀非恤,愫幽告终,怀和长毕。”可知渊明死前既不服药亦不祷祀,安然坦然地离开了人世。这是对上文“视死如归,临凶若吉”的具体说明。再看陶渊明的《与子俨等疏》:“疾患以来,渐就衰损。亲旧不遗,每以药石见救,自恐大分将有限也。”此《疏》说自己染疾的情形,并不是“药剂弗尝”,而且心情是“但恨邻靡二仲,室无莱妇。抱兹苦心,良独内愧。”“汝辈稚小家贫,每役柴水之劳,何时可免?念之在心,若何可言!”与颜《诔》所写的截然不同,由此可以肯定不是同时的事,也就是说《与子俨等疏》所说的那次生病,和颜延之《陶征士诔》里所说的临死之前的那场病,不在同一时间,《与子俨等疏》所说的“吾年过五十”,这年纪正是颜《诔》所谓“中身”。两相对照可知颜《诔》所谓“年在中身,疢维痁疾”肯定是指渊明中年染疾的事,而不是临死前的情形。下面这两句:“视死如归,临凶若吉”才是临死前的情形。陶渊明自中年染疾,至老而病终,历经多年,有五言《答庞参军》诗序为证:“吾抱疾多年,不复为文。”“抱疾”以至不复为文,可见其病不轻;“抱疾多年”可见病程之长。这里所说的“抱疾”想必是从中年开始的,正是颜《诔》所谓“年在中身,疢维痁疾。”那时陶渊明很想将病治好,便靠亲旧赠药医病,又恐大限将至,便写了《与子俨等疏》。中年染病开始的时候或许比较严重,后来渐渐好转,拖了好多年,以至“从老得终”。正因为拖得时间已经很长,年纪又已七十多岁,所以临终之前不愿再尝药剂,无牵无挂,安然去世。

袁生生主七十六岁说,用上述“从老得终”的《陶集》内证衡量,是合乎的;从“总发抱孤介,奄出四十年”言之,他也有值得肯定的论析,他写道:“这两句诗也应当连续,而且四十‘年’并不等于四十‘岁’,更不就是写诗的年龄。这两句诗的意思是说,从‘总发’的年纪起,就已抱定‘孤介’,至今已经四十多年了。‘总发’,犹束发,十五岁以上。如果‘总发’按十六岁算,十六岁加上四十一年(‘奄出四十年’),写这首诗是在五十七岁,此年为戊申。陶渊明于元嘉四年丁卯去世,享年正好七十六岁。如果说‘总发’是十五岁,那么,‘奄出四十年’可以解释为四十二年,写这首诗也在五十七岁”,明晰透辟,似乎无懈可击。

但是,如果动摇不了沈约的六十三岁说,七十六岁说最终仍不能成立。袁论于此颇为勤力,条分缕析地从五个方面论析。首先,从颜《诔》与《宋书》比较上立论,“宁可相信颜《诛》而怀疑沈《传》”,因为颜是陶生前好友,诔文一定在陶卒后不久,于其享年尚且阙疑,而晚于颜的沈又从何得知呢?《宋书》可信性当然在颜《诔》之下。袁氏此说在理。其次,倡导梁启超动摇六十三岁说的“大胆怀疑的精神”,虽然“所倡享年五十六岁之说多有主观牵强之处,难以服人,但他重视运用陶渊明诗文中的内证,是可取的”。第三,明确提出写此文动摇六十三岁说的目的,“因为梁氏所倡五十六岁说,学术界多不能接受,连带着他不迷信《宋书》而另求内证的这种态度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于是《宋书》所记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岁之说仍然未能动摇”,表示要在梁氏的“不迷信《宋书》”和“另求内证”,以“动摇”六十三岁说的态度。第四,“就我本人研究所及举例说明《宋书》所记人物享年多有可疑乃至错误之处,从而证明《宋书》所谓陶渊明六十三并非不可动摇的定论”。袁氏例举《宋书》所载《雷次宗传》、《孟龙符传》之误作结曰:“《宋书》所记人物享年问题如此之多,《陶潜传》所记享年岂有必信之理”,因此应“相信陶渊明生前好友颜延之当时所撰《诔》文”;不应“拘守《宋书》所谓享年六十三岁”。此论要作两方面分析,一个是以《宋书》记他人享年有误,并不能证明记陶的享年必误;另一个是,在未证明《宋书》所记陶享年有误之前,岂能“相信陶渊明生前好友颜延之当时所撰《诔》文”呢?又为什么不对颜《诔》说一声“岂有必信之理”呢?所以,第五,袁论否定杨勇颜《诔》将“六十三”简化为“若干”说:“有没有这种可能:被昭明太子收入《文选》的颜延之《陶征士诔》,因年岁并不重要而将‘六十三’简化为‘若干’呢?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六十三’化为‘若干’于字数仅仅省略了一个,于笔画反而增加了三笔。而且享年决不是不关重要的文句,……颜《诔》没有明说渊明年岁,并不是简化,而是不能确知”。并且再次提出“我们相信《文选》呢,还是相信《陶渊明集》的附录(即颜延之《陶征士诔》“春秋六十有三”)呢?”关键的问题是:“春秋若干”之“若干”,不是“六十三的简化,而是“不能确知”,那么,如果颜延之“能确知”却故意“简化”呢?

魏正申先生于1997年初发表了《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岁说辨正》从颜《诔》对包括陶渊明享年在内的许多问题,并非“不能确知”,而是有意“简化”的角度立论,以证“春秋若干”不能作为否定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岁说的依据,从而否定了袁氏七十六岁说的外证,同时可见袁氏看似合理的内证,也只不过是臆想而已。

魏氏列五个方面事例,紧扣“享年决不是不关重要的文句”进行阐释。其一,分析颜《诔》中紧接着“春秋若干,元嘉四年月日”之后的“卒于寻阳县之某里”。颜与陶初会在义熙十一二年(415、416),再见在景平二年(424),即陶辞世前三年,“延之为始安郡,经过,日日造潜,每往必酣饮致醉。临去,留二万钱与潜,潜悉送酒家,稍就取酒”。颜对自己的曾居之地,也是陶的居地南里,不会记不起其名;两人分手不过三年,也不会叫不上、记不清南里之名。但是,《诔》却明明写着“卒于寻阳之某里”,可见书“某里”非不能确知,而是简化,而这种简化是不能用“某”与“南”字的字数省略、笔画多少来断定其是否可能的。为友朋撰写诔文,谢世之地是重要的文句,按常规不该简化,颜却简化了。其二,分析颜《诔》对陶渊明仕履的简化。陶平生五次出仕,任江州祭酒、参桓玄军幕、作镇军将军刘裕的参军、作建威将军刘敬宣的参军和彭泽县令。为人诔文,仕履是重要的文句,按常规不该简化,但颜《诔》只云“初辞州府三命,后为彭泽令”。颜对陶“念昔宴私,举觞相诲”的“中言而发”之语:“独正者危,至方则碍,哲人卷舒,布在前载,取鉴不远,吾规子佩”特写在《诔》中,难道不知陶五次入仕经历?可见,不能说按常规不该简化的,颜延之决不能简化。其三,分析颜《诔》对陶渊明家世的简化。按理,撰诔应写明诔主的家世,最低也要提及乃父、乃祖,特别是功业昭著的曾祖陶侃,也该有几字涉笔吧,而《诔》仅用“韬此洪族,蔑彼名级”一笔带过。这又是极关重要的文句有意简化。其四,分析颜《诔》对陶渊明的诗文及其评价的简化。陶“博学善属文”,有了相当的影响,否则朝廷怎能“征为著作郎”这种关涉文字功底的官职?事关诔主平生功业的大事,该是重要的文句,但是颜仅以“文取指达”评价陶诗文的价值,这又不是不能确知,而是有意简化。其五,分析颜《诔》卒于“元嘉四年月日”之“月日”亦为简化。在上引大段袁氏之论中,足见颜对陶得病,治疗直至临终病况是熟知的。那么,陶临终之前不愿尝药剂,无牵无挂,安然去世,颜又何由得知的呢?颜《诔》一语“询诸友好,宜谥曰靖节征士”是相当重要的文句。“询诸友好”,是广泛征求亲朋好友的意见,才“谥曰靖节征士”的。那么,在广泛征求亲朋好友意见之时,颜连陶临终前“药剂弗尝”之事都知晓,却反而不问陶是何月何日故去的,不合事理。可见,关涉逝日的重要文句,颜《诔》又简化了,而不是不能确知。最后,顺理而析,“* 秋若干”之“若干”,也决非颜延之不能确知陶的年寿而写。一则,颜在“询诸友好”之时。连临终前“药剂弗尝”之事都问到了,却不问陶之寿年,在广泛征求亲朋好友意见之时,竟无一人谈及陶之年寿,或有人谈及了,颜连一点也不在心、无记忆,这合乎事理吗?二则,依颜陶之谊,多次交往中,必然涉及彼此年庚,颜比陶小十九岁,如果颜《诔》不是有意以“若干”作享年的简化,那么,就是一时忽视了陶渊明的年寿,也会依据自身的年龄推出陶之享年的。这又是颜写《诔》让人不可理解的简化,是能确知而有意识的简化。可见颜延之写《诔》之时,将自己早已确知和“询诸友好”能确知的陶渊明家世、官职、著述、逝地、逝时,皆作简化处理,“春秋若干”之“若干”,也是简化。为人“玩世如阮籍”的颜延之,为文“任性而行”,不按常规是可能的。那么,以撰诔常规研究不按常规撰诔之作《陶征士诔》,恐有失真实。可见魏氏的分析情理兼具,令人心服,颜《诔》“春秋若干”确系“春秋六十有三”的简化。陶渊明享年六十三的外证可信,再在《陶集》中寻觅一生七十六岁的诗文系年踪迹,显然是无意义的了。

自1923年梁启超对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岁说攻难,至1997年魏正申为六十三岁说再作辨正,已达七十五个年头,如果对《陶集》中“从老得终”之语引起了足够的注意,何必耗费诸多学者的精力呢?所以,近一个世纪对陶渊明享年争辩的得失,确实又将治学态度这个本来说不够的话题,再次向陶坛学人沉重而有力地提了出来,值得我们仔细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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