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工作亟待规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工作论文,对外投资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有商业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之间横向经济联合迅速发展,国有商业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日趋增多,对外投资在国有商业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这对于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以及提高商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无疑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国有商业企业缺乏对外投资的科学管理经验,出现投资无效益,甚至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现象,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企业盲目投资,缺乏可行性论证,普遍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众所周知,企业对外投资具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征,其投资效益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成果息息相关,因而慎重地选择投资单位和投资项目,科学、严谨地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国有商业企业取得良好投资经济效益的前提。但目前国有商业企业对外投资普遍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一方面在投资单位的选择上,不少企业存在崇洋媚外的心理,热衷与“洋老板”搞合资,由于合资心切,缺乏可靠的资信调查,盲目投资,常被一些“三无外企”所蒙骗,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不少企业急功近利,片面追求近期效益,用大量的资金进行房地产、债券和股票投资,无视投资项目所伴随的高风险性。因而企业对外投资难以取得预期效益,甚至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2.以对外投资为名,企业之间进行非法借贷活动,逃避金融监督。我国金融法规明确规定,企业间不得发生借贷行为,新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中指出:“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经营贷款事务”。尽管如此,但仍有一些企业为获得高额利息,谋求不正当收入,采用假投资的方式进行借贷资金活动,以逃避金融监督。例如,有的企业在对外投资协议上根本没有体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而是规定被投资单位无论经营状况如何都必须按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即固定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这种投资协议实质上已变相成为企业间借贷资金的违法经济合同。这种虚假的投资行为,违背了国家金融法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容易引起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乃至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
3.资产评估不规范,压价投资现象严重,造成国有资产隐形流失。现阶段由于不少国有商业企业资产评估意识淡薄,在对外投资活动中,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出现自行结算、协商定价的现象。虽然国家一再强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时必须履行资产评估手续,必须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投资的入帐依据。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因现有评估机构不健全,评估人员素质差,加之地方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即使一些企业表面上进行了资产评估,实际上流于形式,评估结果缺乏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压价投资现象比较严重,人为造成国有资产隐形流失。
4.利用对外投资,转移企业资产,逃避银行债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投资是企业获取收益的一种常见的经济方式。但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金融体制改革不配套,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滞后,致使一些企业利用对外投资有意逃避银行债务。例如,一些债务沉重、经营不活、管理不严、扭亏无望的企业,采用对外投资方式,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重新组建企业。重新注册的新企业抽走了老企业的全部资产却不承担债务,当银行收息催贷时,企业便推出老企业来应付,“新企业”不理旧帐,从而达到甩掉银行债务包袱的目的,使国家银行信贷资产蒙受巨大损失。
5.会计核算混乱,对外投资挂往来,投资收入进“私袋”。目前在企业对外投资会计核算中,不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情况十分严重。例如,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核算时,不通过“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挂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中,导致企业对外投资损益帐外运行,从而偷逃国家税收。甚至一些企业利用投资收益被少数人所支配,任意挥霍,滥支滥用。
6.超越企业的承受能力,无视自身资金实力,进行过度负债投资。当前,我国大部分国有商业企业面临高负债经营的状况,在企业自身财务发生危机,资金运行紧张的情况下,一些企业无视自身资金实力,以贷款或集资的形式筹资,背负大量的债务进行对外投资。不难想象,在企业对外投资难以取得预期效益的情况下,实行高负债投资,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利息负担,而且会导致企业资金运转严重恶化,加重企业资金运转的压力,影响企业自身业务发展,甚至会威胁企业的生存。
二、加强国有商业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对策
1.建立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随着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活动的日益增多,建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及财务税务审计等部门共同审批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对拒不履行审批手续的国有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有关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切实担负起国有资产保全的责任,着重做好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投出资产的计价、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投资损益分配原则等方面的审查,促使企业慎重确定投资项目。
2.在企业内部建立投资决策责任制。要明确对外投资决策者的责、权、利。企业决策机构在对外投资决策前,应以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由经营、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可行性论证。一些可行性研究力量薄弱的企业,可聘请有关专家作指导,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结果须经领导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对重大的投资方案还应提交职代会审议,以保证投资决策的民主性,企业投资方案确定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和投出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确保对外投资安全,并能获得预期投资效益。
3.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国有商业企业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企业对外投资方面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核算,防止对外投资损益帐外运行现象的发生。企业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企业对外投资的决策,做好对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和对外投资回报率的测算工作,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搞好投出资产的评估工作,按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建立二级对外投资核算明细帐,分科目反映其投资额、投资损益及投资收回等情况,实施全方位的财务监督。
4.强化企业对外投资的外部监督。在加强国有商业企业对外投资内部管理的同时,要强化其外部监督。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资产评估意识。抓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坚决制止压价投资行为,把企业对外投资损益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内容之中。其次,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严格审查企业各项对外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组织核算,是否按时入帐,足额纳税,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加大对利用投资收益私设“小金库”和进行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再次,金融部门应强化对企业资金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做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加强对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防止企业利用对外投资逃避银行债务和过度负债进行盲目投资情况的发生,促使企业加强对外投资的核算和管理。